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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法考试预测试题7卷司法考试预测试题7卷 第1卷 赵、钱、孙、李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钱某是合伙事务执行人。企业存续期间,赵某转让部分合伙份额给李某用于偿债并告知了钱某、孙某。后来赵某经钱某同意又将部分份额送给其情人杨某。赵某的妻子知情后与赵某发生冲突,失手杀死赵某而被判刑。赵某死后,其妻和16 岁的儿子要求继承赵某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各合伙人同意赵妻和他儿子的请求。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李某受让的赵某的合伙份额有效B杨某能够取得赵某赠与的合伙份额C赵某之妻可以取得合伙人资格D赵某之子可以取得合伙人资格正确答案:ACDA、C、D合伙企业法第22 条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
2、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A 选项中赵某转让部分合伙份额给李某,告知了钱某、孙某,因此为有效行为,当选。B 选项中赵某给其情人份额的行为仅经过钱某的同意,但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是无效的,不当选。第50 条第1 款规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赵某16 岁的儿子要求继承赵某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且各合伙人同意,故赵某之子可以取得
3、合伙人资格,D 选项是正确的,当选。继承法第7 条第(一)项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赵某之妻因过失而不是故意杀害赵某,并不丧失继承权,且各合伙人同意她的请求,故赵某之妻可以取得合伙人资格。因此,C 选项是正确的,当选 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选项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家庭承包土地后,土地的所有权不发生变化,承包地不得买卖B荒山、荒滩等不宜采用家庭承包方式的,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C耕地、林地、草地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D土地的承包经营权采用互换方式转让的,应当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的,互换行为无效
4、正确答案:AB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条第2款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故B项正确。第4条第2款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故A项正确。第31条第2款规定:“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故C项错误。第32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第37条第1款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
5、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故D项错误。 案情:甲系某大学三年级女生。2022年5月5日,甲到国际知名连锁店乙超市购物,付款结账后取回自带的手袋,正要走出超市大门时,被超市保安阻拦。保安怀疑甲携带了未结账的商品,欲将甲带到超市值班经理办公室处理。甲予以否认,争执过程中引来众多顾客围观。后在经理办公室,甲应值班经理要求出示了所买商品及结账单据。值班经理将甲自带的手袋打开检查,并叫来女工作人员对甲进行了全身搜查,均未查出未结账的商品,遂将甲放走。事后,甲在超市被搜身的消息在本校乃至其他高校传开,甲成了备受关注的“新闻
6、人物”,对甲形成了巨大的精神压力,出现了失眠、头晕等症状,无法继续学业,医生建议其做心理治疗。甲认为乙超市侵害了自己的人格权,遂提起诉讼,请求判决乙超市赔偿精神损害10万元。 本案双方的主要事实争议是:乙超市在对甲进行全身搜查时,是否强令甲脱去了内衣。对此,双方均未提出充分的证据。双方的主要法律争议是:超市在每年失窃数额巨大的情况下,是否有权对顾客进行搜查。乙超市认为自己在超市内已张贴告示,保留对顾客进行搜查的权利。一审法院认为乙超市不能提出没有强令甲脱去内衣进行搜查的证据,故对脱衣搜查的事实予以认定;认为乙超市的搜查行为侵犯了甲的人格权,且侵权情节恶劣,后果较为严重,同时考虑到当地经济发展水
7、平较高,判决被告赔偿精神损害11万元。乙超市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除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乙超市强令甲脱内衣进行搜查的事实证据不足外,对一审认定的其它事实予以维持,酌情改判乙超市赔偿甲精神损害1万元。甲对二审判决不服,以赔偿太少为由,申请再审,请求将赔偿数额改为11万元。 问题: 1请就本案一审判决、二审判决和再审申请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简要分析; 2本案发生后社会反响颇大,引发了不少议论,主要涉及精神损害赔偿、法官自由裁量、人格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企业安保措施等诸多法律问题,请你任选一个角度简要论述。 答题要求: 1第一问的分析应以法学理论、现行法律规定为依据; 2第二问的论述应观点明确,论
8、证充分,逻辑严谨,文字通顺。正确答案:1(1)审判决数额超出了原告的请求范围,因而是错误的(可从不告不理、法院裁判的消极性、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处分权等方面进行分析,说明其不当)。(2)一审法院判决将举证责任归于乙超市,不符合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本案不属于举证责任倒置的案件,而且未脱内衣搜查是消极事实,乙超市无法举证。因此,二审法院否定一审对脱内衣搜查的事实认定是正确的。本案应当由甲对脱内衣搜查的事实负举证责任,但由于侵权事实特殊,其证据属于当事人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搜集的证据。正确的做法是由其申请法院进行调查,或结合本案其他证据和事实进行认定,如果无法认定应当根据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进行判决。(3)甲
