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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六年十月I目 录1 总则 11.1 目的 11.2 工作原则 11.3 编制依据 21.4 适用范围 2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2.1 协调指挥机构与职责 32.2 有关部门(机构)职责 52.3 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53 预警和预防机制 63.1 信息监控与报告 63.2 预警预防行动 74 应急响应 74.1 分级响应 74.2 启动条件 84.3 响应程序 84.4 信息处理 104.5 指挥和协调 104.6 现场紧急处置 114.7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15II4.8 群众的安全防护 154.
2、9 事故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154.10 信息发布 164.11 应急结束 165 应急保障 16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165.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75.3 技术储备与保障 195.4 宣传、培训和演习 205.5 监督检查 216 附则 216.1 名词术语定义 216.2 响应分级标准 216.3 预案管理与更新 226.4 预案解释部门 236.5 预案实施时间 237 附件 23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1 1 总则总则1.1 目的进一步增强应对和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 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2 工作原
3、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 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 地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 在国务院及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指 导、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按 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现场指挥以地方人民政 府为主,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专家参与。发生事故的
4、企业是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 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 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 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危险化学品 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 不懈。将日常管理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力量,努力实现一 队多能
5、;培养兼职应急救援力量并发挥其作用。1.3 编制依据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 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的下列事故灾难应对工作:(1)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2)超出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3)跨省级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事故;(4)安全监管总局认为需要处置的事故。2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协调指挥机构与职责在国务院及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领导下,安全监管总局负 责统一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
6、急救援工作,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 心(以下简称应急指挥中心)具体承办有关工作。安全监管总局成立危险化学品事故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组成及成员单位主要职责:组长:安全监管总局局长副组长:安全监管总局分管调度、应急管理和危险化学 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副局长成员单位:办公厅、政策法规司、安全生产协调司、调度统计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司、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机关服务中心、通信信息中 心、化学品登记中心。(1)办公厅:负责应急值守,及时向安全监管总局领导报告事故信息,传达安全 监管总局领导关于事故救援工作的批示和意见;向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报送 值班信息,同时抄送国务
7、院有关部门;接收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 指示,迅速呈报安全监管总局领导阅批,并负责督办落实;需派工作组前往现场协助 救援和开展事故调查时,及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事发地省级政府等通报情况,并协 调有关事宜。(2)政策法规司:负责事故信息发布工作,与中宣部、国务院新闻办及新华社、 人民日报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等主要新闻媒体联系,协助地方有关部 门做好事故现场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3)安全生产协调司:根据安全监管总局领导指示和有关规定,组织协调安全监 察专员赶赴事故现场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4)调度统计司:负责应急值守,接收、处置各地、各部门
8、上报的事故信息,及 时报告安全监管总局领导,同时转送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和应急指挥中心;按照安全 监管总局领导指示,起草事故救援处理工作指导意见;跟踪、续报事故救援进展情况。(5)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司:提供事故单位相关信息,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和 事故调查处理工作。(6)应急指挥中心:按照安全监管总局领导指示和有关规定下达有关指令,协调 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出应急救援建议方案,跟踪事故救援情况,及时向安全监 管总局领导报告;协调组织专家咨询,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根据需要,组织、 协调调集相关资源参加救援工作。(7)机关服务中心:负责安全监管总局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后勤保障工作。(8)通信
9、信息中心:负责保障安全监管总局外网、内网畅通运行,及时通过网站 发布事故信息及救援进展情况。(9)化学品登记中心:负责建立化学品基本数据库,为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提供 相关化学品基本数据与信息。2.2 有关部门(机构)职责根据事故情况,需要有关部门配合时,国务院安委会 办公室按照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和提供支持。事故灾难造成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时,按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统一组 织协调指挥。2.3 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按事故灾难等级(见 6.2 响应分级标准)和 分级响应原则,由相应的地方人民政府组成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地方政府负责人担任,全面负责应急救援指
10、挥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由熟悉事故现场情况的有关 领导具体负责现场救援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 和人员实施应急救援,并及时向安全监管总局报告事故及救援情况,需要外部力量增 援的,报请安全监管总局协调,并说明需要的救援力量、救援装备等情况。发生的事故灾难涉及多个领域、跨多个地区或影响特别重大时,由国务院安委会 办公室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 作。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与职责,由地方人民政府比照国家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相关部门职责,结合本地实际确定。3 3 预警和预防机制预警和预防机制3.1 信息监控与
11、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由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统一接收、处理、 统计分析,经核实后及时上报国务院。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有关企业按照关于规范 重大危险源监督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协调字2005125 号)对危险化学品 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和信息分析,对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其他灾害和事件的信 息进行监控和分析。可能造成级以上事故的信息,要及时上报安全监管总局。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级)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 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中央直属企业同时上报安全监管总局和企业总部),当地人民政府接
