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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安全环保考核办法 修改次数:0 文件编号:qg/hbyt158-2021 页 码:1/91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公司安全环保先进单位、部门、队站、个人的考核奖励评比标准以及对违章、事故的处罚管理内容。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程序的引用而成为本程序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程序,然而,鼓励根据本程序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中,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程序。 中油质安字2021672号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事故管理暂行办法
2、中油质安字2021648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考核评比办法3职责 3.2公司及各单位qhse委员会负责审批公司及各单位的安全环保奖励和处罚方案。 3.3公司及各单位qhse办公室负责组织安全环保的综合评比工作,向同级qhse委员会呈报评比方案,并监督执行和落实。 3.4各级人事、财务部门根据同级或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的奖惩意见,中国石油华北油田公司2021-4-17发布 2021-4-17实施 qg/hbyt158-2021 页码。2/9负责对相关单位、个人进行奖罚。4管理内容4.1奖励设置 4.1.1公司级安全环保奖励设置: a)安全环保先进单位; b)安全环保先进部门; c)安全环
3、保先进队站; d)安全环保先进工作者; 4.1.2公司各单位对本单位安全环保先进部门、队站、个人进行奖励。 4.2评比标准 4.2.1公司对各生产单位实行季度考核评比,年度奖励。根据考核情况,分为季度、年度安全环保先进单位、安全环保合格单位和安全环保不合格单位。部门、队站和个人只参加年度评比。 4.2.2安全环保先进单位标准。未发生事故且各项管理工作成绩突出。 4.2.3安全环保不合格单位标准(下列条件之一): a)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或累计重伤人数0.3人/千人;b)累计工业事故轻伤人数0.6人/千人;c)发生一次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及以上的事故; d)发生对等及以上责任交通死亡事故或累计重伤
4、人数3人/千台车或累计轻伤人数10人/千台车; e)发生一般及以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 4.2.4安全环保合格单位标准。介于先进单位和不合格单位标准之间的。 4.2.5公司对科研单位、消防支队、煤层气勘探开发分公司(正式采气 qg/hbyt158-2021 页码。3/9之前)实行季度安全环保考核,年度奖励。根据考核情况,分为季度、年度安全环保合格单位和安全环保不合格单位。考核标准参照安全环保先进单位和安全环保不合格单位执行。 4.2.6安全环保先进部门标准: a)所在单位为年度安全环保合格或先进单位;b)安全环保管理工作成绩突出。 4.2.7安全环保先进队站标准: a)未发生任何有责任的事
5、故;b)各项管理工作成绩突出。 4.2.8安全环保先进工作者标准: a)模范遵守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遵章守纪,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中做出了显著成绩; b)自觉遵守安全制度、操作规程,无违章行为,积极参加各项安全环保活动,表现突出; c)认真参加风险管理活动,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 d)严格管理,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环保措施,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对事故积极组织抢救,对减少人员伤亡、环境污染或国家财产损失做出了突出贡献; e)在安全环保管理上,努力学习,积极进取,获得重要成果,效果显著。 4.3奖励标准 4.3.1对安全环保先进单位的奖励 a)被评为年度公
