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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7页 共37页*集团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事业部门、子公司会计基础工作,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强化会计反映和控制经济活动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并结合我公司会计基础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我公司所有涉及会计核算的部门、子公司。第三条 各部门、子公司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 第四条 部门、子公司负责人对本部门、子公司的会计基础工作和会计资
2、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 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指导和管理各部门和子公司的会计基础工作,通过经验交流、监督检查等措施,促进部门、子公司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性操作,不断提高会计工作水平。 第二章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规范 第六条 各子公司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符合会计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 第七条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二)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
3、作3年以上; (三)主管一个部门、子公司或者部门、子公司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以上经历; (四)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系统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 (五)有较强的组织能力; (六)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第八条 各部门、子公司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会计工作岗位一般可分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出纳、财产物资核算、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资金核算、往来结算、税务核算、总账报表、稽核、会计电算化管理、档案保管等。这些岗位根据部门、子公司的规模大小、业务繁简,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但出纳员不得兼管总账报表、稽核、会计档案
4、保管和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非出纳人员不得经管现金、有价证券和票据(不含支票);实现会计电算化的部门、子公司,出纳员、程序编制人员不得兼任微机录入工作,不得进行系统操作。 第九条 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 (一)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工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 (二)熟悉财经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认真进行会计监督。 (三)认真按照会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四)办理会计事务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五)熟悉本部门、子公司的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
5、,为改善部门、子公司内部管理服务。 第十条 部门、子公司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部门、子公司领导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在本部门、子公司从事会计工作;会计人员的近亲属不得在同一会计机构从事会计工作。 需要回避的近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 第十一条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否则不得从事会计工作。电算会计岗位人员必须取得会计电算化初级合格证书,无证不得从事电算化会计工作。 第十二条 各部门、子公司应当合理安排会计人员的培训,保证会计人员每年按规定的时间接受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
