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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 DBDB XX-XXX-XXXX J XXXXX-XXXX 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建筑设计标准Green Building Design Standardfor Sino-Singapore Tianjin Eco-city(征求意见送审稿)XXXX-XX-XX 发布 XXXX-XX-XX 实施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建筑设计标准Green Building Design Standardfor Sino-Singapore Tianjin Eco-city(送审稿)DB XX-XXX-XXXXJ XXXXX-XXXX主编单位:中新天津生态城管
2、委会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批准部门: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实施日期:XXXX年X月X日2009 天津前 言本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新加坡共和国联合建设中新天津生态城的需求,按照中新两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受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促进中心和新加坡国家建设局的委托,由中国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和中新天津生态城管委会负责组织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建筑设计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制定工作。在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在绿色建筑设计上的实践经验,积极采纳科研成果,参照有关国际和国内的技术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包括
3、8章,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规划与景观、建筑设计、结构设计、暖通空调设计、给排水设计、电气设计。本规范由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和个人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电话: 84270338;传真84281371;电子邮件:zengjiecabr),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中新天津生态城管委会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参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天津分院
4、主编人: 张彦发 曾 捷主要起草人:李 东 戴 雷 黄永浩 曾 宇 尹 波 张江华 许 荷 杨金明 盛晓康 曹 源 李建琳 吴 燕 目 次1 总 则12 术 语23 规划与景观33.1 场地规划33.2 建筑总体布局33.3 场地室外环境43.4 场地交通组织43.5 绿化与景观环境设计54 建筑设计74.1 建筑外围护结构74.2 遮阳设计84.3 日照与采光84.4 自然通风94.5 隔声降噪104.6 室内空气质量114.7 无障碍设计114.8 建筑节材124.9 运行管理135 结构设计146 暖通空调设计166.1 一般规定166.2 污染控制166.3 通风166.4 能源利用1
5、76.5 节能技术176.6 系统及设备效率196.7 能量计量196.8 自动控制206.9 运行管理207 给排水设计217.1 一般规定217.2 给水系统设计217.3 非传统水源利用227.4 太阳能热水系统利用238 电气设计248.1 一般规定248.2 电源选择248.3 供配电系统节能258.4 照明节能258.5 电气设备节能268.6 电能计量268.7 建筑智能化27本规范用词说明28条文说明29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55页 共60页1 总 则1.0.1 为在中新天津生态城中贯彻执行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技术经济政策,推进可持
