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银行支付结算风险监测与评估机制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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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99页 共99页我国银行支付结算风险监测与评估机制研究第一章 引言一、研究的目的和意义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金融技术的日新月异,使当今银行业处于错综复杂、快速变化的经营环境中。在这样的外部环境里,除了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之外,来自人员、自动化技术、电子商务以及支付清算软件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也会给银行的稳健经营带来潜在风险,业界将这些潜在风险归结起来称为“支付结算风险”。 进入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西方商业银行支付结算风险发生概率越来越高,支付结算风险损失明显增长,对支付结算风险检测与评估的关注日益增加。支付结算风险不仅是金融机构面

2、临的问题,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说,凡是涉及金融交易的部门和机构,都有必要考虑支付结算风险的监控和管理的问题。 从全球发展趋势看,日趋增多的诉讼,迅速调整的法律和监管体系,新经济模式(如网络银行、电子贸易等)的出现,更为复杂的交易工具和交易战略、技术系统的可靠性、交易量的提高、监管要求的日趋严格等,都增大了金融机构面临的支付结算风险。支付结算风险快速上升与近年来国际银行业的迅猛发展密切相关,主要原因有六个方面:一是自动化技术在银行中的广泛应用,使手工操作下高频率、低强度的支付结算风险损失转化为低频率、高强度的支付结算风险损失的可能性大为增加;二是目前人们尚无法全面了解电子商务发展所带来的潜在性风险,

3、如外部事件造成的损失和系统安全等问题;三是大规模的公司兼并与拆分动摇了银行稳定性基础;四是现代银行作为多种金融服务供应商,经营的产品远远超过了传统银行的服务范围,而与此相适应的高级内部控制和支持系统尚未及时建立;五是银行大都采用抵押、信用衍生产品、资产证券化等缓解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的同时,也带来其它风险;六是银行越来越多地采用业务外包形式或依靠第三方提供的专业化服务,这种做法反过来也增加了银行的其它风险。从以上原因来看,支付结算风险的上升趋势是一种客观存在,是难以遏制的,如不能提高防范和管理水平,支付结算风险将给银行业带来越来越大的损失。因而,加强支付结算风险检测与评估的研究刻不容缓。然而,长

4、期以来,西方商业银行对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研究较深,并形成了一整套完整的风险管理理念和风险管理模式,但对支付结算风险的研究和关注相对滞后。虽然一些风险管理能力较强的金融机构已经开始将支付结算风险与原来一直就相当重视的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等同对待。一些国际银行已经开始为支付结算风险和其他风险配置资本,并纷纷建立了自己的识别、监督和控制支付结算风险的系统,但支付结算风险的衡量框架仍然处于比较初级的开发阶段。从全球范围看,尽管支付结算风险已给国际银行界造成了相当严重的损失,但是,已经建立有效的支付结算风险管理框架的金融机构并不多见,用于衡量和监控支付结算风险的管理结构、程序、模型、

5、方法和工具也远没有信用风险管理和市场风险管理成熟,还没有哪家银行建立了成型的支付结算风险系统管理框架,用于监测和管理支付结算风险的工具也不是很成熟。2000 年 6 月,巴塞尔委员会风险管理小组进行的一次调查表明,目前大多数国际商业银行都处于认识、监控阶段,国际商业银行的支付结算风险管理水平并不高。与国际同业相比,我国商业银行的支付结算风险管理水平更是处于初级阶段。因此,如何充分识别、准确计量、持续监测和有效控制支付结算风险就成为摆在国内外银行业的一个新的课题,如何量化支付结算风险在以后一段时间内将仍是学术界的热点话题。 不幸的是,与国际同行一样,我国商业银行的支付结算风险也在快速增长。目前随

6、着国有商业银行改革进入攻坚阶段,一个个涉案金额巨大的恶性金融犯罪案件竞相曝光,一系列的惊天大案、要案给我国商业银行支付结算风险管理敲响了警钟,迫使监管部门和各商业银行将支付结算风险的防范提上议事日程。这一切都表明我国银行业在提高其运作效率的同时,加强支付结算风险的监测和评估刻不容缓。面对薄弱的内控制度、不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低下的支付结算风险管理技术和手段,以及不足的认识,我国商业银行加强支付结算风险的监测和评估的研究,提高银行业运作效率和可靠性较西方银行更为迫切。随着我国银行业全面对外开放和新资本协议的施行,作为巴塞尔委员会的成员国,中国必然会受到这一新规则的直接影响。如果中国的银行业能够及

