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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8页 共38页柳塔煤矿物资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矿物资管理,有效控制成本,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神东柳塔煤矿所属各单位。第三条 物资范围(一) 用于煤矿生产的各种设备、车辆、防爆电器、五小电器、煤矿专用工具等的专用配件。(二) 大型材料(运输带、电线电缆(含电磁线、裸电线、电话线)、钢绞线、铝绞线)。(三) 仪器仪表、工器具。(四) 橡胶(塑料)制品。(五) 支护材料、地产材料。(六) 电子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网络系统设备、通信设备及以上设备专用配件。(七) 煤矿专(常)用材料(煤钻头钻杆、风钻
2、头,锚杆机凿岩器具(钻头、钻杆、岩石钻头、钻卡、四方尾、搅拌器等凿岩纤具截齿等)。(八) 建筑金属(各种钢材、铁、铸铁管及管件)、金属制品(钢丝绳、钢丝等)。(九) 标准件。(十) 工业管道阀、水暖。(十一) 石油制品、化工产品(不含火工品)。(十二) 橡胶(塑料)制品(高压胶管及总成(含管件)、普通胶管、轮胎、三角带、传动带、风筒、橡胶板、胶条、塑料管及管件(含PE、PVC、UPVC等)、管胶垫、塑料薄膜、氧气带、乙炔带等)。(十三) 其他物资(有色金属及制品(铜制品等,含硬质合金)、磨料磨具(砂轮、磨头、砂瓦、油石、砂布砂纸、研磨膏)、小五金、焊接材料(电焊条、焊丝、焊剂等)、电工绝缘材料
3、(自粘带、青壳纸、玻璃布、云母制品等)、石棉制品、石墨制品、电刷、电力金具等)。(十四) 周转物资:管路及其附件(水管托架、管路及三通、各种阀门)、电缆及其吊挂连接附件、带面、液压单体支柱、各种复用设备(全部胶带机件、馈电开关、启动器、水泵、绞车等)、小型电器(接线盒、皮带保护、按钮、照明灯通讯监测系统设备等)、各种电机、废锚杆、钢筋网片、各种煤钻杆、煤钻头、风门及其附件、道木、方木、木点柱、木托盘、木垫板等。(十五) 自制加工件(各种过桥、电缆挂钩、水仓栅栏、水沟盖板、单轨吊、轨道、开关支架 货架、工具箱、接地扁钢、挂电缆用角钢 、液压支架防护网、各种防护围栏、打锚杆用板凳等自行焊接、机加工
4、件)。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第四条 经营办职责(一) 负责物资消耗定额的修订和完善。(二) 负责核定各单位材料成本。(三) 负责劳保用品的审批、发放与回收的管理。(四) 督促、配合驻矿财务科对全矿资产的账务管理。第五条 生产办职责:负责地产材料、支护材料、一通三防物资、火工品等物资计划提报、验收、发放与回收管理、报废鉴定工作。第六条 机电信息中心职责(一) 负责配件、大型材料、其他材料、辅助运输车辆、油脂、乳化液等机电物资计划提报、验收、发放与回收管理、报废鉴定工作。(二) 负责制定、修改物资管理办法、绩效考核;指导物资供应管理、信息化系统应用及闲置备件和材料、废旧物资回收业务,修旧利废管理,监督
5、检查管理办法和措施的落实情况。(三) 负责对驻矿供应站考核。(四) 审核物资拟报废、处置目录,参与闲置备件、材料及拟报废物资鉴定和评估。(五) 编制和上报全矿年度采购计划、基建和专项中机电类设备采购计划。(六) 审核日常生产备件和常用材料采购计划。(七) 组织自购物资、电子目录采购物资的验收。(八) 编制基建专项中机电类物资的技术标书及审核全矿在技术文件平台中提报的技术标书等。(九) 协调、解决物资回收工作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及监督、检查和日常考核工作。(十) 负责组织回收物资的鉴定工作。 第七条 生产指挥中心职责:负责三防物资计划、储备、使用、回收、报废鉴定管理。第八条 安管办职责:负责井下图牌
6、板的计划提报、验收、发放与回收管理、报废鉴定工作。第九条 党政办职责:负责办公物资、生活物资、地面图牌板、记录本的计划提报、验收、发放与回收管理、报废鉴定工作。第十条 纪律检查委员会对物资管理全过程实施监督。第十一条 各区队职责:负责本单位日常使用物资的计划提报、物料出入库台帐建立、物料回收、物料报废申请等。第十二条 周转库职责(一) 负责全部物资、矿公用专用工具(保管、维护工作)的库存管理,负责建立所有库房内物料台帐。(二) 负责周转材料的发放。(三) 负责各单位物资的回收保管工作。(四) 负责劳保物资入库储存发放管理。(五) 负责各类设备、材料、配件、工器具的发新收旧工作。(六) 负责物资
