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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精品文档.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建筑设计标准Green building design standardfor Sino-Singapore Tianjin Eco-cityDB29-195-2010J 11548-2010主编部门:中新天津生态城管委会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批准部门: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实施日期:2010年04月01日关于颁布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在中新天津生态城中贯彻执行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技术经济政策,推进可持续发展,规范绿色建筑设计,中新天津生
2、态城管理委员会和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等单位按照我委关于下达2009年度第一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建科教2009338号)的文件要求,编制完成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经我委组织专家审定,现批准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29-195-2010)为我市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自2010年4月1日起在我市中新生态城实施。其中,第3.3.2(第2款)、6.2.4、6.6.2、6.6.3、7.3.2、7.3.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执行本标准,实施过程中如有不明之处及修改意见请及时反馈给中新天津生态城管理委员会和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本标准由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
3、委员会负责管理。本标准由中新天津生态城管理委员会和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标准由天津市建设科技信息中心负责征订和发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翻印和复制。特此通知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二一年二月八日前言本标准根据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下达2009年度天津市建设系统第一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的通知”(建科教2009338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在绿色建筑设计上的实践经验,积极采纳科研成果,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参照国际的技术标准,并结合了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T 29-192,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和修改
4、,最后经审查定稿。本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新加坡共和国联合建设中新天津生态城的需求,由中国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和中新天津生态城管委会负责组织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的制定工作。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总则、术语、规划与景观、建筑设计、结构设计、暖通空调设计、给排水设计、电气设计。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其中第3.3.2(第2款)、6.2.4、6.6.2、6.6.3、7.3.2、7.3.3条是引自城市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2002年版)、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天津市公
5、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29-153-2005、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503361-2002。本标准由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负责管理及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为了提高标准质量,请各单位和个人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设计院(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电子邮件:zengjiecabr-)。主 编 单 位:中新天津生态城管理委员会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参 编 单 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天津分院主要起草人:张彦发曾捷李东戴雷曾宇张江华许荷杨金明盛
