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当前国有企业改革的几点思考.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对当前国有企业改革的几点思考.doc(6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对当前国有企业改革的几点思考 当前国有企业改革的若干问题2021年07月13日15:15:13来源:中国党政干部论坛 白津夫。男,1954年出生。现任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经济局副局长。经济学博士、博士生导师、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记者。必须承认,我国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严重不足。您认为这里面除了企业外部环境和企业自身的原因外,还有其他影响因素吗。 白津夫。有。我认为,在推进国企改革进程中还要防止企业自主创新被股权所左右。当前,在国有企业改革重组过程中,一些骨干企业陆续被外资控股。自主创新是企业的投资行为,其投资决策权决定于控股权,这些合资企业由于中方没有控股权,从而失去了企业自主创新的主动权,有
2、些企业的自主创新还受到控股方的严格约束。特别是由外资控股的企业,尽管仍然有国有股份,但由于控股权不在我方手上,自主创新不仅难于展开,而且已有的技术创新成果也被收入控股方的囊中。 在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合资重组的方式。近年来,这种股权合作方式出现新的变化,就是一些参股或相对控股的外资企业,不断谋求控股地位,通过增资扩股实现绝对控股或独资经营。按这一趋势发展下去,在可预料的将来,我国大部分国有企业将失去控股地位。这在改变企业机制和活力的同时,也将带来一系列严重的后果。一是国家的经济控制力受到挑战。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企业实行股权控制是根本性的控制,企业一旦被控股就要由控股方来
3、主导,企业听命于股权乃是天经地义的。如果我们多数国有企业被外方控股,那么,国家对这些企业的影响力就十分有限,国家通过企业来调控经济的力度也明显减弱,国家的创新战略也很难落实到企业。二是严重弱化我国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外方控股在一定意义上就是对“自主”的否定,几乎所有的外方控股企业都对自主创新采取种种限制。即便是有个别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其创新成果也毫无例外地尽属控股方。这样,在我国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被严重弱化的同时,也造成技术创新成果的流失。从实际情况看,这种现象日益明显。在合资企业十分集中的江苏省,据省科技厅公布的一项调研,近几年合资企业技术开发经费远远低于整体平均水平,不足国有企业的1/4。每
4、年推出新产品数量最少,仅为8.14个,同样远远低于26.6个的整体平均水平。三是加剧企业的离心倾向。如果大多数企业控股权不在我们手中,由这种股权失控带来的将是企业淡化国家意识,加剧企业的离心倾向,甚至成为跨国公司在中国的代言人。四是对企业的长远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带来影响。记者: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首次把“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作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措施提了出来。公司治理问题,不仅是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而且是一个重大的实践问题。您认为在公司治理结构的实践中应该注意什么。 白津夫。在公司治理结构的实践中应特别注意防止公司治理结构陷阱。 公司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国有企业改革重中之重的任务就是
5、要加快完善治理结构。但是,公司治理也不是万能的,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同时,也要注意防止公司治理“失灵”。一是要注意防止在治理结构安排上的生搬硬套。我国一些上市公司,依照一些机构设计的公司治理结构,既没有体现中国企业的特点,也没有掌握公司治理的主动权,虽然处于控股地位,但在董事会的构成上却不占优势。 二是要防止现代公司治理“决策外部人化”带来的影响。决策外部人化,就是在公司治理中,为了防止内部人控制而普遍采取的外部董事制,在董事会的构成中外部董事占绝对多数,公司的决策完全被外部人所控制。这种安排是与“监督内部人化”相对应的,在没有建立起有效的监督体系和机制的条件下,决策外部人化,就会导致企业运转
6、失控。这一点,对 于我们构建公司治理结构显得十分重要。 三是要防止治理机制运行中的失控。例如跨国公司在并购我国企业过程中,虽然不占股权优势,但通过在董事会中的表决优势,仍然形成控制局面,使外方的控股地位在现代公司治理框架下得以进一步加强。 四是防止以特殊约定弱化公司治理。公司治理要求严格按治理程序进行运作,不能有超出于治理权利之上的特殊权利。但是,在企业的实际运作中,虽然有的企业治理结构是完善的,但由于一些特殊的约定置于治理结构之上,使得治理作用被弱化。如某一合资企业,在一项重大投资决策上出现分歧,本可以通过董事会表决来正常解决。但由于在合资协议上明确规定:重大决策需要董事会一致同意。这就使公
7、司治理的简单服从多数原则被“一致同意”所否定,使企业的治理机制不能有效发挥作用。 五是以公司治理结构淡化党组织和工会组织的作用。发挥党组织和工会组织在企业中的保障作用,这是我们的制度优势和企业特色。公司法中对此已经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在一些改制企业的公司治理体系中,党组织和工会组织的地位并没有很好地体现,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淡化了党组织和工会组织的作用。 记者。我们过去是对不同隶属关系条件下的国有企业进行改革重组,现在,随着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成立,国有企业统一以一个出资人为代表。请您谈谈如何理解同一出资人条件下的竞争。 白津夫。的确,当前国有企业改革重组面临着在同一出资人条件下的资源整合问题,这是
8、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格局下的必然过程。我认为,在这一过程中要防止同一出资人条件下的不真实竞争。 同一出资人条件下的资源整合,也就是对那些产业链一体、同业性强的企业,应当根据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竞争要求和市场经济规律,根据产权关系变更的现实,按出资人的要求进行新的更加符合竞争要求和国资监管目标的调整。这既是出资人的权利,也是企业竞争发展的通行做法。有观点认为,国有资源整合与国有企业重组是在营造垄断、压制竞争。其实,这是有失偏颇的。事实上,在同一出资人条件下构造不同的竞争主体,这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是不能成立的。竞争只能是来自于不同出资人之间,同一出资人条件下竞争只能是竞争企业共同损害出资人的
9、利益,因为这种竞争是可以不计成本,或者说可以无视成本,竞争的结果是要由出资人最后买单的。过去,国有企业改革曾先后对石油、电信、航空、电力等进行拆分,分别形成几大集团。这是在不同出资人代表的条件下,基于市场化要求,为了避免垄断、促进竞争所进行的改革。如果说这一改革还有一定的合理性的话,那么在国资委成立以后,这些过去分属于不同部门的企业,成为国家授权国资委统一行使出资人职责的企业,或者说成为国资委的“所出资企业”。那么,在同一出资人条件下,到底有没有必要一定要构造出内部竞争的格局。 显而易见,同一出资人条件下的不真实竞争既无益于企业竞争发展,也无益于市场经济的规范。应当着眼于与跨国公司的竞争,集合
10、我们的优势,尽快做强做大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集团。所以,随着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成立,国有企业统一以一个出资人为代表,既然是在同一出资人条件下,就不能再像过去那样,在不同行政部门隶属下无序竞争,而要重新整合。这一整合就是要加快在同一出资人条件下的资产重组,按照“从优原则”,以优势企业为龙头进行整合,把优势资源集中于优势企业,进一步做强优势,做优企业。这里适用的是“新木桶理论”,也就是企业不必为接长“短板”而各自打造小木桶,而要把所有木桶的长板和短板进行重新整合,集合所有长板打造一个“大木桶”,同样,集合所有的短板,打造一个“大木盆”,其着眼点是提高总的盛水能力。 第 6 页 共 6 页免责声明:图文来源于网络搜集,版权归原作者所以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与本上传人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