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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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亳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产业空间布局、中医药产业发展、规划体系研究等专题内容招 标 文 件采 购 人: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招标时间:2020年10月第一章 招标公告采购人现对亳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产业空间布局、中医药产业发展、规划体系研究等专题内容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供应商库(城乡规划类)”参加投标。一、项目名称及内容1、采购人: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2、项目名称:亳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产业空间布局、中医药产业发展、规划体系研究等专题内

2、容3、项目地点:安徽省亳州市4、项目概况:详见招标文件5、项目预算:200万元6、资金来源:资金来源已落实 7、项目性质:服务类8、标段(包别)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二、 投标供应商资格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供应商库(城乡规划类)单位,并具有城乡规划甲级资质;3、2014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过1项总体规划或专项规划项目项目编制业绩; 4、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

3、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7、投标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1)投标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投标供应

4、商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3)投标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4)投标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5)投标供应商被合肥市人社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6)投标供应商被合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因规划编制责任事故限制在合肥行政区域内承接新的规划编制项目且在限制期内的。三、招标文件获取及招标文件发售办法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0年10月14日上午9:00至2020年11月12日下午17:30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采购人网站上下载招标文件。(2)招标文件价格:免收。四、开标时间及地

5、点1、开标时间:2020年 11 月 13 日09时00分2、开标地点: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五、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六、联系方法采购人: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合肥市五河路217号项目联系人:杜世连、黄莹莹 联系电话: 0551-62938635 项目技术负责人: 蒋伟 联系电话: 18010871125 邮箱:七、其它事项说明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与项目联系人联系。八、其他本招标以招标公告形式在采购人网站上发布。第二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采购人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2项目名称亳州市

6、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产业空间布局、中医药产业发展、规划体系研究等专题内容3资金来源资金来源已落实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5项目性质服务类6付款方式第一期:甲方收到业主支付的第一笔费用后七日内,支付乙方本合同设计费用的5%;第二期:甲方收到业主支付的第二笔费用且收到乙方提交的成果初稿文件后七日内,支付乙方至本合同设计费用的30%;第三期:甲方收到业主支付的第三笔费用且收到乙方提交的最终成果文件后七日内,支付乙方至本合同设计费用的70%;第四期:甲方收到业主支付的第四笔费用后七日内,支付乙方至本合同设计费用的100%。7联合体投标不允许8投标有效期90天9服务

7、地点安徽省亳州市10服务期限至亳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报省批复后11投标保证金免收12答疑2020 年 10 月 16 日 17 :30 前接受邮箱上答疑(逾期不予受理),疑问的提出与答疑获取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供应商须知2.2条。对招标文件进行的答疑、澄清、变更或补充,将在采购人网站上及时发布,该公告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供应商具有同样约束力,投标供应商应主动上网查询。13踏勘现场自行踏勘14投标文件份量及要求共两份,密封,包括正本1份,副本 1份。封装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4.1”15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及时间地点: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经营部时间:投标截止时

8、间前16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17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详见招标文件18履约保证金免收19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具体可通过下述形式之一:1.社保局官方网站查询的缴费记录截图(扫描件);2.社保局的书面证明材料(扫描件);3.经投标供应商委托的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与投标供应商有直接隶属关系的机构可以代缴社保,但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经评标委员会确认。4.参与投标的大专院校,社保证明可以用以下任意一种:(1)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的教师证(须为本投标供应商人员)(2)医保证明材料5.其他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备注:社保证明材料体现缴纳单位名称、人员信息、缴纳期限(如有

9、要求)20其他1.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开工,不履行供货、安装或服务义务等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并纳入采购人供应商库单位年度考核;2.中标人中标后被监管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不满足中标条件的,由采购人取消中标资格,并做好项目后续工作;供应商须知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有内容不一致时,以要求严格或质量等级高的为准。3.中标人在中标项目发生投诉、信访举报案件、履约存在争议时,拒绝协助配合执法部门调查案件的,采购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4.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推荐的供应商为本招标项目预中标单位(即中标候选人),预中标单位须在中标公示结束,

10、并经采购人审批同意后确定中标单位。第三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一总 则1.1 适用范围1.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述的服务项目采购。1.2 有关定义1.2.1 采购人: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1.2.2 投标供应商:系指响应本次招标、已提交本次投标文件的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供应商库(城乡规划类)”。1.2.3 业绩:投标供应商与其关联公司(如母公司、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均不予认可。1.3. 投标费用1.3.1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编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1.4 合格的投标供应商1.4.1 合格的投标供应商

11、应符合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资格。除非招标文件认可,否则母、子公司之间的业绩、资质、荣誉等证明材料不得互用。1.4.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5 勘察现场1.5.1 投标供应商应自行对服务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的方式、地址及联系方式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2 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向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有关服务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可供投标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供应商未到服务现场