7、早针对新资本协议框架采取措施,无疑也能够借助这个凝聚国际银行业监管和风险管理经验的新协议的实施,推动中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能力的提高。因此本文的研究也是中国银行业与国际接轨的需要。课题通过对西方支付结算风险管理组织、流程、计量和管理方法的研究,有助于建立我国商业银行支付结算风险管理组织结构、计量模型和控制方法,为我国商业银行从理念、体制和技术多方面、多角度地实施支付结算风险管理提供有益的帮助,对我国商业银行确定适度的资本金,健全支付结算风险管理体制,开发支付结算风险管理系统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二、 研究思路与方法(一)研究思路通过对新资本协议及其对支付结算风险管理的要求和国内外支付结算风险计

8、量管理的理论与实践的研究,课题系统地归纳出支付结算风险管理的方法和实用技术。在对我国商业银行支付结算风险管理现状和我国商业银行独特的组织、体制等认真分析的基础上,综合运用这些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和方法,从理念、体制和技术的角度设计出符合我国商业银行特点的支付结算风险监测与评估方法,并运用到实际管理中去。(二)研究方法采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具体问题采用个案分析与综合归纳相结合的方法。三、研究特点(一)前沿性。银行支付结算风险研究处于国际学术研究前沿,对银行支付结算风险的监测和评估的研究更是创新领域,国外的研究尚处于初级阶段,国内更是少有这方面定量和实证研究。课题结合中国商业银行的实

9、际,从理念、体制和技术相结合的角度对这一领域开展研究具有相当的前沿性和创新性。(二)系统性。银行支付结算风险管理理论本身的体系尚未形成。课题结合国内外大量的最新研究成果,大胆尝试将其结合到我国商业银行支付结算风险管理的研究中,课题的研究已波及到支付结算风险的核心领域的多个主要方面,如理念、体制、计量、资本金配置与管理和支付结算风险实务等,具有一定的系统性和完整性。(三)市场性。课题研究所选择的对象都是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所急需的,具有较强的针对性,目的就是更利于剖析我国商业银行支付结算风险的运行规律,更便于转向管理实务和应用的研究。(四)导向性。课题研究直接针对中国商业银行支付结算风险的特征、

10、规律和管理实务的研究,课题成果有助于监管层把握银行业风险管理趋势,对实施有效监管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指导作用。 四、研究的技术路线 本课题的研究对我国商业银行支付结算风险的现状和特征进行了深入剖析。从理念、体制、技术等多个角度全面系统地分析了我国商业银行支付结算风险高发的深层次机理。课题吸收西方先进银行的经验教训,借鉴巴塞尔委员会关于支付结算风险管理的原则,结合银监会对支付结算风险控制的要求,按照识别、评估、计量、控制四个环节对我国支付结算风险管理问题进行了研究,提出了我国商业银行支付结算风险定义和分类方法,指出了支付结算风险的管理思路和途径,探讨了支付结算风险监测和评估的可行方法。 五、国内

11、外研究综述 (一)国外研究状况 随着国际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西方发达国家在支付系统方面的研究十分深入,通过大量运用数据模型,对各种支付系统模式进行了深入分析和比较。但对于每一个具体国家而言,究竟应该采用哪种支付系统模式更为有效,目前还没有定论。国外关于支付结算风险的研究文献主要包括: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差额清算系统的风险系数,总部设在布鲁塞尔的国际清算银行1990年在十国集团中央银行跨行轧差系统委员会报告中公布了兰佛鲁西标准(Lamfalussy Standard ),该标准的具体内容为:1轧差系统在所有有关的辖区内都应该有良好的法律基础。2轧差系统的参与者应该明确轧差过程所产生的各种金融

12、风险。3.多边轧差系统应该具有明确的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管理程序,清晰地界定轧差提供者和参与者各自的责任,这种程序还应该保证所有各方有积极性和能力管理并包含他们所负担的风险,而且每个参与者都应该有信用风险的最高限额。4多边轧差系统最低限度应保证当具有最多净借记头寸的参与者无法结算时,每日的结算会按时完成。5多边轧差系统应有客观、公正的申请标准,允许公开平等的参与。6所有的轧差系统都应该保证技术系统的支付可靠性及后备设施的有效性,以完成每日的处理要求。该标准已成为考察一个多币种跨行轧差系统的设计和运行是否可行的最低标准。 欧洲共同体支付系统工作小组在1993年提出了针对国内支付系统最基本特征向欧

