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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九章 进出口合同的履行,第一节 出口合同的履行 第二节 进口合同的履行,第十章 进出口合同的履行,出口贸易流程,第一阶段,出口前的准备工作,组织 出口 货源,编制 出口 计划,调研 国外 市场 状况,制定 出口 商品 经营 方案,建立 客户 关系 和推 销网,开展 广告 宣传,办理 商标 注册,第二阶段,对外进行洽谈,询盘,发盘,还盘,接受,签订合同(假设为CIF)合同,第 三 阶 段,履 行 合 同,申请 出口 许可 证,租 船 订 舱,发运 货物 办理 报关,持全套 货运单 据连同 信用证 向银行 办理议 付,汇集 有关 的单 证,向买 方发 装船 通知,货物 装船 后取 得提 单,海关
2、 检验 放行,催证 审证 改证,检验 证书,向商 检局 报检,备货/加工/ 包装/刷唛,办理保险,保险单,制作有关单据,第一节 出口合同的履行,履行合同既是经济行为,又是法律行为,我国企业必须遵循“重合同、守信用”的原则。 除大宗交易有时采用FOB条件外,出口贸易多数采用CIF和CFR术语和凭信用证支付方式。,其合同履行一般包括备货、报检、落实信用证、安排装运、投保、报关、装运、制单结汇、违约索赔、出口退税及外汇核销等环节。 货(备货、报验) 证(催证、审证和改证) 船(租船订舱、办理货运手续) 款(制单结汇) 四个环节的工作最为重要。,第一节 出口合同的履行,以合同和信用证为依据: 按质;
3、按规定包装货物; 按量; 按时; 拥有货物的所有权。,一、备货,(一)按质备货,1.合同中品质的表示方式; 2.合同订立前向买方的质量宣传; 3.凭样销售的品质差异问题; 4.实际品质高于规定品质。,(二)按规定包装货物,1.合同中对包装无规定 2.核查内外包装及装潢 3.包装标志 4.包装体积和重量,(三)按合同规定的数量,1.英美法规定:数量不符合同,买方可以拒收全部或接受全部或拒收部分。 2.公约规定: 除非根本性违约,卖方短交货物,合同仍有效,卖方补交并赔偿买方损失;卖方多交,买方收取规定数量,对超交部分可以拒收或收取部分或收取全部。 数量机动幅度规定、备货数量、重量计量方法。,(四)
4、备货时间,根据合同与信用证规定交货时间和装运期限,并结合船期。 催证与审证,信用证认可后备货。 分批分期问题。,(五)货物所有权问题,卖方默示合同义务:对出售的货物有完全的所有权,并保证不侵犯他人的权利。 第三方对货物主张权利包括:第三方所有权、担保利益和其他类似权益。 他人权利包括:工业产权(商标、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服务标记、商号名称等)和版权。 三来一补业务应在合同中订立条款排除卖方此类侵权责任。保护我国自有的知识产权。,安排生产或采购催交货物,(六)备货工作流程,货物验收:质量、数量和包装,整理、加工和包装,货物特定化,货物商检:法定检验、非法定检验,二、报检,种类表内的进出口商
5、品; 出口食品卫生检验和检疫,以及出口动物产品的检疫; 出口危险品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和使用鉴定; 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的船舱、集装箱等; 其它法律或者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出口商品; 对外贸易合同、信用证规定由商检机构检验出证的商品; 对外贸易关系人申请的鉴定业务;,(一)报检范围,(二)报检流程,1.报检:填写“报检申请单”(检验、鉴定工作项目和要求),提交买卖合同,成交小样及其他必要的资料。 2.抽样:商检机构接受报检之后,及时赴货存地点,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抽样现场检验、鉴定。 3.检验:根据检验依据(合同和信用证),确定检验内容和检验标准和方法,进行检验(仪器分析、物理、感
6、官、微生物等)。 4.签发证书: 出境货物通关单 、检验证书;,出境货物通关单,一般出境货物最迟应于报关或装运前7天报检; 出境货物在受理报检后,必须在货物经检验检疫合格后签发出境货物通关单。 对在产地检验检疫需在出境地报关出境的货物,由产地局出具出境货物换证凭单,出境地口岸局经验证或核查货证合格后,换发出境货物通关单。,三、落实信用证,催证是指当买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开来信用证时,卖方通过函电或其他方式催促买方迅速开出信用证,必要时,可请我驻外商务机构或中国银行协助,代为催证。,(一)催证,(一)催证,下列几种情况须催证: 当买方遇到国际市场变化对其不利,或资金发生短缺情况下,往往拖延开证和
