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整理-主体及配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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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同编号:主体及配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2012年版) 目 录第一条 工程概况2第二条 承包范围2第三条 工程质量标准3第四条 验收3第五条 质量保修4第六条 合同工期4第七条 合同价5第八条 工程款的支付8第九条 现场移交及管理12第十条 材料、设备15第十一条 发包人指定分包单位的工程管理19第十二条 发包人直接发包的工程管理20第十三条 双方现场代表27第十四条 其它约定28第十五条 专用条款附件32专用条款附件1:安装工程承包范围33专用条款附件2:发包人提供主材、承包人负责辅材及施工含税综合包干单价表39专用条款附件3:外墙保温I程含税综合包干单价表4l专用条款附件4:工程质

2、量保修书42专用条款附件5: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44专用条款附件6:主体工程质量奖励办法45专用条款附件7:工程造价结算办法52专用条款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配套工程范围:承包人承包小区范围内的道路、管网管沟、各类设备基础、化粪池、小区大门、标志塔、挡土墙、护坡、小区永久围墙、低层住宅分户围墙(具体详见协议书附件10)、配套用房及室外消防水池等。 二、承包方式:承包人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文明施工、包风险、包安全、包税费、包验收合格的方式承包。第二条 承包范围 一、承包人自行施工的工程: (一)按发包人提供的工程施工图、有关设计文件、设计说明及施工过程中下发的设计变更、图纸会审

3、记录等规定内容承包,除发包人明确直接发包工程外,均由承包人负责施工,具体主要内容如下: 1建筑工程:基础土石方工程(具体详见协议书附件10)、基础工程(桩基础除外)、主体结构工程、砌筑工程、屋面工程(含隔热、保温)、外墙保温工程、防水工程(含样板房所在楼栋大堂上层楼板、样板房上层楼板,具体以发包人指定区域为准)、防腐工程、室内初装修工程(含疏散楼梯栏杆及扶手,具体详见协议书附件10)、外墙饰面工程(不含干挂石材)、阳台栏杆工程、金属结构工程(大型钢结构工程除外)、飘窗栏杆及入户门(用于发包人毛坯交楼房)。 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要求承色人凿桩头、截桩及桩顶封桩等,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接受,计

4、价方式详见协议书附件8。 2安装工程:室内外给排水工程、防雷工程、室内电气工程、供暖系统,弱电工程、消防工程、电梯工程、天然气工程等其它专业工程所需的预留预埋。具体范围见协议书附件l和施工图。 3、配套工程:具体范围按协议书第一条和专用条款第一条执行。 (二)发包人指定分包单位的专业工程:若部分分项工程定额未有明确子目可套用,双方可就该部分分项工程协商定价,协商不成,发包人可另行指定第三方按指定价格承包该分项工程。 二、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 平整场地土石方工程(具体详见协议书附件10)、地下室基坑土石方工程(具体详见协议书附件10)、桩基础工程、基坑支护工程、高边坡挡土墙工程、地基处理工

5、程、大型钢结构工程、GRC构件工程、所有室内精装修工程、幕墙工程、干挂石材工程、门窗工程、人防设备工程、燃气工程、智能化工程、电信(包括宽带网)工程、有线电视工程、电梯设备安装工程、消防工程、空调设备及安装工程、泛光及景观照明工程、永久供电工程、永久供水工程、发电机及环保配套工程、变频供水设备工程(含设备、安装、就位)、园建工程、绿化工程、游泳池设备等由发包人另行直接发包,由发包人与专业工程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承包人须承担配合施工和总包管理的责任。 协议书附件3中暂定的专业工程由发包人直接发包,如因工程需要改为主材由发包人代供代付代扣的,则承包人须按协议书附件3的价格负责该专业工程的施工,并不

6、再收取配合管理费。 第三条 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当地、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及合同要求执行,工程质量各项指标按照国家、当地、行业规范及合同要求必须达到合格各验收规范不一致的,以要求最高的规定为准。在工程施工过程及工程完工后,发包人将根据合同专用条款附件6对本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和奖罚。 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合同要求或质量不合格者,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停工和返工,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第四条 验收 一、工程竣工验收应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若有新的国家、地方及行业的验收规范则按新的验收规范执行