6、续发展,规范绿色建筑设计,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中新天津生态城中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设计。1.0.3 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建筑设计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全寿命周期成本控制的原则、全过程控制原则、精专化的设计原则。1.0.4 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建筑设计鼓励采用创新设计,鼓励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使用。1.0.5 中新天津生态城的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设计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天津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 语2.0.1 绿色建筑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 (节能、节地、节水、节材 )、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7、。2.0.2 热岛强度热岛效应是指一个地区(主要指城市内)的气温高于周边郊区的现象,可以用两个代表性测点的气温差值(城市中某地温度与郊区气象测点温度的差值)即热岛强度表示。本标准采用夏季典型日的室外热岛强度(中新天津生态城城区室外气温与周边地区气温的差值,即 8:0018:00之间的气温差别平均值)作为评价指标。2.0.3 可再生能源指从自然界获取的、可以再生的非化石能源,包括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2.0.4 非传统水源指不同于传统市政供水的水源,包括再生水、雨水和海水等。2.0.5 可再利用材料指在不改变所回收物质形态的前提下进行材料的直接再利用,或经过再组合、再修
8、复后再利用的材料。2.0.6 可再循环材料指已经无法进行再利用的产品通过改变其物质形态,生产成为另一种材料,使其加入物质的多次循环利用过程中的材料。3 规划与景观3.1 场地规划3.1.1 建设场地的规划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1 符合中新天津生态城总体规划(2008-2020年)及当地主管部门提出的要求。2根据规划条件和任务要求,对建筑布局、道路、竖向、绿化及工程管线等进行综合性的场地设计。3 规划设计因地制宜,和周围自然环境建立有机的共生关系,宜保持和利用原有地形、地貌和水体水系,保护用地及其周围的自然环境。3.1.2 根据场地的基本条件,应对场地进行资源利用与生态保护方面的综合设计:1 对场
9、地土壤盐碱度、土壤氡含量和土壤污染程度进行检测与评估,必要时,采取应对措施,满足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应采取措施预防盐碱侵蚀建筑,宜采取综合措施对盐碱地土壤进行改良利用。2 对场地及周边湿地、水资源进行评估,宜保护并利用场地及周边湿地、水面,不应破坏场地与周边原有水系的关系,应采取措施保证雨水渗透对地下水的补给,防止场地污染物对地下水造成污染。3 调查场地及周边地区的动植物资源,宜充分保留、利用原有植被,维持场地植物多样性,规划有利于动物跨越迁徙的生态廊道。4 对场地及周边已有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进行调查,应在设计中合理利用。5 如采取地源能利用,应对地下土壤分层、温度分布和渗透能力进行调查
10、。3.2 建筑总体布局3.2.1 建筑总体布局基本要求:1 基地总平面设计应功能分区合理,内外交通路网清晰,人流车流有序。对建筑群体、环境、道路、广场、绿化格局、管线设计等应满足总体空间使用要求。2 建筑布置应按其不同功能,争取最好的朝向和自然通风,满足防火和卫生规范要求。对居住建筑、学校教学用房、托儿所、医疗、科研实验室等需要安静的建筑环境,应避免噪声干扰。3 在保证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建筑的占地面积。3.2.2 合理利用地下空间,符合以下规定:1 宜利用住宅或公共建筑地下空间作为停车场用地或其它市政设施用地。2 在满足人防工程使用功能的要求之上,宜合理利用人防工程作为小区平时的配套工
