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教育局贯彻领导干部问责制的实施方案 .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2年教育局贯彻领导干部问责制的实施方案 .doc(7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教育局贯彻领导干部问责制的实施方案 干部问责制度 第一条公司机关各部门、各车间领导班子正副职、机关部员、主办以上、车间组长、段长和工艺员(以下简称领导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依照本制度对其进行问责。 第二条问责坚持权责统 一、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和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调查处理问责事项,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在适用问责上人人平等。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问责: 1、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2、独断专行、决策失误; 3、滥用职权、违法行政; 4、办事拖拉
2、、推诿扯皮; 5、不求进取、平庸无为; 6、欺上瞒下、弄虚作假; 7、态度冷漠、作风粗暴; 8、铺张浪费、攀比享受; 9、暗箱操作、逃避监督; 10、监管不力、处臵不当。 第四条问责方式: 1、诫勉谈话; 2、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评奖资格; 3、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4、责令公开道歉; 5、通报批评; 6、调整工作岗位; 7、停职检查; 8、劝其引咎辞职; 9、责令辞职; 10、免职。 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或并用。 采用第6项至第10项问责方式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办理。被问责的情形构成违反党纪、政纪应追究纪律责任的,由企业管理部门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条问
3、责情形及采取的问责方式 1、情节轻微,损害和影响较小的,对领导干部采用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的方式问责; 2、情节严重,损害和影响较大的,对领导干部采用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的方式问责; 3、情节特别严重,损害和影响重大的,对领导干部采用劝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方式问责。 第六条从重问责,从轻、减轻问责以及免予问责的情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问责: (1)1年内出现2次以上被问责的; (2)在问责过程中,干扰、阻碍、不配合调查的; (3)打击、报复、陷害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有关人员的; (4)采取不正当行为,拉拢、收买问责
4、调查人员,影响公正实施问责的。 2、发现并及时主动纠正错误、未造成重大损害和影响的,可从轻、减轻问责。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问责: (1)因下级部门(车间)以及有关人员弄虚作假,致使难以作出正确判断,造成未能正确履行职责的; (2)因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内部管理制度未作出具体、详细、明确规定或要求,无法认定责任的; (3)因不可抗拒因素难以履行职责的。 第七条问责程序具体规定 1、通过以下渠道反映有本制度第三条所规定问责情形的。 (1)董事会及其领导的指示、批示和通报; (2)公司党委、董事长、总经理提出的意见建议; (3)各部门、车间提出的意见建议; (4)公民、法人和其他组
5、织的检举、控告; (5)巡视(巡查)、工作检查或工作目标考核中的意见建议; (6)其他渠道反映的。 经初步核实,反映情况存在的,由公司相关部门向监事会提出书面建议。 2、由公司监事会决定启动问责程序并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组在处理调查事项时,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被调查的领导干部应当配合调查。阻挠或干预调查工作的,调查组可以按照干部任免程序的有关规定,提请暂停其职务。 调查组应当听取被调查的领导干部的陈述和申辩,并进行核实,如其申辩成立,应当采纳。不得因被调查人申辩而从重问责。 第八条调查组一般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工作,并向监事会提交书面调查报告。情况复杂的,经过批准,可延长5个工作
6、日。 调查报告包括问责情形的具体事实、基本结论和问责建议。 第九条调查终结后,由监事会作出干部问责决定。 第十条问责决定书应当自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并告知被问责人享有的权利。 问责情况应及时告知作出问责批示、提出问责建议的有关单位或个人。 第十一条被问责的领导干部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董事会申诉。申诉期间,问责决定不停止执行。 第十二条董事会收到被问责人的申诉,由监事会进行复议、复查,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1、问责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问责方式适当的,维持原决定。 2、问责认定事实基本清楚,但问责方式不当的,变更原决定。 3、问责认定事实不清
7、楚、证据不确凿的,撤消原决定,并在一定范围内澄清事实、恢复名誉。 第十三条被问责的领导干部对问责申诉决定不服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十四条调查组成员与被调查的领导干部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依法回避。调查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作出的调查结论与事实出现重大偏差,致使监事会作出错误的问责决定,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内容总结(1)教育局贯彻领导干部问责制的实施方案 干部问责制度 第一条公司机关各部门、各车间领导班子正副职、机关部员、主办以上、车间组长、段长和工艺员(以下简称领导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依照本制度对其进行问责(2)调查处理问责事项,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在适用问责上人人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