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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防止人身伤亡事故重点要求1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1.0 总则1.0.1 有效防止电力生产过程中的人身伤亡事故,既是贯彻党中央“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具体实践,也是落实集团公司“干就干一流的事,干就干成一流”总要求的实际行动。1.0.2 要在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坚持从严管理的同时,加强安全心理和行为学研究成果的应用,充分借鉴先进理念、方法,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1.0.3 工作或作业场所的各项安全措施必须符合电力(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及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设施标准的有关要求。1.0.4 本要求作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工作规程的重要补充。适用于集团
2、公司发电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其他行业、板块可参照执行。1.1 持续改进安全生产管理1.1.1 要进一步加强“关爱生命、关注安全”、“遵章守纪”的安全文化建设。健全机制,鼓励职工积极反映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形成“人人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1.1.2 要进一步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对待已经发生的问题不得“以罚代管”,必须系统分析问题产生的必然性,把握问题的发展趋势、规律,及时采取综合性措施。对待轻微失误或伤亡,只要及时、如实汇报,反映真实情况,可以免于考核或从轻考核。1.1.3 要以普及安全心理学、安全行为学知识为抓手,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的针对性。要让一线作业人员了解自身性
3、格、情绪、注意力、能力、同事之间的配合,对确保人身安全的重要性。1.1.4 要以“三讲一落实”为抓手,不断提高一线作业人员安全风险辨识能力,熟练掌握控制措施,并抓好落实。要抓好作业前“三讲一落实”的互动环节,确保实效。1.1.5 要以“一停、二想、三作业、四不干”为抓手,大力开展良好行为习惯养成教育。即:到达作业现场先停下来,核对作业地点、观察作业环境,想一想“三讲一落实”的内容,在头脑清醒、注意力集中的情况下,才能开始作业。1.1.6 要在抓好安全规程、事故案例培训的基础上,大力推进体验式安全教育。1.1.7 要进一步规范反违章管理。对个体违章作业,要从普及知识、强化案例教育入手进行纠正。对
4、一个车间、班组经常出现违章现象,或出现集体违章现象,必须查找管理者的问题、文化氛围的问题,及时采取组织措施。1.1.8 严把转岗培训关。转岗培训必须严格、规范,在对转岗人员进行全面的技术、技能、安全考试合格后,方可授予作业资格。1.2 强化外包外委工程管理1.2.1 外委工程要合理设置资质要求,有效防范借用资质的现象,杜绝转包,严格控制分包。认真核实工程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身份是否符合投标承诺。,能够提供该施工企业为其缴纳社保或意外伤亡保险的有效证明。1.2.2 计划性的检修工作,可以提前到施工企业所在地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长期协作,涉及临时抢修人员,要提前做好安全教育
5、培训、考试。作业前,必须开展“三讲一落实”。1.2.3 对外包施工人员必须强化“无工作票不干、无监护人不干、不知道作业危险点不干、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干”教育,并印制在胸卡背面,随时检查、提醒。1.2.4 对外包外委施工人员,必须全程监护、严格管理。即使是下达了停工整改指令,也必须在现场有人或通过视频等手段连续监督。1.3 提高作业组织的针对性1.3.1 班组长要及时掌握班组成员精神状态、身体情况,加强人文关怀,合理安排工作任务。充分考虑能力、性格对作业安全的影响,合理搭配作业组。1.3.2 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组织作业、现场检查(布置)安全措施,要摒弃“我以为、想当然”等模糊、不负责任的行为。