6、晓康曹源李建琳吴燕黄永浩尹波主要审查人:吴德绳滕绍华童悦仲方天培王建廷林波荣刘祖玲刘建华王欣张方陈敖宜目次1总则12术语23规划与景观3 3.1场地规划3 3.2建筑总体布局4 3.3场地室外环境 3.4场地交通组织6 3.5绿化与景观环境设计74建筑设计 4.1建筑外围护结构 4.2遮阳设计1 4.3日照与采光1 4.4自然通风1 4.5隔声降噪1 4.6室内空气质量1 4.7无障碍设计1 4.8建筑节材1 4.9运营管理15结构设计6暖通空调设计2 6.1一般规定2 6.2污染控制2 6.3通风2 6.4能源利用2 6.5节能技术2 6.6系统及设备效率2 6.7能量计量2 6.8自动控制
7、8 6.9运营管理7给排水设计3 7.1一般规定3 7.2给水系统设计3 7.3非传统水源利用3 7.4太阳能热水系统利用38电气设计3 8.1一般规定3 8.2电源选择3 8.3供配电系统节能3 8.4照明节能3 8.5电气设备节能3 8.6电能计量 8.7建筑智能化4本标准用词说明4引用标准名录4条文说明45Contents1General Provisions12Terms23Site Planning and Landscaping3 3.1Site Planning3 3.2Site Layout4 3.3Site Outdoor Environment 3.4Site Transp
8、ortation6 3.5Greening and Landscape Design74Architectural Design 4.1Building Envelope 4.2Sun Shading1 4.3Sunlignt and Day-Lighting1 4.4Natural Ventination1 4.5Sound Insulation and Noise Control1 4.6Indoor Air Quality1 4.7Barrier-Free Design1 4.8Building Material-Saving1 4.9Management15Structural Des
9、ign6HVAC Design2 6.1General Requirements2 6.2Pollution Control2 6.3Ventination2 6.4Energy Utilization2 6.5Energy Saving Technology2 6.6Systems and Equipments Efficiency2 6.7Energy Metering2 6.8Automatic Control8 6.9Management7Water Supply and Drainage Design3 7.1General Requirements3 7.2Water Supply
10、 System Design3 7.3Nontraditional Water Source Utilization3 7.4Solar Water Heating System38Electrical Design3 8.1General Requirements3 8.2Power Source Selection3 8.3Power Supply and Distribution System3 8.4Artificial Lighting3 8.5Electrical Equipments3 8.6Electrical Metering 8.7Intelligent Building4
11、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4List of Referenced Standards4Explanation of Items451总 则1.0.1为在中新天津生态城中贯彻执行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技术经济政策,推进可持续发展,规范绿色建筑设计,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中新天津生态城中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设计。1.0.3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建筑设计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全寿命周期控制的原则、精专化的设计原则。1.0.4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建筑设计鼓励采用创新设计,鼓励适宜中新天津生态城的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使用,鼓励被动式适
12、宜技术的运用。不得选用国家和天津市明令淘汰和限制使用的落后建材产品。1.0.5中新天津生态城的建筑应满足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T 29-192的要求。1.0.6中新天津生态城的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设计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天津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 语2.0.1绿色建筑green building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2.0.2热岛强度heat island index热岛效应是指一个地区(主要指城市内)的气温高于周边郊区的现象,可以用两个代表性测
