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整理-建设工程合同管理(1)(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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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8页 共38页第一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概述第一节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任务1、 建设工程合同管的目标:(1) 发展和完善建筑市场(2) 推进建筑领域的改革(3) 提高工程建设的管理水平(4) 避免和克服建筑领域的经济违法和犯罪2、 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的最主要区别在于:市场经济主要是依靠合同来规范当事人的交易行为,而计划经济主要是依靠行政手段来规范财产流转关系,因此,发展和完善建筑市场,必须有规范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3、 我国建设领域推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度,在这些制度中,核心是合同管理制度。4、

2、 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的提高体现在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的三大控制目标上,这三大控制目标的水平主要体现在合同中,因此,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能够有效地提高工程建设的管理水平。5、 加强建设工程合同履行的管理也有助于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对合同的监督,避免和克服建设领域的经济违法和犯罪。6、 建设工程合同按承发包的不同范围和数量分类: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施工分包合同。7、 建设工程合同按完成承包的内容分类: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8、 建设工程合同的特征:(1) 合同主体的严格性(2) 合同标的的特殊性(3) 合同履行期限的长期性(4) 计划和程序的严格性(

3、5) 合同形式的特殊要求9、 建设工程合同主体一般是法人。10、 承包人则必须具备法人资格,而且应当具备相应的从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资质。无营业执照或无承包资质的单位不能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资质等级低的单位不能越级承包建设工程。11、 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是各类建筑产品,建筑产品是不动产。12、 订立建设工程合同必须以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为前提,即使是国家投资以外的,以其他方式筹集的投资也要受到当年的贷款规模和批准限额的限制,纳入当年投资规模的平衡,并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13、 我国合同法对合同形式确立了以不要式为主的原则,即在一般情况下对合同形式采用书面形式还是口头形式没有限制。合同法要

4、求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即采用要式合同。14、 合同则是招标投标竞争内容的明确化。第二节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基本方法1、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基本方法:(1) 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法规(2) 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培训合同管理人才(3) 设立合同管理机构,配备合同管理人员(4) 建立合同管理目标制度(5) 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第二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基础1、 合同法律关系是指由合同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在民事流转过程中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2、 合同法律关系包括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合同法律关系客体、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三要素。3、 合同法律的主体是参加合同法律关系,享有相应的权利、承担相应

5、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4、 自然人作为合同法律关系主体,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5、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6、 根据自然人的年龄和精神健康状况,可以将自然人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日内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7、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8、 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1) 依法成立(2) 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3) 有自己的名称(4)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9、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10、 法人可以分为企业人和非企业法人。11、 合同法律客体主要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12、 合同法

6、律客体物:建筑材料、建筑设备、建筑物、借款合同。13、 合同法律客体行为:勘察设计、施工安装、绑扎钢筋、土方开挖、抹灰。14、 合同法律客体智力成果:专利权、工程设计图纸文件。15、 合同关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16、 能够引起合同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和事实,就是法律事实。法律事实包括行为和事件。17、 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两种表现形式。还可以分为合法性行为和违法行为。18、 行政行为和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冲裁机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等也是一中法律事实,也能引起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19、 事件是指不以合同法律关系主体的主观意志为转移

7、而发生的,能够引起合同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现象。20、 事件分为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两种。自然事件如地震、台风等。社会事件如战争、罢工、禁运等。21、 代理是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其民事责任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行为。22、 代理具有以下特征:(1) 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2)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3) 代理人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独立地表现自己意志(4) 被代理人对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23、 以代理权产生的依据不同,可将代理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24、 委托代理是基于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行为而产生的代理,因此又称为意定代

8、理。委托代理只有在代理人与被代理人进行授权后,这种委托代理关系才正真建立。授权代理权可采用书面形式也可用口头形式。25、 在工程建设中涉及的代理主要是委托代理,如项目经理作为施工企业的代理人,总监理工程作为监理单位的代理人等。26、 工程招标代理的被代理人是发包人机建设单位。27、 法定代理: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法定代理主要是为维护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利益而设立的代理方式。28、 指定代理是根据人民法院和有关单位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29、 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进行民事、经济活动。无权代理包括三种情况:(1) 没有代理权而为的代理行为(2) 超越代理权限

