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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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 江维国,李立清 (1.贺州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广西贺州542899; 2.湖南农业大学经济学院,湖南长 沙410128) 摘要。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我国农业产业结构和整体经济结构的调整升级变更为紧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助推整体经济结构调整升级的重要抓手。但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既可能面临良好政策、先进技术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等带来的新发展机遇,也可能面临支农投入相对减少、转型压力加大以及工商资本入农等带来的新挑战。因此,要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步伐,有必要制定专项政策确保其支持投入不缩水,做精农业科技增量并激活存量保证其

2、顺利转型,正确引导工商资本下乡完善其外部发展环境。 关键词:经济发展新常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转型发展中图分类号:f3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经济发展新常态(简称新常态)是指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内,我国经济增长从过去的高速或超高速转为中高速甚至中低速,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升级的一种经济发展状态。从时间跨度来看,新常态是相对于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后到21世纪最初的10年这一段我国工业化加速发展的经济发展旧状态时期而言的。旧状态是新常态的前提和基础,但如果旧状态不能向新常态顺利过渡,就会出现所谓的“中等收入陷阱”。两者在增长速度、增长内涵、驱动因素、发展模式、资源配置方式以

3、及政策意愿等方面存在较大区别(见表1)。 表1:经济发展新常态与经济增长旧状态的对比表衡量标准增长速度增长内涵驱动因素增长模式资源配置方式政策意愿 经济发展新常态中高速、中低速质量与数量并重型科技驱动、创新驱动 集约型增长 政府宏观调控、市场起决定性作用公平促进效率、法治保证公平 经济发展旧状态高速、超高速数量型要素驱动、投资驱动 粗放型增长 政府主导、市场起基础性作用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12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必然会对整个国民经济运行体系产生深远影响,也必将给处于转型发展关键时期的我国农业发展带来新机遇和新挑战。肩负农业转型发展重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我国整体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时,不可避免

4、地直面新的要素环境和新的市场环境,机遇与挑战并存。因此,如何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应新常态,战胜新挑战,抓住新机遇成为了我国农业转型发展的关键,也是摆在理论界和实践界面前的一个全新课题。 一、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必要性 (一)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内在需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我国传统的农业发展模式与当前农业生产关系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偏离,各种风险和矛盾正在积累聚集。具体表现有:国内主要农产品价格受成本抬高影响而不断上升,而国际市场价格逐渐下移,国内外主要农产品价格倒挂使农业持续增效、农民持续增收难度日益加大;长期的粗放发展模式使土地、水等自然资源和农

5、村环境约束日益趋紧,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的压力越来越大;工业化和城镇化的纵深推进加快了城乡要素流动,农村空心化、老龄化问题日益凸显,“谁来种地”和“如何种地”问题已经相当严峻;农业补贴已经悄然逼近wto规则“黄线”,而我国农业生产微观组织的国际竞争力明显不足。 这些风险和矛盾的产生归根到底源自于农业产业结构的不合理,而农业产业结构不合理 1的根源很大程度在于传统农业微观生产者自身固有的局限。农业不同于其他单纯经济再生产行业,是自然再生产和经济再生产的结合,农业的季节性和空间分散性导致其存在监督和计量的先天性障碍,即,容易发生信息不对称和委托代理问题,而家庭内部的利他主义和成员 【1】

6、的互惠性质恰好为家庭作为农业经营单位提供了得天独厚的优势,这也是全能型农民家庭长期以来一直是我国农业生产领域的核心微观主体并为我国农业生产和农业发展作出巨大历史贡献的内在原因。但在现代农业生产关系不断变迁的背景下,“小而全”的全能型农民家庭却因“生产资料无止境地分散,生产者无止境地互相分离”等原因,其制度边际效应正日益递减,“外弱内虚”的家庭经营反而成为我国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的主要障碍。因此,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就成为我国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整合农村农业资源,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进而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的关键所在,这也正是经济发展新常态阶段农业生产向质量效率型集约增长模式转变的内在要求。