7、回收利用的统计分析工作。(七) 负责物资的初步鉴定、挂牌、移交工作。(八) 负责区队升井物料完好鉴定。(九) 负责配合机电信息中心对新到物料的验收、接收、卸货、物料摆放等工作。(十) 周转库每月将周转物资的发放、回收、库存等各类台帐和报表报机电信息中心。第十三条 机修车间职责:负责机电物资设备等维修、加工制作、入井检验、回收鉴定等工作。第三章 物资计划的编制和审批第十四条 月度物资计划由各单位根据生产办下达的月度生产作业计划编制,并按规定在EAM系统里提报,机电信息中心EAM分管人员、机电矿长逐级审批。机电信息中心根据各单位上报情况制定矿月度机电物资计划,并进行合理调配和储备。年度机电物资计划
8、根据库存情况合理编制。第十五条 特殊情况急需购买的紧急物资,需报机电信息中心、机电副矿长逐级审阅后,提交机电管理部批示购置意见,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方可购置。第十六条 当机电物资库存数量不足时,各使用单位及机电信息中心及时联系驻矿供应站进货。第十七条 区队每月25日前必须提报下一月度的周转材料使用计划。第四章 物资领用第十八条 新物资领用(一) 各单位根据生产需要有计划的从驻矿供应站领用新机电物资。各使用单位领用机电物资要履行审批手续。各单位新机电物资领料单价分为进口及国产两种,进口配件单价在5000-50000元,国产配件单价在2000 -20000元,必须经领用单位机电队长或队长审批后,再经
9、机电信息中心分管人员或主任签字后领用,机电物资领料单价进口配件超过50000元、国产配件单价超过20000元的,必须经机电信息中心主任或机电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领用。凡不履行手续的,除产生的材料费由领用单位当月材料费承担外还将对责任单位队长及材料员各罚款200元。确因生产急需领用材料、配件,领用单位负责人或机电队长必须按照上述物资单价规定和机电信息中心分管人员(主任)或矿领导沟通同意后方可领用,如因为机关部门影响工作罚款200元/ 次。在领用后第二天必须补办物资领用签批手续,否则材料费除由使用单位当月材料费承担外还将对责任单位队长及材料员各罚款200元。(二) 当和分管人员无法取得联系时,按
10、照下列流程沟通:机电信息中心主任分管矿领导。(三) 配件单价超过20万元(包括20万元)的由区队分月分摊费用(区队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分摊)。原则上按照第一个月承担40%,第二个月承担30%,第三个月承担30%,当年内必须分摊完毕(区队也可以根据本队实际情况提前分摊完毕)。第十九条 综采队搬家倒面材料领用程序:由综采队提前一个月在系统中提报搬家倒面所需各种物资计划,机电信息中心分管人员现场核实所需物资,搬家倒面物资出库时必须依次经机电信息中心、经营分管领导、机电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领用。驻矿供应站未见到区队按照审批程序领用单就出库的由供应站自己承担责任。第二十条 各单位委托机修车间制作的加工件,
11、加工所需材料由机修车间统一领用,加工件由机修车间负责登记发放台账并按月报经营办,加工所需材料费用由经营办核算给使用单位。第二十一条 机修车间应将制做好的自制加工件及时入周转库统一管理,不许在其他地方存放(急用件除外)。第二十二条 各个区队施工的临时工程,所发生的材料费用由各分管业务科室审核,根据工程量给予集中出库。第二十三条 周转机电物资领用(一) 各单位根据生产需要到周转库领用周转机电物资,必须先填写领用单,经机电信息中心分管人员审批后到周转库领用。由周转库负责登记相关台账进行班组核算考核,月底周转库给经营办报月度各单位领用周转库材料报表。(二) 大型部件领用必须经机电信息中心分管人员、机电
12、矿长审批后才能发放。发放时应优先发放修复的和完好回收的,最后发放新的。(三) 设备拆件、截断电缆必须经机电副矿长批准后方可实施方案。(四) 应急物资领用执行柳塔煤矿应急管理办法。(五) 保管员必须凭票发放物资,严禁白条发料。确因生产急需领用材料、配件,保管员与机电信息中心分管人员电话沟通,经同意后方可领用,领用人必须向保管员打借条,在领用后两天内必须补办领用手续。(六) 外委单位借用本矿机电物资,必须填写借据,审批内容填写详细(包括用途、使用地点、数量等),由分管矿领导审批后,方能到指定地点领用。(七) 每月月底各单位材料员根据领用单据进行汇总并上报到机电信息中心,以便掌握机电物资的消耗情况。