9、而为的代理行为(3) 代理权终止后代理行为。30、 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但“本人知道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31、 代理关系终止:(1) 委托代理关系的终止:1) 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项完成;2) 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3) 代理人死亡或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 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终止。(2) 指定代理或法定代理关系的终止:1) 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2) 被代理人或代理死亡3) 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指定单位撤销指定;4) 监护关系消灭。第二节合同担保1、 担保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

10、行债务实现债权人权利的法律制度。担保合同时被担保合同的从合同,被担保合同时主合同,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也无效。2、 担保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3、 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4、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法律关系至少必须有三方参加,即保证人、被保证人(债务人)和债权人。5、 保证的方式:一般保证(责任为第二位)和连带责任保证(并列赔偿责任)。6、 保证人的资格:具有代为清偿债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公民,可以作为保证人。但以下组织不能作为保证人:(1)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

11、部门(非法人)(2) 国家机关(公有制单位)(3)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有制)7、 保证合同生效后,保证人就应当在合同规定的保证范围和和保证期间承担保证责任。8、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9、 抵押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用以担保债务履行的担保方式。10、 抵押物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担保的财产。11、 可作为抵押物的财产:(1) 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 建设用地使用权;(3)

12、 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4) 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5) 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6) 交通运输工具;(7) 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12、 不得抵押的财产:(1) 土地所有权;(2) 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3)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 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由争议的财产;(5) 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 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13、 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14、 抵押担保的范围

13、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15、 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应当通知抵押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否则该转让行为无效。16、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1) 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2) 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3) 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17、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用以担保债权履行的担保。18、 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或权利为质物。19、 质权是一种约定的担

14、保物权,以转移占有为特征。20、 权利质押一般是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押人的担保。可以质押的权利包括:(1) 汇票、支票、本票;(2) 债券、存款单;(3) 仓单、提单;(4) 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5) 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6) 应收账款(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21、 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对方的财产,当债务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并享有处置该财产得到优先受偿的权利。22、 留置权以债权人合法占有对方财产为前提,并且债务人的债务已经到履行期。23、 担保法规定,能够留置的财产

15、仅限于动产,且只有保管合同、运输合同、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权人才有可能实施留置。24、 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25、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26、 定金合同要求采用书面形式,并在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生效。27、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28、 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保证是最为常用的一种担保方式。29、 保证这种担保方式必须由第三人作为保证人,由

16、于对保证人的信誉要求比较高,工程建设中的保证人往往是银行,也可能是信用比较高的其他担保人,如担保公司,这种保证应当采用书面形式。30、 投标保证金是在招标活动中,投标人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给招标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额的投标责任担保。其主要保证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不得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不得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不得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返还其递交的投标保证金。31、 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32、 投标人应提交规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书的一部分,数额不得超过招

17、标项目估算价的2%。33、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34、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 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2)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未能根据规定签订合同,或根据规定接受对错误的修正;(3) 中标人根据规定未能提交履约保证金(4) 投标人采取不正当的手段骗取中标。35、 履约保证金形式:有履约担保金、履约银行保函和履约担保书。36、 履约担保金可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一般情况下额度为合同价的10%;履约银行保函是中标人从银行开具的保函,额度是合同价的10%;履约担保书是由

18、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实体公司或社会上担保公司出具担保书,担保额度是合同价的30%。37、 若发生下列情况,发包人有权凭履约保证向银行或担保公司索取保证金作为赔偿:(1) 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中途毁约,或任意中断工程或不按规定施工;(2) 承包人破产,倒闭。38、 履约保证的有效期限从提交履约保证起,一般情况到保修期满并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后15天或14天止。39、 预付款担保是指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后,承包人正确合理使用发包人支付的预付款的担保。40、 预付款担保的主要形式为银行保函。第三节工程保险1、 工程建设涉及的主要险种:(1) 建筑工程一切险(2) 安装工程一切险(3) 施工

19、企业职工意外伤害险2、 在国外,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投保人一般是承包商。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应当为建设工程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发包人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4、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在其通用合同条款中规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向双方同意的保险人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5、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被保险人则范围较宽,所有在工程进行期间,对该项工程承担一定风险的有关各方,均可作为被保险人。被保险人人具体包括:(1) 业主或工程所有人;(2) 承包商或分包商(3) 技术顾问,包括业主聘用的建筑师、工程师及其他专业顾问。6