7、)所规定的条件与程序,以及通用条款、协议书和专用条款的相关约定进行。工程质量必须经验收为“合格”或以上标准。二、承包人须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分户验收工作,对在分户验收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按发包人指令及时整改合格。 第五条 质量保修 一、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按本合同协议书附件7工程质量保修书及专用条款附件4、通用条款约定的相关质量保修及质量保修期的内容,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 二、工程保修事项按照工程质量保修书、合同条款及相关规范执行。 第六条 合同工期 一、各单位工程工期节点要求如下: 各单位工程的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下发的“开工令”上载明的开工时间为准,各单位工程自开工至0.000完工、

8、销售形象进度、结构封顶、外立面完工、毛坯竣工及其他协议书约定的节点工期不变,总工期不变。 二、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如须提前装修、使用部分工程作为售楼示范单位,应提前5天书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必须配合在发包人要求的日期前完成示范单位工程,并完成与售楼有关的发包人要求施工的销售通道及搭设、销售围挡、销售安全防护措施、防护栏、销售道路、销售区低压临电工程(满足综合楼、销售中心、样板房、园建等的销售用电要求,具体以发包人指令为准)及其它配套零星工程等(按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配套工程的计价方式及浮动率计价,如合同协议书另外约定除外)施工,如有延误,承包人按每天壹万元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在住何情况下均不予免除

9、),延误超出15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三、精装修工作面移交 (一)工作面移交时间要求 1住宅(6层l2层):承包人必须在该单体结构封顶后60天内场地移交完成。(有地暖再加15天) 2住宅(13层20层):分两批移交,封顶后60天内第一批(10层)场地移交完,15天内第二批场地移交完。(有地暖再加15天) 3住宅(21层及以上):封顶后60天内第一批(10层)场地移交完成,再分两批完成场地移交,每批间隔时间15天。(有地暖再加15天) 4综合楼精装场地移交时间为结构封顶当天。 5运动中心精装场地移交时问为结构封顶后40天内。 (二)精装修工作面移交要求: 室内批荡完成;室内水电、煤气等洞口预埋

10、完成;给排水管线安装、保护完成并试压验收合格,带压移交;电管穿铁线完成;卫生间沉箱回填完成;阳台栏杆安装完成;铝合金窗框完成(含塞缝收口);外墙砖完成;室内垃圾己清除;卫生清理完毕;地暖施工完成并试压验收合格,带压移交;“三线(即垂直线、水平线和进出线)”具备并确保准确等。同时承包人需提供符合施工组织设计及合同要求的垂直运输设备、装修单位的施工用水、电接驳点。 (三)承包人移交精装修工作面如有延误,按需要交出工作面的建筑面积每天1元/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予免除。 第七条 合同价 一、合同暂定总价详见协议书 二、计价方式 (一)定额计价方式:本合同范围内工程除合同约定项目按含税综

11、合单价包干方式计价外,均以定额计价的方式计算。 1工程的计量:除双方另有约定,计量方式如下:按工程施工图、竣工图和说明、结合经发包人审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须发包人现场代表签证确认)、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隐蔽验收记录及签证,根据本合同约定定额的计算规则计算实际完成工程量。2地下室工程包含楼栋外地下室及楼栋下地下室,地下室工程以0.00分界(如地下室负一层项板上表面建筑标高与0.00不一致时,则按地下室负一层顶板上表面建筑标高划分,下同)。地下室工程是指有地下室项目的地下室及基础部分,没有地下室的项目0. 00以下部分则按该项目工程0.00以上(含0.00)的浮动率进行计价,0.00以上部分