12、到报告 后应当立即报告上级政府,事故灾难发生地的省(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特别 重大事故报告后 2 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同时抄送安全监管总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并应当在 2 小时内报告至 省(区、市)人民政府,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3.2 预警预防行动各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确认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 难的信息后,要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 发生;当本级、本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认为需要支援时,请求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 构协调。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级)时,安全监管总局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做 好应急准备;并根据事态进展
13、,按有关规定报告国务院,通报其他有关地方、部门、 救援队伍和专家,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工作。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分析事故灾难预警信息,必要时建议国务院安委会发布安全 生产事故灾难预警信息。4 4 应急响应应急响应4.1 分级响应按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分 为特别重大事故(级)、重大事故(级)、较大事故(级)和一般事故(级) (见 6.2 响应分级标准)。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所在地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事故等 级及时上报。发生级事故及险情,启动本预案及以下各级预案。级及以下应急响应行动的 组织实施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
14、严重程度启 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 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4.2 启动条件(1)事故等级达到级或省级人民政府应急预案启动后,本预案进入启动准备状 态。(2)下列情况下,启动本预案:发生级响应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接到省级人民政府关于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增援请求;接到上级关于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增援的指示;安全监管总局领导认为有必要启动;执行其他应急预案时需要本启动预案。4.3 响应程序(1)进入启动准备状态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救援进展情况,执行如下应 急响应程序: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事故情况;收集事故有关信息,从安全监管总局化学品登
15、记中心采集事故相关化学品基本数据与信息;密切关注、及时掌握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通知有关专家、队伍、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有关单位做好应急准备;向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提出事故救援指导意见;派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提供相关的预案、专家、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组织专家咨询。(2)进入启动状态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救援进展情况,执行如下应急响 应程序:通知领导小组,收集事故有关信息,从安全监管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采集事故 相关化学品基本数据与信息;及时向国务院报告事故情况;组织专家咨询,提出事故救援协调指挥方案,提供相关的预案、专家、队伍、 装备、物资等信息
16、;派有关领导赶赴现场进行指导协调、协助指挥;通知有关部门做好交通、通信、气象、物资、财政、环保等支援工作;调动有关队伍、专家组参加现场救援工作,调动有关装备、物资支援现场救援;及时向公众及媒体发布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掌握公众反映及舆论动态,回复有 关质询;必要时,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通知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按照国家安全生 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进行协调指挥。4.4 信息处理省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级 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后要及时报安全监管总局。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可将所属企业发生的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直接报 安全监管总局。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省级应急
17、救援指挥机构要跟踪续报事故发 展、救援工作进展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等信息,及时提出需要上级协调解决的问 题和提供的支援。安全监管总局通过办公厅向国务院办公厅上报事故信息。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及 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协调增援。事故灾难中的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有港澳台或外国人员时,安全监管总局及时 通知外交部、港澳办或台办。事故发生地化学品登记办公室、区域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抢救中心和安全监管总局 建立联系,共享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相关信息,主要包括现场数据监测、应急救 援资源分布信息、气象信息、化学品物质安全数据库、重大危险源数据库等。危险化 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相关信息可通过传真、电话等传输通道进行
18、信息传输和处理。4.5 指挥和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救援指挥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事故发生后, 发生事故的企业应当立即启动企业预案,组织救援,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由当地政府 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相关处置预案,统一协调指挥事故救援。本预案启动 后,安全监管总局协调指挥的主要内容是:(1)根据现场救援工作需要和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的布局,协调调动有关 的队伍、装备、物资,保障事故救援需要;(2)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救援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提出救援方案,制定防 止事故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责成有关方面实施;(3)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适时通知有关方面启动相关应急预案;(4)协调事
19、故发生地相邻地区配合、支援救援工作;(5)必要时,商请部队和武警参加应急救援。4.6 现场紧急处置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 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涉 及跨省(区、市)、跨领域的影响严重的紧急处置方案,由安全监管总局协调实施, 影响特别严重的报国务院决定。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火灾事故、爆炸 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针对上述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其一般处 置方案和处置方案要点分别如下:4.6.1 危险化学品事故一般处置方案(1)接警。接警时应明确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地址、