13、共体成员国中央银行行长委员会所做的报告,详细介绍了欧共体各成员国国内支付系统应该具有的、起码的共同特征,尤其特别强调了大额支付系统应具有的基本特征。同年,欧共体中央银行行长会议又发表了支付系统十项原则,敦促各成员国尽快引入实时全额清算系统,同时要求应在各成员国中央银行建立系统的清算账户,以健全的法律、技术和审慎的处理手段服务于各成员国的支付清算体系。美国斯坦福大学教授布鲁斯萨莫斯1996年在支付系统设计、管理、监督中对市场经济下的支付系统,尤其是大额支付系统在设计和建设中应遵循的共同原则进行了详细阐述。康纳利豪森尼和托马斯罗恩特(Cornelia Holthauseny and Thomas

14、Roend ) 2000年在国际大额支付系统的运行管理( Regulation Access to International Large Value Payment Systems)中对大额支付系统的管理进行了研究。布鲁斯萨莫斯(Bruce J. Summers )在清算和支付系统中央银行的职责( Clearing and Payment Systems: The Role of the Central Bank)中认为支付清算系统的稳定运行对于一个国家的宏观经济和金融的稳定运行具有直接影响,支付系统的风险隐患将对整个国家的经济安全和社会安定构成重大威胁,中央银行具有维系国家支付清算系统稳定

15、运行的重要职能,牛津大学教授戴维蒙哥尔、哈佛大学教授戴维哈姆佛雷和美国斯坦福大学的布鲁斯萨莫斯教授1995年在日间借贷:风险、价值和定价中主要研究了中央银行负责运行的全额结算系统中如何进行日间借贷等问题。周瑞林(RuilinZhou) 2003年在大额支付系统中的日间借贷问题(Understanding intraday creditin large-value payment systems)中通过数学模型分析,研究了中央银行为解决全额实时结算系统中存在的流动性问题而采取的几种日间借贷方式。查里斯卡恩、詹姆斯麦克安德鲁和威廉姆.罗勃茨(Charles M. Kahn, JamesMcAndr

16、ews,William Roberds)1999年在关于全额和净额结算系统下的结算风险( Settlement Risk under Gross and Net Settlement)一书中,利用数学模型进行分析,比较了全额实时结算系统和净额结算系统各自的结算风险,认为采用全额结算系统模式的结算风险最小,但银行的结算成本增加了;采用净额结算系统能够提高商业银行的结算效率、降低结算成本、减少支付的延误,但同时也面临着极大的结算风险。查里斯卡恩和威廉姆罗勃茨( Charles M.Kahnand and William Roberds )1999年在实时全额结算系统及其直接成本( Real-Tim

17、e Gross Settlement and the Costs of Immediacy)中通过数学模型分析,认为全额实时结算系统中确实存在着福利成本问题。 查理斯罗切特和简泰萝(Charles Rochet and Jean Tirole)在支付系统的风险控制(Controlling Risk in Payment Systems)中指出:由于各国支付清算体系构成、支付系统布局及其建设水平均有所差异,故所使用的支付系统风险管理和控制策略也有所不同,其主要的策略有限制大额支付系统的透支、监督管理私营大额支付系统、建立实时全额结算系统、加强银行结算业务的风险管理和支付清算领域的法规建设等。 (

18、二)国内研究状况 中央财经大学贺培教授在2001年出版的经济与金融体系中的支付系统中从理论、政策、实务、国际比较等层面对中外支付系统进行了论证。他认为,一个平衡稳定的支付系统是维系社会经济生活正常运转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支付系统的构造模式与运行质量直接关系到金融效率与金融稳定,而且在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都会存在着符合其经济及金融发展状况的支付清算体系,因此分析、比较不同背景下的支付清算体系,对于了解相关国家支付体系及构造适合我国具体情况的支付体系有一定的理论实践价值。中国人民银行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国情,设计了现代化支付系统的体系结构。暨南大学法学博士刘颖主持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19、项目金融电子化中的法律问题研究,他认为大额电子支付是电子支付系统中的核心组成部分,并指出我国应注重参考解决大额电子支付中存在的诸如支付命令的认证与欺诈损失分担、间接损害赔偿问题以及资金划拨终结与受益人银行保护等问题。 到目前为至,国内关于银行支付结算风险方面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借鉴国外经验,在研究方式上,大多以定性的理论分析为主,国内专门研究银行支付结算风险方面的著作凤毛麟角,个别的论述散见于对支付系统的研究文献之中,并不系统,缺少对我国银行支付支付结算风险的深入分析。因此,相关理论研究的缺失影响了我国银行支付结算风险防范模式的发展和完善。六、创新点 课题吸收国内外银行支付结算风险研究的大量成果,

