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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案编号:LHYA-WHAQ版 本:2018年版深圳市罗湖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深圳市罗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编2018年9月错误!未指定书签。目 录1 总则11.1编制目的11.2编制依据11.3工作原则31.4事故的分类与分级41.5适用范围71.6罗湖区危险化学品企业现状72 组织体系及职责92.1应急组织体系92.2应急指挥部及职责92.3成员单位及职责102.4现场指挥部及职责132.5现场应急小组及职责143 处置程序173.1预防173.2监测183.3预警184应急处置和救援214.1信息报告和共享214.2先期处置234.3应急响应244.4指挥协调264.5处置措施27
2、4.6响应升级344.7社会动员344.8信息发布344.9应急结束354.10基本要求355后期处置365.1善后处置365.2社会救助365.3保险375.4调查评估375.5恢复与重建376 应急保障376.1指挥系统保障376.2人力资源保障386.3经费保障386.4物资(装备)保障386.5 医疗卫生保障396.6交通运输保障396.7应急救援队伍保障396.8应急救援专家组406.9其他应急保障407 预案管理407.1应急演练407.2宣传教育417.3预案培训417.4责任追究427.5预案修订427.6预案解释437.7预案实施438附件448.1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程序
3、448.2应急救援单位联系方式458.3应急指挥部通讯录468.4应急专家清单498.5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一览表508.6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统计情况表528.7罗湖区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接报表538.8罗湖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启动通知书548.9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表558.10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结束通知书568.11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地理位置示意图578.12各应急组应急处置卡581 总则1.1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罗湖区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反应机制,规范应急响应程序,提高罗湖区应对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及时集结专业救援队伍,组织和协调社会救援力量,采取针对性措施,迅速控制事态发展,
4、高效有序地组织应急救援行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护环境,特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第69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4第13号)(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4第9号)(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8第6号) (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 (7)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79号
5、)(8)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9)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2006年版)(10)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年版) (11)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511号) (1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监管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通知(安监总厅应急2011222号) (13)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安委20138号) (1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15)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
6、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4号)(16)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17)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11年修订版) (18)关于印发广东省危险化学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粤安监2013173号) (19)深圳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深府办函2012117号) (20)关于印发等三个框架指南的通知(深应急办字201312号) (21)市经贸信息委关于印发深圳市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深圳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深经贸信息安监字2017206号)(22)关于印发深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
7、府办函(2012)134号)(23)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深安监管201676号)(24)深圳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深府办函2017205号)(25)深圳市罗湖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罗府20164 号) (26)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27)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 (28)其他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规定1.3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危害; (2)统一指挥,分级管理,专
8、业处置。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罗湖区安委办负责协调指导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以罗湖区安监局为主,属地街道为辅,相关部门和专家参与。发生事故的企业是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各街道应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工作
