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张店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doc(28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张店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全区人民的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应急预案。(二)编制依据本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张店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三)工作原则1.预防为
2、主,常备不懈通过宣传教育,增强全区人民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坚持不懈地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准备工作,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对我区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险因素进行监测、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行属地化分级管理。区、镇两级政府按照分级响应确定的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实施统一领导和指挥,并接受上级政府的领导和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有关部门和驻区单位按照预案规定的职责做好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3.依靠科学,分类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制定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技术方
3、案,建立完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科学指导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有关部门开展防范和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科研和培训,为应急处理提供技术保障。4.依法规范,措施果断区政府及区卫生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5.加强合作,广泛动员地方和军队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明确职责、通力合作、资源共享、信息互通,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组织、动员公众广泛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四)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
4、区域内突然发生的、群体性的、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4级。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1)肺鼠疫、肺炭疽在本区中心城区范围内发生并有扩散趋势。(2)本区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3)其他省市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涉及到本区,并在本区有扩散趋势。(4
5、)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在本区新发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在本区重新流行。(5)本区发生烈性传染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6)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本区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1)在本区中心城区以外的1个镇内,一个平均潜伏期(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镇(街道办事处)。(2)本区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本区范围内,一个平均潜伏期(6天)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4)在本区范围
6、内发生霍乱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有扩大趋势。(5)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2个以上镇(街道办事处),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新发或传入本区,尚未造成扩散。(7)跨镇(街道办事处)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9)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10)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11)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12)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本区人员感染或死亡的。(13)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本区其他重大
7、突发公共卫生事件。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一个平均潜伏期(6天)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流行范围在1个镇(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以内。(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1个镇(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6天)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区镇(街道办事处)。(3)霍乱在1个镇(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0-29例;或波及2个以上镇(街道办事处);或本区首次发生。(4)1周内在1个镇(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5)在1个镇(街道办事处)行政
8、区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6)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7)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8)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9)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1)腺鼠疫在1个镇(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内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6天)内病例数未超过10例。(2)霍乱在1个镇(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9例以下。(3)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4)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5)
9、区卫生局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二、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一)应急处理指挥机构职责发生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区卫生局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向区政府提出成立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建议。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指挥长,区政府应急办主任、区卫生局局长、区人武部部长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区级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指挥部负责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领导和指挥协调。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设立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卫生局局长兼任。其主要职责是:收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发展及处理的有关信息,掌握动态,实时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组织
10、专家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策略和预防控制措施,开展效果评价;组织实施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统一调配应急资源,及时协调解决应急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办公室可设若干工作组(一般包括应急防治、物资保障、信息宣传、治安工作、督查工作等5个组),各组按照办公室赋予的职责分工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1.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应急处理的需要确定,主要有区委宣传部、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卫生局、区人社局、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监察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林业
11、局、张店环保分局、区环卫局、张店公安分局、区旅游局、区政府法制办、区畜牧局、区物价局、区安监局、区商务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局、区经信局、区食药监局、区广播电视局、区爱卫会、区红十字会、济南铁路局淄博站。2.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区委宣传部、区广播电视局:组织新闻单位及时报道卫生部授权发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宣传报道、危机心理干预和防病知识普及。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落实区委、区政府(应急指挥部)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区卫生局:负责制定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
12、督导;根据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地区建议;按有关规定及时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负责组织全区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区人社局:负责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助政策,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发生工伤后有关待遇政策的落实工作。区商务局:负责区级重要商品的储备和调度,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涉及地区的市场供应,加强市场调控,保证市场供应。区发改局:把加快疾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和卫生执法监督等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纳入全区社会事业发展规划,进一步完善疾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基础设施建设,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设施保障。区教育局:在专业部门的指导和协助
