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人身伤亡事故的重点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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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防止人身伤亡事故的重点要求1.1 防止高处坠落事故1.1.1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职业健康体检合格(检查周期为1年),凡患有不适宜高处作业的疾病者不得从事高处作业。1.1.2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1.1.3 高处作业应穿工作服、防滑鞋,并设专人监护。高处作业人员配备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攀登自锁器、防坠器等应检验合格并符合要求;使用前应检查确认,并正确佩戴使用。安全带、安全绳必须系在牢固物件上,防止脱落;安全带的使用长度应合适,必要时加缓冲器,避免在坠落防护范围内造成二次伤害。作业人员应随时检查安全带、安全绳是否拴牢,在转移作业位置时不得失去安全保护

2、。高处作业应使用工具袋。禁止将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掷,应用绳索拴牢传递。1.1.4 遇有五级以上的大风以及暴雨、雷电、冰雹、大雾、沙尘暴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冰雪、霜冻、雨雾天气未采取防滑、防寒、防冻措施,禁止进行高处作业。在夜间或光线不足的地方作业,应设充足的照明。特殊情况下,确需在恶劣天气进行抢修时,应制定完善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批准,并在安全措施执行到位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1.1.5 高处作业应设有防止作业人员失误或坐靠坠落的牢固作业立足面、防护栏、防护网。立足点应有足够面积,脚手板应满铺并有效固定。1.1.6 施工或生产作业区的通道及各种孔、洞、井、沟、坑口、平台等临边部位应设置

3、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基坑(槽)临边应装设合格牢固的防护栏杆,防护栏杆上除安全标志牌外不得拴挂任何物件。上下基坑必须设置专用斜道、梯道、扶梯、入坑踏步等攀登设施,作业人员严禁沿坑壁、支撑或乘坐运土工具上下。1.1.7 作业现场常设洞口应设盖板并盖实、表面刷黄黑相间的安全警示线或装设栏杆护板;临时洞口或洞口盖板掀开后,应装设刚性防护栏杆,悬挂安全标志牌,夜间应装设红灯警示。1.1.8 登高用的支撑架、脚手架、作业层应使用合格材质搭设。高处作业层应装有防护栏杆并搭设牢固,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中严禁超载。作业层脚手板必须铺满、铺稳、铺实、铺平,脚手板和脚手架应连接牢固。禁止使用单板或大于150m

4、m的探头板。作业层脚手板下必须采用足够强度的安全平网兜底,以下每隔不大于10m必须采用安全平网封闭。脚手架内立杆与建筑物距离大于150mm时,必须采取封闭防护措施。特殊形式的脚手架,如悬吊式脚手架、水电站的进水口处脚手架、调压井处脚手架等,应专门设计并经批准。1.1.9 作业现场使用移动高处作业平台四周应设置保护栏杆、护脚板或其他保护设施,作业平台表面应防滑、支撑稳定,不得超载。移动式升降工作平台应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操作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合格,操作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制造商的操作使用说明。工作平台升降作业时,必须设置醒目的作业警戒控制区,悬挂安全标志牌和风险告知牌,无关人员严禁入内。1

5、.1.10 作业现场使用的梯子应合格,并有防滑保护装置(如防滑套、挂钩等),梯阶的距离不应大于30cm,并在距梯顶1m处设限高标志。使用单梯工作时,梯子与地面的斜角度为65度至75度之间,梯子应有人扶持,以防失稳坠落。1.1.11 作业现场使用吊篮悬挂机构的结构件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配重以及可固定措施。禁止货运吊篮、索道载人。吊篮的每个吊点处除工作钢丝绳外还应独立设置安全钢丝绳,安全钢丝绳必须装有安全锁或相同作用的独立防坠落装置。1.1.12 线路施工作业,登杆塔前应对塔架、根部、基础、拉线、桩锚、地脚螺母(螺栓)等进行全面检查。合格后,方可登杆塔作业。1.1.13 在轻质型材等强度不足的高

6、处作业面(如石棉瓦、铁皮板、采光浪板、装饰板、屋面光伏板等)上作业,必须搭设带安全护栏的临时通道,悬挂安全标志牌,在梁下张设安全平网或搭设安全防护设施。严禁无防护措施在轻质型材上行走、作业。1.1.14 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需要悬空作业时,必须搭设脚手架和上下通道,严禁攀爬钢筋骨架;绑扎圈梁、挑梁、挑檐、外墙、边柱和悬空梁等构件的钢筋时,必须设置合格作业平台;绑扎立柱和墙体钢筋时,严禁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作业。严禁未设置作业平台,进行高处绑扎柱钢筋作业、预应力张拉作业和开展临边高度2m及以上混凝土结构构件浇筑作业。模板安装和拆卸时,作业人员必须有可靠的立足点和防护措施。上下模板支撑架必须