13、点的气温差值(城市中某地温度与郊区气象测点温度的差值)即热岛强度表示。本标准采用夏季典型日的室外热岛强度(中新天津生态城城区室外气温与周边郊区气温的差值,即 80018:00之间的气温差别平均值)作为评价指标。2.0.3可再生能源renewable energy指从自然界获取的、可以再生的非化石能源,包括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2.0.4非传统水源nontraditional water source指不同于传统市政供水的水源,包括再生水、雨水和海水等。2.0.5可再利用材料reusable material指在不改变所回收物质形态的前提下进行材料的直接再利用,或经过再
14、组合、再修复后再利用的材料。2.0.6可再循环材料recyclable material指已经无法进行再利用的材料通过改变物质形态,生成另一种材料,实现多次循环利用的材料。3规划与景观3.1场地规划3.1.1建设场地的规划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 符合中新天津生态城总体规划(2008-2020年)及当地主管部门提出的要求;2 根据规划条件和任务要求,对建筑布局、道路、竖向、绿化及工程管线等进行综合性的场地设计;3 规划设计应因地制宜,与周围自然环境建立有机的共生关系,宜保持和利用原有地形、地貌和水体水系,保护用地及其周围的自然环境。3.1.2根据场地的基本条件,应对场地进行资源利用与生态保护方面
15、的综合设计,宜采取以下措施:1 对场地土壤盐碱度、土壤氡含量和土壤污染程度进行检测与评估,必要时,应采取应对措施,以满足国家相关规范要求。2 对场地及其周边湿地、水体进行评估,宜保护并利用场地及周边湿地、水体,不应破坏场地与周边原有水系的关系,应采取措施保证雨水渗透对地下水的补给,防止场地污染物对地下水造成污染;3 调查场地及其周边地区的动植物资源,宜充分保留、利用原有植被,维持场地生物多样性,规划有利于动物跨越迁徙的生态廊道;4 对场地及周边已有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进行调查,应在设计中合理利用;5 利用地源能时,应对地下土壤分层、温度分布和渗透能力进行调查。3.2建筑总体布局3.2.1
16、建筑总体布局应符合下列要求:1 基地总平面设计功能分区应合理,内外交通路网清晰,人流车流有序。建筑群体、环境、道路、广场、绿化格局、管线设计等应满足总体空间使用要求;2 建筑布置应按其不同功能,争取最好的朝向和自然通风,满足防火和卫生规范要求。对居住建筑、学校教学用房、托儿所、医疗、科研实验室等需要安静环境的建筑,应采取措施避免噪声干扰;3 宜在保证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减少建筑的占地面积。3.2.2合理利用地下空间,应符合下列要求:1 宜利用住宅或公共建筑地下空间作为停车场或其它市政配套设施用房;2 在满足人防工程使用功能的同时,宜合理利用人防工程作为小区平时的配套工程使用。3.2.3配套设施应满
17、足如下要求:1 大、中型公共建筑应配套建设机动车停车场、库,宜采用地下或多层车库;2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内容和规模应符合天津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DB29-7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以下要求:1)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相关项目宜建综合楼集中设置;2)中、小学、托幼设施布局宜与社区中心和社区绿地结合布置,学校的体育设施应向社会居民开放;3)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应按规划配建,配建的综合建筑宜与周边地区实现资源共享。3.3场地室外环境3.3.1场地噪声环境应符合下列规定:1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的规定;2 应采取综合措施,防止和减少环境噪声对场地的影响。3.3.2场地光环境应
18、符合下列规定:1 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中5.0.2中的规定;2 住宅建筑满足大寒日日照不低于2小时的标准;3 居住区公共绿地及公共活动区域的设置应满足至少1/3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要求;4 在满足基本照度要求的前提下,室外夜景照明应舒适、温和,避免眩光;5 公共建筑布局、形体等不对周边建筑物产生不利影响,不影响周围有日照要求建筑的日照标准时数。采用玻璃幕墙时,应避免产生光污染。3.3.3场地风环境应符合下列规定:1 建筑布局应有利于自然通风,减少气流对区域微环境和建筑本身的不利影响;2 宜对场地风环境进行典型气象条件下的模拟预测,优化建筑布局、植
19、物种植形式等,以取得良好的自然通风,保证室外环境的舒适度,不影响室外活动的舒适性。3.3.4场地热环境宜符合下列规定:1 宜对场地热岛强度和室外热舒适度进行模拟预测,优化方案降低热岛强度;2 建筑屋顶、立面及室外铺装、小品面层材料等宜选择反射率高、浅色材料;3 宜根据场地条件,采取各项措施为硬质地面遮阳降低场地热岛强度;4 宜采用绿化设计、水景设计等多样化手段降低场地室外热岛强度。3.4场地交通组织3.4.1场地出入口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与城市道路连接方位应符合中新天津生态城主管部门提供的城市规划条件;2 主要出入口到达公交站点的步行距离不应超过500米。3.4.2场地内道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20、:1 应合理组织场地内交通,人流、车流与物流合理分流,防止干扰,居住区内宜实行人车分流;2 场地内公共区域应设置无障碍人行道路。3.4.3居住区内宜采用清洁能源的公共交通工具,并根据场地需求合理设置站点。3.4.4场地内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1 公共建筑场地主要出入口、公共通道、楼梯、电梯、公共厕所等应进行无障碍设计;2 居住区主要出入口、公共通道、楼梯、电梯等应进行无障碍设计。3.4.5场地内停车场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1 符合天津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标准DB29-6及场地规划条件的规定配置;2 应设置便利的自行车、汽车及公共交通停放场地,并设置便于停车的构筑物;3 地上停车场地应平
