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改及职工持股的相关政策法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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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2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山东省地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有关问题的通知5山东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管企业改制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8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意见10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15国资委审议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指导意见22“股东超200人”公司挂牌新三板的解决方案及案例分析23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30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的起草说明33国资委就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答记者问36关于实施关于规范国有企业

2、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37关于员工持股制度与员工权益保障的初步研究39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47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529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鲁国资收益字201567号 各省管企业: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促进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切实解决国有企业在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稳妥有序推进省管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决定在省管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目标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国有企业存在的活

3、力不强、动力不足、效率不高等突出问题,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战略投资者,规范员工持股,推动形成定位清晰、权责对等、协同运转、制衡有效的经营机制,争取用3-5年时间打造一批市场竞争力强、发展前景好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形成良好的示范带动效应。二、基本条件试点企业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产权关系清晰、治理结构完善、市场化程度较高、管理基础较好;板块业务相对独立且具有一定市场竞争力和成长空间;管理层和职工有较强的改革意愿。重点选择省管二级及重要权属企业开展试点,探索开展一级企业及省国资委直接持股企业试点。三、工作要求(一)试点企业应针对制约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拟定一企一策方案,以形成股权结构多元、股东行为规

4、范、激励约束有效、运行高效灵活的投资主体多元化企业为目标,加快实现体制机制创新,充分释放活力,增强竞争力。 (二)国有股东应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定位、行业发展前景、并购重组计划、潜在战略投资者特点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确定国有股比例。(三)试点企业应将战略投资者引进作为工作重点,广泛接触不同类型潜在战略投资者,投资比例和董事会成员设置应在各方充分协商基础上确定,引进战略投资者方案应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四)试点企业员工持股计划可与引入战略投资者同步进行,入股价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五)战略投资者和企业职工应主要以增资扩股方式参与改革,原则上不涉及企业存量资产。(六)将建立党的组织、加强党的领导作为试

5、点企业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要前提,企业党建工作应与企业改革同步谋划、同步开展。(七)试点工作应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审计评估、进场交易等有关规定,确保改革经得起历史检验,不留后患。四、试点内容试点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企业诊断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基本评价、SWOT分析、解决方案等。(二)企业战略规划。包括企业发展目标定位、细化战略(板块业务)目标、并购重组计划、资本市场对接计划等。(三)一企一策混改方案。包括混改的主要目标、效益发展目标、引进战略投资者方案、员工持股方案、股权比例设置方案、法人治理方案、募集资金用途等。(四)组织保障措施。包括工作团队、工作时间表路线图、请求协助解

6、决的问题和给予的政策支持等。五、工作程序各试点企业要结合企业实际,按照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公司章程等研究拟定试点方案,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备案程序。省管一级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方案,由企业董事会研究提出,经省国资委批准后实施;二级及重要子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方案,经省管一级企业董事会研究通过,报省国资委备案后实施。附件: 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企业名单 (联系人:岳智飞 张静联系电话:0531-85103769 85103585) 山东省国资委2015年12月2日附件: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企业名单 1.山东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2.深圳东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3.鲁华能源集团有限公司4.泰山财险

7、股份有限公司5.国泰租赁有限公司6.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7.山东鲁信文化产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8.山东泰山文化艺术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9.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山东鲁信影城有限公司11.山东鲁信高新技术产业有限公司12.淄博理研泰山涂附磨具有限公司13.山东鲁信文化旅游产业有限公司14.兖矿贵州能化有限公司15.兖矿东华建设有限公司16.兖矿集团邹城金通橡胶有限公司17.山东新风光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8.兖矿科蓝煤焦化有限公司和济宁凯模特化工有限公司(合并后混改)19.兖矿东华建设公司地矿分公司物探研究所20.山东高速信联支付有限公司21.山东高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2.山东高速信息工

8、程公司23.山东高速轨道设备材料有限公司24.山东高速建设材料有限公司25.山东高速生物工程有限公司26.山东省装饰集团总公司27.山金金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28.赤峰山金瑞鹏贸易有限公司29.山东易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30.鲁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31.山东福瑞达医药集团公司32.山东银座汽车有限公司33.山东银座家居有限公司34.山东钢铁集团淄博张钢有限公司35.山东耐火材料集团有限公司36.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37.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医院38.莱钢集团淄博锚链有限公司39.山东莱钢建设有限公司40.济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医院41.济钢集团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42.济南鲍德钢结构有限公司43.