7、设置专用攀登通道,不得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不得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钢结构安装或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安装作业层未设置手扶水平安全绳、未搭设水平通道、两侧未设置防护栏杆,禁止作业。严禁在未固定、无防护措施的物件以及安装中的管道上作业或通行。1.1.15 在煤(粉、灰)仓或斗内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坠器和全身式安全带,安全带上应挂有安全绳,安全绳另一端必须握在监护人手中,且牢固地连接到外部固定物体上。1.1.16 从事风电机组塔筒清洗、叶片维修等高处作业,必须在风机停机状态并将叶轮锁定、做好防止吊篮摆动等措施后进行,作业人员必须使用独立安全绳。工作地点20m直径范围内禁止人员停留和通行。

8、1.1.17 拆除工程必须事先制定安全防护措施和作业程序,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作业人员必须在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后,按照拆除程序进行作业,不得颠倒。1.2 防止触电事故1.2.1 凡从事电气操作、电气检修和维护人员(统称电工)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触电急救培训并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带电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考试合格并经单位批准。1.2.2 凡从事电气作业的人员应正确佩戴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使用合格的安全工器具。高压绝缘鞋(靴)、绝缘手套等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作业时,应穿全棉长袖工作服,戴安全帽,穿绝缘鞋(靴),根据作业需要佩戴绝缘手套。1.2.3 使用绝缘安全用具绝缘操作杆、

9、验电器、携带型短路接地线等必须经过定期试验合格,使用前必须检查安全工器具结构完整、性能良好,在检验有效期内。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器具和电气机具应定期检验合格,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按工器具类型在使用中佩戴绝缘手套、配备漏电保护器或隔离电源。1.2.4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使用中不得将接地装置拆除或对其进行任何工作。1.2.5 检修动力电源箱的支路开关都应加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漏电保护器)并应定期检查和试验。连接电动机械及电动工具的电气回路应单独装设开关或插座,并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对氢站、氨站、油区、危险化学品间、酸性蓄电池室(不含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

10、室)等特殊场所,应选用防爆型检修电源箱,并使用防爆插头。1.2.6 在高压线路、设备及相关区域工作,根据不同的作业方式、地点,人体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应满足GB26859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线路部分和GB26860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相关要求。低压电气带电工作时,人体不得直接接触裸露的带电部位并保持对地绝缘。作业中要采取防相间短路措施。1.2.7 高压设备停电检修时,应采取停电、验电、接地、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拦(围栏)等措施,作业人员应在接地装置的保护范围内作业。禁止作业人员擅自移动或拆除接地线、遮栏(围栏)、标示牌。低压设备停电、验电后,无法实施接地措施时,可采取加锁

11、、挂牌或绝缘遮蔽等措施,必要时派人看守。带电作业主要采取等电位、中间电位、地电位三种方式。等电位作业时,作业人员须穿屏蔽服,与带电部位保持电位相同;中间电位和地电位作业时,作业人员需借用绝缘工器具对带电部位进行操作。1.2.8 高压电气设备带电部位对地距离不满足设计标准时周边必须装设防护围栏,门应加锁,并挂好安全警示牌。围栏与带电部位最小间距应满足安全距离要求。1.2.9 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并不准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雨天操作室外高压设备时,应使用有防雨罩的绝缘棒,穿绝缘靴、戴绝缘手套。雷电时禁止就地倒闸操作和登塔作业。发生雷雨天气后一小时内禁止靠近风力发电机组。1.

12、2.10 当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故障时,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4m以内,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8m以内。进入上述范围的人员必须穿绝缘靴,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构架应带绝缘手套。当发觉有跨步电压时,应立即将双脚并在一起或用一条腿跳着离开接地故障点。1.2.11 高压试验时,必须装设围栏,并设专人看护,严禁其他人员进入试验场地或接触被试验设备。试验设备两端不在同一地点时,另一端也应采取防范措施。试验时,操作人员应站在绝缘物上。禁止越过遮栏(围栏)。1.2.12 因邻近带电设备或工作地段有邻近、平行、交叉跨越及同杆塔架设带电线路,导致检修设备(线路)可能产生感应电压时,应加装工作接地线或使用个人保安线。架空绝缘导线不