9、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有关企业要将日常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力量,努力实现一队多能;培养和发挥经过专门培训的专职和兼职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1.4事故的分类与分级本预案所指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在罗湖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活动过程中,由于自燃、人为、技术或设备等因素,引发主要事故类别包括火灾、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冻伤等危险化学品事故。1.4.1危险化学品事故分类常见危险品事故类别如下:(1)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指燃烧物质主要为危险化学品的火灾事故。具体包括:自燃液体、自燃固体、易燃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以及其他
10、类别危险化学品的火灾事故;(2)危险化学品爆炸事故:指危险化学品发生化学反应的爆炸事故或加压气体的物理爆炸事故。具体包括:自燃液体、自燃固体、易燃固体、易燃液体、易燃气体的火灾爆炸;危险化学品产生的粉尘、气体、挥发物的爆炸;加压气体的物理爆炸,以及其他化学反应爆炸;(3)危险化学品中毒和窒息事故:主要指人体吸入、食入或接触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而导致的中毒和窒息事故。具体包括:吸入中毒事故(中毒途径为呼吸道);接触中毒事故(中毒途径为皮肤、眼睛等);误食中毒事故(中毒途径为消化道)以及其他中毒和窒息事故;(4)危险化学品灼烫事故:主要指腐蚀性危险化学品意外与人体接触,在短时间内即在人体表面造成明
11、显损伤的事故。腐蚀性危险化学品包括酸性腐蚀品、碱性腐蚀品和其他不显酸碱性的腐蚀品;(5)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主要指气体或液体危险化学品发生了一定规模的泄露,造成了严重的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后果的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危险化学品泄露事故容易造成重大火灾、爆炸或者中毒事故;(6)其他危险化学品事故:主要指危险化学品发生了人们不希望的意外事件,如盛装危险化学品的罐体、车辆倾倒或倾覆,可能但未发生人员伤亡、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泄漏等事故。1.4.2危险化学品事故分级根据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危险化学品事故一般分为四级:级(特别重大)、级(重大)、III级(较大)、IV
12、级(一般)。 1、I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I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1)造成死亡(含失踪,下同)30人以上,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2、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1)造成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3、级(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级(较大)危
13、险化学品事故:(1)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中毒(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千人以上、5万人以下;(3)超出区政府处置能力,或形成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4、级(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级(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1.5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罗湖区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过程中发生的下列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置
14、: (1)级(一般); (2)超出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应急处置能力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3)辖区内跨街道办事处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4)区政府认为需要区级应急响应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本预案适用于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置。构成级(较大)、级(重大)和I级(特别重大)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分别按照市、省和国家相关预案执行;本预案适用于级(较大)及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前期应急处置有关工作和后期协助。本预案不适用于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民用燃气和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废弃物处置等事故的应急处置。发生相应突发事件时,可以启动本预案辅助相关专业预案进行应急处置,本预案可协助参与相应的应急处置。1.6罗湖
15、区危险化学品企业现状罗湖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主要涉及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物处置等环节。截止2018年6月,罗湖区共有涉危企业319家,其中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有58家,分别是加油站23家,不带仓储场所的经营企业30家(其中易制毒化学品企业16家),涉氨制冷企业2家(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1家)、水厂3家(经工艺改造升级均使用无毒的次氯酸钠,核销了三家重大危险源);使用及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工矿商贸企业约有261家,分别是珠宝加工企业228家(主要分布在翠竹街道跟东晓街道)、汽车维修企业27家、印刷企业3家、塑料制品企业2家、电子电缆企业1家。使用危险化学品多为白电油、硫酸、天那水、酒
16、精等,其中年使用量达200kg以上约占20%,其余80%年使用量均在200kg以下,日常使用量小,多数属于当日使用消耗。根据罗湖区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和使用等现状情况,可能导致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型有: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灼伤、容器爆炸、冻伤以及其他伤害等。具体详见下表:罗湖区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分析表序号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危险设备、设施事故类型1自有储存经营单位易燃液体储存企业仓库、储罐等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气体储存企业储罐、充装设备等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容器爆炸、冻伤腐蚀品储存企业储罐、分装设备等腐蚀、中毒和窒息其他储存企业仓库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容器爆炸、冻伤4加油站加