13、(八) 各单位领用及回收材料、配件手续应妥善保管,以便查阅。第五章 物资回收管理第二十四条 可回收物资范围:凡有回收、利用、修复价值或可出售的物资(包括废旧物资)均属可回收物资。第二十五条 井下所有可回收物资由各回收单位根据责任范围进行回收,升井后必须交到周转库保管。周转库必须接收并妥善保管好可回收物资,对所有可回收物资要划定区域分类挂牌管理。第二十六条 各分管部门在工作面生产前与区队对责任区内物资进行盘点,之后一次性下达详细的回收通知书(回收单位、分管单位、周转库各一联),生产后(回撤前)按月进度进行考核回收率。机电信息中心每月定期不定期检查各单位回收情况。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应按通知书所规定
14、的内容,保质保量完成回收工作。各单位在认真完成回收数量的同时,必须搞好回收物资的码放、杂物和浮煤清理等工作。回收物资升井及时交到周转库,周转库应严格履行验收手续,认真填写验收记录,做到及时、完整、印章齐全。所有回收物资都要经机修车间检查,损坏的要及时修理。升井后鉴定为完好的物资直接交周转库。第二十八条 除特批的备用配件外,都必须严格执行“交旧领新”制度。生产单位在领用新件后必须将更换下的旧件交回驻矿供应站,以物资出库单日期为起算日,二日内将被替换物资回收入库,使用单位按照驻矿供应站保管员指定位置码放整齐,库房保管员填写入库登记单并出具回收单据。确因检修需要,必须先领新后交旧的配件,也必须在第二
15、日内将旧件交回驻矿供应站。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交回的要有本单位机电(或材料)负责人的签字说明。驻矿供应站和机电信息中心负责检查监督配件交旧领新的执行情况。第二十九条 回收件委托修理要办出库单,出库单必须由矿机电信息中心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发放,修复完毕持出库单办理入库手续,以保证出入库数量一致。第三十条 周转库对回收的物资,要准确计量,按要求填写物资回收入库单,并有移交人员和回收人员签字确认。第三十一条 周转库负责指定存放位置,回收单位负责可回收物资的装、运、卸和分类分区域码放,周转库按照标准验收合格后挂标识牌。第三十二条 各回收单位要加强物资回收管理,可回收物资不允许闲置在井下。如因短期内再次使
16、用,为避免重复搬运,可提前2天向机电信息中心提出口头或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执行,否则视为闲置。第三十三条 凡是升井的可回收物资(包括废旧物资),跟班队干部必须在装前交代清楚,装后仔细核实,核实无误后在物资回收单上签字确认。司机在井口停车,主动联系井口检身工逐一核对。核对无误后,井口检身工在物资回收单上签字确认,回收物资才能交周转库。第三十四条 周转库按照跟班队长、司机、井口检身工签字的明细进行验收,凡发现实物少于物资回收单明细的,立即上报相关单位进行追查处理。第三十五条 物资回收单一式四联,第一联(存根联)由各回收单位跟班队干部填写并留存,必须有跟班队干部和司机签字并登记小灵通号、车牌号。第二联
17、由井口检身工留存,井口检身工核对无误后,和司机共同在第二联上签字确认。第三联随货同行,由周转库接收并留存,保管员和司机共同在本联上签字。第四联为回执联,由司机签字后返回回收单位。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回收物资时间限定8:0018:00之间,其余时间一律不得回收物资。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在限定时间之外回收物资的,必须征得分管矿领导同意。第三十七条 升井的车辆上装有可回收物资时,必须在升井的第一时间内按照指定路线直接交回周转库,不得在中途停留、卸车、去往矸石山等地点。否则按照盗窃处理。第三十八条 可回收物资严禁与垃圾、矿渣等同车装运。第三十九条 各单位工作地点废旧垃圾桶必须分为可回收和不可回收两种,将可回
18、收物资与垃圾分开盛装。第四十条 各单位必须在升井前将可回收物资清理干净。第四十一条 周转库收到可回收物资后,当场进行验收鉴定(当日18时至次日8时前接收的物资可在次日早班鉴定),当可回收物资出现损坏、变形、改变结构、报废、擅自拆件换件、缺件等情况时,周转库保管员必须及时报告机电信息中心,并如实记录在案。损毁严重的,应立即报告机电信息中心,之后按规定摆放,挂牌管理。第四十二条 各回收单位应把附件(例如设备、材料、电缆、管路、胶带等的各种保护和防护装置、电缆接线盒、电缆、电缆连接器、阀门、管件、接头等)全部从主机上拆除后单独交到周转库。周转库必须监督回收单位及时拆除。第四十三条 周转库必须建立回收