21、整、坚实、防滑,并满足排水要求,坡度不超过0.5%,场地应设置遮阳设施,铺装材料宜采用透水铺装;4 机动车停放宜采用停车楼或室外机械式立体停车装置,可合理设置共用停车位,可设置专用的清洁能源汽车停车位并设置配套设施;5 大型自行车停车场和机动车停车场应分别布置,机动车与自行车交通不应交叉。3.5绿化与景观环境设计3.5.1场地内可绿化场地应全部用绿色植物覆盖,宜结合建筑采用垂直绿化和屋顶绿化等全方位立体绿化。3.5.2植物种类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 选择天津当地乡土植物;2 易养护、耐候性强、病虫害少、对人体无害的植物;3 具有改善盐碱地土壤性状、能够适应盐碱地土壤的植物;4 垂直绿化的植
22、物选择应依据墙体附着情况确定;5 屋顶绿化的植物应根据屋顶绿化形式,选择养护成本较低、适应屋顶环境的植物。3.5.3绿化用地的栽培土壤应符合下列规定:1 栽植土层厚度符合植物生长要求,且无大面积不透水层;2 酸碱度适宜;3 栽植土壤不符合以上各款规定的,应采取相应的工程排盐措施,应进行土壤改良。3.5.4种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乔、灌、藤、草结合构成多层次的植物群落;2 室外活动场地宜选用高大乔木,枝下净空不低于2.2米,夏季乔木庇荫面积宜大于活动范围的50%;3 人行道路两侧绿化不宜选用硬质叶片的丛生植物;宜选用高大乔木,路面范围内枝下净空不低于2.2米;4 植物种植位置与建筑物、构筑物
23、、道路和地下管线、高压线等设施的距离应符合相关要求。3.5.5室外活动场地、非机动车道、地面停车场和其他硬质铺地的设计:1 宜选择透水性铺装;2 利用园林绿化提供遮荫、覆绿。3.5.6屋顶绿化应符合天津市屋顶绿化技术规程中的相关规定,并应符合以下要求:1 根据屋顶绿化形式及植物生长条件,确定合理的屋顶绿化构造;2 通过计算,确定屋顶绿化的荷载等级,满足建筑荷载要求;3 应保证屋顶排水顺畅。应至少设置两个排水口,有条件的可增设一个溢水口;4 应选择可靠的耐根穿刺的防水层;5 宜安装蓄水装置,收集雨水或灌溉水,过滤后循环利用。3.5.7垂直绿化应符合以下要求:1 应根据种植地的朝向选择植物,宜在建
24、筑物西向种植喜阳攀援植物;东南向的墙面或构筑物前应种植喜阳的攀缘植物;北向墙面或构筑物前,应栽植耐荫或半耐荫的攀缘植物;2 宜采用地栽形式;3 采用容器(种植槽或盆)栽植时,应设排水装置或系统。3.5.8生态水景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1 对场地内溪流、湖泊、水潭等水体,应注意水岸空间的生态绿化设计,注重生态景观结构与净化功能的一致性,保护和维持生物多样性;2 生态水池的设计应根据天津的水文情况和场地情况,合理确定水面的大小,结合场地地下水位和地质情况,合理确定水池的基底标高;3 宜根据水体功能,种植多样性的水生植物;4 宜结合雨水利用,采用具有水体净化作用的措施。4建筑设计4.1建筑外围护结构
25、4.1.1外围护结构设计应符合国家和天津市的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4.1.2当建筑的节能目标高于国家和天津市标准时,应在设计时计算热工性能指标以判断其是否达到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T 29-192中优选项的标准。4.1.3应控制体型系数及窗墙面积比达到国家和天津市的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不宜在北向、西向设置大面积玻璃窗。4.1.4外墙的保温、隔热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1 宜选用外墙外保温或夹芯保温体系;2 夹芯保温外墙上的钢筋混凝土梁、板等热桥处, 应采用保温措施;3 外墙外保温的窗户周边及墙体转角等应力集中部位应增设加强网以防止裂缝;4 有外墙的非采暖房间与采暖房间之间的隔墙应设置保
26、温层。4.1.5外墙的保温、隔热设计可选用以下做法:1 西向外墙设置通风间层;2 在外墙表面使用热反射型涂料。4.1.6屋面的保温、隔热设计可选用以下做法: 1 平屋面选用浅色屋面体系或热反射型涂料;2 住宅屋面考虑通风降温措施,坡屋顶设置阁楼层,平屋顶设置架空层;3 采用屋顶绿化及其他屋面遮阳措施。4.1.7在设计时宜考虑地面、楼面的保温,并应符合以下要求:1 地下室为车库等不采暖房间时应在地下室顶板设置保温层;2 首层架空的建筑及其他悬挑部位房间的底板应设置保温层。4.1.8在设计时应采用以下措施提高外窗、幕墙的热工性能:1 外窗的气密性应不低于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
27、法GB/T 7106规定的6级要求;2 外窗的开启方式应保证门窗的气密性,宜选用平开、上悬或下悬等开启方式,住宅中除阳台窗等特殊要求的窗外,不应选用推拉开启方式;3 外窗或幕墙与外墙之间缝隙应用发泡聚氨酯等保温、密封材料填实;4 玻璃幕墙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设置呼吸式玻璃幕墙;5 可采用真空玻璃、中空玻璃填充惰性气体、三层玻璃窗等技术。4.1.9应采用以下阻断热桥、避免结露的措施:1 外墙出挑构件及附墙部件等热桥部位应保证保温层闭合;2 窗口外侧四周墙面应用保温材料处理;3 铝合金窗和幕墙应选用铝合金断热型材。4.2遮阳设计4.2.1建筑主要使用空间的西向外窗及玻璃幕墙应采用外遮阳措施。4.2.