17、油机、储罐等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5成品油储存企业储罐、装车台、泵等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6液氨使用企业储罐、制冷系统、氨分解系统等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冻伤错误!未指定书签。 772 组织体系及职责2.1应急组织体系根据罗湖区的实际情况以及罗湖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罗湖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组织体系如下图所示: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警戒疏散组医疗救护组环境监测组现场洗消组新闻宣传组物资保障组专家咨询组善后处理组深圳市罗湖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2.2应急指挥部及职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实行政府领导、统一组织和分部门牵头负责的原则。为加强对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
18、置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特设立深圳市罗湖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分管安全工作的区领导副总指挥:区政府办分管安全工作的副主任、区应急办、罗湖公安分局(罗湖公安消防监管大队)、罗湖公安消防大队主要负责同志。执行总指挥:区安监局主要负责同志,原则上同时兼任现场指挥部的现场指挥官,履行现场决策、指挥、调度职责。成员单位: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办、区应急办、区委宣传部(文化体育局)、区人武部、区发改局、区经济促进局、罗湖公安分局(罗湖公安消防监管大队)、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局、区住房与建设局、区卫生与计划生育局、区环保水务局、区城管局、区安监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罗湖分局、罗湖
19、交通运输局、罗湖交警大队、罗湖公安消防大队、区总工会、罗湖供电局、市水务集团管网分公司罗湖所等单位。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决定启动、终止本预案应急响应;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统一处置相关信息的发布;及时向区政府汇报处置工作进展;负责组织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演练;监督检查各系统、各街道应急演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负责指挥部日常管理工作。并设立事故报警电话,并以报警电话“0755-25666700”为 24小时值班接警电话。办公室负责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赶赴事故现场参加救援和应急处置时的综合协调工作,并负责发布紧急事件通告、公告。2.3成员单位及职责街道办事处职
20、责:负责制定街道办事处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做好街道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上报工作,及时启动街道辖区内相应的应急响应;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本辖区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先期处置;负责组织本辖区危险化学品事故人员疏散、物资调用和协助事故调查等,维护事故现场社会秩序,妥善做好善后处理等工作。区应急办:及时掌握危险化学品事故突发事件事态进展情况,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将有关信息通报区政府新闻办;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传达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区委、区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和区领导批示、指示。区委宣传部(文化体育局):协助应急指挥部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新闻发布工作
21、、协调新闻媒体跟进事故处置进展情况报道。罗湖公安分局(罗湖公安消防监管大队):负责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110”报警系统承接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在接到事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报告后,向应急办公室报告相关事故情况,应急办公室迅速通知属地(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人员赶赴现场,并将有关事故信息及时通报给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责任单位;负责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负责事故现场区域警戒管制工作,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负责核对死伤人数、伤亡人员身份,做好现场取证、记录、录音、录像等工作;负责划定事故现场的
22、警戒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及时控制涉案人员等。区民政局: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物资紧急调配机制。负责应急物资调拨、配送;负责安置受灾人员生活,处理死难人员尸体,接受和管理社会各界捐赠,协调灾后重建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资金的准备、调度和落实工作。区住房与建设局:负责燃气事故的抢险;负责事故现场建筑物结构安全以及受损程度的测评工作,对存在结构性安全问题的建筑物进行监测,根据实际情况发布警报信号,为现场搜救工作提供建筑安全方面的建议。区卫生与计划生育局:负责受伤人员的治疗与救护应急处置。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
23、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区环保水务局:负责处置因危险化学品事故而引起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承担废弃危险化学品、环境保护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参加其事故现场处置和事故调查。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引起的环境污染的应急监测,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消除现场遗留的危险物质,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区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管理工作;承担辖区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监督辖区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组织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和评审,并