6、 第十三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会计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对发现会计账薄记录和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部门、子公司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做出处理。 第十四条 部门、子公司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和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机构及会计人员,应当给予精神和物质的奖励。 第三章 会计核算的一般规范 第十五条 会计核算应当按年度、季度、月份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第十六条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7、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部门、子公司,也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编制的会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第十七条 会计科目的设置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八条 会计记录书写必须清晰、工整不得潦草。具体要求: (一)填制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登记账薄使用钢笔或碳素笔,用蓝黑墨水或碳素黑水(不得混用);需要复写的原始凭证和会计报表,可使用圆珠笔;禁止使用铅笔。 (二)下列情况,可以使用红色墨水记账: 1、按照红字冲账的记账凭证,冲销错误记录; 2、在不设借贷等栏的多栏式账页中,登记减少数; 3、在三栏式账户的余额栏前,如未印明余额方向的,在余额栏内登记负数余额; 4
8、、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可以用红字登记的其他会计记录; (三)凭证、账薄、报表中书写的文字和数字应占半格,以留有适当空格备改错用。 (四)阿拉伯数字,应当紧靠底线,倾斜60-70度。数字之间不许连写,写6上出头,写7和9下出头超过底线,出头长度约为字体高度的1/5;写0时,字高字宽要与其他数字相同;写6、8、9、0时,圆圈必须封口。 (五)填制会计凭证时,阿拉伯余额数字前面应当书写货币币种符号,币种符号与阿拉伯金额数字之前不得留有空白。凡阿拉伯数字前写有币种符号的,数字后面不再写货币单位名称。所有以元单位的阿拉伯数字,除表示单价等情况外,一律填写到角、分;无角分的,角位和分位可写“00”或
9、者符号“”;有角无分的,分位应当写“0”,不得用符号“”代替。 (六)书写大写金额数字,一律用正楷或行书体书写,如: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整,不得用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另(或0)等字代替,禁止书写自造简化字。大写金额数字到元或角为止的,在“元”或“角”字之后应写“整”字或“正”字,大字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字后面不写“整”字或“正”字。 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有货币名称的,应加填“人民币”等货货币名称,货币名称与金额数字之间不留空白。 (七)阿拉伯金额数字中间有“0”时,汉字大写金额要写“零”字,如¥308.40,汉字大写金额应写成
10、人民币叁佰零捌元肆角整;阿拉伯金额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汉字大写金额中只写一个“零”字,如¥3004.56,汉字大写金额应写成人民币叁仟零肆元伍角陆分;阿拉伯金额数字元位是“0”或金额中间连续有几个“0”,元位也是“0”,但角位不是“0”时,汉字大写金额可以只写一个“零”字,如¥1300.56,汉字大写金额应当写成人民币壹仟叁佰零伍角陆分。又如¥1000.56,汉字大写金额应当写人民币壹仟元零伍角陆分。 第十九条 会计记录“摘要”中常用的计量部门、子公司可以用符号代替。常用的计量部门、子公司及符号如下: (一)重量:克(g)、千克(kg)、吨(t); (二)长度:厘米(cm)、米(m)、
11、千米(KM); (三)面积:平方米(m2); (四)体积:平方厘米(cm3)、立方米(m3); (五)容量:毫升(ml)、升(l); 第二十条 正确使用各种图章。 (一)会计机构财务专用章必须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管,“银行收讫”、“银行付讫”、“现金收讫”、“现金付讫”戳由出纳人员专用;“转讫”戳指定人使用。在开户银行印鉴卡上备案的印鉴不得由出纳一人管理。 (二)会计人员每人应刻制一枚长方形名章,其规格不超过账、表横格的2/3,用于更正错误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 (三)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薄,凡是会计科目位置,可以盖会计科目戳,使用蓝色印油;其他印章、戳记
12、均使用红色印油。 第四章 原始凭证规范 第二十一条 原始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已经发生、执行或完成,用以明确经济责任,作为记账依据的最初的书面证明文件,在法律上具有证明效力。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在发生时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进行会计核算: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四)基金的增减和经费的收支; (五)收入、支出、成本的计算; (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七)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第二十二条 对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 (一)原始凭证应具备以下内容:凭证名称、填制日期、填制部门、子公司名称或填