28、2西向外窗及玻璃幕墙、玻璃采光顶宜采用可调节外遮阳。4.2.3宜采用以下措施利用绿化植物进行遮阳:1 在建筑的西向及南向种植高大落叶乔木对建筑进行遮阳;2 在建筑的西面设置墙面绿化进行遮阳。4.2.4可采用以下措施来提高玻璃的遮阳性能:1 公共建筑的西向外窗采用遮阳系数较小的低辐射镀膜玻璃;2 玻璃幕墙采用低辐射镀膜玻璃;3 采用幕墙或采光天窗与太阳能光电电池相结合的设计;4 采用彩釉玻璃。4.3日照与采光4.3.1规划与建筑单体设计时,应使用日照软件模拟进行日照判断,应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及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规定中日照标准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 每套住宅至少应有1个居
29、住空间满足日照标准的要求。当有4个及4个以上居住空间时,应至少有2个居住空间满足日照标准的要求;2 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老年住宅、残疾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医院、疗养院的病房和疗养室,宿舍半数以上的居室,中小学校半数以上的教室应满足日照标准的要求。4.3.2建筑设计时,应进行窗地面积比计算;窗地面积比比较小时,应进行该房间的采光系数计算,以满足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 卧室、起居室(厅)、书房、厨房应有外窗,房间的采光系数应不低于1%;2 办公、宾馆类建筑75以上的主要功能空间室内采光系数应不低于2%。主要功能空间不包括储藏室、机房、走廊和楼梯间、卫生间
30、及其他使用率低的附属房间,也不包括阳光会妨碍工作的房间;3 学校教室、图书馆阅览室、会议厅、医院诊室的室内采光系数应不低于2%;4 旅馆客房、博物馆展厅的室内采光系数应不低于1%;5 下列房间应设置外窗:宿舍建筑的居室、公共盥洗室、公共厕所、公共活动室;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医院、疗养院的病房和疗养室。4.3.3宜采用以下措施加强建筑内部的自然采光:1 采用中庭、天井、屋顶天窗等措施加强室内自然采光;2 设置反光板、散光板,将室外光线反射到进深较大的室内空间;3 儿童活动区域、公共活动空间等无自然采光的大空间室内,可使用导光管技术,将阳光从屋顶引入。4.3.4宜采用以下措施加强地下空间的自
31、然采光:1 将地下室设计成半地下室,直接开窗采光通风;2 在地下室设计下沉式庭院,或使用窗井、采光天窗进行自然采光。以上措施应设计好排水、防漏;3 上面无地上建筑的地下车库,可采用导光管引进自然光。使用镜面反射式导光管的地下车库埋深应小于3米。4.3.5在建筑平面设计时,应使主要空间开窗具有良好的视野,应注意避免不同空间的视线干扰。居住建筑要避免户间的视线干扰。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 有效利用自然采光的同时应避免产生眩光;2 设置遮阳措施的同时,有日照要求的房间应满足日照标准。4.4自然通风4.4.1建筑群的总体规划布局,宜使建筑的长边迎向夏季主导风向,主要房间宜避开冬季主导风向,人流入口和室外
32、商业街宜避开冬季主导风向。规划布局时宜采用下列有利于建筑物群体间夏季自然通风的布置形式:1 采用错列式、斜列式、结合地形特点的自由式等排列方式;2 采用南低北高的设计原则;3 当采用周边式布置时,采用首层架空或单元之间留出气流通道的设计形式。4.4.2建筑物的平面组织、剖面设计和门窗的设置,应有利于室内自然通风。当过渡季与夏季室外空气温度不高于28时,宜采用自然通风降温措施;在夏季高温时,应避免热空气大量侵入室内。4.4.3窗户开启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1 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厅)、书房等居住空间通风开口面积不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5%。厨房的外窗可开启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0%;2 公共
33、建筑的外窗宜多设置开启扇,可开启面积应不小于外窗总面积的30%。玻璃幕墙应具有不小于玻璃幕墙透明面积10%的可开启部分。办公建筑和教学楼的外窗(包括阳台门)可开启面积应不小于房间地面面积的1/6。商业、博物馆和一些工业建筑中有特别功能要求的场所可不受此限。4.4.4窗户开启方式与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宜使用平开窗,有条件的使用内开下悬窗;2 开窗位置应有利于形成穿堂风,避免单侧通风。住宅建筑中,宜使卧室、起居室为进风房间迎向夏季主导风向,厨房、卫生间为排风房间背向夏季主导风向;3 开窗位置宜选在周围空气清洁、灰尘较少、室外空气污染小的地方;4 高层建筑应考虑风速过高对窗户开启方式的影响。4.