19、物资管理台帐,并做到帐、卡、物相符。严格履行各种手续,认真填写记录,做到准确、及时、完整、签字、印章齐全。第四十四条 周转库和驻矿供应站回收的物资要准确计量,按要求登记台账,有回收人员(移交人员)签字确认。第四十五条 各回收单位应及时汇总回执联,每旬与井口检身房、周转库、驻矿供应站、机电信息中心对帐一次,月末汇总。第四十六条 各单位锚索车、洒水车升井时不得装运不属于本车上的材料。第四十七条 列入各单位费用承包的机械配件等物资必须回收到各单位库房。各单位建立台账,每月盘点一次库房,并将台账每月上报机电信息中心和经营办,机电信息中心、经营办定期不定期检查。第六章 物资入库验收第四十八条 非自购物资
20、由公司物资供应中心统一采购,由物资供应中心验收部负责验收,矿里根据到货物资情况安排验收人员。第四十九条 矿内各单位从驻矿供应站领用的新机电物资应当场与驻矿供应站保管员共同验收。规格、型号、数量不符或质量低劣的物资,必须拒绝接收。第五十条 其余物资入库必须根据批准的机电物资计划、调拨单或其他手续,供货合同以及到货单据进行验收,由使用单位相关人员、周转库保管员和机电信息中心分管人员会同有关订货或送货的人员进行清点验收。对于无计划、无合同或规格、型号、数量与发票不符的机电物资,以及质量低劣的配件,必须拒绝验收。对验收中或验收后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联系退换和索赔。第五十一条 参加验收的人员必须熟悉验
21、收物资的有关技术要求及质量标准。第五十二条 验收前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一) 收集验收凭证,熟悉有关资料。(二) 根据物资的性质特点和数量,准备相应的计量工具和测试仪器,如磅秤、量尺、卡尺等。(三) 确定物资的存放地点和保管方法。第五十三条 凡到矿物资,物资供应中心应提供以下证件:供货单位提供的质量证明书、产品合格证、技术资料、使用说明书、装箱单、磅码单、发货明细表等。验收人员要根据物资需求计划、定货合同、发货通知单的要求仔细核对以上证件,确认无误后方可接收。若证件不全,应及时向物资供应中心提出书面报告,待证件到齐后进行验收。保管人员对有关技术资料要妥善保管并进行编号,加盖验收章。第五十四条
22、验收工作必须加强计量检查,根据各项验收凭证实地过磅、检尺、点数,严格验收。把好六关,即物资名称、型号、规格、质量、数量和交货时间,不准照抄、估算。第五十五条 所有到货物资必须首先清点数量。(一) 凡点数计个的物资必须逐个验收。(二) 成套的机电设备必须开箱逐个进行验收。(三)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采用抽样验收(1)对于产品协作关系稳定,证件齐全、包装完整的。(2)包装严密,打开包装易损坏物资,包装破损后不易恢复的。(3)数量大且件数多,包装完好无疑的。第五十六条 验收允许误差(一) 论件、论个或贵重物资不准有误差。(二) 以重量过磅计算的物资,黑色金属误差不准超过千分之五,有色金属误差不准超
23、过千分之三,水泥每标准袋不超过一公斤。(三) 以检尺换算的物资误差不超过千分之二。(四) 木材、坑木误差不准超过百分之一。第五十七条 物资质量验收:凡使用一般测试仪器检验物资质量的,可由验收人员自行检查,检查外观质量是否符合规范,是否完整,标识是否清晰,有无损坏,对于技术复杂、技术性能高以及定货合同中明确规定外委检验的物资,应由相应资质的专业部门或专业人员进行检查,并负责提供检验记录。第五十八条 物资验收工作要及时准确。一般物资最迟不超过三天,大量物资和大型设备不超过七天。验收无误后,验收人员应及时在物资验收合格单上盖章,并做好详细的验收记录。物资验收合格单应填写完整规范。第五十九条 验收中发
24、现的数量不符,超出允许误差以及规格、质量不符、数量短缺的,应做好详细的记录,并与到货后两日内由物资供应中心会同设备管理中心、使用单位填写物资验收不符单,经验收人员签章后物资供应中心及时与供方交涉查明原因。第六十条 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物资不能发放、领取、使用。如验收合格而未向物资供应中心(站)办理入库手续的物资,因生产建设急需,经物资供应中心(站)领导批准后可先发付使用。第六十一条 随配件附带的说明书、图纸、合格证、试验单等必须妥善保管,以备审查。第六十二条 保管员在物资验收入库后必须认真做好入库登记,及时上帐、建卡。第七章 库房管理第六十三条 通用守则(一) 遵守职业道德,不以物谋私。工作态