13、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签名或盖章、接受凭证部门、子公司名称,经济业务内容。当经济业务内容涉及实物的原始凭证还应填写实物名称、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小写和大写金额合计。 从外单位取得和对外开出的发票或收据,必须印有税务部门或财政部门监制章和填制单位的印章; 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或其指定的人签名或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印章。 收、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应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从个人处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本人和经办人签名或盖章。 (二)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
14、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三)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经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收据。 (四)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套写(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纸功能的除外),并连续编号。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 (五)发生销货退回时,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 (六)职工因公借款的借据,必须由
15、借款人亲自复写,其中“借款付出凭证”一联和“收回借款凭证”一联必须分别附在借出款项记账凭证和收回款项记账凭证之后。 (七)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第二十三条 原始凭证的填制要求 (一)填制原始凭证要求内容齐全,书写规范,文字简明,用词确切,数字计算准确,不得涂改、挖补。 (二)自制原始凭证金额栏下如果未印小写合计项目,不论已填写几笔金额,空行均应划斜线注销,自凭证最后一行数字与大写合计之间的空行,从右上角向左下角划斜线,以示不能填写数字。 (三)连续编号的原始凭证,作废后盖“作废”
16、章,按顺序粘贴原处。 (四)汇总原始凭证个别文字或数字发生错误,可采用划线更正法更正。 (五)原始凭证要在经济业务发生、执行或完成时及时填制不得拖延时日。 (六)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记账联的复印件和盖有公章的证明,由经办部门、子公司经办人写出说明并签字,经有关领导人批准后,可代作原始凭证;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票、轮船票、飞机票等),由当事人将情况写清,经本部门、子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部门、子公司负责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第二十四条 原始凭证的审核 (一)真实性审核。审核经济业务的双方当事部门、子公司和经办人、经济业务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凭证日
17、期、经济业务的内容是否真实,涉及实物收付的原始凭证,其数量、单价、金额是否真实准确。 (二)完整性审核。审核原始凭证是否有收款部门、子公司印章、税务或财政监制章,是否为“发票联”,双方经办人是否签名或盖章,应附的旁证材料是否齐全(如金属材料或化学材料的化验单)。需入库的物品,发票与物品是否经过仓库保管员验收并附有入库单,不需入库的物品,原始凭证背面是否有经办人和使用人签名,需经批准的凭证是否有负责人签名。 (三)合法性审核。原始凭证上记录的经济业务是否符合国家财经纪律、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以及符合集团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 (四)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接受,
18、并向财务部门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明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规定进行更正、补充。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予受理的同时应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公司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 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凭证时,经本部门、子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可以复制。向外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复印件,应当在专设的登记薄上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共同签名或者盖章。 第五章 记账凭证规范 第二十六条 记账凭证是本部门、子公司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载有反映经济业务的会计分录及简要内容,直接
