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风险控制政策.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反洗钱风险控制政策.doc(12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反洗钱风险控制政策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国家反洗钱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全面履行汇联通反洗钱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反洗钱,是指为预防违法犯罪分子通过金融体系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反洗钱相关法规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防范措施。 第三条 公司组建反洗钱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规划、安排、监督、管理、报告公司内部的反洗钱工作,加强与人民银行、司法部门的联系与沟通。 第四条 遵
2、循“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勤勉尽责,贯彻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第五条 按照安全、准确、完整、保密的原则,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确保能足以重现每项交易,以提供识别客户身份、监测分析交易情况、调查可疑交易活动和查处洗钱案件所需的信息。 第六条 全体员工必须树立高度的反洗钱意识,对于任何洗钱可疑迹象及时向反洗钱领导小组报告。 第七条 除客户身份、交易资料外,所有有关反洗钱的文件收发、文件传阅、培训、宣传、资料保存等工作由风险管理部负责。 第八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九条 公司建立反洗钱领导小组。董事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第十条 反洗钱领导小
3、组主要职责包括: (一)组织、规划反洗钱工作。 (二)组织落实反洗钱工作的具体措施。 (三)建立健全反洗钱工作管理机制,组织、安排相关制度和流程的建设。 (四)定期汇总和分析反洗钱工作信息和动态并提出建议。 (五)组织反洗钱培训。 (六)配合监管机关和司法机关对可疑交易的调查。 (七)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 各部门严格履行反洗钱工作职责,各部门的负责人为本部门反洗钱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部门内勤本部门反洗钱工作执行人。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做到定岗、定责、定人,并将部门或岗位人员的具体情况及时向反洗钱领导小组汇报。 第十二条 公司指定专人负责反洗钱工作,做好客户身份识别
4、工作,对大额资金、可疑交易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记录、分析、核实和报告,并做好有关信息的收集、查询与反馈工作。第三章 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第十三条 市场部在签约客户时必须树立高度的反洗钱意识,通过与准客户的交流,全面了解客户基本信息,把好客户识别的第一关。客户成功签约后,亦要跟客户保持经常性联系,及时把握客户最新情况。发现异常情形,及时跟相关部门进行沟通。 第十四条 在办理以下业务时,应当识别客户身份。了解客户身份资料信息,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一)客户办理开卡、销户、挂失、变更等。(二)与客户签
5、订协议。(三)交易密码挂失。(四)修改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等资料。 第十五条 除核对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外,可以采取以下的一种或者几种措施,识别或者重新识别客户身份:(一)要求客户补充其他身份资料或者身份证明文件。(二)回访客户。(三)实地查访。(四)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核实。 第十六条 客户不出示本人身份证或不使用本人身份证件上的姓名的,不得为其办理业务。不得为客户办理匿名账户或假名账户。 第十七条 业务部在给客户办理开户时,严格遵循人民银行实名制要求,开户人员确认客户身份后,收取开户客户身份证影印件并签署办卡申请书。 第十八条 个人办卡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手续,签署户卡申请书
6、,不得由他人代为办理开户手续。第十九条 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在到期前60天通知客户补交身份证明。第二十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重新识别客户。(一)客户要求变更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种类、身份证件号码、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二)客户行为或者交易情况出现异常的。(三)客户姓名或者名称与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依法要求支付机构协查或者关注的犯罪嫌疑人、洗钱和恐怖融资分子的姓名或者名称相同的。(四)客户有洗钱、恐怖融资活动嫌疑的。(五)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存在疑点的。(六)客户信息与先前已经掌握
7、的相关信息存在不一致或者相互矛盾的。(七)其他应重新识别客户身份的情形。第二十一条 在办理业务中发现异常迹象的,应当重新识别客户身份。第二十二条 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时,如发现以下可疑行为应当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和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报告。(一)客户拒绝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二)客户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新客户基本信息的。(三)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怀疑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的。(四)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时发现的其他可疑行为。第二十三条 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各部门要坚持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原则。第四章 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第二十四条 在
8、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安全、准确、完整、保密原则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客户交易记录。第二十五条 应当保存的客户身份资料包括记载客户身份信息、资料以及反映汇联通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工作情况的各种记录和资料。第二十六条 应当保存的交易记录包括关于每笔交易的数据信息、业务凭证、账簿以及有关规定要求的反映交易真实情况的合同、业务凭证、单据、业务函件和其他资料,确保足以重现每笔交易。第二十七条 业务部通过技术部的配合和技术支持,在规定期限内,以电子文档妥善保存客户交易记录,确保足以重现每项交易。第二十八条 财务结算部负责客户交易结算资料的保存工作。第二十九条 保存期限(一)客户身份资料:自业务关系结束当年或者一
