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正确行使诉讼权利课件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10.1 正确行使诉讼权利课件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ppt(24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10.1正确行使诉讼权利,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教学目标,必备知识: 公民在诉讼中应享有的基本权利 理解行使各项诉讼权利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 关键能力: 明确如何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全面认识法律援助制度的作用,核心素养,1.政治认同:认同国家依法维护公民在诉讼中享有的基本权利,国家尊重人权,人民民主具有真实性。 2.科学精神:理解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理解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3.法治意识:通过学习,了解正确行使诉讼权利的要求,理解法律援助制度的运用 4.公共参与:通过合作探究,了解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树立权利意识,(一)诉讼权利面面观,探究一,孙某与赵某发生借贷纠纷,赵某起诉至人
2、民法院要求孙某偿还借款。在开庭准备阶段,赵某申请人民陪审员王某回避,理由是孙某是王某的学生,老师可能偏袒学生作出对其有利的判决。经调查,王某曾是某中学的教师,孙某是该中学的毕业生。但孙某进校时,王某已经退休,二人并不认识。于是人民法院作出决定,驳回赵某的申请。赵某不服,申请复议。人民法院经复议,维持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任何人不得做自己案件的法官。”请结合案例,谈谈你对这则法律谚语的理解,以及它对于保护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意义。,这则法律谚语表达了古老的程序正义思想。“任何人不得做自己案件的法官”是正义的基本精神,其实质在于保障法官的中立性和判决的公正性,体现的是程序正义原则。这也是诉
3、讼法中回避制度的一个重要思想来源。,材料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1. 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1)适用情况:,当事人因身陷纠纷而参与诉讼时,很可能面临缺乏法律知识与技能、无暇参加诉讼活动等问题。此时,当事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帮助其进行诉讼。,(2)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的主要职责:,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使案件得到
4、公正的审理。,探究二,某县公安局局长的儿子故意杀人。公安局局长闻讯后,拍案而起:“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刑警队长小张,你赶快把他给我抓过来。”公安局局长的儿子被缉捕归案后,公安局局长亲自进行讯问。讯问过程中,公安局局长的儿子说:“虎毒不食子。你是我的父亲,不应该派人抓我。”公安局局长回答:“你犯下滔天罪行,我作为一局之长,为民除害是我的天职。我不抓你谁抓你?你是我生的,我还没有资格抓你?”,本案中,公安局局长的做法是否正确?,公安局局长的做法是错误的。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1项规定,侦查人员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的,应当自行回避。公安局局长是本案犯罪嫌疑人的父亲,是当事人的近亲属,应当自行回避。他的
5、儿子也有权要求他回避。他的儿子指责他不该派人抓他时,实际上是在说他应当回避。在他没有自行回避,他的儿子也没有要求他回避的情况下,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应当指令他回避。,2. 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1)回避制度的含义:,在诉讼中,当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法律规定不宜参加案件审理或有关诉讼活动的情形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其退出,这就是诉讼法中规定的回避制度。,(2)回避制度的意义:,有利于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增加裁判的正当性。,探究三,苏某、潘某因涉嫌故意杀人一案,原审法院南宁中院于2016年12月作出一审刑事判决,认定公诉机关所指控的苏某、潘某犯故意杀人罪成立,认定二人皆为
6、主犯,判处“苏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潘某犯故意杀人罪成立,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被告人之一的潘某及其家属对一审判决不服,认为量刑过重,提起上诉,要求依法改判,降低刑期。为此找到了广西君桂律师事务所的刘兴业律师,委托作为被告人潘某在二审阶段的辩护律师,在接受潘某家属的委托后,刘律师便立即亲自前往南宁市第一看守所会见关押于此的被告人潘某(即二审上诉人),在征得潘某同意授权并签名后代为提交了刑事上诉状。 该案例中潘某提起上诉是行使什么权利?,3. 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1)两审终判制:,我国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除特殊情况外,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便告终结。当事人
7、如果不服一审裁判,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2)上诉自由:,上诉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重要诉讼权利,是否提出上诉,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他人不得限制或干涉。,(二)寻求法律援助,探究四,许律师的法律援助对刘某有何意义?你还听说过哪些法律援助的事例?,点拨:(1)许律师的法律援助帮助刘某充分行使诉讼权利,维护了刘某的合法权益,使对刘其的判决既体现了司法公正,又维护了法律权,同时也有利于刘某的成长 (2)可列举有经济困难的人或弱势群体在涉及劳动争议、工伤保险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继承、赡养、环境污染等多个方面的例。,1.国家设立法律援助制度,必要性:,在生活中,有一些公民因受经济条件或其他因素影响
8、,难以在诉讼过程中充分行使诉讼权利,从而可能丧失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宝贵机会。,内容:,国家建立法律援助制度,设置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或安排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等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辩护等法律服务。,特征:,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实施。它体现了国家和政府对人权的保护和促进。 受援对象为经济困难者、残疾者、弱者,或者经人民法院指定的特殊对象。 法律援助机构对受援对象无偿服务。 法律援助的形式既包括诉讼法律服务,也包括非诉讼法律服务。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民事、行政诉讼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公证证明。,2.申请法