20、危险化学品种类、事故简 要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等。(2)隔离事故现场,建立警戒区。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化学品泄漏 的扩散情况、火焰辐射热、爆炸所涉及到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 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3)人员疏散,包括撤离和就地保护两种。撤离是指把所有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 从危险区域转移到安全区域。在有足够的时间向群众报警,进行准备的情况下,撤离 是最佳保护措施。一般是从上风侧离开,必须有组织、有秩序地进行。就地保护是指人进入建筑物或其它设施内,直至危险过去。当撤离比就地保护更 危险或撤离无法进行时,采取此项措施。指挥建筑物内的人,关闭所有门窗,并关闭 所有通风、加热、冷却
21、系统。(4)现场控制。针对不同事故,开展现场控制工作。应急人员应根据事故特点和 事故引发物质的不同,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4.6.2 火灾事故处置方案要点(1)确定火灾发生位置;(2)确定引起火灾的物质类别(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物品、自 燃物品等);(3)所需的火灾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4)明确火灾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5)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6)确定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法;(7)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含火灾与爆炸伴随发生的可能性);(8)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对周围区域的可能影响规模和程度;(9)火灾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控制火灾蔓延、人员疏散、医疗救
22、护等) ;(10)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队伍、企业消防队伍等)。4.6.3 爆炸事故处置方案要点(1)确定爆炸地点;(2)确定爆炸类型(物理爆炸、化学爆炸);(3)确定引起爆炸的物质类别(气体、液体、固体);(4)所需的爆炸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5)明确爆炸地点的周围环境;(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7)确定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如火灾、二次爆炸等);(8)确定爆炸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再次爆炸控制手段、工程抢险、人 员疏散、医疗救护等);(9)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队伍、企业消防队伍等)。4.6.4 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处置方案要
23、点(1)确定泄漏源的位置;(2)确定泄漏的化学品种类(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3)所需的泄漏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4)确定泄漏源的周围环境(环境功能区、人口密度等);(5)确定是否已有泄漏物质进入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等场所;(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7)确定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8)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9)气象信息;(10)泄漏扩散趋势预测;(11)明确泄漏可能导致的后果(泄漏是否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中毒等后果);(12)明确泄漏危及周围环境的可能性;(13)确定泄漏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堵漏、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 疗救护等);(14)可能需要调动的应
24、急救援力量(消防特勤部队、企业救援队伍、防化兵部 队等)。4.7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及其引发物质的不同以及应 急人员的职责,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污 染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工程抢 险、消防和侦检等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罩、防酸碱型防护服 和空气呼吸器等;同时做好现场毒物的洗消工作(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4.8 群众的安全防护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事故特点,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材 (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制 定切实可行的
25、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 疏散人员的照顾等)。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 危险区域。进入安全区域后,应尽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继发性伤害。4.9 事故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当地和支援的环境监测及化学品检测机构负责对 水源、空气、土壤等样品就地实行分析处理,及时检测出毒物的种类和浓度,并计算出扩散范围等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数据,以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并对事故造成的环境 影响进行评估。4.10 信息发布安全监管总局是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信息的指定来源。安全监管总局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信息对外发布工作。必要时,国务院新闻办派员参加事故现
26、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危 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对外报道工作。4.11 应急结束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 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 撤离现场。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完成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完成 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区、市)人民政府,省(区、市)人民 政府宣布应急处置结束。5 5 应急保障应急保障5.1 通信与信息保障有关人员和有关单位的联系方式保证能够随时取得联系,有 关单位的调度值班电话保证 24 小时有人值守。通过有线电话、移动电话、卫星、微波等通信手段,保证各有关
27、方面的通讯联系 畅通。安全监管总局负责建立、维护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各有关部门、专业应 急救援指挥机构、省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各级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以及专 家组的通讯联系数据库。安全监管总局负责建立国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通信网络、信息传递网络及 维护管理网络系统,以保证应急响应期间通信联络、信息沟通的需要;加强特殊通信 联系与信息交流装备的储备,以满足在特殊应急状态下,通讯和信息交流需要;组织 制定有关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事故灾难信息管理办法,统一信息分析、处理和传输 技术标准。安全监管总局开发和建立全国重大危险源和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并负责管理和 维护。省级应急救援机构和各
28、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相关信息收 集、分析、处理,并向安全监管总局报送重要信息。5.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1)救援装备保障。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 救援装备,有关企业和当地政府根据本企业、本地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点, 建立特种专业队伍,储备有关特种装备(泡沫车、药剂车、联用车、气防车、化学抢 险救灾专用设备等)。依托现有资源,合理布局并补充完善应急救援力量;统一清理、 登记可供应急响应单位使用的应急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完善相应 的保障措施。(2)应急队伍保障。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以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专业 应急救援队
