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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2021年计划生育工作意见4篇 第一篇:计划生育薄弱村帮促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和任务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精神,坚持抓基层、打基础,抓后进、促平衡,抓难点、求突破,实行党政牵头、部门联手、综合治理,加快后进转化步伐,促进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平衡发展。 (二)任务目标。通过开展计划生育薄弱村帮促活动,切实抓好薄弱村“两委”班子、工作制度、服务阵地建设等,确保基层班子建设得到有效加强,管理服务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计划生育工作落后局面明显改观。到2021年底全县薄弱村转化率达到90%以上,全县薄弱村总的合法生育率达
2、到90%以上。 薄弱村(居)转化标准。村级班子坚强有力,工作制度和宣传服务阵地健全;育龄妇女基础信息全面、准确、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底子清晰;长效避孕节育措施、查体服务及各项服务管理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和优先优惠政策落实;违法生育得到遏制,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章程完善,村级自控能力增强,村级自治水平明显提高。 二、帮促范围和帮促单位 (一)帮促范围。从2021年以来违法生育较为突出的村居中确定22个县级计划生育薄弱村。 (二)结对帮促单位。实行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与薄弱村结对帮促制度。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有关镇(街道)和有帮促任务的单位要尽快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帮
3、促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门会议,明确责任科室,制定帮促方案,加大对计划生育薄弱村帮促力度,确保薄弱村转化任务顺利完成。 (二)对症施治。参与结对帮促的单位要与镇(街道)深入薄弱村进行调查研究,与村干部座谈讨论并走访群众,摸清出现违法生育的原因,特别是对连续多年出现违法生育的村以及年内出现多户违法生育的村,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剖析问题的症结所在,共同研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和帮促措施,对症施治。 (三)落实服务管理措施。 1、摸清底数。指导薄弱村重点对2021年以来出生人口以及空挂户、口袋户和外出躲藏已婚育龄妇女等进行全面清理,外出躲藏或去向不明的及时联系追找,托清已婚育龄妇女底数,完善育龄妇女基
4、础信息。 2、落实技术服务。组织好已婚育龄妇女环情孕情查体,落实以长效为主的避孕节育措施,对未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在规定时限内落实,加强孕情、术后、产后及避孕药具随访服务,意外妊娠的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及时为育龄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3、完善制度,规范管理。进一步加强薄弱村计划生育阵地建设,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健全规范村级管理档案,完善服务管理制度。对违法生育对象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是党员干部的依法进行党纪政纪处理。 4、落实利益导向政策。对计划生育家庭在划分宅基地、分配集体福利、农业生产、子女升学等方面给予优先、优惠照顾,依法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使计划生育家庭在经济上得到实惠。 (四)加强
5、基层组织建设,强化村(居)民自治。结合村“两委”换届选举,帮助村级选好配强村级班子,配齐、配强村计生主任,完善工作制度和管理服务措施,落实好村级计生工作人员的工资报酬和相关经费投入,确保“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充分发挥村计生协会的作用,深入开展村民自治活动,进一步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抓好计划生育合同化管理和各项制度、利益导向政策的落实,积极引导村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五)发挥部门优势,施行综合治理。结对帮促成员单位要成立帮促工作领导小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帮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结合职能特点,发挥部门优势,针对薄弱村的不同成因,组织精干力量进行帮促,每季度至少到结对帮促薄
6、弱村进行一次调研指导,参与人口计生工作重要活动,确保帮促工作取得实效。 四、组织领导 本次帮促活动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为确保本次活动取得明显成效,继续实行重点帮促联系点制度(具体分工及联系单位见附件),帮助各镇(街道)开展帮促工作。各帮促单位要指定专人,切实落实帮促责任,结合职能特点,发挥部门优势,针对薄弱村的不同成因,实施帮促,确保所帮促薄弱村不再出现政策外生育。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依法征收管理社会抚养费的重要意义 要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对遏制违法生育的重要性,明确执法主体,严格执法责任,规范
7、执法程序,加强执法监督,完善工作机制,提高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自觉性,把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努力提高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水平。 二、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征收主体 县人口计生局是我县社会抚养费征收的主体机关,负责全县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各镇、街道根据县人口计生局要求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有关工作,县人口计生局对各镇、街道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征收程序 1、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对涉嫌违法生育当事人调查取证时不得少于两人,应当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表明身份。调查笔录要准确完整地记录当事人基本情况,违法生育的时间、地点、孩次等内容,做到违法生育事实清楚。