20、、 保险对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负责赔偿:(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1) 自然事件即自然灾害。(2) 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7、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责任自保险工程在工地动工或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起始,至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受该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时终止,以先发生者为准。8、 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限,通常应以整个工期为保险期限。一般是从被保险项目被卸至施工地点时起生效到工程预计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日止。9、 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从事危险作为

21、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10、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第三章建设工程施工招标1、 工程招标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将工程建设任务委托给实施者采用的一种交易方式,应遵守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2、 9部委于2007年联合颁发了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3、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是9部委联合编制的标准文件形式发布,不同于以往各部委或行业协会颁布的合同示范文本,因为示范文本不具有强制性使用的效力,而标准文件具有强制性使用的效

22、力。4、 9部委要求:(1) 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试点项目招标人编制的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施工招标文件,应不加修改地引用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中的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通用合同条款。(2) 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款可对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投标人须知正文中的未尽事宜,招标人应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和填写,但不得与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向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4)

23、 评标办法前附表用于明确资格审查和评标的办法、因素、标准和程序。5、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共包含封面格式和四卷八章内容:第一卷包括1至五章,分别是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合同条款及格式、工程量清单;第二卷是第六章即图纸组成;第三卷是第七章即技术标准和要求组成;第四章是第八章即投标文件格式组成。6、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7、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发布的内容包括: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与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人文件的获取、投标文件的递交、发布公告的媒介、联系方式。8、 投标人须知包括文字说明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两个文件。9、 投标人须知的内

24、容主要涉及以下三个方面:(1) 招标项目概况介绍赫尔要求;(2) 招标程序;(3) 对投标人的要求。10、 对投标人的要求包括: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对工程分包的要求或限制;投标文件的组成、澄清和修改;投标有限期;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单的填写;投标文件的递交、修改与撤回;履约担保等内容。11、 9部委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基础上,2012年又联合发布了由部长签字的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发布说明中采用了56号令中相同的强制性使用规定。12、 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适用于工期不超过12个月、技术相对简单、且设计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担的小型项目。13、 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适

25、用于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总承包项目。14、 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共八章,标题分别为: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合同条款及格式;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投标文件格式。15、 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共七章,标题分别为: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合同条款及格式;发包人要求;发包人提供的资料;投标文件格式。16、 三个标准招标文件均适用于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在相关的内容中分别给出了适用于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工作内容及使用的表格形式。17、 公开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通常采用资格预审的方式。18、 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在开标后评标前进行称为资格后审。招

26、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时,一般采用资格后审。19、 资格预审与资格后审只是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时间不同,审查的内容和方法完全相同,均是考察投标人是否具备圆满完成招标工程的施工能力。20、 招标准备阶段的工作包括:划分标段、确定招标方式、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的有关文件。21、 招标准备阶段划分标段首先确定招标的阶段次数与时间,每次招标发包的数量,在充分考虑施工技术的专业特点基础上,合理划分标段。22、 如按照施工的顺序,先进行土建招标,再进行设备安装招标;特殊专业技术施工可以单独划分一个独立的合同包;对单位工程较多的项目,可以采用平行发包。23、 划分合同包的工作范围是,主要应考虑以下因素的影响:

27、施工内容的专业要求、施工现场条件、对工程总投资影响、其他因素影响。24、 土建施工采用公开招标;设备安装工作可采用邀请招标。25、 划分合同包时应充分考虑施工过程中几个独立承包商同时施工可能发生的交叉干扰,以利于监理对各合同的协调管理。26、 其他因素影响包括:筹措建设资金的计划到位时间、施工图完成的计划进度。27、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28、 邀请招标情形:(1) 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2)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3) 除上述两项情形采用邀请招标,其他情形均采用公开招标。29、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

28、例规定,对技术复杂或无法精确拟订技术规格的项目,招标可分为两阶段进行招标。两阶段招标可以采用公开招标,也可以采用邀请招标。30、 实施两阶段招标首先寻求实施方案,即在第一阶段招标中博采众议,进行评价,选出可接受的方案,第二阶段中邀请被选中的方案的投标者进行报价竞争。31、 第一阶段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首先投技术标,说明项目的设计方案和实施计划。技术标内不允许附带报价,否则视为废标。32、 投标人在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以前要报送分别包封的修改技术标和商务标。33、 第二阶段评标:评标委员会首先检查各投标书是否按照第一阶段提出的要求做了响应性的修改,未达到要求的标书将予以淘汰。34、 对各