7、不开证; 大宗商品交易; 按买方要求的特制的商品交易。 卖方根据货源和运输情况可提前交货 装运期较长。,(二)审证,审核的依据是合同和“UCP600”。 审证的基本原则就是要求信用证条款与合同的规定相一致,除非事先征得我方出口企业的同意,在信用证中不得增减或改变合同条款的内容。,审证工作由我国银行和出口公司共同承担。 银行审核开证行的政治背景、资信情况、付款责任和索汇路线,以及鉴定信用证真伪等。 进出口公司则着重审核信用证内容与合同条款是否一致。,(二)审证,审证主要内容,1.开证行政治背景与资信情况 2.信用证的效力与性质(不可撤销性审核、保留和限制条款、软条款、简电通知) 3.支付货币必须
8、与合同相一致(自由兑换) 4.信用证金额:大小写一致,发票和汇票金额,溢短装部分金额规定 5.信用证有效期、到期地点、交单期、装运期、付款期 6.审核单据条款(种类、份数及添制方法)及其他条款,合同规定“Partial Shipment and Transshipment not allowed不允许分批与转运”, 来证规定“Partial Shipment and Transshipment allowed允许分批与转运”。,(三)改证,1、掌握好“改”与“不改”的界限。 2、修改信用证的内容要征得开证人的同意,由开证行发改证通知才有效。 3、对于需修改的内容应一次向对方全部提出,以节约改证
9、费用。 4、对修改通知书内容只能全部接受或全部拒绝,并立即向通知行表示。不可在未接到修改通知书之前出运。,四、安排装运,(一)托运 (二)订舱 (三)投保 (四)报关 (五)装运 (六)发装运通知,(一) 托运,托运,是指出口企业委托货运代理办理出口货物运输事宜。 我出口企业通常都委托我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外运公司)或其他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货运代理)(International Freight Forwarder 或 Freight Forwarding Agent)办理。,办理托运的步骤,1.查看船期表,填写出口货物托运单(B/N) 2.船公司或代理人签发配舱回单(S/O) 3.装船完毕,由
10、船长或大副签发大副收据(Mates Receipt)或收货单 4.托运人凭收货单向外轮代理公司交付运费并换取正式提单。,装货单(Shipping Order S/O),又称关单,是船公司或其代理向船上负责人(船长或大副)和集装箱装卸作业区签发的一种通知其接受装货的指示文件。 在准备装货前,托运人必须先向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装货单是报关时必须向海关提交的单据之一。经海关查验后,在装货单上加盖放行章,托运人才能凭此装货单要求装货。,集装箱货物托运单,场站收据(Dock Receipt,D/R)是指承运人委托集装箱堆场、集装箱货运站或内陆站在收到整箱货或拼箱货后签发的收据。 托运人可凭此向船公司或
11、其代理人换取正本提单。当然,如要换取已装船提单(on Board B/L),必须待货物装上船后,经船上大副在D/R上签字,才能凭以换取,否则,只能换取备运提单(Received for Shipment B/L),场站收据,五、 投保,在以CIF术语成交时,由出口公司作为投保人向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具体流程: 在备齐货物、收到配舱回单后,投保人确定投保的金额 向保险公司投保,填制投保单。 保险公司审核后,若同意承保,则投保人支付保险费,取得保险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所有进出境的货物和运输工具必须通过设有海关的地方进境或出境,并接受海关的监督。只有经过海关查验放行后,货物才能提取或
12、装运出口。,六、报关,我国海关法规定:只有在海关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的有关企业才能报关。并且,负责报关的人员须经海关培训并经海关考核合格,发给报关员证件后,才能负责办理有关报关事宜。,(一)报关资格,在出口报关时,报关员须向海关提交: 1.一式两份的“出口货物报关单”(或加盖检验检疫专用章的“出境货物通关单”) 2.商业发票 3.装箱单 4.减免税证明或免检证明、出口许可证、和其他批准文件,(二)报关单据,海关法规定:“出口货物的发货人除海关特批的以外,应当在装货的24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 海关在规定时间内接受报关单位的申报后要经过审核单据、查验货物、办理征税、结关放行等几个步骤。在出口贸易中,
