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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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力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强化全员安全意识,努力营造人人查纠违章的良好工作氛围,培养各级人员模范遵守规章制度的自觉性,从根本上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防杜绝各类人身伤亡、设备损坏等事故发生,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违章是指在生产和基建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平凉发电公司颁布的制度、规程、反事故措施等不安全行为和状态。第三条 全公司各级人员对违章应采取“零容忍”态度,全面持续开展反违章活动,对违章也应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找出原因、分清责任、落实防范措施,对责任人予以处罚并及时通报。

2、第四条 各部门应根据本管理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但标准不得低于本管理办法。第五条 反违章工作,必须严格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安全监督体系、安全生产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安全生产民主监督体系,应使其有效运转并发挥作用。反违章要贯彻层层抓层层保,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安全管理机制。个人保班组,班组保部门,部门保全厂,努力实现“零违章”目标。第二章 引用规范及文件第六条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2007、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2007、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1992-09-01、集团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试行)。 第三章 各岗位职责第七条

3、 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以行政正职为组长、副职为副组长、部门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为成员的反违章管理组织机构。办事机构设在安监部,负责反违章管理的日常工作。第八条 公司第一责任人是企业反违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组织制定反违章相关制度和实施方案,协调解决反违章工作中存在的人、财、物和作业环境等问题;应带头查禁违章,鼓励员工、班组、部门自查自纠各类违章;应组织分析总结,提出改进要求,对违章予以考核。定期或不定期对全公司反违章工作的开展效果进行检查考核,提出改进意见,决定反违章工作中的重大奖惩事项。第九条 各部门第一责任人是部门反违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本部门反违章管理细则,落实本

4、部门反违章各项要求和措施,监督管理反违章工作,并定期组织统计、分析,对反违章进行奖励、考核,并落实整改。第十条 班组长是班组反违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理清适用于班组的相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安全技术措施等,结合本班工作岗位实际,排查危险有害因素,明确各类违章行为,组织自查自纠。安全活动应对反违章工作进行分析总结,找出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重点。第十一条 安监部负责贯彻落实反违章管理办法、各类安全管理标准及奖惩办法;协调解决各部门在反违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检查各部门班组反违章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不断提出改进措施;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反违章工作的检查;对反违章工作中的重大奖惩事项,及时向领导

5、小组提出奖惩意见。安监部是反违章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全面负责全公司反违章检查考核工作。上报全公司每月反违章情况。第十二条 策划部是现场反装置性违章管理的主管部门。第十三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违章后离岗、内部待岗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并与安监部及各部门密切配合,做好职工的技术培训和安全培训工作。第十四条 查禁违章人人有责,各级人员发现作业性违章,必须立即制止,对严重违章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告违章人所在部门的领导和安监部。第十五条 责任到位(一)基建、生产等方面的重大作业(如大型起吊、倒送电等)、重大操作三级主管领导到位。(二)严重影响机组安全运行的缺陷,如锅炉严重结焦等重大隐患的处理时,主管生产副总

6、经理、总工、生产部门主任(副主任、助理)、生产部门专工到位。(三)在检修、备用、故障等停运后的机组启动时,从锅炉点火至汽机冲转、发电机并网全过程,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生产部门主任(副主任、助理)、生产部门专工到位。(四)重大设备试验如锅炉水压试验,电超速试验(含小机超速试验),主机甩负荷试验,RB试验,主变、高厂变、启备变冲击等试验过程中,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生产部门主任(副主任、助理)、生产部门专工到位。(五)电气6KV及以上电气系统母线倒闸操作过程中,运行部主任(副主任、助理)、专工到位,不允许上岗三年内操作人员进行重大电气系统倒闸操作。(六)一级动火作业首次动火时,各级审批人和动

7、火安全措施票签发人到位。(七)其它有重大事故风险的作业,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必须到位。第十六条 定期工作建立违章分析制度,每周向股份公司汇报违章情况;设立违章公告栏,及时公告违章和“四不放过”处理情况;建立违章档案,作为个人年度效考核依据。第四章 违章分类与定义第十七条 从生产活动的组织与事故直接原因的联系角度,将违章行为分为四类:作业性违章:是指在生产活动过程中,不遵守国家、行业、公司以及本单位颁发的各项规定、制度及反事故措施,违反保证安全的各项规定、制度及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作业性违章的主体是直接作业人员和作业负责人。指挥性违章:是指各级领导直至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许可人、设计、施工

