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充装许可鉴定评审指南(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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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气瓶充装单位资格许可鉴定评审指南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气瓶充装单位资格许可鉴定评审指南第一条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充装许可规则(TSG R4001-2006)、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气瓶充装许可管理办法(粤质监200414号),为了帮助各相关单位及人员了解气瓶充装许可鉴定评审工作,使气瓶充装许可鉴定评审工作能在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高效的原则下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指南。第二条 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以下称评审机构,下同)是经国家批准授权的气瓶充装单位资格许可鉴定评审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气瓶

2、安全监察规定、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国质检特2005220号)、气瓶充装许可规则(TSG R4001-2006)及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气瓶充装许可管理办法(粤质监200414号)等法规、规范,保证评审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并自觉接受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监督,对评审结论承担责任。第三条 气瓶充装单位资格许可鉴定评审工作范围: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受理机构,下同)受理的,其气体储存能力3000m3的气瓶充装许可申请(包括首次申请、扩项申请和换证申请)的鉴定评审。第四条 申请气瓶充装的单位必须具备如下条件:(1)具有法定资格;(2)取得政府规划、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批准(

3、需要时);(3)有与气瓶充装相适应的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4)有与充装介质种类相适应的充装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安全设施和一定的充装介质储存(生产)能力和足够数量的自有产权气瓶;(5)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紧急处理措施,并能够有效运转和执行;(6)充装活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能够保证充装工作质量;(7)能够对气瓶使用者安全使用气瓶进行指导、提供服务。第五条 气瓶充装单位资格许可的工作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和审批发证。气瓶充装单位资格许可鉴定评审的工作程序如下:5.1申请单位应在受理机构正式受理后,持气瓶充装许可受理决定书,约请评审机

4、构,评审机构向申请单位提供气瓶充装单位许可鉴定评审指南。5.2 评审机构与申请单位充分沟通后,编制气瓶充装许可鉴定评审协议书(格式见附件5),签订鉴定评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5.3 申请单位在预约评审前,应完成并向评审机构提交下列资料:5.3.1气瓶充装许可受理决定书;5.3.2气瓶充装许可申请书;5.3.3气瓶充装单位基本情况表(书面文件及电子文件各一份,格式见附件1);5.3.4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红章)及法人授权书(若申请单位为法人授权的组织)原件;5.3.5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加

5、盖单位红章);5.3.6气瓶检查人员和气瓶充装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单位红章);5.3.7申请单位应制定的质量保证体系文件(质量手册)、相关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充装工作记录,应符合附件3的规定,提供书面文件及电子文件各一份;5.3.8申请单位配备的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技术资料目录应符合附件4的规定;5.3.9气瓶建档档案应符合附件2的规定,提供书面文件及电子文件各一份(必要时);5.3.10签约气瓶检验单位核准证(复印件须加盖检验单位红章)及约检合同 (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红章);5.3.11气瓶充装单位自检表(格式见附件6)在自检合格后提交;5

6、.3.12申请单位认为资料、条件齐全,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填写气瓶充装许可鉴定评审约请函(格式见附件7)并交鉴定评审机构。5.4评审机构收到申请单位的气瓶充装许可鉴定评审约请函和按要求提交的所有文件、资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对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确认,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符合规定的,作出鉴定评审的工作日程安排,并与申请单位商定具体的鉴定评审日期。5.5评审机构收到约请后,认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鉴定评审工作或者因其他原因不接受约请的,在约请函上签署意见,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并退回提交的资料。5.6评审机构在鉴定评审实施日期的7日前,向约请单位寄发气瓶

7、充装许可鉴定评审通知函(格式见附件8),并报送受理机构。5.7评审机构于申请单位约请之日起3个月内,评审机构组织35名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评审小组(不包括受理机构派出的监督员),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充装许可规则(TSG R4001-2006)及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气瓶充装许可管理办法(粤质监200414号)等法规,完成对申请单位的现场评审。因申请单位自身原因或者因自然灾害、疫情等不可抗力造成的鉴定评审延迟,不受上述期限限制。5.8评审机构在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评审报告,并在出具报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报告送达受理机构和申请单位。第六条 评审意见分为符合条件、需