6、相关安全隔离措施的落实,必须通过实测温度、可见放水(气、汽)点、堵板、挂锁、地线等物理量进行确认。1.3.3 需要人员注意力高度集中的作业,如热控、继电保护、高压试验;周边环境较差或影响因素复杂,如立体交叉、多班组配合的作业,必须有人统一指挥,加强监护、随时提醒。1.3.4 夜间、节假日消缺要提级监护。加强特殊时间节点作业前的安全教育和作业监护,保持作业现场的严肃性。1.3.5 从事本企业以外的检修工作,必须提前检查设备系统、熟悉作业环境,畅通沟通联系渠道,做好充分的准备。1.3.6 有限空间作业要保证通风良好,不得使用软梯,外部必须连续监护,并保证通讯畅通。1.3.7 处理煤仓、灰库、石膏库
7、等搭桥、蓬堵,人员必须从上部进入,从上至下作业。否则,人员不得进入清理。1.3.8 要加强土建、起重、脚手架、防腐工作的专业技术管理。对非专业人员兼管的相关专业,必须安排进行系统培训,且每个专业不应少于三人,以便开展技术交流、“三措两案”审查。要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管控的实际能力,确定同时开展的作业面。1.3.9 加强对“小、边、远、特”区域、运维一体体制作业管理,严防无票作业现象的发生。严禁“边办票、边作业”。1.3.10 严禁检修人员操作运行设备,需要检修人员协助操作的,必须在运行人员监护下进行。1.3.11 需要制定“三措两案”的作业,应急救援措施必须明确什么人可参与救援,以及救援的具体
8、措施,并开展演练。严禁未经专业培训、不具备相关技能的人员参与现场施救。1.3.12 凡是启动前需使用警示铃的设备、设施,如起重机、皮带、斗轮机等,必须采用程序联锁启动,禁止设置解除按钮。必须连续两次警示,每次铃声不小于10秒,两次铃声间隔不小于30秒,最后一次铃声停止10秒后,方可启动设备。1.3.13 现场用于生产指挥、联络的无线对讲机,应分作业区域、性质进行频道统一分配,并在属地无线电管理机构将频道锁死。1.4 加强高风险作业的管控1.4.1 控制人员聚集是防范群伤事故的重要组织措施。各企业要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加强人员聚集作业的管控。1.4.2 火力发电企业,外来参观人员要分组安排,每个组
9、包括陪同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9人。1.4.3 运行中校核安全门、使用临时吊篮作业,同时作业人数不得超过2人。1.4.4 大型起重作业、大型脚手架作业、大型立体交叉作业,必须设置隔离区,严控穿行、围观。1.4.5 有限空间、易燃易爆以及不利于人员迅速疏散的作业环境,火电厂邻近高温高压管道、燃煤发电企业的排渣系统附近作业,要严格控制作业人数。1.4.6 火电厂疏水系统的弯头、汽包水位计、电缆隧道等相对危险场所,要采用摄像头、热成像测温等技术手段进行监视,应控制人员检查频次和停留时间。1.5 安全防护设施管理1.5.1 应采用人脸识别、电子围栏等先进技术,防范未经许可人员进入限制区域。1.5.2 安
10、全防护设施日常管理,要按设备系统分工,落实专业技术人员责任。1.5.3 安全监督人员对责任区进行月度检查评估,安全监督部门要利用安全网例会,对评估结果进行现场再评估,确保一个年度对现场安全设施进行一次全面评估。1.5.4 新建工程在移交生产前,由分子公司组织专家,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监督检查,落实“三同时”原则。1.5.5 检修、技术改造后,由责任部门组织对所涉及的设备、系统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督查。1.5.6 钢制平台的网格板,每一块的边缘都必须搭设在支撑上。采用安装夹固定的必须使用专用夹具,四角固定。采用焊接固定的,四角焊缝长度不小于20毫米。1.5.7 行走中工作的设备,如斗
11、轮机、采样机、天车等,必须保证舱门联锁的可靠性,保证照明充足。严禁有人在操作室外设备上时启动设备。1.5.8 存在部分带电、部分停电作业的电气盘柜,应采取用绝缘挡板硬隔离的措施。积极创造条件,将整体柜门改造成两个单开柜门。1.6 防止高处坠落事故1.6.1 高处作业人员应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体检至少每一年一次),至少包含有血压、脉搏、心电图的测量和检查。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不适宜继续从事高处作业。每周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血压测量,凡血压偏高者(收缩压140毫米汞柱,舒张压90毫米汞柱),禁止其从事高处作业。1.6.2 凡从事登高架设作业或高处安装、维护(包括粉刷外墙)、拆
12、除作业的人员,应经过专业技能 培训并取得应急管理部颁发的高处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1.6.3 高处作业不具备挂安全带的情况下,应使用速差防坠器或安全绳;脚手架上的人员应使用双钩安全带。1.6.4 炉内升降平台的安全带应挂在安全绳上;井下、池内、仓内(灰仓、原煤仓、煤粉仓、石粉仓、渣仓等)应设置用于悬挂安全绳或防坠器的吊耳等设施,其内无法设置时,作业人员的安全绳应缚在外部固定装置上;石膏库、灰仓等涉及车辆顶部作业场所,应设置悬挂安全带(安全绳、防坠器)的固定装置,并规范使用。1.6.5 炉内升降平台作业、超过10m的大型脚手架上作业,同时作业人数不得超过9人。1.6.6 积极推广盘扣式等新型快装