8、调查笔录经当事人核对无误后签名(手印)。认真收取证据材料,主要包括当事人的结婚证、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违法生育子女落户信息等,特殊情况要制作影像证据材料。 调查笔录的调查人和被调查人必须亲自签名,不得代签。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告知权利 调查终结,县人口计生局要对调查材料进行审核,在作出征收决定前,要以告知书形式告知当事人违法生育事实,拟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依据和数额,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力。要认真听取、核实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陈述、申辩意见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要及时采纳。送达决定书时,要告知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3、作出决定 县人口计
9、生局对违法生育当事人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制作征收决定书,加盖公章。 (1)依法确定征收数额。严格按照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标准,依法确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数额,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2)教育违法生育当事人正确认识其违法生育行为,鼓励当事人主动缴纳社会抚养费。 (3)根据当事人实际收入水平和违法生育情况,确定社会抚养费征收数额。 4、送达决定书 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分别交付男女双方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在7日内将征收决定书分别送达男女双方当事人。 送达征收决定书原则上要求直接送达。直接送达,是将征收决定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当事人)签收,受送达人要在送达
10、回证上签名、盖章(手印),并注明签收日期。 送达征收决定书时当事人拒绝签收的,送达人要邀请当地计生干部、村(单位)领导或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征收决定书留在当事人的住处,在送达回证上记明当事人拒绝签收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计生干部或村(单位)领导及其他见证人签名。送达征收决定书时当事人不在的,可以将征收决定书交给他的成年家属代收,送达人要告诉他及时转交,以便当事人了解征收决定书内容,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代收人要在送达回证上签名、盖章(手印),并注明签收日期。 要认真填写征收决定书送达回证,确保签收人签名和签收日期完整准确。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5、执行决定
11、(1)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到指定的金融机构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2的滞纳金。县人口计生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10日后当事人仍为履行缴纳社会抚养费义务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当事人实际收入过低、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县人口计生局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县人口计生局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3)当事人自收到征收决定书之
12、日起3个月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县人口计生局要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社会抚养费的管理 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加强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认真落实“票款分离”收缴制度,将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及时上缴国库,按规定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 四、考核内容和计分标准 考核实行个案扣分,标准如下: 1、违法生育统计上报一个月内要下达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应下达未下达征收决定书的,每一例扣5分。 2、由两名执法人员在违法生育统计上报后7日内制作调查笔录,并上报县人口计生局。调查笔录记录违法生育事实清楚,书写整洁
13、、准确完整,调查人、被调查人分别签名。逾期未制作调查笔录或者调查笔录记录违法生育事实不清,内容不完整的,每一例扣2分;调查笔录非调查人、被调查人亲自签名的,每一例扣3分。 3、调查笔录上报县人口计生局2日后签发告知书,县人口计生局制作告知书后3日内分别送达双方当事人。逾期未送达的,每一例扣2分。 4、县人口计生局制作征收决定书后7日内分别送达双方当事人。逾期未送达的,每一例扣3分。 5、征收告知书或决定书直接送达的,当事人要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签名、盖章、手印),注明签收日期;间接送达的,代收人要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签名、盖章、手印),注明签收日期;留置送达的,在送达回证上记明当事人拒绝的事由、送
14、达的日期,由送达人、计生干部或村(单位)领导及其他见证人签名。上述送达方式达不到要求的,每一例扣分。 弄虚作假制作征收文书,或在送达回证上伪造他人签名的,每一例扣3分 6、违反征收程序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每一例扣5分;擅自提高或降低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每一例扣5分;已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不上缴国库或挪用的,每一例扣10分。 7、因违法生育事实不清,或违反征收程序,或弄虚作假制作征收文书等导致征收决定经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被撤销、变更的,每一例扣10分。 8、在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当事人要向法院缴纳社会抚养费。各镇、街道要积极催缴社会抚养费,但不得擅自直接收取社会抚养费。擅自收取社会抚养费的,每一例扣