11、程使用。3.2.3 配套设施应满足下列要求:1 大、中型公共建筑应配套建设机动车停车场、库,宜采用地下或多层车库。2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内容和规模应符合天津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1)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相关项目宜建综合楼集中设置。2)中、小学、托幼设施布局宜与社区中心和社区绿地结合布置,学校的体育设施应向社会居民开放。3)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按规划配建,合理采用综合建筑并与周边地区实现资源共享。3.3 场地室外环境3.3.1 场地噪声环境应符合下列规定:1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的规定。2 应积极采取综合措施,防止和减少环境噪声对场地的影响。3.3.2 场地光环
12、境应符合以下规定:1 日照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中有关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要求。2 公共绿地及公共活动区域的设置应满足至少1/3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要求。3 在满足基本照度要求的前提下,室外夜景照明应舒适、温和,避免眩光。4 不对周边建筑物带来光污染,不影响周围居住建筑的日照要求。3.3.3 场地风环境应符合以下规定:1 建筑布局应有利于自然通风,减少气流对区域微环境和建筑本身的不利影响。2 宜对场地风环境进行典型气象条件下的模拟预测,优化建筑布局、植物种植形式等,以取得良好的自然通风,保证室外环境的舒适度,不影响室外活动的舒适性。3.3.4 场地热
13、环境应符合以下规定:1 宜对场地热岛强度和室外热舒适度进行模拟预测,优化方案降低热岛强度。2建筑屋顶、立面及室外铺装、小品面层材料等宜选择反射率高、浅色材料。3 宜根据场地条件,采取各项措施为硬质地面遮阳降低场地热岛强度。4 宜采用绿化设计、水景设计等多样化手段降低场地室外热岛强度。3.4 场地交通组织3.4.1 场地出入口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1 与城市道路连接方位应符合中新天津生态城主管部门提供的城市规划条件。2 主要出入口到达公交站点的步行距离不应超过500米。3.4.2场地内道路应符合以下规定:1 应合理组织场地内交通,人流、车流与物流合理分流,防止干扰,居住区内宜实行人车分流。2 场地
14、内公共区域应设置无障碍人行道路。3.4.3 居住区内宜考虑采用清洁能源的公共交通工具,并根据场地需求合理设置站点。3.4.4场地内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1 公共建筑场地主要出入口、水平通道、公共厕所等应进行无障碍设计。2 居住区主要出入口、公共通道、楼梯、电梯等应进行无障碍设计。3.4.5 场地内停车场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1符合天津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标准DB29-6 的规定配置2 应设置便利的自行车、汽车及公共交通停放场地,并设置便于停车的构筑物。3 地上停车场地应平整、坚实、防滑,并满足排水要求,坡度不超过0.5%,场地应设置遮阳设施,铺装材料宜采用透水铺装。4 机动车停放宜采用
15、停车楼或室外机械式立体停车装置,并合理设置共用停车位。5大型自行车停车场和机动车停车场应分别布置,机动车与自行车交通不应交叉。3.5 绿化与景观环境设计3.5.1 场地内可绿化用地应全部用绿色植物覆盖,并宜结合建筑采用垂直绿化和屋顶绿化等全方位立体绿化。3.5.2 植物种类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选择天津当地乡土植物。2少维护、耐候性强、病虫害少、对人体无害的植物。3具有改善盐碱地、能够适应盐碱地的植物。4垂直绿化的植物选择应依据墙体附着情况确定。5屋顶绿化的植物应根据屋顶绿化形式,选择维护成本较低、适应屋顶环境的植物材料。3.5.3 绿化用地的栽培土壤应符合下列规定:1栽植土层厚度符合植物
16、生长要求,且无大面积不透水层。2 酸碱度适宜。3凡栽植土壤不符合以上各款规定者,应进行土壤改良。3.5.4 种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乔、灌、藤、草结合构成多层次的植物群落。2 室外活动场地宜选用高大乔木,枝下净空不低于2.2米,且夏季乔木庇荫面积宜大于活动范围的50%。3 人行道路两侧绿化不宜选用硬质叶片的丛生植物;宜选用高大乔木,路面范围内枝下净空不低于2.2米。4 植物种植位置与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和地下管线、高压线等设施的距离应符合相关要求。3.5.5室外活动场地、非机动车道、地面停车场和其他硬质铺地的设计:1宜选择透水性铺装。2利用园林绿化提供遮荫、覆绿。3.5.6 屋顶绿化应符合