6、司安全环保先进单位,按人均30元奖励;b)连续3-5年被评为年度公司安全环保先进单位,按人均每年 qg/hbyt158-2021 页码。4/9递增10元奖励;c)连续5年以上被评为年度公司安全环保先进单位,按人均100元奖励;d)被评为省级、股份公司及以上等级安全环保先进单位,按人均50元奖励。 e)各类奖励以最高等级为准,不重复奖励。 4.3.2年度安全环保合格单位按人均15元进行奖励。 4.3.3对安全环保先进部门的奖励 a)被评为公司安全环保先进管理部门,按人均300元奖励。b)连续3年以上被评为公司安全环保先进管理部门,按人均500元奖励。 c)连续5年以上被评为公司安全环保先进管理部
7、门,按人均1000元奖励。 d)被评为股份公司、省级及以上等级安全环保先进部门,按人均1000元奖励。 e)各类奖励以最高等级为准,不重复奖励。 4.3.4对安全环保先进队站的奖励 a)被评为公司安全环保先进队站,按人均100元奖励。b)连续3年及以上被评为公司安全环保先进队站,按人均300元奖励。 c)被评为股份公司、省级及以上等级安全环保先进队站,按人均500元奖励。 d)各类奖励以最高等级为准,不重复奖励。 4.3.5对安全环保先进工作者的奖励 a)被评为公司安全环保先进工作者,奖励300元; qg/hbyt158-2021 页码:5/9b)连续3年及以上被评为公司安全环保先进工作者,奖
8、励500元; c)被评为股份公司、省级及以上等级安全环保先进个人,按照公司有关文件进行奖励。没有文件规定的,在上述奖励基础上适当增加。 4.3.6对有关人员的奖励 a)年度公司安全环保各项指标不超过股份公司和省下达的控制指标,对有关处室人员给予相应奖励。被评为省、股份公司安全环保先进企业或先进部门,上述人员奖励适当增加; b)对发现事故征兆或事故隐患的举报人,根据举报的事故征兆或安全隐患所挽救的损失大小,给举报人100元至1000元的奖励。 c)在安全管理、安全科学技术研究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给予特别嘉奖。 4.4公司实行领导干部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制度。 4.4.1公司机关领导干部安全环保风险
9、抵押金数额。qhse委员会主任、管理者代表9000元年,qhse委员会副主任6000元年,生产运行处、质量安全环保处、资产装备部、开发部、勘探部、油藏评价部、运销部、工程监督部的qhse委员会成员4000元年,其他部门的qhse委员会成员3000元年,qhse委员会办公室成员2021元年。 4.4.2公司机关领导干部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实行年度考核。 4.4.3风险抵押金沉没标准: 4.4.3.1风险抵押金沉没100%标准(下列条件之一): a)全年累计工业责任事故死亡人数超过集团公司考核指标1倍及以上; b)全年累计工业责任事故重伤(中毒)人数超过集团公司考核 qg/hbyt158-2021
10、页码:6/9指标1倍及以上; c)全年累计交通对等以上责任事故死亡人数超过集团公司考核指标1倍及以上; d)出现一次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及以上的事故。 4.4.3.2风险抵押金沉没50%标准(下列条件之一): a)全年累计工业责任事故死亡人数超过集团公司考核指标;b)全年累计工业事故重伤(中毒)人数超过集团公司考核指标; c)全年累计交通对等以上责任事故死亡人数超过集团公司考核指标; d)出现一次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事故。 4.4.3.3当4.3.3.2中两个及以上的条件同时出现时,按照4.4.3.1执行。 4.4.4风险抵押金奖励标准。以“工业事故轻伤(中毒)人数0.