25、度端正,坚持为生产服务。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必须保证全天的机电物资的发放、回收入库工作。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达到“四懂、五会、十过硬”。(二) 机电物资要存放在干燥、通风、远离化学物品,腐蚀气体、热源、淋水和灰尘较大的地方,并做好库房的湿温控制。(三) 物资入库后,将物资码放整齐。露天码放的大型材料如钢材、胶带、电缆等要上有盖、下有垫放好,严防日晒雨淋。(四) 库房必须保持清洁卫生,做到“五净”、“五无”。货架无灰尘,地面无垃圾积水。仪表、测量器具、轴承等精密器材,必须有防潮、防锈措施。库房要有防火、防盗设施,保持完好可靠。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库房。(五) 机电物资入库后必须分类上架存放
26、,分类方法是:非标件按设备种类型号分类,标准件按种类和大小规格分类,进口件不论标准件和非标准件,都按设备种类和型号分类。分类后的配件应分放在库房的不同区域内。标记明显,整齐有序,便于清点发放,帐卡物对应无误。(六) 对于能上架的备件,要按“上轻下重,中间常用”“原则摆放,露天存放的备件要上盖下垫。(七) 对验收入库的金属类物资进行防锈检查,对防锈层失效的物资,要及时进行防锈保护。(八) 对于需要日常保养的物资,要严格按规定进行保养,严防失效的老化。(九) 搬运存放物资时,要小心、轻拿、轻放、以保证配件的原有精度及性能。(十) 对于设备铭牌脱落的或不清晰的,周转库用红(白)喷漆按照统一编号方法在
27、设备明显位置编号。(十一) 各种材料必须有材料卡,帐、卡、物相符。第六十四条 周转库管理(一) 周转库收到回收物资后,保管员应当场与回收人进行验收鉴定(当日18时至次日8时前接受可在次日早班鉴定),损毁严重的,应立即通知机电信息中心人员协同鉴定。之后按类别(管路、电缆、开关、水泵、接线盒等)、状态(完好、待修、报废等)摆放,挂牌管理,同时出具回收票据,并如实填写内容,回收单位在一至二个工作日内将票据送达机电信息中心。(二) 新机电物资入库必须认真填写物资入库登记薄,必须写清材料名称、规格、价格、发货、单位、地点、送货人名。当天入库当天当面验收完毕,外地进货,应码放到待检区,三日内验收完毕。根据
28、验收情况做好验收记录,写出质量情况,查清数量,存好材料。(三) 验收后认真填好入库单,字迹必须清楚,名称、规格、数量、单位必须写清,入库单必须有送货人、保管员、供应站负责人签章。(四) 领用单位认真填写领料单,写清名称、规格、数量、时间、使用项目,经机电信息中心分管人员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五) 保管人员必须审查领料单,按审批的规格、数量发给。(六) 必须执行交旧领新制度,领料单必须有收旧人员盖章,否则不予发放。(七) 周转库对库存及回收周转材料要加强管理,24小时设专人值班。(八) 周转库保证收到库房的材料配件保持原状不被私自拆件、损坏,并按要求及时将入库材料配件分类摆放,挂好标示。当机电物
29、资出现损坏、变形、报废、偷换、短缺等情况时,保管员及时报告机电信息中心。若因在保管期间不负责任造成材料配件丢失,周转库要负全部责任。机电信息中心抽查。(九) 周转库库存物资要根据场地实际情况分区管理,每一区域存放物资按由大到小、由下到上、成行成排的原则放置,易散落、滚动物资必须有可靠的防滑防倒措施,防止意外情况发生。周转库根据本单位人员配备情况对库存物资进行承包管理,原则上按设备、大型材料、自制加工件、小型电器、工器具等分类管理,但也可按保管员熟悉程度进行分工。(十) 周转库临时代管的机电物资应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单独分区摆放。库房内应单独划分区域作为临时代管物资存放地点,并挂牌管理,使临时代
30、管物资与其他周转物资分开管理,防止错发。(十一) 电缆回收必须上盘,由回收单位负责盘好。回收单位提供电缆完好程度、规格型号,长度、使用地点及回收原因。保管员负责核实数量,指定盘放地点,监督回收单位盘放整齐及回收入库单各项内容的填写工作,建立台帐,挂牌管理。(十二) 升井设备、电缆、胶管等各区队应把附件如电缆接线盒、电缆连接器、阀门、管件等全部拆除后单独交到周转库,不允许设备、电缆、胶管上带不属于该设备上的附件。周转库必须监督区队及时拆除。所有设备拆件、换件经机电信息中心批准后执行。(十三) 各单位不得采取不拆除设备上电缆线而割断(锯断)或用其他方法强行截断电缆线。保管员接收时应仔细检查,发现上