9、济南济钢铁合金厂44.山钢集团莱芜钢铁新疆有限公司45.山东球墨铸铁管有限公司46.济南鲁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47.山东鲁抗中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48.山东鲁抗医药集团赛特有限责任公司49.华鲁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50.山东能源重型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51.济南泰星精细化工有限公司52.日照中兴森工实业有限公司53.山东八一轮胎制造有限公司54.龙矿集团2*50MW半焦发电项目55.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6.山东东华水泥有限公司57.山东省水利工程局有限公司58.山东龙信投资有限公司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山东省地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国资考核20135号各市国资监管机构,各省

10、管企业:为 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中长期激励机制,规范我省地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依据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 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境外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境内办法)和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 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规范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就我省地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实施股权激励条件拟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除应具备境内办法或境外办法和规范通知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外部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应达到一半

11、以上,薪酬委员会全部由外部董事组成且主任委员由薪酬管理方面的专业人士担任。(二)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的负责人在上市公司兼任职务且拟参加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兼任职务应满两年,且母公司总资产证券化率70%以上。(三)如因通过增发新股方式进行股权激励导致国有股失去实际控制权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要求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应当符合境内办法或境外办法和规范通知的相关规定,并体现以下要求:(一)激励对象。激 励的重点是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才。核心技术人才应优先纳入股权激励对象范围。上市公司应当逐一说明股权 激励对象与公司业务或者业绩的关

12、联程度及其作为激励对象的合理性,并将股权激励对象姓名、职务、确定依据、获授股权数量等信息在上市公司内部进行公示。(二)激励方式。上市公司应根据实施股权激励的目的,结合所处行业及企业特点,选择确定股权激励方式。境内上市公司可以选择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等期权激励方式或者限制性股票等实股激励方式,鼓励以期权激励机制为主。境外上市公司原则上应选择期权激励方式。(三)标的股票来源。上市公司可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采取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回购本公司股份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方式作为实施股权激励标的股票的来源,但不得由单一国有股股东支付或将国有股权无偿量化。(四)授予(行权)价格。上市公司拟授予的股票期权、

13、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或者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应根据公平市场原则确定,不得低于境内办法或境外办法规定的条件,且不得低于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标的股票的单位面值和每股净资产。(五)业绩要求。上 市公司在股权激励授予和行使环节均应设置具有前瞻性和挑战性的业绩目标,采取与自身历史业绩水平纵向比较和与同行业业绩水平横向对标方式确定业绩目标水 平。在上市公司兼任职务并参加股权激励计划的国有控股股东负责人,行权时如果国有控股股东未完成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机构确定的考核目标,或净资产收益 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应取消其当年度可行权部分的权利。三、股权激励计划申报、审核与备案 (一)申报审核程序1.国有控股股东

14、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方案进行初审。2.国有控股股东初审同意后,在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应通过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逐级进行沟通。3.沟通同意后,股权激励计划方案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国有控股股东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按照产权管理关系,将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管理办法等相关材料逐级上报至省国资委审核。其中:省管企业直接或间接控股的,由省管企业审核同意后报省国资委审核;市、县国资监管机构出资企业直接或间接控股的,由市、县国资监管机构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至省国资委审核。4.省国资委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国资委备案审核。5.国务院国资委备案同意后,省国资委向省管企业或市国资监管机