13、只有当海关经查验后同意放行并在装货单或运单上盖放行章后,出口人才可以把货物装船出运。,(三)报关程序,申报资格。必须是经海关审核准予注册的专业报关企业、代理报关企业和自理报关企业及其报关员。 申报时间。出口货物的报关时限是在装货的24小时以前。 申报单证。指出口货物报关单、与出口货物直接相关的商业和货运单证,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衽特殊管制的证件等。,1.出口申报,(三)报关程序,2.审核单证 海关接受出口申报后,应对报关员所递交的所有单证进行审核。是否齐全、正确、有效,内容是否一致。 3.查验货物 检查出口货物的名称、品质规格、包装状况、数量重量等事项是否与出口报关单和其他证件相符,以防
14、止非法出口、走私及偷漏关税等。 一般在集装箱堆场和港区码头堆场。在特定情况下,可经海关同意派人员去发货人的仓库或工厂查验。报关单位应派人到场提供协助,并应海关要求,随时提供有关单证、文件及必要的资料。,(三)报关程序,4.办理征税 出口企业或其代理在向海关按规定税率缴清税款或提供适当担保后,海关方要签章放行。 5.清关放行 在装货单(在海运情况下)上盖放行章,货方才能凭该装货单要求船方装运出境。 海关在出口收汇核销单上加盖验讫章,退报关员,以供出口企业凭此到外汇管理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三)报关程序,七、装运,发装运通知/装船通知 (shipping advice),八、制单结汇,(一)
15、 制作单据 1.制单要求 2.单据种类:汇票、商业发票、包装单据、运输单据、保险单据、检验证书、产地证、海关发票、装船通知、受益人证明等。 (二) 交单结汇 1.信用证出口结汇方法: 收妥结汇、定期结汇、买单结汇。 2.对单证不符的处理,1.制单要求,正确(单证一致,单单一致)。 完整(是指信用证规定的各项单据必须齐全,不能短缺,单据的种类、每种单据的份数和单据本身的必要项目内容都必须完整)。 及时(交单期及有效期内)。 简明 整洁,信用证项下的议付单据主要有四大类: 商业发票 运输单据 保险单据 其他单据,2.单据种类,汇票(bill of exchange, draft) 商业发票(com
16、mercial invoice)一般正本不少于四份,其中两份随同提单等其他单据交给银行议付或托收,另外两份连同提单副本径寄进口商。 形式发票(Proforma Invoice)出口方应进口方要求开立的一种非正式的参考性发票,供进口方向本国申请进口许可证和外汇之用。,2.单据种类,随不同的运输方式分为: 海运提单(marine/ocean bil1 of lading,B/L) 不可转让海运单(non-negotiab1e sea waybill ) 租船提单(charter party B/L) 铁路运单(rail waybill) 航空运单(air waybill) 邮包收据(parcel
17、post receipt) 多式联运单据(multimodal transport document),运输单据,2.单据种类,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 包装单据是指一切记载或描述商品包装情况的单据,也是商业发票的补充单据。在向银行交单要求付款、承兑或议付时,除散货外,一般均要求提供包装单据。 常见的有装箱单(packing list)、重量单(weight list)、尺码单(measurement list)等。,2.单据种类,产地证明书 普通产地证,又称原产地证。在我国出口业务中使用的原产地证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Certificate of Orig
18、in of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普惠制产地证(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 Certificate of Origin)。凡是对给予我国以普惠制关税优惠待遇的国家出口的受惠商品,须提供这种产地证,作为进口国海关减免关税的依据。,2.单据种类,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海关发票(Customs Invoice) 各国使用的海关发票都有其特定的格式。,2.单据种类,其他单据,寄单证明(beneficiarys certificate for dispatch of documents) 寄船样证