24、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演练;负责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在区政府授权下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罗湖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负责督促企业制定用于危险化学品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提出事故现场危险化学品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建议和技术支持。罗湖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参加事故现场处置,做好受灾群众转移;指定抢险运输单位,负责监督抢险车辆的保养,驾驶人员的培训;负责组织事故现场危险物资的转移、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25、。罗湖交警大队: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为应急抢险做好绿色通道保障,确保救援道路的畅通。罗湖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组织、协调辖区内消防队伍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扑灭事故现场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负责事故现场遇险、失踪人员的搜救、搜寻;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事故现场洗消。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的相关工作。2.4现场指挥部及职责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在事故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官(执行总指挥)由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总指挥授权,现场指挥部其他成员由专家组、应急指
26、挥部成员单位、事故发生单位的有关人员组成。现场指挥部负责发布和解除应急命令、信号;指挥、协调及组织事故发生单位、有关成员单位、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和各应急小组全力实施应急救援,指挥协调地方应急资源,实施紧急处置行动;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汇报和通报事故有关情况,必要时向省、市或国家救援中心发出救援请求;组织事故现场取证调查,并进行事故现场保护,在事故结束后总结应急经验教训。2.5现场应急小组及职责按照整合社会资源,统一指挥、快速反应的原则,现场指挥部下设10个应急小组,各应急小组的组成形式及职责如表所示。应急小组应急小组组成形式及职责综合协调组牵头单位安监局成员单位罗湖公安分局(罗湖公安消防监管大队)、
27、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等。职责协调各专业应急小组的救援工作;协调调配救援人员、物资、设备器材等;负责收集整理事故动态信息及处置工作情况,并按规定上报和通报。抢险救援组牵头单位罗湖公安消防大队成员单位驻区专职消防队伍、事故发生单位等。职责扑灭事故现场火灾;对现场受伤和失踪人员进行搜救;参与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的处置;负责制定应急救援方案,报应急指挥部审定后实施;制定并实施防止事故扩大的安全防范措施;统一指挥现场施救队伍,并针对事故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做好事故过程中和事故后有毒、腐蚀等有害物质的清理控制工作。警戒疏散组牵头单位罗湖公安分局(罗湖公安消防监管大队)成员单位罗湖交警大队、罗湖交通运输局
28、、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事故发生单位等。职责负责界定和组织对事故安全警戒区域内(事故可能危及的区域)群众的安全疏散,引导群众有序撤离或转移到安全区域;组织人员对群众撤离区域的治安巡逻,保护好警戒区域内人员和财产的安全,维护安全区域内的稳定和治安;迅速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实行治安管制,禁止任何未经指挥部批准的人员、车辆进入危险区域;维护事故灾难现场交通秩序,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医疗救护组牵头单位卫生与计划生育局成员单位区医疗急救中心和具有相应能力或指定的医院,事故发生单位等。职责统一对本区医疗救护队伍、设备、器械的指挥调度;在事故现场设立医疗救护站,对伤员进行分类和急救处理,并及时向
29、医院转送;对救援人员进行医疗监护,为现场指挥员提供医疗咨询;必要时向上级医疗应急中心提出救援申请。环境监测组牵头单位环保水务局成员单位事故发生单位。职责负责对事故现场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进行即时监测;负责提供事故现场环境监测数据,确定污染区域范围,提出控制措施,及时控制污染扩散,消除环境危害;负责事故现场环境危害监控评估的监测与监督等工作,并对潜在危害持续监控;指导灾后现场遗留危险物质的消除和治理,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污染危险的区域应发出警告,并负责定期定点监测直至消除危害。现场洗消组牵头单位环保水务局成员单位罗湖公安消防大队、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事故发生单位等。职责负责现场清理和洗消;负责及时
30、查明现场泄漏物、并进行妥善收集和处置;负责清除污染源、消除环境安全隐患,防止发生二次污染和次生灾害。新闻宣传组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文化体育局)成员单位罗湖公安分局、罗湖公安消防大队、安监局、环保水务局、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事故发生单位等。职责负责组织发布事故处置救援信息,组织有关单位拟定新闻通稿,协调相关媒体开展报道;密切关注相关舆情,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主动引导社会舆论。物资保障组牵头单位民政局成员单位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东部交通运输局、罗湖供电局、市自来水公司罗湖分公司、事故发生单位等。职责统一对本区应急救援物资供应单位、设备、器具的指挥调度,并做好重点物资的储备;负责应急救援过程中的物资保障、
31、应急救援物资的调拨和配送、交通工具的紧急调用;运送救援人员、受灾人员、救援物资、设备设施等;必要时向上级或有关单位提出支援请求,保障事故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专家咨询组牵头单位安监局成员单位相关专业技术知识的专业人员。职责评估事故发展态势,为现场应急响应做出科学合理的有效支持,给指挥部进行事故救援工作提供科学决策依据;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处置方案;对事故后续处置提供意见和建议。善后处理组牵头单位民政局成员单位财政局、人力资源局、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事故发生单位等。职责负责对伤亡人员家属的接待、安抚和慰问工作;处理伤亡人员善后赔偿事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维护社会安定,消除不稳定
32、因素。3 处置程序3.1预防(1)加大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立即督促其整改完善,并监督、跟踪整改落实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2)加强危险化学品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的培训教育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3)定期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单位开展应急演练,检验危险化学品单位与政府主管部门事故响应、应急程序、现场处置的协调配合能力;(4)不断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重点监管重大危险源以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贮存和使用;(5)