15、构出具审核意见。6.上市公司应在取得国资委审核同意意见和中国证监会无异议函后,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股权激励计划。境外上市公司所在国家或地区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7.国有控股股东应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后10个工作日内,将股权激励计划通过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逐级上报至省国资委。(二)申报材料拟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经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后,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国有控股股东关于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申请报告;2.国有控股股东董事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审议决议;3.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4.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5.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16、授予方案;6.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7.独立董事意见;8.法律意见书;9.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的,所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10.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审核意见;11.其它要求报送的材料。(三)计划撤销与变更审核程序1.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如已获国务院国资委备案同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或董事会又决议撤销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国有控股股东需向履行国 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提交撤销原股权激励计划的报告并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国资委。撤销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自国有控股股东提交终止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重新申报股权激励计划。2.上市公司终止股权激励计划并实施新计划,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17、相关重要事项,或因发行新股、转增股本、合并、分立、回购等原因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动需要调整股权激励对象范围、授予数量的,由国有控股股东按照上述程序重新履行申报审核手续。(四)备案与报告1.国有控股股东应将上市公司按照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的分期股权激励方案事前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备案。2.国有控股股东应在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5个工作日(境外上市公司为10个工作日)内,将上市公司已实施股权激励情况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时抄送派驻本企业监事会。各市国资监管机构应在收到上述材料一个月内汇总后报省国资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山东省国资委2013年12月17日山东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

18、规范省管企业改制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鲁国资财监字201467号各省管企业:为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省国资委决定下放省管企业改制清产核资结果审批权限。同时,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需要对权限下放后的清产核资工作进一步予以规范。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省国资委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省管企业)及所出资的各级独资、控股、为第一大股东且有实质控制权的参股企业、以及受托管理企业,实施改制或转让持有股权的(以下统称改制),要按照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号) 及相关政策规定开展清产核资。其中,省管企业实施改制的,资产损失核销和清产核资结果审核确认工作由省国资委负责;其他企业实施改

19、制的,资产损失核销和清 产核资结果审核确认工作由省管企业负责,并不得下放。经批准的清产核资结果,作为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相关工作的依据。二、企业改制开展清产核资,应当按照规定由出资人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承担改制清产核资业务的中介机构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清产核资文件规定,以及业务委托合同约定,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出具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三、企业改制清产核资中清理出来的资产损失,应严格按照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国资评价200372号)和山东省省管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办法(鲁国资财监20132号)进行认定和申报核销。申报核销的资产损失,必须是已取得合法、有效证据证明确实

20、发生的事实损失;对尚未形成事实损失的,不得作为资产损失申报、核销。四、企业改制清产核资工作完成后,要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审批权限,向省国资委或省管企业报送清产核资结果申报材料。具体报送要求仍按照关于规范省属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鲁国资考评20084号)和关于改制企业清产核资报表填报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国资考评200815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属于国有控股以及为第一大股东且拥有实质控制权参股企业申报核销资产损失的,应附报由企业股东会或根据章程约定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关于核销资产损失的决议。五、 按照审批权限,企业改制清产核资结果应由省国资委审批的,申报材料经省管企业董事会审核决议后,以正式文件上报省

21、国资委。应由省管企业审批的,经省管企业 有关管理部室审核并报董事会审议同意后进行批复。省国资委派驻监事会和财务总监的企业,清产核资审核结果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应分别经监事会和财务总监审核 并发表意见。六、企业改制清产核资中批准核销的资产损失,省管企业应按省属企业核销资产损失移交管理暂行办法(鲁国资考评20051号)等文件规定,移交或监督移交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管理和处置。实物资产损失不再移交,由省管企业明确内部机构监督处置并及时收缴处置收入。七、省管企业应在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中专项说明权属企业改制清产核资工作情况。内容包括:年度内批复改制清产核资结果的企业户数,并逐户说明清产核资结果审核确认

22、情况。核销资产损失的,应当说明核销资产损失类别、核销金额与原因、核销资产的移交清理情况等。八、省国资委和企业工作人员、监事会成员、财务总监在改制清产核资工作中,存在未按规定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审核职责,以及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财务信息等问题,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中介机构及注册会计师在承办企业改制清产核资业务时,违反国家、省有关规定和委托业务合同约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和委托业务合同约定处理。造成损失的,由委托人依法追索造成的损失。九、省管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企业改制清产核资工作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程序,落实工作责任。十、国有独资企业实

23、行公司制改革变更为国有独资公司的,可不再进行清产核资,以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作为相关工作的依据。十一、上市公司改制清产核资工作,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十二、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省国资委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国资委。山东省国资委2014年12月19日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63页 共63页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意见鲁发201413号(2014年6月30日)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促进我省国有经济持续健康发

