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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1章: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化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db37/t3010-20172017年11月实施)、关于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36号)、关于深化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推进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鲁安发201616号)、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工作方案(鲁安办发20161
2、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两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东安发20174号)有关条款制定。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1、隐患分级。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无法立即整改排除,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
3、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要把握“危害较大”和“整改难度较大”两个要点。化工企业的现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 (1)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2)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质、爆炸品以及二级以上(或高毒)毒性物质的车间、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或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质、爆炸品的车间、仓库与员工宿舍的安全距离不符合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要求的; (3)甲、乙类及剧毒化学品的生产、仓储设施与周边居住区、人员密集区、交通要道的安全距离不符合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要求的。未按规定和生产工艺要求设置必要的自动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
4、的; (4)为两套及以上甲、乙类及剧毒化学品生产装置服务的中心控制室、区域控制室与甲、乙类生产、存储设施的安全距离不足,或未采取必要的抗爆措施的;(5)易燃易爆和有毒作业场所,未按国家强制性标准及其强制性条款的要求设置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施以及通风设施,或设置数量、能力低于标准要求的1/2的; (6)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电机、灯具、开关等)不防爆,或防爆等级(类别、级别、组别)及线路敷设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且未采取通风、隔离等临时防范措施的; (7)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装置安全控制措施不完善,发生爆炸危险的可能性较大,且未采取有效防爆泄爆措施的; (8)重点监管危险化学
5、品的生产、储存装置安全措施不完善,容易导致爆炸、中毒等恶性事故发生的; (9)构成 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的生产、储存装置安全措施不完善,容易导致爆炸、中毒等恶性事故发生的; (10)其他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2、隐患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基础管理类隐患和生产现场类隐患。(1)生产现场类隐患 生产现场类隐患包括以下方面存在的问题或缺陷。00007设备设施;00008场所环境;00009从业人员操作行为;00010消防及应急设施;00011供配电设施;00012职业卫生防护设施;00
6、013辅助动力系统;00014现场其他方面。(2)基础管理类隐患 基础管理类隐患包括以下方面存在的问题或缺陷。00015生产经营单位资质证照;00016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00017安全生产责任制;00018安全生产管理制度;00019教育培训;00020安全生产管理档案;00021安全生产投入;00022应急管理;00023职业卫生基础管理;00024相关方安全管理;00025基础管理其他方面。 第2章:职责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五条:公司和车间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
7、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车间负责人负责制定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安全防范措施;一般问题和一般事故隐患由车间负责人立即组织整改。第六条:公司安环部负责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制度;各部门、车间均应认真贯彻落实从业人员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徐玉建,负责牵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为该项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分管安全(风险)的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协调、调度、汇总等工作;其他各分管负责人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其他各级相关人员应当以确保隐患得到治理为工作目标,根据隐患级别积极参与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 第七条。公司应
8、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财务资产部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制度第十七条的规定,将安全生产费用优先用于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措施所需支出。 第八条:公司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承包(租)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职责; 安环部应与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 第九条。企业应从基层操作人员到最高管理层,全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使隐患排查治理贯穿于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成为企业各层级、各岗位日常工作重要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任何部门和个人均应积极配合并不得拒绝和阻挠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事故隐患监督检查职
9、责。 第十条。公司安全部应会同生产运行部对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验收、评估。 第3章:排查与整改 第十一条。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和企业风险管控情况,结合企业生产工艺特点开展隐患排查工作,隐患排查应做到全面覆盖、责任到人,日常巡查和专业排查相结合,定期排查与日常管理相结合,专业排查与综合排查相结合。 现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2小时,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生产、储存装置,宜采用不间断巡检方式进行现场巡检,现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1小时;基层车间管理人员每天至少一次对装置现场进行相关专业隐患排查; 综合性隐患排查应由公司级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基层单位(车间)结合岗位责任制排查,至少每月组织一次;
10、 专业或专项隐患排查应由工艺、设备、电气、仪表等专业技术人员或相关部门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 季节性隐患排查应根据季节性特点及本单位的生产实际,至少每季度开展一次; 节假日隐患排查应在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进行一次隐患排查;对于区域位置、工艺技术等不经常发生变化的,可依据实际情况确定排查周期,如果发生变化,应及时进行隐患排查。 车间、班组应按照安全检查管理制度的要求每班开展日常安全检查;车间应每月将日常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其整改情况汇总上报安环部。 公司应按照安全检查管理制度的要求每月组织相关人员对车间进行安全检查。 第十二条。公司安环部应对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包括安监、质监、消防、环保、职业卫生等部
