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咨询问题解答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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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46页 共46页劳动法问题解答汇总 程霞光律师整理汇总一、关于劳动报酬加班加点工资的含义是什么?答:加班加点工资是指对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工作的职工,以及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职工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加点工资。制度工作时间如何进行计算?答: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日工资、小时工资如何进行折算?答: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

2、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加班、事假、病假等假期工资计算基数的确定原则是什么?答:假期工资计算基数可按以下原则确定: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加班加点工资基数的计算方法是什么?答:

3、加班加点工资基数 = 假期工资计算基数 / 月计薪天数21.75天 / 8小时。 病假、事假日工资的计算方法是什么?答:病假、事假日工资基数 = 假期工资计算基数 / 月计薪天数 21.75 天。 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加班工资支付标准是什么?答: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1、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2、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作标准的200%支付工资。3、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或小时工资

4、标准的300%支付工资。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加班工资支付标准是什么?答: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用人单位,劳动者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应当视为延长工作时间,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节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加班工资支付标准是什么?答: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节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法定休假日加班,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安排职工补休?答: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

5、作的,应另外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300%的报酬。 休息日加班,用人单位安排补休,不支付加班工资是否可以?答: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时,则应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200%的报酬,补休时间应等同于加班时间。 单位实行计件工资制,加班工资怎样确定?答: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根据标准工时制计算加班工资的原则相应调整计件单价。职工工资总额的含义是什么?答: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和生活费。工资总额的计算原则是什么?答:工资总额按以下原则进行计算: 1、工资总额以劳动报酬为根据;2、工

6、资总额以在岗职工范围为前提; 3、工资总额不考虑经费来源和支付形式;4、工资总额应按报告期实发数统计。在岗职工工资总额的含义是什么?答:在岗职工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在岗职工的劳动报酬。 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包括哪些内容?答: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其他工资。 工资协议的含义是什么?答:工资协议是指专门就工资事项签订的专项集体合同。已订立集体合同的,工资协议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并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工资集体协商的含义是什么?答: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

7、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工资集体协商一般包括哪些内容?答:工资集体协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工资协议的期限;2、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3、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4、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 5、工资支付办法; 6、变更、解除工资协议的程序; 7、工资协议的终止条件;8、工资协议的违约责任;9、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企业制定工资水平的规定是什么?答: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可以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同时,综合考虑经济增长、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劳动就业、人工成本及从业人员

8、工资水平等情况。 工资支付的形式是什么?答: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货币支付工资。我国的法定货币是指人民币。 工资支付的周期为多少?答:用人单位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支付工资的具体日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如遇法定休假节日或休息日,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不得推迟支付工资;直接发放工资的,应提前支付工资。对实行年薪制或按考核周期兑现工资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每月按不低于最低工资的标准预付工资,年终或考核周期期满时结算。 劳动者是否有权知晓其个人工资的具体金额及项目?答:用人单位应当书面记载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项目、时间、本人姓名等,并按有关规定保存备

9、查。用人单位不管以何种形式发放工资,都应当向劳动者提供一份本人的工资清单。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如何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与劳动者办妥手续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职工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降低其工资的最低标准是多少?答: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被用人单位处分并降低其工资待遇的,降低后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职工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单位在其工资中扣除赔偿费的标准是多少?答:劳动者因本人原因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依法要其赔偿,并需从工资中扣除赔偿费的,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

10、工资收入的20%,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代扣职工工资?答:用人单位可以代扣下列职工工资:1、代缴应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代缴应由劳动者个人承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职工参加工会活动,用人单位是否可以扣其工资?答: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的,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社会活动包括: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出席人民法庭证明人;

11、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工会法规定的参加工会活动而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其他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 2007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是多少? 答:2007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是2892元。 计时工资的含义是什么?答: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计件工资的含义是什么?答: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 奖金的含义是什么?答:奖金是指支付给在岗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 津贴和补贴的含义是什么?答: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它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

12、价补贴。 中、夜班的职工津贴标准是多少?答:中、夜班的职工津贴标准分别为:1、中班工作到22点以后下班的职工、津贴标准为2.20元;2、夜班工作到24点以后下班的职工、津贴标准为3.40元;3、夜班连续工作12小时的,津贴标准为4.40元,5点前上班的早班职工的早餐补助费为0.80元;4、常日班职工在夜间值班的夜餐费,值班到22点以后的,可发给2.20元;通宵值班不睡觉的,可发给3.40元。 患矽肺、石棉肺的职工保健食品待遇是多少?答:患矽、石棉肺患者保健食品待遇标准为每月105元。 从事特殊岗位工作的职工保健食品费标准是多少?答:从事特殊岗位工作的职工保健食品费标准为:1、接触有毒有害工作的