17、以下要求: 1根据屋顶绿化形式及植物生长条件,确定合理的屋顶绿化构造。2通过计算,确定屋顶绿化的荷载等级,满足建筑荷载要求。3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屋顶排水顺畅。应至少设置两个排水口,有条件的可增设一个溢水口。排水口敞露,做好定期的清洁和疏通工作。4宜安装蓄水装置,收集雨水或灌溉水,过滤后循环利用。3.5.7垂直绿化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根据种植地的朝向种植攀缘植物,宜在建筑物西向种植喜阳攀援植物;东南向的墙面或构筑物前应种植以喜阳的攀缘植物为主;北向墙面或构筑物前,应栽植耐荫或半耐荫的攀缘植物;在高大建筑物北面或高大乔木下面,遮荫程度较大的地方种植攀缘植物,也应在耐荫种类中选择。2宜采用地栽形式。
18、3采用容器(种植槽或盆)栽植时,容器底部应设排水孔。3.5.8生态水景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对场地内溪流、湖泊、水潭等水体,应注意水岸空间的生态绿化设计,保护和维持生物多样性。2生态水池的设计应根据天津的水文情况和场地情况,合理确定水面的大小,结合场地地下水位和地质情况,合理确定水池的基底标高。2根据水体功能,宜种植多样性的水生植物。4宜结合雨水利用,采用具有水体净化作用的措施。 4 建筑设计4.1 建筑外围护结构4.1.1 外围护结构节能设计应符合国家和天津市的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如果节能目标高于国家和天津市标准,应在设计时计算节能率以判断其是否可以达到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中优选
19、项的标准。4.1.2 在设计时应控制体型系数及窗墙面积比达到国家和天津市的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不宜在北向、西向设置大面积玻璃窗。4.1.3 外墙的保温、隔热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1 应选用外墙外保温或夹芯保温体系。2 夹芯保温外墙上的钢筋混凝土梁、板处, 应采用保温措施。3 外墙外保温的窗户周边及墙体转角等应力集中部位应增设加强网,防止裂缝。4 非采暖房间与采暖房间之间的隔墙应设置保温层。4.1.4 外墙的保温、隔热设计宜选用以下做法:1 外墙宜采用设置通风间层的措施。2 宜在外墙表面使用热反射型涂料。4.1.5 屋面的保温、隔热设计宜选用以下做法: 1 平屋面宜选用浅色屋面体系或热反射型涂料。
20、2 住宅屋面宜考虑通风降温措施,坡屋顶宜设置阁楼层,平屋顶宜设置架空层。3 宜采用屋顶绿化及其他屋面遮阳措施4.1.6 在设计时应考虑地面、楼面的保温,并应满足以下要求:1 地下室为车库等不采暖房间时应在地下室顶板设置保温层。2 首层架空的建筑及其他悬挑部位房间的底板应考虑设置保温层。4.1.7 在设计时应考虑以下措施提高外窗、幕墙的热工性能:1外窗的气密性应不低于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7106规定的6级要求。2 外窗的开启方式应保证门窗的气密性,宜选用平开、上悬或下悬等开启方式,住宅中除阳台窗等特殊要求的窗外,不应选用推拉开启方式。3 外窗或幕墙与外墙之间缝
21、隙应用发泡聚氨酯等保温、密封材料填实。4 玻璃幕墙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设置呼吸式玻璃幕墙。5 可采用真空玻璃、中空玻璃填充惰性气体等技术。4.1.8应采用以下阻断热桥、避免结露的措施:1 外墙出挑构件及附墙部件等热桥部位应保证保温层闭合;2 窗口外侧四周墙面应用保温材料处理。3 铝合金窗和幕墙应选用铝合金断热型材。4.2 遮阳设计4.2.1 在进行遮阳设计时宜采用以下措施来利用玻璃的遮阳性能:1公共建筑的西向、南向外窗选用遮阳系数较小的低辐射镀膜(Low-E)玻璃2 玻璃幕墙选用低辐射镀膜(Low-E)玻璃。3 采用幕墙或采光天窗与太阳能光电电池相结合的设计。4 采用彩釉玻璃。4.2.2 建筑的
22、西向和南向的外窗及玻璃幕墙应采用外遮阳措施。4.2.3 西向和南向外窗及玻璃幕墙、玻璃采光顶宜采用可调节式外遮阳。4.2.4 宜采用以下措施结合景观设计利用绿化植物进行遮阳:1 在建筑的西向与南向种植高大乔木对建筑进行遮阳。2 在建筑的西面与南面设置各种墙面绿化进行遮阳4.3 日照与采光4.3.1 规划与建筑单体设计时,应使用日照软件模拟进行日照判断,应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及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规定中日照标准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 每套住宅至少应有1个居室满足日照标准要求。2 当有4个及4个以上居住空间时,应至少有2个居室满足日照标准要求。3 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老