9、申请再审的理由是赔偿太少。属于适用法律方面的问题,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才能再审,本案二审否定了原审对脱衣搜身的事实认定,据此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改判,不属于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故不应当改判,甲的再审申请不应得到支持。考生可分析法院判决的终局性和权威性如何保障,如何修改再审程序等。2本案的被告乙超市对原告甲强令搜身的行为,被法院认定为是一种侵害甲人格权的行为。这种被侵犯的人格权究竞是一种什么样的人格权呢?有的观点认为是侵犯了甲的名誉权。而我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也就是说,名誉权受到侵
10、害的客观方面是公开实施侮辱、诽谤他人的行为,或者向公众散布侮辱、诽谤他人的言论,致使他人名誉贬损或者社会评价降低。但这个案子中显然不具有这种客观方面的构成要件,因此不存在侵犯甲名誉权的问题。本案中,甲实际上受到侵犯的权利是身体权。身体权是指公民维护其身体完全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具体人格权。由于非法搜身行为侵害了公民维护其身体完全和支配的权利,所以构成了对身体权的侵犯。但是,目前,在我国的民事法律当中并没有对身体权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只是在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应-3承担民事责任。但这条规定不能作为非法搜身侵害身体权的法律依据。此时就涉及到一般人格权的适用。
11、所谓一般人格权是相对具体人格权而言的。是以民事主体全部人格利益为标的的总括性权利,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并概括和决定其具体人格权的一般人格利益。一般人格权是权利主体依法享有的人格利益的抽象概括,是客观存在的具体人格权的各种属性和联系的抽象。一般人格权具有重要的补充功能。它是一种具有弹性的权利,具有高度的包容性,可以对尚未被具体人格权确认保护的其他人格利益,发挥其补充的功能,将其概括在一般人格利益之中,以一般人格权进行法律保护。当这些没有被具体人格权所概括的人格利益受到侵害时,即可依侵害一般人格权确认其为侵权行为,追究行为人的侵权责任,救济其人格利益的损害。本案中,虽然超市乙的行为没有直接违反现行民
12、事法律的相关规定,但是其侵害了甲的人格尊严。人格尊严是公民基于自己所处的社会环境、地位、声望等客观条件而对自己或他人的人格价值或社会价值的认识和尊重。人格尊严是一个抽象概念,它是一切人格权利的权利渊源,或者说人格尊严本身就是一般意义上的人格权,其他具体人格权都是从它发展出来的。其作为一般人格权也具有补充功能,在具体人格权没有作出规定的情况下,可以直接适用侵犯人格尊严这一一般人格权来要求侵权人承担责任。因此本案中,超市乙虽然没有直接侵害民事法律所规定的具体人格权,但因为其侵害了甲的人格尊严,侵害了一般人格权,因此也要承担侵害人格权的相应民事责任,比如要进行精神损害赔偿。(以上仅供读者参考) 法律
13、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下列哪些选项不形成法律关系?( )。A研究生甲某与其同年级乙某租房同居B张某欠王某赌博款1000元C白某大量贩卖黄色光碟D赵某在与朋友谈话中说他要去抢劫某银行正确答案:ABD考点法律关系解析AB两项法律不予调整,D项赵某仅仅表达了某种意愿,并没有付诸行动,只有C项属于刑法所调整的法律关系。 下列有关选举制度的论述哪些是正确的?A.选举制度在现代社会中已成为调整国家权力活动的基本形式B.选举制度是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结果和标志C.选举制度的性质取决于一个国家的国体D.选举制度的性质决定一国的国体AB.中国选举制度可以理解为狭义和广
14、义两种。狭义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以下简称选举法)中所规范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制度,广义则包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选举法和各级各类组织法(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所规范的人大代表选举、国家公职人员的选举以及村民自治组织和居民自治组织选举的一切制度的总称。我国选举法调整的对象限于全国人大代表与地方人大代表的选举,采用狭义选举制度概念。 张某向李某背书转让面额为10万元的汇票作为购买房
15、屋的价金,李某接受汇票后背书转让给第三人。如果张某与李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被合意解除,则张某可以行使下列哪一权利?A.请求李某返还汇票B.请求李某返还10万元现金C.请求从李某处受让汇票的第三人返还汇票D.请求付款人停止支付票据上的款项B票据具有无因性,即使产生票据的原因关系无效或者被解除,也不影响票据的效力,票据仍然可以继续有效流通。本题中,如果张某与李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被合意解除,票据的效力并不受影响,因为李某接受汇票后已背书转让给第三人,所以张某无权请求李某返还汇票或请求从李某处受让汇票的第三人返还汇票,更无权请求付款人停止支付票据上的款项,因此A,C,D错误。但张某可依民法上的不当得
16、利返还请求权请求李某返还价金。所以B正确。 甲因盗窃罪、抢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12年,法院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5年,刑罚执行2年后又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暴动越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15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对于甲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再犯新罪的,应当按照“先减后并”的原则实行数罪并罚 B对于甲数罪并罚后实际执行的最高刑期不超过22年 C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甲限制减刑 D甲如果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的可以假释正确答案:A根据刑法第71条的规定,A选项说法是正确的。B选项,对于甲应该是将原判刑期减去已经执行的2年刑期与新罪的刑期10年、15年根据刑法