12、实地踏勘的,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价款或索赔的要求。1.5.3 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服务地点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供应商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1.6 知识产权1.6.1 投标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投标供应商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投标供应商须承担

13、全部赔偿责任。1.6.2 投标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1.7 纪律与保密1.7.1 投标供应商的投标行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1.7.2 投标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投标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 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 不同投标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 不同投标供

14、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 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 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1.7.3 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投标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评标委员会成员。1.7.4 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投标供应商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标委员会、采购人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1.7.5 由采购人向投标供应商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

15、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供应商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1.8 合同标的转让与分包1.8.1中标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向他人分包。1.9 采购信息的发布1.9.1 与本次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将在采购人网站上发布。二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构成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投标供应商须知;第四章:招标需求;第五章:评标办法;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采购人发布的图纸、答疑、补遗、补充通知等。投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件、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投标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

16、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自获得招标文件后于答疑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2.2 答疑及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2.2.1 投标供应商如果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项目预算)及相关附件等招标文件的其他任何内容有相关疑问,可以于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答疑接受时间前提出,疑问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发送至招标公告联系方法的QQ邮箱。2.2.2采购人对招标文件进行的答疑、澄清、变更或补充,将在采购人网站上及时发布,该公告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供应商具有同样约束力

17、效力。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变更或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公告)为准。投标供应商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人不承担投标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2.2.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可以视招标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及时在采购人网站上发布变更(延期)公告。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人和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三投标文件的编制3.1 投标文件构成与要求3.1.1 投标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及承诺文件。3.1.2 除非注明“投标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

18、3.1.3 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3.1.4 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文件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1.5 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允许以多种货币报价的,或涉及合同金额等计算的,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在开标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成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为外币,须折算成人民币的,按照公司成立日期当日(以营业执照注明的成立日期为准)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的中间价计算(投

19、标供应商应提供成立日期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的中间价作为参考)。3.1.6 投标供应商资质证书(或资格证明)处于年检、换证、升级、变更等期间,除非有法律法规或发证机构书面材料明确表明投标供应商资质(或资格)有效,否则一律不予认可。3.1.7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3.1.8 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采购人一律不予退还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3.2 报价3.2.1 投标供应商应以“包”为报价的基本单位。若整个需求分为若干包,则投标供应商可选择其中的部分或所有包报价。3.2.2 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所投服务、保险、税费、验收和交付后约定期限内免费维保服务等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应有费用。

20、投标报价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2.3 报价应当低于同类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或经采购人同意支付的,投标报价均不得高于招标文件(公告)列明的项目预算。3.2.4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每一包只允许有一个最终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或替代方案将导致投标无效。3.2.5投标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注明拟提供服务的单价明细和总价(如有要求)。3.2.6 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不建议投标供应商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其优惠可直接计算并体现在各项投标报价的单价中。3.2.7 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可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如不足两位,按照两位计算,如超出两

21、位,按照四舍五入方式计算至小数点后两位(报价单位按招标文件约定)。3.2.8 除国家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外,投标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3.3 投标内容填写及说明3.3.1 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资格、技术、资信、服务、报价等全部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全部资料、证明及数据,将导致投标无效。3.3.2 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有关证明文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3.3.3 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和资料等)

22、,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包括:服务主要内容的详细描述等。3.3.4 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编排有序、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错漏处必须修改,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3.4 投标有效期3.4.1 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规定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4.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持有效,投标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4.3 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日起计算。3.4.4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供应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

23、要求。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供应商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且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3.5 投标文件份数3.5 1 投标供应商应按照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3.5.2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四投标文件的递交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 投标文件应装订成册并封装,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供应商章。4.1.2在密封袋上标注项目名称、投标供应商名称及包别(如有)。如果未按规定封装或加写标记,采购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并可能导致投标无效。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供应商代表携投标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

24、采购的无需此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采购人指定文件接收地点。否则采购人按未投标处理。4.2.2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4.3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4.3.1 投标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供应商不得再要求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4.3.2 投标供应商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且在内层信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五开标与评标5.1 开标5.1.1 采购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公开开标

25、,所有投标供应商代表携投标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采购的无需此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5.1.2 开标前,采购人将会同采购人监督员或投标供应商代表进行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开标。5.1.3 开标时,采购人现场宣读投标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以及采购人认为合适的其它详细内容。5.1.4 开标异议:投标供应商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提出,采购人当场对异议作出答复,并记入开标记录。5.2 评标5.2.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对投标供应商独立进行评审。5.2.2 评审过程中,如有询标,评标委员会进行现场询标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应携带本人有效身