31、述情况及时报告机电信息中心。(十四) 发料单上收料主管必须手签并盖队长的手章。对于重要物资,发料单上单位主要负责人(队长)必须手签,并加盖队长的手章。发料单必须内容填写完整,字迹清晰。数量用大写数字,不得使用小写。不得字迹潦草。涂改应采取划两道横杠后附本人签字的方法。(十五) 每次的回收入库票由回收人及时(最迟不得超一天,25日的回收票,不得超26日11:30)送交机电信息中心,否则每迟一次处罚50元。(十六) 私人车辆不允许进入周转库和驻矿供应站院内,只能停在院外,否则按照盗窃行为处理。(十七) 每月按时做出消耗、收支、库存报表,领料单分类整理,送交统计员。周转库和各单位库房按时呈报各类纸质
32、版和电子版报表,认真填写各类牌板,收支单据要按月分类,装订成册。帐册、单据、技术资料要妥善保管。(十八) 周转库和各单位库房坚持每月定期盘存,如果不能做到每月盘完,应每月按照类别部分盘点,但应做到每季度全部盘点一遍。做到盈亏有原因,损坏有报告,调整有依据,收登、记帐无差错,保证帐、卡、物、资金四对口。(十九) 机电信息中心对回收机电物资进行不定期抽查核对,发现实物与回收单数量不符,管理不善造成二次损坏严重等问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通报并追究有关单位责任。(二十) 无修复利用价值的废旧物料堆放影响到其它设备存放时,周转库应通知机电信息中心进行废旧鉴定,提出处理意见,集中处理。报废物资由机电信息中心
33、组织综合办、经营办、机修车间等单位进行鉴定,鉴定结果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按程序处理。第八章 台帐管理第六十五条 各单位所使用和保管的机电物资应按类别、分新旧建立台账,有专职或兼职人员管理,并及时更新,做到帐物相符。台账应注明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回收、发放日期、经办人、物资状态等详细信息。第六十六条 设备、专用工具等应能做到随时跟踪管理要求。每月25日17:30点前上报机电信息中心管理员进行核对、汇总。第九章 物资自购第六十七条 物资自购应严格遵守目录管理原则和年度限额原则。第六十八条 目录管理原则:我矿只能在公司下发的目录内进行采购,物资供应中心已列入寄售、长约或超市明细范围(目录详见
34、附件1)内的物资严禁自购。 第六十九条 年度限额原则:我矿必须在公司下达年度资金限额(详见附件3)之内进行自购。第七十条 成立物资自购修实施领导小组组 长:矿长副组长:机电副矿长 组员:机电信息中心主任、周转库主任、经营办主任、党政办主任、生产办主任、安管办主任、生产指挥中心主任、驻矿财务科科长第七十一条 自购生产物资是指在附件5范围内单价在5000元以下的低值低耗或技术参数不易确定且无通用性的物资。采购金额受年度自购资金额度限制。第七十二条 自购物资责任划分:标准件、车辆配件类、电气元件、非标件、工器具、加工件、水暖配件、小型设备备件材料、仪器仪表、工器具由机电信息中心负责。生活设施、办公用
35、品类、日用电器及各种灯具、计算机网络维护材料配件类、其他设备等由党政办负责。地产材料、支护材料及工器具、非金属建材由生产办负责。“一通三防”类物资由通风队负责。安全设施由安管办负责。第七十三条 招投标会由机电信息中心组织,招标书由各分管科室负责编写,招标邀请函、中标通知书由机电信息中心负责编写、投标书及资质审查由经营办组织各分管科室进行,概预算由经营办审核。第七十四条 所有自购物资必须按照实际需求量进行购买,不允许形成库存积压。第七十五条 物资自购过程严格按公司邀请招标和询比价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全过程记录资料由经营办存档备案。第十章 物资自购操作程序和要求第七十六条 流程:每月3日前各使用
36、单位上报物资自购计划5日相关分管科室及分管领导预审完毕并报机电信息中心6日前机电信息中心分类汇总7日机电信息中心组织招投标领导小组询比价将询比价结果报物资自购和机电自行外委维修实施领导小组核决评标结果经营办在2日内公示,公示时间为3日公示结束后1日内机电信息中心组织签订技术协议到货2日内验收资料完备,经营办、财务科5日内审批结算。第七十七条 采购方式:由各分管科室组织3家以上的供应商进行招标或询比价方式,确实无法满足时可选择2家进行竞争性谈判,但必须有充足的理由;不允许单一来源和指定厂家采购。第七十八条 供应商确定及管理:招投标结果必须经我矿物资自购实施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认,由机电信息中心形成