20、对我国商业银行的支付结算风险概念、分类、特征及其产生的深层次机理进行深入思考。在对银行支付结算风险的分类、量化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并系统地研究了不同的支付结算风险监测与评估方法对我国商业银行支付结算风险的适用性。从定量金融学的角度,采用巴塞尔委员会新资本协议推荐的方法,以及西方先进的风险计量方法对我国商业银行的支付结算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分析和对比,考察出做为我国银行支付结算风险计量工具的可靠性。 第二章 银行支付结算风险表现、类型及特征一、银行支付结算风险内涵及特点 (一)银行支付结算风险的内涵 国际银行业的风险管理实践表明,有什么样的风险认识,就会有什么样的风险管理水平。支付结算风险需要有一

21、个明确的界定,否则就不能有效地度量和管理,甚至会造成认识上的错误。过去,银行支付结算风险要么仅仅被视为业务操作过程中的失误所导致的损失,要么被分散在经营风险、法律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风险中,没有被单独列为一类风险。而在1995年以后,银行支付结算风险开始被越来越公开地讨论,英国银行家协会最早给出了银行支付结算风险的明确定义,他们认为,银行支付结算风险与人为失误、不完备的程序和控制、欺诈和犯罪活动相联系,它由技术缺陷和系统崩溃引起。随着人们对银行支付结算风险认识的不断加深,很多新的风险被不断地归并到银行支付结算风险中,使其成为一个不断扩展的风险范畴。1.狭义的银行支付结算风险,仅将存在于被

22、称为“运营”部门的支付结算风险定义为支付结算风险,银行支付结算风险被界定为由于控制、系统以及运营过程的错误或疏忽而可能引致潜在损失的风险。2.广义的银行支付结算风险,除市场和信用风险以外的所有风险。兼顾广义和狭义两种观点,银行支付结算风险是遭受潜在经济损失的可能。损失可能来自于内部或外部事件、宏观趋势,以及不能为公司决策机构和内部控制体系、信息系统、行政机构组织、道德准则或其他控制手段和标准所发现并阻止的变动。它不包括已经存在的其他的风险种类如市场、信用及决策风险。 (二)银行支付结算风险特点 银行支付结算风险有着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明显不同的特点: 1自然灾害以及外部冲击等一些不可测的意外事

23、件外,银行支付结算风险主要由内部因素引起的,风险因素内在于银行的业务操作,因此是能通过管理和控制使其处于可控范围内。而信用风险是由借款人的主客观情况所决定的违约风险,市场风险则与市场价格波动相联系,都产生于银行的外部。如果说市场风险来自于金融产品的价格的波动,信用风险来自于借款者偿还能力的变化,绝大多数的支付结算风险则更多可以归因于有意或无意的、来自企业内部或外部的人为操作失误,人为因素在引发支付结算风险的因素中有直接的、重要的地位。从支付结算风险损失频率和损失幅度,可以将银行支付结算风险分为三种类型: (1)可预计损失的风险(risk of expected loss )。即银行在日常的营运

24、中比较频繁地发生的失误或错误所导致的损失的风险,这些风险的严重程度一般不大,银行的经营收入足够抵补这些可预期的损失,它们通常被列入银行的营业费用之中。造成这一类型风险的事件可称为高频低危事件。 (2)不可预计损失的风险(risk of unexpected loss )。即银行在经营中发生了严重地超乎寻常的失误或者错误所导致的损失的风险,这些风险发生的概率比较小,但严重程度一般很高,银行当期的营业利润无法完全抵补这些不可预期的损失,它们必须依靠银行的资本来抵补。但是一般而言,这种风险虽然导致银行发生巨大损失,但是其程度还不足以使银行破产或倒闭。 (3)灾难性损失的风险(risk of cata

25、strophic loss )。即银行在经营中所遭受的突如其来的内部或外部对银行的生存产生直接影响的风险,这种风险发生的概率极低,但是其后果非常严重,足以使银行破产或者倒闭,造成后两种类型风险的事件一般称为低频高危事件。 目前,国际银行业对支付结算风险的关注焦点是不可预计损失风险和灾难性损失风险。因为可预计损失风险虽然发生的频率比较高,但是它是银行的正常经营中完全避免或者消除的,并且它对银行的正常经营影响不大,银行完全有能力在当期以营业利润进行抵补。因此基本不需要安排资本补偿准备。而不可预计损失风险和灾难损失风险则不同,虽然其发生的频率很低,但是由于其损失后果严重,其需要进行严密的监控以及相应

