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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统计局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市统计局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状况报告市人民政府:依据通知要求,现将本局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状况报告如下: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状况(一)依法界定政府职能职责1担当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精确、刚好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统计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市统计改革、统计科学发展规划及统计调查安排;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2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依据国家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拟订全市统计调查方案;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地区生产总值,汇编供应国民经济核算资
2、料,监督管理各县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3组织实施国家部署的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及专项统计调查;探讨提出重大市情市力普查和抽样调查安排并组织实施,汇总、整理和供应有关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4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消遣业、交通运输服务业、仓储业、科技沟通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以及能源、消费、城乡居民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状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组织开展社情民意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供应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5组织实施社会发展水平、县域经济发展、节能
3、降耗、招商引资、全面小康及农村小康建设进程、农村贫困、妇女儿童等统计监测和综合评价,收集、整理和供应有关统计数据和资料。6综合整理和供应财政、金融、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文化教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7对国民经济、科技进步、社会发展和环境资源等状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料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供应统计信息和询问建议。8组织各县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的统计信息。9依法管理、审批(备案)地方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统计调查方案;依法监督
4、管理涉外调查活动。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检查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10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制定各县区统计数据库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各县区、乡镇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11帮助各县区管理统计局领导班子;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称评聘审核、呈报工作。监督管理国家统计局和自治区统计局划拨的统计专项经费。12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清理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
5、事项的确定(桂政发201549号)精神,已将“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事项调整为内部审批事项。(三)严格限制新设行政许可2019年无规范性文件设定行政许可事项。(四)完善监管方式1.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广“双随机一公开”模式。依据桂林市统计局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实施方法(试行)的通知(市统发201814号)精神,2019年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广西)更新随机抽查事项5项、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变更1人,完成2019年度“双随机”抽查检查及录入、公示工作。2.参加商事制度改革。按要求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广西)协同监管平台接收和认领“双告知”和“多证合一”推送数据,实现与
6、工商部门数据应用与共享。2019年接收双告知信息1423条,多证合一信息2157条。(五)建立失信惩戒机制依据国家统计局企业统计信用管理方法(试行)(国统字201797号)、统计上严峻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方法(2014年第3号公告)、桂林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动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通知要求,2017-2018年,共检查76家企业,立案查处53家,依据统计执法抽查、检查结果,将31家统计上严峻失实的企业列入失信企业名单,2019年度无惩罚企业列入失信企业名单。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状况(一)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1.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
7、件监督管理方法,仔细落实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征求看法、组织论证、合法性审查、制定机关负责人集体探讨确定、公布、备案程序,未经合法性审查、集体探讨确定的规范性文件均未发布实施。2.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落实桂林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方法、桂林市统计局关于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市统发201721号)文件要求,实行规范性文件经局长办公室会议审议通过并局领导签发后,由局办公室统一登记、编号、发布。(二)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方法,于2018年1月前已完成规范化文
8、件清理工作。每年第一季度向社会公布上一年度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书目,未经公布并列入接着有效书目的规范性文件,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三、推动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状况(一)落实重大决策程序规定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桂林市统计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根据决策调研、询问论证、公众参加、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探讨确定的法定程序作出重大行政决策。(二)落实法律顾问制度依据中共桂林市委员会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市发20176号)和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看法(桂政办发20154号)的要求,续聘广西桂山律
9、师事务所高强(执业证号:14503199910220106)担当法律顾问,服务时间三年,自2019年5月1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止,并将续聘法律顾问状况在门户网站公布。(三)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集体探讨制度严格执行桂林市统计局重大行政决策集体探讨制度(市统发201810号),制度明确重大行政决策集体探讨的决策机构、事项范围、决策程序、议事记录和重大决策事项,集体探讨状况和确定照实记录、完整存档,编制了2019年统计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书目。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状况(一)规范统计执法监督检查依据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令第21号)文件,执法检查人员须取得由国家统计局统一