11、门,下同)、中介机构及公司所排查出的隐患项目向责任车间下达隐患整改治理通知书限期治理。 一般问题应定治理措施、定负责人、定治理期限; 一般事故隐患应定治理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治理期限;重大隐患项目应做到“五到位”,即:定整改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治理期限、定预案。第十三条:安环部应对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中介机构及公司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建立事故隐患整改治理台账,各车间立即组织整改;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档案。 第十四条。各车间应按期完成隐患治理,并按规定时限向安环部报送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的隐患整改治理反馈单。 第十五条: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各车间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
12、施,防止事故发生; 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 暂时难以停产或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进行排查、治理,制定可靠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 相关部门在接到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可能危及人员安全时,应采取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公司应于每季度15日前和每年1月31日前对前一季(年)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13、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 第4章:重大事故隐患 第十八条:公司应对确定的重大隐患项目建立档案,载明隐患名称、标准要求内容及“五到位”等内容,主要包括: 1、评价报告与技术结论; 2、评审意见; 3、隐患治理方案,包括资金概预算情况等; 4、治理时间表和责任人; 5、竣工验收报告; 6、备案文件。 第十九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制定并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二十条。公司暂时无力解
14、决或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制定并落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并纳入隐患整改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 第二十一条。被当地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应组织公司技术人员和专家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向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并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申请报告应包括治理方案的内容、项目和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等。 第二十二条:公司应及时书面向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安全监管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
15、、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的治理方案。 暂时无力解决或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事故隐患,要说明无力解决或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原因、整改计划和采取的防范措施。 第5章:奖惩 第二十三条。公司根据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第十一条有关规定,鼓励、发动员工发现、举报和排除事故隐患,对发现、举报和排除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第二十四条: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规定的,或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2007第16号令
16、)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1、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 2、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 3、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 4、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 5、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 6、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 第二十五条。因发生本制度第二十四条所列条款致公司受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处罚的,按照处罚额的5%-20%对相关责任部门或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罚相关责任部门100元: 1、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隐患整改治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或未建立事故隐患整改治理台账的,
17、或未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档案的; 3、未每周将日常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其整改情况上报安环部,或未及时报送隐患整改治理反馈单,或隐患整改治理反馈单未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的; 4、未及时书面向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安全监管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的,或未按规定时限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报送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 5、未对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进行排查治理,制定可靠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的;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罚相关责任部门500元: 1、未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将安全生产费用优先用于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措施所需支出的; 2、未按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要求开展日常安全
18、检查、月度安全检查的; 3、未按期完成隐患治理,或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未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及导致事故发生的; 4、未组织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防范措施,或未纳入隐患整改计划的,或未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验收、评估的; 6、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合格或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 7、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未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的;或自然灾害可能危及人员安全时,未采取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等安全措施的; 8、未与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承包(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的; 9、未积极配合,或拒绝和阻挠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
19、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事故隐患监督检查职责并造成恶劣影响的。第二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罚相关责任人员50-200元: 1、不了解本岗位隐患排查治理责任的; 2、编制虚假隐患排查资料的; 3、提报虚假隐患整改治理信息的。 第二十九条。未严格执行本制度规定,导致事故发生的,处相关责任部门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因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能,致公司受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罚的,按照处罚额的5%-20%对相关责任部门或责任人进行处罚; 逾期未改正导致公司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处相关责任部门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篇:企业安全生产事故
