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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让物业管理合同书物业管理是对物业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和整治,并向物业所有人和使用人提供综合性的有偿服务。以下是范文网小编整理的转让物业管理合同书,欢迎参考阅读。 转让物业管理合同书范文篇一甲方: 住址: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鉴于甲方需将西充电影院商业广场项目物业管理进行转让;乙方拥有合法从事物业管理资质条件。对此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转让西充电影院商业广场项目给乙方进行物业管理一事,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甲方同意将西充电影院商业广场项目转让给乙方进行物业管理。 二
2、、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转让,对西充电影院商业广场项目进行物业管理。 三、 转让物业管理期限从20xx年 月 日起至西充电影院商业广场项目业主委员会终止乙方对该项目物业管理之日止。 四、 本合同书的生效应征得西充电影院商业广场项目业主同意,对此乙方承诺已征询业主(或房屋租赁户)同意。 五、 从本合同书签订生效之日起,甲方在与西充电影院商业广场项目业主(或房屋租赁户)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中,所约定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乙方。 六、 本合同书签订生效之日前,西充电影院商业广场项目业主(或房屋租赁户)所欠甲方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对原与甲方已签订物管合同的业主(或房屋租赁户),乙方同意先按50%自行垫
3、付甲方(附清单),然后乙方向欠款的业主(或房屋租赁户)收取物管、水、电欠费和滞纳金、违约金。对原与甲方未签订物管合同的业主(或房屋租赁户),鉴于已实际享受物管服务的事实,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其业主(或房屋租赁户)应予缴纳物管费,该费用由乙方依据合法程序负责追收缴纳。 七、 乙方承诺接受原甲方在西充电影院商业广场工作的物管人员(包括保安、清洁工),保证其工资及福利待遇不得低于原标准,并按国家相关政策作相应调整。在物管人员(包括保安、清洁工)交接过程中若产生矛盾纠纷或经济补偿问题均由乙方负责承担解决。 八、 甲方将西充电影院商业广场A2区4楼建筑面积 作为物管用房(含室内部分办公用品)及该商业
4、广场的水电设施、公共区域设施(电梯、照明、绿化、道路等)一并交给乙方(附清单),有乙方使用并负责维修、维护。且A2区4楼只能用作物管办公不得将此房变卖、出租或抵押。 九、 乙方经营期间有权对该区道路、空间等进行合理规划、管理和使用。 十、 对连接原广播局通道处、桥面及临河道下面的防洪层空间,不影响房屋主体质量、安全并通过城建规划等前提下,可以进行合理利用,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产生的收益概由乙方享有。 十一、 甲方原商业广场售房部(化风山公园入口旁)无偿交付乙方(从签订合同即日起),如遇政府部门要求拆迁,乙方应无条件予以服从,拆迁事宜概由乙方与政府接洽。 十二、 乙方管理西充电影院商业广
5、场项目物业期间,应依法经营。其收益归乙方所有,债务由乙方承担。 十三、 乙方因物业管理向西充电影院商业广场项目业主(或房屋租赁户)收取的物业管理费标准,按甲方与西充电影院商业广场项目业主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非经合法程序,乙方不得擅自提高物业管理收费标准。 十四、 本合同书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十五、 本合同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两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转让物业管理合同书范文篇二转让方(甲方): 转让方(乙方): 受让方(丙方): 鉴于: 1、标的公司上海物
6、业管理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有效存续,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万元,其中:张出资25.5万元,持有公司注册资本51%;李出资24.5万元,持有公司注册资本49%。 标的公司上海物业管理公司于年月日在上海市闵行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有效存续,注册资金为人民币10万元,其中:郭出资5万元,持有公司注册资本50%;张出资3万元,持有公司注册资本30%;季出资2万元,持有公司注册资本20%。 2、上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在上海市黄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有效存续,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万元,其中:刘出资40万元,持有公司注册资本80%;古出资10万元,持有公司注
7、册资本20 %。主要经营范围:物业管理、经济信息咨询、物业招投标代理。 3、经上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物业管理公司、上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会协议,同意甲方和乙方将其持有的上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上海物业管理公司100%股权依据本协议之约定转让给丙方。 4、上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将股权转让后的上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物业管理公司吸收合并后,上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名称保持不变。 根据中华人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平等、诚实信用原则,甲方、乙方、丙方通过友好协商,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股权转让 甲方、乙方同意依据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分别将其持有的上海
8、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上海物业管理公司100%股权全部转让给丙方,丙方同意受让该股权。 三方同意,具体的转让和受让比例分配由郭和刘协商确定。丙方受让该股权后,刘和古仍然按原比例持有合并后的上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股权。 第二条 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 1、甲方将其持有的上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丙方的转让价款按照财务帐的净资产数额确定(以年月日为基准,详见附件一:上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年月日资产负债表),即人民币万元整(大写:万元整)。 乙方将其持有的上海物业管理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丙方的转让价款按照财务帐的净资产数额确定(以年月日为基准,详见附件二:上海物业管理公司 年月日资产负债表),