17、第69条的规定数罪并罚。由于甲的总和刑期超过35年,因此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的刑期应该是不超过25年,而不是不超过20年,加上已经执行的2年,所以,对于甲数罪并罚后实际执行的最高刑期应不超过27年。C选项,刑法第50条第2款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甲不是累犯,虽然犯了抢劫罪,故意伤害罪,但被判处的也不是死刑缓期执行,所以法院不能决定对甲限制减刑。D选项,刑法第81条第2款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
18、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甲所犯的抢劫罪被判处了12年有期徒刑,因此对甲不能适用假释。 第 90 题 下列哪些属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有的原则?A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B分案处理原则C法庭不公开原则D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原则正确答案:ABC考点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原则答案及解析 ABC。由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自身的特点,其诉讼程序应当贯彻如下原则:(1)教育、感化、挽救原则;(2)分案处理原则;(3)不公开审理原则;(4)保护未成年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原则;(5)及时、迅速的原则。故A、B、C项正确,D项错误。司法考试预测试题7卷
19、 第2卷 商业银行因吊销许可证被撤销的,哪一单位应当依法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按照清偿计划及时偿还存款本金和利息等债务?( )A人民法院B工商行政管理机关C该商业银行D国务院银行业监管机构正确答案:D商业银行的清算商业银行法第70条规定:商业银行因吊销经营许可证被撤销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组织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按照清偿计划及时偿还存款本金和利息等债务。故选D 下列有关有限合伙人的表述中,不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有:( )A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B有限合伙人可以对外代表合伙企业而执行舍伙事务C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D?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
20、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正确答案:B28答案:B 考点:有限合伙企业讲解:根据合伙企业法第64条的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故A项说法正确。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68条第1款的规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故B不正确,应选。根据合伙企业法第72条的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故C项说法正确。根据合伙企业法第73条的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
21、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故D项说法正确。综上所述,本题应选B。 1996年某甲获得县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在县广场附近开了一家字号为“广场小吃”的饭店,生意很火。一直到了2022年,县广场整修,并根据该县的城市规划,甲的饭店必须搬迁。于是甲将饭店搬到离新广场稍远的一个地方,仍然挂着“广场小吃”的牌子。在甲的饭店营业执照期限即将届满时,甲依法申请延续该执照许可。县工商局经审查认为其符合延续许可的条件,但是认为该店已经搬离广场,故没有批准其继续使用“广场小吃”的字号。根据行政许可祛,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A县工商局的做法虽然不合理,但在其自由裁量权之内B
22、甲只需向县工商局申请营业执照的延续,字号无需工商局批准C甲饭店字号须经县工商局批准,但工商局不予批准的理由不成立D县工商局的行为完全合法。正确答案:C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 行政许可法第4奈规定了行政许可的“许可法定和依法许可”原则,该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时,必须按照法律明确规定的事项依法审查相对人的申请是否符合条件,而不能以法律之外的理由否定相对人的申请。本案中,县工商局有权审批该饭店的字号,但是不予批准的理由并非法定,故不成立。 甲公司(中方)与某国乙公司(外方)拟在深圳共同设立一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某律师受聘为双方起草一份合作经营合同。该律师起草的下列哪些合同条款符合我国法律规定?(