13、脚手架的使用。1.6.7 搭设、拆除脚手架作业过程中,禁止接打电话。作业面的脚手板必须铺满、固定。作业面、固定端的防护栏杆、踢脚板必须齐全有效。作业层跳板应设置在三根小横杆上并满铺、稳铺、铺实,无空隙和探头板,与墙面距离不大于150mm,两端用直径3.2mm镀锌钢丝固定在支撑杆件上,跳板长度小于2m时,可采用两根小横杆支撑。作业层、固定端、开口端应设置带中杆的防护栏杆,严禁出现“断头路”,踢脚板应齐全有效。严禁倚坐栏杆;,严禁使用单跳板。1.6.8 脚手架直立爬梯梯阶的距离不应大于40cm,爬梯高度超过3米时应挂速差防坠器,上下攀登时必须使用。不宜戴手套上下攀登爬梯。1.6.9 严禁不合格的脚
14、手架材料入厂,现场要定置管理。放置时、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防止好坏混放、混用。1.6.10 高处临边或构架梁(管)作业时,应设置安全防护栏杆或水平安全绳,水平安全绳两端应固定在牢固的构架上,贯穿于临边内侧和构架梁(管),固定高度为1100-1400mm,每间隔2000mm应设一个固定支撑点,水平安全绳固定后弧垂应为10-30mm。水平安全绳应为鲜艳清晰的蓝、绿或红色。1.6.11 在脚手架或水平构架梁(管)上移动、行走时所系的安全带应配合防护栏杆、水平安全绳使用,应做到“一步一挂”、“带不离身、绳不离钩”。1.6.12 高度1.8m以下过道处的脚手架管端部宜加装防护套。高度在6m以上的改造工程
15、、构架安装等场所使用脚手架等的高处作业,应使用安全平网、立网。第一道平网张挂在离地3-4m高度,然后每隔6-8m高再挂一道安全网,最大间距不得超过10m。跳板满铺的作业面下方宜用安全平网兜底。立网从离地1.5m以上高处作业临空侧开始装设,并装设在管排内侧。严禁把立网当平网使用。安全网的质量规格、搭设、验收、使用、维修、保养、拆除应符合集团公司关于加强安全网搭设使用管理的相关要求要求。安全网在使用中应无严重变形、磨损、断裂、连接部位脱落等现象。1.6.13 基坑(槽)临边应装设由钢管48mm3.5mm(直径管壁厚)搭设带中杆的防护栏杆,防护栏杆应设警示标示牌,栏杆立柱与基坑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0.
16、5m。1.6.14 建筑物顶部应设置女儿墙或防护栏杆。建筑物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女儿墙或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0mm,临空高度在24m及以上时,女儿墙或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200mm。1.6.15 吊篮悬挂机构的结构件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配重及可固定的措施,应由经过培训合格的持有住建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操作吊篮升降。独立于悬吊(升降)平台的安全绳直径不小于6mm,吊篮内作业人员不应超过2人,安全带应挂在安全绳上。吊篮急停按钮、安全锁等安全保护装置应经过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或原生产厂家校验,校验的有效期限不大于1年,应灵敏可靠。使用吊篮进行作业,应设有可靠的防止过卷扬保护,钢丝绳应
17、使用滑轮转向,且不得触碰电气设备、防雷设施,必须设置独立安全绳。悬吊用的钢丝绳及作业人员使用的安全绳应在顶部拐角处设置防护措施。1.6.16 对强度不足的作业面(如石棉瓦、铁皮板、采光浪板、装饰板等),人员在作业时,应采取加强措施(如水平安全绳、防坠器和限位绳),以防踏空坠落。1.6.17 登高作业应使用两端装有防滑套的合格的梯子,在距梯顶1m处设限高标志。梯子应有人扶持,以防失稳坠落。1.6.18 爬梯、软梯与构架及构筑物的连接应牢固、可靠。在软梯上下攀登时应使用攀登自锁器或速差防坠器。1.6.19 若爬梯附着油、雪、水、冰时,应清除后再攀爬。1.6.20 所有升降口、大小孔洞、楼梯和平台的
18、防护栏杆应由顶部栏杆、中间栏杆和立柱组成,材质与强度应满足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GB4053.1-2009)。1.6.21 防护栏杆、金属沟盖板及限位框,应从严格控制防腐工艺入手,防止腐蚀。沿海地区,输煤、脱硫系统等潮湿环境的安全防护设施应加强检查、维护。1.6.22 工作场所的井、坑、孔、洞或沟道的盖板外边缘应大于洞口边缘100mm。金属盖板下方应设置限位,防止窜动。深井、坑、孔、洞四周应设防护栏杆。热水井应采取双层井盖、加锁或设置不低于0.5m的井台。盖板表面涂有黄黑相间的安全警示线。1.6.23 检修工作中如需临时将盖板取下时,应装设坚固的临时防护围栏,临时防护围栏应满足以下要求:高