8、负责人,违反国家、行业的法规、技术规程、条例和保证人身安全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指挥性违章的主体是生产指挥人员。装置性违章:是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有关的安全工作规程、设计技术规程、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施工现场安全规范等保证人身安全的各项规定的一切不安全状态。管理性违章:是指从事生产工作的各级行政、技术管理人员,不按国家、行业、公司、本单位有关规定和反事故措施,不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制定有关规程、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的行为。管理性违章的主体是负责制定和落实规程、制度的管理人员。第十八条 按严重程度,将违章分为三类:(一)一类违章指一旦造成后果,对

9、自身或他人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行为;或可能对设备造成严重损坏的违章行为;违反安全工作规程中“严禁”的行为;或者性质恶劣的违章行为,属于碰不得的“红线”。(二)二类违章指对自身的健康带来伤害的行为;有可能造成设备停运的行为;违反安全工作规程中“应”的行为。(三)三类违章指违反规程、制度,尚未构成一、二类违章的其它违章行为。第五章 反违章内容第十九条 反作业性违章(一)各级领导、管理人员要树立“爱护员工,保护员工”的理念,了解掌握作业性违章者的心理状态,教育员工正确认识作业性违章的危害性,提高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二)按照“四不放过”要求分级建立反作业性违章档案,进行分级管理。(三)加强安全教

10、育培训,要通过正反两方面的安全教育,如通过举办安全讨论、安全讲座、安全演讲比赛、安全知识竞赛等进行正面教育,同时采用事故案例、违章者的说法进行形象生动的安全反面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四)经常发动群众,通过自下而上的检查、监督、考核等办法指出作业性违章的各种表现。(五)掌握了解作业性违章者的心理状态,及时进行教育和监督。(六)完善安全规章,做到有章可循。(七)反作业性违章,应实行分层负责,逐级考核,一层保一层,一层考核一层,每一层都有人负责。(八)工作负责人、联系人、监护人员、安全员负责对作业人员、操作人员违章的查禁和考核。(九)班组长、班组技术员、安全员负责对班组人员违章的查禁和考核。(

11、十)部门主任、专工、安全员对本部门人员的违章进行查禁和考核,每天应对生产、检修、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班组长进行考核。(十一)策划、安监部门领导和专业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对作业性违章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十二)对作业性违章各级负责人员都要承担连带责任。(十三)定期对各类作业性违章现象进行曝光,定期对本单位常见的作业性违章现象进行分析,并采取有效的遏制措施。(十四)充分利用现有科学技术条件,利用多种形式,组织员工宣传作业性违章的危害。(十五)反作业性违章要充分发挥各级人员的作用,任何人发现作业性违章行为都有立即制止的权利和义务。对严重违章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汇报有关领导和部门处理。第二十条 反指

12、挥性违章(一)查禁指挥性违章,人人有责。(二)各级领导发现下级违章指挥应立即制止。(三)任何人接到违章指挥的命令应拒绝执行,并报告或越级上报安监部。(三)监察、人事、工会等部门要经常搜集群众对违章指挥的反映,并在反违章领导小组会上提出意见并监督处罚的执行情况。第二十一条 反装置性违章(一)根据装置性违章易发生的地点、环境等特征,由技术管理人员根据有关规范标准,制定出各种工作的安全措施和作业危害分析预控措施,以及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使反装置性违章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安全监督人员要严格按规范标准和技术安全措施进行监督、指导、检查、考核。(二)反装置性违章要实行全过程管理,在设计、订货、施工、验收

13、等阶段严格把关,杜绝新装置性违章的出现。(三)保证国家、行业、公司及本单位颁发的技术规程、技术规范、安全规程、反事故技术措施在设计、施工及生产过程中贯彻执行。(四)配合、监督各级施工、调试单位严格按设计图纸、技术规范、工艺规范进行施工调试;设计与现场实际或最新规程不符的要及时变更设计。(五)安监部、策划部等对建设项目中防止人身事故、误操作事故、锅炉灭火放炮事故、火灾事故和重大设备损坏事故等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参加验收工作。(六)查禁装置性违章是各级专业技术人员、设备主人和安监人员的安全职责,是深入现场巡回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七)专业技术人员、设备主管人主要检查设备的状态、安全劳动保

