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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用工管理规章制度 (参考文本) 目录 总则 招聘制度 劳动合同制度 薪酬制度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制度 培训制度 保密制度 安全生产制度 奖惩制度 离职制度 职工申诉与调处制度附则 -1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当年满18周岁。单位如招用16周岁至18周岁的人员,应办理相关手续,并严格执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符合相应岗位任职要求的学历、工作经验、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心理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职业技能等条件。特殊工种人员应具有相关合格的操作证。 入职前必须与原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办理失业登记,以及不得与其他单位建立或保持劳动关系。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2、 三、招聘流程(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单位各部门需要增加人员时,先提出招聘职工申请,经(相关权限管理人员)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统一招聘(或者由增员部门自行组织招聘)。 招聘岗位情况,采用发布媒体广告或者通过人力资源市场、招聘会、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关联单位等途径,以书面形式向社会公布。 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招聘登记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单位的人力资源部(或增员部门)甄选资料,核查应聘人员的身份证,确定初试人员名单。 人力资源部(或增员部门)组织初试,初试可采取笔试、面试、网络测试等方式进行。初试合格者,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复试。 复试由人力资源部、增员部门共同组织,复试采取面试形式,由增员
3、部门指定的专家对应聘者的专业知识进行测试 -3人力资源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新招聘人员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在新招聘人员报到前、报到之日或者工作后1个月内,但不得超过1个月) 劳动合同由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职工本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 人力资源部根据岗位和新招聘人员的情况,与其约定试用期(具体由单位定,但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试用期超过1个月
4、的,将在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而非试用期满后再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订立后,劳动合同文本由单位和职工各执一份。人力资源部要组织职工签收劳动合同文本,并按规定进行公示。 其他未尽事宜,单位与职工可另行依法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并签名盖章,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补充协议效力等同于劳动合同,与劳动合同一并履行。 二、试用期考核转正 人力资源部在职工入职前,要书面告知试用期录用转正条件和考核部门、时间、方法等,并由职工签字确认。 职工在试用期满(转正日)的前1周,向所在部门填报试用人员转正申请表。 考核部门按规定时间、方法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记 -5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职工要告知拟续订劳动合同
5、。如果职工本人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除职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人力资源部在劳动合同到期前30日内将书面告知职工拟续签劳动合同,并要求职工应自收到通知书的7日内向人力资源部书面回复。 人力资源部收到续订回复意见之日起5日内与职工续签劳动合同。 职工在通知期限内未提交续签劳动合同的回复意见,视为职工拒绝与单位续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之日起即劳动合同正式终止。 第四章薪酬制度 一、基本原则 职工的工资由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部分构成(由单位根据实际明确职工的工资构成)。 单位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参考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结合市场薪资水平与人
6、力资源供求情况,定期调整单位工资的整体水平,同时根据职工个人的工作表现、学历和技能变化情况定期调整职工个人的工资,使职工的工资与单位生产经营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或者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单位定期与单位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者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约定的标准。 -7职工在工作日加班的,按照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1.5倍支付加班工资。 职工在周休息日加班的,优先安排其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2倍支付加班工资。 职工在国家法定休假日加班的,按照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3倍支付加班工资。 奖金的计发办法为。(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7、。 单位津贴、补贴的计发办法为。(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单位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下列款项: 1、职工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3、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双方约定应当代扣的其他款项。 四、特殊情况工资 职工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奖励假、陪产假等假期期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计划生育假期间,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其生育津贴;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职工产假、计划生育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8、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单位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集体合同的约定/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病伤假期工资。单位支付的病伤假期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9下午:至:。(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如部分岗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由单位充分征求职工意见,并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可增加:、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岗位以为周期,总工时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加班管理 因工作需要安排加班的,应报(相关权限管理人员)批准,及与工会和职工协商。 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职工加班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职工身体
9、健康的条件下加班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三、休息休假 周休息日 职工每周休息日(每周休息不少于1日,具体时间由单位结合自身实际确定)。 国家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1、新年,放假1日(1月1日); 2、春节,放假3日(正月初 一、初 二、初三); 3、清明节,放假1日(农历清明当日); 4、劳动节,放假1日(5月1日); 5、端午节,放假1日(农历端午当日); 6、中秋节,放假1日(农历中秋当日); 7、国庆节,放假3日(10月1日、2日、3日)。 -11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单位支
