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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年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总结2019年,我省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在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全省职业健康监管人员共同努力,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国家、省职业病防治规划,按照海南省2017年职业健康工作要点,结合我省实际,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机构队伍,强化监督检查,深化基础建设,深入开展水泥行业和淘汰落后产能、尘毒危害专项治理,有效预防和遏制了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现将全年工作总结如下:一、基本情况(一)全省职业危害情况2019年,职业病危害申报按企业(完成备案的企业)规模统计总数为1759家,其中大型61家,中型216家,小型713家,微型769家
2、。接触职业病危害总人数41053,其中粉尘类19355,化学性13002,物理性23369。通过普查列入全省重点监管的职业病危害为严重的重点企业共87家,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分别为:1、化工企业44家:东方7家、洋浦17家、澄迈20家。2、水泥(粉磨)生产9家:水泥生产4家:昌江3家,儋州1家;水泥粉磨加工5家:三亚2家,屯昌1家、洋浦1家、澄迈1家。3、地下矿8家: 东方4家、昌江2家、乐东1家、屯昌1家。4、木材加工11家。乐东1家、琼中1家、儋州4家、白沙2家、万宁3家。 5、石材加工15家:文昌4家,三亚5家,海口4家,儋州2家。其中,职业病粉尘危害企业43家(水泥生产9家、地下矿8家、
3、木材加工11家、石材加工15家),有毒有害化学企业44家。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共6大类:粉尘(52)、化学因素(375)、物理因素(15)、放射性因素(8)、生物因素(6)、其它因素(3),共459项。(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情况2019年我省共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4家,其中甲级1家,乙级3家。详情如下表:序号 单位名称 资质 业务范围1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甲级)职业卫生评价与检测(不含放射)2海口市职业病防治所 (乙级)职业卫生评价与检测3海南省地质测试研究中心(乙级)职业卫生评价与检测4海南佑源职业危害研究有限公司(乙级)职业卫生评价与检测二、主要工作及成效(一)健全监管责任体系 按
4、照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海南省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省政府及各市县(区)政府将职业病防治纳入本级政府民生工程及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范围,与安全生产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且足年加大考核力度;健全了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将省民政厅、省科技厅纳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明确了各有关部门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职责。海口、三亚安监局成立了职业健康处(科),各市县都明确了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监管责任体系得到不断健全和完善。(二)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全省各级安监部门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广泛开展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利用安全生产月、职业病
5、防治法宣传周、职业病危害防治咨询日和培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认真部署,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加强协调,落实人员、场所、经费。我局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17 378号)的部署,印发了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7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琼安监管四201776号,省局组织职业危害防治宣讲团在宣传周期间赴文昌市、东方市、澄迈县进行宣讲;市县安全监管局深入乡镇、企业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和职业病危害防治咨询日活动;利用电视、报刊、微信、微博等媒体,广泛宣传。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共
6、印发职业健康宣传材料98130份,出动宣传人员1200余人次,受教育群众24万余人次。进一步普及了职业病防治知识,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目前,已组织培训企业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3600余人次,培训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4.6万余人次。我局分别于5月、7月、10月组织各市县(区)安监局(站、所)、职业健康监管人员开展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培训3次200多人。(三)推动监管机制创新一是积极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出台了海南省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的方案和工作措施,各市县(区)也制定了相应的工作方案并积极推进落实。二是为贯彻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
7、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90号令)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737号),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工作,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琼安监管四2017246号),10月18日在东方组织全省安监系统职业健康监管人员进行了培训,明确了省安全监管局、海口市、三亚市安全监管局、其他市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安全监管局各自的监管职责,实行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确保“三同时”工作的实施率和覆盖面。(四)持续深化专项治理一是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
8、公厅关于在汽车制造和铅蓄电池生产行业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746号)的工作部署,深入开展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印发了关于印发海南省汽车制造和铅蓄电池生产行业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安监管四2017115号),成立了领导小组,并于7月27日集中培训,明确治理重点、治理标准和目标。各市县(区)按照要求制定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积极开展工作,目前,我省共有66家汽车制造类企业,从业人数6815人,接触尘毒危害1700人,专项治理自2017年6月至2019年6月分四个阶段组织开展,按照集中执法阶段要求,2019年将对治理后仍严重超标且整改无望的企业,提请地方政
9、府依法予以关闭,省安全监管局将随机抽取各市县部分企业进行执法检查。二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函20179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高温天气防暑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琼府办函2017185号)和省委刘赐贵书记、省政府沈晓明省长、李国梁副省长对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我局牵头联合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四部门组成督察组于6月1216日对三亚、琼海、万宁、乐东共12家企业的防暑降温工作进行了督查,并与三亚环卫系统部分工会工作人员和一线员工进行了座谈。督查范围主要是建筑施工、道路桥梁建设、露天
10、矿山等行业领域工作场所存在高温作业和夏季露天作业的企业,重点督查各单位防暑降温工作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及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海南省卫生厅、海南省总工会、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用人单位实行高温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1339号)落实情况,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情况,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情况,配备通风或降温设备以改善作业条件情况,合理安排或调整高温作息时间情况,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和演练等情况。通过督查督促指导企业扎实
11、做好夏季高温期间劳动保护和防暑降温工作。三是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尘毒危害治理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677号)要求,印发了关于开展尘毒危害治理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的方案(琼安监管四201634号),积极开展尘毒危害治理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成立以分管局领导为组长,业务处处长为副组长,我局业务处室和海口市、东方市安监局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按照方案要求选定海口市2家、东方市2家共4家尘毒危害治理示范企业,指导4家企业制定创建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创建方案,组织市、区局和职业卫生专家,先后三次到示范点指导企业对照标准开展创建工作,确保了创建工作质量和进度。经过近一年时间的治理,四家企业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更加重视,职业卫生管理基础工作更加扎实,尘毒危害治理成效显著。为了更好发挥尘毒危害治理示范企业的作用,我们于2017年10月19日,组织全省职业卫生监管人员到示范企业之一中海油东方石化有限责任公司观摩,推动尘毒危害治理工作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目前,四家企业已完成示范点的创建工作,我局已按要求选送中海油东方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尘毒危害治理的示范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