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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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深刻吸取2021年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巩固近年来开展的提升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的专项行动和专项整治成果,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_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

2、民利益至上,坚守安全红线,坚持标本兼治,注重远近结合,深化改革创新,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法治,明晰责任,严格监管,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各行业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进一步摸清并得到重点管控,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工程全面启动实施,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机制初步建立,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得到巩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进一步理顺、机制进一步完善、法制进一步

3、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应急救援能力得到大幅提高,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三、组织领导 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由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安委会)组织领导。国务院安委会视情召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好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四、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2021年12月开始至2021年11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21年12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总体要

4、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要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动员部署,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整治阶段(2021年1月至2021年3月开展深入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21年4月至2021年10月深化提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 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三)总结阶段(2021年11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并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由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国务院安委会。 五、治理内容、工作措施及分工 (一)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1.全面摸排风险。公布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认真组织摸排各行

5、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重点摸排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以及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物流园区、港口、码头、机场和城镇燃气的使用等各环节、各领域的安全风险,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3月底前完成) 2.重点排查重大危险源。认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排查,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3月底前完成) (二)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 3.加强高危化学品管控。研究制定高危化学品目录。加强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全过程管控。(安全监管总局牵

6、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国防科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3月底前完成) 4.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督促有关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管控。督促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安全监管部门与各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机制。(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5.加强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及危险化学品罐区的风险管控。部署开展化工园区(含化工相对集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区域定量风险评估,科学确定区域风险等级和风险容量,推动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在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

7、险功能区建立安全、环保、应急救援一体化管理平台,优化区内企业布局,有效控制和降低整体安全风险。加强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的应急处置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全面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安全监管总局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质检总局、国家海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21年4月至2021年10月深化提升) 6.全面启动实施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程。进一步摸清全国城市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底数,通过定量风险评估,确定分批关闭、转产和搬迁企业名单。制定城区企业关停

8、并转、退城入园的综合性支持政策,通过专项建设基金等给予支持,充分调动企业和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快推进城市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安全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21年4月至2021年10月深化提升) 7.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控。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严格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规定的危险货物包装、装卸、运输和管理要求,落实各部门、各企业和单位的责任,提高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准入门槛,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建立装货前运输车辆、人

9、员、罐体及单据等查验制度,严把装卸关,加强日常监管。(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中国民航局、国家邮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21年4月至2021年10月深化提升) 8.巩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突出重点,加快剩余隐患整改进度,全面完成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任务,杜绝新增隐患。加快完成国家油气输送管道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明确市、县级油气输送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构建油气输送管道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推动管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

10、管道完整性管理,强化油气输送管道巡护和管控,全面提升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水平。(国务院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9月底前完成) (三)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9.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监管责任体系。研究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系统监管。厘清部门职责范围,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具体内容,消 (安全监管总局、中央编办牵头,国务院法制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21年4月至2021年10月深化提升) 10.建立更加有力的统筹协调机制。完善现行危险化

11、学品安全生产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增补相关成员单位,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能力。(安全监管总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3月底前完成) 11.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研究制定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3月底前完成) (四)强化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依法治理。 12.完善法律法规

12、体系。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推动制定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的专门法律。(安全监管总局、国务院法制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3月底前完成)加快与国际接轨,根据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研究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修订工作,进一步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措施。(交通运输部、国务院法制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3月底前完成) 13.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管理体制。按照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要求,完善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管理体制,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统筹协调,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体系 (国家标准委、安全监管总局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

13、、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安全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3月底前完成) 14.制定完善有关标准。尽快制修订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油气输送管道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和内部安全布局等相关标准;吸取近年来国内外化工企业重特大事故教训,进一步整合完善化工、石化行业安全设计和建设标准。(国家标准委、安全监管总局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能源局、国家海洋局、国家铁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21年4月至2021年10月深化提升

14、) (五)加强规划布局和准入条件等源头管控。 15.统筹规划编制。督促各地区在编制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统筹安排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督促各试点地区在推进“多规合一”工作中,充分考虑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及安全规划等内容,加强规划实施过程监管。(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6.规范产业布局。督促各地区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布局规划等,加强城市建设与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的规划衔接,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所需的防护距离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