13、得视为绝缘设备,在停电检修作业中,开断或接入绝缘导线前,应做好防感应电的安全措施。1.2.13 电缆及电容器检修前应逐相充分放电,并可靠接地;试验后的电缆及电容器应充分放电。1.2.14 在地下敷设电缆附近开挖土方时,严禁使用机械开挖。1.2.15 严禁用湿手去触摸电源开关以及电气设备。1.2.16 在变电站户外和高压室内搬动梯子、管子等长物,应放倒后搬运,并与带电部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在变、配电站带电区域内或临近带电线路处,禁止使用金属梯子。1.2.17 在带电设备周围或上方进行安装或测量时,严禁使用钢卷尺或带有金属丝的测绳、皮尺,上下传递物件必须使用干燥的绝缘绳索。1.2.18 有限空间

14、移动照明应使用36V以下的电压,金属容器内、潮湿环境下应使用12V的安全电压。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应按规定配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漏电保护器)。1.2.19 严禁无票操作、擅自修改操作票、擅自解除高压电气设备的防误操作闭锁装置,严禁带接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隔离开关),严禁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刀闸)和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严禁误入带电间隔。1.2.20 3-66kV中性点不接地系统发生单相接地故障时,一次设备应能快速切除故障,从而降低人身触电风险。变电站3-66kV各段母线,宜配置主动干预型消弧装置。1.3 防止物体打击事故1.3.1 进入生产现场人员必须掌握相关安全防

15、护知识,正确佩戴合格的安全帽。工作场所井、坑、孔、洞或沟道、缝隙等,应覆以与地面齐平的坚固盖板,作业平台临边必须装设踢脚板。建构筑物或设备设施上搁置物、悬挂物必须采取防止脱落、掉落措施。1.3.2 高处临边原则上不得堆、放物件,必须堆放时应采取防止物件掉落措施。在格栅式平台上堆、放小型物件时,应铺设木板或胶皮等,采取确保物件不掉落的措施。高处场所的废弃物应及时清理,清理前应做好防止物件掉落的措施。1.3.3 高处作业时,必须做好防止物件掉落的防护措施,严禁两名及以上作业人员同时攀爬直梯;使用工具袋时,应拴紧系牢;上下传递物件时,应用绳子系牢物件后再传递,严禁上下抛掷物品。上、下层垂直交叉同时作

16、业时,中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板、罩栅或其它隔离设施。无专项施工方案和现场安全措施未落实,禁止立体交叉作业。高处作业地点的下方应用围栏设置隔离区,人员进出通道口和通行道路上部应设置安全防护棚;无法设置隔离区的应设警戒区,应设专人监护,人员不得在工作地点下面通行和逗留。1.3.4 从事手工加工的作业人员,必须掌握工器具的正确使用方法及安全防护知识,作业前应检查工器具安装牢固。从事人工搬运的作业人员,必须掌握撬杠、滚杠、跳板等工具的正确使用方法及安全防护知识,必须戴好安全帽,防护手套,穿好防砸鞋,必要时戴好披肩、垫肩、护目镜。1.3.5 进入锅炉炉膛、尾部烟道、脱硫吸收塔、电除尘等设备内部进行

17、工作前,应先清除上方可能掉落的焦、渣,并做好防止工作时上方落物的安全措施。1.3.6风力发电机组叶片有结冰现象且有掉落危险时,禁止人员靠近。登风机前,应确定无高处落物风险。禁止两人同时攀爬。随手携带工具人员应后上塔、先下塔。1.4 防止机械伤害事故1.4.1 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能培训,并掌握现场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知识。操作人员着装不应有可能被转动机械绞住的部分,必须穿好工作服,衣服、袖口应扣好,不得戴围巾、领带,长发必须盘在帽内。使用机床时,必须戴防护眼镜,不得戴手套。不得在运转设备的旋转和移动部分旁边换衣服。1.4.2 机械设备各转动、传动部位(如传送带、齿轮机、联轴器、飞

18、轮等)必须装设防护装置。机械设备必须装设紧急制动装置,“一机一闸一保护”。周边必须划警戒线,照明必须充足。工作场所应设人行通道,设备移动或转动时与构筑物或固定物体之间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的区域,应用固定式安全网封闭隔离,限制人员通行。1.4.3 在停运检修的机械设备上工作,应切断电源、风源、水源、汽(气)源、油源等,必须采取强制制动措施,防止设备突然转动。1.4.4 严禁清扫、擦拭和润滑运行设备中的旋转和移动部分,严禁将头、手、脚伸入部件活动区内。1.4.5 输煤皮带的转动部分及拉紧重锤必须装设遮栏,加油装置应接在遮拦外面。输煤皮带两侧人行通道必须装设固定防护栏杆和标识明显的紧急停止拉线开关。1