13、下,组织实施学校和托幼机构中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学校和托幼机构内发生和发展,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区科技局:负责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技术和方法的研究,协调、解决卫生应急相关技术研发和应用中的科技问题。区监察局:负责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工作中履行职责的情况实施监察,对调查处理工作进行监督,对谎报、瞒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要情况和其他在应急管理工作中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区民政局:负责处理抗灾、救灾事宜,指导全区抗
14、灾救灾工作;组织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负责对受事件影响的特困群众进行生活救助。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助工作,接受、分配国内外企业、个人以及外国政府、境外组织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处理和其他善后工作。区司法局:做好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的法制宣传,督促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区财政局:建立公共卫生财政体系,保证必要的经费支持,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和捐赠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区交通局:协助卫生部门对乘坐公路交通工具的人员进行检疫、查验工作,防止传染病通过交通工具传播。确保应急事件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应急
15、物资的及时运送,做好疫区的交通管理工作。区水务局:负责督促城市供水企业做好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区畜牧局:负责组织动物疫情的监测、调查、控制、扑灭等应急工作,加强与人类接触密切的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和管理工作。及时向卫生部门通报相关信息。区林业局:组织开展野生动物间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和调查处理工作,及时提出相关预警信息,通报卫生等相关部门。张店环保分局、区环卫局:负责组织环境质量监测与环境保护监督执法,维护环境安全;负责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件。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危险废弃物处理。张店公安分局:密切注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动态和与事件有关的社会动态,依法、及时
16、、妥善地协助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协助卫生部门查找病人和密切接触者,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区域的封闭及现场治安管理工作;负责对违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治安案件进行调查处理;负责交通管制,保障交通畅通;按照职责调查处理投毒事件、生物与化学恐怖事件和放射源丢失事故等。区旅游局:组织做好旅游团的卫生防病管理;对旅行社、导游和旅游人员开展卫生防病知识宣传及登记、观察工作,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海内外旅游团队中发生和跨地区传播扩散。区政府法制办:组织有关部门草拟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法规、规章,并负责对法规、规章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区物价局:负
17、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期的物价稳定工作。区安监局: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职业中毒事件的调查处理。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及时将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和需进行卫生防疫处理的场所通报卫生部门。区工商局:负责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物资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区质监局: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生产领域应急物资的质量监督,查处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区食药监局:在职责范围内依法组织开展重大食品事故的查处,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配合;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药械的质量监督和管理。区经信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电信运营商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报告)提供通讯保障;督促开展损坏线路的修
18、复,排除通信故障;必要时请求市信息办和省通信管理局支持。区爱卫会:负责组织开展全社会除四害等爱国卫生活动;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和宣传活动。区红十字会: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具体情况,向社会发出呼吁,依法接受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济南铁路局淄博站: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对乘坐旅客列车人员进行检疫、查检工作,防止传染病通过铁路交通工具传播。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人员、防治药品和器械等物资的运送。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的需要和本部门、本单位职责,组织好科研攻关、紧急物资的进口、市场监督管理、污染扩散的控制、相关法规的制定以及区政府或区突发
19、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 (二)卫生应急日常管理机构职责区卫生局设立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测、预警工作;制定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组织公共卫生和医疗救护专业人员进行有关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指导各镇(街道办事处)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和组织应对其他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治工作;承办自然灾害、恐怖事件、中毒、放射事故等重大安全事件中涉及公共卫生问题的组织协调工作;对突发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组织紧急医疗救护工作。(三)卫生应急处理专家咨询委员会职责区卫生局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
20、件应急处理专家咨询委员会,聘请流行病学、临床医学、社会医学、食品卫生、职业卫生、社会学、行政管理学、经济学、法学等方面专家组成。负责对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准备和处理工作提出建议;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的制定和修订;指导区卫生局开展预测、预警工作;对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和评估;承担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和卫生应急日常管理机构安排的其他技术工作。(四)卫生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职责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专业技术机构,结合本单位职责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培训,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发生突发公共卫
21、生事件后,医疗卫生机构要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开展应急处理工作。1.医疗机构职责主要负责病人的现场抢救、运送、诊断、治疗、医院内感染控制,检测样本采集,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责主要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包括对有关人员采取观察和隔离措施,采集病人和环境标本,环境和物品的卫生学处理等),开展致病因子的现场快速检测和实验室检测,加强疾病和健康监测。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和实验室检测工作。必要时,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可请求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我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现场流行病
22、学调查处理和实验室检测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3.卫生监督机构职责主要负责对事件发生地区的环境卫生以及医疗卫生机构的疫情报告、医疗救治、传染病防治等进行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负责辖区内的卫生监督工作。必要时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可请求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对我区的卫生监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五)应急联动部门职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按照部门职能由主管部门承办,相关部门协办。职责分工为:对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以及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预防接种引起的群体性反应事件的调查处理,由区卫生局承办,相关部门协办;对疑似投毒事件的调查处理,由区公安分局承办,相关部门协办;对
23、重大职业中毒事件的调查处理,由区安监局承办,相关部门协办;对怀疑为因药械质量引起的群体性反应事件的调查处理,由区食药监局承办,相关部门协办;对怀疑为水、空气等环境受到化学性、生物性污染事件以及辐射事故的调查处理,由张店环保分局承办,相关部门协办。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按部门职能分工,由主管部门和机构具体承办,相关部门协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处理的需要,驻区省级、市级及其他有关单位要服从区政府或者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可按照程序报请区人武部支援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六)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见附件1)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一)监测区疾病
