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三).doc

上传人:飞**** 文档编号:45088743 上传时间:2022-09-23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20.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三).doc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三).doc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三).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三).doc(7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烟台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 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的安全使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平时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以下统称“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管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市地下空间安全使用,坚持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人民防空工程安全使用责任由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许可被许可使用人承担。 普通地

2、下室安全使用责任由普通地下室所有权人承担。所有权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个人管理的,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和约定承担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责任。 第四条利用地下空间从事商业、文化娱乐业、旅店业以及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作为居住场所的,地下空间的被许可使用人、所有权人及受托管理人(以下统称“安全使用责任人”)应当保证地下空间符合下列条件: (一)房屋建筑安全,不存在危险构件,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并经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合格。 (二)通风良好,设置机械通风系统或者空气调节装置,并保证有效使用。地下空间平时使用必需的新风量,以及相应的新风系统、回风系统等设置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三)具有防汛、防雨水

3、倒灌设施。 (四)按规定设置和配备机械防烟排烟系统、自动喷淋系统、应急照明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及其他消防设施和器材,并确保设施、器材完好。 第五条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责任人利用地下空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安全生产、消防、治安、防汛、卫生等责任制度,落实具体措施。 (二)地下空间提供给他人使用的,应与使用人签订地下空间安全使用责任书,明确使用人对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义务,并对使用人履行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使用人违反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安全使用义务的,及时制止、纠正,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三)使用人民防空工程,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防空主管部

4、门批准的要求使用。 (四)不得擅自改变地下空间工程的主体结构或者拆除地下空间工程的设备设施。 (五)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符合安全规范。安全出口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或者侧拉门,门向疏散方向开启。 (六)建立安全设施检查、维修管理制度,保障安全设施正常使用。 (七)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整改,未按期整改,有关部门应依法予以处理。 (八)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依法向事故发生所在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九)不得将地下空间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证明及相关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十)遵守国家及本市其他有关地下空间安全使

5、用的管理规定。 第六条地下空间的使用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格履行地下空间安全使用义务和本办法第五条第 (四)项、第 (七)项、第 (八)项的规定。 (二)装饰、装修材料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消防、卫生要求;进行装饰、装修等施工作业期间,不得投入使用。 (三)不得存放液化石油气钢瓶,不得使用液化石油气和闪点小于60的液体做燃料。 (四)依法须经消防安全检查方可投入使用、营业的,提交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五)进行结构改造的,提交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报告。 (六)保障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有人时不得上锁。 (七)不得在地下空间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

6、竹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不得在地下空间内储存易燃易爆有毒物品。 (八)按照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安装、使用电器产品,设计、敷设用电线路;禁止超负荷用电。 (九)不得在地下空间内设置油浸电力变压器和其他油浸电气设备。 (十)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开展安全检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十一)遵守国家及本市其他有关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的管理规定。 第七条利用地下空间从事旅店业,设置宿舍,以及作为其他居住场所的,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责任人、使用人除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房间内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平方米

7、。 (二)不得设置上下床。 第八条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应当符合本市有关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治安管理和房屋租赁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规范、标准。 地下空间用于出租的,应当遵守本市房屋租赁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登记。禁止将违法建设的地下空间出租,禁止将规划用途为非居住用途的地下空间出租居住。 第九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分别负责人民防空工程、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的综合管理工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地下空间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规划、公安、工商、文化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全监管职责,负责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十条县市区人民政府按

8、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的综合治理工作,建立地下空间安全使用巡查和考核制度。 第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组织、协调并监督人民防空、建设、安全生产、规划、公安、工商、文化等职能部门派出机构或者专职人员对本辖区内地下空间的行政执法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对本辖区内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的巡视制度,定期清查本辖区内地下空间的使用情况;发现违法使用地下空间或者地下空间存在事故隐患的,及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第十二条平时使用人民防空工程,应当符合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规划,并依法申请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许可。 人民防空主管

9、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查时,应当对人民防空工程进行查验,确保其符合安全使用条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时,应当明确人民防空工程及其设施设备使用的范围。 第十三条使用普通地下室,应当符合规划确定的使用用途,使用人不得擅自改变使用用途。 第十四条利用地下空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需要取得相关证照的,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证照时,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核实地下空间使用许可、备案及有关资质的取得情况,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相关证照。 第十五条人民防空、建设、安全生产、规划、公安、工商、文化等负有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对利用地下空间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行使以下职权: (一)进入地下空间进行检查,

10、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有关人员从危险区域内撤出,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15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六条地下空间存在结构安全问题的,负责地下空间综合管理工作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经鉴定应当停止使用的,责令使用人停止使用、搬出地下空间;使用人拒不搬出,情况紧急危及公共安全,为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有关部门应组织强制搬出,并妥善安置。 地下空间使用存在消防违法行为,经公安消防机构依法责令停止使用,违法行为人拒不执行的,由公安消防机构强制执行。 第十七条地下空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由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烟 第 7 页 共 7 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工作报告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