14、护措施是否得到正确执行,包括安全防护设施、作业现场环境、施工工器具是否满足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八)各级安监人员主要履行监督职责,检查有无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检查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设备主人是否履行了职责,检查现场安全措施、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工器具、作业场所环境等是否符合规程要求,检查装置性违章的整改情况。(九)装置性违章的检查与消除1、装置性违章的检查与消除按本单位设备缺陷管理制度执行。2、对新增设备、设施,各级技术人员要严把质量关,杜绝新的装置性违章。3、巡回检查,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发现的装置性违章,都要以书面通知单的形式,通知设备主人和有关部门人员。4、危急人身、设备安全的装置性违章,设备

15、主人、有关责任部门在接到整改通知单后,立即组织消除。5、策划应把装置性违章列入月度工作计划或大小修、临修计划安排消除。一般性装置性违章由策划部在月度计划中安排消除。6、对需要花费较大财力、物力或需要变更设备布置才能消除的装置性违章,影响设备安全的由策划部列入年度反措计划予以消除,影响人身安全的由安监部列入年度安措计划。7、在特殊条件下,不能满足规程要求的装置性违章,因设备结构、布置难以消除的,应采取以下措施:策划部提出装置性违章确实无法整改的技术论证分析报告,分管生产的副职批准;针对存在的装置性违章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编入有关规程制度,将其列为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作业危害”。措施应

16、上报公司生产部和安监部,同时还应抄送平凉电厂安监部备案。8、策划部应每月汇总反装置性违章检查活动开展情况,报安监部(反违章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安监部上报单位反违章领导小组。第二十二条 反管理性违章(一)查禁管理性违章,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安全监督体系、安全生产思想政治工作保障体系、安全生产民主监督体系人人有责,并各尽其职。(二)查禁管理性违章,应建立以分管生产副职为首的生产技术管理体系,明确管理岗位和责任,并检查每个管理岗位工作质量。制定管理岗位的各种标准和管理制度,按标准要求安排管理工作,完善管理岗位的考核制度。(三)制定管理岗位的工作标准和管理制度,按标准要求安排管理工作。完善管理岗位的考核

17、制度。(四)各级人员发现违章指挥时,必须立即制止。(五)管理性违章现象被查处后,应及时责令相关人员进行整改消除。(六)策划、安监部门在日常工作中要把检查拟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反装置性违章的措施列为一项重要内容。(七)监察、人事、工会等部门要经常搜集群众对管理性违章的反映,并在反违章领导小组会上提出意见并监督处罚的执行情况。第六章 奖励和处罚第二十三条 反违章管理工作应采取教、奖、惩三者相结合的方式,注重对员工的日常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文化素质和反违章的意识,培养员工逐步养成良好的安全生产习惯。对反违章成绩突出的人员要给予奖励,对违章者要给予批评教育或处罚。第二十四条 对于反违章工作组织不

18、力和重复发生违章的部门和人员,由反违章领导小组提出考核意见。第二十五条 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管理性违章、指挥性违章要同样重视,同等考核,要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分析,教育有关责任人员,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和防范措施。第二十六条 作业性违章的责任人主要是违章者个人;装置性违章的责任人主要是技术人员、设备主人或直接领导;指挥性违章的责任是违章指挥者本人,但明知是指挥性违章而盲目执行也要负相应责任。管理性违章的责任者是管理人员,因管理不到位、措施不健全或管理问题造成的违章,但作为下属,明知是管理性违章而不控制也负同等责任。第二十七条 电业生产、基建、多经的安全事故绝大多是由于习惯性违章所致,