13、,甲类3.75元/天、乙类3.25元/天、丙类2.70元/天;2、从事高温工作的,高温季节含盐菜2.70元/天、高温季节含盐菜汤1.85元/天。 企业发放高温季节津贴的条件和标准是什么?答:本市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津贴标准每天不低于10元。企业在发放高温季节津贴的同时,不能影响高温岗位工作劳动者的高温岗位津贴的发放,并继续做好高温季节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 最低工资的含义是什么?答:最低工资是指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后所在企业必须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14、最低工资的适用范围是什么?答:最低工资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企业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及其他劳动者。 最低工资的适用形式有哪些?答:最低工资分为月最低工资和小时最低工资。全日制劳动合同关系适用于月最低工资;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关系适用于小时最低工资。 最低工资的支付形式是什么?答:最低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时支付。 不列入最低工资组成部分的有哪些?答: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企业应另行支付:1、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2、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 3、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4、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法律、

15、法规、规章规定的职工劳动保险、福利待遇、不得列入最低工资。目前最低工资的标准是多少?答:从2008年4月1日起,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960元。 目前小时工最低工资的标准是多少? 答:从2008年4月1日起,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8元/小时。 医疗期的含义是什么? 答:医疗期是指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而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职工因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根据什么设置?答:医疗期按劳动者在本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设置。职工因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如何设置?答: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第1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工作每满1年,医疗期增加1个月,但不超过24个月。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

16、伤休假日数应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应予剔除。 医疗期最长是多少,可以延长吗?答:医疗期最长不超过24个月。劳动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应当延长医疗期。延长的医疗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具体约定,但约定延长的医疗期与前条规定的医疗期合计不得低于24个月。 在什么约定下,医疗期可以长于规定的期限?答:下列情形中关于医疗期的约定长于规定期限的,从其约定:1、集体合同对医疗期有特别约定的;2、劳动合同对医疗期有特别约定的;3、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对医疗期有特别规定的。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支付的疾病

17、休假工资标准是多少?答: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1、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2、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3、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4、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5、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企业应支付的疾病救济费标准是多少?答: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救济费:1、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2、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

18、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3、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待遇与企业平均工资的关系是什么?答: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待遇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40%的,应补足到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并不得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答: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救济费: 1、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2、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3、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答: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19、 1、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 3、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4、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答:下列情形中关于医疗期的约定长于规定期限的,从其约定: 1、集体合同对医疗期有特别约定的; 2、劳动合同对医疗期有特别约定的; 3、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对医疗期有特别规定的。 答:医疗期最长不超过24个月。劳动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应当延长医疗期。延长的医疗期由用人单位与

20、劳动者具体约定,但约定延长的医疗期与前条规定的医疗期合计不得低于24个月。 答:从2008年4月1日起,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8元/小时。 答:从2008年4月1日起,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960元。 答:最低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时支付。 答:最低工资分为月最低工资和小时最低工资。 全日制劳动合同关系适用于月最低工资;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关系适用于小时最低工资。 答:最低工资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企业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及其他劳动者。 答:本市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津贴标

21、准每天不低于10元。 企业在发放高温季节津贴的同时,不能影响高温岗位工作劳动者的高温岗位津贴的发放,并继续做好高温季节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 答:患矽、石棉肺患者保健食品待遇标准为每月105元。 答:中、夜班的职工津贴标准分别为: 1、中班工作到22点以后下班的职工、津贴标准为2.20元; 2、夜班工作到24点以后下班的职工、津贴标准为3.40元; 3、夜班连续工作12小时的,津贴标准为4.40元,5点前上班的早班职工的早餐补助费为0.80元; 4、常日班职工在夜间值班的夜餐费,值班到22点以后的,可发给2.20元;通宵值班不睡觉的,可发给3.40元。 答: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

22、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它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答:奖金是指支付给在岗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 答: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 答: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答:2007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是2892元。 答:劳动者因本人原因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依法要其赔偿,并需从工资中扣除赔偿费的,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收入的20%,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答: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被用人单位处分并降低其工资待遇的,降低后的

23、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答:用人单位应当书面记载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项目、时间、本人姓名等,并按有关规定保存备查。用人单位不管以何种形式发放工资,都应当向劳动者提供一份本人的工资清单。 答:用人单位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支付工资的具体日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如遇法定休假节日或休息日,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不得推迟支付工资;直接发放工资的,应提前支付工资。 对实行年薪制或按考核周期兑现工资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每月按不低于最低工资的标准预付工资,年终或考核周期期满时结算。 答: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货币支付工资。我国的法定货币是指人

