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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代理词(见义勇为受害人补偿纠纷) 关于xxx诉xxxxx煤矿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的代理词 尊敬的法庭: 云南权仲律师事务所接受xxx的委托,指派本所殷碧波律师作为委托人诉xxxxx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的诉讼代理人。现代理人根据原被告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及结合庭审情况发表如下代理意见,望法庭予以采纳; 一、原被告双方的劳动合同属于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且生效。 二、被告应当向原告支付经济补偿金,其支付年限应当为9年,按月平均工资7000元计算; (一)原告因2021年7月7日发生工伤,经曲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原告伤残等级为9级,据此原告
2、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项以及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与被告解除劳动合同。此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六项规定原告可依据法律、法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因此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被告应当向原告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原告自2021年3月入职被告煤矿,并与被告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持续至2021年1月15日(从原告向法庭提交的劳动用工登记名册能够予以证实,且被告在庭审中对原告2021年入职的事实也予以认可)。此期限共计8年10个月零15天,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工作年限超过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经济补偿。因此被告应当向原告支付9年的经
3、济补偿金。 三、富源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富劳人仲案【2021】 第24号调解书中第二项所约定的赔偿项目,仅仅只是原被告双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针对原告所受工伤事宜进行赔偿,而并不是本案中原告所主张的经济补偿金,也不是本案中原告主张的失业赔偿金。 在该调解书中我们明确可知其案由为工伤补偿纠纷,而针对的事项也仅仅只是工伤赔偿。在庭审中原告也明确其与被告所做协议也仅仅只是工伤赔偿,不包含本案中的经济补偿金,也不包含失业赔偿金。对此,因调解书中所罗列不明确,为便于法庭查明案件事实,原告特向富源县劳动仲裁委调取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因工致伤赔偿协议书,从该赔偿协议书中能够明确其赔偿项目仅仅只是
4、针对原告工伤赔偿。因此原告现依法向被告主张经济补偿金、失业补偿金以及原告休息日加班工资与该调解书并不冲突。 四、因被告未依法为原告缴纳失业保险费,由此导致原告损失的被告应当承担补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由此可知,如劳动者确实存在损失并主张时,是应当予以支持的。根据社会保险法以及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第5条规定职工失业后,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本案中被告未依法为原告购买失业保险,导致现原告
5、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形,属于原告实际存在的损失。 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法四十四条以及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八条规定被告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必须为其缴纳失业保险,且原告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同时根据社会保险法四十五条、四十六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本案中原告在被告煤矿上班已满7年之久,因此原告按照曲靖市富源县最低工资标准主张十八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符合法律规定。 五、从原告申请法庭调取的xxxxx职工考勤登记表以及原告提交的录音材料,可知原告确实存在休息日加班的事实,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规定,被告应当向原告2倍
6、支付原告休息日加班工资报酬;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四十条第五项以及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第七条规定,劳动者每周有两天的休息时间,如用人单位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则被告应当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向原告支付原告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原告向法院申请调取原告2021年5月至2021年6月在被告煤矿上班的考勤表。2021年6月22日被告让原告去领取考勤表,但被告仅向原告提供零散4个月的考勤登记表。从该考勤表能够证明两个基本事实:一原告确实存在加班的事实;二原告加班的证据确实由被告掌握。另外根据原告向法庭提交的录音证据可知,原告2021年、2021年上班的考勤表全部上交至被告处,而被告拒绝向法庭出示的,依法被告对此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综上所述,原告各项主张均具有事实依据也有法律依据,望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xxx人民法院 代理人:云南权仲律师事务所殷碧波律师2021年7月5日 第 4 页 共 4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