10、颁发的统计执法证。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批准,可以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未取得统计执法证人员,不得进行统计执法检查。(二)完善统计行政执法程序1.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行政惩罚裁量基准。桂林市统计行政惩罚裁量基准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行政惩罚裁量基准(试行)(桂统字2017108号),2018年1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2年。2.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依据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编制和优化市县乡三级权力运行流程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201727号)要求,参照“两单融合”的10类权力,依法依规逐项编制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制定桂林市统计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通过
11、政府及统计局门户网站设置专栏公布。3.落实重大行政执法确定法制审核制度。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重大行政执法确定法制审核制度(试行)(桂统办字2017176号)要求,落实法制审核制度。2019年对立案查处的4家违法企业行政执法案卷依法进行法制审核。(三)创新行政执法方式1.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2019年统计行政执法查处4家统计违法企业,惩罚结果在信用桂林、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了公示。因统计行政惩罚确定文书涉及被惩罚对象上报的统计数据资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其次十五条规定,未将统计行政惩罚决文书向外公示。10月21日至29日,组成2019年度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组,随机抽取叠
12、彩区、象山区、灵川县、全州县、资源县、恭城瑶族自治县6个县(区)的36家“四上企业”,检查上报的2018年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602表中从业人员工资总额的真实状况,并通过桂林市统计局官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抽查检查结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2.创新行政执法方式。2017-2018年执法检查共立案查处49家企业,罚款152万元。2019年立案查处4家企业,罚款1.6万元。我局运用劝服教化、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违法企业正视检查,接受赐予惩罚结果,无一家企业申请听证、复议。(四)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仔细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法,2019年分别与自治区统计局、各县(区)统计
13、局签订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行政执法责任书、桂林市统计行政执法责任书,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落实“两个责任”,建立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五)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1.严格执行统计执法资格审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执法证管理方法相关规定,明确从事统计执法工作的人员,须取得国家统计局统一核发的统计执法证。执法证自核发之日起,5年内有效。有效期届满的,应当依据本方法重新申请统计执法证。未取得统计执法证人员,无权进行统计执法工作。桂林市取得统计执法证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均在桂林市统计局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进行公开。2.加强统计执法人员培训和考核。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证管理方法要
14、求,严格实行统计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加强统计执法人员培训,狠抓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化,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养。2017年以来,组织3次统计执法人员统计法律学问培训,共计培训60多人次。2019年组织统计系统共21人参与国家统计局统一组织的执法证考试,全市有13人成果合格,合格率达到62%,到2020年6月,全市取得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证将达到32人。(六)加强行政执法保障2017年9月,我局成立了特地的统计执法监督机构-桂林市统计执法支队,增加参公事业编制4名,统计执法队伍不断壮大。2019年投入在统计执法检查、统计法律宣扬经费约32万元,其中投入统计法律宣扬费用27万元。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
15、监督状况(一)接受人大和民主监督定期向党委、人大、政府报告统计信息月报,满意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刚好、全面直观了解全市经济运行基本状况。2019年未收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提案、建议。(二)落实出庭应诉制度仔细遵守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则,单位负责人出庭应诉已成常态,敬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2019年我局无行政诉讼案件。(三)接受行政执法监督每年按要求参与自治区统计局案卷评查工作,2019年度全市统计行政惩罚案卷14件,全部案卷在自治区统计局评查待审核。依据关于开展2019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通知(市法办通20195号)的要求,桂林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对我局20
16、19年14个行政惩罚案卷进行了抽查,得到一样好评。(四)完善社会监督在桂林市统计局门户网站公布举报电话,举报邮箱,来访(来信)地址,链接中纪委网站“四风”监督哨,畅通社会公众投诉、反映问题渠道,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五)推动政务公开每季度召开一次经济运行状况新闻发布会,对桂林市经济运行状况进行通报。在门户网站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政务服务、网上办事、纪检监察、统计法规、指标说明、制度标准、失信企业公示、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等栏目,进一步推动信息、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2019年1-12月,在桂林市统计局官网主动公开统计动态127篇,文件通知26篇,进度统计分析报告53篇,主要经济指标13篇,统计公
17、报1篇等共计333篇信息。(六)加大问责力度依据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国统字2018170号)文件,2019年9月10日,我局印发关于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方法(试行)(市统发201912号),进一步加大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追究力度。依据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实行国家统计局建立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的通知(桂统字2018122号)的规定,我市建立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印发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台账,每年度向自治区统计局报告工作记录状况。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冲突纠纷状况(一)加
18、强和改进信访工作仔细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实施细则规定,2019年我局未发生信访事务。(二)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严格执行桂林市统计局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市统办发201314号),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明确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主要内容和详细要求,将行政复议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2019年无单位、企业向我局申请行政复议。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制思维和依法行政实力状况(一)加强领导干部学习严格落实日常学法制度,牢牢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党组书记仔细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讲统计法治课,把统计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安排