26、的资本补偿准备。 二、银行支付结算风险分类及成因分析 按照风险产生的起因可以将支付结算风险划分为政治风险、法律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运行风险和道德风险。下面根据风险产生源头宏观到微观的顺序来分析其成因。(一)政治风险 政治风险也称为政府风险,是指由于国内动乱、战争、恐怖主义活动等政治因素对支付清算系统正常运行造成的威胁和影响。政治风险对银行支付清算系统的威胁往往是致命的,会导致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支付系统运行的中断,如果处理不当,就会影响整个国家金融体系的稳定,并进一步引发政治和经济的危机。(二)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是指由于法律、法规的缺位或不完善对银行支付清算系统正常运行造成的影响。银行支付

27、清算系统的法律法规应明确支付指令的有效性和最终性、参与方的权力和义务,有关抵押资产和抵押物的有效性、损失的分摊原则、收费规定等等。银行支付清算系统的现代化发展,也引发了诸多法律问题。如电子支付和电子凭证的有效性,数字签名的合法性,新型电子支付工具如电子支票、电子钱包的法律地位等。从总体上来看,相关法规建设滞后于日新月异的信息技术在金融业的广泛应用,即使在发达国家,电子商务的立法进程也普遍滞后于电子商务和网上银行业务的发展。因此,支付清算系统的法律风险不容忽视。(三)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由于支付过程中,一方拒绝或无力清偿债务而使另一方或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在转帐支付条件下,由于支付命令的传送与资金

28、的实际转移有可能不同步,支付命令生效后,一旦资金的转移不能实现,就会导致支付过程中的信用风险。尤其是在大额多边支付清算系统中,由于债权债务关系错综交织,互相抵消,因而如果某一参与者在一个时间段出现支付困难,就将引发连带性支付危机,甚至影响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行。信用风险产生于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由于负债方无视商业信用,对到期的债务不予落实的银行支付结算过程中,其风险表现分别反映在银行和企业双方。在企业方的表现有:故意签发空头或与银行预留印鉴(支付密码)不符的支票。为套取商品物资故意承兑无资金保证的商业承兑汇票,拖欠或无理拒付到期的委托收款与托收承付,对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不予付款,倒逼银行发

29、放票据贷款以及信用卡恶意透支等等。在银行方主要表现有:无视结算制度与纪律的存在,对到期的支款凭证压单、压票、任意退票,截留和挪用客户与他行资金,受理无理拒付,拒绝受理、代理他行正常结算业务,超占联行汇差资金。放弃对开户单位违反结算纪律的制裁,少扣或不扣滞纳金与结算罚款,拒绝支付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款等等。这种风险由于受办理支付结算对象性质,即:债权方与债务方在经济交往中可互换性的影响,以及社会结算资金有限性的制约,必将诱发债权方因在某一支付结算过程中的债权得不到落实而反以“其人之道还其人之身”想方设法逃避自身债务的恶性循环,从而导致银行支付结算运行体系紊乱,社会经济大环境的恶化。 曾经有过模拟试验

30、,使用多边差额系统的真实交易估测一家参与者的无力支付对其它机构产生的连锁反应。例如,采用纽约清算所同业支付清算系统(CHIPS)的数据进行的模拟表明:如果一家大的参与轧差的银行无力支付的话,将会导致其他近一半的参与者无力结算。试验结果还表明,由于连锁反应,不与无力支付的银行发生交易的机构也会受到影响。(四)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发生时,资金拖欠方并未发生实质上的清偿危机,只是由于资金不能如期到位而造成不能按期履约支付,从而致使对方无法按期收到款项。流动性风险对支付清算系统运行也会产生干扰。由于延期支付,迫使收款方为弥补资金缺口不得不寻求其他融资途径,并要承担融资成本;若资金缺口不能如期弥补,将

31、引发收款方对其债权人的延期支付,当这种连锁拖欠效应越来越大时,将对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形成极大威胁。中央银行提供日间透支,可以解决流动性不足的问题,但如果贷款方在日终不能补足头寸时就会形成隔日贷款,使中央银行被动地陷入面临信用风险的境地。 (五)运行风险 软件、硬件故障或基础设施失灵以及一些自然灾害,如火灾、地震、洪水、电力供应中断等的发生对支付清算系统正常运行造成很大影响。银行支付清算系统每天处理的业务的数量和金额相当巨大,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信息技术的发展,重要的支付清算系统都不无例外地由计算机系统、数据通讯系统和附属基础设施组成。计算机系统包括计算机硬件设备、系统软件、专门开发的应用软