8、要整改、不符合条件三种。6.1 符合条件:申请单位在其资源条件(包括基本条件、人员条件、场地及设施等)、质量管理和充装工作质量等方面均满足有关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可评为符合条件。6.2 需要整改:申请单位在其资源条件(包括基本条件、人员条件、场地及设施等)、质量管理和充装工作质量等方面基本满足有关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未出现严重不符合项。对于不符合项能在短期内整改达到许可条件。6.3 不符合条件:申请单位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为不符合条件。(1) 申请单位的法定资格与申请书不符;(2) 申请单位的实际资源条件与申请书不符,不能满足申请项目的要求;(3) 质量管理

9、体系没有建立或者不能有效运行,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主要环节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管理混乱;(4) 充装工作质量得不到保证;(5) 申请单位在许可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第七条 鉴定评审结论要求申请单位整改的,申请单位应按照气瓶充装许可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的建议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将整改见证材料及气瓶充装许可鉴定评审整改报告一并提交至评审机构。鉴定评审机构对需整改项目采取组织评审组重新评审或现场确认或整改见证资料确认的方法对整改项目进行确认,自整改结果确认符合要求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整改确认报告,在出具确认报告的2个工作日内送达受理机构及申请单位。第八条 申诉 8.1申请单位接到不接受约请通知后,认为有异

10、议的,应当在接到通知后,30日内向受理机构申请行政复议,并有权提起诉讼。 8.2对评审受理、鉴定评审工作中的问题,申请单位可通过信息反馈表或者其它方式评审机构或受理机构反映。 第九条 评审机构对评审人员应当加强日常管理,建立业绩档案;并进行相关培训,不断提高思想水平、法制意识和业务素质,确保评审工作质量。附件:附件1: 气瓶充装单位基本情况表填表日期: 年月日1基本情况单位全称充装地址企业性质组织机构代码特种设备安装施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特种设备安装监督检验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单位职工总数从事充装人数自有气瓶数量(只)种类数量托管气瓶数量(只)种类数量签约气瓶定期检验单位情况(一般不超过2个)名称钢

11、印号组织机构代码约检气瓶类别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原件交验)及法人授权书原件。2主要人员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岗位职务或职称身份证号码持证情况(持证者填写操作证编号)注:工作岗位填写技术负责人、充装前检查人员、充装作业人员、安全员等,并附技术负责人和充装检查人员资格证复印件(原件交验)。3主要充装设备仪器情况序号设备仪器名称型号或规格数量制造单位名称附件2:气瓶建档规定气瓶申请单位应配备计算机对自有气瓶和托管气瓶进行建档登记,气瓶建档登记包括建立电子档案和建立文本档案两部分。一、气瓶电子档案气瓶的电子档案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1.气瓶的登记信息,包括:气瓶在

12、申请单位的编号、气瓶名称或型号(指无缝气瓶、焊接气瓶、溶解乙炔气瓶等,如是液化石油气瓶,应填写LPG50、LPG15、LPG10、LPG5、LPG2、LPG0.5等)、气瓶充装介质名称或化学分子式。2.气瓶的制造信息,包括:气瓶制造单位名称或代号、气瓶制造编号、气瓶制造年月。3.气瓶的检验信息,包括:气瓶上次检验日期、气瓶上次检验的检验单位名称、气瓶下次检验日期、气瓶历史检验记录。4.气瓶的基本技术参数信息,包括: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单位:MPa)、水压试验压力(单位:MPa)、重量(单位:Kg)、容积(单位:L)、瓶体设计壁厚(单位:mm)。二、气瓶文本档案气瓶的文本档案除包括气瓶电子档案的