24、展,现就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1.指导思想。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 开,围绕增强国有企业竞争力,以规范经营决策、资产保值增值、公平参与竞争、提高企业效率、增强企业活力、承担社会责任为重点,进一步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 革;围绕建立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模式,以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构建国有资本分层分类全覆盖监管体系为重点,进一 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2.主要目标。到2020年,形成更加符合基本经济制度和市场经济规则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

25、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国有经济布局结构,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进一步增强。省属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全面完成,形成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的经营运作机制;协调运转、 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全面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基本形成,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更加完善;现代财务管理制度普遍建立,内部审计制度更加完善,全面风险管 理体系更加健全;省属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有效解决,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条件基本形成。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省属经营性国有资产实现统一监管,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模式基本建立,国有资本分层分类全覆盖监管体系基本建立,“国资监管机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国有出资企业”管理架构基

26、本建立。国有资本战略性调整基本完成,形成比较合理的国有经济布局结构,逐步建成若干在国内外具有较强投融资、资本运作、产业整合能力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培育发展一批主业突出、治理规范、经营高效、竞争力强的国有出资企业。二、推进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改革3.确立股本对公司的基础性决定作用。全面确立股东在公司中的法律地位,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 权利。省属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改革中,坚持同股同权,股东依法按出资比例行权履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要对公司和股东负责,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勤勉尽责,依法保护和落实股东的权利。4.合理确定省属国有企业股权比例。根据不同省

27、属国有企业功能定位,确定国有股权比例。除重要矿产资源、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领域中的少数骨干企业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外,其他企业的国有股权依据发展状况和市场规则有进有退。企业国有股权转让应进入公开产权市场进行,依法规范操作,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5.推动省属国有企业改制上市。按照上市公司的要求加快省属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推动企业整体上市或主营业务整体上市。对不具备上市条件的企业,鼓励将符合上市公司要求的资产注入省属控股上市公司。对主业不突出、资产质量较差、赢利水平低的上市公司,加大资产重组、主营业务重组和债务处置力度。6.引入社会资本参与省属国有企业改革。鼓励非国有资本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

28、债等多种形式参与省属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或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发股票。建立非国有资本参与省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定期发布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招标,鼓励和吸引非国有资本参与省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的建 设运营。鼓励国有资本和非国有资本共同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投资发展前瞻性战略性产业,支持科技进步,参与国际国内并购等。积极引入股权 投资基金,参与省属国有企业改制上市、重组整合。7.试点探索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以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为导向,积极探索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的多种形式。 允许员工个人出资入股或以投资公司、股权信托、有限合伙企业等方式持股。允许省属国有企业与外部投资者、项

29、目团队共同出资新设混合所有制企业。鼓励企业经 营管理者、核心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持股。鼓励从事完全竞争性业务、人力资本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现代服务企业实施员工持股。制 定我省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的具体操作办法,确保依法规范运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三、加快完善现代企业制度8.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按照公司法要求,建立健全省属国有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形成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建立健全董事选任、评价、问责制度,提高外部董事比例,完善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机制。逐步落实董事会业绩考核、薪酬管理和经理层选聘等职权。9.建立职业经理人制

30、度。省属国有企业要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以聘任制、任期制和经营目标责任制为主要内容,逐步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实行契约化管理。严格任期管理和目标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养、使用、奖惩的重要依据,建立经营管理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机制。积极培育和利用职业经理人市场,建立职业经理人人才库。实施优秀企业家培养工程,优化企业家干事创业环境,更好地发挥企业家作用。10.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深 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努力实现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同步提高,健全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由要素市场决定的分配机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可通过股票期 权等对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才实施股权激励。探索授

31、予高级管理人员捐赠额度的激励方式,鼓励企业家捐助公益事业,更好地体现个人贡献的社会价值。区分 市场化选聘和组织选任人员的薪酬标准,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组织选任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水平、职务待遇、职务消费、业务消费。健全与长效激励机制相配套的业绩考核、财务审计、信息披露、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等约束机制。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经营业绩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运用财务审计的方式予以确认,并按照确认的经营业绩进行考评和奖惩。11.完善劳动用工制度。全 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建立和完善企业依法自主用工、劳动者平等自由选择就业、落实同工同酬分配原则、职工收入随企业效益能增能减的劳动用工制度。建立公 平、公正的省属国有企业职