23、年住宅、残疾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医院、疗养院病房和疗养室,宿舍半数以上的居室,中小学校半数以上的教室应满足日照标准要求。4.3.2 建筑设计时,应进行窗地面积比计算;窗地面积比较小时,应进行该房间的采光系数计算,以满足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 卧室、起居室(厅)、书房、厨房应有外窗,房间的采光系数应不低于1%。2 办公、宾馆类建筑75以上的主要功能空间室内采光系数应不低于2%。主要功能空间不包括储藏室、机房、走廊和楼梯间、卫生间及其他使用率低的附属房间,也不包括阳光会妨碍工作的房间。3 学校教室、图书馆阅览室、会议厅、医院诊室的室内采光系数应不低于2%。4
24、旅馆客房、博物馆展厅的室内采光系数应不低于1%。5 下列建筑的房间应设置外窗:宿舍建筑的居室、公共盥洗室、公共厕所、公共活动室;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医院、疗养院的病房和疗养室。4.3.3 宜采用以下措施加强建筑内部的自然采光:1 采用中庭、天井、屋顶天窗等加强室内自然采光。2 在外窗设置反光板、散光板,将室外光线反射到进深较大的室内空间。3 无自然采光的大空间室内,尤其是儿童活动区域、公共活动空间,可使用导光管技术,将阳光从屋顶引入。4.3.4 宜采用以下措施加强地下空间的自然采光:1 将地下室设计成半地下室,直接开窗采光通风。2 在地下室设计下沉式庭院,或使用窗井、采光天窗来自然采光。
25、要注意设计好排水、防漏。3 上面无地上建筑的埋深小于3米的地下车库,可采用导光管引进自然光。4.3.5 在建筑平面设计时,应使主要空间开窗具有良好的视野,并注意避免不同空间的视线干扰。尤其是居住建筑要避免户间的视线干扰。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 有效利用天然采光的同时应避免产生眩光。2 设置遮阳措施的同时时应满足有日照要求的房间的日照标准。4.4 自然通风4.4.1建筑群的总体规划布局,宜使各建筑的主立面迎向夏季主导风向,主要房间宜避开冬季主导风向,人流入口和室外商业街应避开冬季主导风向。规划布局时宜采用下列有利于建筑物群体间夏季自然通风的布置形式:1 采用错列式、斜列式、结合地形特点的自由式等排
26、列方式;2 采用南低北高的设计原则;3 当采用周边式布置时,采用首层架空或单元之间留出气流通道的设计形式。4.4.2 建筑物的平面空间组织、剖面设计和门窗的设置,应有利于组织室内自然通风。当过渡季与夏季室外空气温度不高于28时,宜首先采用自然通风降温措施改善室内热环境及空气质量要求;在夏季高温时,应避免热风大量侵入室内。4.4.3 窗户开启面积应符合以下规定:1 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厅)、书房等居住空间开口面积不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5%。厨房的外窗可开启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0%。2 公共建筑的外窗宜多设置开启扇,可开启面积应不小于外窗总面积的30%。玻璃幕墙应具有不小于玻璃幕墙透明面
27、积10%的可开启部分。同时,办公建筑和教学楼的外窗(包括阳台门)可开启面积应不小于房间地面面积的1/6。商业、博物馆和一些工业建筑中有特别功能要求的场所可不受此限。4.4.4 窗户开启方式与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宜使用平开窗,有条件的使用内开下悬窗。2 开窗位置应有利于形成穿堂风,避免单侧通风。住宅建筑中,宜使卧室、起居室为进风房间迎向夏季主导风向,厨房、卫生间为排风房间背向夏季主导风向。3 开窗位置宜选在周围空气清洁、灰尘较少、室外空气污染小的地方。4 高层建筑应考虑风速过高对窗户开启方式的影响。4.4.5 宜采用以下措施促进建筑内部的自然通风:1 建筑中可采用导风墙、拔风井、太阳能拔风道
28、等诱导气流的措施。2 设有中庭的建筑宜在适宜季节利用烟囱效应引导热压通风。3 住宅建筑中可在窗户附近设置通风口,通过卫生间排风有组织地引导自然通风。4.4.6 宜采用以下措施促进地下空间的自然通风:1 将地下室设计成半地下室,直接开窗采光通风。2 地下室局部设置下沉式庭院。3 地下室设置通风井、窗井来自然通风。4.4.7 宜对建筑室内风环境进行计算机模拟,综合比较不同建筑设计及构造设计方案,确定最优自然通风系统方案。4.5 隔声降噪4.5.1 控制建筑的背景噪声应符合下列要求:1 总平面设计时,可将对噪声不敏感的建筑物排列在小区外围,以形成声屏障,交通干线不应贯穿小区。2 条件许可时,宜将噪声
