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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农村金融服务与农村金融竞争充分性调查 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改善农村金融服务(1) 2021年11月10日14点43分 来源:金融时报 相关标签:农村金融体制改革 “十二五期间,必须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这几年自然灾害频发、农产品价格波动加剧的严峻形势警醒我们,农业基础薄弱、粮食安全保障能力不强仍然是现代化建设的瓶颈”,从“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建议的说明”中可以明显看出,党中央已把解决“三农”问题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要解决“三农”问题,就要推进农业现代化,这就对金融支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接受采访的专家一致认为,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改善农村金
2、融服务,促进农村金融机构向多元化发展,为“三农”提供充足的资金,加强农村信贷机制的建立,是实现金融有效支农的重要内容。 推进机构创新 机构在区域上的合理布局是为农村提供充分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基本保证。“十二五”规划建议“深化农信社改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以县为单位建立社区银行,发展农村小型金融组织和小额信贷”的安排,充分体现了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的思想。 近年来的农村金融改革既包括存量改革,也包括增量改革。存量改革是加大现有农村金融机构的改革力度,并建立相应的机制促进这些机构加强对农村的信贷供给;增量改革则体现在小额贷款公司的组建,以及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成立。“十二五”规划建议的相关内容,充分体现
3、了实现农村金融机构多元化的战略思想。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冯兴元对记者详述了他对农村金融机构多元化的见解。 关于农信社改革,他认为农村信用社系统,也就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系统目前还存在治理结构缺陷,迫切需要深化改革。他进一步指出,农信社要真正体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合作社原则,改变合作金融有名无实的状况;切实解决“内部人控制”问题,维护社员或者股东的正当权益;着力消除“官办”色彩,使农信社摆脱来自地方行政的干预;鼓励国内外金融机构参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股权改造和机构与业务发展。 对于社区银行,冯兴元认为,综合各方面因素分析,社区银行可理解为根据地区原则设立和
4、运行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村镇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就属于社区银行,经银监会批准的农民资金互助组织也可近似视同社区银行。但是,对于村镇银行和农民资金互助组织,有关部门目前对试点控制仍然过严,没有顺应地方经济与金融主体发展金融服务的需求变化。要加快新型金融机构的发展,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如可考虑用核准制来替代审批制,为地方金融机构包括各种社区银行的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冯兴元认为,其作为准正式金融机构,发展的政策障碍仍然较多,部分小额贷款公司的运作还有待规范。应帮助其解决资金不足问题,允许更多的社会主体在同一县域甚至到乡镇设立多个小额贷款公司,鼓励其扩大经营范围并增加业务种
5、类,引导其将资金投向农户,并为其持续发展和转制为村镇银行、金融公司或者投资公司创造条件。 正式或准正式金融机构框架之外的小额信贷是冯兴元关注的另一个重要方面。他认为这部分小额信贷面临着资金有限、运营成本高、收益低等问题,虽然对扶贫作出了贡献,但普遍难以实现财务可持续。对这部分小额信贷法律地位的确认、适当允许吸收存款、进一步放开利率管制、解决资金来源问题、有效监管的实施和维持其财务可持续,应成为今后工作的主要内容。 关于农业保险体系,冯兴元认为,应设立更多农业保险和再保险机构,扩大农业保险种类;发展专业农村保险代理和保险经纪中介,有效扩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丰富农业灾害损失补偿手段,提高农业保险对
6、灾害损失的补偿率;加强农业保险立法,完善农业保险相关配套政策;在政府对农业保险提供财政支持和政策性保险的同时,发展多种多样的商业和互助保险;加强农业保险信息系统建设;通过发展商业性和政策性再保险机制和市场,有效分散保险经营主体自身的风险。 保证资金供应 农村金融是现代农业经济的核心。实现农业现代化,首先要保证对“三农”的资金供给。而近年来,农村资金持续流向城市,出现了“马太效应”。不解决这个问题,农业现代化就缺少了基本保证。 对此,国家发改委产业所副研究员方松海博士认为,金融机构之所以不愿意发放涉农贷款,从经营上表现为给农户提供贷款使金融机构获得的收益不如给非农户贷款获得的收益。具体表现为以下
7、两个方面:一是对农户的贷款风险大于对非农户的贷款风险;二是对农户贷款的交易费用偏高,原因在于单笔交易额度低、贷款者信息审核难度较大等。改革的关键是要让金融机构有足够的动力参与涉农贷款,为此,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第一,降低金融机构对农户的贷款风险。第二,实行无利率差别的贷款模式。政府通过提供贴息,使金融机构获得高于其他类贷款的利息回报,使得农户的贷款利息支付水平基本等同于其他个人或企业,防止贷款瞄准机制失灵。第三,鼓励各类金融主体有创造性地开展支农金融服务,强化对相关金融机构在支农信贷方面的惩戒、监管和约束。第四,通过技术手段降低金融机构对农户贷款的单笔交易费用。第五,构建符合实际的农村金融信
8、用评价体系。第六,简化农贷期限、结息及五级分类清分标准。 注重机制建设 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是一个系统性问题。“十二五”规划对于农村金融问题的表述涉及了机构、产品和制度等层面,渗透了系统化思想。 实际上,在任何一个系统中,机制都起着基础性的、根本的作用。良好的机制会使系统的各个部分随外部环境的变化适度调整,从而实现优化目标。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王曙光认为,我国农村金融问题的症结在于农村信贷体系中的关键性的机制缺失。王曙光列举了机制缺失的具体表现:一是信用机制缺失导致农村信用体系难以建立;二是担保机制缺失导致农村金融机构信贷风险加大;三是农业保险机制缺失,导致农户和农村金融
9、机构均面临较大的自然风险;四是大型金融机构与微型农村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对接机制缺失,使得很多大型商业银行由于信息不对称、贷款成本高、网点少而难以在农村开展信贷业务;五是农村资金回流机制缺失,导致了农村地区严重的“负投资”问题;六是完备的政府支农资金运作机制的缺失,导致了各级政府支农资金使用的低效率。 王曙光说,解决上述问题,要采取针对性措施。从政策和法律上建立资金回流机制,阻遏农村资金外流;在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村金融组织,促进农村资金回流和农村金融市场竞争;允许农村微小金融组织通过多种方式从金融机构融入资金,以此建立大型金融机构与农村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对接机制
10、;创新抵押担保方式,完善担保机制;加大对农村金融机构涉农贷款的优惠措施和补贴力度,统一部署协调支农资金使用;加快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加快建立农业再保险体系和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鼓励发展互助合作保险和商业保险业务,探索建立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 解决“三农”问题,缩小城乡差距,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以及现代化建设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也是关键所在。没有农业农村现代化就没有国家的现代化,没有农民全面小康就没有全国人民的全面小康。专家们一致认为,我们要从关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来认识金融服务“三农”问题,并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使金融支农发挥出最大效力 第 6 页 共 6 页免责声明:图文来源于网络搜集,版权归原作者所以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与本上传人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