32、工市场化招聘制度,公开招聘条件、程序、结果,接受监督。推动省属国有企业完善内部劳动保障制度和职工奖惩、退出制度。12.完善企业创新机制。建 立健全企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的投入机制、激励机制和考核评价机制。鼓励企业承接国家和全省重大专项、科技计划、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产业化 项目,收购创新资源和境外研发中心。加快培育引进创新人才、领军人物和创新团队,培育创新文化,最大限度地挖掘员工创新潜力,保护员工创新热情,营造全员 创新的良好氛围。13.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省 属国有企业要坚持依法治企、诚信经营,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自觉维护投资者、债权人、客户和供应商等利益相关者权益。认真落

33、实节能减排任务,强化 资源高效利用和环境保护,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严防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加强职工人文关怀,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 系。制定更加透明的信息公开制度,提高企业运营透明度。14.发挥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按 照把关定向、有效监督、参与决策、凝聚力量的要求,积极探索新途径、新方式,发挥好企业党组织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企业的贯彻执行、参与企业重大 问题决策、落实党管干部原则和党管人才原则、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领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政治核心作用。企业党组织和领导人员要带头执行党的 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和廉洁从业要求,坚决防

34、止以权谋私、商业贿赂和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要建立完善企业领导人员亲属任职回避和公示制度。加强党 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的有 机结合,加快建立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不断完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 利。四、加快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15.推进省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省 国资监管机构对省直部门目前管理的经营性国有资产、事业单位投资形成的经营性国有资产、非经营性转经营性国有资产,依法实施统一监管。对国有文化企

35、业等一 些特殊领域的国有资产,国资监管机构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职责;其他监督管理工作,政府委托有关部门或机构实施。统一监管的相关办法和实施步骤另行制 定。16.转变国有资产监管方式。加 快建立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模式。准确界定国有企业功能,探索实施分类管理和考核。依法制定或参与制定公司章程,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梳理国资监 管机构工作事项和程序,对监管事项实施清单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管机制,完善事中、事后监督制度和方式。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对因违 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在决策和管理过程中失误,造成经营投资损失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省国资监管机构对省政府负责,向

36、省政府报告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情况,依法向社会公众公布国有资产状况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情况,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有关部门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国有资产监管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依法处理。17.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建立覆盖全部省属国有企业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收益分享机制,实施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分类管理,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充分发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在推进企业改革发展、结构调整、科技创新中的作用。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15年提高到10%,2020年提高到30%,重点用于社会保障等民生支出。18.划转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划 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省社会

37、保障基金。设立山东省社保基金理事会,承接管理划转的省属企业国有资本,行使投资者职能,探索推进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和现代企业 制度建设。省财政部门和国资监管机构依法对省社保基金理事会履行监管职能。国有资本划转、管理以及收益使用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五、改革国有资本运营机制19.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立 足现有基础,按照分步推进原则,将具备条件的省属国有企业改建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同时,根据全省经济发展需要,新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支持国有 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按产业和功能重组整合资产规模小的相关企业。通过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构建起国有资本合理流动、有效配置、保值增值、健康发展的平 台,推

38、动全省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优化。20.健全国有资本投资运营体系。改建和新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时,同步推进企业重组整合,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确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功能和权责,调整国资监管机构的监管内容和方式,规范国资监管机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国有出资企业的关系。省国资监管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进行监督和管理,对战略规划、董事监事选派考核、预算决算、利润分配等事项行使股东职责,承担监督投资运营公司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以国有资本运营和国有股权管理为重点,以国有资本价值最大化为目标,对国有资本 承担保值增值责任,对

39、其出资企业按照出资比例履行股东职责。其功能定位为实现省委、省政府战略意图的重大转型升级项目和公共服务项目的投资主体,以市场方 式进行资本运作的融资主体,推动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实现国有资本有序进退的产业整合主体,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企业科技创新的创业投资主体。国有出资企业定位为利润中心, 实行专业化经营,着力加强经营管理,提升创新能力,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产业竞争力。严格落实国有出资企业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的相应职权,使其依法、依章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21.调整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立 足于国有资本功能定位和整体效率最优化,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平台作用,推动国有资本向现代服务业、先进制