19、作为记账依据的书面文件。其特点是载有反映经济业务的会计记录,指明了经济业务应记入的账户、应记的方向及相应的金额,并附有相关的原始凭证(即附件)。 第二十七条 记账凭证种类分为专用记账凭证和通用记账凭证两种。专用记账凭证分为现金收款凭证、现金付款凭证、银行存款收款凭证、银行存款付款凭证、转账凭证五种格式或收款凭证、付款凭证、转账凭证三种格式。 通用记账凭证,是指各类经济业务事项共同使用的凭证,主要适用于业务比较简单、业务量也较少的部门、子公司。 第二十八条 记账凭证应具备以下内容:记账凭证名称、填制日期、经济业务内容摘要、借方总账科目、明细科目、贷方总账科目、明细科目、金额、金额合计、记账符号、
20、记账凭证编号、所附原始凭证张数,会计主管、记账、稽核、制单签章,由付款的记账凭证还应有出纳签章。 第二十九条 记账凭证的填制 (一)填制记账凭证的依据是经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 (二)记账凭证填制日期:货币资金收、付款记账凭证,按会计机构收付货币资金的发生日期填制;转账凭证按收到原始凭证的日期填制。 (三)记账凭证摘要填制要点。 1、现金、银行存款的收、付款项,应写明收付款的对象、主要内容、结算种类或支票号码。 2、财产、物资增减事项,应写明物资名称、单位、规格、数量、收付单位简称,品种过多时,可略为类别。 3、往来款项要写明对方单位和款项内容。 4、财产损失、待处理财产损溢,应写明对象、时间和
21、内容。 5、调整账目事项,应写明被调整账目的记账凭证日期、编号及原因。 6、待摊及预提事项,应写明摊提内容及期限。 7、内部转账事项,应写明事项内容。 8、集团公司内部物资调拨或转移,应写明品名、单位、数量、调入调出部门、子公司。 (四)填制会计分录,应按现行会计制度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和会计制度补充规定填制,不得改变核算内容及账户对应关系。 凭证最后一行数字至供不应求之间的空行,应从右上角向左下角划斜线注销。合计金额数字前面应写人民币符号¥(或其他币种符号)。 (五)填制记账凭证,可以根据一张原始凭证填制,也可以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填制,不得将不同类别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起记
22、账凭证上,即:可以“一借多贷、一贷多借”,一般不可以“多借多贷”;同类特殊的经济业务可以多借多贷。 (六)记账凭证编号 1、使用专用记账凭证的部门、子公司,凭证编号采用字号编号法,将现金收款凭证、现金付款凭证按填制日期先后依次排列,编为“现字第XX号”;将银行存款收款待凭证、银行存款付款凭证按填制日期先后依次排列,编为“银字第XX号”;将转账凭证按填制日期先后依次排列,编为“转字第XX号”。 2、如果一笔经济业务需要填制2张及其以上的记账凭证时,采用分数编号法,如:转字第8、8、8,但供不应求数只准写在8记账凭证上,8、8记账凭证合计栏,划斜线注销。 3、记账凭证应连续编号。为了防止编号重漏,
23、应使用“记账凭证销号单”,将已编过的号数从“记账凭证销号单”上注销。 (七)记账凭证所填金额要与原始凭证金额相同。 (八)使用专用记账凭证的部门、子公司,对于将现金存入银行、从银行存款中提取现金,或办理各银行存款之间的划转业务,一律填制付款凭证,不填制收款凭证,以免重复记账。 (九)记账凭证附件 1、除结账与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付有原始凭证。 2、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账凭证,可把原始凭证附在首张记账凭证后面,在其他记账凭证“附凭证X张”位置注明附有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的编号并附原始凭证复印件。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几个部门、子公司共同负担的,应当将其他部门、
24、子公司负担的部分,开给对方“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结算,原始凭证分割单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 3、记账凭证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应按构成记账凭证金额的原始凭证计算,原始凭证所附的附件加盖“附件”戳记,不作为记账凭证附件的张数。 (十)记账凭证填制齐全后,有关人员应在凭证规定的位置予以签章;每张记账凭证须有2人以上签章方能生效。 第三十条 记账凭证错误更正方法 (一)记账前,发现记账凭证中的会计科目用错、记账方向填错或金额错误,一律作废重新填制。 (二)记账后,在当年内发现记账凭证填写错误时,可用红字填写一张与错误凭证内容相同的记账凭证,在摘要栏注明“注销某月某日某号凭证”,经会计机构负责人
25、(会计主管人员)审核签章后,据以登记入账,冲销原来用蓝字记入的错误数字,同时再用蓝字编制一张正确的记账凭证,摘要栏注明“订正某年某月某号凭证据以登记入账。 如果会计分录没有错,只是金额错误,也可以将正确数字与错误数字之间的差额另编一张调整的记账凭证,调增金额用草率字,调减金额用红字。并在摘要栏中注明“调整某年某月某号凭证“,据以登记入账。 如果发现以前年度记账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用蓝字填制更正的记账凭证。 第三十一条 记账凭证的审核内容 (一)所附原始凭证是否齐全; (二)填制内容是否完整; (三)摘要是否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四)金额是否正确; (五)会计分录是否正确; (六)编号有无重号、漏