19、1100mm,相邻围栏间距10mm,能承受水平方向垂直施加的载重不小于500N/m。1.6.24 在同一坠落方向上,一般不得进行上下交叉作业,如需进行交叉作业,应采取“错时错位硬隔离”的措施,即:空间上错位、时间上错时,或中间设置安全防护层,坠落高度超过24m的交叉作业,设置双层安全防护。应明确专人协调交叉作业各方之间的工作。1.6.25 对于水电厂拦污栅、闸门、火电厂卸煤码头等处的临水作业,作业人员应穿救生衣,并使用速差防坠器或安全绳,防止掉落水中。1.6.26 水电厂引水隧洞检查作业中,在人孔处上下垂直爬梯过程中,应在爬梯旁设置可靠的钢丝绳,并使用速差防坠器。1.6.27 风电塔筒清洗、叶
20、片维修等高处作业,应在风机停机状态下进行并将叶轮锁定,并做好防止吊篮随风飘荡的措施。1.6.28 有升船机的水电厂,船只通行时,应严格控制船只上的工作人员,原则上不超过2人。严禁船只上有乘客时通行船只。1.6.29 确需在恶劣天气进行抢修时,应充分讨论必要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分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风机吊篮作业应背离线路方向,温度低于零下20、风速大于8.3m/s,禁止在吊篮上工作。1.6.30 室外环境温度达到40时严禁室外高处作业,防止人员中暑坠落。1.6.31 带电高处作业应穿绝缘服、均压服。1.6.33 32 原则上夜间不安排高处作业,确需在夜间高处作业的,应严格执行
21、申请、审批和备案手续,确认照明充足,并严格执行业主带班制。使用吊篮或单人吊具的悬空高处作业,或只使用安全带(或防坠器)而无其它安全防护措施(或设施)的高处作业,或照明不充足的高处作业,禁止夜间施工。1.6.33 拆除工程应执行“三措两案”中的安全措施、施工方案,禁止颠倒拆除程序,以防建(构)筑物倒塌坠落。1.6.34 合理组织劳动,避免长时间高处作业、疲劳作业。1.6.35 高处作业宜设置视频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并纠正。1.7 防止触电事故1.7.1 凡从事电气操作、电气检修和维护人员(统称电工)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及触电急救培训并合格方可上岗,其中属于特种工作的需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带电作业
22、人员还应取得“带电作业资格证”。1.7.2 凡从事电气作业人员应佩戴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高压绝缘鞋(靴)、高压绝缘手套等必须选用具有国家“劳动防护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书”资质单位的产品且在检验有效期内。作业时必须穿好工作服、戴安全帽、穿绝缘鞋(靴)、戴绝缘手套。1.7.3 使用绝缘安全用具绝缘操作杆、验电器、携带型短路接地线等必须选用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的产品,使用前必须检查是否贴有“检验合格证”标签及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1.7.4 选用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具有国家认可单位发的“产品合格证”,使用前必须检查工具上贴有“检验合格证”标识。使用时必须接在装有动作电流不大于3
23、0mA、一般型(无延时)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电源上,严禁将电缆金属丝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1.7.5 现场临时用电的检修电源箱必须装自动空气开关、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接线柱或插座,专用接地铜排和端子、箱体必须可靠接地,接地、接零标识应清晰,并固定牢固。对氢站、氨站、油区、危险化学品间等特殊场所,应选用防爆型检修电源箱,并使用防爆插头。进入金属容器、管道、舱室和特别潮湿、工作场地狭窄的非金属容器内作业,照明电压12V,需使用电动工具或照明电压12V时,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1.7.6 高压电气设备带电部位对地距离不满足设计标准时,周边必须装设防护围栏,门应加锁,并挂好安全警示牌。在做高压试验时
24、,必须装设围栏,并设专人看护,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操作人员应站在绝缘物上。1.7.7 电气设备必须装设保护接地(接零),不得将接地线接在金属管道上或其他金属构件上。雨天操作室外高压设备时,绝缘棒应有防雨罩,还应穿绝缘靴、戴绝缘手套。雷电时严禁进行就地倒闸操作。1.7.8 当发觉有跨步电压时,应立即将双脚并在一起或用一条腿跳着离开导线断落地点。1.7.9 在地下敷设电缆附近开挖土方时,严禁使用机械开挖。1.7.10 风电机组使用提升机前,需要将机舱吊装口位置偏离集电线路,在提升机使用过程中注意关注风速的变化情况。1.7.11 风电场落地式箱变周围应加装不低于1.7米高度的围栏,围栏上至少在朝向道