23、 )A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都不得转让合作合同的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B合作企业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中方担任,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由外方担任C合作企业的财务会计账簿只能设在中国境内D合作企业的利润先由外方收回投资本息,在合作期满时企业固定资产归中方所有正确答案:ACD根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10条的规定,中外合作者的一方转让其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义务的,必须经他方同意,并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据此,A项符合该条规定。 根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l2条第l款的规定,合作企业应当设立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依照合作企业合同或者章程的规定,决定合作企业的重大问题。中外合作者的一方担任董事会的董
24、事长、联合管理机构的主任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副主任。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可以决定任命或者聘请总经理负责合作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总经理对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负责。据此,B项违反了该条的规定。 根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l5条的规定,合作企业必须在中国境内设置会计账簿,依照规定报送会计报表,并接受财政税务机关的监督。合作企业违反前款规定,不在中国境内设置会计账簿的,财政税务机关可以处以罚款,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责令停止营业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据此,C项符合该条规定。根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21条的规定,中外合作者依照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分配收益或者产品,承担风险和亏损。中外合作者在合作企
25、业合同中约定合作期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归中国合作者所有的,可以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的办法。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外国合作者在缴纳所得税前回收投资的,必须向财政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财政税务机关依照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审查批准。依照前款规定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的,中外合作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和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对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据此,D项符合该条规定。 某企业从事服装销售业务,经工商登记机关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就税收法律关系而言,该个体户必须实施下列哪些行为?( )A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B设置账簿C向税务机关预交
26、纳税保证金D从商店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正确答案:AB税收管理 税务管理是税收征收管理的基本的、前提性的工作,包括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管理与纳税申报。税收征收管理法第15条第1款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自收到申报之日起30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据此,选项A是正确的。第19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据此,选项B也是正确的。至于选项C向税务机关预缴纳税保证
27、金,在税收征收管理法中没有相应的规定,根据税收法定原则,没有规定便不能采用,因此选项C是错误的。第21条第1款规定:发票的主管机关为税务机关,负责发票的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与监督。因此选项D也是错误的。 对于物权法中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体现了公平正义的原则B物权的取得和行使,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利,体现了服务大局的原则C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体现了依法治国的原则D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入的合法权益,体现了执法为民的原则正确答案:ABCD51ABCD 社会