20、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了贯彻落国家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做好公司下发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巩固和提高我公司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实现我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结合本单位现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目标 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深入排查治理生产过程中的事故隐患,认真落实公司下发的各种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制度中的要求,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和机制建设,以治理安全隐患为重点,防止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长效机制。 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原则 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
21、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总体要求,坚持统一部署与分级实施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行政手段与经济手段相结合、短期治理与长期规范相结合,对搅拌站全面覆盖,排查不留死角,治理不留后患。 三、检查类型: 1、定期安全生产检查。通过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的形式来对施工现场的检查,有深度,能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周期根据我公司实际情况,确定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综合安全大检查。 2、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每月采取个别的、日常的巡视方式来对现场生产过程中进行经常性的预防检查,能及时发现隐患并及时消除,保证生产正常进行。公司领导、安全员、班组安全员等不定期检查,并形成记录。 3、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检查:
22、 根据季节变变化,按事故发生的规律对易发的潜在危险,突出重点进行季节检查,如冬季防冻保温、防火、防爆;夏季防暑降温、防汛、防雷电等检查。 由于节假日(特别是重大节日,如元旦、春节、国庆节)前后,职工注意力在芝节上,容易发生事故,因而应在节假日前后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 4、专业(专项)安全生产检查。对某个专业(项)问题或在生产中存在的普遍性安全问题进行的单项定性或定量检查。如对危险较大的在用设备、设施,作业场所环境条件的管理性或监督性定量检测检验则属专业(项)安全检查。专业(项)检查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专业要求,用于检查难度较大的项目。通过检查,发现潜在问题,研究整改对策,及时消除隐患,进行技
23、术改造。我公司每月应各做一次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用电安全专项检查。 5、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由公司办、安全员、部门负责人等进行的全面综合性检查,每月检查一次,内容涵盖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环境卫生、安全技术操作等。 五、排查治理内容 1、制度措施制定与落实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与落实情况; 3、对风险性较大工程风险评估及施工专项方案的制定、落实情况; 4、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机具检测检验情况,电气设备、特种设备等的运行记录和检测记录; 5、生产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6、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7、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是否达到要求; 8、应急
24、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满足各类事故的应急抢救,应急设备是否合格; 六、排查治理工作方法 工作方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四个结合”:一是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二是与日常安全生产监管结合起来,完善应急体系,建立长效机制;三是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结合起来,联合各职能部门开展抽查,加强督促指导;四是与强化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加大和落实安全投入,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提升本质安全度。 七、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和上报 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公司对分管领域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和上报实行排查整改和上报责任制。 1、对部门和个人通过各
25、种途径上报的事故隐患,应及时按规定进行查实,并认真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及企业进行彻底整改. 2、公司办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尤其要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监管。 3、公司办对重大隐患或一时难以解决的隐患,要及时采取必要的临时安全措施,并立即上报经理,由经理负责协调解决;经理不能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应随时上报公司负责人,召开领导办公会研究解决措施;公司无法协调解决的,立即向厅局或政府报告。 4、公司办要建立健全事故隐患,将群众举报、检查发现、上报 等各类事故隐患的发现、隐患具体情况、采取的措施、监管责任人、整改结果、复查时间等逐条进行详细
26、记录;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档案,将分管领域危险源数量、类型、所在单位、具体位置和部位、危险程度、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监控措施、管理责任人、监控责任人、检查时间、减产情况等详细登记、记录。 5、办公室对事故隐患进行定期汇总向项目领导汇报,并对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6、对事故隐患未履行职责,不认真监管或未按规定上报的各类隐患,发生问题,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深刻认识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公司领导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将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做到各个环节责任到人,凡是由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疏漏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落实到位,造成严重后果或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
27、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结合公司情况,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公布隐患举报电话,强化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加强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及极端天气多发季节的值班和检查,及时沟通和掌握安全隐患治理活动进展和动态趋势,推动各阶段工作任务的开展实施。 八、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XX县区诚金混凝土有限公司 第三篇: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落实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一步深化和规范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XX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领域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8、第二条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班组长作为企业、项目部和班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分别组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成员做好隐患排查工作,并督促和协调相关单位、人员做好隐患治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行三级制度,即公司级检查、项目自查、班组长和个人安全生产检查。 第四条公司级检查是指由公司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等企业领导带队,质安部、生产部有关技术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检查。 除此之外,质安部还组织专业性、季节性、验收性、节前性、经常性检查。节假日重点查岗位、查值班、查节前教育、查现场。对查出的隐患,