25、路的一侧悬挂安全警告标志(民族地区应有双语标志)。1.7.12 严禁无票操作及擅自解除高压电器设备的防误操作闭锁装置,严禁带接地线(接地开关)合断路器(隔离开关)及带负荷合(拉)隔离开关,严禁误入带电间隔。1.8 防止物体打击事故1.8.1 进入生产现场人员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掌握相关安全防护知识,从事手工加工的作业人员,必须掌握工器具的正确使用方法及安全防护知识,从事人工搬运的作业人员,必须掌握撬杠、滚杠、跳板等工具的正确使用方法及安全防护知识。1.8.2 人工搬运的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防护手套,穿好防砸鞋。1.8.3 高处作业时,必须做好防止物件掉落的防护措施,应设警戒区域,必须设置
26、专人全程监护。1.8.4 高处临边不得堆放物件,空间小必须堆放时,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高处场所的废弃物应及时清理。禁止在临边堆放物料或存在易掉落附着物的坑、洞处作业。1.8.5 现场检修或安装,要提前熟悉系统、环境、设备构造、检修或安装工艺,必须做好防止检修设备、部件、管道等受应力、重力或外力突然位移的防护措施。1.8.6 现场检修或安装,要正确使用工器具,做好防止工器具使用中滑脱、掉落等防范措施。禁止使用不合格或不合适的工器具。1.8.7 起吊作业卷扬机、转向滑轮必须牢固固定,禁止使用断股、锈蚀钢丝绳,人员禁止在起吊设施、绳索受力位移范围内通行。1.8.8 清除炉内屏式过热器、水冷壁、燃烧器
27、、冷灰斗等处结焦,处理煤仓、落煤筒、灰库、石膏库等搭桥、蓬堵,人员不得从下向上作业。1.8.9 人员不得在未固定的脚手架板、栏杆、步道格栅、盖板下方通行。1.8.10 风电机组登塔严禁同一节塔筒有两人及以上同时上、下爬梯。登塔时须遵循未携带工器具人员先登塔,携带工器具人员后登塔的原则,下塔时则反之。1.9 防止机械伤亡事故1.9.1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能培训,并掌握机械(设备)的现场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知识。1.9.2 不得在开动的机械设备旁换衣服。严禁使用不合格砂轮机。1.9.3 机械设备各转动部位(如传送带、齿轮机、联轴器、飞轮等)必须装设防护装置,并标注旋转方向。机械设备必须装设紧急制
28、动装置,一机一闸一保护。周边必须划警戒线,工作场所应设人行通道,照明必须充足。1.9.4 输煤、输渣皮带的防护栏杆、遮栏必须设置为使用工具方可拆除,头部、尾部、改向的滚筒处和重锤处的遮拦尺寸要符合安全设施标准,禁止随意拆除。1.9.5 钢球磨煤机、湿磨机要设置隔离,防止人员随意触碰转动部分。1.9.6 行走设备(卸船机、斗轮机、螺旋卸车机等)作业前必须空载试车正常,并确认安全保护装置灵敏、可靠。设备行走前必须先响铃后动车。严禁在行走设备运行期间通过行走区域或触碰转动部分。1.9.7 检修(维护)设备时,安全措施必须到位,防止误送电及转动伤人。机械设备转动前工件、零部件须固定牢固,防止甩出伤人。
29、1.9.8 进入风电机组机舱内部工作,必须将风机停运。进入轮毂、叶片内检查时,必须将叶轮可靠锁定。1.10 防止灼烫伤亡事故1.10.1 电工、电(气)焊人员均属于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技能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除灰(焦)人员、热力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符合上岗要求。1.10.2 电(气)焊作业人员必须穿好焊工工作服、焊工防护鞋,戴好工作帽、焊工手套,其中电焊须戴好焊工面罩,气焊须戴好防护眼镜。1.10.3 捞渣机周边应装设固定的防护栏杆,挂“当心烫伤”警示牌。循环流化床排渣门须使用先进、可远方操作的电动锤型阀,取消简易的插板门。1.10.4 电(气)焊
30、作业面应铺设防火隔离毯,作业区设置警戒线并设专人看护,作业现场照明充足。1.10.5 除焦作业原则应停炉进行。确需不停炉除焦(渣)时,应设置警戒区域,挂上安全警示牌,设专人监护,指定专门的现场指挥人员。开工前必须制订好除焦方案,并进行安全和技术交底。原则上每处除焦点人数不得超过2人。1.10.6 对机炉外管道、汽水两相流的弯头,如存在质量缺陷,应设置安全警戒区,挂好安全警示牌,限制人员通行或聚集。1.10.7 当蒸汽管道有外泄异常声音时,不得盲目靠近检查和通过该区域,必须在周边设置警戒区域。1.10.8 开启灼烫源检查门时,人应站在门侧或门后不被灼烫到的安全部位,并观察好向两旁躲避的退路。1.