19、明(beneficiarys certificate for dispatch of shipment samples). 装运通知(shipping advice)。 邮局收据(post receipt)或快递收据(courier receipt)。 有关运输方面的证明。如船籍或航程证明、船龄证明、船级证明等,受益人可向船公司或其代理索取。,2.单据种类,(二) 交单结汇,1.信用证出口结汇方法 (1)收妥结汇 出口地银行收妥货款 (2)定期结汇 出口地银行自交单日起规定期限内付款 (3)买单结汇,又称出口押汇或议付 议付行对信用证受益人提供的资金融通,(1)收妥结汇,又称“先收后结”,是指
20、议付行收到出口企业的出口单据后,经审查无误,将单据寄交国外付款行索取货款,待收到付款行货款拨入议付行帐户的贷记通知书(Credit Note)时,则立即按当日外汇牌价的买入价,折成人民币存入受益人帐户。,(2)定期结汇,定期结汇是指议付行审单无误后,根据从出口地向国外付款行索偿所需时间,预先确定一个国家的结汇期限,(一般为10日20日),到期后主动将票款金额折成人民币拨入受益人的帐户。,(3)买单结汇,又称“出口押汇”,是指议付行在审单无误的情况下,按信用证条款买入受益人的汇票和单据,从票面金额中扣除从议付日到估计收到票款之日的利息,将余额按议付日外汇牌价的买入价折成人民币,拨给卖方。买单结汇
21、是出口地银行对卖方提供资金融通,有利于出口方的资金周转。,对单证不符的处理,采用凭保议付的办法。 采用“电提”方式征求意见。 改为信用证项下的托收(即跟证托收)。,信用证失去银行信用保证,改单或改证(须有充足时间) 表提/表盖提出(不符点不严重) : 凭保议付(不符点不严重) 电提付款(不符点复杂) 跟证托收,一些中国的银行备有其主要客户的业务章,在“单证不符”或“单单不符”的情况下主动替客户修改单据。,议付行把不符点开列在寄单函上,征求开征行意见,由开证行接洽申请人是否同意付款。接到肯定答复后议付行即行议付。如申请人不予接受,开证行退单,议付行照样退单给受益人。,受益人出具保证书承认单据瑕疵
22、,声明如开证行拒付,由受益人偿还议付行所垫付款项和费用,同时电请开证人授权开证行付款。,议付行暂不向开证行寄单。而是用电传和传真通知开证行单据不符点。如开证行同意付款,再行议付并寄单,若不同意,受益人可及早收回单据,设法改正。,单据有严重不符点,或信用证有效期已过,已无法利用手上的信用证,只能委托银行在向开证行寄单函中注明“信用证项下单据作托收处理”,作为区别,称为“有证托收”。而一般的托收,则称为“无证托收”。由于申请人已因单证不符而不同意接受,有证托收往往遭到拒付,是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方式。,九、出口收汇核销,出口收汇核销单:是外汇管理局印发,出口企业凭以向海关办理出口报关,向外汇指定银行
23、办理出口收汇,向外汇管理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向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申报的有统一编号和使用期限的凭证。,目的: 防止出口商直接将商业单据寄国外商人,把外汇截留境外。通过海关对出口货物的监管,对出口单位的收汇是否结给国家进行监管。 原则: 属地原则出口单位向所在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注册备案、申领核销单 专单专用核销单专领专用,不得借用 领用衔接多用多发、不用不发 单单相应核销单和报关单、发票内容一致,九、出口收汇核销,出口收汇核销程序,1.开户 出口单位初次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前,应当凭相关材料到外汇局办理登记; 2.领单 在开展具体出口业务前,凭单位介绍信、出口开户单位印鉴卡领取核销单。 自领单之日
24、起两个月以内报关有效,填写内容应与出口货物报关单上记载的有关内容一致。出口单位应当在失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将未用的核销单退回外汇局注销。 3.报关 出口单位持在有效期内、加盖出口单位公章的核销单和相关单据办理报关手续。,出口收汇核销程序,4. 送交存根 自报关之日起60天内,凭核销单及海关出具的贴有防伪标签、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报关单、外贸发票到外汇局办理送交存根手续。 5. 核销 在收到外汇之日起30天内凭核销单和“两票两单” 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 6. 退赔 若出口项下发生退赔,出口单位应向外汇局提供有关凭证,外汇局审核退赔外汇的真实性,审核无误后,出具“已冲减出口收汇核销证明”。银