19、所以对习惯性违章要从重处罚。第二十八条 装置性违章以部门自查为主,对未查出的一般性装置性违章被上一级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监察人员发现,考核下一级专业技术人员和安监人员。管理性违章实行分层次考核,自查自纠,上一级考核下一级,违章记入不安全情况记录本。由于违章造成事故的,按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第二十九条 反违章表彰、奖励(一)对发现、制止、举报、抵制违章的人员,奖励100至500元,对发现、制止、抵制违章作业,避免人身、电网、设备事故的人员,根据违章可能造成后果严重程度,给予500或1000元奖励。 (二)安监部接受违章事件的实名举报,举报人身份直接向安监部举报的

20、,举报的违章事件一经查实,给予举报人100至1000元奖励。 (三)生产部门全月无违章(包括所使用的外包人员),按人均10元奖励。第三十条 根据违章程度处罚(一)员工发生一类违章,下岗培训一个月,并处罚500元;员工发生二类违章,离岗培训一周,并处罚200元;员工发生三类违章,批评教育,并处罚100元。(二)外包人员发生一类违章,应责令承包商辞退违章人员,不得再进入平凉发电公司工作,并处罚500元;外包人员发生二类违章,应离岗培训一周,并处罚200元;外包人员发生三类违章,应批评教育,并处罚100元。第三十一条 连带处罚(一)对未造成后果一类违章者,连带考核部门主任100元、专业专工150元,

21、班长200元,班组人均30元。对未造成后果二类违章者,连带考核部门主任50元、专业专工100元,班长150元,班组人均20元。对未造成后果三类违章者,连带考核部门主任20元、专业专工30元,班长50元,班组人均10元。(二)外包人员违章奖惩按部门、班组对待。(三)受违章处罚的个人、班组、部门,年内在评优争先中不能被评为先进。第三十二条 一、二、三类违章虽未列入,但仍属违反本办法、外来人员安全管理规范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行为,将根据本规范、外来人员安全管理规范、安全生产考核管理规范由安监人员认定违章严重程度予以处罚。第七章 附 则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的执行情况由公司策划部、安全监察部负责检查落实,

22、并纳入月度经济责任制进行考核。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的文字解答由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按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解释。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于2011年10月01日发布实施,此前公布的办法、规定及标准相应废止。附:一、二、三类违章行为一、二、三类违章行为一类违章(构成一类违章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1、违反国际电力股份公司反违章工作重点要求第二部分管理要求中的“七个必须到位”中任意一条。2、发布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命令,违章指挥工作。3、不具备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4、未进行安全教育或安规考试不合格进入现场工作。5、违反职业禁忌症的有关规定,安排不符合身体健康要求的人员

23、强行上岗。6、制定的安全措施未认真贯彻执行,或擅自变更安全措施。7、在进行重大、危险工作前未编制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未经技术人员、安监人员和相关领导审查即开始工作者。8、无票作业者。9、重大起重、运输作业、受限空间、高处及带电等危险性较强的特殊作业项目,无组织措施、无技术措施、无安全措施,无作业指导书和危险点分析,未确定现场安全监护人。10、工作项目无安全措施或未对作业人员交底,工作负责人就组织开工。11、工作负责人擅自更改经批准的技术措施,或擅自更改安全措施或工作票、操作票、危险点分析卡和作业指导书,擅自扩大工作范围。12、不服从安全监察人员监督管理者;漫骂、甚至殴打监督管理人员。13、派不具

24、备安全资格的人员上岗,不考虑职工的工种与技术等级进行分工。14、对已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未组织制订防范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15、在易燃、易爆区周围未填写动火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就组织动火工作。16、外包单位私自转包或分包工程。17、不按“安规”及工作票管理制度要求填写、签发、批准工作票、操作票、特殊作业票、动火工作票,或填写、签发的工作票、操作票、特殊作业票、动火工作票存在严重问题的。18、工作负责人未认真履行监护职责,致使工作人员失去监护或监护不到位。19、办理操作票时默认代签名,或无操作票操作。20、转动设备检修结束后,工作票未收回就送电试转。21、未查明工作票是否交回及是否具备送电