28、主义法治理念、物权法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公平正义,是指社会全体成员能够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方式公平地实现权利和义务,并受到法律的保护;故A项正确把握大局是服务大局的前提条件,正确认识大局,牢牢把握大局,是服务大局的首要前提;“大局”代表着整个国家和全体人民的共同愿望和根本利益;故B项正确法制完备是依法治国的重要标志;故c项正确执法为民的基本内涵包括:以人为本是执法为民的出发点,保障人权是执法为民的基本要求,文明执法是执法为民的客观要求故D 项正确 下列有关宪法的特征论述正确的是:( )。A宪法是国家的基本法B宪法是公民权利保障书C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29、D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在于维护国家权力的正常行使正确答案:BC考点宪法的特征解析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基本法是我国特有的一个概念,是指刑事的、民事的、国家机构等方面的法律,只能由全国人大制定。不能说宪法是基本法,而应准确的界定为根本法.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在于,它是公民权利和自由的保障书,其主要功能是保障公民权利,其方式是通过有效地限制和规范国家权力。 所以A、D两项不正确,应选BC 以下法律关系中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是( )A作为一份办公用品买卖合同中一方当事人的某工商管理局B依法执行税务检查职权的某税务机关公务员甲C根据食品卫生法的授权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某卫生防疫站D根据教育法和全国
30、人大常委会学位条例行使授予学士学位的法定职权的某大学正确答案:CDCD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行政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由其本身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组织。行政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公务员不是行政主体,因为他虽然行使国家行政职权,实施行政行为,但他们对自己行使职权的行为并不由其本身对外承担法律责任,因此B不能选。此外,还要将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相区别,并非所有的行政机关都能够成为行政主体,行政机关也并非在所有的场合都能成为行政主体。行政机关在法律上可以作为具有双重身份,即民事主体和行政主体。当行政机关购买办公用品时,其
31、身份是民事主体;当其以权力享有者的身份进行管理时,其身份是行政主体。因此,A也不能选。CD选项中的卫生防疫站和大学都是事业单位而非行政机关,但是法律、法规的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属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因此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司法考试预测试题7卷 第3卷 张大爷等数十人为退休工人,其退休养老金一直由当地民政部门负责按月发放,但从今年2月份开始,民政部门以种种理由为借口不再足额支付该笔养老金。张大爷等不得不将民政部门告上法院,并申请了财产保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张大爷等若不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不能主动进行财产保全B张大爷等若不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也应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C民政部门对财产保全裁
32、定不服的,应当在7日内申请复议D民政部门对财产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在7日内申请复议正确答案:D行诉若干解释第48条第1款、第3款。 最惠国待遇是世界贸易组织多边贸易制度中最重要的基本原则和义务,依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允许偏离最惠国待遇义务的情形?A对发达国家的普遍优惠待遇B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C边境贸易D为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正确答案:A考点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中最惠国待遇义务的例外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中最惠国待遇义务的例外:(1)边境贸易;(2)普遍优惠制度(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待遇);(3)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区域经济安排);(4)允许以收支平衡理由偏离最惠国待遇
33、义务;(5)允许对造成国内产业损害的倾销进口或补贴进口征收反倾销税或反补贴税;(6)允许因一般例外或国家安全例外偏离最惠国待遇义务;(7)可对某一成员或某些成员豁免最惠国待遇义务;(8)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20条是关于一般例外的规定,列举了10项政策性措施,其中成员经常引用并经常产生争议的有3项:为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与保护可用尽的自然资源有关的、与限制国内生产或消费一同实施的措施;为保证与该总协定一致的法律的实施所必需的措施。由上可知,选项A错误,当选。 下列关于我国解决外国投资者同中国政府之间投资争议的途径的叙述中,哪一项是正确的?A外国投资者同中国政府因投资问题发生争
34、议以后,可以进行协商,力争友好解决,但协商不是必经程序B外国投资者同中国政府因投资问题发生争议后,投资者可以直接投诉当地行政主管机关,通过行政程序解决C外国投资者同中国政府因投资问题发生争议后,投资者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寻求司法救济D有关征收国有化补偿数额的争议,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可直接选择国际仲裁答案:D解析我国签订的双边投资协定对这类争议的解决方法做了约定。具体如下:(1)协商。一般限定协商期为6个月,期满协商不成的可采用其他方法,故协商是必经程序。(2)当地行政或司法救济。如协商不成,投资者可以在东道国投诉行政主管机关,或向有管辖权的法院寻求救济,在我国当地救济包括行政复议和行政诉