29、必须立即开具施工现场安全违章单,落实“三定”措施,质安部负责复查。 第五条项目部自查是指由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技术、安全、各分包单位负责人(或班组长)等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专项检查,并对重要生产设施和重点作业部位加大巡检周期密度。 项目部还应根据施工期间季节气候变化,及时增加防洪、防台风、防冻、防煤气中毒等季节性安全检查,还应特别注意做好重大节假日前后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安全检查。 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实行全日巡检制度,对于高危险性的作业应实行旁站监督。 第六条班组长(或分包单位负责人)每天上下班前应检查各自作业区域安全,制止三违,对涉及到自己工人的一
30、切危险源要及时反馈给施工负责人。项目部做好纪录、组织协调、并排除隐患。 第七条本制度所指的项目负责人是指与公司签订项目承包合同的实际承包人,项目经理是指根据招投标文件所确定的专业管理人员,项目执行经理是指受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经理委托协同管理的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执行经理不得随意变更。 第二章职责 第八条企业负责人职责: 1、企业负责人应按照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排班表的安排,带队深入公司所属各施工现场,重点检查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以及项目负责人的带班生产情况,检查记录应分别在公司质安部和施工现场存档备查。 2、协调解决基层单位安全生产疑难问题。 第九条公司质安部
31、职责: 1、协助企业负责人制定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计划,并督促实施。 2、检查各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并实施考核。 第十条公司生产部职责 1、及时对项目部隐患排查治理展开工作监督管理,要求项目部建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实时检查、班检查、日排查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排查地点、项目、标准、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 2、协助项目部及时实施治理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第十一条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项目执行经理职责: 1、项目部作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当将安全生产作为首要责任,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加强
32、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的检查,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 2、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制止违章违规行为,严禁违章指挥,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遇险情时,及时采取紧急处臵措施,并立即下达停工令,组织人员及时有序撤至安全地带。 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接到上级部门下达的责令停产整改指令,必须立即停止生产,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和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织制订整改方案,并及时报送上级部门。 停产整改方案应确定整改项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作业范围、从事整改的作业人员,落实整改责任人、资金,还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以及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等内容。 4、项目负责人需对项目经理、项目执
33、行经理的带班情况监督落实。 5、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制规定的其它职责。 第三章工作流程 第十二条参照XX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表(试行)(附件1),结合公司实际和项目的进度、周边环境、重点时段以及存在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情况,分别从安全行为、现场实体、安全生产违章行为等三方面确定隐患排查的内容和重点。同时,针对现场存在的深基坑、高支模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的情况,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预控,一旦出现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实施治理消除,并将相关情况进行登记存档和报告。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采取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和岗位检查相结合
34、的方式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定期检查次数公司每月不应少于一次,项目部每周不应少于一次,并应分别由企业负责人(或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带班检查;专项检查应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和在重点施工环节及时段、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企业或项目部内部机构人员调整后等事故易发时段适时组织开展;岗位检查应由项目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班组长每天进行巡查,施工人员在上岗前也应对作业环境、自身劳动防护状况等进行自查。 第十四条公司和项目部均应各自做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记录,其中公司负责人带班检查记录还应分别在公司质安部和项目存档备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均应报项目负责人,应按照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制
35、度规定的程序、要求,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五到位”,整改完毕后应组织复查。对一时难以整改并对邻近作业面的施工安全造成严重影响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应暂停施工或局部停工,同时将该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按照重大事故隐患的要求落实整改,并填写XX市重大事故隐患情况表(房屋建筑工程)(附件2)、XX市重大事故隐患整治情况表(房屋建筑工程)(附件3),及时上报。岗位检查中发现的需报项目负责人落实专人、材料、设备方能整改的隐患,也应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记录。 第十五条质安部应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每季度末月的15日前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针
36、对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向公司总经理报告本部门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协助企业负责人应对“XX市建筑施工现场信用评价管理系统生成的XX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季报表(附件4)。 第四章考核奖惩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部于每季度初对上季度各级带班情况进行考核,并结合考核情况进行奖惩。 第十七条奖励细则: 1、对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及办法,并使本单位长期保持安全生产或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成绩显著的有关领导,结合年度考核对其进行奖励。 2、对检查过程中能及时发现或报告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者,由本级单位一次性奖励2000元。 3、对防止