19、,全年组织开展集体学法4次,党组成员每人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35学时,其中集中学习时间约12学时。(二)落实普法责任制依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看法精神,主动推动统计普法宣扬。2019年将自治区3部统计法治宣扬系列动漫片,在全市各类统计业务培训中开展广泛宣扬,截止至12月,桂林市上报统计数据的单位法人、统计员共计600余人观看了宣扬片。9月6日,在临桂区金山广场举办桂林市第十届“中国统计开放日”活动,活动期间制作法规宣扬展板8块,发放统计法规宣扬手册800余份,达到了让社会各界走近统计、理解统计、支持统计的良好宣扬效果。11月运用移动通讯平台,向全市20
20、0万移动用户发送统计法治短信400万条。通过改进和创新统计普法宣扬教化方式方法,进一步提升了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社会公众知晓率。(三)加强干部职工学习教化定期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学问培训,将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化纳入干部教化培训安排。5月24日,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在视频会议室观看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严峻违纪典型案件警示录。中共桂林市统计局党总支委员会召开全体党员大会开展“扫黑除恶我先行夯实基础勇担当”主题党日活动,观看了扫黑除恶宣扬片焦点访谈扫黑除恶打掉“伞”,签订了桂林市统计局干部无涉黑无涉恶行为承诺书。12月18日组织全局干部职工收看桂林市“勤廉榜样”先进事迹报告会。通过学习教化广阔干部职工进一步筑
21、牢了思想和纪律防线。(四)抓好全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2019年全局干部职工参与全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参与53人全部合格。2017年以来,我局干部职工普法考试参与率、合格率均达到100%。八、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状况加强组织领导。2019年1月,我局向市政府提交了桂林市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状况报告。根据桂林市统计局法治政府建设方案(2017-2020年)要求,印发2019年桂林市统计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仔细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动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李强局长是工作领导小组第一责任人,为我局推动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供应坚毅的组织保障。九、工作亮点(一)统计执法案
22、卷评查2017-2018年全局统计行政惩罚案卷45件,在自治区统计局统计违法违纪案件案卷评查中,我局有30件案卷被评为优秀案卷,15件案卷被评为良好案卷,良好率达到100%,优秀率达到66.7%。(二)举办第十届“中国统计开放日”活动桂林市第十届“中国统计开放日”活动在临桂区金山广场举办。本届开放日活动的主题是“坚守统计初心,践行时代使命”,桂林市统计局副局长粟峥群、副调研员林福元,临桂区副区长于荣升,市统计局和临桂区统计局的有关领导和业务骨干,临桂区部分社区、企业统计人员等参与本次活动。本次活动中,社区、企业代表以及人民群众与统计“零距离”接触,达到了让社会各界走近统计、理解统计、支持统计的
23、良好宣扬效果。(三)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紧紧围绕规范化建设难点突破年重点目标,强化统计工作保障,健全完善统计工作制度,强化县乡统计力气建设,扎实推动桂林市新时代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各项任务措施落实,规范化建设取得新的进展和突破。经自治区、市统计局检查,2019年县级统计机构规范化建设示范率达35.3%、达标率100%;乡级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示范率达34.7%、达标率100%,达到了自治区统计局2020年设定目标,全市四个层面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得到较大提升。(四)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自纠工作2019年5月10日,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召开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自纠工作会议
24、,全面开展桂林市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自纠工作。全市17个县(市、区)政府和54个有关单位结合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并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9月10日,桂林市统计局印发关于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方法(试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及问责制得到进一步完善。十、存在问题2019年我局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肯定的成果,但总体上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统计普法宣扬教化还待加强普法宣扬效果一般,针对性、有效性不是很强,存在普法宣扬手段陈旧、方法落后,肃穆有余、活泼不足,吸引力不够等问题,要让全社会了解统计法、遵守统计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全市上下依法
25、统计宣扬工作还有待加强。(二)部门、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还待加强2019年经自治区核查,桂林市部门、联网直报企业规范化建设示范率低于自治区2020年设定目标,距自治区目标标准分别差22.8%、15.8%,桂林市部门、联网直报企业两个层面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十一、下一步准备及其他报告内容(一)加强统计法治宣扬教化一是将创新普法介质,注意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相结合,增加普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持续推动统计法进党校、干部学院学院等,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宣扬教化。三是对统计机构统计人员,要自上而下反复地学,把统计法律规定的“26个不得”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四是对统计调查对象以及社会公众,要主
26、动利用网络、电视、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快手等新媒体,多实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普法宣扬。五是充分利用年报会、业务培训会,做好对企业有关人员的宣扬教化。(二)抓好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一是接着开展好一年一度的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压实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责任,努力实现市县二级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规范化常态化全覆盖。二是对随机抽查中发觉的统计违法行为,严格依照有关统计法律法规规定立案查处。对企业的行政惩罚结果,在企业信息公示平台予以公示。对统计上严峻失信的企业,在统计上严峻失信企业信息公示平台公示企业及其责任人有关信息。对于企业有意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情节严峻的纳入部门联合惩
27、戒之中。(三)抓好统计执法队伍建设一是做好全市统计执法人员名录库的动态管理,统筹协调好、管理好全市执法力气。二是加强对统计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着力解决好有人会执法、能执法的问题,力争培育一批既懂法律又懂专业,既懂理论又懂实务,纪律严明、作风正派、敢于担当的统计执法队伍。(四)持续推动新时代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一是强化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检查指导,明年将对工作开展落后的县(区)进行调研,查找缘由,帮助推动,确保经过一年的努力,基层统计工作实实在在得到加强,规范化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二是到2020年年底,全市部门、联网直报企业2个层面的规范化建设分别达到如下目标: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100%达标,其中有30%的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达到示范标准;联网直报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90%达标,其中有25%的联网直报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达到示范标准。(五)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一是仔细实行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方法,落实职责分工,强化监督检查,不断增加信息公开实效。二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发布内容,逐步增加社会公众关切的指标,特殊是反映经济发展新常态等相关指标数据的解读。三是不断完善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发布机制,接着创新统计科普产品,主动推动信息发布的多元化、可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