11、6人/千人”、“交通对等以上责任事故重伤人数3人/千台车”、“各类责任事故累计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3项为考核指标。3项指标均不超标,奖励3倍风险抵押金。3项指标每超标1项,减少1倍风险抵押金的奖励。 4.4.5风险抵押金不奖不罚标准。介于奖励和沉没标准之间的。 4.4.6生产要害部位联系点发生事故的,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及相关责任,对挂点联系人相应减少风险抵押金的奖励。 4.4.7公司安全、环保业绩特别突出时,经公司qhse委员会讨论可以在4.4.4条的基础上,再增加奖励1-2倍风险抵押金。 4.4.8公司所属各单位领导干部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数额及考核细则,参照公司标准制定并实施。各单位制定的抵
12、押金数额及考核细则须经公司qhse委员会办公室审定、批准后方能执行。 qg/hbyt158-2021 页码。7/94.4.9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由公司qhse委员会办公室一次性收取,并按相关规定管理。 4.5安全环保处罚办法 4.5.1对考核为年度安全环保不合格单位或安全环保指标超标的单位按公司当年薪酬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实施方案进行扣奖,对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业绩奖励执行qg/hbyt098-2021中层管理人员业绩考核办法。 4.5.2对事故责任单位根据事故等级和责任,按事故损失额的5%-10%进行罚款。由于相关方责任造成的事故,由相关方负责赔偿,并由合同甲方依据事故责任,按照事故损失额的5%-
13、10%进行扣罚,扣款从结算款中一次性扣除。 4.5.3对事故主要责任者,扣发2个季度至1年的绩效工资(业绩合同中对绩效工资另有规定的,按业绩合同执行,下同),赔偿直接经济损失3%-5%;次要责任者扣发1至2个季度的绩效工资,赔偿直接经济损失1%-3%。一定责任者,扣发1个月至1个季度的绩效工资,赔偿直接经济损失0.5%-1%。无直接经济损失的,按照事故后果严重程度及责任划分,扣发1个季度至1年的绩效工资。 4.5.4对事故责任人的行政处理执行qg/hbyt169-2021事故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4.5.5对单位、个人违章的处罚执行“安全生产双十条禁令”。4相关文件 4.1qg/hbyt169-
14、2021事故责任追究管理办法4.2qg/hbyt098-2021中层管理人员业绩考核办法4. 3qg/hbyt158-2021安全环保考核管理办法 qg/hbyt158-2021 页码:8/9附录a 安全生产双十条禁令 一、操作岗位员工十条禁令: 禁止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上岗;禁止违章操作; 禁止酒后上岗、在岗位喝酒或擅自脱岗、串岗、睡岗;禁止不按规定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禁止违章进行工业动火、登高作业、厂内取土、临时用电和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禁止在易燃易爆场所吸烟、使用非防爆移动通讯器材或违章使用明火; 禁止违章拆卸、擅自挪用、关闭各种安全环保设备、设施及器材; 禁止违章行车、违章驾驶各
15、种机动车辆; 禁止操作有安全隐患的设备、装置或驾驶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辆; 禁止未履行确认制度而进行操作。 二、各级管理者十条禁令: 禁止违章指挥; 禁止未按规定进行“三同时”审查的建设项目投入开工或使用;禁止未经安全教育进入油气生产场所;禁止对已发现的违章行为不制止;禁止隐瞒、谎报、迟报事故; qg/hbyt158-2021 页码:9/9禁止安排未经培训合格的员工或未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 禁止对带有安全隐患的设备、设施不整改、不采取控制措施;禁止对自身的hse职责不清楚者上岗;禁止工作期间违反规定饮酒;禁止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发生。 凡违反上述禁令者,根据责任划分,对行为责任人
16、或责任单位,罚款100-1000元,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情节严重者,由安全环保部门建议对有关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由此引发事故者,按有关规定从严追究责任;对一年内第二次被查处的,除按第一次被查处的规定处理外,对责任人离岗教育1周,考试合格后上岗;对一年内第三次被查处的,除按第一次被查处的规定处理外,对责任人离岗教育1个月,考试合格后上岗;对三年内因违章两次离岗教育的,由安全环保部门建议对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分。 编写部门:质量安全环保处编写人:李记鹏余波潘永东审核人:刘纯山审批人:苏俊 第二篇:安全环保目标考核暂行办法安全环保目标责任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 一、预