32、件;数据通讯系统包括通讯设备、通讯软件;附属基础设施包括用以保证计算机系统和数据通讯系统正常运转的温度、湿度、防静电、防尘要求的机房和电力供应设备;这些庞大而复杂的系统需要有专门的业务操作人员和技术支持人员来保证它们的正常运转。系统构成的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有可能形成运行风险,例如应用软件设计的缺陷、硬件故障、通讯线路的中断、操作的失误和技术支持人员的缺位等。(六)道德风险 银行支付清算系统内部或外部的人员利用系统设计、运行或管理上的漏洞恶意盗取资金的行为会对系统的正常运行造成威胁。由于银行支付清算系统是社会资金的载体及中转枢纽,而且通过的资金数额巨大,因此,银行支付清算系统己成为犯罪分子作

33、案的重要目标。在传统银行支付清算系统中,不法者利用伪造票据进行诈骗,套取银行资金,使银行的流动性受到严重影响。在以信息技术为手段的现代支付清算系统中,高科技犯罪对支付清算系统的威胁更是远大于传统型金融犯罪,因为高科技犯罪具有更强的隐蔽性,金额更为巨大。内部人员犯罪对银行支付清算系统构成的威胁不容忽视,因为内部人员对系统运转的各个环节了如指掌,对系统在设计、运行和管理上的漏洞也已知晓,更易实施犯罪。根据我国有关部门对金融犯罪的调查显示,在己破获的、通过计算机实施的金融犯罪案件中,金融机构内部人员占据了75%的比重。所以,必须构建一个从外部到内部的严密的管理系统才能保证支付清算系统免受侵害,保证资

34、金的安全。(七)竞争风险随着金融业实行自我经营,自我发展等五自方针以来。各家金融机构间的竞争愈演愈烈,在部分地区甚至趋于白热化和恶性发展,出现为抢占市场份额或争市场地位而盲从的铺摊设点,为争存款乱发纪念品,为吸引客户不惜利率倒挂,在法定利率上给付手续费或馈赠实物变相提高存款利率,为争拉存(贷)款大户以开具商业汇票作为交换条件等等。这些不正常的无序竞争不仅严重违纪、违章甚至违法,也使银行负债成本提高,经营效益下降,同时也迫使办理支付结算的会计部门和经办人员为稳定“来之不易”的基本客户群,放松了对制度的执行,盲从积极参与竞争,违规为企业多头开户。为一般存款账户套取现金提供方便,违纪为公款私存开绿灯

35、,违章受理不规范的支付结算凭证和办理贴现业务等等,从而导致银行因无序竞争而形成严重的经营风险和支付结算风险。 (八)会计核算风险为正确核算自身的经营成果和分别考核隶属机构的盈利水平,各金融机构均设定了多项考核管理指标,如:存(贷)款余额数、费用指标数、固定资产占比数、表内应提应付利息数、呆账准备金提取数、利润完成数等等,这些考核指标的统计期间因受会计制度所规定的核算期间制约,一般均以月末、季末或年末的时点数为准。对基层金融机构来说,考核管理指标的完成与否不仅与下一考核期间指标数挂钩,同时还与机构和自身的发展及职工福利水平相挂钩。因此,在某些地方经济不发达地区,或因自身经营管理不善,创利水平负增

36、长的银行,便在会计核算上玩起数字游戏,或乱用、错用会计科目,搞账外经营和账外账,或假造、变造、更改会计凭证、账表与账簿,或采取月底压贷、月初放贷、以贷还贷、以贷收息,或少提错提,漏提应付利息和贷款呆账准备金以及虚拟支出、转移收入、挤占挪用费用成本等等。从而导致会计核算不实,会计报表信息反映失真失灵、形成严重的会计核算风险。(九)经济诈骗风险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为摄取钱财,将作案目标首先瞄准了银行货币资金的总出口支付结算的门市业务,加上金融机构因人员数量急剧增加而客观形成结构层次复杂,素质良莠不齐的因素存在,使支付结算领域中经济诈骗案件时有发生且急剧增长,其作案的手段形形

37、色色、多种多样,如:私刻印章伪造假票据与单证,变造和更改票据要素,伪造开户单位资料,骗取空白支付凭证,涂改银行进账回单骗取财物,其作案方法和伪造程度足以以假乱真,甚至已逞高科技犯罪。更为严重的是少数银行职员因抵挡不住金钱的诱惑或监守自盗、作奸犯科,或内外勾结联合实施诈骗,使社会支付结算的可信度严重受损,也给国家资财造成一定的损失。上述支付的种种风险。因受支付结算社会性和涵盖性的影响,它既存在于整个社会经济活动之中,也贯穿于某单个经济活动的始终。在庞大的社会资金循环系统内,支付结算这一环环相连的清算节扣,任何一环的脱节和风险的实现,均会酿造出国家资财的损失,甚至导致更有杀伤力的金融风险出现。如:

38、素有老牌银行所著称的英国巴林银行就因其新加坡分行经理尼克利森,为掩盖其大量购买日经股价指数期货造成10亿美元的损失,利用支付结算手段虚拟一个存款账户、假使账务平衡而使其积累了233年的家底毁于一旦被迫宣布破产。因此,对支付结算过程中出现的新现象和新问题,我们必须认真归集、思考和研究,寻找出解决与规避风险的方法并付诸实施。进入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西方商业银行支付结算风险发生概率越来越高,支付性风险损失明显增长,对支付结算风险计量的关注日益增加。近年来因为支付结算风险而导致巨额损失的机构,既有金融机构,也有企业,政府部门,如日本住友银行、英国保诚公司、美国加州橙郡、巴林银行、大和银行、瑞士联合银

39、行、美林公司、所罗门兄弟公司、国民西敏寺银行等。20世纪80年代以来,商业银行因支付性风险遭受的损失估计已超过了2000亿美元。因此,支付结算风险不仅是金融机构面临的问题,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说,凡是涉及金融交易的部门和机构,都有必要考虑支付结算风险的监控和管理的问题。三、我国商业银行支付结算风险的特征(一)总体特征从公开披露的大案、要案的报道中可以看出,我国商业银行由支付结算风险引发的损失事件数量较大,但有关支付结算风险事件和数据的积累却十分贫乏,给支付结算风险管理带来很大的困难。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商业银行对支付结算风险认识存在误区和不大重视支付结算风险损失历史数据的积累,再加上我国商业银行信息披

40、露制度不健全,银行具有隐藏风险事件的动机,使得我国商业银行支付结算风险历史数据较难收集。(二)具体特征1支付结算风险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自上个世纪 80 年代后期以来,随着我国“四大”专业银行向国家商业银行转轨、股份制商业银行不断兴起,我国商业银行的支付结算风险逐步加剧。由于不同时期经济发展水平、内外部经营环境、业务发展重点、风险认识水平、风险管理能力都不尽相同,因此,我国商业银行的支付结算风险表现形式、发生领域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特别是与宏观经济发展周期有强烈的关联性。一是上世纪 80 年代后期到 1998 年亚洲金融危机期间。这是我国银行业支付结算风险大案要案高发时期,1996 年

41、、1997 年达到峰值。这一阶段,商业银行机构人员迅速壮大,业务领域不断拓展,存贷款规模持续扩张,这是全民办企业,银行也搞三产的时期。这一时期支付结算风险集中在存款和贷款领域,主要表现为账外高息揽存、账外放款、受贿发放不合规贷款、违规越权拆借资金和对外担保、违规开具信用证、违规办理信用卡透支、违规办理支付结算等形式。二是 90 年代后期到现在。随着宏观经济调控、整顿金融秩序、严肃金融纪律、银监会对不良贷款下降的严格监管等政策的实施,商业银行的业务发展重点转向加快处置不良贷款、大力发展消费信贷业务和票据业务。这一阶段,商业银行支付结算风险发生领域由资产业务向或有资产业务和贴现业务转移,由贷款业务

42、领域向存款及支付结算业务转移,由发放贷款向处置不良贷款转移,由法人客户贷款向个人客户贷款转移,主要表现为伪造印鉴诈骗客户存款、空存实取携款潜逃、违规接收和处置不良资产、虚假按揭、受贿发放不合规消费信贷、受贿签发不合规的承兑汇票、不真实的票据贴现等形式。特别是随着 2004 年国家宏观调控,银行贷款压缩,消费信贷和票据业务领域的案件不断暴露出来。2内、外部欺诈风险的比例高。西方商业银行支付结算风险类型中,客户、产品和业务支付损失事件一般占 70%以上,与西方商业银行客户、产品及经营行为支付结算风险比较高的特点不同的是,我国商业银行支付结算风险中盗窃、挪用、贪污等内、外部欺诈的比例相当高。 3业务

43、中断风险严重。在信息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自然或人为的灾难一旦发生,便会造成业务中断、信息丢失,这对企业可能是致命的威胁。对于高度依赖信息系统的银行业来说,灾难所引发的后果将更为严重。据统计,美国证券业平均可容忍的最长停机时间是 2 天,没有实施灾难备份措施的公司,在遇到灾难后 60%将在 23 年内破产。当前,随着商业银行信息化建设的进一步完善,我国商业银行对 IT 系统的依赖也越来越强,与 IT 系统相关的风险正在逐渐增大,对银行业务和银行信誉造成较大损害。为此,对 IT 风险的识别、计量、管理和转移,已经成为国内商业银行必须及时解决的重大问题。 4案件风险。案件风险是我国商业银行支付结算风