19、.4.6 在输煤皮带运行、备用过程中,严禁清理皮带和设备中杂物。在防止输煤皮带启动安全措施实施前,输煤皮带上严禁站人,严禁跨越和爬过输煤皮带,严禁在输煤皮带上传递各种用具。1.4.7 给料(煤)机在运行中发生卡、堵时,应停止设备运行,做好设备防转动措施后方可清理塞物,严禁用手直接清理塞物。钢球磨煤机运行中,严禁在传动装置和滚筒下部清除煤粉、钢球、杂物等。1.4.8 空气预热器内进行检修工作前,内外部人员信息必须保持通畅并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回转式空气预热器盘车时,内部人员应撤离至安全位置;盘车用的工具应封闭存放,由专人保管。1.5 防止灼烫伤害事故1.5.1 电工、电(气)焊人员均属于特种作业

20、人员,必须经专业技能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除灰(焦)人员、热力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符合上岗要求。电(气)焊作业面应铺设防火隔离毯并做好防焊渣、焊花飞溅的措施,作业区下方设置警戒线并设专人看护,作业现场照明充足。1.5.2 作业人员应避免靠近或长时间地停留在可能受到灼烫危及人身安全的地方。进行接触高温物体的工作,必须穿好防烫伤的隔热劳动防护用品。电(气)焊作业人员必须穿好焊工工作服、焊工防护鞋,戴好工作帽、焊工手套,其中电焊须戴好焊工面罩,气焊须戴好防护眼镜。化学作业人员(配置化学溶液,装卸酸(碱)等)必须穿好耐酸(碱)服,戴好橡胶耐酸(碱)手套和防护眼镜

21、(面罩)。1.5.3 在维护和检修热力系统的阀门、管件、设备时,必须采取防止汽水串通的可靠隔离措施。严禁在热力系统消压、放水前作业,严禁近距离检查带压状态设备、管道的泄漏,严禁用敲打法检查管道的泄漏,严禁带压堵漏。1.5.4 除焦作业人员必须穿好防烫伤的隔热工作服、工作鞋,戴好防烫伤手套、防护面罩和必须的安全工具,站在除焦口的侧面。除焦时,原则应停炉进行。确需不停炉除焦(渣)时,应设置警戒区域,挂上安全警示牌,设专人监护,非除焦人员禁止进入除焦作业区;必须做好确保锅炉稳定燃烧的措施,当燃烧不稳定或有炉烟向外喷出时,禁止打焦。循环流化床锅炉除焦,必须停炉处理,指定专门的现场指挥人员,开工前必须制

22、定好除焦方案,并进行安全和技术交底。1.5.5 捞渣机周边应装设固定防护栏杆,设置“当心烫伤”警示牌,禁止人员在运行中的捞渣机周围长时间停留。不停炉在捞渣机区域进行检修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穿好防烫伤的隔热工作服、戴头盔等,应采取降低机组负荷、关闭锅炉冷灰斗关断门并设置支撑等防止大焦块坠落渣飞溅伤人措施。循环流化床锅炉的外置床事故排渣口周围必须设置固定围栏。循环流化床排渣门须使用先进、可远操作的电动锤型阀,取消简易的插板门。1.5.6 制粉系统防爆门应装有阻火装置,不应正对人行道。对给粉机、给煤机、磨煤机入口管道、制粉系统设备内部进行清理煤(粉)前,应确保煤粉无自燃,入口门(挡板)关闭。1.5.

23、7 锅炉运行时,因工作需要打开的门孔应及时关闭。人员不得在锅炉人孔门、炉膛连接的膨胀节处长时间逗留。观察炉膛燃烧情况时,必须站在看火孔的侧面;同时佩戴防护眼镜或用有色玻璃遮盖眼睛。1.6 防止起重伤害事故1.6.1 属于特种设备的起重机械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周期进行检验,并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应定期检查并作好记录。1.6.2 起重吊具(钢丝绳、钢丝绳卡、吊带、吊钩、卸扣等)由使用单位每月检查1次、每年自检1次;手拉葫芦(倒链)、电葫芦、卷扬机由使用单位每年自检1次。1.6.3 从事起吊作业及其安装维修的人员必须取得相应证书,并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方可上岗。1.6.4 起重

24、作业人员必须穿工作服和安全鞋(靴),佩戴安全帽和起重手套。起重指挥人员必须佩戴明显标志,配备必要的通讯设备,不得兼做司索(挂钩)以及其他工作,严禁多人指挥;起重司机必须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指挥信号不明时严禁操作;吊装中任何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时,司机必须立即停车。1.6.5 大型起重作业、易燃易爆物品吊装及危险化学品的吊装作业必须制订“三措两案”(即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施工方案、应急预案),经本单位审批执行,并设置专业人员监护。吊装易燃易爆物(如氧气瓶、煤气罐等)、危险化学品时,由专业人员负责吊物的安全性,指挥人员负责吊装的安全性。1.6.6 起吊现场必须保证光线和视线良好、照明充足,