17、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目标管理,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件、保障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院实行安全环保目标责任考核,实施范围为院直接管理的全资与控股企业、内部承包经营经济实体(以下简称所属各单位)。 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院安委会)依法对院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综合目标管理、考核,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院安委会办公室)负责院所属各单位安全环保目标的分解和目标制定中的审核、实施中的监控、年终考评等具体工作。 第二章 目标管理体系 第三条安全环保目标管理
18、责任体系。 (一)安全环保目标管理工作实行各级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各级行政一把手是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责任,具体承担本单位目标任务的组织实施。 (二)各级其他领导按职责分工对行政一把手负责,组织相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目标的落实。其中,分管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的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环保工作负领导责 1任,并负责配合分管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的负责人开展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 (三)其他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负岗位责任。 第四条安全环保目标管理组织体系。 (一)院分管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副院
19、长负责安全环保目标管理的组织,具体负责年度安全环保目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评、奖惩等重大问题的组织协调。 (二)院安委会办公室对纳入院安全环保目标管理范畴的所属各单位安全环保目标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协调与考核。 (三)所属各单位责任人具体承担本单位目标任务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目标的制定、内容与分解 第五条目标制定依据。 (一)集团公司、地方政府下达我院的安全环保控制指标和任务。 (二)全院科研生产发展规划、计划等所确定的安全环保目标任务。 (三)各目标责任单位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状况。第六条目标分类和内容。 安全环保目标分为控制目标、工作目标两类,基本分为100分。 (一)控制目标(50
20、分)。控制目标为当年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控制指标。 (二)工作目标(50分)。工作目标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要求和任务。 2第七条目标分解、下达。 (一)目标由院安委会制定报经院长审定后分解下达。具体在院年度安全环保目标管理责任书中体现。 (二)院与所属各单位签订安全环保目标管理责任书,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责任书签字人如工作发生变动,接任人即为责任人。 考核期限为每年元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三)所属各单位要将院下达的安全环保目标逐级量化分解,明确责任人、责任内容和考核奖惩要求,并将分解落实情况报院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第四章 目标监控与考评 第八条目标监控。 院安委会办
