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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乡社区协商工作指南ICS 03.160 A 00 DB34/T 安 徽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4/ XXXXX2020城乡社区协商工作指南 Work guideline of urban and rural community consultation (征求看法稿)2020 - XX - XX 发布 2020 - XX - XX 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DB34/T XXXXX2020 1 前言 本标准根据 GB/T 1.1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铜陵市民政局提出。本标准由安徽省民政厅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铜陵市民政局、安徽财经高校中国乡村(小岗)振兴探讨院、建议加上安徽省
2、民政厅相关处室、铜官区社区办、义安区民政局、郊区民政局、枞阳县民政局、蚌埠市民政局、安徽财经高校安徽省社区治理探讨院、蚌埠市为人社会工作服务中心、铜陵市铜官区华蜜社区居民委员会、铜陵市铜官区天井湖社区居民委员会、蚌埠市天桥街道办事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XXX、XXX、XXX、赵守飞、武廷会、赵思伟DB34/T XXXXX2020 2 城乡社区协商工作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乡社区协商工作的术语和定义、开展城乡社区协商工作的基本要求、组织、制度、场所和过程。本标准适用于城乡社区开展社区协商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行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
3、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全部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0641.1-2006 社区服务指南第1部分:总则 MZ/T 071-2016 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GB/T 20641.1-2006和MZ/T 071201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城乡社区协商 community consultation 城乡社区协商是指在城乡社区中,乡镇党委和政府(街道党工委和街道办事处)、城乡社区党组织、社区自治组织、社区居民等主体通过同等对话、理性商讨和公开审议等途径,就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中涉及当地居民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以及当
4、地居民反映剧烈且迫切要求解决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涉及到公共利益的冲突等进行协商,对问题的确定及解决的途径和方法达成共识,目的是实现城乡社区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城乡社区协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广泛、最干脆、最生动的社会主义民主协商形式。DB34/T XXXXX2020 3 3.2 社区工作协商委员会 consultative committee on community work 社区工作协商委员会是在城乡社区成立的具有协协商事功能的居民自治组织。其是城乡社区党组织、居(村)民委员会领导下特地负责组织实施社区协商详细事务的常设社区组织,成员组成方式根据 7+X模式架构。
5、7为七类常设成员(均为兼职),从以下几类人员中举荐产生,3年为一个任期,可连任:社区(村)党组织成员、居(村)民委员会成员;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社区社会组织代表(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理事、业主委员会成员、社区社会工作者等); 社区(村)妇代会(妇联)负责人; 居(村)民代表; 网格负责人; 优秀共产党员及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 X为城乡社区协商工作涉及的利益相关方,依据协商事项进行动态调整,人员数量原则上应不高于14人。社区工作协商委员会主任一般应由社区(村)党组织书记或居(村)民委员会主任担当,宜从常设人员中推选出一位执行主任,帮助主任主持相关工作。3.3 村(居)民理(议)事会
6、council of villagers(residents) 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在自然村或者村民小组、居民小区或者网格内由居民推选组成,担当自然村或者村民小组、居民小区或者网格内协协商事功能的居民自治组织。4 基本要求 4.1 坚持党建引领、多元主体参加。4.2 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DB34/T XXXXX2020 4 4.3 坚持客观公正、友好协商,谋求公共利益最大化;4.4 坚持协商过程的组织化开展和协商成果落实的项目化运作。5 组织 5.1 街道(乡镇)应成立社区协商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完善的工作方案,领导辖区内各社区(村)的社区协商工作。5.2 社区(行政村)应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
7、设立社区工作协商委员会,特地负责组织实施社区协商的详细事务。5.3 小区或网格(自然村或村民小组)应依据实际状况成立村(居)民理(议)事会,特地负责小区或者网格(自然村或村民小组)层面的协协商事详细事务。6 制度 6.1 街道(乡镇)社区协商工作领导小组 应形成完善的工作制度,明确领导小组成员与职责、辖区内城乡社区协商工作的培训制度、资金支持制度、监督与评价制度。6.2 社区工作协商委员会 应制定组织章程,明确成员、职责、议事清单、议事规则。6.3 村(居)民理(议)事会DB34/T XXXXX2020 5 应制定组织章程,明确成员、职责、议事清单、议事规则。6.4 社区协商结果落实制度 城乡
8、社区应制定协商结果落实制度,明确社区协商结果落实的领导主体、执行主体、监督主体。6.5 激励制度 城乡社区宜制定激励制度,表彰参加协协商事和协商结果落实的社区治理主体,明确激励事项、激励规则、激励执行主体和监督主体。7 场所 7.1 社区(行政村)层面 应建立居(村)民议事厅或居(村)民议事室等居(村)民协协商事场所,将协商组织的成员与章程、议事规则、协商制度上墙,并配备协协商事人员运用的桌、椅、文具等必要工作条件,激励一室多用。7.2 小区或网格(自然村或村民小组)层面 应建立议事角、议事长廊、议事亭等协协商事场所,并因地制宜地营造协协商事氛围。7.3 网络层面 应建立社区(村)微信公众号、
9、QQ群等网络协协商事平台。8 过程 8.1 议题生成 议题生成的方式包括社区(村)党组织和居(村)民委员会提出、社区工作协商委员DB34/T XXXXX2020 6 会和村(居)民理(议)事会发觉、居(村)民和社会组织申请。8.2 开展协商 8.2.1 确定协商组织 涉及行政村事务的,应由社区工作协商委员会组织协商,仅涉及小区或网格(自然村或村民小组)事务的,应由村(居)民理(议)事会组织协商。8.2.2 确定协商主体 由社区工作协商委员会和村(居)民理(议)事会确定并组织涉及议题的人员参加协商。8.3 协商结果处理 8.3.1 达成协议 达成协议的议题,进入协商结果落实阶段。8.3.2 未达
10、成一样 围绕分歧,确定协商主体,组织下一次协商。8.4 协商结果落实 8.4.1 形成协商项目 围绕议题协议,可以形成协商项目。依托社区(村)内资源可以落地的项目,应广泛整合相关资源帮助项目落地;仅依托社区(村)内资源无法落地的项目,应争取上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力气的支持。8.4.2 组建项目理事会DB34/T XXXXX2020 7 组建项目理事会,推动该项目落地。项目理事会成员可以由党组织成员、社区协商组织成员、利益相关者和社会组织力气组成。8.4.3 公开项目落地实施状况 项目实施状况应向群众公示 8.5 总结评价 宜由居(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居(村)务监督委员会对协商过程和协商结果落实状况进行总结评价。参考文献 1中共中心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看法(中办发201541号)2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看法(皖办发201553号)3安徽省民政厅:关于深化城乡社区协商示范建设的通知(皖民基字201821号)_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