13、全部内容外,还须有气瓶的检验合格证、自有气瓶的出厂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托管气瓶的托管见证资料等。附件3:气瓶充装单位应制定的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充装工作记录一、管理制度1 岗位责任制2 气瓶建档、标识、定期送检和日常保养制度3 安全教育、安全生产、安全检查等安全管理制度4 用户信息反馈管理制度5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使用、维护、检验管理制度6 计量器具与仪器仪表校验管理制度7 气瓶充装前检查登记制度8 气瓶储存、发送管理制度(如配带瓶帽、防震圈等)9 资料保管制度(如充装资料、设备档案等)10 不合格气瓶处理制度11 各类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制度12 用户宣传教育管理制度13 事故上报管理

14、制度14 事故紧急处理预案15 接受安全监察机构监督检查制度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 瓶内残液(残气)处理操作规程2 气瓶充装前、后检查操作规程3 气瓶充装操作规程4 气体分析操作规程5 设备操作规程6 事故应急处理操作规程三、充装工作记录和见证材料1 收发气瓶记录2 残液(残气)处理记录3 充装前、后检查及充装记录4 不合格气瓶隔离处理记录5 气体分析记录6 质量信息反馈记录7 设备运行、检修和安全检查记录8 溶解乙炔高压干燥器添加(更换)干燥剂记录9 溶解乙炔气瓶添加丙酮记录附件4:气瓶充装单位应配备的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及技术资料序号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名称文件号或标准

15、号充装气体类别永久气体液化石油气溶解乙炔气液化气体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3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4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国质检总局第46号令5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国质检总局第2号令6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规定国质检总局第14号令7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国质监锅2000250号8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劳锅字19934号9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国质监锅1999154号10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劳部发1996140号11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气瓶充装许可管理办法12永久气体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GB1

16、726413液化气体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GB1726514溶解乙炔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GB1726615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GB1726716钢质无缝气瓶GB509917钢质焊接气瓶GB510018液化石油气钢瓶GB584219小容积液化石油气钢瓶GB1538020溶解乙炔气瓶GB1163821小容积溶解乙炔气瓶GB1616422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833423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1300424钢质焊接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1307525溶解乙炔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1307626溶解乙炔充装规定GB1359127液化气体气瓶充装规定GB1419328永久气体

17、气瓶充装规定GB1419429气瓶颜色标志GB714430气瓶警示标签GB1680431气瓶充装许可规则TSG R400132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9注:申请单位还应根据充装气体种类配备以下标准:1. GB7512液化石油气瓶阀2. GB10879溶解乙炔气瓶阀3. GB10877氧气瓶阀4. GB13438氩气瓶阀5. GB13439液氯瓶阀6. GB15383气瓶阀出气口连接型式和尺寸7. GB8337气瓶用易熔合金塞8. GB11640铝合金无缝气瓶9. GB13077铝合金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10. GB17258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11. GB17259机动车用液

18、化石油气钢瓶12. GB17268工业用非重复充装焊接钢瓶13. GB17673液化丙烯、丙烷钢质焊接气瓶14. GB17878工业用非重复充装瓶阀15. GB17926车用压缩天然气瓶阀16. GB18299机动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集成阀17.GB20368 液化天然气(LNG)生产、储存和装运18.GB50028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附件5: 气瓶充装许可鉴定评审协议书甲方:乙方: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甲方委托乙方对所申请的气瓶充装许可条件进行鉴定评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实际,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有关问题达成如下协议:一、委托内容甲方将其经深

19、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受理单位”)受理的(受理决定书编号:XXX)XXXXXXXXXXXX气瓶充装许可鉴定评审委托乙方进行,现场评审地点为:深圳市XX区XXXXXX。二、乙方工作依据及标准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气瓶安全监察规定;2.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国质检特2005220;3.气瓶充装许可规则(TSG R4001-2006);4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气瓶充装许可管理办法粤质监200414号;5.受理单位的气瓶充装许可受理决定书;6.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三、甲、乙方的责任和义务1、甲方指定专人或部门配合鉴定评审组的工作;按乙方的要求提供