34、4.5宜采用以下措施促进建筑内部的自然通风:1 建筑中可采用导风墙、拔风井、太阳能拔风道等诱导气流的措施;2 设有中庭的建筑宜在适宜季节利用烟囱效应引导热压通风;3 住宅建筑中可在窗户附近设置通风口,通过卫生间排风有组织地引导自然通风。4.4.6宜采用以下措施促进地下空间的自然通风:1 将地下室设计成半地下室,直接开窗采光通风;2 地下室局部设置下沉式庭院;3 地下室设置通风井、窗井进行自然通风。4.4.7宜考虑因室外环境不利而关闭外窗情况下的自然通风措施。当采用通风器时,应有方便灵活的开关调节装置,并易于操作和维修,宜采取过滤和隔声措施。4.4.8宜对建筑室内风环境进行计算机模拟,综合比较不
35、同建筑设计及构造设计方案,确定最优自然通风系统方案。4.5隔声降噪4.5.1控制建筑的背景噪声应符合下列要求:1 总平面设计时,可将对噪声不敏感的建筑物排列在小区外围,以形成声屏障,交通干线不应贯穿小区;2 条件许可时,宜将噪声源设置在地下;3 建筑离城市主干道较近时,应加强墙体、窗户的隔声性能,可使用阳台板、广告牌等阻隔交通噪声;4 建筑平面布局设计时应避免高噪声级的空间与对噪声敏感的房间相邻;5 选用低噪声设备,在系统、设备、管道(风道)和机房采用有效的减振、隔振、消声措施,选用低噪声灯具;6 住宅、学校、医院、旅馆建筑的室内背景噪声应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118中室内允许噪声级的
36、二级要求。商店室内噪声应不大于60dB。4.5.2墙体隔声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1 隔墙、楼板的空气声隔声应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118的要求;2 高噪声级空间的墙体隔声性能应不小于50dB;3 宾馆客房与客房间隔墙、客房与走廊间隔墙(包括门)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应满足GBJ118中的一级要求;4 宾馆客房外墙(包含窗)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应满足GBJ118中的一级要求;5 住宅、学校、医院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应满足GBJ118中的二级要求;6 住宅的入户门、学校的教室门、医院的病房门、旅馆的客房门隔声量应大于30dB。4.5.3楼板撞击声隔声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1 楼板撞击声隔声应符合民用建筑隔声
37、设计规范GBJ118中的要求;2 加强撞击声隔声性能设计,可采用浮筑楼板、弹性吊顶、阻尼板等措施;3 宾馆客房层间楼板、客房与各种有振动源的房间之间的楼板的撞击声隔声性能应满足GBJ118中的一级要求;4 住宅、学校、医院的楼板撞击声隔声性能应满足GBJ118中的二级要求。4.5.4室内吸声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 住宅(包括宿舍)、学校、医院、旅馆的门厅和走廊的墙面及顶棚宜采用吸声材料;2 大型建筑(车站、体育场馆、商业中心)等进行室内设计时,应采用吸声顶棚降低人为噪声。在容积大于400m3且流动人员人均占地面积小于20m2的室内空间,吸声顶棚面积应不小于顶棚总面积的75%。4.6室内空气质量
38、4.6.1建筑材料的放射性、有害物质的检测结果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4.6.2室内游离甲醛、苯、氨、氡和TVOC等空气污染物浓度应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中的有关规定。4.6.3人员密集和人员密度变化较大区域宜设置空气质量监控系统。监控系统应能够检测进、排风设备的工作状态,并宜与室内空气污染监测系统关联,实现自动通风调节,并对室内主要功能空间的二氧化碳、空气污染物的浓度进行数据采集和分析,污染物浓度超标时应实时报警。4.6.4复印间、试验室等污染房间应单独设置。4.6.5公共建筑应设置带有独立通风系统的单独的吸烟室。4.6.6室内装修污染物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1 在