12、按该项目工程0.00以上的浮动率进行计价。 3若现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施工工艺与竣工图不一致,发包人有权选择以竣工图或现场取证资料作为结算依据。 4在施工过程中,土方开挖方案、放坡系数等与造价相关的技术措施要报发包人审批同意后才能实施,并以现场签证形式确认。超挖部分由承包人负责,费用不再另外计算。土方外运运距、土质类别、砖胎模厚度、安全挡板实际搭设层数及宽度、商品砼实际使用部位、泵送部位、大型机械进退场数量、措施钢筋的布置方案等以现场实际签证确认为准。 5在施工过程中,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须经发包人批准,涉及费用的,施工单位必须明确提出报价与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一并报经发包人审批同意,才能

13、作为有效结算依据,且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办理签证及隐蔽资料确认,否则不予计算费用。若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虽经发包人审批,但承包人未明确提出报价的,涉及的费用不予认可。 6人工费、机械费的调整按施工同期政府造价部门相关文件执行。 7甲供设备的安装费用按甲供设备所在的工程项目(对应协议书第七条第二款第(一)点第2小点的“工程取费及浮动率表”中的工程项目)的对应的计价方式、专业、工程类别及浮动率进行计价;若不在住宅或公建工程项目范围内的,则均按配套工程计价。 (二)含税综合单价包干计价方式:其总价不参与本合同协议书附件2取费及计税,不参与浮动,直接进入税后总造价。 1主要材料由发包人代供代付代扣的项目

14、,承包人按约定的含税安装包干单价负责代供代扣代付材料的卸车、场内运转、清点、验货、接收、保管及施工安装等一切工作。具体工程范围、施工安装内容、计算规则、主材损耗、辅材、含税综合包干单价等见本合同协议书附件3及专用条款附件2。 含税综合包干单价包含的费用内容:承包人负责代供代扣代付材料的卸车、场内运转、清点、验货、接收、保管等一切费用(包括期间的损耗、损失所涉及的费用),完成“专用条款附件2”提及的施工内容的全部费用(代供代扣代付材料费、合同约定的材料施工损耗及其税金除外),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辅材材料费(除专用条款附件2中明确由发包人提供的主材外,其他为完成本工程的材料均包含在辅材费内,均由承

15、包人负责)、辅材场内外运输费(含二次及多次转运)及采保费、机械费、机械进退场及场内外运输费、施工水电费(包括夜间施工照明费用等)、管理费、利润、各种施工措施费、赶工费用、工程所需的测量费用、工程验收所需的各种材料检验试验(检测)费用、各种施工风险、垃圾清运、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临时设施费、冬雨季或异常气候施工措施费、工程保修费、成品和半成品保护费、规费及税金,并考虑施工期间的价格上涨因素等一切费用。 含税综合单价包干项目的代供代付代扣材料按以下原则结算:代供代付代扣材料含税材料费按材料单价乘以(1+建安税率)计算,即代供代付代扣材料的含税结算单价=发包人代供代扣代付材料单价(1+建安税率),

16、竣工结算时按合同约定的允许领用量或损耗计结(具体见专用条款附件2),超量领用的代供代扣代付材料的全部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结算价不参与“协议书附件2”取费及浮动,直接计入工程总造价。本合同未提及的任何费用不再另计。承包人负责提供的建安发票须包含发包人代供代付代扣材料费用。不需承包人提供建安发票的代供代扣伐付材料,发包人不需要支付该部分材料的税费。 2由承包人包工包料进行施工的项目: 含税综合单价包含的费用内容:承包人负责完成各项目施工内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含材料费场内外运输费(含二次及多次转运)、卸车费及采保费等,机械费(含机械进退场及场内外运输费等)、施工水电费(包括夜间施工

17、照明费用)、管理费、利润、各种施工措施费、赶工费用、工程所需的测量费用、工程验收所需的各种材料检验试验(检测)费用、各种施工风险、垃圾清运、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临时设施费、冬雨季或异常气候施工措施费、工程保修费、成品和半成品保护费、规费及税金,并考虑施工期间的价格上涨因素等一切费用。 (三)设计变更、现场工程签证计价方法: 合同签订后,如因发包人原因导致设计变更、现场工程签证造成工程费用发生变化的,凭发包人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签证单,按以下方法进行计价: 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设计变更、现场工程签证的: 按变更、签证部位所在的工程项目(对应协议书第七条第二款第(一)点第2小点的“工程取费及浮动率