20、有关资料和审查必备条件;做好并负责乙方在评审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及其防护工作;对乙方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进行整改,形成整改报告提交给乙方确认;为评审人员的交通、食宿提供便利。2、乙方组织气瓶充装许可鉴定评审组(人数不超过4人)。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预审。根据双方商定的时间到甲方现场进行评审。视审查情况向甲方提出整改建议并对整改结果进行确认。向受理单位提交气瓶充装许可鉴定评审报告,并抄送甲方。乙方只对所提交气瓶充装许可鉴定评审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并不负责甲方能最终获得其批准。四、费用和付款方式经双方友好协商,依据目前相应收费标准,本次气瓶充装许可鉴定评审费为: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

21、 元)(不含乙方派往甲方的评审人员的交通费、食宿费)。本合同签定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部付清,乙方按规定开具相应发票。五、违约及责任在约定的时间内,如因甲方原因造成评审延期或超过受理期限的或需要重新到现场进行评审的,甲方除向乙方支付上述评审费外,还应就延期或重新评审向乙方进行付费;付费额度另行商定。在约定的时间内,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评审延期或超过受理期限的,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的部分或全部评审费;退还额度另行商定。六、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二份,于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代表:日期: 年月日乙方: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 (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代表:日期: 年

22、月日地址: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岗路1032号特检大厦邮编:邮编:518029电话: 传真:电话:25922126 传真: 82445038开户行: 帐 号:开户行:民生银行红岭支行帐 号:1805014210006632附件6: 气瓶(罐车)充装单位自检表 单位: 日期: 年 月 日 说 明:1.本自检表适用于气瓶充装申请单位在评审前的自我检查。2.本自检表分为三个部分:基本条件和质量管理;人员条件;场地、装备及安全设施条件。3.自检记录中每一项审查内容的自检结果按符合、需要整改、不符合三种结果进行填写。其中“需要整改”应指出不符合内容及整改意见和措施,;不符合”应指出具体不符合的实际情况及其

23、必要说明,在自检结果一栏方格内打“,、;“符合”在自检结果一栏方格内打“”。4各自检表中前面带“*”号的项目为必备项目,其它项目为一般项目。若申请单位不符合任一项必备项目,则该单位不具备许可条件。1基本条件和质量管理序号审查内容及要求审查方法自检结果备注1.1单位基本资质1.1.1*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具有法人资格或为法人授权的组织。查营业执照和相关授权文件原件。1.1.2*取得组织机构代码证。查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1.1.3取得政府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查批准文件1.1.4取得政府消防部门的批准文件查消防验收意见书1.2质量保证体系和相关安全管理制度1.2.1组织机构设置合理,关系明确,有组织机构

24、图查质量手册1.2.1建立并保持能保证充装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质量保证体系。查质量手册。1.2.2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按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气瓶充装许可管理办法等的要求设置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充装工作记录表卡等,并符合单位的实际。查手册和制度。1.2.3质量控制框图设置合理,并能对质量和安全进行有效控制。查手册。1.2.4岗位责任制及主要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上墙。查制度,现场核查1.2.5事故紧急处理预案已根据单位实际制定并能定期演练。查制度和见证。1.2.6用户反馈信息能及时处理,并逐条落实。查制度和记录。1.2.7接受安全监察机构监督管理制度已建立,并能贯彻执行。查制度和见证。1.2.

