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国开电大法学专科《刑法学2》十年期末考试简答题库(珍藏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最新」国开电大法学专科《刑法学2》十年期末考试简答题库(珍藏版).docx(10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最新国开电大法学专科刑法学2十年期末考试简答题库(珍藏版)最新国开电大法学专科刑法学2十年期末考试简答题库(珍藏版) 说明:资料整理于2021年7月2日,资料涵盖2007年1月至2021年1月中心电大期末考试的全部试题及答案。简述妨害公务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答: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逼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履行职责,或者有意阻碍国家平安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平安工作任务造成严峻后果的行为。 本罪的构成特征是: (1)侵扰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和红十字会的公务活动。侵扰的对象只能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履行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代表大会代
2、表和红十字会工作人员。 (2)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逼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履行职责的行为,或者阻碍国家平安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平安工作任务,未运用暴力、威逼方法,但造成严峻后果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只能是有意。 简述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答: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本罪的构成特征是: (1)侵扰的客体是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犯罪对象只能是妇女和儿童。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或中转妇女、儿童的
3、行为之一。 (3)犯罪主体一般状况下是一般主体,但在拐卖妇女、儿童而有意造成被拐卖妇女、儿童重伤或者死亡的状况下,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也可以构成本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必需是干脆有意,并具有出卖谋利的目的。 简述交通肇事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答: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遇重大损失的行为。 本罪的构成特征是: (1)侵扰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平安。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遇重大损失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是出于过失。简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
4、概念和构成特征。答: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有实力执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而拒不执行,情节严峻的行为。本罪的构成特征是: (1)侵扰的客体是法院判决裁定的正常执行活动。行为指向的对象是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2)客观方面表现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实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峻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特别主体,即只能是负有执行判决、裁定义务的人。(4)主观方面是有意。简述抗税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答:抗税罪,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意违反税收法规,以暴力、威逼方法拒不缴纳应缴税款的行为。 本罪的构成特征是: (1)侵扰的客体是困难客体,即国家的税收征管制度和执行征税职务活动的税务人员的人
5、身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税收法规,以暴力、威逼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 (3)本罪主体为特别主体,即必需是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或者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的扣缴义务人。 (4)主观方面是出于有意。 简述挪用公款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答: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运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本罪的构成特征是: (1)侵扰的客体是困难客体,即公共财产全部权和国家的廉政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运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
6、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特别主体,即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是有意。 简述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答: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有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便火车、汽车、电车、 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急,危害公共平安的行为。 本罪的构成特征是: (1)侵害的客体是公共交通运输平安。侵扰的对象只能是正在运用过程中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 (2)客观方面表现为对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进行破坏,足以造成上述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或者毁坏危急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二般主体。 (4)主观方面是出于有意。
7、简述抢劫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简述抢劫罪的构成特征。答: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当场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罪的构成特征是: (1)侵害的客体是困难客体,即公私财产全部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侵扰的对象是公私财产和他人人身。 (2)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财物全部人、持有人或者保管人等运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或者迫使其当场交出财物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本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4)主观方面必需出于干脆有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简述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答: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违反国
8、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峻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本罪的构成特征是: (1)侵扰的客体是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和国家对药品生产、销售的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峻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4)主观方面必需是有意。简述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答: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行为。 本罪的构成特征是: (1)侵扰的客体是国家的产品质量管理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客观方面表
9、现为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管理法规,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4)主观方面是有意。简述投放虚假危急物质罪的概念及其与投放危急物质罪的区分。答:投放虚假危急物质罪,是指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严峻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投放虚假危急物质罪与投放危急物质罪的主要区分在于: (1)侵扰的客体不同。投放虚假危急物质罪侵扰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投放危急物质罪侵扰的客体是公共平安。 (2)投放的物质属性不同。投放虚假危急物质罪所投放的是不具有爆
10、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急属性的物质;投放危急物质罪所投放的必需是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 (3)有意的内容不同。投放虚假危急物质罪是以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为有意内容的;投放危急物质罪则是以危害公共平安为有意内容的。 简述投放虚假危急物质罪与投放危急物质罪的区分。答:投放虚假危急物质罪与投放危急物质罪的的主要区分在于: (1)侵扰的客体不同。投放虚假危急物质罪侵扰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投放危急物质罪侵扰的客体是公共平安。 (2)投放的物质属性不同。投放虚假危急物质罪所投放的是不具有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急属性的物质;投放危急物质罪所投放的必需是爆
11、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 (3)有意的内容不同。投放虚假危急物质罪是以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为有意内容的;投放危急物质罪则是以危害公共平安为有意内容的。 简述玩忽职守罪的概念及其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要区分。答: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遇重大损失的行为。 玩忽职守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要区分在于: (1)犯罪主体不同。前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后者的主体是干脆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和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人员。 (2)犯罪客体不同。前罪侵扰的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而后者侵扰的是公共平安。 (3)犯罪发生的场合不
12、同。前罪发生在国家机关的管理活动中,而后者则发生在生产、作业过程中。 简述玩忽职守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要区分。答:玩忽职守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要区分在于: (1)犯罪主体不同。前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后者的主体是干脆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和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人员。 (2)犯罪客体不同。前罪侵扰的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而后者侵扰的是公共平安。 (3)犯罪发生的场合不同。前罪发生在国家机关的管理活动中,而后者则发生在生产、作业过程中。 简述诬告陷害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答:诬告陷害罪,简称诬陷罪,是指捏造犯罪事实,向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
13、情节严峻的行为。 本罪的构成特征是: (1)侵扰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并向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告发,情节严峻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必需是干脆有意,并具有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目的。 简述虚假广告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答:虚假广告罪,是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扬,情节严峻的行为。 本罪的构成特征是: (1)侵扰的客体是国家对广告的管理制度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扬,情节严峻的行为。 (
14、3)犯罪主体是特别主体,即只能是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4)主观方面必需是有意。简述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主要区分。答: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分主要表现在: (1)侵扰的客体不同。前者侵扰的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对社会的正常管理活动;后者侵扰的则是公私财产的全部权。 (2)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的对象既包括钱财等物质性利益,也包括非物质性利益;后者的对象则仅限于钱财。 (3)构成犯罪的手段不同。前者只能是采纳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地位、职称的方法进行欺瞒;后者则可以用任何方法进行诈骗。 (4)犯罪数额不同。前者的成立不以诈骗财物数额较大为要件;后者则必需达到规定的数额才构成犯罪。 (5)犯罪目的不同。前者行为人可以是追求物质性利益,也可以是追求非物质性利益;后者则仅限于非法占有物质性利益(公私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