40、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重要 矿产资源、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产业领域聚集,向具有国际国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集团集中,更好地服务于全省“两区一圈一带”战略。推动市场化开放式重组整合。着眼于解决资源分散、重复投资、竞争力差等问题,按照战略协同原则,通过合资 合作、股权置换、资产置换等方式,推进企业重组整合。支持省属国有企业与中央企业、市县国有企业合资合作,支持上市公司实施跨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并 购重组。加快清理低效无效资产,关闭破产长期停产、停业企业。22.构建开放型国有资本运营模式。坚 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加快构建开放型的国有资本运营新模式。大力引进、有效使用省外和国外的资金

41、、技术、管理、人才等要素资源,加快培育国有经济新的 竞争优势。积极稳妥地实施“走出去”战略,完善境外投资决策、项目评估、过程监控、风险管理机制,严格投资项目后评价和责任追究,构建符合国际化要求的企 业运营模式,提升企业国际化经营能力。六、营造深化改革的良好环境23.加强组织领导。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在省委、省政府和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全面负责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工作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审定重要改革方案和政策。重大事项报省委、省政府同意后实施。24.完善各类配套政策措施。研 究制定省属国有企业分类管理、国有资本

42、投资运营公司组建、企业家队伍建设等方面配套改革措施。建立健全省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以经营业绩考核为重点,考核结 果与培养、使用、奖惩紧密挂钩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省属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兼并整合和关闭破产的相关政策,依法妥善解决人员安置、劳动关系处理和社会保险 关系接续等问题,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建立国有资本多渠道筹集投入机制,对企业承担的政府指令性建设项目,由政府协调解决项目资本金。建立稳定可靠、补偿合 理的企业公共服务支出补偿机制,确保企业的政策性亏损由政府给予合理补偿。梳理完善有关工商登记、税费管理、土地流转、资产处置等方面的政策规定,支持省 属国有企业深化改革。25.加快解决企业历史遗留问题。

43、完善和落实政策措施,加快解决省属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厂办大集体改革、改制后非国有资本控股企业属地化管理、关闭破产企业未落实事项等问题,进一步清理和规范省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发放。力争5年内基本解决省属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26.营造鼓励改革创新的良好氛围。大力宣传深化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成功典型、先进经验,回应社会关切,做好增信释疑工作。充分调动企业干部职工参与改革的热情,紧紧依靠职工群众推动改革。建立鼓励改革创新的容错机制,尊重基层首创精神,营造干事创业、开拓进取、锐意改革的宽松环境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来源:中国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5-09

44、-24 【 大 中 小 】 国发2015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举措。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 (一)改革出发点和落脚点。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多年来,一批国有企 业通过改制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企业,但治理机制和监管体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还有许多国有企业为转换经营机制、提高运行效率

45、,正在积极探索混合所有制改 革。当前,应对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和挑战,推动我国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需要通过深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 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促 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夯实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微观基 础。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要坚决防止因监管不到位、改革不彻底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二)基本原则。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尊重市场经济规

46、律和企业发展规律,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引资本与转机制结合起来,把产权多元化与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结合起来,探索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有效途径。完善制度,保护产权。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切实保护混合所有制企业各类出资人的产权权益,调动各类资本参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积极性。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坚持依法依规,进一步健全国有资产交易规则,科学评估国有资产价值,完善市场定价机制,切实做到规则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强化交易主体和交易过程监管,防止暗箱操作、低价贱卖、利益输送、化公为私、逃废债务,杜绝国有资产流失。 宜改则改,稳妥推

47、进。对通过实行股份制、上市等途径已经实行混合所有制的国有企业,要着力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资本运行效率上下功夫;对适宜继 续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国有企业,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坚持因地施策、因业施策、因企施策,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盖, 不设时间表,一企一策,成熟一个推进一个,确保改革规范有序进行。尊重基层创新实践,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做法。二、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三)稳妥推进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按照市场化、国际化要求,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 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以提高经济效益和创新商业模式为导向,充分运用整体上市等方式,积极引入其他国有资本或各类非国有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坚持以资 本为纽带完善混合所有制企业治理结构和管理方式,国有资本出资人和各类非国有资本出资人以股东身份履行权利和职责,使混合所有制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 (四)有效探索主业处于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对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 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有企业,要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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