15、工 安全监管总局、国家海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21年4月至2021年10月深化提升) 17.严格安全准入。建立完善涉及公众利益、影响公共安全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建设项目公众参与机制。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实施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海洋、卫生、安全监管、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批。督促地方严格落实禁止在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的要求。鼓励各地区根据实际制定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

16、录。(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21年4月至2021年10月深化提升) 18.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的管理。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强化从事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管理,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依法严肃追究因设计、施工质量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住房城乡建设部、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21年4月至2021年10月深化提升) (六)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9

17、.加强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梳理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对施行3年以上的开展执行效果评估并推动修订完善。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督促企业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定期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符合性审核,提高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主动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0.认真落实“一书一签”要求。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进出口单位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要求,确保将危险特性和处置要求等安全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传递给下游企业、用户、使用人员以及应急处置人员。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托运人要采取措施及时将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

18、相关信息传递给相关部门和人员。(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1.推进科技强安。推动化工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新建化工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必须装备安全仪表系统,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加速现有企业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升级,减少危险岗位作业人员,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智能工厂,利用智能化装备改造生产线,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大力推广应用风险管理、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先进管理方法手段,加强消防设施装备的研发和配备,提升安全科技保障能力。(安全监管总局、科技部、工业和信

19、息化部、公安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2.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根据不同行业特点,积极采取扶持措施,引导鼓励危险化学品企业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选树一批典型标 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3.严格规范执法检查。强化依法行政,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检查,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标准,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依法严厉处罚危险化学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曝光力度。(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21年4月至2021年10月深化提升) 24.依

20、法严肃追究责任。加大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推动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5.建立实施“黑名单”制度。督促各地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黑名单”制度,及时将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定期在媒体曝光,并作为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确定的重要依据;充分利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安全监管总局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

21、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保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3月底前完成) 26.严格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督促各地区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能力建设,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按照“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及时处置废弃危 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过程的环境安全管理。(环境保护部负责,2021年3月底前完成) (七)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 27.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强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力量,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能力建设以及检查设备设施配备要求,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实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75%

22、的要求,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3月底前完成) 28.积极利用社会力量,助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要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中介机构力量的培育,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的作用,持续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增强监管效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9.严格安全、环保评价等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负责安全、环保评价机构资质审查审批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日常监管职责,提高准入门槛,严格规范安全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对弄虚作假、不负责任、有不良记录的安全、环保评价机构,依法降低资质等

23、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追究相关责任并在媒体曝光。(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21年4月至2021年10月深化提升) 30.借鉴国际先进经验,防范重特大事故。及早启动开展国际劳工组织预防重大工业事故公约(第174号)批准相关工作,鼓励化工企业借鉴采用国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外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3月底前完成) (八)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 31.完善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加强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建立全国危险化学品企业信息数据库,并实现部门数据共享。(安全监管总局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

24、、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国防科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21年4月至2021年10月深化提升) 32.建立全国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依托政府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平台,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含进口)、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企业大数据库,形成政府建设管理、企业申报信息、数据共建共享、部门分工监管的综合信息平台。鼓励企业建立安全管理信息平台,提高企业自身安全管理能力。灵活运用各种方式,探索实施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电子追踪标识制度,及时登记记录全流向、闭环化的危险化学品信息数据,基本实现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化安全管理及信息共享。(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国家

25、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国防科工局、国家海洋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21年4月至2021年10月深化提升) 33.建设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公共服务互联网平台。依托安全监管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设立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公共服务互联网平台,公布咨询电 供危险化学品安全咨询和应急处置技术支持服务。(安全监管总局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21年4月至2021年10月深化提升) (九)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 34.进一步规范

26、应急处置要求。制定更加规范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接处警和应急处置规程,完善现场处置程序,探索建立专业现场指挥官制度,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施救、安全施救、有序施救,有效防控应急处置过程风险,避免发生次生事故事件,推动实施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应急处置。(安全监管总局牵头,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3月底前完成) 35.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有效利用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引导地方政府加大危险化学品应急方面的投入。探索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事故处置过程中发挥作用的方法。(财政部牵头,安全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6.强化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能力建设。制定危