24、民币。 答: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可以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同时,综合考虑经济增长、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劳动就业、人工成本及从业人员工资水平等情况。 答:工资集体协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工资协议的期限; 2、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 3、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 4、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 5、工资支付办法; 6、变更、解除工资协议的程序; 7、工资协议的终止条件; 8、工资协议的违约责任; 9、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答:工资协议是指专门就工资事项签订的专项集体合同。已订立集体合同的,工资协议作

25、为集体合同的附件,并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答: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其他工资。 答:在岗职工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在岗职工的劳动报酬。 答: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时,则应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200%的报酬,补休时间应等同于加班时间。 答: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另外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300%的报酬。 答: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用人单位,劳动者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应当视为延长工作时间,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

26、工资;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节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 答: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 2、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作标准的200%支付工资。 3、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 答:病假、事假日工资基数 = 假期工资计算基数 / 月计薪天数 21.75 天。 答:加班加点工资基数

27、= 假期工资计算基数 / 月计薪天数21.75天 / 8小时。 答:假期工资计算基数可按以下原则确定: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答: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

28、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答: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关于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含义是什么?答: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同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之间订立的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什么原则?答: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劳动合同订立前,劳动关系双方分别有哪些权利和义务?答: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

29、劳动者有权了解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吗?答: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工会在劳动合同中如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答: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主要有哪些?答: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应包括: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

30、、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订立劳动合同是否必须用中文书写?答:劳动合同应当用中文书写,也可以同时用外文书写,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同时用中文、外文书写的劳动合同文本,内容不一致的,以中文劳动合同文本为准。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由哪个部门确认?答: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哪些情况下,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

31、效?答:劳动关系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试用期可以单独设立吗?答:试用期限是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来约定的,应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劳动合同当事人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的上限如何确定?答:试用期的上限根据劳动合同期限设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

32、月。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答:在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情况下,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培训服务期时,能否同时约定违约金?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培训服务期时,可以同时约定违约金。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竞业限制的含义是什么?答: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或者

33、保密协议中,与掌握本单位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劳动者约定,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竞业限制的期限最长是多少?答:竞业限制的期限由劳动合同当事人约定,最长不得超过二年,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任意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答:除了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以及竞业限制约定中,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外,在其他情形下,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

34、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劳动合同的期限可分为几种?如何确定合同期限?答: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合同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 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哪几种?答: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三种,即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通知单位吗?答: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在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答: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

35、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以及劳动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在什么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答: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

36、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在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

37、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履行什么手续?答: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裁减人员?答:在下列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

38、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用人单位裁减人员时,应当遵守什么程序?答: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才可以裁减人员。在什么情形下,劳动合同终止?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

3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哪些劳动者,在其无过错时,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满时不得与其终止劳动合同?答:对下列劳动者,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不得与其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1、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3、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其终止劳动合同,待职业健康检查或者诊断结束没有因患职业病而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可

40、以终止劳动合同。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即: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一至四级伤残)的工伤职工,用人单位不得与其终止劳动合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五至六级伤残)的工伤职工,经劳动者本人提出,用人单位可以与其终止劳动合同,并依法支付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用人单位可以与其终止劳动合同,并依法支付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是否支付经济补偿?答: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

41、当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必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的哪些情况支付经济补偿金?答: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以及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的情况,来确定是否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照什么标准支付?答: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列入经济补偿金计发的标准是什么?答: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收

42、入计算。这里的工资收入是指,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答: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吗?答: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吗?答: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也要约定试用期吗?答: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非

43、全日制用工情况下劳动合同何时终止?答:非全日制用工情况下,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吗?答: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非全日制用工如何支付劳动报酬?答:非全日制用工按小时计酬的,其支付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其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答: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答:非全日制用工情况下,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什么是集体合同?答: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

44、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什么是专项集体合同?答:专项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劳动安全与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等劳动关系的某项内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什么是行业性集体合同和区域性集体合同?答:行业性集体合同,是指由行业工会或行业性工会联合会与相应的企业组织或所属企业、就企业劳动标准、劳动条件及其他与劳动关系相关的问题,进行平等协商,签订的具有行业性质的集体合同或集体协议。 区域性集体合同,是指在一定区域内,由区域性的工会组织代表这个区域的劳动者

45、,与该区域性的雇主组织签订的集体合同。 如何订立集体合同?答: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如何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区域性集体合同?答: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集体合同在什么地域范围内有效?答: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集体合同与国家规定、劳动合同之间的关系如何?答: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用人单位违法集体合同的怎么办?答: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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