7、 (二)我国整体经济结构调整升级的必然要求 2021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超过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这是改革开放30多年所取得的卓越成就。但我国建立在人口红利和资源环境消耗基础上的依赖出口和投资驱动的粗放型发展模式已经走到了尽头。从国际宏观经济环境看,全球经济仍在复苏通道中艰难爬行,而周边国家的低成本优势正在挤压我国传统制造业的生存空间,期待外需拉动我国经济增长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从国内情况看,通过“凯恩斯主义”宏观经济政策扩大和刺激国家和社会投资博取经济增长的政策似乎也走进了死胡同,投资刺激的负作用使“两高一剩”行业获得了大部分投资,林毅夫定义的“潮涌现象”屡见不鲜,既加剧了产能过剩、环

8、境污染也使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日益膨胀。因此,通过体制机制改革,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依靠创新和科技驱动,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将是新常态下我国经济发展的主旋律,这也是应对经济结构性减速而非周期性波动的最优选择。 农业是国民经济之基础,在国家宏观经济整体格局中占据重要地位。发达国家的发展实践表明,国家现代化的实现,必须要有一个现代的高效农业产业结构与之相匹配。目前,农业还是我国“四化”同步的短腿,农村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新常态背景下,要实现我国整体经济结构调整升级,必然要加快农业产业结构的优化步伐,促进农村社会的全面发展。而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最终还是要依靠农业生产经营微观组织的经营行为及其取

9、向。因此,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再造农业生产经营微观组织,重塑农业农村经济微观基础,是我国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助推整体经济结构调整升级的必然要求。 二、经济发展新常态对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影响 (一)经济发展新常态对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积极影响1.政策机遇将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有力保障 农业作为第一产业,是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石,历来受到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无论是美、日、法等发达国家,还是印度、巴西等新兴经济体,都出台过相关财政、金融政策以支持现代农业发展。换而言之,国家政策及其意愿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基础和保障。2021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10、,不能丢了农村这一头”;202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把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作为2021年经济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连续12年聚焦农业的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必须始终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由此可见,新常态下,党和政府对我国现代农业的发展更为重视,这必将促进政策环境进一步改善,也将给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来新的发展机遇。 2.先进技术将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支撑力量 农业科技是农业发展的第一生产力,也是农业文明的重要标志。国外农业增长方式的转变过程就是技术进步因素对农业增长贡献份额不断增加的过程,其实质就是将农业增长转2到依靠科技进步

11、的轨道上来。截至2021年,我国农作物耕种收的综合机械化水平已达到59%,我国农业已从人畜力为主的生产转换到以机械化生产为主的新阶段;同年,我国农业 【3】 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6%,农业发展总体上跨入现代农业的门槛。与此同时,“十二五”以来,我国在农业生物技术、精准农业技术、农业信息技术、先进制造技术等农业重大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方面取得了一系列突破,农业科技存量明显增加。新常态下,科学技术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驱动力,科技兴农将会是我国农业发展的重要主题。生物、化学、信息、新材料、新能源以及先进装备制造等高新技术将会逐步广泛应用于农业领域,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强劲引擎。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规模化

12、、集约化生产正是建立在先进农业技术基础之上,两者具有高度的契合性。 3.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完善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希望所在 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关键举措,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内容。当前制约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正是社会服务体系的不完善。生产经营中,从生产资料采购、育苗、播种、病虫害防治、农作物收割到农产品加工和销售等环节几乎都需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身“亲力亲为”,这种缺乏分工与协同效应的生产模式造成了有限资源在非专业环节的大量消耗。农业社会化服务“洼地”与农业弱质特性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身上集聚并相互强化,成为其发展艰难的重要因素。新常态下我国整体经济结构

13、将会发生质的转变,传统要素投入较少和能耗污染较少的服务业将得以快速发展。2021年,第三产业增加值占我国gdp比重为46.1%,首次超过第二产业,2021年上升到了48.2%,第三产业加速发展趋势已经相当明显。这种趋势向农业领域延伸必将推动农业生产的内部分工深化,进而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完善,这也将是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快速发展希望所在。 (二)经济发展新常态对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消极影响 1.经济增速放缓影响农业外部投入,不利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 国民经济进入发展新常态,由高速或超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甚至中低速增长,必然带来政府财政收入增速放缓。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财

14、政收入为14.0万亿元, 8.6%的增速创下了1992年以来的新低,且连续3年低于1979年至2021年14.5%的平均增速。财政收入增速放缓将影响财政支出的规模和范围。农业是一个受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双重约束的弱质产业,自我积累能力不强,其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投入和支持。我国虽是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但当前仍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阶段,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推进需要大量的国家财政资金投入。在财政收入增速放缓而支出不可能同步放缓甚至刚性增加的前提下,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的宏观环境将不可避免地面临趋紧态势。当前我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都处在创业或发展阶段,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扶持。而现代农业发展宏观环境的趋