25、行凭此证明为出口单位办理退赔外汇的售付。,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报关单、商业发票和汇票副本,十、出口退税,概念: 一个国家或地区对已报送离境的出口货物,由税务机关将其在出口前的生产和流通的各环节已经缴纳的国内增值税或消费税等间接税税款退还给出口企业的一项税收制度。 目的: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的、并为各国所接受的一种税收措施,目的在于鼓励各国出口货物进行公平竞争。,演变: 1985、7、1开始对出口产品实行退税制度; 1991、5、1开始与出口收汇核销挂钩;历经几次退税率的调整。 2004年1月1日起实行,不仅对退税率进行了调整,而且对退税的负担改为由国家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十、出
26、口退税,2007年 7月 1日出口退税共涉及2831项商品,主要是缓解外贸顺差过大。 进一步取消553项“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降低2268项容易引起贸易摩擦的商品的出口退税率,主要包括:服装、鞋帽、箱包、玩具、纸制品、植物油、塑料和橡胶及其制品、部分石料和陶瓷及其制品、部分钢铁制品、焦炉和摩托车等低附加值机电产品、家具,以及粘胶纤维。 “退”改“免”10项:将10项商品的出口退税改为出口免税政策,主要包括:花生果仁、油画、雕饰板、邮票和印花税票。,2008年11月1日起,适当调高部分劳动密集型和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商品的出口退税率。 共涉及3486项商品,大约占海关税则中全
27、部商品总数的25.8%。主要:适当提高纺织品、服装、玩具等劳动密集型商品出口退税率;提高抗艾滋病药物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商品的出口退税率。 我国的出口退税率将分为5%、9%、11%、13%、14%和17%六档。 部分纺织品、服装、玩具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4%; 日用及艺术陶瓷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 家具出口退税率分别提高到11%、13%;,出口退税条件,1)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未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不能退税。 2)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包括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两种形式。 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不适用于非贸易性的出口货物。 4)必须是已收汇并经核销
28、的货物。 5)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必须是生产企业的自产货物。,出口退税方法,出口产品的退税鉴定出口商应填出口产品退税鉴定表,报经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核后批准执行 出口退税的凭证 两单两票: 海关盖有“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银行的出口结汇单、出口销售发票、出口产品购进发票。 每半年一次经当地外汇管理局出具的“已核销”证明,十一、违约,卖方违约行为:不交货、延迟交货、所交货物不符合同、不按规定移交与货物有关的单据等; 买方违约行为:无理拒收货物、拒绝接受符合合同规定的单据、不按合同规定派船接货或指定承运人、不按合同规定开立信用证、拒绝支付货款等;,(一)违约的行为表现,(二)对违约的救济
29、方法,救济方法(remedies)是受损害一方为维护合同权益和合法权益采取的正当措施。 进出口贸易的违约救济方法包括:,要求损害赔偿 推迟履行合同 减低价格 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或宣告合同无效 要求继续履约换货,对不符合同货物进行修补 对未付清货款的货物行使留置权 已发运在途的货物通知运回等,公约对赔偿金额的规定,1)一方当事人违约应负的损害赔偿金额,应与另一方当事人因其违约而遭受的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相当; 2)损害赔偿金额不超过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预料或理应预料到的可能损失。 3)受损害方应按情况采取合理的措施,减轻损失,否则损害赔偿中扣除原本可以减轻的损失数额。,一笔进出口合同的履行可能涉