18、表”中的工程项目)的对应的计价方式、专业、工程类别及浮动率进行计价;若不在住宅或公建工程项目范围内的,则均按配套工程计价。含税综合单价包干的项目按含税综合单价包干计价方式计价。 2签证的零星机械台班的单价按协议书第七条第二款第(一)点第1小点所述定额中机械台班单价执行(若政府文件规定有调整,按调整后的单价),不参与取费,直接进入税前总造价,也不参与总价浮动,仅计取税金。 3零星签证工日单价按定额人工工日单价(若政府文件规定有调整,按调整后的单价)计取,不参与取费,直接进入税前总造价,也不参与总价浮动,仅计取税金。第八条 工程款的支付 一、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按发包人核定的承包人当期实际完成工程量

19、(含签证及工程委托)金额的80%作为工程进度款,并须在当期进度款中按同比例扣除当期使用(包括损耗)的发包人代供代扣代付材料款;当期领用但未使用的代供代付代扣材料的款项应在领用之日起第60天后申报酌第一笔进度款中按80%的比例扣除完毕,不足扣的在下一笔进度款中扣完;并须在最后一次进度款中扣除所有到场发包人代供代扣代付材料款项,最后一次进度款不足扣的,须在结算款中扣除。 即:当期实际支付的进度款=(当期实际完成工程量工程造价-当期使用(包括损耗)的发包人代供代扣代付材料款-当期满足扣减条件的领用但未使用的代供代付代扣材料款)80%。 地下室工程包含楼栋外地下室及楼栋下地下室,地下室工程以0.00分

20、界(如地下室负一层顶板上表面建筑标高与0.00不一致时,则按地下室负一层顶板上表面建筑标高划分,下同)。0.00以上工程,无间隔(或仅以伸缩缝、沉降缝等相隔)相连的工程按一个单位工程申报进度。地基基础及桩基础工程,有地下室工程的则按地下室工程划分,没有地下室工程的则按0.00以上工程划分。 进度款分期如下:(一)7层及以上住宅(含裙楼商业) 10.00以下结构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1)无地下室的:按单位工程施工至0.00申报一次进度款。 2)有地下室的(楼栋下):完成地下室结构底板工程申报一次进度款,每完成一层楼板可申报一次进度款,完成地下室结构项板工程申报一次进度款。 20.00以上结构按每个

21、单位工程每完成5层申报一次进度,最后一期结构工程进度不足5层的可在每个单位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全部完成(含屋面及其上部建筑物、构筑物等)后申报。 3建筑及安装部分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1)主体结构封顶前:建筑、安装专业应随结构专业同期申报。 2)主体结构封顶后:按月申报进度款。 3)每个单位工程每层相同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全部施工完毕后才能申报工 程量。(二)低层住宅(2-3层)和情景洋房(4-6层): a、第一种支付方式:按批支付进度款,每批建筑面积按协议书第八条约定。 10.00以下结构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1)无地下室的:按单位工程施工至0.00申报一次进度款。 2)有地下室的(楼栋下):完成地下

22、室结构底板工程申报一次进度款,每完成一层地下室楼板可申报一次进度款,完成地下室结构顶板工程申报一次进度款。 20.00以上结构工程进度款在该批主体结构工程全部完成(含屋面及其上部建筑物、构筑物等)后申报。 3建筑及安装部分工程: 1)主体结构封项前:建筑、安装专业应随结构专业同期申报。 2)主体结构封项后:按月申报进度。 3)每个单位工程每层相同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全部施工完毕后才能申报工程量。 b、第二种支付方式:按月支付进度款,每月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申报进度款。每个单位工程每层相同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全部施工完毕后才能申报工程量。(三)酒店及公建 a、单位工程面积15000 以下的(不含地下室,