33、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通过组织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分类分级监管和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强化提高危险化学品单位从业人员意识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6)对广大市民进行有关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基本知识的普及教育。3.2监测安监局负责全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监管管理、各街道办事处公共安全办公室应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危险品化学品单位的情况加强监测管理,对有可能发生危险品化学品事故的单位进行重点监控。(1)按照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对重大危险源监测信息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2)对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安全隐患进行调查、登
34、记、分级分类管理,及时处理安全隐患信息,定期更新数据库;(3)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隐患,应制定应急预案,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对可能引发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安全隐患,应依法采取停产整顿或关闭措施;(4)对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其他事故灾害的信息进行监控;(5)对已经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抢险救援情况及事故发展事态进行监控。3.3预警3.3.1预警级别 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由高到低依次分为级、级、级和级预警,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级为最高级。(1)级(红色)预警:情况危急,有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事故时;事故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
35、扩大事故范围或引发次生、衍生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2)级(橙色)预警:情况紧急,有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事故时;事故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更多人员伤亡时;(3)级(黄色)预警:情况比较紧急,有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事故时;事故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较多人员伤亡时;(4)级(蓝色)预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有可能发生或引发事故时;事故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人员伤亡时。3.3.2预警信息发布各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对事故信息进行确认,并提出初步预警信息报安监局,安监局应及时核实情况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经指挥部核准后按有关规定发布预警信
36、息。 预警信息发布后,应急指挥部、事故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相关专业应急机构、属地办事处应根据预警级别及时部署,迅速通知有关单位采取行动,及时分析预测事故风险和发展,提出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或处置分级,防止事故扩大或事态的进一步恶化。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应当根据事态发展和专家组的预警建议,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信息,各级、各类有关应急指挥机构均应及时向应急办公室通报危险化学品事故情况及影响情况,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若发生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的事故,需要本应急预案予以协助处置的,上
37、报应急指挥部启动预按进行应急处理。发生燃气泄漏或其它燃气引发的事故,启动区住房与建设局的燃气专项应急响应,需要本应急预案予以协助处置的,上报应急指挥部启动预按进行应急处理。发生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事故,启动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罗湖分局特种设备的专项应急响应,需要本应急预案予以协助处置的,上报应急指挥部启动预按进行应急处理。3.3.3预警内容 预警信息应当包括发布机关、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3.3.4预警方式 预警应充分利用各种有效通讯手段和传播媒介,如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
38、屏、有线电视、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通知等。3.3.5预警措施 发布级(一般)及以上预警后,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及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并组织相关应急人员赶赴现场督导。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好以下预警响应: (1)事故未发生时,负有信息报告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事态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对事态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事故可能性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 (2)事故已经发生,但不需要启动区级应急响应时,由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会同事故发生单位指挥救援,并做好事故万一扩大、升级后需启动区应急响应的准备; (3)事故升至需启动区级应急响应时,按区危险