30、及到的当事人,出口商,进口商,船公司,海关,货运代理人,生产厂家,商检,保险公司,外汇管理局,银行,付款,银行,海关,船公司,货运代理人,直接用户,商检,保险公司,外汇管理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交货,我某出口公司与外商就某商品按CIF、即期信用证付款条件达成一项数量较大的出口合同,合同规定11月装运,但未规定具体开证日期,后因该商品市场价格趋降,外商便拖延开证。我方为防止延误装运期,从10月中旬起即多次电催开证,终于使该商在11月16日开来了信用证。但由于该商品开证太晚,使我方安排装运发生困难,遂要求对方对信用证的装运期和议付有效期进行修改,分别推迟1个月。但外商拒不同意,并以我方未能按期装运
31、为由单方面宣布解除合同,我方也就此作罢。 试分析我方如此处理是否适当,应从中吸取哪些教训?,案例1,2008年,我某公司向设立在欧洲某国(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成员国)X公司出口彩电一批,分两年8批交付,付款条件均为 LC即期。第一批交货顺利履行。第二批交货时,因中方错发了部分电视制式规格不同的彩电,曾导致该外商退货,我方补发符合合同制式规格的货物。此后,欧洲电视市场转疲,该外商来电称,因中方错发货及产品质量问题,决定不再从该公司购货。随后也未开出第三批及以后的LC,中方多次催开信用证未果,而国内购销合同已全部订妥,积压电视机因制式问题国内无法销售。如你担任中国公司的法律顾问,你将如何处理
32、这一案件?,案例2,我某公司向美国某贸易商出口工艺品一批,我方于周一上午10时,以普通电报向美商发盘,公司原定价为每单位500美元CIF纽约,但由于我方工作人员疏忽而误报为500元人民币CIF纽约。 问:在下述三种情况下应如何处理较为妥当: 1. 如果是在当天10点半发现问题,应如何处理? 2.如果是在第二天上午9点发现问题,客户尚未接受,应如何处理? 3.如果是在第二天上午9点发现问题,客户已经接受,应如何处理?,案例3,进口合同的履行,开立信用证 租船订舱 办理保险 审单付款 报关接货 检验 索赔,第一阶段,进口前的准备工作,用货 部门 填制 进口 订货 卡片,编制 进口 计划 报批,进出
33、 口公 司审 查订 货卡 片,安排订 购市场 和选择 交易对 象,制订具 体的进 口商品 经营方 案,进口贸易流程,进口贸易的程序,A,A,第二阶段,对外进行洽谈,询盘,报盘,还盘,接受,签订合同(假设为FOB合同),进口贸易的程序,A,A,第 三 阶 段,履 行 合 同,申请 进口 许可 证,货 物 装 船,接 货 报 关,拨 交 结 算,商 检,申请开立 信用证,租船订舱,银行审单付款,买汇、赎单,发催装通知,办理保险,进口业务程序,政府对进口贸易有更为严格的管理,如进口许可证,进口税等,所以进口贸易程序较出口贸易复杂,进口业务程序包括: 1.进口交易前准备 2.调查研究、进口成本核算、货
34、物进口资格申请 3.进口交易磋商和合同订立; 4.询盘、发盘、还盘和接受,进口合同订立 5.进口合同履行 6.开立信用证 、租船订舱、办理保险、审单付款 、报关接货、检验、索赔,一、进口交易前准备,(一)调查研究 商品价格走势 国内外报刊、国外生产企业网站、国际贸易平台(网站)、我驻外商务机构、咨询公司、行业协会、期货市场等。 供应商资信(避免伪造单据,骗取货款等风险)、以往的交易情况、进口商往来银行、驻外商务机构、商会、行业协会、咨询机构等。,(二) 进口成本核算,货物进口成本 = 进口合同价格 + 进口费用 进口费用包括(FOB条件,信用证): (1) 主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 (2) 卸货费
35、用 (3) 报关提货费和进口税款 (4) 进口商品的检验费和其他公证费用 (6) 银行结算费用和利息支出 (7) 进口国国内运输费、仓租费和保险费用 (8) 其他费用,(三)进口作价原则,以平等互利的原则为基础,以国际市场价格水平为依据,结合企业经营意图: 1. 凡有国际市场价格的商品,以国际市场价格水平为基础作价; 2. 凡一时无法掌握国际市场价格的一般商品,则参考类似商品的国际市场价格作价; 3. 进口机械设备之类的商品,应根据产品质量、技术性能等条件,与其他产品比较、评估后再定价。,(四)价格的计算,进口商品盈亏率计算: 影响进口价格的因素: 货物的质量、数量、付款条件、贸易术语、 商品
36、进口国国内供求关系和国际供求关系 支付货币种类和外汇汇率变动趋势等,进口商品盈亏率 =,国内销售价格 - 进口成本 进口成本,(四) 货物进口的管理,禁止进口的货物 限制进口的货物(进口配额、许可证) 自由进口的货物 关税配额管理的货物,FOB进口合同条款注意事项,争取数量折扣和进口佣金 溢短装“由买方决定” 装运时间规定一个较宽松的期限 规定卖方不能按时交货应承担的责任 通知条款包括:卖方备货通知、买方派船通知、 卖方装船后通知。 对不了解资信的出口企业尽量采用交货后付款如凭单付款要求提供商检证书、卖方开立银行保函或备用信用证,二、进口合同的履行,假设以FOB条件成交,并采用即期信用证做为支