35、讼。(3)国际仲裁。有关征收国有化补偿数额的争议,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可直接选择国际仲裁。我国已成为华盛顿公约的成员国,可以约定提交国际中心仲裁。(4)由投资者本国出面同东道国交涉解决。这种办法是通过签订双边投资协定将投资者同东道国的争议,提交政府间协商或仲裁解决,或通过代位求偿解决。其关键在于“协商是必经程序”。 国家司法考试全国统一命题是什么呢全国统一试卷 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罪刑法定的表述,下列哪一理解是不准确的?A.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罪刑法定是依法治国在刑法领域的集中体现B.权力制约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罪刑法定充分体现了权力制约C.人民民主是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罪刑
36、法定同样以此为思想基础D.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网民对根据刑法规定作出的判决持异议时,应当根据民意判决正确答案:D (一) 甲公司将1台挖掘机出租给乙公司,为担保乙公司依约支付租金,丙公司担任保证人,丁公司以机器设备设置抵押。乙公司欠付10万元租金时,经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口头同意,将6万元租金债务转让给戊公司。之后,乙公司为现金周转将挖掘机分别以45万元和50万元的价格先后出卖给丙公司和丁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均已付款,但乙公司没有依约交付挖掘机。 因乙公司一直未向甲公司支付租金,甲公司便将挖掘机以48万元的价格出卖给王某,约定由乙公司直接将挖掘机交付给王某,王某首期付款20万元
37、,尾款28万元待收到挖掘机后支付。此事,甲公司通知了乙公司。 王某未及取得挖掘机便死亡。王某临终立遗嘱,其遗产由其子大王和小王继承,遗嘱还指定小王为遗嘱执行人。因大王一直在外地工作,同意王某遗产由小王保管,没有进行遗产分割。在此期间,小王将挖掘机出卖给方某,没有征得大王的同意。 请回答第16题。 关于乙公司与丙公司、丁公司签订挖掘机买卖合同的效力,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乙公司可以主张其与丙公司的买卖合同无效 B丙公司可以主张其与乙公司的买卖合同无效 C乙公司可以主张其与丁公司的买卖合同无效 D丁公司可以主张其与乙公司的买卖合同无效正确答案:ABCD 甲某的邻居乙某患有严重的精神病,某日乘家人看
38、管不严之机,溜出家门。持菜刀追砍甲某,甲某情急之中,顺手拿起一根铁棍,将乙某打倒在地,致乙某重伤。甲某的行为应当属于:( )A避险过当B紧急避险C防卫过当D正当防卫正确答案:D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根据刑法第20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对精神病人、未成年人实施的侵害行为,也可实施防卫。 下列关于担保物权的属性说法不正确的是:( )A担保物权具有物上代位性B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C担保物权具有不可分性D担保物权是对不动产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矗正确答案:D考点担保物权的
39、特征解析担保物权是价值权,而用益物权是对不动产或动产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故D错误。司法考试预测试题7卷 第4卷司法考试有多难?大家给点经验吧!谢谢你好,在上学吧下载题做 唐某作为技术人员参与了甲公司一项新产品研发,并与该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服务与保密合同。合同履行1年后,唐某被甲公司的竞争对手乙公司高薪挖走,负责开发类似的产品。甲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唐某承担违约责任并保守其原知晓的产品。关于该案的审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只有在唐某与甲公司共同提出申请不公开审理此案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不公开审理 B根据法律的规定,该案不应当公开审理,但应当公开宣判 C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不公开审理
40、此案,但应当公开宣判 D法院应当公开审理此案并公开宣判正确答案:C 关于二审法院对本案的处理,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由于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并不在上诉请求的范围之中,二审法院不得对其进行审理B针对一审中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应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C针对一审中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应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径行判决D针对一审中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应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甲公司另行起诉正确答案:B 下列关于当事人申请再审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是:A甲就已生效的抚养费判决申请再审B乙就已生效的离婚判决申请再审C丙
41、就按照再审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案件申请再审D丁就按照督促程序审理的案件申请再审正确答案:AA民事诉讼法第183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B项不符合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意见第207条规定,按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以及依照再审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C、D选项也不符合法律规定。答案选A。一、申请再审的条件1、对象是生效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2、主体是当事人及案外人。3、法定期间是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二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
