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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88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218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142号)精神,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工作目标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各行业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进一步摸清并得到重点管控,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程
2、全面完成,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机制初步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进一步理顺、机制进一步完善、法制进一步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应急救援能力得到大幅提高,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时间 进度安排 2021年8月开始至2021年10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21年8月上旬)。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总体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强化措施;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动员部署,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整治阶段(2021年8月下旬至2021年3月开展深入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21年4月至2021年9月深化提升)
3、。各乡(镇)、各部门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三)总结阶段(2021年10月)。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于10月25日前报县安委会办公室,由县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市安委会。 三、主要任务 分工 (一)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1.全面摸排风险。认真组织摸排各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重点摸排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以及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物流园区和城镇燃气的使用等各环节、各领域的安全风险,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
4、年3月底前完成) 2.重点排查重大危险源。认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排查,尤其是重点排查城区的重大危险源,明确重大危险源位置以及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品种、数量、储存方式、监测监控系统安装运行情况,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并将数据信息报县安委办备案。(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3月底前完成) (二)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 3.加强高危化学品管控。加强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全过程管控。(县安监局牵头,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环保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3月底前完成) 4.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督
5、促有关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及时办理重大危险源备案手续,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管控,监测监控系统须满足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要求。督促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安全监管部门与各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机制。(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5.加强化工集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及危险化学品罐区的风险管控。每5年要开展一次园区整体性风险评估评价,行业监管部门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均要作风险评估评价,首次评估评价应在2021年底前完成。科学确定区域风险等级和风险容量,推动利用信息化、
6、智能化手段在化工集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建立安全、环保、应急救援一体化管理平台,优化区内企业布局,有效控制和降低整体安全风险。加强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的应急处置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全面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县安监局牵头,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21年3月至2021年9月深化提升) 6.实施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程。进一步摸清我县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底数,通过定量风险评估,确定关闭、转产和搬迁企业名单
7、。(县工信局牵头,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21年4月至2021年9月深化提升) 7.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控。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严格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规定的危险货物包装、装卸、运输和管理要求,全面落实各部门、各企业和单位的责任,提高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准入门槛,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建立装货前运输车辆、人员、罐体及单据等查验制度,严把装卸关,加强日常监管。(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安监局、县邮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2021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21年4月至2021年9月深化提升) 8.巩固天然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加快完成天然气输送管道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逐步构建天然气输送管道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天然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推动管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管道完整性管理,强化天然气输送管道巡护和管控,全面提升天然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水平。(县城乡规划建设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9月底前完成) (三)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9.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监管责任体系。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系统监管。厘清部门职责范围,
9、根据国家规定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具体内容,确定我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县安监局、县编委办牵头,县政府法制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21年4月至2021年9月深化提升) 10.建立更加有力的统筹协调机制。完善现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增补相关成员单位,定期召开危险化学品联席会议,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能力。(县安监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3月底前完成) 11.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
10、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研究制定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3月底前完成) (四)加强规划布局和准入条件等源头管控 12.统筹规划编制。在编制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统筹安排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在推进“多规合一”工作中,充分考虑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及安全规划等内容,加强危险化学品产业项目规划选址的论证和规划实施过程监督。(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县安监局
11、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3.规范产业布局。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布局规划,加强城市建设与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的规划衔接,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所需的防护距离要求。(县工信局牵头,县发改委、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县安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21年4月至2021年9月深化提升) 14.严格安全准入。建立完善涉及公众利益、影响公共安全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建设项目公众参与机制。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12、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实施规划建设、发改、国土、工信、消防、环保、卫生、安监、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批。严格落实禁止在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的要求。根据实际制定我县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21年4月至2021年9月深化提升) 15.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的管理。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配合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做好从事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依法严肃追究因设计、施工质量
13、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安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21年4月至2021年9月深化提升) (五)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6.加强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督促企业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定期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符合性审核,提高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主动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7.认真落实“一书一签”要求。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进出口单位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要求,确保将危险特性和处
14、置要求等安全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传递给下游企业、用户、使用人员以及应急处置人员。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托运人要采取措施及时将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相关信息传递给相关部门和人员。(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安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8.推进科技强安。推动化工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新建化工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必须装备安全仪表系统,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加速现有企业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升级,减少危险岗位作业人员,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智能工厂,利用智能化装备改造生产线,全