24、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作为公共卫生监测与信息收集机构,承担辖区内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健康危险因素等的日常监测工作,收集辖区内外和境内外对本辖区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建立监测数据和信息资料库,对信息进行核实、汇总、分析、上报和管理。定期对监测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分别向区卫生局提出预测报告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建议。其他部门和机构发现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的信息,应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通报。(二)预警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通过对辖区公共卫生监测数据以及相邻地区或其他省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收集、
25、核实和分析,对可能发生在本辖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以及涉及范围进行分析,向区卫生局提出预警建议。区卫生局根据监测信息和预测报告以及区政府有关部门和上级有关部门及毗邻区县有关部门的预警通报,立即组织专家组论证确定,然后报请区政府批准,通过文件、会议、媒体等方式进行发布。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级别分为一般(级)、较重(级)、严重(级)和特别严重(级)4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预警信息包括事件的性质、原因、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波及的范围、提醒事项和应采取的措施等。(三)预警响应预警信息一经发布,区卫生局应立即报请区政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人员、物资和技术准备,并
26、采取相应措施,及时消除危险因素,预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如果事件已开始发生,应立即组织卫生应急队伍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控制事态发展。必要时,报请区政府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四)预警支持系统建立健全全区公共卫生信息网络系统,定期对网络系统进行维护,逐步实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测、预警和应急指挥工作的自动化和信息化。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与通报(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隐患,有权向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1.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1)责任报告单位为
27、: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区卫生局指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机构;区卫生局;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其他有关单位(主要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单位、与群众健康和卫生保健工作有密切关系的机构,如检验检疫机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和药品监督检验机构等)。(2)责任报告人为: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护人员(包括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检疫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人员。2.报告时限、程序和方式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在2小时内向区卫生局报告。区卫生局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区政府报告,同时向市卫生局报告,并应立
28、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核实,随时报告势态进展情况。区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对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区卫生局可同时上报卫生部。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报告信息后,应逐级及时审核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并汇总统计、分析,按照规定上报区卫生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方式包括:口头报告、电话或传真报告、网络报告、书面报告(报告卡、专题报告、报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系统示意图(见附件2)3.报告内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要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首次报告:未经调查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存
29、在隐患的相关信息,应说明信息来源、危害范围、事件性质的初步判定和拟采取的措施。进程报告:经调查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应报告事件性质、波及范围、危害程度、流行病学分布、势态评估、控制措施等。结案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评估,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二)信息的通报与发布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区卫生局及时向区级有关部门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区卫生局应当及时向毗邻、可能波及或已经波及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区政府有关部门对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发现可
30、能引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形,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局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有港澳台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港澳台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时,由区政府上报市政府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由卫生部发布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经授权后发布,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经授权后发布。(三)新闻报道应急反应期间,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有关的新闻由卫生部授权,区政府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或区卫生局统一发布。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向广大市民宣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基本的自
31、救互救知识,提高群众自我保护能力,消除疑虑和恐慌心理,稳定人心;大力宣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援工作中涌现出的好人好事。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和终结(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原则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照事件的级别,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作出相应级别的应急反应,同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发展变化的需要及时调整反应级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即刻成立。下级政府在上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理工作。上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
32、下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自然启动;各有关部门、单位的相关应急预案自然启动。(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反应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本区发生,或者受到波及,区卫生局应立即组织专家进行调查确认,作出事件分级的初步判断,根据事件严重程度作出分级反应。1.一般(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1)区政府应急反应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交通、通迅工具和医疗器械、防护设备及药品等物资供应;检查督导有关部门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措施;督导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应急要求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展各项应急处理工作,防止事件扩大和蔓延;决定启
33、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2)区卫生局应急反应立即组织医疗卫生应急队伍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伤员的医疗救治、传染病病人及密切接触者隔离和医学观察、环境生物样品采集检验和消毒、杀虫、灭鼠等紧急处理措施;及时组织专家对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判定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和等级;同时向区政府和市卫生局报告。必要时向区政府提出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2.较大(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1)区政府应急反应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启动本预案,成立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区政府相关部门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配合工作。落实市指挥部各项预防控制措施,防止事件扩大和蔓延。(2)
34、区卫生局应急反应按照市卫生局和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要求,组织开展各项应急工作,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迅速组织医疗卫生应急队伍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致病致残人员的医疗救治、传染病病人及密切接触者隔离和医学观察、环境生物样品采集检验和消毒、杀虫、灭鼠等紧急处理措施;及时组织专家对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判定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和等级;按照规定向区政府和市卫生局报告。3.重大(级)、特别重大(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1)区政府应急反应区政府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开展各项应急处理工作;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成立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区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5、,落实有关控制措施;检查督导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承担规定的应急任务、落实有关预防控制措施;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积极配合,大力支持应急处理专业机构进行现场调查处理、采样等工作。(2)区卫生局应急反应区卫生局按照省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组织开展各项应急工作,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防止事件扩大和蔓延;及时向区政府和市卫生局报告调查处理情况。(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的终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结束需符合以下条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或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一般(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区卫生局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结建议,报请区政府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
