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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计量设施监测系统施工监理合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计量设施监测系统施工监理合同 委 托 人:AA 市 AA 溪水电管理处 监 理 人: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AA 市 AA 溪水电管理处(以下简称托付人 托付 (以下简称监理人)供应 AA 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计量设施监测系统监理服务,经双方协商一样,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AA 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计量设施监测系统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AA 市荔城区、涵江区; 3、工程总投资(万元):约 250 万元二、监理范围 1、监理项目名称:AA 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计量设施监测系统建设项目监理服务 2、监理项目投资:约 250
2、 元 三、监理服务内容、期限 1、监理服务内容: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2、监理服务期限:从开工前 15 天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四、监理服务酬金 监理服务酬金:按工程中标价造价的 1%包干计算,由托付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支付。五、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说明依次 1、监理合同书(含补充协议); 2、专用合同条款; 3、通用合同条款;4、监理大纲; 5、双方确认需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六、监理人应加强对派驻工地工作人员的管理,留意平安,平安责任由监理人担当。七、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八、本合同书正本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副
3、本肆份,托付人执贰份,监理人执贰份。托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授权代表人:(签名) 或授权代表人:(签名)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开户名称: 电话:账号:传真:电话: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第一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词语涵义及适用语言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约定外,具有本条所给予的涵义:一、托付人指担当工程建设项目干脆建设管理责任,托付监理业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二、监理人指受托付人托付,供应监理服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三、承包人指与托付人(发包人)签订了施工合同,担当工程施工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四、监理机构指监理人派驻工程
4、现场干脆开展监理业务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五、监理项目是指托付人托付监理人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六、服务是指监理人依据监理合同约定所担当的各项工作,包括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七、正常服务指监理人根据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内容和期限所供应的服务。八、附加服务指监理人为托付人供应正常服务以外的服务。九、服务酬金指本合同中监理人完成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应得到的正常服务酬金和附加服务酬金。十、天指日历天。十一、现场指监理项目实施的场所。其次条 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监理依据 第三条 监理的依据是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条
5、文、有关技术标准;经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及其相关文件;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详细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通知和联系 第四条 托付人应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更换联系人时,应提前通知监理人。第五条 在监理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联系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在不做出紧急处理即可能导致平安、质量事故的状况下,可先以口头形式通知,并在 48 小时内补做书面通知。第六条 托付人对托付监理范围内工程项目实施的看法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托付人的权利 第七条 托付人享有如下权利:一、对监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撤换不能胜任监理工作人员的建议或要求; 二
6、、对工程建设中质量、平安、投资、进度方面的重大问题的决策权; 三、核定监理人签发的工程计量、付款凭证; 四、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五、当监理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监理人的权利 第八条 托付人给予监理人如下权利:一、审查承包人拟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报托付人批准; 二、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平安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等各类文件; 三、核查并签发施工图纸; 四、签发合同项目开工令、暂停施工指示,但应事先征得托付人同意;签发进场通知、复工通知; 五、审核和签发工程计量、付款凭证; 六、核查承包人现场工作人员数
7、量及相应岗位资格,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的现场工作人员; 七、发觉承包人运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质量或进度时,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八、当托付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 九、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权利。托付人的义务 第九条 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第十条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数量、方式,免费向监理机构供应开展监理服务的有关本工程建设的资料。第十一条 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确定的问题作出书面确定,并刚好送达监理机构。超过约定时间,监理机构未收到托付人的书面确定,且托付人未说明理由,监理机构可认为托付人对其提出的
8、事宜已无不同看法,无须再作确认。第十二条 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明确其给予监理人的权限,并在工程开工前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通知承包人。第十三条 供应监理人员在现场的工作和生活条件,详细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假如不能供应上述条件的,应按实际发生费用赐予监理人补偿。第十四条 按本合同约定刚好、足额支付监理服务酬金。第十五条 为监理机构指定具有检验、试验资质的机构并担当检验、试验相关费用。第十六条 维护监理机构工作的独立性,不干涉监理机构正常开展监理业务,不擅自作出有悖于监理机构在合同授权范围内所作出的指示的确定;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不得支付工程款。第十七条 监理人员应投保人身意外损害险
9、和第三者责任险。投保的费用已计入监理费中。第十八条 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监理人用于本工程监理服务的任何文件干脆或间接用于其他工程建设之中。监理人的义务 第十九条 本着遵守法律、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服务内容为托付人供应优质服务。 其次十条 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组建监理机构,并进驻现场。刚好将监理规划、监理机构及其主要人员名单提交托付人,将监理机构及其人员名单、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实施期间有改变的,应当刚好通知承包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监理人员应征得托付人同意。其次十一条 发觉设计文件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时,应向托付人报告。其次十