25、8由单位负责人主持的每月至少一次的质量安全分析会议制度,及每年至少一次的安全生产、质量分析总结。 查制度和见证。1.3法规标准和技术资料1.3.1配备必要的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技术资料,并统一存放。现场核查。1.3.2制定借阅制度,并有借阅记录。查制度和见证。1.4气体储存能力和自有气瓶数量1.4.1*气体储存能力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具有足够数量自有气瓶(不含托管气瓶)。查建档气瓶档案的资料,现场核查。1.4.2制定可行的气瓶托管办法,所有托管气瓶有明确的托管见证资料。查制度和见证。1.4.3*配备计算机对气瓶进行建档登记,气瓶档案符合有关要求并齐全、完整。查制度和档案。1.4.4

26、*建立相应的制度和办法,并配备专业工作器具,对自有气瓶和托管气瓶按有关要求涂敷充装单位名称或标志、并打充装单位标识和气瓶在充装单位编号钢印。查制度,现场核查1.4.5有相应的制度以保证对气瓶粘贴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并能有效执行。查制度,现场核查2人员条件及工作质量序号审查内容及要求审查方法自检结果备注2.1负责人(站长)2.1.1熟悉与充装介质安全管理相关的法规考核答辩2.1.2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查证书2.2技术负责人2.2.1*具有相关专业工程师(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可为助理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或符合以下任一条件:a)具有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相关行业八年以上;b)具有相关专业本科或

27、以上学历并从事相关行业五年以上。查职称证书原件,或学历证书原件及相关见证材料。2.2.2*经地级以上市质监部门考核,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查资格证书原件。2.2.3掌握本单位所充装气体的专业技术知识和压力容器的一般知识。考核答辩。2.2.4熟悉本单位充装工艺过程及现状,掌握气瓶充装相关要求。考核答辩。2.2.5熟知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具有组织、协调能力,具有处理一般技术问题的能力。考核答辩。2.2.6熟悉本单位的事故紧急处理预案,并具有一定的事故处理组织能力。考核答辩。2.3安全员2.3.1根据充装气体种类及储存能力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安全管理与安全检查工作。查制度和见证。2.

28、3.2熟悉本站所充装气体的基础知识及有关安全知识。考核答辩。2.3.3熟悉本单位充装工艺过程及现状。考核答辩。2.3.4熟悉本单位事故紧急处理预案,掌握本单位一般事故的处理方法,熟悉事故上报程序及要求。考核答辩。2.4充装前检查人员2.4.1*经地级以上市质监部门考核,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查资格证书原件。2.4.2*根据单位充装量,至少配备2名,且每工班至少有1名在现场。查制度和考勤记录。2.4.3掌握本站所充装气体的基本知识,具有气瓶基础知识。考核答辩。2.4.4熟练掌握检验要点及方法,正确使用检验工具。抽不少于2名充装前检查人员现场各检3只气瓶。2.5充装作业人员2.5.1*经

29、地级以上市级质监部门考核,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查资格证书原件。2.5.2*根据单位充装量,至少配备3名。查制度和考勤记录。2.5.3掌握本站所充装气体的基本知识,掌握各规格气瓶最大充装重量规定,了解气瓶基础知识。考核答辩。2.5.4熟悉充装设备性能及其安全操作方法。现场考核。2.5.5了解一般气瓶充装事故的处理方法。考核答辩。2.6其他人员2.6.1配备一定数量经考核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的压力容器操作人员。查资格证书原件。2.6.2根据本单位情况,配备一定数量的掌握相关技术要求的其它相关工程技术人员。考核答辩、查人员资格。2.6.3充装易燃或有毒气体的充装单位,须配备一定数

30、量取得相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的带压堵漏人员,且操作熟练。查资格证书原件,现场考核。2.6.4单位应对气瓶装卸、搬运、收发等人员进行培训,以使其了解与所充装气体及气瓶有关的安全技术知识、法规和标准等。查培训记录,现场考核。2.7气瓶充装前后检查2.7.1有专人负责气瓶充装前、后的检查和记录,并建立档案备查现场核查和并查记录2.7.2气瓶充装前后的检查,包括:外观、定期检验情况、标志、充装介质及其压力、气瓶温度、附件(包括瓶阀、防震圈)查操作规程和记录,并现场核查。2.8罐车充装(卸车)前、后检查2.8.1充装(卸车)前的罐车,应严格查验运输许可证、罐车使用证、罐体检验合格证、驾驶员证、押运