31、11 防止起重伤亡事故1.11.1 属于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起重机械应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并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对于临时装设的起重装置,受力点强度必须符合起重要求,整套装置应经过载荷试验。1.11.2 从事起吊作业及其安装维修的人员必须经专业技能培训,从事起吊作业人员应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1.11.3 吊装作业的司机、司索、指挥人员必须配合熟练。第一次配合进行作业的,作业前必须进行训练。吊装作业必须设专人指挥,指挥人员不得兼做司索(挂钩)以及其他工作,应认真观察起重作业周围环境,确保信号正确无误,严禁违章指挥或指挥信号不规范。在起重司机与指挥人员之
32、间存在障碍物时,必须配备完善的无线通讯系统,确保指挥信号传递畅通。1.11.4 起重工具使用前,必须检查完好、无破损。吊装前须检查起重机械的安全装置可靠,吊具安全系数符合相关规定。检查吊钩防脱扣完整、钢丝绳无断丝断股现象、插接长度符合国标规范、U型环无滑丝脱扣现象。1.11.5 起重吊物之前,必须清楚物件的实际重量。当重物无固定死点时,必须按规定选择吊点并捆绑牢固,使重物在吊运过程中保持平衡和吊点不发生移动。吊运散件物时,应用铁制的料斗。料斗应设专用吊点,装料高度不得超过上口边,散粒状的物料应低于料斗上口边线100mm。1.11.6 严禁吊物上站人或放有活动的物体。吊装作业现场必须设警戒区域,
33、设专人监护。1.11.7 起吊现场照明充足,视线清晰。1.11.8 带棱角、缺口的物体无防割措施不得起吊。1.11.9 在带电的电气设备或高压线下起吊物体,起重机应可靠接地,注意与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必要时制订好防范措施,并设电气监护人监护。1.11.10 严禁直接起吊易燃、易爆物(如氧气瓶、乙炔瓶),必须起吊时,应使用专用吊篮,且事先制订好相应安全技术措施,并经主管生产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吊装。1.11.11 遇大雪、大雨、雷电、大雾、风力5级以上等恶劣天气,严禁户外或露天起重作业。1.11.12 起吊物离地20-30cm,应停钩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起重机械的制动、稳定性,吊物捆绑的可靠性,吊索具
34、受力后的状态等。发现异常立即落钩,处理合格后再起吊。1.11.13 在起吊设备有载荷的情况下,不得对起吊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和维修,避免出现人身伤亡事故。1.11.14 起重操作应按指挥信号进行,对于发出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应立即执行。1.11.15 临时外租自行式起重设备在入场使用前,必须检查人员资质、设备检验证书,司机必须熟练掌握荷载特性曲线,掌握“十不吊”内容,必须经使用部门和主管部门查验起重设备的报警、保护功能等安全装置完好可靠,必须经检验人员签字确认合格后方可入场。1.11.16 大型吊装作业,如出现与三措两案不符的情况,尤其是吊装位置、高度、角度等受力情况发生变化的,必须重新计算
35、,并履行审批手续。1.11.17 每次吊装设备前必须对起吊设备各类报警、保护装置等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1.11.18 使用卷扬机必须牢固固定。做好卷扬机钢丝绳防磨措施、影响范围的有效隔离、警示,防止断绳伤人。1.11.19 埋设于建筑物上的安装检修设备或运送物料用吊钩、吊梁等,设计时应考虑必要的安全系数,并在醒目处标出许吊的极限载荷量。1.11.20 起重机械电气设备金属外壳、电线保护金属管、金属结构等按电气安全要求,必须连接成连续的导体,可靠接地(接零),通过车轮和轨道接地(接零)的起重机轨道两端应采取接地或接零保护,轨道的接地电阻,以及起重机上任何一点的接地电阻均不得大于4。
36、1.11.21 单、双轨电动葫芦的中心必须与起吊设备的重心对中。1.11.22 要根据起重设备“润滑图”、钢丝绳保养手册,做好起重设备和钢丝绳的日常维护。1.12 防止烟气脱硫系统人身伤亡事故1.12.1 进入吸收塔检修作业前,应检查并清除吸收塔内壁结块的石膏,尤其是干湿界面处的塔壁,防止掉落伤人新增内容,无依据,吸取2016年贵州黔桂电厂“2.26”塔壁结块石膏砸死1人事故教训。1.12.2 进入吸收塔、烟道、事故浆液箱、地坑等有限空间前,应打开人孔门进行通风,必要时可设置排风机进行强制通风,在有毒气体浓度降低到允许值以下才能进入。1.12.3 进入吸收塔、烟道、事故浆液箱、地坑等有限空间作
