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意见3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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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意见3篇 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意见第1篇 2015年,根据我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参合率,加强宣传,优化补偿政策,使城乡居民得到更多实惠,实现全民参保。进一步规范管理,强化监督,创优服务,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确保我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制度持续健康发展。为此,各村、社区和镇属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目标任务 2016年目标任务是:参合率达99%以上,覆盖率达100%。 二、参合对象 户籍在我县的城乡居民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医保。长期居住我县的外地户籍人员也

2、可以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医保。 三、城乡居民个人筹资标准 2015年城乡居民个人缴纳标准分为两档:一档为120元/人.年,二档为240元/人.年。以户为单位,全部参加(正在服役的义务兵除外)。继续实行参合资助政策,城镇三无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至级残疾人、重性精神病人等特殊人员选择第一档标准缴费的,由民政、计生等部门按政策予以全额资助;选择第二档标准缴费的,差额部分由其个人承担。城乡居民只要缴纳了医保费,当期保费不能退还。 四、各级财政补助标准 待定(以正式文件下达为准)。 五、补偿报销标准 以市人社部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为准。 六、完成时间 参合筹资工作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

3、,过时不再办理参保。 七、工作措施 1、领导到位。镇成立参合筹资领导小组,组长:镇人民政府镇长邱先武,副组长:副镇长吴万培,成员:曾家华、何清兰、杨长知、蒋洪文、张东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曾家华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各村、社区也要成立专门领导机构负责此项工作。 2、责任到位。各村(居)民委员会是参合筹资工作的责任主体,必须从改善民生的高度出发,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医保工作,要落实具体经办人员,专门负责参合工作。 3、宣传到位。镇、村(居)、组(网格)三级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采取进村(社区)入户等方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宣传。积极宣传参合居民受益典型事例,善于利用身边的

4、人和事进行宣传,要使居民消除不必要的担心和疑虑,调动居民参合的积极性,要建立宣传工作的长效机制,努力强化居民的自我参保意识和互助共济意识。 4、工作到位。各村(社区)在收缴居民个人筹资时,必须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统一票据,收集基本信息要耐心细致,填写个人资料要规范准确,避免漏填、错填、返工的现象。每周五各村(社区)必须上报完成情况,经城工办汇总后上报医保局。 5、配合到位。各村(社区)和镇相关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各村(社区)一边将居民自筹资金及时存入县镇人民政府账户,一边及时将居民基本信息提供给镇卫生院,确保收缴、存入,收集、录入等细节环环相扣不脱节,严禁推诿扯皮的现象发生。

5、 6、考核到位。今年镇政府继续将各村(社区)城乡居民参合筹资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根据工作的开展情况给予表彰或扣减目标分值。整个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考核:2015年12月20日前全面完成筹资任务的,按0.4元/人标准付给村(社区)以奖代补工作经费;2015年12月25日前全面完成筹资任务的,按0.3元/人标准付给村(社区)以奖代补工作经费;2015年12月30日前全面完成筹资任务的,按0.2元/人标准付给村(社区)以奖代补工作经费;未按时完成参合任务的,按相关规定扣减年度目标分。 7、督查到位。2015年11月5日起,镇效能办每天督查工作开展进度,每周通报一次进展情况并上报一次资金,确保资金安全

6、,防范和杜绝各类违规和违法行为的发生。各村(社区)要落实专人每两天向镇效能办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对不按时报告情况、工作进度滞后的村(社区),镇效能办要及时予以通报批评,确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意见第2篇 中央要求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意见指出要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要推动实现三医联动,构建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 会议指出,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推

7、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重大举措。要按照统一制度、整合政策、均衡水平、完善机制、提升服务的总体思路,从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等方面进行整合,积极构建保障更加公平、管理服务更加规范、医疗资源利用更加有效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要推动实现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推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社会慈善等衔接配合,努力构建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 中央深改组通过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意见 改革要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聚焦扭住关键精准发力严明责任狠抓落实 今年以来,在

8、党中央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推动出台了一大批有力度、有分量的改革成果,改革呈现全面发力、多点突破、蹄疾步稳、纵深推进的良好态势。明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各项改革任务、制度建设要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个目标聚焦、向构建发展新体制聚焦,扭住关键,精准发力,严明责任,狠抓落实,确保各项改革取得预期成效。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xx、xx、张高丽出席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编制试点方案、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中国三

9、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方案、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的请示、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警员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公安机关警务技术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9年工作总结报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9年工作要点。 会议指出,推行国务院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编制试点,要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以清单形式列明试点部门行政权责及其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等,推进行政权责依法公开,强化行政权力监督和制约,加快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依法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要把约束和规范权力、服务人民作为试点工作的出发点,把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