15、2分。 9、各镇、街道要按规定配备计划生育执法人员,达不到要求的,扣2分。 所扣分值,依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在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中所占分值,按比例纳入年终考核总成绩。 一、登记对象 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具体包括。 1、夫妻双方均为我县户籍或一方为我县户籍人口,属于我县计划生育管理的人员; 2、夫妻双方均为外地户籍,且在我县长期居住的流动人口,按照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和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办理登记,并通过省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及时与其户籍地进行信息交流。 二、登记受理地 夫妻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的镇(街道)计生办,实行首接负责制。 三、登记时限 育龄
16、夫妇应在办理一孩出生医学证明后三个月内到受理地进行登记;因特殊情况逾期三个月未登记的,经受理地镇(街道)计生办核实相关信息后,应予以补办。 四、办理登记所需的材料 育龄夫妇办理一孩出生登记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 2、夫妻双方户口薄或户籍证明; 3、结婚证; 4、一孩出生医学证明; 5、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进行登记的,应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居住证等。 五、登记前期工作 村级数据是计划生育工作的源头数据,育龄妇女信息是基层计划生育工作开展的基础。生育登记不等于信息采集,登记信息只作为原信息采集的一个补充或校核。因此,各镇(街道)仍需进一步加强源头信息采集管理,及时掌握计划生育基础
17、信息,坚持村级统计例会制度,定期报表,积极拓宽信息采集渠道,充分运用主动采集、服务采集、部门信息共享等途径,建立女性初婚、孕情、出生、避孕节育的信息采集制度,指导基层做好育龄妇女服务管理,确保女性初婚、孕情、出生人口、避孕节育信息及时准确上报,提高源头信息质量,为科学决策提供可靠的数据。各镇(街道)、各村(居)做好计划生育统计信息的同时,还要做到以下几点: 1、掌握新婚信息。充分运用民政部门婚姻登记信息,做好新婚信息比对工作。各镇(街道)、各村(居)每月要充分利用民政婚姻登记信息,对村级上报的女性新婚进行比对、核校,更新完善育龄妇女新婚信息,及时建档、纳入管理,最大限度提高已婚育龄妇女管理服务
18、覆盖率,使已婚育龄妇女管理到位率达到100%。凡查实一例已婚育龄妇女漏管的从年终考核中相应扣分,确保已婚育龄妇女无漏管现象。 2、抓好孕期服务。利用孕前优生管理、孕期服务、随访服务等信息及时掌握已婚育龄妇女孕情,更新育龄妇女孕情信息,从而进一步健全完善已婚育龄妇女信息。 3、做好出生上报。充分利用育龄妇女信息管理系统、卫生计生部门信息共享平台、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等业务系统的信息,做好wis与其他数据系统的衔接、比对和分拣工作,及时掌握育龄妇女生育、避孕状况,对村级每月上报的出生情况进行核实比对,更新育龄妇女生育信息。凡查实一例出生漏报、错报现象从年终考核中相应扣分,确保出生信息无漏、错报。 六、
19、登记工作流程 1、书面告知。具有出生医学证明签发资质的机构,在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时,应书面告知(见附件1)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妇,在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后三个月内,及时到受理地进行一孩生育登记。 2、登记。镇(街道)计生办应认真查验育龄夫妇一孩生育登记相关证明材料。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现场予以办理,并存储相关材料复印件或电子档案;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应一次性告知所需事项,待条件符合后及时予以办理。 3、填表。填写生育第一个子女登记表(一式3联,见附件2),镇(街道)计生办、村(居)委会各留存一联,并向登记方出具回执联,作为一孩出生登记的有效凭证。 4、信息上报或交流。按照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统计管理意见
20、(试行)的有关规定和登记方相关证明材料,确定育龄妇女信息管理地,搞好信息上报或交流工作。 (l)登记受理地与信息管理地一致的,受理地要在一个月内通过wis系统上报出生信息。 (2)登记受理地与信息管理地不一致的,受理地应在一周内将一孩生育登记相关证明材料传输给信息管理地,信息管理地应在一个月内核实上报出生信息,并由镇(街道)计生办处反馈受理地。 (3)经信息管理地核实,发现证明材料有误或查无此人的,可将该出生信息提交省wis备案处理。经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协调,落实管理责任主体。 (4)一孩生育登记前已上报wis的,镇(街道)计生办要及时进行信息核对。 七、责任追究 登记机关、经办人应坚持
21、以人为本、便民服务,严格执行免费登记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首接负责制。对登记工作中出现违规办事或损害群众权益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 1、受理地不得无故拒绝登记,登记受理地与信息管理地不一致的,受理地登记后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将信息通报给管理地的,追究登记受理地漏管责任。 2、信息管理地在接到登记地信息一个月内,不核实、上报、反馈相关出生信息的,要追究信息管理地漏报责任。 3、县人口计生局将不断加强对一孩生育登记工作的督导。对在登记工作中推诿扯皮、故意拖延不作为,或隐瞒实际生育情况,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的,要视情予以通报,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加强宣传与领导 各镇(街道)、各单位要
22、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基层工作人员充分认识改进一孩生育登记制度的重要意义,向社会广泛宣传一孩生育登记制度的具体办法,组织好生育第一个子女实行登记制度的告知书的发放,提高育龄群众进行一孩生育登记的自觉性,指导育龄群众按要求进行登记。 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取消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改进一孩生育登记工作,确保基层计划生育工作力度不减、工作不放松,要切实摸清育龄妇女和出生人口底数,加强出生人口监测预警,为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对于一孩生育登记工作中推诿扯皮、拖延不作为的单位,将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切实把一孩生育登记工作落到实处,推动我县计划生育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为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
23、实践活动的开展,强化正风肃纪,切实解决推诿扯皮、办事效率低下的问题,根据省、市、县委有关文件精神和市人口计生委关于统进一步深化“庸懒散”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现就全县人口计生系统进一步深化“庸懒散”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_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实施办法要求,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部署,坚持和践行党的根本宗旨,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线,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为重点,切实解决个别工作人员存在的责任意识不强、工作标准低、效率低下、纪律观念松弛等“庸懒散”问题为突破口,通过深入查摆、自查自纠、落