15、紧必然影响各级政府的涉农支出,给支撑农业转型发展的高投入这一因素带来新的变数,这就有可能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2.农产品需求结构调整和需求质量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转型发展阵痛 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一个基本判断是消费需求的相应变化,即,模仿型排浪式消费阶 【4】 段的基本结束与个性化、多样化消费的来临。此阶段农产品消费特征可归纳为两个方面。一是城乡居民对基本粮食类产品的消费从峰值回落,对肉类、水果以及奶制品等附加值高的产品需求趋向旺盛。2021至2021年,我国农村居民人均粮食消费量下降9.4%,而其他非粮食类农产品消费则有不同程度上升,其中瓜果和奶制品消费量增长最多,分别

16、达到16.3%和47.2%。二是不同收入水平的消费者对农产品需求表现出差异化分层态势,但总体上对农产 【5】 品质量安全的要求都越来越高。随着我国城乡居民恩格尔系数的进一步降低,这种趋势将更加明显。当前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核心业务大多同质化于基本粮食类产品的生产,深入附加值较高的高端农业的比较少,且真正运用现代技术完全进行标准化生产的也不多。因 【2】 3此,农产品需求结构转变和需求质量的提升,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适应市场变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不可避免面临投资增加、近期利益与长远利益冲突等转型发展阵痛。 3.工商资本进入农业领域争夺农业资源,影响内生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

17、展 工商资本进入农业,是泛指非农产业经营者,特别是城镇 二、三产业经营者以农业经营为目标在农业领域所进行的投资行为。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部分城镇工商资本面临非农产业结构深度调整压力,向内涵和外延将得以拓展、成长空间广阔的农业领域寻找投资出路。据统计,2021年全国家庭承包经营耕地流转面积中有2800万亩流入了工商企业,同比增长 【6】 34%,2021年在此基础上又增长了40%,工商资本进军农业的趋势日益明显。工商资本进军农业在优化农业生产要素配置、提高农业技术装备水平、形成农业规模效益等方面无疑具有积极促进作用。在资本和技术对劳动替代日益明显的今天,如果仅靠农业内部自我积累,我国农业将始终无

18、法跳出低水平困境。但如果缺乏有效引导和政策约束,工商资本进军农业也有可能出现工商资本载体与内生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割裂发展的格局,并对农村基本社会经济结构和文化根基产生不利影响。许多由传统农民演变的内生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虽是我国农业生产的“正统血脉”和忠实“耕耘者”,但在硬件装备和软件配置及其改善能力等方面却无法与工商资本抗衡。当工商资本的逐利本性与社会功能无法统一时,竞争法则决定了逐出市场的肯定是处于弱势地位的内生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三、新常态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 (一)制定专项支持政策,确保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投入不缩水 目前,我国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多处在初级创业阶段,自身

19、实力有限,加上新常态将不可避免带来更多发展困境,出台和落实专项支持政策是完全必要和也是极为迫切的。首先,要实行项目专项支持。地方政府要将土地整理、小型水利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特色产品种养等涉农立项优先配置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赋予其项目主体地位,培育其主人翁和企业家精神。其次,要实行税收专项支持。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事机耕、机播、机收、病虫害防治、技术培训等所获收入免征营业税,从事农产品初加工所得免征所得税,以切实减轻其经营负担。第三,要实行成果专项支持。地方政府可从土地出让金、新增建设用地使用费等项目中整合部分资金,对获得全国性、省市著名商标以及“三品一标”认证等名誉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适当

20、奖励。第四,要实行职业农民专项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者大多是职业农民,地方政府应尽快制定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并组织专家加强其专业技能、经营管理、安全生产以及法制道德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其发展“内功”。第五,要实行创业专项支持。新常态下,部分城市打拼农民将可能返乡创业,成为创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新生力量,地方政府应从财政、金融、土地以及市场等方面完善扶持体系,为其创造良好创业环境。总之,各级政府要确保新常态下对农业,特别是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投入和支持不缩水。 (二)做精农业科技增量并激活存量,以保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顺利转型 农业科技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强力支撑,农业科技成果的有效转化是传统