10、强烈、能够很快显现效果的重点领域或权责事项摆在优先位置,着力解决权力运行中的突出问题。 会议强调,教育对外开放是我国改革开放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提升教育对外开放质量和水平。要增强服务中心工作能力,自觉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等重大战略,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要考虑不同地区教育水平和区域发展需要,有所侧重、因地制宜。要加强党对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领导,发挥各级党组织在教育对外开放战略目标、人才培养、干部管理等各项工作中的领导作用。 会议指出,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11、是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重大举措。要按照统一制度、整合政策、均衡水平、完善机制、提升服务的总体思路,从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等方面进行整合,积极构建保障更加公平、管理服务更加规范、医疗资源利用更加有效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要推动实现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推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社会慈善等衔接配合,努力构建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 会议强调,依法登记户口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公民参与社会事务、行使各项权利义务的前提。要完善户口登记政策

12、,把计划生育等政策与户口登记脱钩,加强户口登记管理,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要摸清无户口人员数量、分布及产生原因等,分类实施无户口人员登记政策。要坚持依法办理,维护每个公民依法登记常住户口的权益。要将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与健全完善计划生育、收养登记、流浪救助、国籍管理等相关领域政策统筹考虑、协同推进。 会议指出,在青海三江源地区选择典型和代表区域开展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实现三江源地区重要自然资源国家所有、全民共享、世代传承,促进自然资源的持久保育和永续利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坚持保护优先、自然修复为主,突出保护修复生态,创新生态保护管理体制机制,建立资金保障长效机制,有序扩大社

13、会参与。要着力对自然保护区进行优化重组,增强联通性、协调性、完整性,坚持生态保护与民生改善相协调,将国家公园建成青藏高原生态保护修复示范区,三江源共建共享、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先行区,青藏高原大自然保护展示和生态文化传承区。 会议强调,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性措施。根据中央统一部署,以来,先后18个省区市启动两批改革试点。试点地方改革取得明显成效,在全国推开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的条件时机已经成熟。会议同意于2019年在北京、天津等13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适时推开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试点地方要加强组织

14、领导,科学组织实施。中央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指导。 会议指出,开展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警员职务序列和警务技术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是推进人民警察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要根据人民警察武装性、实战性、高强度、高风险等职业特点,以及公安队伍规模大、层级多、主要集中在基层一线等实际情况,完善执法勤务警员职务序列,建立警务技术职务序列,拓展执法勤务警员和警务技术人民警察职业发展空间,完善激励保障机制,激发队伍活力。要注重向基层一线倾斜,突出对实绩的考核。 会议强调,明年改革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协调推进三中、四中、五中全会部署的改革举措,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突出问题

15、导向,突出精准发力,突出完善制度,突出督察落实,把具有标志性、引领性的重点改革任务抓在手上,主动出击,贴身紧逼。不管是落实已出台的改革,还是推出新的改革举措,都更加需要披荆斩棘的勇气,更加需要勇往直前的毅力,更加需要雷厉风行的作风。 会议指出,改革工作能不能落实到位,落实责任是关键。要抓好部门和地方两个责任主体,把改革责任理解到位、落实到位,以责促行、以责问效,抓紧抓实改革方案制定、评估、督察、落实等各个环节,做到全程跟进、全程负责、一抓到底。要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主体责任链条,健全能定责、可追责考核机制,条条线都要拉直绷紧。地方各级党委对本地区改革任务承担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既要亲自抓改革

16、部署,又要亲自抓改革督办,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确保改革方案落地生根。 会议强调,要强化督察职能,健全督察机制,更好发挥督察在打通关节、疏通堵点、提高质量中的作用。对已经出台的改革方案要排队督察,重点督促检查方案落实、工作落实、责任落实的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列出清单、明确责任、挂账整改。要加强对各级干部推进改革情况的了解,加大改革实绩考核权重,形成鼓励改革、支持改革正确用人导向。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出席,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意见第3篇 为健全和完善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1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上级有关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参保对象 (一)本地户籍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二)非本地户籍,在户籍地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及在本市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新居民及其子女。 (三)嘉兴学院平湖校区在校大学生。 (四)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处于中断状态或考验期的人员。 二、筹资渠道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采取城乡居民个人出资、政府补助的方式。由中央、省、市、镇街道、城乡居民五级筹资,市集中统一管理。 (二)参保对象每人筹资1100元。 1.本地户