23、含15000): 1、0.00以下结构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1)无地下室的:按单位工程施工至0.00申报一次进度款。 2)有地下室的(楼栋下):完成地下室结构底板工程申报一次进度款,每完成一层地下室楼板可申报一次进度款,完成地下室结构项板工程申报一次进度款。 2、0.00以上结构工程进度款在主体结构工程全部完成(含屋面及其上部建筑物、构筑物等)后申报。 3、建筑及安装部分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1)主体结构封顶前:建筑、安装专业应随结构专业同期申报。 2)主体结构封顶后:按月申报进度款。 3)每个单位工程每层相同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全部施工完毕后才能申报工程量。 b、单位工程面积l5000(不含地下室

24、)以上的: 10.00以下结构工程进庋款的支付: 1)无地下室的:按单位工程施工至0.00申报一次进度款。 2)有地下室的(楼栋下):完成地下室结构底板工程申报一次进度款,每完成一层地下室楼板可申报一次进度款,完成地下室结构顶板工程申报一次进度款。 20.00以上结构按每个单位工程每完成15000申报一次进度款,每个单位工程每层相同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全部施工完毕后才能申报工程量。最后一期结构工程进度不足15000的可在每个单位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全部完成(含屋面及其上部建筑物、构筑物等)后申报。 3建筑及安装部分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1)主体结构封顶前:建筑、安装专业应随结构专业同期申报。 2)主体

25、结构封项后:按月申报进度款。 3)每个单位工程每层相同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全部施工完毕后才能申报工 程量。(四)楼栋外地下室: 10.00以下结构: 1)单层面积30000以下的(含30000):0.00以下结构:完成地下室结构底板工程申报一次进度款,每完成一层地下室楼板可申报一次进度款,完成地下室结构顶板工程申报一次进度款。根据发包人确认的施工组织安排,地下室分期(批)施工的,后一期(批)工程动工比前一期(批)工程完工滞后超过2个月的,已施工的工程量经发包人确认后可申报一次进度款。 2)单层面积30000以上的:O.00以下结构:完成地下室结构底板工程申报一次进度款,每完成一层地下室竖向结构工

26、程(含现浇混凝土柱、墙、侧璧等)可申报一次进度款,每完成一层地下室楼板可申报一次进度款,完成地下室结构顶板工程申报一次进度款。根据发包人确认的施工组织安排,地下室分期(批)施工的,后一期(批)工程动工比前一期(批)工程完工滞后超过2个月的,己施工的工程量经发包人确认后可申报一次进度款。 2、建筑及安装部分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1)地下室结构完成前:建筑、安装专业应随结构专业同期申报。 2)地下室结构完成后:按月申报进度款。 3)每个单位工程每层相同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全部施工完毕后才能申报工程量。(五)综合楼、运动中心:每月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申报进度。每个单位工程每层相同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全部施工完

27、毕后才能申报工程量。(六)配套工程:每月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申报进度。(七)各单位、各专业工程进度款应同期申报。(八) 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并不视为发包人对该部分工程质量的认定,如该部分工程在工程款支付后发现存在质量缺陷,发包人仍可按合同约定对承包人追究责任。(九) 对于工程所在地相关安全生产管理法规与规范规定的各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承包人必须逐项落实到位,并且对发包人定期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根据检查意见进行彻底整改。承包人只有将检查意见中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完成,方可申请安全文明措施费的支付(当地已有相关政府文件规定除外),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该款项。 二、结算款的支付:结算款可按

28、施工许可证的施工范围分批结算及支付,结算后两个月内发包人累计付款至结算造价的95%,余结算造价的5%作为工程保修金。 三、保修金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为结算总造价的5%,若无质量问题则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后30天内支付4.5%(不计利息),其余O.5%待五年保修期满后30天内付清(不计利息)。 第九条 现场移变及管理 一、开工前发包人负责将施工所需水(专用条款第九条第四款第(二)点约定情况除外)、电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施工现场内发包人指定的地点,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 二、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三、施工范围:具体位置及施工安排的用地范围见总平面