39、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程序组织实施现场救援。4应急处置和救援4.1信息报告和共享4.1.1报告程序及信息共享(1)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必须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要求和时限及时上报。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立即组织救援,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防止事故蔓延;(2)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事发单位负责人必须在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第一时间通过电话向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区安监局报告事故简要情况。同时,事故后续处置情况应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3)“110”、“119”接到报警后,并立即报告本地相关部门;(4)区安监局接到初步判断为级
40、(较大)及以上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市安监局报告的同时报区应急办(区总值班室)并通知各成员单位立即组织应急人员赶赴现场;(5)对于事故比较敏感或发生在特殊时期,发生或可能发生级(一般)及以上事故的信息,不受限制要立即向区安监局报告;(6)各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建立健全业务培训、信息报告、举报奖励等制度,为公民、企业或者其他组织报告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提供便利; (7)区应急办(区总值班室)24小时值班电话0755-25666700;区安监局24小时值班电话:0755-25666143。4.1.2报告内容(1)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及交通路线;(2)事故类
41、型(火灾、爆炸、有毒物质的泄漏等)、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以及涉及范围;(3)事故原因、化学品名称和数量、事故性质的初步判断;(4)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5)需要支援的人员、设备、器材等事项;(6)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人和联系电话。4.1.3报告方式和时限(1)书面报送:按事故报告内容要求书面报送;(2)电话口头报送:情况紧急时,可以采用电话口头报送方式,但应记录好已报送的内容;(3)手机信息、传真、电子邮件等:在紧急情况下,手机信息、传真、电子邮件等可以作为辅助报送形式。接报单位要核实上报人的身份,做好完整记录;(4)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发生后,电话报告区应急办(区
42、总值班室)时间不超过15分钟、书面报告时间不超过30 分钟;(5)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电话报告区应急办(区总值班室)时间不超过30 分钟、书面报告时间不超过60 分钟。经分析研判认为可能引发严重后果或造成重大影响的敏感信息、预警信息,按照较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时限要求执行;(6)涉及港澳台、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的危险化学品事故,需要向有关国家、地区和国家机构通报的,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将情况通报市公安局,由公安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4.2先期处置(1) 当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候,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企业应急响应,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和应急工作人员营救受伤人员,搜寻、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
43、的人员;控制、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并根据事态严重程度及时向属地街道办事处、区安监局报告;(2)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应立即启动街道办事处级应急响应,开展先期处置,组织以营救人员为重点,组织人员疏散,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3)事发地居委会、社区工作站、其他企事业单位等组织应当按照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的决定、命令,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4.3应急响应4.3.1分级响应 级(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级(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由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区危险
44、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本预案要求处置。事故发生单位应先期启动本企业应急响应,开展自救互救;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组织本辖区应急救援力量采取必要措施开展先期处置,投入抢险救灾工作,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级(较大)及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级(较大)及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由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按照事故处理的相关程序,报请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应急办及相关部门并建议启动市级及以上应急响应,同时组织区各方面力量进行先期应急处置,并积极配合上级应急救援力量开展救援工作。4.3.2响应程序(1)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或报警后,迅速向应急指
45、挥部汇报,应急总指挥指派现场指挥官,调集车辆和各专业队伍、设施迅速赶赴事故现场;(2)事故发生单位应指派专业人员负责引导应急指挥人员及各专业队伍进入事故救援现场;(3)应急指挥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了解现场情况及事故的性质,确定警戒区域和事故控制具体实施方案,布置各专业救援队伍任务;(4)若危险化学品事故后果超出罗湖区自身控制能力,或者事故将要波及周边地区,需要周边地区或深圳市提供援助支持的,由区应急办(区总值班室)及时报请市应急办(市政府总值班室)协调调配其他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5)专家组人员到达现场后,迅速对事故状况做出研判,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和防范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后,参与事故调查;(6)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服从现场指挥官的指挥,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按各自的分工展开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7)事故得到控制后,由现场洗消组对现场污染物进行洗消;由现场指挥部决定应妥善保护的区域,并组织相关机构和人员对事故开展调查工作。4.3.3注意事项(1)现场指挥部和各专业救援队伍之间应保持良好的通信联络;(2)车辆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调度;(3)对有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