21、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发展的重要保障。国外农业增长方式的转变过程就是技术进步因素对农业增长贡献份额 【7】 不断增加的过程,其实质就是将农业增长转到依靠科技进步的轨道上来。因此,地方政府应把握新常态下“创新与科技驱动经济发展”的本质内涵,建立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载体的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模式,以科技和技术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业务结构调整和产品质量提升,摆脱依赖资源环境的发展路径,进而促进整体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产品质量提升。首先,要推动农业科研单位、相关教育机构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搭建产学研合作平台,提高农业科技实用性,做精增量。其次,要创新农技服务机制,鼓励农技推广人员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兼职,并从

22、工资待遇、考核任用、职称评聘等方面予以支持,通过推广员指导新型农4业经营主体“干中学”来激活农业科技的存量并充分释放其基层首创能量。总之,只有不断做精农业科技增量并有效激活存量,以现代农业科技武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其业务结构才能得以顺利调整,其产品质量才能得以有效提升,才可能适应新常态下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环境。 (三)引导工商资本进入农业社会服务体系,优化内生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外部环境农业较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表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农业微观组织健康发展的重要支撑。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不健全正是制约我国农业微观组织高级化发展的瓶颈之一。目前美国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占农业gdp的比重为

23、12.7%,而我国仅为2.3%,我 【8】 国农业的经营性服务业还大有潜力可挖。在改革开放期间,我国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接近 【9】 一半源自劳动力从低生率的农业向非农业产业转移所产生的资源重新配置效率。而在以工促农的当今,如何利用工商资本进入农业领域追求资源重新配置效率将是一个全新的重大课题。经济发展新常态加速了工商资本进入农业的步伐,使得课题的破解日益紧迫。因此,地方政府要根据“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精神,尽快出台地方性工商资本投资农业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扶持方向和发展规划。具体而言,要做好分类引导工作,参照农业部的“红、黄、蓝、绿”区域划分

24、标准,引导工商资本投资于农业产前的新品种、新药肥、新饲料、新技术、新装备等基础性研发,产中的农业栽培和畜禽养殖技术研发、病虫害统防统治,产后的农业废弃物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以及农产品的检测、加工、物流、销售等“绿区”和“蓝区”,在避免工商资本对农民产生挤出效应的同时完善农业社会服务体系优化内生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外部发展环境。 参考文献 1姜长云.农户家庭经营与发展现代农业j.江淮论坛,2021(6):75-80. 2张宇萍,韩一军.国外农业增长方式转变的理论及经验j.世界农业,2021(5):17-19. 3钱克明.现代农业转型答好几个问题n.人民日报,2021-02-04(020). 4丁

25、文锋.经济新常态:认识适应引领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21(1):44-49.5张红宇.把握新常态下农业发展的趋势性变化n.人民日报,2021-03-16(007).6李慧.土地如何“转”起来n.光明日报,2021-03-24(010).7张宇萍,韩一军.国外农业增长方式转变的理论及经验j.世界农业,2021(5):17-19.8余欣荣编.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农业农村有关重大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21:106. 9蔡昉.以农民工市民化推进城镇化j.经济研究,2021(3):6-8. 作者简介: 江维国(1973),男,湖南长沙人,博士生,贺州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经济师、讲

26、师,主要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问题研究。 李立清(1965),女,湖南湘潭人,博士,湖南农业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农村社会保障、农业经济管理、卫生经济学等领域研究。 地址:广西贺州市西约街169号贺州学院东区经济与管理学院 542899邮箱:电话:13878448756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可持续发展研究(编号:1ibjid38) 5thecultivationofnew-typeagriculturalmanagementoperatorsinthenewnormalofeconomicdevelopmentinchina jiangwei-guo1,lili-qin

27、g2 (1.hezhouuniversityeconomicsandmanagementschool,guangxihezhou542899;2.hunanagriculturaluniversityeconomicscollege,hunanchangsha410128)abstract:economicdevelopmentstepsintoanewnormalwhichmakesiturgenttoadjustandupgradeagriculturalstructureandoveralleconomicstructureinchina.thecultivationofnew-type

28、agriculturalmanagementoperatorsisthemainwayandalsoguaranteetooptimizetheagriculturalindustrialstructureandpromotetheadjustmentandupgradeofoveralleconomicstructure.underthenewcircumstancesofeconomicdevelopmentthenew-typeagriculturalmanagementoperatorsmayfacenewdevelopmentopportunitiesasgoodpolicy,adv

