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国开电大法学专科《民法学2》十年期末考试问答题库(珍藏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最新」国开电大法学专科《民法学2》十年期末考试问答题库(珍藏版).docx(10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最新国开电大法学专科民法学2十年期末考试问答题库(珍藏版)最新国开电大法学专科民法学2十年期末考试问答题库(珍藏版) (更新至2021年1月试题) 不当得利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答:不当得利成立的条件是:(1)一方取得利益。所谓取得利益是指一方在事实上得到财产,包括主动取得与消极取得。(2)他人受到损害。(3)取得利益和受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4)无合法依据,指一方取得利益没有合法的缘由,这是构成不当得利的实质要件。财产全部权的法律特征有? 答:(1)财产全部权具有内容上的完整性;(2)财产全部权具有权利主体上的特定性;(3)财产全部权具有相对义务人的不特定性;(4)财产全部权具有剧烈的排他性;
2、(5)财产全部权的客体仅限于财物。财产全部权的权能有? 答:(1)占有权。就是民事主体对于财产的实际限制权。(2)运用权。就是民事主体对于财产的利用权。(3)收益权。就是民事主体取得基于财产所产生的物质利益的权利。(4)处分权。就是民事主体对财产的依法处置权。诚恳信用原则包括哪些基本内容? 答:诚恳信用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诚恳、守信用,正值行使权利和服行义务。详细内容包括:(1)任何当事人要对他人和消费者诚恳不欺、恪守诺言、讲究信用;(2)当事人应依善意方式行使权利,在获得利益的同时应充分敬重他人的利益和社会利益,不得滥用权力,加害于他人。(3)当事人应以诚恳信用的方式腿行义务
3、,对约定的义务要忠实履行。代理的法律特征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答:(1)代理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2)代理人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3)代理人是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地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代理人在代理关系中具有独立的地位,代理人在实施代理行为时应独立思索,自主地作出意思表示。(4)代理人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分主要体现在?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有哪些区分? 答: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分主要体现在: (1)性质不同。代位继承是替补继承,转继承是连续继承。 (2)发生的状况不同。代位继承发生在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状况,转继承发生在继承起先后、遗产分
4、割前继承人死亡的状况。 (3)权利主体不同。享有代位继承权的主体仅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享有转继承权的主体包括继承人的全部继承人。 (4)运用范围不同。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方式,转继承既可以适用于法定继承也可以适用于遗嘱继承方式。 对行使财产全部权的限制表现在? 答:(1)财产全部权人必需依法行使财产全部权。(2)财产全部权人必需主动行使财产全部权。(3)财产全部权人必需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遵守社会公德。法定继承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答:法定继承的法律特征是:(1)法定继承人范围是依照继承人之间存在的婚姻、血缘和家庭关系而干脆由法律规定的。(2)根据法律规定的先后依次继承遗产。(3)
5、安排遗产时必需遵循法定原则。(4)法定继承方式的造用应置于遗嘱继承之后。简述法定继承的法律特征。答:法定继承的法律特征是:(1)法定继承人范围是依照继承之间存在的婚姻、血缘和家庭关系而干脆由法律规定的。(2)根据法律规定的先后依次继承遗产。(3)安排遗产时必需遵循法定原则。(4)法定继承方式的适用应置于遗嘱继承之后。简述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的缘由。答:依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第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其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第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第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
6、规定。 简述继承权的法律特征。答:(1)继承权的享有者只能是与被继承人有肯定身份关系的公民。 (2)继承权的发生依据是法律的干脆规定或者合法有效的遗嘱。 (3)继承权的客体只能是被继承人死亡之时遗留的个人财产。. (4)继承权的行使须以肯定法律事实的出现为前提。 (5)继承权的接受或放弃以继承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 简述无效合同的缘由。答:依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第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其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第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第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简述要约
7、成立须具备的条件。答: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成立: (1)须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要约既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一经对方承诺,合同就成立。因此,作为要约的意思表示应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须是由特定的当事人向受要约人作出的意思表示。要约人必需是特定的,否则受要约人无法承诺。要约人作出要约的目的,只有经受要约人承诺才能实现,要约人应是向特定对象作出订约的意思表示。 (3)须内容详细确定。确定是指其内容包括足以确定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如一方发出的意思表示并不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而是希望对方提出主要条款,则该意思表示不为要约,只能为要约邀请。 简