21、公室采取适时抽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属各单位安全环保目标实施过程进行监控,随时了解情况,协调解决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第九条检查与考评。 (一)半年自查。当年6月25日前,所属各单位对上半年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报告报院安委会办公室,院安委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适时进行抽查和检查。 (二)年终考评。当年12月15日前,所属各单位对本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报院安委会办公室。 院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对所属各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抽查,并对未被抽查单位的自查报告进行集中审查,形成目标责任单位年度安全环保目标管理执行情况报告,报院安委会。 3第十条目标考
22、评为百分制。采用倒扣计分法,每项扣分至该项基本分扣完为止(具体见实施细则)。 第五章 考核结果与奖惩 第十条 考核结果。 (一)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上的被考核单位为安全环保工作合格单位,有资格参评院年度安全先进集体。80分以下的被考核单位为安全环保工作不合格单位。 (二)安全环保目标考核属于院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考核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一条表彰奖励。 (一)按照院部要求,完成年度安全环保目标考核,得分80分(含)以上的单位,报院长批准、集团公司审核同意后,享受院安全环保目标考核兑现奖励(具体见实施细则)。 (二)院部对评比出的院先进集体、先进第一责任人、先进工作者
23、进行通报表彰并予以奖励。 (三)凡年度考评获院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前三名,优先参评集团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集体、班组。 第十二条惩处。 (一)对安全环保目标考核不合格的被考核单位,取消其单位领导班子和员工的安全环保目标考核兑现奖励并给予通报批评。 (二)依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未完成安全环保目标的被考核单位应向院安委会写出书面整改意见。年度内该单位及责任人不得评先评优。 (三)对疏于管理、工作失职或管理不到位,导致发生生产重伤(含)以上事故的考核不合格单位。在查明原因、 4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按规定给予直接责任人和领导责任人,相应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24、第十三条 各单位可参照本办法,制订本单位安全环保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并报院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院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5 第三篇:安全环保部岗位职责考核办法安全环保部岗位职责考核办法 为了进一步增强部门人员的业务操作技能,提高各个岗位之间的协作性,更加合理规范内部管理,使部门人员工作制度化、行为规范化。同时,把个人薪酬与岗位职责、履职行为进行挂钩考核。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考核目的。以规范各岗位人员工作行为和提高业务水平为宗旨,通过岗位职责考核,实行考核结果反馈,对薄弱环节进行改进提高,进而发挥团队作用,最大限度地实现部门工作效率最大化。 考核内容及办法:
25、 第一条。本办法对安全环保部全体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具有全面约束力。 第二条。本部门人员都应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分公司的规章制度,遵守职业操守。 第三条。本部门人员须具有严格执行上级公司、分公司和本部门规章制度的自觉性。因客观原因对工作业务有新规定的,部门领导要对工作作出安排和指导,具体业务负责人要提高执行力,按相应的规定开展工作。 第四条。各种统计台帐、报表,实行专人负责制度,由相应的工作人员负责编制报送,按工作需要对资料以纸制、电子版形式保留存档。 各种统计报表、通知及重要性文件资料,由相应的工作人员报部门领导审核,并对特殊情况进行说明,经部门领导审核许可后,方能 报出或下发车间部门。 第五条
26、。本部门人员必须按照工作分工,依照岗位职责所承担的职能高效有序地开展工作,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要搞好内部团结协作,承担其它临时性工作任务。 对突击性、临时性、工作量大的工作,可以请求其他工作人员给予协助,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搪塞、推脱。 第六条。部门领导在安排工作、询问工作开展等情况时,工作人员应服从领导指挥、安排,如有意见可以说明情况,但不得置之不理、消极对抗,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不接受。 第七条。遇有上级或部门领导交办临时工作任务时,相关工作人员要及时沟通,分清轻重缓急,克服困难,并及时准确地完成工作。 第八条。在政策文件宣传或接待员工安全环保方面的咨询时,应保持谦和礼貌、诚恳友善、一视同