44、险的主要组成部分,也是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的重要来源,频发金融案件严重损坏了金融业的形象,破坏了金融秩序,诱发和加剧了金融风险:(1)案件风险与金融体制共生。支付结算风险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体制改革的滞后无疑是一个关键所在。我国经济当前正处于转型发展时期,转型发展时期的银行反映了计划体制影响的继续存在,以及银行体系本身的不成熟,从而案件风险问题必然十分突出。(2)案件风险与金融腐败并存。2003 年末,我国启动了商业银行改革。中央和地方一手注资,一手剥离不良资产,使国内银行业经营状况有较大改观。但这种改善并非源于体制上的根本改善,商业银行的内部腐败,银行监管的相对缺失,也使银行大案不断,局部放

45、大了银行风险,系统性银行风险越来越近了。表现在案件性质上,贪污、贿赂和挪用类案件占绝大部分。(3)涉案金额大,经济损失严重。近年来,随着金融秩序的整顿,管理水平的高和“三防一保”措施的加强,金融案件的发案率得到了初步控制,呈逐年下趋势。 (4)内部作案为主,涉案人员层次多,趋向年轻化。从司法判决和纪检监察查处案件分析,内部作案占绝大部分,涉案人员遍及从基层营业部门的负责人到金融机构高级领导甚至最高负责人的各个职务层次,党政领导干部等职务犯罪现象十分突出。而且涉案人员中,45 岁以下的约占 82.8%,一般都具有 515 年工作经历,大专以上学历,高智商、年轻化、智能化趋向明显。(5)作案手法诡

46、秘,隐蔽性强。随着金融业务的不断发展和创新,不法分子的作案手法也不断翻新,不断向新领域延伸,运用专业知识,利用相关业务程序、制度漏洞进行作案,犯罪的隐蔽性逐步增强。利用现代技术“克隆”重要单证,利用信用卡等金融结算工具透支、诈骗银行资金,利用计算机、网上银行和金融创新业务作案;利用岗位、职位和权力之便贪污、挪用、侵占、盗窃资金、以权谋私,权钱交易,以及内外勾结联手作案,洗钱、逃废银行债务等呈上升趋势。作案手段较为隐蔽性的居多,采用冒险手段较少。(6)发案相对集中,具有专业技术性。一是发案机构相对集中,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和信托投资公司等一级法人机构是金融案件的重灾区。二是基层机构发案率较高,

47、70%80%的金融案件发生在基层单位。三是发案部位相对集中,与岗位及专业技术密切相关,管理、信贷、会计部位等是案件高发岗位。(7)高级管理人员违法犯罪现象严重,突显治理结构不健全。商业银行的案件风险主要发生在高级管理人员,尤其是各分支机构的行长和主任。这些分支机构的“一把手”屡屡发案表明各商业银行的治理结构和“委托代理”链不健全。 (8)案件种类多样,突显蔓延与扩张性。金融案件涉及银行、保险、证券、信托及信用社各个领域,发展态势具有蔓延趋向和扩张性。金融案件的种类也随着金融业的发展与创新而不断地更新换代,发案率较高的个人贪污、收受贿赂、挪用公款、携款潜逃等“老四类”案件花样不断翻新;涉案金额大

48、的集体违规经营、以权谋私、私分公款、内外勾结诈骗、盗窃银行资金等“新五类”案件异军突起。 (9)腐败案件行为,呈现蜕变与贪婪性。随着金融业的渐进发展和法规制度的不断完善,金融案件呈现不同的阶段性特征。由金融改革之初“三乱”和违规经营、帐外经营、虚列成本、私设“小金库”等演变为法规制度不健全阶段的发放人情贷款、收受贿赂、私自挪用资金、贪污、盗窃等,进一步演变为权力滥用阶段的以权谋私,索贿受贿,侵吞国家财产;演变为管理松散阶段的贪污、挪用、侵占资金进行经商、炒股、挥霍,甚至携款潜逃;以及道德与信用缺失阶段的内外勾结,利用重要单证及制度缺陷,诈骗资金、恶意透支和逃废金融债务。(10)近期发生的银行案件,反映出以下特点:一是绝大部分属于基层机构高管人员作案;二是内控制度存在漏洞或形同虚设,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类似的案件在不同的机构甚至同一银行内简单重复;三是犯罪分子作大案后很轻易地一跑了之;四是职务犯罪增多,高管人员尤其是一把手犯罪问题严重。四、银行支付结算风险危害性的表现形式1制约了商业银行盈利能力的提高。我国商业银行支付结算风险中,内外部诈骗案件占比最高,而且大案要案呈上升趋势,所涉及的金额动辄几百万,有的甚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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