10、二条 核验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检查、检验并确认工程的施工质量;检查施工平安生产状况。发觉存在质量、平安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平安事故,应按有关规定刚好实行相应的监理措施。其次十三条 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进度。其次十四条 根据施工作业程序,实行旁站、巡察、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等方法实施监理。须要旁站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次十五条 刚好做好工程施工过程各种监理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保证现场记录、试验、检验、检查等资料的完整和真实。其次十六条 按有关规定参与工程验收,做好相关协作工作。托付人托付监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其次十七条 妥当做好托付人所
11、供应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在本合同期限内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终止后的肯定期限内,未征得托付人同意,不得公开涉及托付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或其他需保密的资料,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隐私。监理服务酬金 其次十八条 监理正常服务酬金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次十九条 除不行抗力外,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由此引起监理工作量增加或服务期限延长,均应视为监理机构的附加服务,监理人应得到监理附加服务酬金:一、由于托付人、第三方责任、设计变更及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缘由致使正常的监理服务受到阻碍或延误; 二、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托付人要求监理机构完成监理合同约定
12、范围和内容以外的服务; 三、由于非监理人缘由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时,其善后工作或复原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监理人完成附加服务应得到的酬金,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或监理补充协议计取和支付。第三十条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酬金标准发生改变时,应按有关规定调整监理服务酬金。第三十一条 托付人对监理人申请支付的监理酬金项目及金额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支付申请书后 7 天内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由双方协商解决。7 天内未发出异议通知,则按通用合同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约定支付。合同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二条 因工程建设安排调整、较大的工程设计变更、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缘由致使本
13、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内容和服务形式发生较大改变时,双方对监理服务酬金计取、监理服务期限等有关合同条款应当充分协商,签订监理补充协议。第三十三条 当发生法律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书面通知对方;若通知送达后 28 天内未收到对方的答复,可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本合同即行终止。因解除合同遭遇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赔偿损失。第三十四条 在监理服务期内,由于国家政策致使工程建设安排重大调整,或不行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双方协商解决因合同终止所产生的遗留问题。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在监理期限届满并结清监理服务酬金后即终止。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
14、条 托付人未履行合同条款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约定的义务和责任,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监理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接着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第三十七条 托付人未按合同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约定支付监理服务酬金,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外,还应接着履行合同约定的支付义务。第三十八条 监理人未履行合同条款其次十一条、其次十三条、其次十四条、其次十五条、其次十七条、其次十八条、其次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约定的义务和责任,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托付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接着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争议的解
15、决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未果时,经当事人双方同意可由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争议调解机构、仲裁机构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第四十条 在争议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过程中,双方仍应接着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其他 第四十一条 托付人可以对监理人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赐予嘉奖。嘉奖方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其次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监理依据:本合同适用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法规、规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福建省法规和规章。托付人的权利 第一条 1、当监理人
16、发生下列违约情形之一时托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支付违约金 2000 元,违约金不足赔偿托付人损失的还应赔偿托付人损失。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1、1 监理单位违反监理合同的规定,将监理服务的任何部分予以分包; 1、2 监理人不再具有担当本工程项目监理业务的实力而终止合同,或因监理事故而给发包人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1.3、未履行通用合同条款其次十一条约定义务和责任; 监理人的权利 其次条2、当托付人发生下列违约情形时,监理人有权解除合同:2.1、假如业主拖延支付监理服务酬金,并已超过第三十二条规定期限后; 2.2、假如托付人未按合同条款第十三条的承诺供应监理工作条件,并且在监理人提出书面要求
17、后 14 日内托付人未赐予合理的答复或实行解决措施,则监理人有权自行购置和雇用人员,因此而增加的费用,托付人应赐予补偿; 2.3、托付人给予监理人的其他权利:另行协商。序号 资料名称 份数 供应时间 收回时间 保存和保密要求 1 工程招投标文件 1 套 监理机构进场 竣工决算后2 工程施工合同 1 套 监理机构进场 竣工决算后3 工程施工设计图 1 套 按进度 竣工决算后托付人的义务 第三条 托付人向监理机构免费供应的资料为:第四条 托付人对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确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确定并送达的时限:一般文件 7 天;紧急事项 2 天;变更文件 14 天。第五条 托付人无偿向监理机构供应的工作、生活条件为:自行解决。监理人的义务 第六条监理服务内容:AA 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计量设施监测系统建设项目监理服务第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