27、仁的态度,要注意个人的言行和工作方法,不得草率敷衍或无故搁置不办。 第九条。部门各种资料(含各类报表、文件、刊物等电子版或纸质材料)、公共财产,工作人员不得占为己有,更不得随意删除销毁。未经部门领导许可,任何人员无权向部门以外单位、个人透露或提供使用。 第十条。部门人员应加强沟通、通力合作、同舟共济,提供相应的工作支持,增强凝聚力和向心力,不得挑拨离间、搬弄是非,不做不利于团结的事,要营造一个团结向上的良好工作氛围,促进和谐部门的建设。 第十一条。部门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形象,自觉规范工作行为,提高工作质量,保持个人办公桌周围及办公室的工作环境。 第十二条。部门人员应加强执行力和业务技能的学习
28、锻炼,努力达到工作精益求精,提高工作技能和效率,适应工作发展的新要求。 考核奖罚: 第十三条:考核方式:按月考核,按月兑现。 第十四条。部门工作人员要按时做好各类基础台帐和报表,如不按时完成,每次扣减薪酬100元,如造成严重影响或发生重大失误时,则加倍处罚。 第十五条。出现相关工作的失误并造成一定影响时,每次扣减薪酬100元,如发生重大失误时,则加倍处罚。 在接受分公司以外的业务检查时,如出现不合格项,每次扣减薪酬150元,对重复性工作失误,每增加一次在原有基础上加倍处罚。 第十六条。每个工作人员均有完成公共岗位职责的义务,如不主动履行并造成一定影响时,每次扣减薪酬100元,如发生重大失误时,
29、则加倍处罚。 第十七条。部门成员必须服从部门领导的工作、休息休假安排,无故不服从安排的,视情节轻重每次扣减薪酬50-100元。 违反部门其它管理规定的,第一次扣减薪酬50元,每增加一次在原有基础上加倍处罚。 第十八条。因业务水平提高,受到分公司及上级单位表扬嘉奖的,给予一次性嘉奖,同一事件不重复嘉奖,每次嘉奖100元。 第十九条。对业务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一次性嘉奖,同一事件不重复嘉奖,每次嘉奖50元。对于突发性工作量增加,视情节给予奖励。 第二十条。参照部门工作人员工作态度、工作成绩,建立部门绩效档案,对年度考核评价高的人员,在安排疗休、学习、评先、岗位轮换等时给予优先。 第二十一条。分公司兑
30、现人工费的5%10%做为部门人工费预留金,以丰补欠。 各岗位月考核金额=部门月考核总金额各岗位实际考核分数考核岗位标准分数之和+奖惩金额 各岗位考核分数详见安全环保部岗位职责考核评分表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经部门全体人员2021年5月20日商议通过,即日生效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日 第四篇:xx公司安全环保事故考核办法安全/环保事故考核办法 1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管理,落实各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最大限度的减少和杜绝安全/环保事故的发生,加大安全/环保事故考核力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2适用范围 本考核办法适用于xx公司,各关联公司可参照执行。3考核内容 3.1安全生产目标
31、 3.1.1计划目标。年度内公司实现“重伤事故、工亡事故、重大火灾、重大环保”事故为零,千人负伤率控制在5以内。 3.1.2奋斗目标。年度内公司实现“重伤事故、工亡事故、重大火灾、重大环保”事故为零,千人负伤率控制在3以内。 3.1.3参与考核单位。生产技术中心、营运中心、研发中心、财务中心、行政部、品管部、总经办及下属各车间/仓库/处室等。 3.2考核范围及办法 3.2.1考核范围。包括轻伤、重伤、工亡事故、重大火灾、重大环保事故。 3.2.2发生工伤事故后,由事故单位及时上报生产技术中心安保部、生产技术中心及公司有关领导,积极组织抢救工作。事故上报时限不得超过1小时,否则公司不予认定工伤,
32、后果由事故单位自负。 3.2.3事故确认之后,由事故单位召开分析会并提交事故报告及防范措施,上报生产技术中心安保部,再由安保部根据xx公司“安全/环保事故考核办法”提出对事故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的考核意见,上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下发考核通报,由总经办和行政部落实。 3.2.4为重点体现对部门负责人、车间主任、班组长、管理人员重奖重罚的原则,公司根据部门及岗位的不同,安全/环保事故考核在总的考核奖中所占的权重不同,按月设定一定比例的安全/环保事故专项考核奖。具体发放按第3.5项“安全事故考核”执行。 3.2.5xx公司机修、电仪车间维修人员到各关联公司进行维修或技改作业,要服从各关联公司安保部的安全