25、条件即送电,停、送电没有手续。22、监护人不具备资质,未经考试合格而担任工作监护人。23、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未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认可手续者。24、扩大工作范围或超出工作票所列范围,工作负责人未重新办票或经工作签发人、许可人同意而工作者。25、工作未结束而提前撤除安全措施者。26、擅自变更操作票操作顺序或跳项、漏项操作。27、同时持两份操作票,交叉操作。28、专职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参与操作。29、未经主任及以上领导批准而解除闭锁操作者,或未执行万能钥匙管理规定,随意使用万能钥匙操作。30、合接地刀闸或装设接地线前不验电,装设的接地线不符合安规要求。31、未按规定先验电即挂地线,

26、或不按规定挂地线即进行作业者。装设、拆除接地线未使用绝缘棒或戴绝缘手套,或装设、拆除接地线顺序不符合“安规”要求者。32、约时停、送电者。33、倒闸操作未戴绝缘手套及雷电时倒闸操作。34、未使用相应电压等级的专用验电器,或使用非接触式方法进行验电者。35、高压验电或电气倒闸操作不戴绝缘手套,雨天操作室外高压设备不穿绝缘靴。36、不经批准随意解除防误措施或保护装置。37、高处作业不配戴或不能正确配戴安全带。防坠落、防落物的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即开始进行高处作业者。38、不符合资质专职人员搭拆脚手架;脚架荷载不符合要求;搭、拆除脚手架时施工区周围未设围栏或警告标志,没有专人监护者。39、脚手架上人员

27、或放置物品超过计算荷重者。40、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无安全保障的特种设备者。41、酗酒或酒后上班者。42、在禁止吸烟的区域、场所吸烟者。43、特殊时段及重复发生的二类违章。二类违章(构成二类违章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1、进入生产现场不戴或不能正确佩戴安全帽。2、默认工人违章作业、冒险作业。3、现场安全设施不全或信号、标志、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不齐全允许工作。4、设备带病运行、超负荷运行,而没有相应的技术措施或安全保障措施。5、进行危险性作业未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以及监督、指导安全措施的落实。6、擅自变动、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装置和设施、标志。随意将现场安全设施挪动或移作他用者。7、未按安

28、规要求正确配戴和使用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安全防护用品、用具配备不全、数量不足、质量不良。8、安全设备、设施不规范、齐全或者不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安全防护装置不全、有缺陷或不符合规程规定。9、特殊作业(如:酸碱作业、焊接、安全阀校验等)不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不穿合适的工作服、戴护目镜、耳塞。10、随意增补和更换工种,在上岗前未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11、安排工作方法、工作程序不当,以致工作中危及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12、外包施工人员冒名顶替,不经公司审查批准临时更换施工人员。13、外包安全第一责任者不到位。14、具有两级机构的外包单位未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超过30人外包单位的未配

29、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未设有兼职安全员。15、进入生产现场穿拖鞋、凉鞋、高跟鞋、带钉的鞋者。16、进入生产现场未穿工作服或工作服不符合安规要求。17、擅自穿越安全警戒区,视红、白带、安全防护栏为无物。18、未按要求定期组织安全例会,未定期组织安全活动。19、工作票到期未及时办理延期或终结手续者,或多次延期。20、工作票负责人未列队对工作人员进行工作票、作业危害分析内容宣读交底。21、作业危害分析不认真、不全面、不深入;作业危害分析卡票面错漏较多;未将作业危害各项防范措施执行到位。22、未到现场检查验收设备,而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者。23、工作票超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工作者。24、操作票上无危

30、险点分析与预控措施或危险点分析及预控措施与要进行的操作内容不符。25、在填写操作票时涂改,电气设备不按规定使用双重名称。26、电气几个操作项目合写在一张操作票上,不分别填写。27、未执行唱票、复诵、比划操作而操作设备者。28、装、拆接地线不登记,或不记录者。29、设备不按规定时间进行定期切换、试验。30、让单人从事带电工作。31、按规定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的作业未办理动火工作票,或一级动火办理二级动火票者。33、动火工作票超期限未重新办理。34、运行人员不带操作票或工作票到现场执行安全措施或工作票安全措施执行不到位。35、无人监护且未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单独进入受限空间进行检修作业。36、操作