39、室内装修设计时,宜进行综合污染物含量计算,避免过度装修;2 应少用人造板材、胶粘剂、壁纸、化纤地毯等;3 禁止使用无合格报告的人造板材、劣质胶水等不合格产品。4.7无障碍设计4.7.1建筑设计时,各部位的设计应符合城市道路与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 建筑的主要入口应设置无障碍坡道或无障碍入口,交通建筑、医疗建筑应设无障碍入口;2 一层以上公共建筑应设置至少一部无障碍电梯;3 公共建筑的公共区域应设置无障碍厕所或无障碍厕位。4.7.2新建的居住建筑宜按照2%4%配建无障碍的住宅。4.7.3体育建筑、观演建筑的无障碍席位与总坐席数的比例宜为0.5%,陪伴席位数与无
40、障碍席位数比例为11;无障碍厕位为无障碍席位数的10%。4.7.4无障碍设施及通道附近应设国际通用的无障碍标识牌。4.7.5公共场所的无障碍设施应一次建设到位,不得二次设计、二次施工。4.8建筑节材4.8.1应采用简约、朴素的建筑造型风格。不宜为单纯追求造型采取不合理的结构形式,不宜设置大量纯装饰性构件,并应满足如下要求:1 作为装饰的飘板、格栅、构架等建筑构件应结合遮阳、导风等功能进行设计,或结合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利用进行设置,减少纯装饰构件的使用;2 建筑物女儿墙高度不宜超过规范要求的2倍。4.8.2在选择建筑材料时,应满足如下要求:1 墙体、门窗等建筑材料宜使用可再循环、可再利用
41、材料;2 公共建筑中的办公、商业建筑宜使室内分隔具有灵活性,宜使用轻型板材等可重复利用的轻质隔墙。4.8.3宜选用利用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建材,并应符合使用性能、安全、环保等相关要求。可采用以下建筑材料:1 海泥、煤矸石、粉煤灰、脱硫石膏等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墙体材料;2 麦秸秆等制作的装饰材料;3 废纸等为原料制成的保温材料;4 利用部分废弃塑料生产的管材。4.8.4宜增加工业化产品的使用,减少现场作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宜采用工业化装配式体系;2 宜采用干式施工方法;3 砌筑、抹面砂浆应选用商品砂浆;4 建筑用的现浇混凝土应选用预拌混凝土。4.8.5在保证建筑质量的前提下,建筑材料应优先使
42、用500km以内的地方材料。并宜符合以下原则:1 当结构形式为钢结构时:1) 钢材(包括钢筋、型钢等)优先选用地方材料;2) 楼板、屋面的混凝土、彩钢板等优先选用地方材料;3) 外墙的板材优先使用地方材料。2 当结构形式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时:1) 钢筋、混凝土优先使用地方材料;2) 外墙的砌块或板材等优先使用地方材料。4.8.6建筑采用木结构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木材应有合理采伐的相关证明;2 应核算500km以内材料的用量。4.8.7住宅建筑应土建与装修工程一体化设计施工,公共建筑宜土建与装修工程一体化设计施工。4.9运营管理4.9.1应对垃圾进行分类收集,袋装化投放。4.9.2在设有垃圾气力
43、输送系统的区域,垃圾输送管网和室外垃圾投放槽口应布局合理,并与垃圾气力输送系统配套。4.9.3在设有垃圾气力输送系统的区域,当垃圾气力输送系统管道入楼时,建筑内的垃圾投放槽口与管道应布局合理、安全、便捷。4.9.4在没有垃圾气力输送系统的区域,有集中餐饮的建筑宜设置有机垃圾降解处理设施分解厨余垃圾,居住区宜设置垃圾压缩设备。4.9.5邮箱设置应方便、合理。4.9.6设备、管道的设置应便于维修、改造和更新。5结构设计5.1.1建筑结构体系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1 在保证结构的安全性与耐久性的前提下,采用绿色性能较好的结构体系;2 宜采用节材节能一体化的新型结构体系;3 宜采用结构材料工厂化生产
44、程度高、现场机械化施工效率高的结构体系。5.1.2根据建筑功能、层数、跨度及荷载等情况,优化结构体系、平面布置、构件类型及截面尺寸的设计,充分发挥不同结构材料的强度、刚度及延性等性能优势。1 在高层或大跨结构中,宜合理采用钢结构、钢与混凝土混合结构,或钢与混凝土组合构件;2 在较大跨度混凝土楼盖结构中,宜合理采用预应力混凝土、现浇混凝土空心楼板等能有效改善结构性能、减少结构自重和材料消耗的技术。5.1.3适当延长建筑结构生命周期,应符合下列要求:1 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的规定。结构构件的抗力及耐久性应满足相应设计使用年限的要求;2 对新建建筑,应适当提高结构对建筑使用功能及空间变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