33、管理,由各关联公司安保部承担监管责任。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参照第3.5项“安全事故考核”条款扣发事故单位和各关联公司安保部的安全考核奖,工伤事故由xx公司生产技术中心安保部和行政部上报及处理。 3.3安全事故的界定 3.3.1轻伤事故。负伤后需住院治疗,休息损失工作日在5-105天,医疗费用在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工伤事故。 3.3.2重伤事故。凡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损失工作日106天以上,致残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6级以上或医疗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事故为重伤事故。 3.3.3工亡事故。因工伤害导致员工生命终止或因工重伤30日以内抢救无效死亡为工亡事故。 3.3.4重大火灾事故。因火灾造成设备、物资
34、损失及人员负伤医疗费用与实际经济损失额在20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火灾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死亡的,同时以重伤、工亡事故论处。火灾或财产损失事故造成损失额在20万元以下的,参照轻伤或重伤对应的损失额进行处理。 3.3.5重大环保事故。因环保设施发生故障或操作不当、生产装置运行异常发生泄漏等而发生环保事故,造成物资损失、环境污染及人员负伤医疗费用和实际经济损失额(含罚款)在20万元以上的环保事故。环保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死亡的,同时以重伤、工亡事故论处。 3.3.6其他(下列情况不对单位按工伤事故进行考核): (1)员工在上下班(前、后)途中及工作岗位因酗酒、吸毒发生伤害事故的不以工伤论处。 (2)员工
35、在上下班途中及工作岗位发生打架斗殴事件,导致对方伤害的不以工伤论处,上报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3)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及工作岗位发生他杀、自杀及自残行为的不以工伤论处。 (4)员工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刑事犯罪或故意犯罪的不以工伤论处。 (5)新员工入厂隐瞒自己真实身份或真实身体状况,提供虚假证明,蒙骗致残的不以工伤论处。 (6)员工上下班途中发生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路滑摔倒,自己不慎碰伤或遭受其它意外事故的不以工伤论处。 (7)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地震、水灾、风暴、雨雪、雷击等造成的意外事故,不以重大事故论处。 (8)外单位人员在公司施工、运输、经营期间,如发生重伤、死亡或火灾事故、交
36、通事故、设备事故,以双方签订的安全协议执行,责任的认定以国家有关部门的判定或双方协商的结果为准。 3.4安全奖励 公司对生产技术中心、营运中心、研发中心、财务中心、行政部、品管部、总经办及下属各车间/仓库/处室实现当月轻伤及四项重大事故为零的,根据岗位不同,系数在3.0以下的按50%预计发安全/环保考核奖; 3.0及以上的全部预留,如6个月本单位无事故发生,则发放预留的50%。剩余50%如全年本单位四项重大事故为零的,则在年底一次性发放。 每月安全/环保考核奖的发放,由公司总经办和行政部具体实施。 3.5安全事故考核3.5.1轻伤事故 各车间(仓库)每月发生一起轻伤事故,扣发事故单位(含部门负
37、责人)月安全/环保考核奖总额50%;每月发生两起轻伤事故,扣发事故单位月安全奖100%;每月发生三起以上轻伤事故,每起按不发生轻伤事故每月应奖励的金额进行扣发。 其它部门,发生一起轻伤事故即扣发单位当月安全奖100%,发生2起以上的轻伤事故,每起按不发生轻伤事故每月应奖励的金额进行扣发。 生产技术中心各车间(仓库)每月发生一起轻伤事故,扣发生产技术中心安保部当月安全/环保考核奖总额50%;发生两起轻伤事故,扣发安保部当月安全考核奖100%。 事故主要责任人,除全部扣发本人月安全/环保考核奖外,还要根据事故损失大小另行处罚。发生轻伤的单位,年终取消安全评优资格。 3.5.2重伤事故: 各部门全年
38、发生一起重伤事故,扣发事故部门当月安全/环保考核奖总额100%和全年预留的考核奖; 事故主要责任人,除全部扣发本人月安全/环保考核奖及全年预留考核奖外,还要根据事故损失大小另行处罚。 3.5.3工亡事故: 各部门全年发生一起工亡事故,扣发事故部门全年总额的考核奖;扣发公司其他部门当月安全/环保考核奖总额100%。 事故主要责任人,除扣发本人全年总额考核奖外,还要根据事故损失大小另行处罚;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3.5.4重大火灾事故。 扣发和扣罚参照工亡事故标准执行。 3.5.5重大环保事故。 扣发和扣罚参照工亡事故标准执行。 3.6事故管理 3.6.1各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后,在积极做好