37、会议纪要后方可执行。对于新供应商必须进行考察和组织评议,评议结果必须经我矿物资自购实施领导小组研究确认。第七十九条 每次招标及评议结果要在矿内至少公示3天,并设置举报箱(设立投诉电话为0477-8207823和举报箱)。第八十条 合同签定:供应商确定以后,由各分管科室负责组织,由矿里与供应商签定合同。合同文本按法律事务部范本执行。第八十一条 验收:自购物资到货后,机电信息中心组织各分管科室、使用单位对产品进行验收。验收人员要严格把关。产品的合格证、MA证、使用说明书、验收报告等资料必须妥善保存并归档。必要时要对实物进行抽样送检。留5%10%的质保金。第八十二条 索赔: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产品有质
38、量问题,各使用单位和分管科室及时提出索赔并做好处理工作。第八十三条 结算:付款和结算严格按照公司财务和有关条款规定办理;支款审批单附发票、验收单、反委托函、各单位评标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认中标结果的会议纪要、技术协议或合同。第十一章 考核及奖罚第八十四条 物资无帐罚单位主管200元/次;帐物不符罚责任人20元/件/次;不及时上报台账罚单位正职200元/次。台账记录内容不全、不符合要求罚保管员100元/次,罚周转库负责人50元/次。第八十五条 电缆未上盘乱放的,罚相关单位责任人200元,队长100元,罚保管员50元。第八十六条(一) 领用16 mm以上的新电缆不履行手续的,对队长和材料员各处罚20
39、0元/次。第八十七条 区队每月25日前必须提报下一月度的周转材料使用计划,一次不报或所报计划和实际严重不符的,对责任人处罚200元/次。第八十八条 未按规定程序领用搬家倒面材料的,所发生的材料费除进入区队当月材料费外还将对区队队长及材料员各罚款500元/次。第八十九条 每发现一起不按规定填写单据,对责任人处罚50元/次。第九十条 物资领用未按照规定流程执行,处罚材料员200元/次,单位分管负责人100元/次第九十一条 物资领用未按照规定流程执行,周转库予以发放的,处罚保管员1000元/次,单位分管负责人500元/次第九十二条 未上报计划对机电副队长处罚200元/次;无计划领用每件/次罚材料员5
40、0元。第九十三条 造成材料丢失、损毁的相关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赔偿。第九十四条 周转库必须监督回收单位及时拆除升井设备、电缆、胶管等附件(如电缆接线盒、电缆连接器、阀门、管件等)。每发现一起不拆除,罚相关单位责任人200元/次,同时罚周转库保管员(接收人)50元/次。第九十五条 对回收单位采取不拆除设备上电缆线而割断(锯断)或用其他方法强行截断电缆线的,发现上述情况及时报告机电信息中心。对强行截断电缆的,罚责任人200元,罚单位队长100元,对周转库瞒报误报的,罚保管员100元/次,周转库负责人50元/次。第九十六条 对实物与回收单数量不符,管理不善造成二次损坏严重等问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通报并
41、追究有关单位责任,并处罚保管员200元,处罚周转库负责人100元。第九十七条 没有及时验收鉴定并吊挂鉴定说明罚责任人50元/次;没有进行挂牌管理罚保管员50元/件;没有及时出具回收票据或票据内容与实物不符罚接收人员50元/次;材料损毁后没有及时通知机电信息中心的,罚周转库负责人100元/次。摆放不规范罚周转库负责人50元/次;库存物资无责任人管理罚周转库负责人100元/次;现场文明生产差罚责任人50元/次。第九十八条 每发现物资未鉴定,摆放不整齐,杂物和浮煤清理不干净,回收状态未填写,每次罚保管员50元/次。对发现问题不报告或拖延报告的,一经发现,罚保管员(接收人)200元/次。第九十九条 可
42、回收物资每回收一吨奖励回收单位500元。第一百条 周转库没有及时鉴定回收物资(延误超过4小时)罚保管员50元。没有划定区域分类码放导致乱堆乱放的罚保管员100元/件,没有进行挂牌管理罚保管员50元/件。发生可回收物资丢失,按处置价的2倍处罚相关责任人及单位负责人。第一百一条 周转库各种手续不齐全的,不认真填写记录的,罚保管员100元。对发现的问题不报告或拖延报告的罚保管员200元。第一百二条 周转库帐卡物不符或未建立台账的,对责任人处以300元处罚,单位负责人处以200元处罚。第一百三条 当可回收物资出现损坏、变形、改变结构、报废、偷换、短缺等情况时,由机电信息中心组织追查相关责任人责任。第一
43、百四条 对于附件未从主机上拆除单独回收的,对相关单位责任人300500元,对回收单位跟班队干部处以200元处罚,回收单位主要负责人100元处罚。周转库保管员未及时督促的,同时罚周转库保管员50元。第一百五条 可回收物资码放不整齐或不予码放,杂物和浮煤、煤泥等清理不干净,根据情节轻重,对回收责任人、跟班队干部、回收单位主要负责人分别给予2001000元的处罚并通报。第一百六条 可回收物资未在第一时间内回收,造成井下堆放凌乱、可回收材料与垃圾未分开盛装、丢失及影响文明生产的情况,按规定对回收责任人、跟班队干部、回收单位主要负责人分别给予2001000元的处罚并通报。第一百七条 井下闲置物资按100