24、实整改等工作措施,促进工作作风进一步好转,工作效能进一步提高,推动全县人口计生工作深入健康发展。 二、目标要求 通过进一步深化专项整治工作,切实把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行动统一到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统一到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上来,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集中整治人口计生工作中存在的“庸懒散”行为,以治“庸”提能力,以治“懒”增效率,以治“散”正风气,在全县人口计生系统上下形成求真务实、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打造一支作风过硬、纪律严明、为民务实清廉的人口计生干部队伍。 三、重点任务 本次集中整治的工作重点在于治理干部办事拖拉、推诿,服务态度差,工作标准
25、不高,工作纪律松弛,落实上级要求不到位、不彻底、不及时,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将集中整治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制度规范与管理创新相结合、当前任务与长远目标相结合,全面提高干部能力和素质,改进干部作风,提升干部执行力。 (一)强化效率效能意识,提升服务管理水平。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工作路线,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工作理念,把方便群众、服务群众、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作为人口计生工作开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高点定位,高标准要求,把群众满意作为创一流工作业绩,树一流形象的唯一尺度和标准,把提速提质提效作为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切实提高管理服务效能效
26、率。要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围绕服务手册和计划生育证明办理、生育证审批等涉及群众的行政事项,集中办理场所,精简办事环节,规范办理流程,严格办理时限,切实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进一步提高群众对人口计生工作的满意程度。 (二)完善制度简化程序,切实解决群众办证难问题。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严格按照省人口计生委关于方便群众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的实施意见和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市方便群众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操作细则(试行)的通知要求,实行服务事项公开制、首接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ab角工作制、婚育状况承诺制、村(居)单位代办制、特事特办制、责任追究制九项工作制度,方便群
27、众办证。二是要创新办证手段,拓宽办证方式。全面开通网上办证系统,大力宣传、推广普及网上申请办证,向群众提供办证大厅现场办理和村级委托代办等多种方式办证,最大限度的方便群众办理生育证件。三是要切实落实首接责任制,杜绝推诿扯皮。对于人户分离的居民,不论户籍地和现居住地,均实行首接责任制,一次性温馨告知办理事项,依照工作流程尽可能的方便群众;对于办理中,由于跨县区、跨市地需协调对方的,由各首接地协调沟通,实行“内转外不转”的工作模式,不增加群众的负担。四是要强化督导和日常监控。将办证纳入年度人口计生目标责任制考核,加强监督检查。完善12356阳光计生办证热线等投诉平台,接受群众投诉。 (三)严格执行
28、征收标准,加强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一是要进一步明确执法责任,规范征收主体,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征收社会抚养费。二是要严格规范征收程序,进一步规范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告知、作出征收决定和送达等程序。对具有缴纳能力但拒不交纳的,要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缴纳社会抚养费的群众,要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抚养费收据,严禁打白条。三是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严禁私设账户滞留不缴,严禁截留、挪用、坐支,确保社会抚养费全部上缴国库。四是要加大对社会抚养费管理的监督力度,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相关要求,防止侵犯群众合法权益。要主动公开社会抚养费征收依据、标准、程序
29、、年度征收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审计监督。 四、工作要求 从教育、组织、制度、监督入手,建立健全“不想庸懒散、不能庸懒散、不敢庸懒散”的工作机制,确保治理庸懒散问题取得实效。 (一)加强领导,认真部署。治理“庸懒散”工作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机关工作效能的客观需要,是政府管理体制创新的重要举措,是提高群众满意度的有效途径。要把集中整治专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负责,扎实推进集中整治专项工作。 (二)督促检查,确保落实。要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执纪问责,及时受理、认真办理“庸懒散”问题举报,做到有案必查、查必从严、查必有果,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媒体监督的作用,实行常态化监督,采取定期检查、临时抽查、明查暗访等多种监督检查手段,促进人口计生干部作风转变。 (三)注重结合,统筹推进。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整治庸懒散专项工作融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和全县社会经济发展之中,为发展而谋,为民生而干,在优化环境中改进作风,在服务群众中锤炼作风,以作风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用改革发展稳定的新成果检验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效,努力塑造为民务实清廉的人口计生干部队伍形象。 第 17 页 共 17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