29、源设置在地下。3 建筑如果离城市主干道较近,应加强墙体、窗户的隔声性能,可使用阳台板、广告牌等阻隔交通噪声。4 建筑平面布局时应避免高噪声级的空间与对噪声敏感的房间相邻。5 选用低噪声设备,在系统、设备、管道(风道)和机房采用有效的减振、隔震、消声措施,选用低噪声灯具。6 住宅、学校、医院、旅馆建筑的室内背景噪声应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118中室内允许噪声级的二级要求。商店室内噪声应不大于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GB9670中规定的60dB。4.5.2 墙体隔声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1 隔墙、楼板的空气声隔声应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118的要求:2 应保证高噪声级空间的墙体隔声性
30、能不小于50dB。3 宾馆客房与客房间隔墙、客房与走廊间隔墙(包括门)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应满足GBJ118中的一级要求。4 宾馆客房外墙(包含窗)的空气声隔声性能满足GBJ118中的一级要求。5 住宅、学校、医院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应满足GBJ118中的二级要求。6 住宅的入户门、学校的教室门、医院的病房门、旅馆的客房门隔声量应大于30dB。4.5.3 楼板撞击声隔声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1 楼板撞击声隔声应符合民用建筑噪声设计规范GBJ118中的要求:2 加强撞击声隔声性能设计,可采用浮筑楼板、弹性吊顶、阻尼板等措施。 3 宾馆客房层间楼板、客房与各种有振动源的房间之间的楼板撞击声隔声性能应满足GB
31、J118中的一级要求。4 住宅、学校、医院的楼板撞击声隔声性能应满足GBJ118中的二级要求。4.5.4 室内吸声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 住宅(包括宿舍)、学校、医院、旅馆的门厅和走廊的墙面和顶棚宜采用吸声材料。2 大型建筑(车站、体育场馆、商业中心)等的室内设计时,应采用吸声顶棚降低人为噪声。在容积大于400m3且流动人员人均占地面积小于20m2的室内空间,吸声顶棚面积应不小于顶棚总面积的75%。4.6 室内空气质量4.6.1 所有建筑材料的放射性、有害物质的检测报告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4.6.2 室内游离甲醛、苯、氨、氡和TVOC等空气污染物浓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
32、控制规范GB 50325中的有关规定。4.6.3 人员密集和人员密度变化较大区域宜设置空气质量监控系统。监控系统应能够检测进、排风设备的工作状态,并宜与室内空气污染监测系统关联,实现自动通风调节,并对室内主要功能空间的二氧化碳、空气污染物的浓度进行数据采集和分析,污染物浓度超标应实时报警。4.6.4 复印间、试验室等污染房间应设置单独的排风装置。4.6.5 公共建筑应设置带有独立通风系统的单独的吸烟室。4.6.6 室内装修污染物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1 在室内装修设计时,宜进行综合污染物含量计算,避免过度装修。2 应少用人造板材、胶粘剂、壁纸、化纤地毯等。3 禁止使用无合格报告的人造板材、劣质
33、胶水等不合格产品。4不应使用添加甲醛树脂的木质和家用纤维产品。4.7 无障碍设计4.7.1 建筑设计时,各部位的设计应符合城市道路与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 建筑的主要入口应设置无障碍坡道或无障碍入口,商场、医院宜采用无障碍入口。2 一层以上公共建筑应设置至少一部无障碍电梯;3 公共建筑的公共区域应设置无障碍厕所或无障碍厕位。4.7.2 新建的居住建筑宜按照1%配建无障碍的住宅,套型数量小于100户的住区可不配建。4.7.3 体育建筑、观演建筑的无障碍席位与总坐席数的比例宜为0.5%,陪伴席位数与无障碍席位数比例为1:1;无障碍厕位为无障碍席位数的1
34、0%。4.7.4 无障碍设施及通道附近应设国际通用的无障碍标识牌。4.7.5 公共场所的无障碍设施应一次建设到位,不得二次设计、二次施工。4.8 建筑节材4.8.1 应采用简约、朴素的建筑造型风格。不宜为单纯追求造型采取不合理的结构形式,不宜设置大量纯装饰性构件,并应满足如下要求:1 作为装饰的飘板、格栅、构架等建筑构件应结合遮阳、导风等功能进行设计,或结合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利用进行设置,尽量减少纯装饰构件的使用。2 建筑物女儿墙高度不宜超过规范要求的2倍。4.8.2 在选择建筑材料时,应满足如下要求:1 墙体、门窗等建筑材料宜使用可再循环、可再利用材料 2 公共建筑中的办公、商业建筑