15、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大力推广应用风险管理、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先进管理方法手段,加强消防设施装备的研发和配备,提升安全科技保障能力。(县安监局、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9.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根据不同行业特点,积极采取扶持措施,引导鼓励危险化学品企业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使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工艺、重大危险源企业达到安全标准化二级,其余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部通过安全标准化三级;选取一批典型标杆,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0.严格规范执法检查。强化依法行政,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
16、业执法检查,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标准,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依法严厉处罚危险化学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曝光力度。(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21年4月至2021年9月深化提升) 21.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加大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推动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2.建立实施“黑名单”制度。加快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黑名单”制度,及时将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企业信用信息公
17、示系统公示,定期在媒体曝光,并作为工伤保险费率确定、调整以及安全生产责任险、危险化学品承运人责任险等相关险种承保条件(含费率)确定、调整的重要依据;充分利用全国、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县安监局牵头,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支行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3月底前完成) 23.严格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能力建设,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按照“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及时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过程的环境安全管理。
18、(县环保局负责,2021年3月底前完成) (六)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 24.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强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力量,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能力建设以及检查设备设施配备要求,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实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75%的要求,定期组织监管业务知识培训,宣传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文件,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3月底前完成) 25.积极利用社会力量,助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中介机构力量的培育,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安全
19、生产服务机构、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的作用,持续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增强监管效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6.严格安全、环保评价等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职业危害等第三方机构的资质信息备案平台,为政府和企业购买第三方服务提供咨询服务,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21年4月至2021年9月深化提升) (七)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 27.完善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加强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建立全县危险化学品企业信息数据库,并实现部门数据共享。(县安监局牵头,县工信局、县环保局、县农粮局、县卫计委等部门
20、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21年4月至2021年9月深化提升) 28.建立全县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依托政府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平台,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含进口)、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企业大数据库,形成政府建设管理、企业申报信息、数据共建共享、部门分工监管的综合信息平台。鼓励企业建立安全管理信息平台,提高企业自身安全管理能力。灵活运用各种方式,探索实施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电子追踪标识制度,及时登记记录全流向、闭环化的危险化学品信息数据,基本实现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化安全管理及信息共享。(县工信局牵头,县发改委、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交通运输局、县
21、农粮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安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21年4月至2021年9月深化提升) 29.建立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公共服务互联网平台。依托省局化学品登记中心和市危险化学品安全公共服务互联网平台,设立县危险化学品安全公共服务互联网平台,公布咨询电话,公开已登记的危险化学品相关信息,为社会公众、相关单位以及政府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咨询和应急处置技术支持服务。(县安监局牵头,县工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21年4月至2021年9月深化提升) (八)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 30.进一步规范应急处置要求。制定更加
22、规范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接处警和应急处置规程,完善现场处置程序,探索建立专业现场指挥官制度,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施救、安全施救、有序施救,有效防控应急处置过程风险,避免发生次生事故事件,推动实施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应急处置。(县安监局牵头,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3月底前完成) 31.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省、市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资金支持,加大危险化学品应急方面的投入。探索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事故处置过程中发挥作用的方法。(县财政局牵头,县安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2.强化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能力建设。加快推进县域内重点危险化
23、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运输企业内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规范救援队伍的演练和指挥调度、装备配备和训练考核,建立统一指挥、快速反应、装备精良、训练有素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将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纳入统县应急救援统一调度体系。(县安监局牵头,县发改委、县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3.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管理。简化、完善危险化学品相关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演练要求,积极推行使用应急处置卡。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演练,根据演练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确保企业应急预案与政府及其部门相关预案衔接畅通。(县安监局负责,2021年3
24、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21年4月至2021年9月深化提升) (九)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 34.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普及。建立定期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集中区公众开放日制度,创新方式方法,加强正面主动引导,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普及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与对危险化学品的科学认知水平。(县安监局牵头,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文广新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5.加强化工行业管理人才培养。推动人才培养,开展化工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开办化工安全网络教育,加强化工行业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县教育局、县安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21年
25、4月至2021年9月深化提升) 36.加快化工产业工人培养。推动化工企业通过定向培养、校企联合办学和学徒制等方式,加快产业工人培养,确保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达到岗位技能要求。(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安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研究制定加快化工产业工人培养的指导意见,加快培养具有较强安全意识、较高操作技能的工人队伍,有效缓解化工产业人才缺乏的问题。(县安监局牵头,县教育局、县人社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由县安委会组织领导。县安委会视情况召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动
26、各项工作落实。各乡(镇)、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和完成时限要求,迅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并于2021年8月16前将实施方案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各有关部门要分别确定1名联络员和1名日常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并将名单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 (二)密切协作配合。各乡(镇)、各部门要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大局意识和协调意识,充分利用现行的安委会成员单位会议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联系会议制度等平台,及时沟通工作进展,共同研究工作难点和问题,加强协调配合,积极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督导等,形成工作合力,协同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三)强化督查考核。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反馈问题,并按季度向县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县安委会办公室将定期通报工作信息,适时组织开展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的督查考核。各乡(镇)、各部门要及时调度工作进展,切实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责任落实,取得实效。 第 14 页 共 14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