29、ancedtechnologyandagriculturalsocializationservice,butalsothenewchallengesasthereductionofagricultureinput,theincreasingoftransitionpressure,theinvestmentofindustrialandcommercialcapital.inordertospeedupthecultivationofnew-typeagriculturalmanagementoperatorsspecificpoliciesshouldbeformulatedtoensure

30、enoughfinancialsupport,doingfineincrementandactivatingthestockofagriculturalscienceandtechnologytoensurethesuccessfultransitionandguidingcommercialcapitalintherightdirectionintoagriculturetoimprovethenon-agriculturalenvironment.keywords:thenewnormalofeconomicdevelopment;new-typeagriculturalmanagemen

31、toperator;agriculturalproductionandoperationorganization;agriculturaltransformationdevelopment.6 第二篇: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021年03月17日04:59大江网-江西日报我有话说 本报特派记者邱玥 当前,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青壮年劳动力紧缺已成制约农业发展的主要瓶颈。面对新形势,在支持普通农户提高生产集约化程度的同时,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扶持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民合作组织,显得尤为迫切。“目前,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

32、些困难,如总体实力较弱、规范管理不够、政策落实不够、人才引进机制欠缺等等。”全国人大代表、省农业厅厅长甘良淼建议,要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扶持力度。 他认为,要进一步落实中央有关政策要求,尽快将农民合作社纳入国民经济统计,并作为单独纳税主体列入税务登记管理,切实做好农民合作社发票领用等工作。国家有关登记管理部门,要尽快出台具体的登记管理办法,解决合作社联社登记问题,促进合作社之间的联合与合作。相关补贴要向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各级财政提供的财政补贴,新增部分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倾斜。采取奖励补助等多种办法,扶持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要进一步强化人才支持政策,鼓励

33、大学生村官、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领办、创办或加入合作社。加大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的培训力度,提高其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 第三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与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与发展 现阶段,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与发展的关键,是在其发展要求、发展效率、发展力量、发展机制上寻求突破。加快土地、资本等生产要素配置的市场取向改革,转变政府对农业的扶持方式,营造农业创业与就业的良好环境。 (一)加快要素市场取向改革 一是在农村土地经营使用权方面,通过土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的确权颁证,完善法律法规,在对农民土地承包权实行物权化保护,将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权属明确区分。完善农村土地流转

34、交易平台和服务体系,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土地、林地、水面等生产要素通过流转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度集中。 二是充分考虑到农业长远发展带来的设施农用地需求,赋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自身土地用于农业用途的使用权和调配权,在合理规划、留有余地的基础上,探索仓库租赁、土地银行等模式,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设施农用地问题。 三是创新农村贷款担保抵押方式,鼓励金融机构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权属清晰、风险可控的大型农业机械设备、土地经营权等抵押贷款。建立农业担保公司,为种粮大户、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担保。引导产业基础好、经营规模大、带动能力强、信用记录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信用合作。 (二)

35、转变政府农业扶持方式 一是继续加大对农业基础性、平台性设施等的公共投入和政策扶持的力度,并完善农业公共政策和公共投入的绩效考核。 二是允许基层对政府部门的农业扶持资金和政策进行梳理和整合,提高农业扶持政策的效率。 三是逐步调整农业补贴的投向与结构,切实增强补贴政策的导向作用,改变农业补贴变成了人人有份的普惠制收入补贴的现象,将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等补助政策的增量,向专业大户、养殖场、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 (三)加快人才培养和引进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体现在新知识、新技术、新理念、新装备等方面的集成上。随着经营规模扩大,新型主体普遍感到知识技术欠缺和人才储备不足。种粮大户

36、、合作社、农业企业,特别是从事高效农业生产的经营主体,一方面强烈感到需要提高自身素质,另一方面也求贤若渴。 从长远发展角度看,要重点扶持“年富力强”的经营主体,如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和基层创业的大学生。从经济效益角度看,要大力扶持“强效辐射”的经营主体,如“投资农业企业家”。从社会效益角度看,要积极扶持“土生土长”的经营主体,如“农村种养能人”和“农村干部带头人”。 第四篇:樟树市注重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樟树市注重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今年以来,江西省樟树市财政局把支持“三农”重点转移到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上来,以首先提高农民专业素质来根本解决农业农村发展问题。 一是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支持有文化、