37、付 方式,则履行这类进口合同一般经历以下环节: (一)开立信用证 (二)租船订舱 (三)办理保险 (四)审单付款 (五)报关接货 (六)检验 (七)索赔,(一) 信用证的开立和修改,1.信用证的开立 2.信用证的修改,1.信用证开立,信用证的开证时间; 信用证的开证依据。,2.信用证修改,进口企业对信用证开立和修改应慎重,避免不必要的修改。如果修改,则要注意修改内容的正确性,并考虑受益人有可能拒绝修改而按原证条款履行。 在办理改证手续的同时,一般还要求填写“合同变更单”,以维持合同的正确性,(二) 安排运输与保险,1.租船、订舱和催装 按照FOB条件成交的进口合同,应由进口公司负责租船订舱。目
38、前,进口公司一般把这项工作委托给中国外运公司办理。 了解货物备妥时间、毛重和体积; 或委托卖方订舱; 接配舱通知后,通知卖方准备装货; 督促对方按期装运(订立迟交货物责任条款) 保险(接到出口方发货通知后,立即办理) 预约保险和逐笔保险,2.保险 预约保险进口商同保险公司签订预约保险合同,对各种货物应投险别作了规定。在每单生意中,接到装船通知后,进口商填制进口货物“装货通知”,将运输、货物相关内容通知保险公司即完成投保手续。 逐笔投保接到装船通知后,直接向保险公司填写保单,办理投保。,(二) 安排运输与保险,(三) 审单和付款,银行收到国外寄来的汇票寄单据后,对照信用证的规定,核对单据的份数和
39、内容。如内容无误,即由银行对国外付款。 同时进出口公司用人民币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折算的牌价向银行买汇赎单。,1.银行的审单时间,在信用证付款方式下,由银行审单,企业复审。开证行、保兑行在规定审单的时间审核和决定是否接受单据,并通知交单方。 UCP600:“最多5个银行工作日”。,2.进口商发现单证不符的处理办法,进口企业表示接受,在信用证付款通知书上签字、盖章,确认全部单据内容正确无误,指示开证行对外付款,承诺按照信用证内容要求通过银行向出口商支付货款。 进口企业表示拒绝,指示开证行提出异议。 (1)要求寄单行通知收益人更正单据 (2)国外银行书面担保付款(凭保议付) (3)跟证托收 (4)货
40、到检验认可后付款,(四)进口报关,进口货物的申报 进口货物报关单的填写 接受货物查验 结关 保税货物,1.进口货物的申报,进口商接到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发出的进口到货通知(Arrival Notice)后,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起14日内,备齐报关时应提交的单证,自行或委托专业报关行向货物的进境地海关申报。 超过规定期限未向海关申报的从第15日起由海关征收滞纳金。 如果货物抵港后三个月内没有申报,海关有权变卖货物,并将货款上缴国库。 采用电子报关系统的口岸,申报人必须在海关指定的提供服务的公司(一般是外运公司和外轮代理公司)进行报关单预录入,使用经计算机打印的报关单进行申报。,2. 进口货物报关单的填
41、写,进口货物报关单填写要求 进口货物报关单的注意内容,3.接受货物查验,进口货物,除海关总署特准免验的之外,都应接受海关查验。海关在接受申报并审核报关单证的基础上对进口货物进行实际校对检查。 查验目的:核对实际进出口货物与报关单证所报内容是否相符,有无错报、漏报、瞒报、伪报等情况,审查货物的进口是否合法,确定货物的物理性质和化学性质。 查验场所:在海关监管区域内的码头、机场、车站、邮局或其它监管场所进行。,4.海关征收关税的步骤,(1)对进口货物报关单进行审核; (2)确定税则归类和适用税率; 按照海关进出口税则规定归入合适的税号,并按适用的税率(普通税率和优惠税率)征税。 (3)审核完税价格
42、,计算税额; 以成交价格为基础审定完税价格(CIF),如申报价格明显不准,或未交验发票,海关按规定估价。 (4)签发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 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逾期缴纳的,加收滞纳金。,5.结关放行,海关经过审核报关单据,查验实际货物,并依法办理了征收税费手续或减免税手续后,在有关单据上签盖“海关放行章”,货物的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才能提取或装运货物。 口岸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放行意味着: 1.对一般贸易进口货物,海关监管结束; 2.某些进口货物进入其他特定海关监管。,部分进出口货物在海关放行后仍处于海关监管之中,并需办理核销、补税、补证(担保放行)等手续,其中包括: 加工贸易进口