26、号现象; (七)更正错误是否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八)会计凭证传递是否及时; 第三十二条 会计凭证传递程序一般是:制单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然后交稽核人员审核,再由会计主管审签。审签后,转账凭证交记账员记账,收付款凭证交出纳员办理收付款事宜,登记日记账后交记账员记账,记账后送交有关人员装订保管。 第三十三条 会计凭证的装订 (一)会计凭证装订前,检查会计凭证及其附件是否齐全,编号从小号到大号是否连续,确认无误后装订。 (二)每张科目汇总表及所附记账凭证装订成一册,不准跨月装订。 (三)原始凭证及其附件的面积如果大于记账凭证,应以记账凭证为标准折叠齐整,要便于翻阅;面积如果小于
27、记账凭证,以业务发生时间先后为序,自左至右平整地粘贴在与记账凭证篇幅相同的白纸上,不准遮盖票面金额和编号。 (四)凭证上的大头针、曲别针、订书钉全部去掉。 (五)凡是有汇总原始凭证的,其所附的原始凭证均属附件,数量过多的原始凭证可以单独装订保管,在其封面上注明记账凭证日期、编号、种类,同时在记账凭证上注明“附件另订”和原始凭证名称、编号。 各类经济合同、存出保证金收据、涉外文件和上级批准文件等重要原始凭证,应当作为文书档案另编目录,单独登记保管,并在有关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上相互注明日期和编号。 (六)装订会计凭证要加封面、封底,封面上注明部门、子公司名称、年度、月份和起讫日期、凭证种类、起讫
28、日号码。 (七)装订后,由装订人在装订线封签处签章。 第三十四条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部门、子公司,填制会计凭证分录时,科目名称应输入汉字,一级会计科目编码应符合会计制度规定,打印出的机制记账凭证要加盖制单人员、审核人员、记账人员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印章或签字。其他要求与手工记账相同。 第六章 会计账薄规范 第三十五条 会计账薄是以会计凭证为依据,全面、系统、连续地记录和反映各项经济活动的工具。各部门、子公司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薄,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第三十六条 会计账薄的设置 (一)总账是根据会计制度规定的一级会计科目设置的,分类记录经济业务总体情况的账薄。 (二)日记账是按照经济业
29、务发生或完成日期的先后,逐日、顺序、连续登记的账薄。包括: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等。 (三)明细账是按二级科目、明细科目或具体户名、品名设置的,采用分类记录经济业务,提供明细核算资料。 (四)辅助账是为补充总账、明细账所不能详细记录的事项而设置的。如“住房基金备查薄”等。 第三十七条 总账、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采用订本式账薄,并由财政部门实行建账监督管理。不得用银行对账单或其他方法代替日记账。 第三十八条 会计账薄的启用 (一)各种账薄均应设置封面,标明部门、子公司名称、账薄名称及所属会计年度。账薄的扉页应设置账薄启用表。账薄的第一页应设置账户目录。 (二)填写“账薄启用及经和人
30、员一览表”,内容包括:部门、子公司全称、账薄名称(加盖财务专用章)、账薄页数、启用日期、部门、子公司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人员签章、经管人员职务、姓名,经管或接管日期并签章。 日记账的预留银行印鉴项目,应加盖与预留银行印鉴卡相同的印鉴。账页中“开户银行”项应填开户行全称,“银行账号”项应填写银行账号的全部数字。 粘贴印花税票。在启用表右上角粘贴印花税票,并在印花税票中间划两道横线,以示注销。使用缴款书交纳的印花税,在账薄启用表右上角注明“印花税缴款书X元,见X年X月X日X号记账凭证”。 (三)填写账户目录 1、总账按会计科目类别和会计科目顺序在科目名称栏内盖会计科目章,填写启用
31、页号。 2、明细账在启用时,一级会计科目应顶格盖会计科目章,在一级科目行之下,向右让一个字位置,按其所属的二级科目或明细科目,盖会计科目章或填写明细科目名称,平时只编分页次,待年末结账后,撤出空白账页,装订整齐,按流水号统一编总页次,并将启用页号填入账户目录“页数”栏内。 第三十九条 业务多、规模大的部门、子公司可以采用科目汇总表记账程序,规模不大、业务不多的部门、子公司通常采用记账凭证记账程序。 第四十条 记账规则 (一)要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账薄。明细账、日记账应按记账凭证日期、编号、经济业务内容摘要,金额逐项记入账内,做到登记准确、及时,书写清楚。 采用科目汇总表记账程序的部门、子
32、公司,总账应根据会计科目汇总表的日期、编号登记,摘要栏除上年结转及承前页外,应登记会计科目汇总表“凭证号数”中的起止号。采用记账凭证记账程序的部门、子公司,总账应根据每一张记账凭证登记。 银行存款日记账应按支票存根及其他结算凭证逐笔登记。“种类”按拨款(预算拨款凭证)、信汇、电汇、汇票、委托、托收承付、借款、送款、进账单等填写,“号数”只填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的后四位数。 (二)各种账薄应按账页顺序连续填写,不得跳格、隔页。发生隔页跳行应当将空行、空页盖“此格空白”、“此页空白”戳,并由记账员盖章。 (三)账薄记录发生错误,不准刮、擦、涂改、挖补或用药水消除字迹。应将错误的文字或数字划单红线注销