18、籍参保对象个人出资350元,各级政府补助750元(除中央、省补助外,市、镇街道各补助50%)。低保及低保边缘人员、60岁以上孤寡老人,个人出资部分由市、镇街道各承担50%;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个人出资部分由市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列支;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扶对象个人出资部分由市政府承担。 2.非本地户籍参保对象个人出资标准与本地户籍参保对象相同,其余部分(750元)由个人或所在单位出资,其中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浙江省居住证并在本地就学的中小学生,享受本地户籍学生同等补助。 3.嘉兴学院平湖校区在校大学生个人出资350元,其余部分由省、嘉兴市二级政府补助。 三、参保办法 (一)本地户籍参保对象以户为单

19、位(以户口簿为准)整户参保,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城镇中小学生由所在学校负责落实参保并做好统计工作。 (二)非本地户籍参保对象以户或个人为单位参保,在居住地镇街道新居民事务所办理参保手续。在办理参保手续时需提交未参加户籍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由政府举办的医疗保障制度的证明。 (三)嘉兴学院平湖校区在校大学生参保对象,在学校办理参保手续。 以上三类人员应在规定期限内参保,不得中途补办或退保。 (四)新生儿、复员退伍军人、归正人员、出国回归人员及新入我市户籍的人员(如移民、婚嫁入户等),在该户其他应保人员已参加居民医保的前提下,可以凭相关有效证件补办参保手续,一次性缴纳

20、全年应缴费用。在市合医办收到申请并审核通过后,自缴费的次月起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之前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其中对新生儿出生3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出生3个月内遇跨年度参保的,须补缴出生年度的应缴费用后方可享受出生年度发生的医疗费用)。 (五)年度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断(终止)的,或跨统筹地区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人员,在家庭人员全员参保的前提下,其接续参加居民医保且全额缴费,中间(按月)连续无间断的,从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间断1个月以上的,居民医保待遇从缴费当月起的第四个月开始享受。 (六)一个居民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如中途参加职工医保的,

21、按相关规定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当年度职工医保中断的,可继续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四、补偿标准 (一)住院补偿 1.住院起付标准。平湖市内镇街道级定点医疗机构300元;平湖市级定点医疗机构500元;嘉兴市级定点医疗机构800元;嘉兴市外定点医疗机构1000元;非定点医疗机构1500元。因特殊病种在平湖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视同我市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按次计算,每次住院起付标准以下部分,由个人自负;住院期间发生转院的,起付标准按高级别医疗机构以一次计算。 2.住院医疗费用报销。起付标准以上可报销部分,平湖市内镇街道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80%;平湖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为75%;

22、嘉兴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为60%;嘉兴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为50%;非定点医疗机构为35%。2016年住院最高补偿额为12万元(以出院日期为准),同一年度内个人医药费补偿额累计计算。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补偿标准按嘉兴市提高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嘉市卫发201171号)执行。 3.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在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居民医保政策规定补偿后,对其个人累计自负的符合居民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1.5万元以上部分,给予上不封顶的累进比例补偿。具体补偿办法:1.5万元(不含)至5万元的按50%比例补偿;5万元(不含)至15万元的按60%比

23、例补偿;15万元(不含)以上部分按70%比例补偿。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按每人45元筹集,在居民医保基金中统一划转。 (二)门诊费用补偿 1.普通门诊费用报销。普通门诊费用(指除特殊病种外的其他门、急诊费用)不设起付标准,在镇街道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按可报费用50%补偿,平湖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按可报费用10%补偿;对部分中医服务项目(详见附件1)及中草药门诊费用在平湖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提高20%,即按可报费用12%补偿,由统筹基金支付。平湖市以外医疗机构门诊费用不予报销。20XX年门诊费用最高补偿额为1000元。 2.特殊病种门诊费用。对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再生障

24、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重性精神病、儿童孤独症、肺结核病辅助治疗(国家免费抗结核病药物治疗除外)、艾滋病机会感染(国家规定的免费抗病毒治疗除外)等10种疾病的门诊针对性治疗费用,作为特殊病种门诊,视作住院医疗费用予以报销(不设起付标准),范围为全市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市外二级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当年特殊病种门诊列报费用累计4000元(含)以下部分报销45%,4000元以上部分报销75%,特殊病种门诊年度最高补偿额为50000元。凡确诊为苯丙酮尿症的10岁以内患儿,根据医生处方在指定地点购买无苯丙氨酸奶粉的费用纳入特殊病种门诊报销范围。 (三)一般诊疗费、门诊诊查费项目补偿。一般诊