42、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4、管辖法院是上一级人民法院。5、法定情形:针对判决裁定的情形同检察院抗诉情形针对调解书: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内容违反法律规定二、申请再审的范围1、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但就判决中已涉及财产的分割问题可以申请再审,未涉及的另诉。2、按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申请再审。3、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决的案件不得申请再审。三、法院对当事人再审申请的审查与处理(一)再审申请的审查1、人民法院受理再审申请后,应当组成合议庭围绕再审事由是否成立进行审查。2、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
43、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3、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情需要决定是否询问当事人。以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为由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询问当事人。(二)终结审查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解释第25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再审申请进行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终结审查:第一、申请再审人死亡或者终止,无权利义务承受人或者权利义务承受人声明放弃再审申请的;第二、在给付之诉中,负有给付义务的被申请人死亡或者终止,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第三、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但当事人在执行和解协议中声明不放弃申请再审权利的除外;第四、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可以另案解决的。(三)抗
44、诉吸收申请再审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解释第2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查再审申请期间,人民检察院对该案提出抗诉的,人民法院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88条的规定裁定再审。申请再审人提出的具体再审请求应纳入审理范围。 甲购置一批棉包,分10车装运,运至后为堆置棉包,以每辆车200元的代价雇用乙堆置(一人一天可堆置四车),甲在当场指挥,并嘱咐乙堆置时叠高一点。不料由于棉包体积大重量也较重,致使棉包掉落围墙外,压伤路人丙。丙为此花费医药费若干,对责任承担,当事人发生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乙间为雇佣关系B甲乙间为承揽关系C丙所受损害应由甲承担全部责任D丙所受损害应由乙承担赔偿责任,甲承担适当赔偿责任正
45、确答案:BD本题涉及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以及承揽人损害赔偿问题。如何区别承揽关系和雇佣关系是本题的难点。在实务中区分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可从多角度进行分析:第一,从主体角度进行分析。雇佣关系为一般民事关系,其主体没有特殊性要求,而承揽关系为商事关系,其主体一般为商事主体。第二,从利益关系进行分析。根据高风险高收益的原则,承揽人的利益一般高于雇工的利益。换言之,受雇人并不承担结果不发生之危险,而承揽人则应自己承担承揽工作过程中的风险。第三,从工作的性质分析。雇佣关系中所从事的工作,多为劳务,至于该劳务是否达到雇佣人预期之结果,或该结果是否立即归于消灭,并非所问。而承揽关系中所完成的工作体现为成
46、果。本案中,乙之报酬在于他所堆置完成的车辆数,即每卸下一车并堆置完成,则获得200元的报酬,符合承揽的特征,即“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因此,甲、乙之间的关系应为承揽关系而非雇佣关系。依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0条的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中,定作人明知棉包体积大、重量重,存在倾倒并压伤人的危险,却不采取一定的预防方法,反而要求承揽人叠高一点,对承揽工作的指示存在过失,故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BD。 对下列哪些
47、重大犯罪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执行先行拘留?A为投毒而买毒药的甲B在其住处发现被盗金项链的乙C被举报挪用公款企图逃跑的丙D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丁正确答案:ABCD 1998年6月,丁某因犯参加黑社会组织罪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2000年6月丁某出狱。丁某出狱后没有正式工作,靠打零工为生。自2022年12月份起,丁某和出狱人员魏某、曹某、李某纠结在一起,他们自称城西四条龙,开始对附近的歌舞厅、洗头房收取保护费,对不交保护费的经营者采用砸店面、殴打的方式进行惩罚,先后收取保护费230多万元,并把一人打成重伤、留下终身残疾,直至2022年5月10日丁某等人被抓获。(1)丁某是否构成累犯?请说明理由。(2)假若在此案中,丁某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因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