29、伍为基础,以相关大中型企业的应急救援队伍为重点,按照有关规定配备 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习。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促使 其保持战斗力,常备不懈。公安、武警消防部队是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重要支援力量。其他兼职消防力量及社区群众性应急队伍是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重要补充 力量。上海、吉林、沈阳、天津、济南、青岛、株洲、大连等 8 个区域化学事故应急救 援抢救中心,作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重要力量,主要负责指导或实施对伤员 的救治。(3)交通运输保障。安全监管总局建立全国主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交通地理 信息系统。在应急响应时,利用现有的交通资源,协调铁道、民航、军队
30、等系统提供 交通支持,协调沿途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提供交通警戒支持,以保证及时调运危险化学 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有关人员、装备、物资。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 最大限度地赢得救援时间。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和调集足够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需要。(4)医疗卫生保障。由事故发生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 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各级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 员伤亡的特点,组织落实专用药品和器材。医疗救护队伍接到指令后要迅速进入事故 现场实施医疗急救,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治疗。必要时,安全监管总局通过国务院安委会协调
31、医疗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医疗救治力 量支援。(5)治安保障。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 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 及时疏散群众。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做好治安工作。(6)物资保障。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地方各级 人民政府以及有关企业根据本地、本企业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应急 救援物资;应急响应时所需物资的调用、采购、储备、管理,遵循“服从调动、服务 大局”的原则,保证应急救援的需求。国家储备物资相关经费由国家财政解决;地方常备物资经费由地方财政解决;企 业常备物资经费由
32、企业自筹资金解决,列入生产成本。必要时,地方人民政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跨省(区、 市)、跨部门的物资调用,由安全监管总局报请国务院安委会协调。5.3 技术储备与保障安全监管总局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 人才资源和技术设备设施资源,提供在应急状态下的技术支持。应急响应状态下,当地气象部门要为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决策和响应行动 提供所需要的气象资料和气象技术支持。根据重大危险源的普查情况,利用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分布和基本情况台 帐,建立重大危险源和化学品基础数据库,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基本信息。 根据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有关内容,利用已建立的危险
33、化学品数据库,逐步建立危险化 学品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保障。依托有关科研单位开展化学应急救援技术、装备等专项研究,加强化学应急救援 技术储备,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5.4 宣传、培训和演习(1)公众信息交流。各级政府、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按规定向公众和员工说明 本企业生产、储运或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及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 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2)培训。危险化学品事故有关应急救援队伍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业务培训;危险 化学品从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应急培训;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对应急
34、救援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应急救援管理机构加强应急管理、救援人员 的上岗前培训和常规性培训。(3)演习。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按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应急演习;地方人民政府根 据自身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习,并于演习结束后向安全监管 总局提交书面总结。应急指挥中心每年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组织一次应急演习。5.5 监督检查安全监管总局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 督和检查。6 6 附则附则6.1 名词术语定义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 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中由危险化学品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 的事故(矿山开采过程中发生
35、的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爆炸事故、放炮事故除外)。6.2 响应分级标准按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危险化学品 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级(特别重大事故)响应、级(重大事故)响应、级 (较大事故)响应、级(一般事故)响应。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级响应:在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 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 已经严重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100 人以上中毒、或疏散转移 10 万人以上、或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特别重 大社会影响,事故事态发展严重,且亟待外部力量应急救援等。
36、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级响应:在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 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 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 1029 人死亡、或 50100 人中毒、或 500010000 万元直接经济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等。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级响应:在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 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 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 39 人死亡、或 3050 人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或较大社会影响等。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级
37、响应:在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 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 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 30 人 以下中毒、或一定社会影响等。6.3 预案管理与更新省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有关应急保障单位,都要 根据本预案和所承担的应急处置任务,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安全监管总局备案。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 存在重大缺陷时,由安全监管总局及时组织修订。安全监管总局定期组织对本预案评 审,并及时根据评审结论组织修订。6.4 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安全监管总局负责解释。6.5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7 7 附件(略)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