33、,但必须使原来字迹仍或辨认;然后在划线上方填写正确的文字或数字,并由记账员在更正处盖章。对于错误的数字应全部划线更正,不得只更正其中的错误部分。对于文字错误,可只划去错误部分。 由于记账凭证错误而使账薄记录发生错误,按更正的记账凭证登记账薄。 (四)登记完毕后,应在记账凭证上签名或盖章,在记账符号栏划“”,以避免记账遗漏或重复。 (五)凡需要结出余额的账户,结出余额后,应当在“借或贷”栏内注明“借”或者“贷”字样;没有余额的账户,应当在“借或货”栏内写“平”字,并在余额栏内“元”位用“0”表示。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逐日结出余额。 (六)每一账页登记完毕结转下页时,应当结出本页合计数及
34、余额,写在下页第一行有关栏内,并在摘要栏内注明“承前页”或盖“承前页”戳。 对需要结计本月发生额的账户,结计的本页合计数应当为自本月初起至本页末止的发生额合计数;对需要结计本年累计发生额的账户,结计的本页合计数应当为自年初起至本页末止的累计数;对既不需要结计本月发生额也不需要结计本年累计发生额的账户,可以只将每页末的余额结转次页。 第四十一条 对账。各部门、子公司应当定期对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数字与预算收支、缴拨款项、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者个人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账账、账实相符。对账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一)账证核对。将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相互核对,采用科目汇总表记账程
35、序的部门、子公司查总账与会计科目汇总表、会计科目汇总表与记账凭证、明细账与记账凭证是否相符。采用记账凭证记账程序的部门、子公司查会计账簿记录与记账凭证的时间、字号、摘要、金额、记账方向是否相符。 (二)账账核对。核对不同会计账簿之间的账簿记录是否相符,包括:查总账本期借方发生额之和与本期贷方发生额之和是否平衡;查总账各账户与所辖明细账户的各项目之和是否相符;查会计部门的总账、明细账与有关职能部门的账卡是否相符。 (三)账实核对。核对会计账薄记录与财产实有数额是否相符,包括:查现金日记账的账面余额与现金实际库存数额是否相符,发生长短款时填写“出纳报告单”,经领导批准作为原始凭证,待查明原因经批准
36、后作账务处理,出纳员应每日核对一次,会计主管应定期或不定期抽查;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账面余额与开户银行对账单核对,填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会计主管每月至少检查一次;有价证券账户与实存有价证券相核对,每年至少核对一次;查财产物资的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数额是否相符,至少每年年终要进行一次财产清查;债权债务类明细账账面余额与债权、债务人核对,并对债权进行账龄分析,向负责人汇报,采取措施积极催办;租出、租入、借出、借入财产账薄与实物、合同核对,保证账实相符,至少每半年核对一次。 第四十二条 结账 (一)账户余额结计时间: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债权、债务、存货等明细账,应在记账时结出余额;总账和其他
37、明细账于月终结出余额。 (二)账户发生额结计时间 1、总账需要结出本月发生额和本年累计发生额;采用科目总表记账程序的,可以在年终结出本年累计发生额; 2、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按月结出发生额供合计和本年累计发生额。现金流入流出业务量大的部门、子公司,应结出“日结”。 3、明细账除债权、债务账外均应结出本月发生额合计和本年累计发生额。 (三)结账方法 1、需要结出本日发生额合计数时,在当日最后一笔业务发生额下行摘要栏内盖“全日合计”戳记,结出借、贷方发生额的合计数和余额,在“本日合计”行下端划通栏单红线。 月结,在最后一笔业务发生额下面划通栏单红线,在其下行摘要栏盖“本月合计”戳记,结出借、贷方
38、发生额合计数;同时在“本月合计”下行摘要栏盖“本年累计”戳记,在金额栏填列发生额累计数和余额,然后,沿该行底线划通栏单红线。结出12月末的余额后,编制“资产负债表”,然后再次试算平衡,将各个收支账户余额填制12月31日的记账凭证,办理年终冲转。 凡账页内每月只记录一笔账的,在记录下划通栏单红线,不结“本月合计”;借、贷某一方有两笔以上记录的,结出“本月合计”。 2、收支类账户到会计年度结束时作结转分录,结清收入和支出账户,年度内不进行结转,直接编制中期财务报表(即“表结法”)。 3、年底,冲转后无余额的账户,结出“本年累计”,沿该行底线通栏双红线;冲转后有余额的账户,本年累计下行摘要栏盖“结转
39、下年”戳记,在余额栏填列结转数,“借或贷”栏按“本年累计”行余额的“借或贷”方向填列。最后再在该行底线划通栏双红线,以示旧账结束。 4、多栏式明细账的结计:收支类账户采用多栏账,其多栏内数字只是其借方(或贷方)的分析数,支出账户转出时只须在其贷方(收益账户在借方)登记,同时结计余额,无须在多栏内登记赤字,按“表结法”只需年终一次结转。 第四十三条 更换新账。年终决算根据本年度各账户余额编制“资产负债表”和有关明细表,将表列各账户年终余额直接转到新账账户的第一行余额栏内,日期填写1月1日,同时在摘要栏盖“上年结转”戳记。结转下年、上年结转均不须填制记账凭证或科目结转表。如果会计科目名称发生变化,
40、应在“上年结转”后面填写旧科目名称。 第四十四条 计算机内会计数据的打印输出和保存 1、采用电子计算机打印输出的会计凭证、账薄、报表,应当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采用中文或中外文对照,字迹清晰,作为会计档案保存,保存期限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2、在当期所有记账凭证数据和明细分类账数据都存储在计算机内的情况下,总分类账可以从这些数据中产生,因此可以用“总分类账户本期发生额及余额对照表”替代当期总分类账。 3、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可采用计算机打印输出的活页账页装订成册,要求每天登记并打印,每天业务较少、不能满页打印的,可按旬打印输出。一微观睡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按月或