27、险化学品应急能力建设法规标准,规范救援队伍的指挥调度、装备配备和训练考核,建立统一指挥、快速反应、装备精良、训练有素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完善国家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实训)基地能力建设方案,优化应急力量布局和装备设施配备,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与调运机制,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及处理能力建设。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将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纳入 (安全监管总局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海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7.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管理。简化、完善危险化学品相关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演练要求,积极推行使用应急处置卡。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演练,根据演练评估结果及时修订

28、完善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确保企业应急预案与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相关预案衔接畅通。(安全监管总局负责,2021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21年4月至2021年10月深化提升) (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 38.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普及。建立定期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公众开放日制度,创新方式方法,加强正面主动引导,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普及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与对危险化学品的科学认知水平。(安全监管总局牵头,教育部、科技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9.加强化工行业管理人才培养。推动各地区加快人才培

29、养,开展化工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开办化工安全网络教育,加强化工行业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教育部、安全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21年4月至2021年10月深化提升) 40.加快化工产业工人培养。推动化工企业通过定向培养、校企联合办学和学徒制等方式,加快产业工人培养,确保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达到岗位技能要求。(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 全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研究制定加快化工产业工人培养的指导意见,加快培养具有较强安全意识、较高操作技能的工人队伍,有效缓解化工产业人才缺乏的问题。(安全监管总局牵头,教育部、人力资源社

30、会保障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六、工作要求 (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和完成时限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并于2021年12月底前将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方案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各有关部门要分别确定1名司局级联络员和1名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并将名单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并按季度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要定期通报工作信息,适时组织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

31、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 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根据公司【2021】 021号文件关于开展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的通知的要求,为扎实开展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全面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落实,为公司稳健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基础保障,结合公司实际,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综合治理,进一步摸清项目涉及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存储、使用、运输、废弃处臵等环节安全隐患,进一步落实各办公室主体责任,完善危化品管理制度,提高应急处臵能力,提升安全保障水平,坚决杜绝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确保生产安全。 二、组织机构组长:副组长:成员: 活动办公室设在安

32、全环保办公室,负责安全综合治理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从2021年4月开始至2021年10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21年4月)。安环办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目标任务和治理措施,开展动员部署,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整治阶段(2021年5月至2021年3月开展深入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21年4月至2021年10月深化提升)。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及时解决项目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适时组织监督检查。 (四)总结阶段(2021年9月)。各办公室认真总结经验成果,2021年9月10日前对综合治理工作进

33、行总结,形成报告报送分公司。 四、治理内容和工作措施 (一)全面摸排风险。安环办、物装办、综合办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印发的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安委20217号),全面摸排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危险化学品,以及在购臵、贮存、运输、使用和处臵等环节分布的危险化学品的品种、类别、数量及规模、储存方式、储存位臵与风险状况,辨识管理环节的不合规因素与作业环节的失控因素而可能导致的安全环保风险并建立清单,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级分布档案。摸排结束后由安环办将摸排出的危险化学品风险清单统一汇总,并于10月25日前报分公司王旺旺。 (二)强化风险管控。一是加强危险化学品准入审核关,严防不明化学品

34、进入;二是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技能培训,不断提升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安全素质和能力;三是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应急预案管理,提高基层危险化学品事故前期的应急处臵能力;四是严格规范危险化学品废弃管理,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三)整治各项隐患。对于工程施工现场焊接使用普遍的乙炔、氧气、丙烷、氩气,装备制造加工使用的酸洗液、化学试剂,后勤食堂烹饪使用的天然气、液化石油气,防腐作业使用的油漆、稀释料以及检测使用的着色探伤剂,工程机械使用的汽、柴油的储存、运输等危险化学品,都要一一进行排查和治理。 特别是对于存放比较集中的氧气库、乙炔库、油漆库、储油罐要进行全面细致的隐患排查,要通过现场观察、查阅资料、询问员工等方

35、式,对相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危险品库存情况、库房设施完整性、库房5s管理情况等进行筛查,加大对危险部位的管理,杜绝事故发生。在排查、筛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的基础上,对能够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因客观条件所限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做到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 (四)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明确各办公室在危险化学品方面的主体责任,健全危化品储存、使用、运输、废弃等制度,完善监控监测设备设施,强化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加强培训演练,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运输安全。 五、工作要求 (一)要周密部署。各办公室要按照时间安排,结合实际,周密部署,扎实组织实施,确保危险化学