31、6KV电气设备时操作人、监护人未戴防护面罩。37、临时电源无漏电保护装置,电源线破损,无防压、防砸措施。38、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电钻、电锤、磨光机、砂轮机等)或建筑电动机械(潜水泵、打 夯机、磨石机、无齿锯、木工机械等)未使用漏电保护器。39、电气设备未接地线或接地线虚接,有严重隐患。40、电气设备电线破损。41、使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或使用没有达到规范要求的熔丝。42、电气设备无有良好的接地;类电动工具没有装设漏电保护器,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或使用失灵的漏电保护装置者。43、电动工器具、电气绝缘工具未按规定定期检验。44、电源接线不规范;用电线路和电气设备绝缘不够良好,布线不整齐;电源闸刀、

32、插头、插座破损或无盖;设备裸露带电部分无可靠防护者。45、未经电源管理部门允许,擅自搭接电源。46、电焊机变压器没有完整金属外壳或金属外壳没有接地;电焊机变压器一次侧电源引线未按规定进行保护接零;将厂房钢结构、管道、格栅板或其他金属物品等作为电焊二次线。下班前未将电焊机、卷线轴和电气工具停电者。47、空气开关、闸刀开关没有装在密闭箱匣内,直接放在地面上移动使用;在露天和潮湿的地方使用木制的电源箱;开关柜或配电箱未加锁并设置警告标志;开关柜或配电箱配线无良好绝缘,排列杂乱;导线压接不牢固;盘面操作部位有带电体明露;将电线直接勾挂在闸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者。48、电源线路直接绑挂在金属构件上或

33、架设在脚手架上;利用管道作为接地装置的自然接地体。49、在金属容器内使用电压超过12V电动工具;将装有漏电保护器的卷线轴、电源箱带进燃烧室、电除尘器、空气预热器和其他金属容器内者。50、行灯电压超过36伏,在特别潮湿或周围均属金属导体的地方工作时,行灯电压超过12伏;将行灯变压器放在汽包、燃烧室及凝汽器内;携带式行灯变压器高低压侧没有按规定使用插头插座;行灯变压器的外壳没有良好的接地线。51、在金属容器或坑井内工作时,金属容器无可靠接地,或将行灯变压器带入金属容器或井坑内。52、电气测绝缘、挂接地线操作未戴绝缘手套,在户外操作电气带电设备未穿绝缘鞋。53、在带电设备周围用钢卷尺、皮尺进行测量工

34、作。54、防止电气误操作装置不全,有缺陷不能正常投入运行或不符合规定要求。55、在照明回路上接电焊机或其他电源。56、使用电钻等电气工具没戴绝缘手套。57、布放在地面上的行灯照明、电动工具等电源线使用普通塑料硬导线。58、电气设备附近未配备适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消防器材者。59、流动电源箱未配漏电保安器。60、在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容器外未设专人监护。61、电焊机外壳无接地保护。62、焊把或电焊机二次线绝缘不良,有破损。63、流动电源箱盘至固定配电盘之间电源线长度大于40m。64、使用钳型电流表测电流时未戴绝缘手套。65、在电源盘、电缆周围2m范围内进行焊、割等高温作业,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6

35、6、电焊机二次接头铜芯裸露,未包扎绝缘。67、电源线、电焊线等线路布设杂乱。68、现场的临时照明线路不固定,未经常检查、维修。高度低于2.5M时无保护罩。69、照明灯的金属支架不稳固,未采用接地或接零保护或支架不得带电移动者。70、照明线拉设杂乱,不符合安规要求;照明线未固定在绝缘子上,距建筑物安全距离小于2.5厘米;穿墙电线未套绝缘套管;管、槽内电线有接头者。71、未经批准随意切割现场力能管线者。72、在高处平台、孔洞边缘、安全网内休息或倚坐栏杆。73、在格栅式的平台上工作,未铺设木板或橡胶皮。74、高处作业不使用工具袋或高空抛掷工具、材料及其它物品者。75、恶劣气候条件或照明等环境条件不符