35、考虑到室内分隔的灵活性,宜使用轻钢龙骨石膏板等可重复利用的灵活隔断。4.8.3 宜选用利用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建材,并保证其符合使用性能、安全、环保等相关要求。可采用以下建筑材料:1 海泥、煤矸石、粉煤灰、脱硫石膏等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墙体材料。2 麦秸秆等制作的装饰材料。3 废纸等为原料制成的保温材料。4利用部分废弃塑料生产的管材。4.8.4 宜增加工业化产品的使用,减少现场作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宜采用工业化装配式体系。2 宜采用干式施工方法。3 砌筑、抹面砂浆应选用商品砂浆。4 建筑用的现浇混凝土应选用预拌混凝土。4.8.5 在保证建筑质量的前提下,建筑材料应优先使用500km以内的地方
36、材料。并宜按照以下原则进行:1 当结构形式为钢结构时:1) 钢材(包括钢筋、型钢等)优先选用地方材料;2) 楼板、屋面的混凝土、彩钢板等优先选用地方材料;3) 外墙的板材优先使用地方材料。2 当结构形式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时:1) 钢筋、混凝土优先使用地方材料;2) 外墙的砌块或板材等优先使用地方材料。4.8.6 建筑采用木结构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木材应有合理采伐的相关证明。2 应核算500km以内材料用量。4.8.7 住宅建筑应土建与装修工程一体化设计施工,公共建筑宜土建与装修工程一体化设计施工。4.9 运行管理4.9.1 设有垃圾气力输送系统的区域,垃圾输送管网和室外垃圾投放槽口应布局合理,
37、并与垃圾气力输送系统配套。4.9.2 应对垃圾进行分类收集,袋装化投放。4.9.3设有垃圾气力输送系统的区域,垃圾气力输送系统管道宜入楼,建筑内的垃圾投放槽口与管道应布局合理、安全、便捷。4.9.4 设备、管道的设置应便于维修、改造和更新。5 结构设计5.1.1 建筑结构体系的选择,应符合下列原则:1 在保证结构的安全性与耐久性的前提下,采用绿色性能较好的结构体系。2 多采用资源消耗小,循环利用性好的结构材料(如钢结构等)。3 多采用以当地工业废料及其它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结构材料(如砌体结构等)。4 条件具备且满足要求时,采用可持续的建材(如木结构等)。5 宜采用节材节能一体化的新型结构体系。
38、6 技术成熟时,可采用绿色性能较好的新型结构体系。5.1.2 根据建筑功能、层数、跨度、荷载等情况,优化结构体系、平面布置、构件类型及截面尺寸的设计,充分发挥不同结构材料的强度、刚度及延性等性能优势。在保证结构安全性与耐久性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对材料资源尤其是不可再生资源的消耗。5.1.3 适当延长建筑结构生命周期,满足以下要求:1 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小于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的规定。结构构件的抗力及耐久性应满足相应设计使用年限的要求。2 对新建建筑结构,应适当提高结构的适应性(包括使用功能及建筑空间变化等),延长建筑结构的生命周期。3 对新建建筑结构,宜适当提高
39、结构的安全度(包括荷载富裕度、抗风抗震设防水准等)及耐久性水平,延长结构生命周期。4 对完成或即将完成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的建筑,提倡在全面鉴定的基础上,经过维修加固满足建筑功能及结构可靠度要求后继续使用,以延长建筑寿命。5 对改扩建工程,应尽量保留原建筑结构构件,或对原建筑结构构件进行必要的加固维护后继续使用。应避免拆除原结构构件。5.1.4 提高结构构件的工业化生产程度,宜符合以下要求: 1 条件具备时,宜选择钢构件、预制装配式混凝土构件等工厂化生产程度较高的结构构件。2 现浇混凝土结构应采用预拌混凝土(即商品混凝土);砌体结构应采用预拌砂浆(或干拌砂浆)。5.1.5 结构材料的选择应遵循因地
40、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则。5.1.6 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时,结构的材料选择应满足以下要求:1 混凝土强度等级应与建筑结构的受力需要相适应。高层结构的墙、柱及大跨结构的水平构件应采用高强高性能绿色混凝土,减小构件截面尺寸和混凝土用量,增加使用空间。梁、板及层数较低的房屋结构墙、柱可采用普通混凝土。2 优先选用高强钢筋,减少钢筋用量。在普通混凝土结构中,受力钢筋优先选用HRB400热轧带肋钢筋;在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推广使用中、高强螺旋肋钢丝以及三股钢绞线,替代低碳冷拔钢丝、冷轧带肋钢筋及冷拉钢筋。3 当建筑物的设计使用寿命较长时(大于50年),该建筑结构所采用的混凝土应能实现相应使用年限高耐久性的要