29、技术标的优劣进行横向比较,选出几个较好的投标人,然和开启技术标被选中的投标人的商务标,此时可不公开开标。35、 审查各商务标是否对招标文件作出了实质性响应,然后分析报价组成的合理性。36、 发包人拥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可以自行组织招标。若不具备相应能力,应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招标工作的有关事宜。37、 招标相关文件包括:规范招标投标行为的文件、用于招标评审的文件、投标人的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38、 规范招标投标行为的文件: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39、 用于招标评审的文件:资格审查内容和标准的文件;评标审查、比较要素和标

30、准的文件;标底说明文件。40、 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若招标项目设有标底,应当在开标时公布。41、 标底只能作为评标的参考,不得以投标标价是否接近标底作为中标条件,不得以投标报价超过标底上下浮动的某一范围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42、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但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43、 投标人的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工程量清单、施工组织设计。44、 工程量清单:投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是投标人报价的依据文件,应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和工程量清单表三部分内容。45、 自发出招标信息开始至投标截止日期止,为接受投标书的工作阶段

31、,包括进行资格预审、发售招标文件、组织现场踏勘、招标文件的澄清、接受投标人的标书等工作。46、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采取修改投标文件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退出竞争等均不属于违法行为。47、 接受投标书阶段的工作:发出招标信息、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对投标人的要求、投标人要求撤标或修改投标文件的内容。48、 资格预审公告可以代替招标公告。49、 投标人研究招标文件和现场踏勘后,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交招标人,要求予以澄清。招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的投标预备会上,一方面进行招标工程的交底,另一方面要求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予以澄清,并将会议记录发给每一位投标人。50、 如果澄清文

32、件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日期不足15天,须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日期。51、 如果招标人发现招标文件中的错误,或要对招标文件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前,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52、 如果与发售的招标文件出现矛盾后歧义,以时间靠后的文件为准。53、 在投标人须知中应说明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等要求。54、 投标文件应包括: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保证金、以标价工程量清单、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拟分包项目情况表、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55、 投标有效期是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

33、有约束力的时间期限,从投标截止日期开始起算。56、 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57、 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限期一致,金额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现金、支票、保函等形式,采用投标保函是,金融机构出具的担保为无条件、不可撤销的担保。58、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59、 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情况:(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4、。60、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投标人出于某种考虑要求撤标或修改投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不构成投标人违约。61、 评标、决标阶段自开标日始至签订合同日并退还投标保证金止,主要工作包括:开标、评标、澄清投标书的质疑、提交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签订合同等。62、 投标人少于3人时不得开标。63、 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64、 评标委员会成员一般于开标前确定,成员名单应当保密,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评标委员会的专家应当从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

35、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65、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 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 项目主管部门或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 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 曾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6、 评标程序按照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两个步骤进行。67、 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依据。68、 评审中对投标书存在的响应性偏细微差或不确定性问题,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69、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不超过3家,并标明排序,以便招标人选择中标人。70、 如果招标人授权委

36、员会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可将排序第一的投标人定为中标人,提交发包人请其与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71、 招标人依据评标报告的推荐投标人名单排序第一的候选人中标人进行签约前的谈判,主要针对评标报告中提出的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进行协商,通常为投标文件中存在的细微偏差,如进一步加强质量安全措施等。招标人不得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质量、履行期限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72、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

37、可以重新招标。7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74、 在签订合同的5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75、 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的:(1) 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家;(2)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76、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家或所有投标人又全部被否决,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采用直接发包的形式委托施工单位完成建设任务。77、 标准资格预审文件分为资格预审公告、申请人须知、资格预审办法、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和建设项目概况。78、 在9部委联合颁发的56号令中明确要求,行业标准的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应

38、不加修改地引用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中的申请人须知和资格审查办法。79、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申请人须知正文中的未尽事宜,招标人应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和填写,但不得与申请人须知正文内容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80、 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用于明确资格审查的方法、因素、标准和程序。81、 招标项目情况介绍:(1)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2) 项目名称和建设地点;(3) 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4)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82、 发售的资格预审文件说明(1) 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的最低要求;(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3) 拒绝作