36、合要求的情况下进行高处作业者。76、高处作业人员应衣着灵便、衣袖、裤脚应扎紧,穿软底鞋,在高处作业中工作人员着装不符合安规要求者。77、在高处作业区域随便通知或逗留者。78、高处作业地点下部无围栏或装设其他保护装置者。79、脚手架搭设后未经验收合格并挂牌后即使用,使用中未定期对脚手架进行检查和维护者。80、脚手架立杆下未设金属底座或用垫木等垫牢者。81、脚手架上乱拉电线者。82、搭设无扫地杆、无爬梯、工作面无双栏杆的脚手架。83、未经批准,在主要人行通道上架设的脚手架影响通行作业者。84、脚手板搭接长度小于20厘米;上、下脚手架没有符合规程的爬梯;脚手架无护栏、下部护板或护栏、下部护板不符合安

37、规要求者。85、脚手板未满铺,留有空隙和控头板;脚手板未绑扎或未绑扎牢固。86、现场的沟、坑、孔、洞处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存在有未铺设盖板、设置围栏、设置明显标记或夜间无红灯示警等现象者。87、在升降口、大小孔洞、楼梯和平台处未装设栏杆和护板或栏杆、护板不符合安规要求者。88、在升降口、大小孔洞、楼梯和平台处的栏杆和护板在作业中拆除未加临时栏杆和护板或在检修结束后未将栏杆和护板及时恢复者。89、检修中拆移设备或移开沟盖板,使地面出现孔洞时,未设遮栏、不加盖板,无警告标志者。90、交叉作业中,工具、材料、边角余料不使用工具袋、箩筐或吊笼,上下投掷者。91、垂直交叉作业中,层间未搭严密、牢固的防护

38、隔离设施者。92、交叉作业场所通道不畅通,有危险的出口处未设围栏或悬挂警告标志者。93、交叉作业中未经协商随意拆除、移动隔离层、栏杆等安全防护设施者。94、利用管道、支吊架、栏杆悬吊重物和起重滑车者。95、未经批准或未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即在人行通道上方悬挂重物和起重葫芦者。96、未经批准在楼板和结构上打孔或在规定地点以外安装起重滑车或堆放重物者。97、起重机械、钢丝绳、扣件等存在缺陷,不符合使用要求。98、起重机械超负荷、超铭牌使用者。99、起重工作区域内无关人员停留或通过,在伸臂及吊物的下方人员通过或逗留。100、起重吊运重物时未走吊运通道,从人头上越过;对吊起重物进行加工时,未采取

39、可靠的支承措施并通知起重机操作人员者。101、吊起的重物长时间在空中停留或在空中停留期间,操作人员、指挥人员离开工作岗位者。102、起重机械在工作中遇故障时不放下重物,在运转中进行调整或检修者。103、未经批准起重爆炸品、危险品且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者。104、在不符合起重要求的恶劣天气和环境条件下强行起吊者。105、电梯、卷扬机等使用前未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取得合格证,存在设备缺陷者;使用中未按安规要求合理、规范使用者。106、起重作业操作方法、指挥信号违反规程或现场施工安全操作规定。吊物、传运物件操作方法,违反规程规定。107、使用不合格的吊装工器具,或未按规程要求对起重设备定期检验。108

40、、操作链条、电动葫芦时,站在葫芦的正下方。109、工作用电梯带病运行或超载运行。110、在规定放置重物及安装滑车的地点无明显标记,未标出界限和荷重限度者。111、现场未备有必要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数量不充足且未进行定期检查和试验者;随意将消防器材随意挪动或移作他用者。112、在工作场所存储汽油、煤油、酒精等易燃物品者。114、未经批准在易燃易爆物品周围、带压设备、带电设备上进行焊接,且未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者。114、氧气瓶、乙炔气瓶在储存、搬运、使用中违反安规规定要求者,如:氧气瓶、乙炔气瓶没有固定好或放倒在地使用以及乙炔气瓶卧放搬运;使用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相隔距离不到8米;露天安设的气

41、瓶没有应用帐棚或轻便的板棚遮挡阳光曝晒等。115、油区、氢站等重点防火部位作业时未将设备可靠隔离, 对检修设备进行有效地冲洗和换气者;使用铁制工具,且未采取防止产生火花措施,例如涂油、加铜垫等者。116、乙炔、氧气皮管混用,乙炔、氧气瓶放置在一起(安全距离为10m)。气瓶无防倾倒措施,不套防震圈。117、易燃、易爆区域未使用防爆电器。118、现场消防通道不畅通。119、焊接、切割工作前未清理周围的易燃物,工作结束后未检查清理遗留物,留下火种。120、随意损坏消防器材或挪作他用。121、随意堵塞消防通道或取用消防水。122、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区,防火设施不全、失检、漏检或防火措施不符合规定要