29、图,发包人负责提供红线控制点。 四、按提供水源的方式不同可分为: (一)施工用水供水点由发包人现场确定。场地内的用水设施费用(包括抽水设备、用水管道、水表、临时储水池等工程用水所需的全部设施)等所需的全部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己综合考虑在本合同协议书附件2“计价程序表”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和浮动率中,不再另行计取。根据施工用水的计量方式不同施工用水费用计算方式可分为: 第一种方式:采用挂表计量的方式,则每月按其消耗水量及水路损耗乘以自来水公司水价由发包人代缴后在承包人每月工程款中扣回; 第二种方式:采用自来水公司发布的定额水量乘以建筑面积的方式,则承包人按发包人实际缴纳自来水公司的用水费用,由发包

30、人代缴后按协议书第九条的约定方式扣回。 (二)承包人的施工用水采用水井抽水方式供应。场地内的用水设施(包括打井、抽水设备、用水管道、水表、临时储水池等工程用水所需的全部设施)等所需的全部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已综合考虑在本合同协议书附件2“计价程序表”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和浮动率中,不再另行计取。计价时,施工用水的单价按照定额的单价执行,不再调整价差,不参与浮动,此施工用水的单价包括但不限于抽水费用、水井维护以及因承包人使用地下深井取水方式而导致需向政府相关部门缴纳的相夫费用。若承包人的施工用水采用水井抽水方式供应,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将水井工程委托其他单位施工,并按分包合同的结算价(经发包人

31、与水井施工方确认)从承包人的当期工程款中按实转扣。 五、本工程所需的施工用电的接驳位置、总配电房位置由发包人现场确定。承包人负责自发包人提供的临时电源接驳处自行接驳电源,采购及安装一切临时电杆、桥架、线缆(不论架空或埋地)、变配电装置、电表、附件等临时用电设施,并在工程竣工后及时拆除。施工用电所需的全部费用(含搭设、拆除等)由承包人承担,已综合考虑在本合同协议书附件2“计价程序表”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和浮动率中,不再另行计取。工程所需电费、附加费用及现场变电损耗均由承包人承担,由发包人代缴后在承包人每次工程款中按代缴费用扣回。 六、承包人负责在施工期间保养、维修、清扫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

32、道,负责施工场地硬化、施工场地内临时道路和走道的施工及使用期间的维修,负责施工道路清扫,负责洗车槽的修建和维护、清理,必须符合文明施工要求。在工程移交时负责清理场地。上述所需的全部费用已经综合考虑在本合同协议书附件2“计价程序表”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和浮动率中,不再另行计取。 七、所有场内临时设施(含办公、加工场、仓库、生活区等)的搭设位置应符合发包人开发建设的需要,由发包人统一安排,承包人在搭设前应经发包人批准。相关费用已综合考虑在本合同协议书附件2“计价程序表”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和浮动率中,不另外计取。若提供的临时设施用地无法满足正常施工需要,则由承包人自行在红线外解决,其场地费用、临时

33、设施搭拆、租购等相关费用综合考虑在本合同协议书附件2“计价程序表”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和浮动率中,不另外计取。 八、所有场内临时设施(含办公、加工场、仓库、生活区等)在施工过程中一旦因发包人原因发生临时设施需要拆除或迁移时,承包人应服从并负责拆除或迁移,其一次拆除和迁移的费用已综合考虑在本合同协议书附件2“计价程序表”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和浮动率中,不另外计取,超过一次拆除和迁移的费用发包人与承包入另行协商。 九、销售围蔽区域内不得设立塔吊,塔吊等垂直运输设备不得影响样板房观赏景观。 十、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围蔽现场,其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协议书附件2“计价程序表”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和浮动率

34、中,不另行计取。 在承包人进场前,发包人已委托其他施工单位进行新建临时围墙工程施工,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工程范围内的临时围墙结算价(经发包人与临时围墙施工单位确认)从承包人的当期工程款中按实转扣。 十一、承包人必须对发包人提供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标高等测量控制点进行复核,并将复测结果报工程师审核。此后控制点即由承包人负责保护,由于控制点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它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十二、承包人必须使用经发包人验收合格的新密目网,当密目网磨损、断裂或破洞、霉变、细绳松脱、搭接处脱开、密目网破旧严重变色、严重变形断裂及遇项目开盘等节点经发包人代表认定影响销售环境