36、品综合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各办公室主要负责人要对本项工作亲自安排,积极协调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确保综合治理深入具体,成效明显。 (二)要及时做好信息报送。各办公室要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各项工作任务,确保活动扎实有效深入开展。同时要按照阶段性工作要求做好信息上报工作,对治理不认真、整改不到位、未按时限要求完成任务的科室进行通报。 (三)认真总结。安全环保办公室在活动结束后,认真核对危险化学品数量及存放地,及时总结上报。 附件: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安委20217号) 第三篇: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_xxxxx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根据集团公司要求,决定

37、结合实际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领域存在的问题,强力推进问题整改,杜绝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夯实公司安全管理基础。 一、工作目标 按照集团公司要求,利用三年时间,通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重大风险得到管控,罐区隐患得到整治,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装卸作业安全得到根本保障,生产装置、储运系统和公用工程仪表控制系统可靠性得到提高;应急抢修能力得到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有效落实,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水平得到全面提升。 二、主要排查内容 (一)排查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不清、重大危险源备案不全、安全风险状况掌握不准等问题。 (二)排查新、改、扩建装置,技改技措

38、项目安全“三同时”不到位,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流于形式,易泄漏部位安全措施不完善。施工期间安全设施、安全控制系统随意变更,安全设施安装、投用不到位问题。 (三)排查液化烃装卸设施不完好及装卸过程中人员职责落实不清等问题。 1 (四)排查罐区的紧急切断措施、泄漏检测报警、液位报警系统、安全仪表系统确实,消防水系统老化、消防道路不达标、液化烃球罐注水系统和切水系统不完善等问题。 (五)排查生产装置、储运系统和公用工程控制仪表和控制系统存在设施老化、误动作、安全仪表系统不完善等问题。 (六)排查生产、储存、运输部分环节泄漏管理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标准不高,管理不严,措施不落实的问题。作

39、业环节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场所和污水处理等部位安全防护措施和个人防护不到位问题。 (七)排查特种设备、移动压力容器监管不到位,压力管道和安全阀等检验、监测不落实问题。 (八)排查建筑年代较早的部分社区公房的电气、燃气设施老化问题。 (九)排查界区报警和视频监控还未全覆盖,门卫防恐设施不齐全问题。 (十)排查码头安全设施老化,附属设施配备不全,应急物资配备不到位问题。将危险化学品码头装卸风险作为重点风险加以管控。 (十一)排查长输管道、场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不健全问题。 (十二)排查厂区管廊带、厂际管线和油库在人口密集区和高后果区的风险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 (十三)排查应急预案针对

40、性和实用性不强,一线员工应 2急处置能力、应急物资及抢修人员力量不足,与地方联动机制不完善问题。 三、治理措施 (一)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各环节安全风险,重点排查重大危险源(2021年完成)。 1.进一步做好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全面核对企业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危险特性等信息,依法完成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2.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复查。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重新组织辨识评估,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清单。 3.按照安全风险识别与评估要求,全过程识别危险化学品(含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品、易制爆)各环节的安全风险。重点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以及涉及物业、食

41、堂、酒店燃气使用等各环节、各领域的安全风险,落实风险管控的各项措施。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做到风险识别全面,管控措施有效。 (责任单位。安全环保部、铁运分部、物资供应中心、行政事务中心。) (二)规范流程、严格安全设计审查。 1.强化安全设计过程管理。加强工程设计阶段的安全管理,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规定和安全评价的要求对项目的安全设备设施、安全控制系统进行设计。重点对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进行 3审查,未审查不能审批。 2.涉及危险化学品和首次工业化设计,以及全厂性公用工程设施、储运系统的关键单元,基础设计阶段由业主和设计单位联合开展hazop分析,并确保分析结果及时有效落实。 严格施工期间