42、求。123、进入易燃、易爆区的机动车辆排气管未加设防火罩。124、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区,消防器材配备不齐,不符合消防规程的要求,无警示标志。125、进行焊接工作时,未设有防止金属熔渣飞溅、掉落措施以及防止烫伤、触电、爆炸等措施者。126、易燃、易爆物品存放位置、地点、环境不符合安全规定。127、生产区域安全通道不符合安全消防要求。128、使用砂轮机、车、钳、钻、打磨等切割机械不戴防护眼镜。129、机械转动、带电部分无保护罩。130、用身体的任何部位触摸或蹬踏运行中的动设备或跨越运动中的输送皮带,或在静止、转动、移动等设备或输送皮带上躺、坐、站立、行走等。131、在运行中人工清理皮带滚筒上的

43、粘煤或对设备进行其他清理工作。132、运行中将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或将手伸入遮拦内,戴手套或用布、棉纱对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检查维修等。133、启动运输机械,没有进行联系,也没有启动警告铃。134、未采取措施或无人监护下进入落煤斗、积灰斗清理积煤、灰,或进行检修作业。135、直接跨越、攀爬、钻过皮带或在皮带上行走。136、机具操作人员未经专门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137、未对机具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工器具、施工机械带病运行。138、现场使用的柴油机、汽油机、空气压缩机等转动机械的传动部分(皮带、齿轮)未装有防护罩者。139、机具的压力表、温度计等监测仪表,以及制动器、限制器、安全阀、闭锁装置不符

44、合使用要求者。140、起动输煤皮带前,没有进行联系,也未启动警告铃。141、运行中发现皮带跑偏需要调整时,直接用棍手撬。142、用铁铲、扫帚等工具清理正在运行的输煤皮带或滚筒。143、作业现场不能保证满足规程规定的安全距离。144、设备长期在非安全状态下运行。145、特种车辆人员超载,超负荷运载。146、铲车铲工件时人站在叉架上。叉车、翻倒车载人或将叉车的货叉作为人员作业的升降平台。147、特殊时段及重复发生的三类违章。三类违章(构成三类违章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1、无视安监部门、安监人员的整改通知要求,不按时消除隐患、问题和违章行为。2、发生二类障碍及以上不安全情况,弄虚作假,隐瞒不报。

45、3、值班记录本记录马虎、不全,字迹看不清。4、现场未备有装设擦拭材料(抹布和棉纱头)的专用箱柜,用过的擦拭材料乱放乱扔者。5、对地面上和设备上的漏油及油迹,没有及时清除和拭净。6、工作场所照明不充足。7、进入厂内不配戴“工作证”或将“工作证”转借他人。8、检修工器具、施工机械无安全操作规程。9、使用前未对机具进行必要的检查,使用变形、破损、有故障机具者。10、不按机具的铭牌规定使用机具。11、与工作无关人员在工作或禁止通行区域,随意进入或通行者。12、厂内机动车辆行驶速度超过15Km/h/。13、在生产场所随意大小便、吐啖等不文明行为者。14、在生产现场睡觉者。15、工作人员未经有关部门允许,

46、随意将他人或与生产无关人员带入现场者。16、无成品保护的意识,作业中损坏现场设备设备者。17、在现场墙壁、设备和设施上乱涂乱写。18、工器具、拆下的零件、保温、设备在现场随意堆放,造成现场环境杂乱者。19、区域及厂房内环境脏乱,地面有烟头、杂物等。物料未在指定地点堆放整齐,影响交通和设备运行维护者。20、垃圾通道堵塞者。21、工作结束后,未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者。22、不按规定使用个人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情节轻微未构成二类违章者。23、攀、坐、站、靠、行位置姿态,不符合安全规定。24、在工作中不遵守劳动纪律,从事与生产无关的活动,情节轻微未构成二类违章者。25、生产、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设施不符合规程要求。26、生产、施工、作业场地环境不良。27、其它未构成一、二类违章的违章行为。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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