36、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向市卫生局报告。较大(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市卫生局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结建议,报市政府或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向省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重大(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省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结建议,报省政府或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特别重大(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的终结,按照国务院或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部或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决定实施。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下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请求,及时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终结的分析论证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7、应急后期评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结束后,区卫生局在区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专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情况、患者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评估报告上报区政府和市卫生局。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保障(一)技术保障1.信息系统按照卫生部统一规划,建立健全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开展法定传染病、健康危害因素、实验室生物安全、不明原因疾病症状监测及卫生执法监督,做到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为预测、预警、决策提供依据。2.卫生应急医疗救治体系按照国家、省、市的统一规划,整合我区的医疗救治资源,逐步建立和完
38、善包括医疗救治信息系统、医疗救治队伍和医疗救治机构在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3.医疗卫生应急队伍区卫生局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业技术队伍,由疾病预防控制、检验、医疗、卫生监督等专业人员组成。应急队伍根据突发事件种类和出动的先后顺序进行分组,并配置相应的装备。区卫生局要建立卫生应急救治队伍资料库,并根据应急处理需要,及时对队伍和人员进行调整。4.培训和演练区卫生局要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推广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建立考核制度。在队伍培训的基础上,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通过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理水平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区卫生局
39、需选择综合实力较强、专业特点符合应急卫生救治需要的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作为应急卫生队伍的培训基地,承担相应的培训和演练任务,需要公众参与的应急演练必须报区政府同意。5.开展科研和学术交流鼓励、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技术科学研究,引进先进的技术和方法,提高全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技术水平。(二)通讯保障建立涉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所有机构和人员的通讯联系。各级卫生医疗救治队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通讯设备。(三)物资保障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区卫生局的建议和应急工作需要,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库,做到品种齐全,数量充足,质量可靠,保证应急第一时间的供应。
40、同时,建立卫生应急物资生产能力储备制度,保证应急物资的后续生产和补充,保障应急处理的全程需要。(四)经费保障区政府按照多方筹集,分级投入,逐步实施,加强管理的原则,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和应急救援经费保障机制。区财政局要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按项目资金加强管理。区财政局应准备适量的应急资金,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资金使用制度,保证经费的有效使用。(五)交通运输保障铁路、交通等部门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交通应急规定(卫生部、交通部令2004年第2号),保障应急人员和物资运输畅通。交通、交警等有关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
41、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通畅。依法建立应急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应急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必要时,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六)法律保障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问责制,对拒不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力,造成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或扩散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七)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新闻媒体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宣传教育和应急工作新闻报道,引导社
42、会舆论,提高全区群众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自我防护和心理承受能力,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导群众和非政府组织自觉配合和参与政府的应急工作,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七、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具体工作预案的制定本预案将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理论的发展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区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张店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本预案的规定,制定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具体工作预案。八、附则(一)名词术语重大传染病疫情:是指某种传染病在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病人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的发病率水
43、平。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是指在短时间内,某个相对集中的区域内同时或者相继出现具有共同临床表现的患者,且病例不断增加,范围不断扩大,又暂时不能明确诊断的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是指由于食品污染和职业危害的原因而造成的人数众多或者伤亡较重的中毒事件。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是指除上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外的具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征,即突发性,针对的是不特定的社会群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影响正常社会秩序的重大事件。新传染病:是指全球首次发现的传染病。我国尚未发现传染病:是指埃博拉、猴痘、黄热病、人变异性克雅氏病等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已经发现,在我国尚未发现过的传染病。我国已消灭
44、传染病:是指天花、脊髓灰质炎等传染病。(二)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张店区卫生局负责解释。(三)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件:1.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系统示意图区(市)县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市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省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附件1 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国家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省级政府有关部门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市级政府有关部门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市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区政府有关部门区卫生局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30-配合领导或业务指导附件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系统示意图中国疾控中心卫生部国务院省疾控中心市疾控中心区疾控中心各级医疗机构区卫生局区政府省卫生厅市卫生局省政府市政府电话、传真等其他形式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系统(互联网)可直接上报逐级核实逐级核实逐级核实镇政府、街道办事处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