42、的检查,对涉及到本质安全的变更必须按照变更管理的要求,开展安全风险分析,履行变更程序。(责任单位:科技发展部、安全环保部、机动部、工程管理部。) (三)开展危险化学品装卸和运输专项整治(2021年10月完成排查,2021年10月完成整治)。 1.按照液化烃汽车罐车装卸作业安全管理办法,全面开展液化烃储运装卸系统的安全隐患排查,并按相应标准逐项治理。 2.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装卸和运输的专项整治。重点对危险化学品贮存场所,火车、汽车装卸栈台、装卸设施等设备全面普查,完善管理制度,落实定期检验要求,确保设备设施完好。督促承运单位严格遵守茂名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监管信息系统。 (责任单位。安全

43、环保部。) (四)开展罐区安全隐患专项整治(2021年10月完成)。 1.切实做好罐区隐患的再排查。没有按要求完成再排查的企业要组织力量对照标准和排查要求,在2021年底前完成罐区隐患再排查并及时上报。 2.2021年底前完成上报罐区隐患80%,2021年底前基本完 4成。 (责任单位。安全环保部。) (五)开展监控仪表专项整治(2021年11月完成排查,2021年10月完成整改)。 1.重点对生产装置、储运系统和公用工程自控系统的dcs系统、esd系统、plc系统、大机组控制系统、其它控制系统及各类测量仪表、分析仪表、调节阀、各类辅助仪表的故障;部分可燃、有毒气体报警仪现场无声光报警,室内报

44、警级别偏低;危险化学品装卸码头的专业仪器、仪表可靠性降低等问题开展专项排查,组织进行危险化学品仪表专项整治,更新完善检测、监控、报警等安全设施,提高装置安全监控水平。 2.加强仪表的管理力度,确保监测、联锁、液位等关键性仪表的完好性,确保完好运行。(责任单位:机动部、各二级单位。) (六)开展泄漏专项整治。 1.把泄漏管理作为消除安全事故的重要措施,修订完善泄漏管理制度,明确泄漏管理的责任、目标、考核等要求,全面提升危险化学品的泄漏管理水平。 2.加强对装置的设计、设备、工艺操作、仪表控制等可能导致的泄漏风险进行充分辨识与评估,对辨识出可能发生泄漏的部位,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防范措施。 3

45、.要建立泄漏管理台账,对泄漏点要实行逐点治理,逐项消除。 5(责任单位。机动部、各二级单位。) (七)开展特种设备隐患专项排查。 1.2021年底完成特种设备、移动压力容器台账的建立,完善隐患排查。 2.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建立隐患清单,进行整治,隐患消除后,方可继续使用。2021年完成隐患治理。 3.对进入现场的移动压力容器要加强管理,建立清单,不符合要求的要禁止进入现场作业。 4.要建立超期服役的压力容器、安全阀清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继续使用。(责任单位:机动部、各二级单位。) (八)开展社区隐患综合整治(2021年10月完成)。开展社区水、电、燃气、暖公共设施改造;

46、对公房建筑、电梯、电气消防等隐患排查治理。对液化气等化学品储运经营设施、电力设施进行排查,对排查出问题进行整改。(责任单位:行政事务中心) (九)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界区安全报警专项整治(2021年10月完成)。 生产厂区和厂区外独立的罐区和装卸区域、各类储油(气)库及管道站场、阀室等周界建立实体防范设施,设置防攀爬、防翻越障碍物,安装全覆盖的视频监控、入侵报警、出入口控制等安保防控系统。 (责任单位。行政事务中心。) 6 (十)开展危险化学品码头专项整治(2021年底完成排查,2021年10月完成整治)。 1.对照码头安全工作要求,从经营资质,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安全标志、应急物资配备等

47、方面开展排查整治,切实提高危险化学品码头本质化安全水平。 2.定期更新码头作业安全风险清单,落实分级管控措施。运用视频监控、自动脱缆、紧急关断、监测报警等自动化设施,确保重大风险全面受控。(责任单位:安全环保部。) (十一)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运资质专项整治(2021年完成排查,2021年10月完成整改)。 重点整治长输管道、场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问题,确保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和运输的合法合规。(责任单位:安全环保部、机动部、各二级单位。) (十二)开展油库外部、厂际管道安全距离专项排查(2021年11月完成排查,2021年10月完成整改)。 1.排查油库与外部居住区、公共建筑物、工矿企业、交通线的安全距离是否满足现行的标准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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