41、求。5.1.7 采用砌体结构时,结构的材料选择应满足以下要求:1 应优先选用本地化程度较高的节能环保型承重墙体材料,宜选用本地工业、矿业、农业废料制成的墙材产品。如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页岩砖、海泥砖等,禁止采用粘土砖制品。2 砌体结构宜选用装饰、保温、承重一体化的墙材(如混凝土装饰保温承重空心砌块等),以简化施工工序,节约施工能耗。5.1.8 采用钢结构时,结构的材料选择应满足以下要求:1 高层钢结构和大跨空间结构宜选用轻质高强钢材,围护材料应采用轻质、节能、环保、本地化程度高的材料,减轻建筑结构自重,减少钢材用量。2 .对处于外露环境、且对耐腐蚀性有特殊要求的,或在腐蚀性气态和固态介质作用下
42、的承重结构,宜采用耐候钢,减少后期维护费用,提高建筑结构的使用寿命。3 钢构件的防腐、防火、隔热,应采用环保型材料,减少环境污染。5.1.9 采用木结构时,应利用速生丰产林生产的高强复合工程用木材。5.1.10 地基基础的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1 地基基础设计,应根据上部结构类型、荷载大小、地下室深度、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并满足上部结构对地基承载力及变形限值的要求。当采用天然地基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用地基处理、复合地基或桩基础。2 当采用地基处理或复合地基时,应根据上部结构荷载大小、地基变形要求、地基土层分布、地基处理深度、地下水等,对不同的地基处理方案,应进行经济技术及可靠性论证。其施工
43、工艺及材料选择,做到因地制宜、就地取材,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3 当采用桩基础时,宜优先采用预制桩(如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等)。并采用对环境影响小的施工工艺。4 有些地区,浅层地基较软,较深层地基很好。宜建议设置地下室,采用天然地基。这样,可避免采用人工地基(桩基或复合地基)对建筑材料的消耗,及施工过程中噪声、粉尘、泥浆污染等对环境的影响。6 暖通空调设计6.1 一般规定6.1.1 采用集中空调的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湿度、风速、新风量等设计参数应满足天津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设计要求。6.1.2 住宅的室内计算参数应满足天津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6.1.3 房间噪声设计参数见建筑
44、设计章节内容。6.2 污染控制6.2.1 吸烟室应设置独立的排风系统,吸烟区与相邻区域应保持不小于7Pa的微负压。吸烟室排风应直接排到室外。6.2.2 在有化学物质使用的地方(包括家务间、复印/打印室),用楼板到楼板的隔墙隔开并设置单独的室外排风,排风量指标不低于9m3/hm2,并维持不少于7Pa 压力的负压状态。排风应直接排到室外。6.2.3 垃圾间应设置排风措施。6.2.4 空调、通风的进风口应远离污染源。排风应远离人员活动区域及空调通风进风口。6.2.5 余热、余湿、污染性物质的排放高度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国家及地方的相关卫生、环保标准。6.2.6 空调设备
45、优先选用低噪音设备;风机、水泵、冷水机组等震动设备,应设置在专门的机房内,并应采取有效的减震、隔声措施;设备机房不应贴邻住宅、办公等对噪声控制严格的场所。露天安装的风机、冷却塔、风冷热泵、空调室外机等噪声较大设备的安装位置应满足如下要求:1 设置在远离人员活动区域;2 当距离人员活动区较近时,应采取必要的隔声措施,保证人员活动区域噪声设计参数满足要求;3 保证环境自然通风良好。6.2.7 集中空调系统,其制冷机冷媒应选用环保冷媒。6.3 通风6.3.1在室外空气参数适宜的情况下,应优先采用通风的方式消除建筑的余热、余湿,减少空调系统的运行。相对于机械通风,在建筑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优先考虑以自然通风方式满足建筑的通风要求。暖通专业应在自然通风的必要性、可行性上给予建筑师必要的支持和协助,客观的分析建筑通风的效果,避免通风带来的负面效果。6.3.2 宜运用模拟软件对建筑室内风环境进行模拟以获得理想的自然通风效果。6.3.3 居住建筑和办公建筑都应具备采用自然通风的条件,当室外空气参数优于室内时采用自然通风满足室内热舒适及空气质量的要求。6.3.4 暖通专业在自然通风的基础上,采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