35、的,承包人须无条件全部更换密目网。外脚手架钢管须经过除锈处理并涂刷红白相间或黄黑相间的油漆方可使用。以上费用己包括在定额中的脚手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以及浮动率中,不再另行计取。 十三、垂直运输设备的安装位置应避开销售通道和样板房,基础设置应尽量避开室外管网的位置,同时控制好标高,尽量避免后期雨污布管或园建施工破除基础的现象。卸料平台应尽量设置在塔吊同侧,避开有销售通道一侧。 十四、在本合同工程实施期间,因公安、交警、城管等执法部门规定禁(限)行带来的不便由承包人自行协调解决,承包人不能以此要求追加任何费用,也不能据此延误工期。 十五、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施工场地交通

36、、噪声、环境卫生和污染等有关手续,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如承包人违反规定,导致政府要求停工,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承包人全部承担。 第十条 材料、设备 一、材料、设备的供应及采购 (一)以下材料由发包人指定生产厂家、品牌: 1发包人指定生产厂家、品牌详见协议书第十条。 2承包人必须在工程施工中使用上述约定的材料品牌及厂家,若因市场货源不足而需采用其他企业的同类产品代替,承包人必须事先报发包人审核批准,并同时核定代替产品单价,如代替产品单价高于合同约定品牌单价(合同约定品牌单价如有区间或同一种材料同一种

37、规格的有几种价格的,按最低价计算)的,不予调整,如低于合同约定品牌单价(合同约定品牌单价如有区问或同一种材料同一种规格的有几种价格的,按最低价计算)的,按实调整。未经发包人同意而使用其他企业品牌的,视为使用不合格材料,承包人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二)甲供设备由发包人采购并组织供应至施工现场,并由发包人直接向设备供应单位支付设备款,承包人的合同暂定总造价中不含甲供设备费。甲供设备品种、规格、型号以发包人与设备供应商签订的设备供货合同为准。对于不需承包人提供建安发票的甲供设备,发包人不需支付该部分设备的税金。甲供设备的计划申报、样板管理、验收、卸货、管理等工作参照代供代扣代付材料约定执

38、行。 (三)代供代付代扣材料 1以下材料为发包人代供代扣代付材料: 人造砂岩、外墙砖、仿石砖、仿古砖、涂料、水泥瓦、西瓦、抛光砖(含阳台砖)、瓷片、入户门(发包人用于毛坯交楼)、户内配电箱、弱电箱、电线电缆、给排水管及线管和管件、防水材料、给水阀门、钢塑复合管及管件、阳台铁艺栏杆、隐形护窗栏杆(发包人用于毛坯交楼)、小区围墙铁艺栏杆。具体按发包人与承包人或承包人与材料供应商签订的材料供货合同执行。 实际施工时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发包人代供代扣代付材料的范围、种类,并按本合同约定的相应的代供代扣代付材料结算方式进行结算,不另行计取由此产生的其他费用。 2为保证代供代扣代付材料进场正常的验收

39、需要,发包人根据承包人的要求提供代供代扣代付材料的相关资料(涉及发包人商业秘密的或与验收无关的除外),否则,现场交验的材料以现场人员签收的材料验收单为准。 (四)以上及本合同协议书第十条未列举的所有材料、设备由承包人按发包人确定的样板自行选择供应商采购。 二、材料、设备的结算 (一)代供代扣代付材料的结算(仅适用于按定额计价的项目,本合同协议书附件3中含税综合包干单价项目代供代扣代付材料的费用按专用条款第七条第二款第(二)点约定执行) 1代供代扣代付材料由发包人负责运到工地,承包人在送货单上核对并签认,并由承包人负责代供代扣代付材料的卸车、场内运转、清点、验货、接收、保管等一切后续工作,以上工