39、受伤员工抢救的同时,要立即上报单位负责人和调度室,由单位负责人或调度室将受伤者的情况及时上报生产中心安环部和公司有关领导。上报情况包括:伤者姓名、单位、工种、受伤地点、原因、伤情、所送医院,上报时限不得超过1小时。 3.6.2事故发生后,如是轻微伤治疗(1000元以内),由员工本人或单位负责人先行垫付;超1000元以上的由单位负责人先从公司财务中心借款;特殊紧急情况先从财务中心开票处申请借款(需要人事处和安保部负责人签字确认),待从财务部借款后及时归还(三天内)。 3.6.3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要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召开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分析会,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查找事故原因,分清事
40、故责任。轻伤事故由事故单位组织调查分析,并于24小时之内填报“工伤事故登记表”,同时以书面形式提交事故报告。重伤事故由事故单位和生产技术中心安保部组成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工亡事故由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组织调查处理,并于72小时内提出处理结果上报公司总经理。 3.6.4对正在进行治疗的工伤人员,事故单位要认真做好陪床及善后安抚工作,了解伤者病情及治疗情况,确保治疗工作尽快结束,使伤者重返工作岗位;禁止伤者在医院无限期的治疗,伤者二次手术治疗及复查工作,均由事故单位派人陪同办理。 3.6.5工伤治疗结束后,各单位负责人将伤者住院医疗费用单据、医疗诊断证明、伤者本人身份证复印
41、件等上报公司人事处,进行工伤保险费用理赔工作。 3.6.6伤愈后落下残疾确实影响生活自理能力、确需进行评残的员工,待治疗终结后,由伤者本人提交书面评残申请,报本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公司人事处办理评残手续,未经审批自行办理评残手续的伤者,公司不予理赔。 3.6.7发生重大火灾和环保事故,由生产技术中心安保部进行调查处理,处理结果上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3.6.8总经理对事故的考核、奖惩、处理的最终结果具有决定权。 3.7本办法自2021年9月26日起实施,原安全/环保事故考核办法同时废止。 第五篇:环保绩效考核办法环保绩效考核办法 为确保公司各项环保目标与指标的实现,保证公司环保上水平,重点解
42、决关键问题,全面提升环保综合治理标准,结合目前环保综合治理工作重点,和公司各分厂的环保工作现状,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分厂、部室、各外委单位及驻厂施工单位。 二、考核原则 1、考核以正向激励为主,基本履职考核实施负向考核; 2、突出达标排放考核、专项考核; 3、强化工作质量考核,过程控制与结果考核相结合。 三、考核控制指标 1、轻微环境污染事故 (1)被政府部门查出的溢烟、扬尘,考核责任单位1000元/次,其中现金500元,剩余500元分解到分厂工资总额;现金分解为:直接责任人200元,其他300元根据事故分析会结果进行分解。 (2)公司内部查出的溢烟、扬尘严重的,考核责任
43、单位500元/次,分厂根据事故分析结果进行分解,确定分配金额。 (3)分厂自己查出的,由责任分厂自行分解、通报(公司查出的,执行公司考核)。(4)特殊情况下的考核 环保设备检修、调试过程中,采取了相应地措施,依然产生溢烟、扬尘的,考核200元/次,走工资总额;没有采取措施或措施不能缓解溢烟、扬尘的,造成环境影响恶劣的,考核500元/次。 高炉休风期间,打开炉顶蒸汽,依然造成溢烟、扬尘的,不考核。烧结机检修期间,公共线打外排,采取得当措施依然扬尘的,不考核;无相应措施的考核责任单位200元/次,责任单位分解相应责任人。 对于没有除尘设备或没有集尘罩的点位,正常生产期间导致的扬尘现象,不考核; 由
44、于设计或设备原因以及技术水平限制,岗位虽已采取相应地措施,仍无法控 制的溢烟、扬尘,不考核。无相应措施的考核责任单位200元/次,责任单位分解相应责任人。 (7)查出的溢烟、扬尘,责任单位立即组织人员分析原因,制定出整改措施,消除污染;24小时内将整改措施报告上报安环部,对逾期不交者或故意拖延时间的,考核责任单位主管200元。 (8)溢烟、扬尘原因从工艺、设备、人员、物料、技术等方面分析,不得瞒报漏报,一经发现与实际不符、瞒报错报原因的,考核责任单位主管200元。 2、无计划溢烟考核 (1)计划性检修期间易造成冒烟现象的必须提前向安环部打报告,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对未打报告造成冒烟现象的考核分厂厂长100元,安环科长50元,不采取防范措施或采取措施不合理造成冒烟的每次考核200元,由分厂落实责任人。 (2)除尘岗位工在接到启动加大转速信息后,立即将除尘器转速提到规定标准,未按规定执行或信息联系不通的每次考核100元,造成环保事故的加倍考核,由分厂落实责任人。 (3)烟气不达标排放属于环保事故,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分厂、科室应在通报下发后24小时内组织召开分析会,详细分析事故原因并制定防范措施,对无故不组织召开分析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