31、员证,检查罐车警示灯具、标志、罐体告示牌、颜色、环表色带和罐体外观损伤情况等。查操作规程和记录。2.8.2应采取防止罐车充装(卸车)过程中车辆发生滑动的有效措施。查操作规程和现场核查。2.8.3可燃气体罐车的静电接地设施应与装卸台地线网接牢。查操作规程和现场核查。2.8.4充装(卸车)后的罐车,应检查罐体各密封面、阀件、接管等有无泄漏,充装(卸车)完的低温介质罐车,还应检查罐体各密封面、阀件、接管等有无跑冷、结霜。查操作规程和记录。2.8.5严禁罐车超装、超压(无余压)出站,充装完毕的液化气体罐车出站前必须对其充装量进行复核,合格后方可出站。查操作规程和记录。2.8.6必须有专人负责气瓶充装、

32、罐车充装(卸车)前、后的检查和记录,并建立档案备查。查制度和记录。2.9气瓶充装工作质量2.9.1充装过程能按规定进行操作,并有专人进行巡回检查查制度和记录2.9.2气瓶充装工作质量(1)气瓶充装温度.压力及其流速符合规定(2)永久气体充装压力符合规定(3)液化气体气瓶充装量符合有关规定,能够进行复称(4)溶解乙炔气瓶充装时间及静止时间符合要求,充装后应当逐瓶称重和检查压力(5)充装的气瓶都建立了档案查操作规程和记录,并现场核查3场地、装备及安全设施条件(适用于液化石油气充装)序号审查内容及要求审查方法自检结果备注3.1场地条件3.1.1生产区(包括罐区、充装台、罐车装卸区)和辅助区分区布置现

33、场核查。3.1.2有独立专用的充装前检查场地,可充瓶与不可充瓶应有明显标志并分开存放。现场核查。3.1.3实瓶区和空瓶区分开设置,实瓶存放量应满足有关规定。现场核查。3.1.4有充装后检漏及复检场地和设施。现场核查。3.1.5气瓶装卸、搬运等场地应配备防止气瓶碰撞或划伤的装置。现场核查。3.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3.2.1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应由有资格的安装单位安装并已通过监检。查见证及监检报告。3.2.2特种设备已领取使用登记证并在检验有效期内。查使用登记证。3.2.3对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阀门等应定期检查,进行日常的维修保养,并制定制度保证按期检验。查制度和记录、检验报告

34、及相关制度。3.2.4贮罐的设计温度为50。查设计文件。3.2.5丙烷贮罐和50时饱和蒸气压力1.62MPa的混合液化石油气贮罐的设计压力为1.77MPa;50时饱和蒸气压力1.62MPa的混合液化石油气贮罐和丙烯贮罐的设计压力为2.16MPa;残液罐设计压力为1.77MPa。查设计文件。3.2.6贮罐的充装量不得超过最大允许充装量。现场核查。3.2.7配备的残液罐不得用于充装。查设计文件,现场核查。3.2.8贮罐应设置全启式安全阀,容积100m3的应设置两个安全阀并满足如下条件:开启压力设计压力;放空管管径安全阀出口管径,且放空管高于平台2m以上,高于地面5m以上;安全阀与贮罐之间设运行时处

35、于全开状态的阀门并予以明显标志和铅封。贮罐液相出口应设置紧急切断阀,进口应设置止回阀。现场核查。3.2.9贮罐液相管应设安全阀,罐区应有巡检记录。查制度和记录,现场核查。3.2.10贮罐应设置可就地指示的液位计和压力表,宜设置可就地指示的温度计。现场核查。3.2.11贮罐应设置钢梯平台,并设排污管和放散管,放散管管口应高于平台2m以上,高于地面5m以上,地下罐应高于操作台面2m以上。现场核查。3.2.12应设置两台或两台以上贮罐,贮罐及容器的支座与基础应牢固可靠。现场核查。3.3其他装备及安全设施3.3.1设置压缩机和烃泵;压缩机进口设过滤器、气液分离器;烃泵进口设过滤器,出口设安全回流阀及旁