10、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即需额外支付2倍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单位可在每年年初(或上一年年底)结合生产经营需要与职工商定当年度(次年)年休假计划(单位可根据实际将年休假与春节连休),职工应当遵守。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婚假 职工本人结婚,享受婚假3日。 产假 1、女职工生育,产假98日,其中产前休假15日。难产的增加产假30日。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日。享受30日的奖励假。 2、产假期间给予男方陪产假15日。 3、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日至30日的产假
11、;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流产的,给予42日产假。 4、符合计划生育的哺乳期(小孩出生至满周岁)女职工每日可享有1个小时哺乳假;职工可选择在每个班次上午、下午各休30分钟,也可于每班次上班后或下班前休1小时。 5、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丧假 -13早退、旷工。 所有职工出入单位(包括上下班、加班、迟到、早退、旷工等)必须考勤。 考勤采取电子打卡(或人工记录)方式。具体为。(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如果出现打错卡、漏打卡现象,职工必须在24小时内填写补刷卡记录申请单提交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提交人力资源部补刷卡。 职工所有未得到部门负责人审批的补刷卡申请,其
12、任何漏打卡、打错卡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职工本人承担。 若职工的考勤卡遗失或损坏的,应立即填写工作证/考勤卡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提交给人力资源部补办。 任何代打卡等伪造考勤记录的行为均属于欺诈行为,人力资源部与保安员有执行考勤监督管理的职责,确保考勤卡的正确使用,单位的每一位职工也有责任去监督检举此类欺诈行为。 每月考勤记录需由职工本人签名确认。特殊考勤规定 1、由于所在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火灾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人居所受到破坏、交通中断等,致使职工不能上班的,由所属部门审核,报人力资源部确认后按正常出勤处理。 2、如遇及其恶劣的天气,如当地气象台发布红色暴雨预警信号,或橙色/红色台风
13、预警信号、或橙色/红色雷雨大风预警信号时,职工可留家不上班(单位不作扣假处理),若在下 -15 三、在岗培训(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单位关心职工的成长和发展,每年(或者每季度、每月)根据职工的具体岗位安排为期日的岗中培训,帮助职工提升技能水平。 支持和鼓励职工参加学历教育、技能教育与培训,考取相关证书,提高文化知识水平和综合素质。对考取到学历证书或者职业资格证书的职工,单位报销以下费用:(如部分学费、交通费等,具体由单位确定)。 单位与教育培训机构(如高校、技工学校等)合作,为工作表现好、积极好学的职工提供相应的培训。 四、转岗培训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安排转岗培训: 1、不能胜任工作;
14、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且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3、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岗位消失; 4、申请转岗并经单位批准; 5、晋升转岗。 单位对转岗的职工安排为期日的培训,促使职工尽快胜任新的工作岗位。 五、专业技术培训 单位为职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前,与该职工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其中培训费用元以下的,约定的服务期为至年;培训费用超过元的,约定的服务期为至年。 -17技术信息:(如技术方案、工程设计、制造方法、配方等,具体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经营信息:(如营销计划、采购资料、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具体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其他保密信息,具体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15、三、保密措施(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单位秘密分为。秘密、机密、绝密三个等级(或者单位确定的其他分类方式),实行专人负责管理。 秘密文件资料等应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中;借用文件资料等须经(相关权限管理人员)批准。 职工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单位秘密事项和交接秘密文件资料等。 职工不得私自拷贝、复印、摘录单位秘密,更不得向外传播。职工确因工作需要复印时,应经(相关保密管理人员)批准,并妥善做好保存和保管工作;对不再需要保存和保管的文件资料等,应按规定返回管理部门或根据要求进行销毁。 职工发现其他职工有泄密行为或非本单位人员有窃取秘密的行为或动机,应及时阻止并向(相关保密管理人员)汇报。职工发现单位
16、秘密已经泄露或有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向(相关保密管理人员)汇报。 职工调职或离职时,必须将本人保管的涉密文件资料或其他物品,按规定移交给所在部门的保密员或者单位部门,不得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 -19或其它事故隐患,应立即向部门主管汇报并整改。所有设施应专机专用,未经批准无关人员不得随意操作设备。 注意安全防护,工作时按要求穿戴个人防护用品,注意各种安全信号及安全标志。 安全防护装臵、消防设施、器材、警示标志等,不得随意拆除、更改位臵或非法占用,过时失效或使用过的消防器材应及时更新。 保持生产通道和安全通道畅通。 操作人员离开操作现场,必须关停设备及其它设施。职工必须服从上司安排,
17、操作本岗位的设备,不准擅自操作其它岗位的设备。 司机严守交通规则,不得违章行车。 禁止在非吸烟区吸烟和在禁止烟火区使用火种。不准私拉电线、乱接电源,禁止用导线直接插入电源插座,或电源线直接绕接插头,连接器件损坏时,应通知电工及时处理。 严禁在工作场所或宿舍等地方存放任何危险品。 (十一)职工应当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避免交通事故。 (十二)如遇台风或洪涝等恶劣灾害天气时,尽量不要外出,注意人身安全。 三、安全事故处理 事故发生后,由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以最快的方式向部门负责人和安全员报告事故情况。 当火警发生时应保持镇静,不要惊慌失措。开启火警报 -21
18、工伤事故报告 1、工伤职工工伤治疗期的工资、补助、工伤费用等按工伤保险条例及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2、工伤职工须治疗或休养的,须提供医疗机构出具医院疾病证明书或休息建议书。 3、工伤职工医疗终结期满要返岗工作,所在部门要安排其从事力所能及工作。 4、工伤职工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人力资源部在其医疗终结期满30日内向所在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第九章奖惩制度 一、奖惩原则 坚持奖罚分明、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激励职工积极向上的从业精神,严厉处理违章行为。 二、奖励(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单位设立以下奖励方法。书面通报表彰、记小功、记大功(由单位确定的其他奖励方法)。 职工有
19、下列事迹之一的,给予通报表彰(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内容增减): 1、对于质量改良有明显绩效的; 2、发现并及时排除错误及障碍的; 3、节约原料、物料、消耗品,或对废料利用有成绩,节约价值在(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4、拾金不昧的(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23 2、预防机械发生故障,或提早完成抢修工程增加生产绩效的; 3、对降低成本有重大贡献的; 4、有特殊贡献使单位获得显著效益的; 5、拾金不昧的(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金额); 6、遇意外事故、奋力抢救人员、财产,使单位减少损失由显著功绩的; 7、遇有危害单位权益或其它情况,能及时报告或制止,使单位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8、发现舞弊行为,及时检举或