26、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社保卡、军官证、驾驶证或护照)原件参加询标并签字。因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联系不上、无法接受评标委员会询标的,有关风险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5.2.3 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初审指标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合同的服务范围、质量和性能等;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或投标供应商的义务。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投标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的投标。5

27、.2.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 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2) 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3) 投标供应商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4) 同一投标供应商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5) 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项目预算;(6) 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7) 投标供应商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5.2.4 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评审指标要求。5.2.5 如果投标文件未通过投标有效性评审的,投标无效

28、。5.2.6 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及符合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5.3 流标处理5.3.1 在招标中,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供应商或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对招标项目作流标处理。流标后,流标原因将在采购人网站上公示。5.4 重新招标5.4.1 项目流标后,采购人可能重新发布招标公告,进行重新招标。5.4.2 重新招标公告发布后,前次招标文件获取成功的投标供应商,依照以下方式获取新的招标文件。(1) 重新招标采用现场获取招标文件的,可在现场免费获取新的招标文件。(2) 重新招标采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的,可在采购

29、人网站上免费下载新的招标文件。5.4.3 重新招标可能调整前次招标的各项规定及要求,包括招标方式、项目预算、投标供应商资格、付款方式、招标需求、评标办法等。投标供应商参与重新招标,应及时获取新的招标文件,以新的招标文件为依据,编制投标文件。六定标与签订合同6.1 定标6.1.1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提出独立评审意见,推荐中标候选人。6.1.2 如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将首先对第一中标候选人就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视为本项目招标活动的延续,以书面报告作为最终审查的结果。如果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无法履行合同,将按排名依次对其余中标候选人进

30、行类似的审查。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6.1.3 原则上把合同授予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排名最前的中标候选人或通过上条资格审查的中标候选人。6.1.4 最低报价并不是被授予合同的保证。6.1.5 凡发现中标候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中标无效。6.1.5.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1)投标供应商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供应商之间约定

31、中标人;(3)投标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供应商放弃投标或者中标;(4)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供应商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6.1.5.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1) 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 不同投标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 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 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 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 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

32、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6.1.5.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供应商串通投标:(1) 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供应商;(2) 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供应商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3) 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供应商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4) 招标人授意投标供应商撤换、修改投标文件;(5) 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供应商为特定投标供应商中标提供方便;(6) 招标人与投标供应商为谋求特定投标供应商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6.1.5.4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6.1.5.5 投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

33、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1)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6.1.6 其他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的行为。6.1.7 定标前,采购人可能会同招标人对中标候选人进行约谈,约谈包括诚信承诺、履约承诺以及原件核查等内容。6.1.8 中标候选人信息将在采购人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日,期满无异议,并经采购人审批同意后发布中标结果公告。6.2 中标通知书6.2.1 采购人将以中标通知书形式通知中标人,其投标已被接受。6.2.2

34、采购人对未中标的投标供应商不做未中标原因的解释。6.2.3 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中标人请在 5个工作日内委派专人凭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须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领取中标通知书(地址: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经营部)。6.3 履约保证金6.3.1 签订合同前,投标供应商应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收受方式及收受人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6.3.2 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约定收取定额履约保证金或免收履约保证金的,从其规定。6.3.3 如果中标人未按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招标人有权取消该授标,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该标授予其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6.4 签订合同6.4.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

35、发出之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履约保证金交纳证明(若有)。6.4.2 招投标双方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有关承诺签订合同,不得擅自变更。6.4.3采购人保留以书面形式要求合同服务的方式、地点及服务细则等作适当调整的权利。6.4.4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供应商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采购人均有权决定是否取消该投标供应商此前评议的结果或是否对该报价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或纠正措施。一旦该投标供应

36、商被拒绝或被取消此前评议结果,其现有的位置将被其他投标供应商依序替代或重新组织招标,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6.5 异议6.5.1 若投标供应商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人提出。6.5.2 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2)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3)被异议人名称;(4)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6) 提起异议的日期。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

37、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6.6 投诉受理投诉受理见采购人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网站(网址http:/ 未尽事宜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6.8 解释权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第四章 招标需求一、 项目概况根据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要求,编制相关专题研究,为国土空间规划提供支撑依据。按照亳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总体安排下,现就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研究专题、产业空间布局及要素配置研究专题、中医药产业发展与空间布局研究专题、规划体系与运行保障研究专题

38、进行招标。二、服务需求此项目包括四个专题研究,具体如下:1、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研究专题该专题主要需求为:按照提高城市韧性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原则,统筹安排传统市政基础设施和新型基础设施的布局要求。合理整合大型输油气管道、高压输电系统等干线廊道规划,确定能源、水务、信息、物流、固体废弃物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的规模和布局,提出市域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方案。明确市政基础设施的系统布局,确定各类市政基础设施用地(黄线),并为新型基础设施预留发展空间。2、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研究专题该专题主要需求为:评估现状公共服务设施的特征与问题等,根据常住人口的总量和结构特征预测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需求和用地规模。构建公共服务中心