9、律援助,(1)在民事和行政纠纷中:,经济困难的公民可以就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支付劳动报酬、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等事项,申请法律援助,获得法律咨询或代理服务。 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2)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因经济困难而没有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或部分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也可以经法定程序,获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或代理。,3.法律援助的审查及办理,(1)审查:,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告知理由。,(2)办理:,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
10、律,不得收取任何财物。,正确行使诉讼权利,(一)诉讼权利面面观 1. 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 2. 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3. 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 (二)寻求法律援助 1.国家设立法律援助制度 必要性: 内容: 特征: 2.申请法律援助 3.法律援助的审查及办理,小 试 牛 刀,1.2017年5月2日,郑州市某小区业主段某在乘电梯时吸烟,同乘人员杨某进行劝阻,二人发生言语争执,但无拉扯行为。经物业工作人员劝阻,杨某离开,段某进入物业办公室休息,10分钟后心脏病发作猝死。段某家属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杨某赔偿40万元。本案中杨某( ) 侵犯了段某的身体权 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11、 无侵害段某人身权的故意 如不服一审判决可申请再审 A. B. C. D.,解析:依据材料所述“二人发生言语争执,但无拉扯行为”可知,杨某并没有侵犯段某的身体权,错误。杨某是被告,依法享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正确。“段某在乘电梯时吸烟,同乘人员杨某进行劝阻,二人发生言语争执,但无拉扯行为”表明杨某无侵害段某人身权的故意,正确。杨某在一审后如不服一审判决可提出上诉, 错误。故选C。,C,小 试 牛 刀,2.王先生新购住房一套,入住后发现楼上住户地面漏水,这导致王先生家部分物品损坏。王先生遂与楼上住户沟通,要求其解决漏水问题并赔偿损失。楼上住户同意尽快维修,解决漏水问题,但对于赔偿金额,双方难以
12、达成一致,最终诉诸法院。对此说法正确的是( ) 楼上住户可委托诉讼代理人进行诉讼 双方若对法院判决不满,可申请仲裁 王先生可以单方面向法院提起诉讼调解 王先生对物品损坏情况承担举证责任 A.B. C.D.,解析: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进行诉讼,正确。我国仲裁制度包括或裁或审、一裁终局,错误。诉讼调解是指对民事案件在人民法院审判组织主持下,诉讼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达成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可,以终结诉讼活动的一种结案方式。本案中王先生不可以单方面向法院提起诉讼调解,错误。在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王先生是受损物品的所有者,对物品损坏情况承担举证责任,正确。C正确。,C,小 试
13、牛 刀,3.10年前,嫌疑人佘某因杀人案被捕,当地法院一审判处余某死刑。事后发现证据不足,省高院二审改判死缓。经委托李律师多次申诉,省高院启动再审程序,以证据不足审判佘某无罪释放,佘某委托李律师申请国家损害赔偿。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可判定本案中( ) 应由佘某承担举证责任 省高院启动再审程序属于审判监督 证据是开庭审理的核心 李律师既是诉讼代理人又是辩护人 A. B. C. D.,解析:错误,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制,二审是终审判决;符合题意,嫌疑人佘某因杀人案被捕,当地法院一审判处佘某死刑。后检察官发现证据不足,省高院二审改判死缓。经委托李律师多次申诉,省高院启动再审程序,以证据不足宣判佘某无罪释放
14、,佘某委托李律师申请国家损害赔偿。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可判定本案中省法院启动再审程序属于审判监督;错误,法庭调查是开庭审理的核心;符合题意,题中佘某涉嫌杀人,此案件为刑事案件,帮助犯罪嫌疑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称为辩护人;佘某又委托李律师申请国家损害赔偿,即为诉讼代理人。,B,小 试 牛 刀,4.张三因偷盗岳母家的几头牛,被公安机关抓获,在开庭审理案件前,张三申请要求其岳父、岳母回避。对此法院会( ) A.同意张三的请求,因为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B.同意张三的请求,因为案件当事人双方有特殊的关系 C.不同意张三的请求,张三的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 D.不同意张三的请求,因为张三是罪犯,解析:本题考
15、查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在诉讼中,当审 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法律规定不宜参加案件审理或有关 诉讼活动的情形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其退出,这是诉讼法中规定 的回避制度。张三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但是其岳父、岳母是受害 者,要求岳父、岳母回避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回避制度,所以法院 不会同意张三的请求,C符合题意,A、B排除;张三是犯罪嫌疑人,D说法错误。,C,小 试 牛 刀,5.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辩护的目的是( ) A.控诉犯罪嫌疑人,使其受到刑事处罚 B.减轻、免除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C.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D.代表犯罪嫌疑人提出上诉,解
16、析:律师作为辩护人的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以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C正确。A是检察机关的职责,B、D不是辩护的目的。,C,小 试 牛 刀,6.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中,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的有( ) 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维护合法权益的 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 扶养费的 请求提高工资待遇的 A. B. C. D.,解析:题中“请求提高工资待遇的”不属于法律援助的范畴,不选。故选A。,A,感谢聆听!,有的光鲜亮丽背后,都来自长久的承受和磨练。 那些岁月风烟漫过的地方,是灵魂深处的宁静,是旅途中最美的风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