40、作(包括期间的损耗、损失)涉及的费用发包人按代供代扣代付材料采购价的1%作为卸车、保管、管理费支付给承包人。代供代扣代付材料按发包人采购价加上卸车、保管、管理费作为材料结算单价。代供代扣代付材料的计价办法按协议书第十条约定执行。 如采用的定额有管件含量的,应按定额子目中各型号管件含量乘以相应代供代扣代付材料结算单价,加权平均后作为各型号管件材料单价,调整原定额子目的各型号管件材料单价;如采用的定额没有管件含量的,应按2000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定额子目中各型号管件含量乘以相对应代供代扣代付材料结算单价,加权平均后作为各型号管件材料单价,调整原定额子目的各型号管件材料单价。 不需承包人提供

41、建安发票的代供代扣代付材料,发包人不需支付该部分材料的税金。 2代供代扣代付材料的材料费、卸车、保管、管理费直接进入税前总造价,不参与浮动。 3代供代扣代付材料的用量按照图纸计算工程量后,根据所套用的定额子目所规定的相应材料用量计算,超出定额用量部分的材料费用(按超出量乘以发包人采购价计)及卸车、保管、管理费、税金均由承包人负责。特殊施工条件下,承包人须提前报发包人审核,经发包人核实确认后协商调整。 4已到工地的代供代扣代付材料货款经承包人在送货单上核对并签认后,由发包人按照专用条款第八条的约定扣除。 5承包人在领取款项时向发包人提交的建安发票额含代供代扣代付材料部分,发包人同时向承包人提交代

42、供代扣代付材料等额材料发票:若发包人未能同时将与已提供建安发票同等金额的代供代扣代付材料销售发票提供给承包人,则在本期款项中承包人可暂不提交代供代扣代付材料的建安发票,直到发包人将上期同等金额的代供代扣代付材料销售发票交予承包人后,承包人才补齐相应的建安发票,但不影响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的支付。 (二)由承包人进行采购的材料、设各的结算 1由承包人进行采购的材料、设备的价格首先按协议书约定的方式计算,如没有公布协议书约定的信息价的材料则以定额单价作为材料的结算单价;既没有公布合同协议书约定的信息价也没有定额单价的材料由承包人报价经发包人审定后的价格作为结算单价(此部分材料简称审价材料),审价材料

43、的结算价不参与浮动。 2本合同协议书第十条第二款中所有材料的结算单价,不论实际采购价格多少,不论实际施工期间采购材料、设备的运距远近及过路过桥费用,不论信息价是否包含运费及采保费等,均按结算单价结算不作调整。 3按定额及政府相关文件规定不可以调差的材料设备按定额价执行。 (三)甲供设备的结算 甲供设备由发包人负责运到工地,承包人在送货单上核对并签认,并由承包人负责甲供设备的卸车、场内转运、清点、验货、接收、保管等一切后续工作,以上工作(包括期间的损耗、损失)涉及的费用由发包人按甲供设备采购价的1%作为卸车、保管、管理费,进入税前工程造价,不参与浮动,结算时不予调整。甲供设备费不进入合同造价。

44、(四)总价浮动的工程:除发包人代供代扣代付的材料设备结算价,甲供设备的价格、审价材料的结算价以及其他合同约定不参与浮动的项目外,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结算价均参与总价浮动。 三、材料、设备进场检验 (一)发包人代供代付代扣材料检验试验(检测)费计算方法(仅适用于按定额计价的项目,本合同协议书附件3中含税综合包干单价项目代供代扣代付材料的费用按专用条款第七条第二款第(二)点约定执行): 1第一种方法:代供代扣代付材料的材料检验试验(检测)费由发包人承担。具体按协议书第十条第三款执行。 2第二种方法:代供代扣代付材料的材料检验试验(检测)费由承包人承担,其费用综合考虑在浮动率中,不另行计取。 (二)代供代扣代付材料送检不合格的,该批次的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四、新型墙体材料管理 1承包人必须积极配合发包人办理关于新型墙体材料的相关手续,严格按政府同期规定履行义务,做好相关竣工验收资料,提供相关证明文件,配合发包人办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退还手续。如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发包人无法全额退回专项基金,差额部分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当期的工程款中扣回该笔款项,直至承包人提供配合,全额收回该笔款项后,发包人再将扣除承包人的工程款返还;若因此导致工程无法及时验收或者造成发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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