37、懂技术、善经营的农户,通过土地流转,规模经营,培育成为专业大户。鼓励和引导具有一定生产规模、资金实力和专业特长的农村种养大户,成立适度规模经营的家庭农场。 二是加快发展农民合作社。按照“积极发展、逐步规范、强化扶持、提升素质”的要求,立足本地资源特色,重点支持农村各类经营主体在农产品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 二、三产业环节兴办农民合作社,创新各类专业合作社的组建方式和经营模式。 三是引导组建联合社。引导同区域、同行业、同类型农民合作社开展联合与合作,组建农民合作联社,进一步提高产业集中度和组织化水平。 四是鼓励兴办大型农业企业。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向农业输入

38、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提升对农业产业化的带动力。 (江西省樟树市财政局刘忠平供稿) 责任编辑:欣闻 第五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政策反思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政策反思 摘要。近年来,各级政府在制定、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政策过程中存在过度重视工商资本农企、不重视在乡小农的新型农业职业化培育、对农民合作社扶持过度及对种养大户和家庭农场的经营方式定位不清等问题。学界对此进行了探讨并给出了一些政策建议,但一些研究结论有失偏颇,应予以矫正。通过调研分析认为,政府应恢复工商资本农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地位,积极培育在乡小农为新型农业职业农

39、民,消减和调整对农民合作社的扶持,促进种养大户规模化经营和家庭农场集约化经营,以规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建立,充分发挥其对我国农业发展的正面带动作用,促进其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培育政策;新型职业农民;家庭农场 中图分类号:f30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9107(2021)03-0136-06 自2021年中央政府颁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政策以来,经过各级政府大力扶持,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快速发展。这不仅使国家忧虑的因大量青壮年农民外出务工而导致的农村土地荒芜化和经营粗放化问题得到很大程度的解决,而且使我国农业生产力和农民收入获得进一步提高。但此政策

40、在制定、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诸多问题,严重影响了其效果发挥。对此,学界及时予以揭示,并提出了许多建议,各级政府也适时采纳了部分建议,矫正了相关政策。政府和学界之间的这种良性互动格局,对推动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快速发展起了很大作用。但笔者近年在安徽省、甘肃省永登县和河南省鄢陵县不同时期的调研显示,部分学者提出的、已被各级政府采纳和正在疾呼采纳的一些观点及建议非常值得商榷。本文以上述调研所获资料为主要依据,就这些观点及建议做一深入分析,辨清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政策到底存在什么问题以及该如何矫正,以供各级政府参考。 一、恢复工商资本农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地位 在所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学

41、界对工商资本创办的农业企业(下文简称“工商资本农企”)的批评最多,以赵俊臣1和马九杰2为代表的许多学者建言各级政府规范、监管工商资本进入农业生产领域。他们认为此类农企近年的发展造成了农地的非粮化、非农化,挤占了农民的就业空间和利益,效果已是弊大于利。中央政府认可他们的这些观点,以致把对此类农企的培育政策从2021年的“支持”修改为2021年的单独探索建立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耕地(林地、草原)准入和监管制度”,再到2021年的不再提及。地方政府遵从中央政府法令,对相关政策也做了如此修改。 但对于上述批评理由,笔者不敢苟同,原因主要有二: 一是在多元化农业经营主体格局下3,个体小农、种养大户、家

42、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目前也造成了较严重的农地非粮化、非农化问题。如鄢陵县许多个体农民和养殖大户在其承包、租入的种粮田地上种植花卉苗木、修建猪鸡舍和餐厅,一些个体农户在其承包耕地上单独建房,有的在其作为股份的承包耕地上合伙共建(小产权)住宅房。在永登县,种养大户和农民合作社在租入的种粮田地上种植油葵、食葵、娃娃菜、蚕豆和胡麻等经济作物的现象比较普遍;当地唯一的家庭农场农杞农场2021年在其租入的230亩种粮水浇地上也并未种粮,种植的全部是枸杞、樟子松和竹柳等。表面上看,这些农业经营主体单个的非粮化、非农化农地面积比单个工商资本农企要小很多,但庞大基数加起来的面积就很大,并不少于后者之和。粗略估算