25、疗费、门诊诊查费,居民医保报销70%,个人自负30%。 五、就医管理 (一)药品类。参参照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甲类药品全部列入报销范围;乙类药品自理10%后列入报销范围;其他药品不列入报销范围。 (二)医疗服务项目。参照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以下简称医疗服务目录),其中部分项目个人自理按照附件2执行。不列入医疗服务目录的项目不属于报销范围。 (三)定点医疗机构 1.平湖市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参照我市职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嘉兴市其他县市区居民医保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参照嘉兴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 2.长期居住在外的本市户籍居民,本人可选定三所就医方便的

26、居住地医保定点医院作为特殊定点医院(异地安置医院),凭居住地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院证明及本人居住地有关暂住证明,向市合医办提出申请,自核准之日起,按嘉兴市外定点医疗机构的标准执行。 3.在外地突发疾病于非定点医疗机构首次住院,凭相关证明按嘉兴市外定点医疗机构标准给予报销。 4.未经转诊自行到市外医疗机构就诊的,其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在原有基础上下降30%。 (四)报销程序及要求 1.住院报销。参保人员在平湖市内定点医院住院,符合报销规定的,刷卡实时结报。不符合实时结报条件的(如外伤等)及在市外定点医院住院的,凭住院医药费发票原件、医药费用汇总清单、出院小结、分级诊疗转诊记录单、社保市民卡复印件等资料

27、,向所在镇街道合医办提出申请,由镇街道合医办初审后,每周一次上报市合医办,市合医办在收到报销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结报工作。在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未申请补偿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2.门诊报销。参保人员在平湖市内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均须刷卡实时结报。因医疗机构原因导致没有实时结报的门诊费用,凭就诊医疗机构确认盖章后的发票原件,向镇街道合医办申请补偿。无特殊原因未实时刷卡的门诊费用不予报销。 3.票据审核。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的'意见(卫农卫发201152号)要求,严格票据审核,必须使用就诊票据原件报销。其中参加商业医疗保险的人员,其居民医保报销按

28、发票实际金额计算,不受商业保险理赔金额的限制,参保者可凭保险公司出具的理赔凭证原件、医药费发票复印件及其他所需资料办理报销手续。对其他途径已报销的医药费用,居民医保不再给予报销。对不能提供医药费用汇总清单的,其医药费用自理30%后报销。 (五)下列情况不予报销 1.产妇分娩、计划生育四项手术及采取其他计划生育措施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2.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如男性不育、女性不孕检查治疗、性病检查治疗等); 3.违法犯罪、打架斗殴、酗酒、自残、自杀、各种矫形及美容整形(如近视眼矫形术、减肥、增胖、增高、牙列正畸、镶牙、色斑牙治疗、除皱、去疤痕、隆胸、重睑术、脱发治疗、雀斑治疗、色素

29、沉着治疗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4.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及其他赔付责任应予支付的医疗费用; 5.出国出境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医疗费用; 6.挂名住院或冒名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本意见未作规定的,参照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 六、基金监督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遵循以收定支、略有结余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收支运行纳入市财政专户管理。年度基金支出出现缺口的,缺口资金按财政体制由市、镇街道两级承担。 (二)人力社保局、卫生计生局要按照总量控制,提高效率,节约共享,超支分担的原则,实行居民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有效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审计局要定期对居民医保基金

30、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三)各镇街道居民医保人员经费、工作经费、计算机网络建设及其必要的办公设备由同级财政负责解决,不得从居民医保基金中支取。 (四)市合医办要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管理、使用好居民医保基金;严格履行医药费审批手续,定期公布账目,接受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和全体城乡居民的监督。 (五)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居民医保政策规定,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确保居民医保基金安全有效使用。 七、工作要求 (一)20XX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截止期为20XX年12月21日。各镇街道必须按照参保对象范围做好辖区内参保人员筹资及花名册编制工作,确保参保信息准确并按

31、统一格式录入计算机网上征缴系统。参保人员一经参保缴费不得退保。非参保对象参保的,其医疗费用居民医保不予报销。 (二)市、镇街道财政补助资金,按实际参加居民医保人数计算。各镇街道合医办于20XX年1月20日前制表上报,市合医办审核确定各镇街道当年应上缴资金数额。 参保人员上缴的资金,由各镇街道合医办于20XX年1月1日至15日上缴财政局居民医保基金专户(如通过银行代扣的由银行统一划入居民医保基金专户)。市、镇街道财政补助资金于当年5月底前全部划拨到位。 (三)各镇街道要做好居民医保的政策宣传、参保动员、资金收缴等工作,人力社保局、发改局(物价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卫生计生局、审计局、新居民事务局、残联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居民医保工作,确保农村居民、城镇居民(包括城镇中小学生)、大学生参保率均达到98%以上。第 17 页 共 17 页免责声明:图文来源于网络搜集,版权归原作者所以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与本上传人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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