9、次性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年。(二)交易记录:自交易记账之日起至少保存5年。(四)如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涉及正在被反洗钱调查的可疑交易活动,且反洗钱调查工作在前款规定的最低保存期届满时仍未结束的,应将其保存至反洗钱调查工作结束。(五)同一介质上存有不同保存期限客户身份资料或者交易记录的,应当按最长期限保存。同一客户身份资料或者交易记录采用不同介质保存的,至少应当按照上述期限要求保存一种介质的客户身份资料或者交易记录。第五章 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第三十条 发现可疑交易的,应当及时向反洗钱领导小组报告。第三十一条 公司自主开发反洗钱系统,该系统具有筛选大额、可疑交易的功能,实现对当天与
10、历史交易的筛选。提高对信息分析,甄别的能力和效率。 第三十二条 风险管理部通过汇联通反洗钱系统筛出可疑交易,反洗钱专员进行第一次人工筛选。人工筛选完毕,通过市场部调出可疑交易客户资料,财务部对客户充值资金进行调查。调查完成后反洗钱专员根据调查情况确认交易存在可疑情形,提交部门主管进行复核,再上报反洗钱领导小组进行审核。第三十三条 反洗钱领导小组对所有可疑交易报告涉及的交易,进行分析、识别,有合理理由认为该交易或者客户与洗钱、恐怖主义活动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于可疑交易发生后的5个工作日内以电子方式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大额交易报告,同时以电子方式或书面形式向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提交报
11、告,并配合进行反洗钱行政调查工作。 第三十四条 风险管理部应当按照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要素要求,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交易信息,制作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的电子文件。 第三十五条 下列交易或者行为,应作为可疑交易进行报告:属于大额交易的: (一)自然人客户当日充值或者交易累计人民币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 (二)自然人客户卡账户与其他账户当日发生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卡资金划转。 (三)非自然人客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充值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属于可疑交易的:(1) 同日同一终端发生交易相同卡号,单笔交易金额500元以上(含500元)且
12、交易笔数大于5笔(含5笔)的。 (2) 同日同一商户POS终端出现连续卡号段集中交易,且交易笔数超过5笔(含5笔)的。(3) 同一客户当月集中在同一POS终端交易消费总额超过10000(含10000)的。(4) 同一商户POS终端出现连续3个月以上(包3个月)出现同一卡号消费,且交易金额都大于200的。(5) 单笔交易5000元的。(6) 同一客户按月为周期到同一POS进行准金额刷卡消费的。 第三十六条 除本制度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各部门工作人员如发现其他交易的金额、频率、流向、性质等有异常情形,经分析认为涉嫌洗钱的,应当将其作为可疑交易向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第三十七条 对既属于大额
13、交易又属于可疑交易的交易,风险管理部应当分别提交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第六章 风险等级管理制度 第三十八条 风险管理部按照客户的特点或者账户的属性,并考虑地域、业务、行业等因素,将客户划分为低风险、中风险和高风险三大类风险等级。 第三十九条 根据客户或者账户的风险等级,定期审核公司保存的客户基本信息,对风险等级较高客户的审核应严于对风险等级较低客户的审核。对公司风险等级最高的客户,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审核。 第四十条 对于高风险客户,风险管理部应当了解其资金来源、资金用途、经济状况或者经营状况等信息,加强对其交易活动的监测分析。第七章 保密制度 第四十一条 各部门员工对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获
14、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第四十二条 各部门工作人员应当对报告可疑交易、配合中国人民银行调查可疑交易活动等有关反洗钱工作信息予以保密,不得违反规定向客户和其他人员提供。第八章 反洗钱培训和宣传制度第四十三条 按国家反洗钱预防、监控制度的要求,开展持续的员工反洗钱培训。全体员工至少每年培训一次。具体培训频率将因业务规模、客户变动等情况而有所调整。 第四十四条 培训内容: (一)洗钱的危害。 (二)反洗钱法规。 (三)如何识别洗钱信号。 (四)如发现风险,应采取哪些措施。 (五)员工在反洗钱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六)未遵守反洗钱法规可能导致的惩
15、戒后果。 第四十五条 不同岗位、不同级别人员的培训内容侧重点有所不同。 (一)对于高层管理人员,侧重于国家关于反洗钱的法律法规和大政方针、政策;反洗钱制度的一般框架和实施原则,尤其是法定违规责任等内容。 (二)对于一线的合规工作人员,侧重于客户识别、记录保存,报告提交等反洗钱措施的详细规定与执行流程等内容。 第四十六条 培训方式包括现场讲座、小册子、视频、内联网、备忘录等。 第五十七条 每次培训做好培训记录并存档。 第五十八条 加强对客户的反洗钱宣传工作。 (一)客户办卡时,向客户发放反洗钱宣传资料。 (二)在进行上门巡检维护培训时参合反洗钱内容,讲解洗钱的危害性,违法性。 (三)在公司官网、
16、微信公众号、APP等自媒体金星宣传及营业场所布告栏位置张贴反洗钱宣传资料,定期更换最新资料。第九章 反洗钱工作的评估、考核制度 第四十九条 风险管理部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公司反洗钱工作的评估、监督和检查工作,定期检查反洗钱在各业务环节及流程中的执行情况,确保各项控制制度的连续与有效,并就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机制的健全性,有效性进行独立地检查,监督和评价,提出管理建议。 第五十条 把反洗钱工作做为一项常规性工作纳入经营管理考核内容。在年度综合考核评比办法中增加对反洗钱工作的考核,考核各部门是否能认真贯彻落实本制度反洗钱工作的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 第五十一条 将反洗钱工作开展与高管人员任职行为考
17、核相结合。把反洗钱工作列入高管人员任职考核范围内,加强高管人员任职期间的监督管理,避免高管人员在经营管理中犯错误,防止洗钱行为在公司发生。第十章 违规处罚制度 第五十二条 对因不认真执行反洗钱工作的规章制度,造成损失和洗钱活动的发生,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分、调职、降职、开除处罚,触犯法律的,送交有关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违反保密制度要求的,将按公司泄露商业秘密和违反工作纪律的相关制度处罚,涉嫌犯罪的将送交有关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公司反洗钱内控制度根据内外部因素的改变而不断加以完善,新的补充规定与本制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7年12月15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