8、述遗赠与赠与的区分。答:遗赠与赠与的区分在于: (1)遗赠是遗赠人生前所为的单方法律行为;赠与则是赠与人和受赠人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2)遗赠是于遗赠人死后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赠与则是赠与人和受赠人生前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简述遗嘱的有效条件。答:遗嘱的有效条件: (1)遗嘱人必需具有遗嘱实力;(2)遗嘱必需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3)遗嘱处分的内容必需合法;(4)遗嘱的形式必需合法。简述隐私权的概念和内容。答:简述隐私权的概念和内容。 隐私权,是指公民就自己个人私事、个人信息等个人生活领域内的情事不为他人知悉、禁止他人干涉的权利。 其内容主要包括:(1)个人生活自由权;(2)个人生活情报保
9、密权;(3)个人通讯隐私权;(4)个人隐私利用权。 简述债的特征表现在哪些方面? 答:债的主要特征是: (1)债的主体的特定性。指债的主体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只能是特定的人,而不能是不特定的人。 (2)债权是一种恳求权。债务具有特定性。债的内容为债权和债务,也有肯定的特别性。债权是债权人恳求债务人为肯定行为或不为肯定行为的权利,因而是恳求权。债务具有特定性。债务表现为特定人的特定行为。 (3)债的客体的多样性。债的客体是指债权债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它可以是物、行为,也可以是智力成果。 (4)债可因不法行为而发生。 简述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成立须要具备的条件。答:(1)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债权。(2)债务人
10、怠予行使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3)债务人的债务陷入拖延履行。(4)有保全债权的必要。滥用代理权的四种状况? 答:(1)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行为。(2)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事项违法的行为。(3)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的行为。(4)同一代理人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项民事活动的行为。同等原则的详细内容包括? 答:(1)公民的民事权利实力一律同等。 (2)不同的民事主体参加民事关系,适用同一法律,具有同等的地位。 (3)民事主体在产生、变更和歼灭民事法律关系时必需同等协商,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当事人。 (4)民事权利同等地受法律爱护,任何
11、人因他人的行为使自己的权利遭遇侵害时,都有权要求他人依民法的规定担当责任。 取得法人资格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 答:(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担当民事责任。人身权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答:人身权的法律特征是:(1)人身权与特定的民事主体的人身密不行分,具有专属性。(2)人身权是一种没有财产内容,不干脆体现为肯定的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3)人身权虽无财产内容,但与权利主体的财产权有肯定的关联。试述继承权的法律特征。答:(1)继承权的享有者只能是与被继承人有肯定身份关系的公民。 (2)继承权的发生依据是法律的干脆规定或者合法有效的遗嘱
12、。 (3)继承权的客体只能是被继承人死亡之时遗留的个人财产。 (4)继承权的行使须以肯定法律事实的出现为前提。 (5)继承权的接受或放弃以继承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 特别侵权的民事责任包括哪些情形? 答:特别侵权的民事责任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的民事责任。 (2)产品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3)高度危急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4)环境污染致人损害时民事责任。 (5)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6)建筑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7)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8)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有? 答:(1)同等原则。民法通则第3条规定;“
13、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同等。” (2)等价有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转移财产等民事活动中,要根据价值规律的要求进行等价交换,实现各自的经济利益。 (3)自愿和公允原则。 (4)诚恳信用原则。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诚恳、守信用,正值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5)民事权利受法律爱护原则。 要约的概念和成立条件。答:要约是订约当事人一方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向另一方作出的意思表示。依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成立: (1)须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要约既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一经对方承诺,合同就成立。因此,作为要约的意思表示应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2)须是由特定的当事人向受要约人作出的意思表示。要约人必需是特定的,否则受要约人无法承诺。要约人作出要约的目的,只有经受要约人承诺才能实现,要约人应是向特定对象作出订约的意思表示。 (3)须内容详细确定。确定是指其内容包括足以确定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如一方发出的意思表示并不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而是希望对方提出主要条款,则该意思表示不为要约,只能为要约邀请。 学问产权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答:学问产权的特征有:(1)学问产权的客体具有无形性;(2)学问产权具有专有性;(3)学问产权具有时间性;(4)学问产权具有地域性;(5)学问产权具有人身和财产双重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