41、按季、按年打印;发生业务少的账薄,可满页打印。 4、在保证凭证、账薄清晰的条件下,计算机打印输出的凭证、账薄中表格线可适当减少。 5、替代手工记账后,各部门、子公司应做到当天发生业务,当天登记入账,期末及时结账并打印输出会计报表;经灵活运用计算机对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定期或不定期地向部门、子公司负责人报告主要财务指标和分析结果。 第七章 财务会计报告规范 第四十五条 各部门、子公司必须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定期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各部门、子公司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编制。 第四十六条 会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
42、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薄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上级会计部门、子公司要在编制本级会计报表的基础上,根据本级会计报和经审查过的所属部门、子公司会计报表,编制汇总会计报表,并将上下级之间的对应科目数字冲销后,逐级汇总上报。 第四十七条 编制会计报表时应当做到:数字真实、计算机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任何人不得篡改或者授意、指使、强令全人篡改会计报表的有关数字。 (一)各种会计报表之间、各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该相互一致,本期报表与上期报表之间的有关数字应相互衔接。 (二)出现负数的项目,除有关项目按规定的办法填列外,其余均以“-”号表示,“-”号占2个数字格,填写在数字之间。 (三)填写数
43、字出现差错,采用划线更正法更正。 (四)各种报表均按规定的金额部门、子公司填制。 (五)年度会计决算报表一经批准,需要调整的事项应在下年度按规定办法进行调整。 (六)部门、子公司在年度内不论隶属关系在何时变更,所编制的会计报表都应反映自年初起的全部累计数字。汇总会计报表应包括年度内划入部门、子公司会计报表的全部数字,不包括年度内划出部门、子公司的会计报表全部数字。 一个独立核算部门、子公司分立成2年以上独立核算部门、子公司时,在保证会计资料完整、不重不漏的前提下,由主管部门确定办理会计报表的编制和汇总单位。 (七)部门、子公司发生划转撤并,必须在集团公司的监督下进行清算,编报清算会计报表,汇编
44、部门、子公司应按规定编报汇总,不得遗漏。 (八)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相互一致,不得随意变更;需要变更时,将变更情况、变更原因及对财务状况的经营成果的影响,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说明。 第四十八条 财务情况说明书,应说明如下情况: (一)基本情况 1、资产是否账实相符,构成是否合理;材料(物资)储备是否超定额;资产有无流失问题,固定资产使用、保管是否得当。 2、负债来源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其构成比重各多少;资产负债率多少。 3、收入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与收入计划比较完成比率是多少;经费自给率水平如何。 4、各项应缴收入是否已足额上缴。 5、支出实际执行数与预算数、上期执行数比较,增长额和增
45、长率各是多少,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什么;其中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和专项支出各占多大比重,专款是否专用。 (二)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 (三)建议和改进措施 要求:数字精练,用词准确,抓主要矛盾,反映问题真实,分析数据运用恰当、准确,观点与材料统一。 第四十九条 各子公司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期限对外报送财务会计报告。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次编定页码,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注明子公司作称、地址、财务会计报告所属年度、季度、月份及送出时间,并由子公司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子公司,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子公司负责人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部门报告按期上报集团公司。 第五十条 财务会计报告在报出之前,应对以下内容进行认真审核: (一)会计报表的种类、项目是否填制齐全; (二)会计报表数字是否与账薄数字相符; (三)会计报表之间有关的数字是否衔接; (四)会计报表附注是否填写齐全; (五)财务情况说明书中的数字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