37、业,严格执行人员出入登记制度,作业结束时,应对内部进行彻底检查并清点人员。1.12.4 吸收塔、烟道、事故浆液箱、地坑内部防腐作业期间,应对进出物品进行登记新增内容,修改了“重点要求”中进出物品在任何情况下都需要登记的要求。1.12.5 禁止利用除雾器、喷淋管做基础搭设脚手架,脚手架应生根在底板或支撑梁上。吸收塔外搭设在格栅平台上的脚手架,立杆底座应生根在底部有钢梁的部位上或横跨钢梁的垫板上新增内容,依据集团公司脚手架使用管理重点要求(二)2条。吸收塔内搭设的脚手架超过24米时,必须制订专项施工方案。住建部【2018】37号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脱硫系统搭设脚手架使用的管件、跳
38、板等材料必须是钢制的。脱硫烟道检查期间,应使用原固定爬梯上下,若必须攀爬脚手架时,超过3米的直立爬梯应使用速差防坠器新增内容,依据集团公司脚手架使用管理重点要求(五)2条,吸取景泰“2.24”事故教训。1.12.6 吸收塔、事故浆液箱、地坑检修时,内部照明灯具应使用12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冷光源防爆型,照明灯具距离内部防腐层及除雾器不应小于1.0m新增内容,无依据。若使用220V照明必须是除雾器撤出情况下,或在最下层喷淋管的下方放置。1.12.7 吸收塔和烟道改造时,应在吸收塔外安装视频监控,无死角监视改造现场。宜开发智慧工地管理系统,实现人员定位、生命体征检测等功能,有效探索有限空间高处作业人
39、员行为的智能视频管控新增内容,无依据。1.12.8 检修作业拆除下来的浆液循环泵叶轮、GGH驱动齿轮、浆液管道等设备应固定、支撑牢固,防止掉落、倾倒伤人新增内容,无依据,吸取2012年广东沙角A电厂“5.21”GGH大齿轮挤压1人死亡事故教训,吸取2017年江苏新海电厂“4.5”浆液循环泵出口管道位移压死1人事故教训。浆液循环泵泵壳端盖拆卸时,禁止采用向泵内注水方式拆卸,端盖拆卸过程中应使用葫芦固定,防止端盖冲出伤人新增内容,无依据,吸取2016年白鹤电厂浆液循环泵端盖拆卸过程中端盖被水冲出导致一人死亡事故教训。1.12.9 海水脱硫系统的海水增压泵、海水管道、曝气池检修,应严格落实海水管道、
40、海水入口封堵措施,阀门挂牌上锁;曝气池作业应穿戴好救生衣,防止海水倒灌造成人员淹溺事故新增内容,无依据。1.12.10 真空脱水皮带机驱动辊、从动辊、改向辊、张紧辊等转动部件区域和落料区域,应设置安全防护网。防护网采用菱形或圆形网格孔,菱形网格孔的边长不大于20mm,圆形网格孔的直径不大于20mm。脱水皮带机滤布侧面的人行通道应装设防护栏杆,并装设紧急停止拉线开关。1.12.11 脱硫综合楼、石膏库等厂房大门应设置固定装置,防止大门在打开情况下,被大风吹动伤人。石膏库大门边缘张贴黑黄相间的防撞警示条。新增内容,无依据1.12.12 具有放射性的密度计四周应设置防护围栏,悬挂警示牌,禁止人员靠近
41、。1.13 防止中毒与窒息伤亡事故1.13.1 有限空间作业前,必须将可能危及作业安全的设施设备,存在高温高压、有毒有害物质的空间与作业地点隔开。应在管道连接处的法兰上,加装厚度符合设备工作参数的临时堵板,并保证严密不漏。一经操作即可危及人身安全的阀门、闸门(板)、截止门、挡板必须关闭严密,应隔断控制装置动力源(电、气、液)、加挂机械锁、挂警示牌,执行机构传动部分宜加装机械限位。1.13.2 有限空间作业应当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防止作业人员吸入一氧化碳、硫化氢、二氧化硫、沼气等中毒、窒息。1.13.2.1通风:(1)进入原煤仓、原煤斗、粉(料)仓、灰库、灰斗(罐)等一级有
42、限空间作业前,须充分通风2小时以上。(2)对容器内的有毒有害气体置换时,吹扫必须彻底,不留残留气体。(3)从事衬胶、涂漆、刷环氧玻璃钢等具有挥发性溶剂工作时,应打开人孔门及管道阀门,并设置排风装置进行强力通风。(4)严禁采用纯氧通风换气。1.13.2.2检测:(1)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用检测仪器对氧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等危害因素进行检测,检测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检测仪器在使用前应校验合格。必要时可进行小动物(鸡、鸽子等)试验。(2)在作业环境条件可能发生变化时,应进行连续或定时检测,浓度超标严禁作业。(3)检测的时间不得早于作业开始前30分钟,检测人员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
43、防护措施,防止中毒窒息等事故发生。1.13.2.3 作业:(1)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任何人员不得进行作业。(2)温度超过40时,不准进行工作。若必须在此处添加,GB26164.1-2010 11.2.1440以上进行短时间的工作,应制定具体的安全防护和应急处置措施,并经生产副职或总工程师批准。(3)作业时要有两人在外面严密监护,监护人应站在能看到或听到作业人员的地方,定时喊话联系,以便随时进行监护。监护人不准同时担任其他工作。(4)进入原煤仓、原煤斗(无自燃现象),粉(料)仓、灰库、石膏库的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全身式安全带和防坠器,从上部使用梯子进入,自上而下进行作业。安全带的绳子应缚在外面的固