43、货物 暂时进出口货物 特定减免税货物,保税货物,5.结关放行,保税货物,经海关批准先行进境,未办理纳税手续,仍置于海关监管下,在境内储、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分为三类: 1.加工生产类保税货物 海关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对外加工装配进出口货物登记手册),复出口后办理核销手续。 2.储存出境类保税货物 3.特准缓税类保税货物,(五)进口货物检验,属于法定检验的进口货物 不属于法定检验的进口货物,进口检验,法定检验:根据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公布的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其中规定部分商品必须进行检验。 委托检验:如果进口商收到的货物存在同合同规定内容不相符的问题,进口商为向出口商提出索
44、赔要求,可以申请由检验检疫机构对商品进行检验,出具检验证书,凭以对外索赔。,(六)进口索赔,1、向卖方索赔 例如:原装数量不足;货物的品质、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包装不良致使货物受损;未按期交货或拒不交货等。 2、向承运人索赔 例如:货物数量少于提单所载数量;提单是清洁提单,而货物有残缺情况,并且属于船方过失所致;货物所受的损失,根据租船合约有关条款应由船方负责等等。 3、向保险公司索赔 例如: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运输中其他事故的发生致使货物受损,并且属于承保险别范围以内的;凡轮船公司不予赔偿或赔偿金额不足抵补损失的部分,并且属于承保险别范围以内的。,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时效,合同中具体规定索赔
45、时效的,则买方应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时效内向卖方提出索赔,通常是卖方在此期限内正式发出索赔通知。 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索赔期,则合同中的品质保证期被认为是买方提出索赔的有效期限。 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索赔期或品质保证期,则按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买方必须在发现或理应发现不符情况后一段合理时间内通知卖方,否则就丧失索赔的权利。但无论如何,最长的索赔时效为买方收到货物之日起不超过2年。,向运输公司提出索赔的时效,海牙规则规定: 收货人最迟应在卸货港收到货物以前或当时,将货灭失或损害情况书面通知承运人,向其索赔。 如果货物损坏或灭失情况不明显,应在三日内提出索赔通知。有关货物灭失或损坏的诉讼
46、时效为一年,从货物交付之日或应交付之日起计算。 汉堡规则规定: 如果货物灭失或损坏明显,收货人应在货物移交给收货人的下一个工作日提出书面索赔通知。 如果货物损坏或灭失不明显,可延长至15天。有关货物灭失或损坏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而且经双方协商,还可以延长。,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的时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规定:被保险人发现保险货物受损后,应立即通知当地的理赔、检验代理人进行检验。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规定的索赔时效为2年,即从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起算,最多不超过2年。,注意事项: 确定索赔对象:卖方、运输公司、保险公司; 提供索赔依据: 确定索赔金额 受损价值+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利息等; 必须在索赔期限内提出: 向卖方索赔:合同规定期限或2年之内; 向运输公司索赔:货到目的港后1年内; 向保险公司索赔:货到目的港后2年内。,(六)进口索赔,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