37、事故扩大、抢险有功者,由本级单位一次性奖励2000元。 第十八条处罚细则: 1、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班组长不按要求组织检查、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者,应承担安全责任,并接受上级部门的追查和处罚。 2、企业领导带队检查时间不符合规定的,每少一天处罚2000元;年度累计3个月未按要求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的,处罚5000元以上,并取消个人评奖资格。 3、项目负责人未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给予5000元以上处罚。 4、项目经理或项目执行经理因其他事务离开施工现场,但未向项目建设单位或公司请假擅自离开者,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 5、因安全生产事故问题引发相关方投诉、上级警告
38、、处罚及不良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为公示的,责任单位除承担损失外,将被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同时,对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6、伪造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情况记录者,每发现一起,对责任单位处以每人每天1000元以上罚款。不及时上报事故隐患情况及公司要求上报的其他相关信息的,视情况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无检查的给予2000元以上处罚。 7、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执行经理未执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从重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8、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经公司指正不改的,加倍处罚并继续整改。视情节严重予以相关行政处分。 第五章附则
39、第十九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正式实施。第二十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质安部负责解释。 *设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3月2日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 项目部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项目部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XX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章、标准、规程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
40、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第三条项目部下属各劳务分包施工单位、班组、其他专业施工单位均应认真执行本制度。 第四条任何个人发现劳务分包施工单位、班组、其他专业施工单位单位存在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本项目部项目经理举报。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第五条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 (一)项目部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施工生产活动全过程,明确排查地点、项目、目标、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项目部应建立事故隐患排
41、查治理档案台帐、结合每周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由项目经理、项目工长、专职安全员和其他专业施工单位负责人组织进行施工现场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各项施工工艺不安全、安全防护不到位、临电设施不规范、有带病运行的机械设备、设施,施工人员存在的各类违章违纪行为、管理人员存在有违章指挥或监管不到位、及生产场所存在的其他各类事故隐患。 项目经理对本项目工地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二)项目部每周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排查施工现场的事故隐患,并逐级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施工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和责任,保证不留空挡,不留死角。 (三)项目部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制订具体方案,对安全生产规章
42、制度、落实责任、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资金投入、人员培训、劳动纪律、现场管理、防控手段、事故查处以及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等方面组织自查。 各劳务分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每周也要定期排查一次事故隐患,并落实本单位各位管理人员、班组长,直到每一个职工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四)项目部应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订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各劳务分包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到施工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采取
43、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公司有关领导报告。 (五)对一般事故隐患,各劳务分包单位接到项目部专职安全员下达的“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时,必须立即按整改措施,整改限期,指定具体责任人负责按期整改,整改完毕报项目安全员监督验收整改结果,进行消项。 (六)对项目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项目经理应按规定及时上报,做好监控措施,并由项目经理组织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重大安全隐患由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发现,在下达“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后,由项目经理组织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应确定整改项目,整改目标、整改具体安全技术措施、整改时限、整改作业范围、从事整改的作业人员
44、。整改方案应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应急预案,做到按“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改。项目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及整改情况应及时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 第六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 (一)项目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依预定要求积极进行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患排查治理工作,发现存在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领导。 (二)项目部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登记,分类编号,建立隐患管理台帐,对项目制订的重大隐患整改方案,整改责任人等有关情况资料及时归档。 (三)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应对本项目的一般事故隐患与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果进行复查消项。对不能积极按期进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分包单位应请示项目经理下达责令停产指令。 (四)项目部每周五下午召开一次安全会议,总结、通报本周各单位安全生产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安全管理、隐患排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下周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治理阶段性工作。 (五)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应做好日常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工作,随时对整个施工现场、各劳务分包单位施工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安全隐患应及时依规查处与报告。 第七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