9、即人民币万元整(大写:万元整)。 2、丙方应在签署工商局股权转让合同文本时将上述股权转让价款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和乙方的共同授权代表郭。甲方和乙方在此声明,不需要再单独出具授权委托书。 3、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乙方将配合丙方的要求,签署股权转让予丙方办理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所需的全部相关文件并提交丙方。 第三条 股权工商变更登记的办理 本协议签订且丙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后,丙方可以办理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甲方和乙方予以协助。 第四条 陈述和保证 1、甲方和乙方同意,本协议签订后,上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分别代替上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物业管理公司继续履行“大厦”和“公寓”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详见附
10、件三)。 2、本协议签订且丙方支付转让价款后五日内,甲方和乙方将分别安排上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物业管理公司向上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移交公寓和大厦物业办公用房、经营用房、图纸、档案等情况并注明办公用房和经营用房的来源等情况(详见附件四、附件五)。 3、本协议签订时,丙方充分了解上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物业管理公司的资产负债状况,上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愿意接受物业公司移交前的全部债权债务,具体以双方确认的年月日债务清册(详见附件六)为准,但上述基准日到移交日所发生的正常经营过程中的债务亦由上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若有瞒报债务造成丙方受损的,甲、乙方负责赔偿。丙方特别承诺:上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因
11、公寓项目开发单位逾期交房违约责任问题,与购房者签订的免收物业费相关协议,丙方完全认可,并承诺继续履行,不论是否已经列入上述债务清册。 4、本协议签订后,丙方应当按照原劳动合同条款,接受上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物业管理公司的全部人员,或者由上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依法给予赔偿后解除劳动合同(详见附件七:上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物业管理公司的现有职工明细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一律予以注明)。甲、乙方保证截止年月日前,原企业不欠在职职工工资,否则甲、乙方负责赔偿。但公司部分职工没有交纳社会保险,由上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处理。 5、股权转让以前上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物业管理公司所有收取的以及股权转
12、让后上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将要收取的“大厦”和“公寓”两个项目的全部装修押金或者其他具有保证金性质可能向购房者返还的款项或代收的住房维修基金等代收款项(以下合称“保证金”),由开发单位负责监管及清退。在公司移交前,甲方和乙方将上述已经收取的保证金款项分别转至上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房产开发有限公司账户,由购房者或者债权人分别到上述两个开发单位领取。上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收取的上述保证金亦存入上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房产开发有限公司账户,由购房者或者债权人分别到上述两个开发单位领取。 第五条 股权交割 1、股权交割的全部工商手续,由丙方自行办理并承担全部费用。甲方和乙方给予配合。 2、股权工
13、商变更登记日为股权交割日,股权自股权交割日起转让。 第六条 标的公司的移交 1、本协议签订且丙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后五日内,甲方和乙方撤回其原委派的所有董事,由丙方另行委派董事和指定法定代表人。 2、三方确认股权交割手续当日,三方进行下列交接手续并签署交接清单: (1)上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物业管理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码证及其他有关机构核发的所有证照的正本、全部副本; (2)上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物业管理公司签署的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及已履行的凭证; (3)上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物业管理公司现存的所有财务帐簿、银行帐户、税务资料等与上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物业管理公司财
14、务有关的文件、档案及资料; (4)上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物业管理公司现存的归其所有或使用的房屋、设备设施等的档案、证明文件; (5)上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物业管理公司所有员工的劳动合同、劳务合同等劳动人事档案、资料。 (6)本协议签订同时,三方共同将上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物业管理公司现有的所有印章(包括但不限于上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物业管理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财务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部门印章等)封存至上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物业管理公司整体移交后完全交给丙方。封存期间,甲方、乙方如需使用的,应由三方派人共同启用。如果丙方在接到甲方或乙方通知后24小时内,拒不
15、派人监督启用,甲方和乙方有权要求丙方赔偿损失。 第七条 税费承担 因本协议及其履行而发生的税费,甲、乙、丙三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本协议任何一方未按协议的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的,应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对方损失的,并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失。 第九条 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可另行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一式十一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三份,公司留存一份,一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之用。本协议自三方签字后生效。 3、办理工商登记过程中签署的有关文件,如果与本协议有矛盾的,以本协议为准。 4、本协议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