43、,到2021年3月,永登县农地流转面积较大的大同镇、龙泉寺镇和柳树乡3个乡镇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的非粮化面积比工商资本农企的非粮化农地面积还要多,前者之和(1624万亩)比后者之和(118万亩)高出05万余亩。可见,农地经营非农化和非粮化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当前种植经济作物和苗木、养殖牲畜及经营非农产业比种植粮食作物、经营农业收益更高,因此所有理性的农地承包者和租入者都愿意选择非粮、非农经营行为,并非仅是发生在工商资本农企身上的特有现象。因此,以非粮化和非农化为理由,在建议各级政府规范、监管工商资本进入农业生产领域时,还应重视其他农业经营主体农地经营非粮化和非农化行为。 二是工商资本农企对所租农

44、地的经营主要是非粮化,但无论是种植蔬菜药材、花卉苗木和青储饲料,还是建筑圈舍养殖畜禽等,无疑都使我国因青壮年农民大量进城务工而导致的大规模农地撂荒和经营不善的状况得到改变,促进了我国农业发展,并为农民提供了农地出让金收入和大量就业岗位。如永登县大同镇许多农户的山旱地,由于雨水缺乏和无法灌溉,长期被废弃,不能创造一点价值;但这些农地后来被东方天润玫瑰种植有限公司、惠农生态发展有限公司和介实农产品发展有限公司租入、复耕,种植玫瑰、药材、蔬菜和葵花等,不仅每亩每年至少为这些农户提供了20300元不等的地租收入,大幅促进了大同镇农业发展,而且为他们创造了20余个长期工和200余个短期工的就业岗位。这些

45、利好的存在都是不争的事实,是工商资本农企发展的主流效应。尽管有人批评一些企业为租得农地,与村干部串通,强迫农民出租农地,以致造成了挤占农民就业空间和利益的现象,但正常市场竞争条件下,农民就业空间和利益被不适度挤占的现象却很少发生。因为被大规模撂荒和经营不善的农地虽然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租入而被大量开发,但城镇化和工业化进一步发展对农民的吸纳又造成了大量新的农地被撂荒和经营不善,以致当前仍有大量被撂荒和经营不善的农地亟待出租,它们足以供工商资本农企和个体农户租入,前者并不需要通过与后者激烈竞争来租入农地。故挤占农民就业空间和利益是工商资本农企发展的非主流效应,所以说工商资本农企发展的总体效果当前

46、仍是利大于弊。 同时对于规范、监管工商资本进入农业生产领域的建议,笔者也认为时机不够成熟。一方面,利用工商资本直接创办农业企业,他们的租地非粮化和非农化行为要被规范、监管,但如果工商资本所有者以个体农民、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的躯壳进入,那么他们的租地经营非粮化和非农化行为是否应受到规范、监管。如果否,许多工商资本就会不再直接创办农业企业,而是借此渠道进入,导致无从监管。如果是,国家需把所有租地经营的个体农民、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的资本来源查探清楚,看其是否为工商资本,否则无法规范、监管。但查探他们资本来源所耗费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远比直接监管他们的非粮化、非农化经营行为为高。另一方面,租地者从金融机

47、构(银行、信用合作社、担保公司和小额信贷公司)及其他工商业者处借贷,进行非粮化和非农化经营,其资本来源的产业属性是否属于工商业呢。如果否,因为这些工商业者提供的借贷资本是非粮化和非农化的租地者维持其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流动资金的主要来源,不规范、监管这些资本的租地非农化、非粮化用途,租地者的非粮化和非农化行为就仍会继续乃至会扩大。如果是,规范、监管这些资本的非粮化和非农化使用,在需付较高借贷利息和土地租金的前提下,租地者中的绝大多数肯定不会以它们来经营利润率较低的粮食种植或农业,而是会停止租地,这样就无法解决我国大规模农地被撂荒问题。 综上所述,各级政府应谨慎接受一些学者提出的“工商资本农企近年的发展造成了农地的非粮化、非农化,挤占了农民的就业空间和利益,效果已是弊大于利”的观点以及基于此而提出的“规范、监管工商资本进入农业生产领域”建议;而应在政策中重新确立工商资本农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地位,继续把其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以培育,发挥其对我国农业发展的带动作用。 二、积极培育在乡小农为新型农业职业农民 国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政策中,涉及在乡小农者就是对广大农户的规定。在规定对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规模化经营新型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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