44、定装置上。(5)井下或沟道内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和安全绳,安全绳的一端必须握在监护人手中且牢固地连接到地面牢固物体上。 (6)作业过程中,必须保持良好通风,严禁关闭人孔门或盖板。发现通风设备停止运转、氧含量浓度低于或者有毒有害气体浓度高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限值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清点人员,撤离作业现场。(7)不准在容器内擅自使用易挥发的清洗剂、有毒有害材料。(8)要严格控制作业人数,当作业人员感到身体不适,必须立即撤离现场。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温度高、时间长的作业,应轮流工作与休息。(9)当有人中毒、窒息时,施救人员必须做好自身防护,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安全带、救援器材并有人员在
45、外面监护时,此处添加,GB26164.1-2010 11.2.12方准进行施救。禁止盲目施救,造成事故扩大。(10)作业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当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撤离所有作业人员。关闭人孔门、防爆门、盖板或其他防护装置前,必须清点人员和工具,确认后立即关闭(须两人以上进行)。此处添加,GB26164.1-2010 11.3.91.13.3 进入粉尘较大的场所作业,作业人员必须戴防尘口罩。进入有害气体的场所作业,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毒面罩。进入酸气较大的场所作业,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套头式防毒面具。进入液氨泄漏的场所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穿好重型防化服。1.13.4 危险化学品应在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
46、可证”的商店购买,不得购买无厂家标志、无生产日期、无安全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三无”危险化学品。1.13.5 搬运危险化学品时,应轻搬轻放,放置稳固。严禁肩扛、手抱,并根据工作需要戴口罩、橡胶手套及防护眼镜或防毒面具,穿橡胶围裙及长筒胶靴,裤脚须放在靴外。露天装卸危险化学品时,应站在上风的位置。严禁在雨、雪、雾天气的露天装卸或倒运遇水起化学反应的危险化学品。1.13.6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必须装设机械通风装置、冲洗水源及排水设施,并设专人管理,建立健全档案、台账,并有出入库登记。化学实验室必须装设通风设备,应有自来水、消防器械、急救药箱、酸(碱)伤亡急救中和用药、毛巾、肥皂等。严禁将食品、饮料和
47、食具放在化验室内。1.13.7 剧毒危险化学品必须储藏在隔离房间的保险柜内,保险柜应装设双锁,并双人、双账管理。房间内要装设电子监控设备。 1.13.8 进行加氯作业应佩戴防毒面具,并应有监护人,室内通风应良好。严禁用口尝和正对瓶口用鼻嗅的方法来鉴别性质不明的药品。严禁用口含玻璃管吸取酸碱性、毒性及有挥发性或刺激性的液体。开启易挥发的试剂瓶时,不可使瓶口对着人员身体。化学实验时严禁一边作业一边饮(水)食。1.13.9 废弃危险化学品应放置在专用的危废仓库,并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交由环境保护部门认定的专业单位处理。1.13.10 六氟化硫设备室必须装设机械排风装置,其排
48、风机电源开关应设置在门外,排气口距地面高度应小于0.3m;安装六氟化硫泄漏报警仪;电缆沟道必须与其他沟道可靠隔离。1.13.11 检修六氟化硫设备时,解体前必须对六氟化硫气体进行检验,作业人员需着防护服并根据需要戴防毒面具。设备封盖打开后,作业人员暂离现场30分钟。取出吸附剂和清除粉尘时,作业人员应戴防毒面具和防护手套。1.14 防止坍塌伤亡事故1.14.1 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作业前,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单位要求,根据施工场地的地质、水文、地下管网布置、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作业条件等基本情况,编制预防坍塌事故的专项施工方案。必须严格执行施工方案,严格工序、工艺控制,严禁盲目抢工期。1.14.2 地下埋有可燃气体、供排水、供热管线和动力电缆等区域的基坑、沟槽开挖作业前,施工单位在确认埋置深度、位置和防护要求后,要进行会签,并制定专项安全防护措施。必要时作业现场要配备相关单位专业人员进行指认。1.14.3 施工单位应作好施工区域内临时截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