44、元/每件(台)天对回收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罚款处理。第一百八条 回收单位跟班队干部未在装车前交代清楚,装车后仔细核实,造成实物与物资回收单明细不符的,对回收单位跟班队干部处处罚300元,回收单位主要负责人处罚200元。第一百九条 物资回收单上无跟班队干部签字或司机不主动接受井口检查的,按照盗窃处理相关责任人。第一百一十条 物资回收单各联司机不签字或回执联没有返回回收单位的,对司机处罚500元,单位负责人处罚300元。构成盗窃的,按照神东煤炭集团红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移送公司治安保卫部。第一百一十一条 将可回收物资与垃圾、矿渣等同车装运的,对责任人处罚500元,单位负责人处罚300元。第一百一
45、十二条 各单位锚索车、洒水车升井时装运不属于本车上的材料时,除处以责任人1000元罚款外,按照盗窃处理。第一百一十三条 在限定时间之外回收,未按照程序履行手续的,按照盗窃行为处理相关责任人。第一百一十四条 各回收单位未按期与井口检身房、周转库、驻矿供应站、机电信息中心对帐并月末汇总的,对责任人处以300元/次处罚,单位负责人处以200元/次处罚。第一百一十五条 因物资回收单据保管不善丢失的,对责任人处以200元处罚,单位负责人处以100元处罚。第一百一十六条 各回收单位未建立区队库房台账或帐卡物不符的,对责任人(保管员)处以500元处罚,单位负责人处以200元处罚。第一百一十七条 未按规定周期
46、盘点库房的,每月台账未按时上报机电信息中心和经营办的,对单位责任人处以200元处罚,单位负责人处以100元处罚。第一百一十八条 不参加机电信息中心组织的自购物资验收的,对责任人每次处罚50元。第一百一十九条 自购物资形成库存积压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5001000元处罚。第一百二十条 未按时上报计划或汇总计划影响使用的,对相关责任人处以3001000元罚款。第一百二十一条 对验收把关不严,导致使用后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对相关责任人处以2001000元罚款。第一百二十二条 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后未及时协调索赔,导致超过质保期供应商不予索赔的,对相关责任人处以2001000元罚款。第一百二十三条 在招
47、投标过程中,出现 “吃拿卡要”现象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纪律处分。第一百二十四条 对于自购物资供应商不按合同规定履行的,除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理外,取消以后竞标资格。第一百二十五条 自购物资供应商不按规定投标,导致废标的,取消本次及以后竞标资格。第十二章 附则第一百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柳塔煤矿机电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一百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附:1.物资供应中心集中采购目录2.机电设备、零部件统一维修目录3.各单位生产物资自购和外委维修金额上限4.特殊物资自行采购目录5.自购物资目录6.自营工程自购物资目录7.自行外委维修设备和零部件目录8.自制加工件价格表水仓栅栏:300元/个; 皮带过桥:300元/个; 电缆过桥:50元/米; 开关支架:100元/个; 货 架:600元/个; 工 具 箱:1000元/个; 电缆挂钩:30元/个; 水沟盖板: 100元/个;水管托架:50元/个; 管路三通:80元/个; 接地扁钢:10元/米; 挂电缆用角钢:15元/米;液压支架防护网:200元/个; 各种防护围栏:80元/米;打锚杆用板凳:100元/个 机加工件:20元/公斤柳塔矿回收件回收率及奖罚明细表序号物料名称回收率规格奖励金额处罚(未按回收率回收)1185mm2电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