39、体系和 15 分钟宜居生活圈,明确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社会保障、殡葬等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分区分级配置标准。明确重大公共服务设施空间布局。3、产业空间布局及要素配置研究专题该专题主要需求为:分析围绕国家及区域产业发展导向,结合发展基础与发展条件,明确产业发展目标、规模,提出产业发展重点方向。以现有产业为基础,遵循产业发展和空间分布规律,统筹全域产业布局,提出重大产业项目布局。预测产业用地需求,识别低效产业用地,整合产业用地,提出产业用地布局方案。 4、中医药产业发展与空间布局研究专题该专题主要需求为:分析国内中医药产业发展趋势,明确亳州中医药产业发展目标、规模,提出产业发展重点方向。分析亳州市

40、中医药产业发展现状、空间分布,统筹全域产业布局,构建中医药产业生态圈。围绕打造“世界中医药之都”的定位,研究明确新时代背景下亳州构建现代中医药产业体系、推动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布局方案及配套政策。5、规划体系与运行保障研究专题 该专题主要需求为:研究亳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与下层次国土空间规划以及专项规划、详细规划之间的传导机制,包括需要向区县、乡镇传导的核心内容以及传导方式。提出完善规划编制体系、政策法规体系、技术标准体系、实施监督体系的要求,提出规划传导以及规划实施动态监测、评估、预警、考核机制等方面的具体要求。三、报价要求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 200.0 万元,投标报价不得大于项目预

41、算。含所投服务、所有材料、劳务、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义务等为完成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内容所包含的一切应有费用,招标人后期不追加任何费用。第 五 章 评标办法1、本次项目评标采用 综合评分法。2、本项目采购人自行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不少于 5 人的单数组成,负责本项目的评标工作。3、评标委员会按照“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评价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价格、性能、质量、服务及对招标文件的符合性及响应性。4、评标工作于开标后进行。评标委员会应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1) 招标的目标;(2) 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3

42、)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4)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5、有效投标应符合以下原则:(1) 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无重大偏离、保留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3)通过初审;(4)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认定的其他原则。6、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诚信的原则,对所有投标文件均采用相同程序和标准,进行评定。7、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前后矛盾、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有可能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等情况需要澄清时,评标委员会将以询标的方式告知并要求投标供应商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43、。对于询标后判定的结论(如通过或不通过),评标委员会应提出充足的理由,根据招标文件给定的评审指标进行判定,并予以书面记录。评标委员会独立评审后,对投标供应商某项评审指标如有不同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该项评审指标的最终结论。询标函格式如下:询 标 函项目名称: 询标内容投标供应商说明并签字投标供应商:授权委托人签字: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号:日期:审查结论通过。通过理由:不通过。不通过的招标文件条款依据:采购人代表签字/采购小组签字监督员签字时间: 年 月 日8、评审程序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综合评

44、分法的主要因素是:技术部分、商务部分以及相应的比重。评标委员会遵循规定评标原则,对投标供应商进行初审、详细评审、商务部分得分计算和确定中标候选人。8.1 初审评标委员会按下表内容对所有投标供应商进行初审:亳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产业空间布局、中医药产业发展、规划体系研究等专题内容初审表序号指标名称指标要求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复印件或影印件,应完整的体现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全部内容。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扫描件的,税务登记证无需提供。2税务登记证3投标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加盖投标供应商

45、公章。4投标授权书符合招标文件格式及要求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只需携带身份证原件。5投标供应商业绩符合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6投标供应商资质具有城乡规划甲级资质。7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8投标供应商信用承诺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9开标一览表符合招标文件格式及要求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10投标报价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11标书响应情况付款响应、服务期限响应等。12投标文件规范性无严重的编排混乱、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前后矛盾情况,对评审无实质性影响的。13其他要求上述指标中未列出,

46、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有明确规定的。评审指标通过标准:供应商必须通过上述全部指标。8.2 详细评审8.2.1 评标委员会将对所有通过初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具体如下:根据评分的细则,评委应对进入详细评审的所有投标文件进行评分,并分别填写打分表。评标委员会对某一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价格文件的每一个指标项打分,取各位评委评分之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得到该投标供应商该指标项的得分。再将投标供应商按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和价格部分每个指标项得分进行汇总,得到该投标供应商的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和价格部分之和。商务、技术和价格文件详细评分标准项目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商务标部分(70分)企业资信(18分)9投标供应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提供1个得3分,最高得9 分。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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