39、为资格预审申请人的情况。83、 拒绝作为资格预审申请人情况:(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或单位;(2) 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3) 本标段的监理人;(4) 本标段的代理人;(5) 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人代表人的;(7)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 被责令停业的(10)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

40、问题的。84、 审查文件递交的说明:(1) 申请截止时间和地点,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内规定,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2) 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的外,申请人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退还;(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85、 审查委员会的人数在申请人的前附表内说明。86、 在申请人前附表内应说明资质条件、财务要求、业绩要求、信誉要求、项目经理资格和其他要求的具体规定。87、 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两个阶段进行。88、 初步审查是检查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文件是否满足申请人须

41、知的要求,内容包括:提供资料的有效性、提供资料的完整性。89、 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包括:财务状况表、类似项目情况表、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诉讼及冲裁情况表、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预审。90、 详细审查是评定申请人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是否满足招标工程的要求,但前附表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不得作为审查依据。91、 详细审查主要审查内容:资质条件、财务状况、类似项目的业绩、信誉、项目经理资格、承接本招标项目的实施能力。92、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93、 通过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

42、说明,既要审查申请投标人企业目前的运行是否良好,又要考察是否有充裕的资金支持完成项目的施工。94、 信誉良好是能够忠实履行合同的保证,在前附表规定的最近几年不能有违约或毁约的历史。95、 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的指挥者和直接责任人,对项目施工的成败起关键作用。除了审查职称、专业知识外,重点考察其参与过的工程项目施工的经历,以及在项目上担任的职务是否为主要负责人,以判断在本工程能否胜任项目经理的职责。96、 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申请人对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申请人的澄清

43、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97、 招标人和审查委员会不接受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或说明。98、 资格预审不合格情况:(1) 不满足规定的审查标准;(2) 不按审查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3) 在资格预审过程中有违法违规的行为99、 在资格预审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1) 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2)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3) 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4) 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5) 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6) 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违规的行为。100、 资格预审通过者数量可以采用合格制或有限数量制。101、 合格制:

44、所有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符合标准的申请人均通过资格预审,可以购买招标文件,参与投标竞争。其缺点是由于投标人数多,导致评标费用高、时间长。102、 有限数量制: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合格申请人数量不少于3家且没有超过预先规定的通过数量是,均通过资格预审,不在进行评分。如果合格申请人的数量多于预定数量,则对各申请人的详细评审各项要素予以打分,按总分的高低排序,选取预定数量的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103、 评标办法可以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综合评估法。104、 最低评价法适用于没有特殊专业施工技术要求,采用通用技术即可保证质量完成的招标工程项目。105、 综合评估法则适用于大型复杂工程,有特殊专业施工技

45、术和经验要求的评标。106、 初步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 投标人不具备本次招的标投标资格标;(2) 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3) 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文件中的偏差。107、 初步评审分为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108、 形式评审内容:投标人名称、投标函盖章签字、投标文件格式、联合体投标人、报价唯一等。109、 资格评审适用于没有进行资格预审的资格后审,审查内容和重点与资格预审一致。110、 响应性评审包括:投标内容、工期、工程质量、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权利义务、已标价的工程量

46、清单、技术标准和分包要求等。111、 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内容: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资源配备计划;技术负责人;其他主要人员;施工设备;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等。112、 详细评审:首先审查是否有单价漏项、报价的算术计算错误、付款调价要求等。11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细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成本时,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14、 综合评估法:初步评审、详细评审。

47、115、 综合评估法的初步评审内容: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和响应性评审。116、 报价的计算错误: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投标作废标处理。(1)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 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117、 详细评审内容: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投标报价和其他因素。118、 偏差率=(投标人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119、 综合评标法以高向低排序,得分最高的投标书最优。第四章建设工程设计招标和设备材料采购招标1、 建筑工程设计一般分为两个阶段:初步设计阶段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对于技术复杂的,还应增加技术设计阶段。2、 工程设计招标一般分为初步设计招标和施工图设计招标,必要时还要增加技术设计阶段。另外招标人可以依据工程建设项目的不同特点,实行勘察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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