20、阻止,使单位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9、检举揭发其它已发生但尚未被查处的责任事故,协助调查、取证并取得实质进展的; 10、有显著实例,为单位增添荣誉或为其他职工表率的; 11、维护单位利益,避免重大损失,直接或间接金额在(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12、其他十分突出事迹经过单位评议应给予记大功的。单位设立优秀职工奖: 单位每季度(或者每年)按照%的比例评选优秀职工,对每位优秀职工一次性发放元的优秀职工奖金。凡在评选周期内受过惩处的职工,取消当期优秀职工评选资格。 三、惩处 惩处分经济赔偿、行政处分两种,两者可并用(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行政处分:书面通报批评、记小过、记大过(可解除劳 -25确定内
21、容增减): 1、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两日或月度迟到、早退时间累计小时的; 2、不服从工作安排或个人原因,造成单位经济损失或影响单位正常工作秩序的; 3、不遵守操作程序、或有其它妨碍生产、管理的行为的; 4、工作时间擅自离岗、窜岗、换岗的; 5、对同事恶意攻击、造谣生事、散播谣言,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的; 6、违反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等规定措施导致人员受伤,情节轻微的; 7、携带刀枪或其他违禁品或危险品入单位的。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记大过,并视作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可解除劳动合同(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内容增减): 1、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3日或一个年度累计5日的; 2、提供虚假个人情况资料
22、的; 3、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兼职的; 4、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指挥,严重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5、玩忽职守、违法安全操作规程,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 6、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在(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或年累计在(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7、造谣惑众,挑拨是非,教唆怠工、罢工,或以强暴手 -27 第十章离职制度 一、协商解除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二、单位依法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1、职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3、2、职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 3、职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职工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本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职工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职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职工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1、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24、的(单位要根据实际界定“不能胜任工作”的标准;若以劳动定额为标准的,确定的劳动定额原则上应当使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七十以上的职工在法定劳动时间内能够完成); -29益的; 5、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职工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或者变更协议无效的; 6、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职工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7、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8、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职工劳动,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职工人身安全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职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劳动合同终止
25、除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法定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劳动合同期满,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单位将续延职工合同期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职工在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因下列情形之一终止的,单位按规定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 1、除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职工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的; 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 -31财务部门在职工办结交接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工资; 职工未按规定办理工作交接的,待交接办结后
26、才出具解除或者劳动合同证明书和支付工资。如按规定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待交接办结后才支付。 按照劳动合同法、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等规定,单位对劳动合同文本、工资支付台账等资料保存2年备查。 第十一章职工申诉与调处制度 一、日常渠道(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单位建立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机制,推行厂务公开、平等协商、职工代表巡视等制度,召开民主恳谈会、劳资协商会、职工议事会,保障职工对涉及切身利益的事项享有知情、表达、参与、协商和监督的权利。 职工可以以书面形式向人力资源部、工会或者其他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实名提出意见和建议的,人力资源部、工会或者其他部门在研究处理后答复职工本人
27、。 单位在公共场所设立单位主要负责人信箱,职工可向主要负责人提出意见和建议。 单位设立每月单位负责人会面日制度,每月指定时间和地点,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相关负责人轮流面见职工,职工可当面反映问题、提出建议。 二、举报投诉(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职工在尊重事实的前提下,可用书面形式向单位或人力资源部、工会举报投诉。 职工举报投诉书可直接递交人力资源部、工会受理,也可 -33成调解协议的,职工或者单位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第十二章附则 一、本规章制度与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规章有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二、本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有抵触的,以集体合同为准。 三、本规章制度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后确定。 (如属国有企业,则为。本规章制度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四、本规章制度确定后以形式公示(或告知全体职工)。职工可以通过途径查阅本规章制度全文。 工会或者职工认为本规章制度不适当的,有权向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五、本规章制度自年月日起施行。 附件 -35 37第 19 页 共 19 页本资料来源搜集与网络和投稿,如有侵权,牵扯利益关系,请告知上传人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