36、通管和旁通阀。现场核查。3.3.2压力容器与装卸管或者装卸软管之间有可靠的连接方式;有防止装卸管道或者装卸软管拉脱的联锁保护装置;所选用装卸管道或者装卸软管的材料与介质及低温工况相适应,装卸软管的公称压力不得小于装卸系统工作压力的2倍,其最小爆破压力大于4倍公称压力;装卸软管必须每半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1.5倍公称压力,试验结果要有记录和试验人员签字。现场检查。3.3.3至少设置两台充装秤,并另设检斤秤,均应具有自动切断气源的装置;钢瓶装液重量15Kg时,秤的最小刻度值应0.1Kg,装液重量在1550Kg时则应0.2Kg。现场核查。3.3.4计量设备及仪器应进行检定,并在检定有效期内

37、使用。查检定见证、检定制度和计划,现场核查3.3.5有安全可靠的残液倒空和回收装置,宜设新瓶抽真空装置。现场核查。3.3.6设汽车罐车装卸台和装卸装置(进行铁路罐车装卸作业的,应设铁路栈桥),并应符合相关规范标准要求。现场核查。3.3.7压力容器和主要压力管道一般应配备带压密封设备和装置。现场核查。3.3.8充装操作人员应配备有效的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用品。现场核查。3.3.9对充装设备应进行日常的维护,保持设备工作性能和安全性能。查制度,现场核查3.3.10充装单位入口应设入站须知牌,重要部位应设立安全标志。现场核查。3场地、装备及安全设施条件(适用于永久气体充装)序号审查内容及要求审查方法自

38、检结果备注3.1场地条件3.1.1有独立专用的充装前检查场地,可充瓶与不可充瓶应有明显标志并分开存放。现场核查。3.1.2实瓶区和空瓶区分开设置,之间应设置防爆墙,其厚度120mm,高度2m。现场核查。3.1.3有充装后检漏场地和设施。现场核查。3.1.4实、空瓶及充装区之外应设置运瓶通道和气瓶装卸平台。现场核查。3.1.5气瓶装卸、搬运等场地应配备防止气瓶碰撞或划伤的装置。现场核查。3.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3.2.1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应由有资格的安装单位安装并已通过监检。查见证及监检报告。3.2.2特种设备已领取使用登记证并在检验有效期内。查使用登记证。3.2.3对特种设

39、备及其附件、阀门等应定期检查,进行日常的维修保养,并制定制度保证按期检验。查制度和记录、检验报告及相关制度。3.2.4输送气体管道的管径设计,特别是可燃和助燃气体的管道管径设计应按其管道气体在工作时的最大流量、压力和安全流速选取。查设计文件。3.2.5工艺管道应根据介质类别,按有关标准喷涂不同的颜色标记。现场核查。3.3其他装备及安全设施3.3.1计量设备及仪器应进行检定,并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查检定见证、检定制度和计划,现场核查。3.3.2充装设备、管道、阀门、联接件等不应选用与介质发生化学反应的材料,特别是能导致燃烧爆炸的材料。查设计文件、现场核查。3.3.3应有防止可燃气体与助燃气体错装和防止不相容气体错装的装置。充装接头的型式与尺寸符合GB15383附录A的规定。现场核查。3.3.4有毒气体充装单位应设处理瓶内残液或余气的设备或装置。现场核查。3.3.5可燃气体输送管道以及放空管道上应设置阻火器。查设计文件、现场核查。3.3.6气体放空管应引至室外,其具体位置应参照不同气体的设计规范。对有毒气体,由应将其引入回收或处理装置。查设计文件、现场核查。3.3.7采用水电解法制取氢气、氧气的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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