25、设置警戒区域并设专人监护,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1.6.7 吊装散件物时应用料斗或箱子,装料高度严禁超过上口边,散粒状的物料必须低于料斗上口边线100mm;吊装大的或不规则的物件时,应在物件上系上控制其姿态和方向的拉绳。1.6.8 起重吊物前,必须清楚吊物重量并捆绑牢固,严禁起吊不明物和埋在地下的物件。当吊物无固定吊点时必须按规定选择吊点,使吊物在吊运中保持平衡和吊点不发生移动。带棱角或缺口的吊物无防割措施严禁起吊。1.6.9 吊装前,必须检查起重机械的安全装置可靠、起重工具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吊具、钢丝绳等完好无损,确认吊点承载能力、吊物重量、捆绑正确牢固、吊装区域内无人、吊运路线无障碍物、

26、与电气设备距离符合安全要求。1.6.10 起吊前必须鸣铃(或口哨)示警,吊装接近人时应给断续铃声(或口哨)示警。当起吊物离地20-30cm时必须停吊检查,确认安全性;吊装中的吊物不得长期悬在空中;吊物暂时悬在空中时,司机不得离开驾驶室或做其他工作;吊装中突遇停电,应先将控制器恢复到零位,切断电源,然后采用防止吊物坠落的可靠措施将吊物缓慢放下。1.6.11 吊装作业,严禁利用管道、设备、防护栏杆、脚手架以及不坚固的建(构)筑物上作为起吊物的吊点;严禁超载或歪斜拽吊;严禁在吊物上站人或放有活动物件;严禁起重人员停留在吊物下作业;严禁吊物从人的头上越过或停留;严禁人员从吊物下方行走或停留。1.6.1

27、2 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装同一重物时,绑扎时应根据各台起重机械的允许起重量按比例分配负荷,保持吊装同步,每台起重机械的起重量不得超过其额定起吊重量的80%。1.6.13 翻转吊物时,起重人员必须站在吊物翻转方向反侧来翻转吊物;放置吊物必须平稳牢固,并做好防倾倒、滑动和滚动措施;抽出吊物绑绳时,不得斜拉、强拉或旋转吊物等。1.6.14 在电气设备附近或高压线下起吊物体,必须履行审批手续,起重机械必须使用不小于16mm2的软铜线可靠接地,且与电气设备或高压线保持安全距离,制订好防范措施,并设电气监护人监护。1.6.15 大雪、大雨、雷电、大雾、风力6级及以上等恶劣天气严禁户外起重作业。1.7

28、防止坍塌伤害事故1.7.1 堆放物料前必须检查确认堆放物处的地面平整、平台牢固且承载能力满足要求;堆放物料时应自下而上逐层进行,取物料时与此相反。严禁超高堆放物料。严禁中间抽取物料。严禁倚靠堆置物。严禁在堆置物旁逗留、工作或休息。1.7.2 开挖土石方(基坑)前,必须勘察确认施工场地的地质、水文和地下管网布置等情况,对大型基坑、井坑等必须有经专家审定的施工方案。严禁掏根开挖和反坡开挖,严禁在石土滑落方向撬挖,严禁上下层同时开挖。严禁在基坑或边坡下休息。开挖过程中,若发现有可能坍塌或滑动裂缝时,作业人员必须立即撤离危险区域,待险情处理或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后再恢复作业。1.7.3 人工开挖基坑要有

29、支护方案,基坑深度不足2m时,原则上不再进行支护但要放坡;基坑深度超过2m小于5m应按表1-2规定对基坑放坡;基坑深度超过5m且不具备放坡条件时,要有专项支护设计。严禁开挖已支护基坑的下层土石方;严禁在支护结构上放置或悬挂重物。表1-2 各类土质的坡度土质类别砂土、砾土、淤泥砂质粘土粘土、黄土硬粘土坡度(深、宽)1:0.751:0.51:0.31:0.151.7.4 煤场汽车接卸煤指挥人员必须远离煤车指挥,严禁站在汽车上煤堆行驶方向指挥。用推煤机压实整形煤堆时,应注意煤堆坡度和煤堆坍塌的风险,应注意与煤堆边缘保持一定安全距离。1.7.5 加强对存在可能垮塌风险的场所(如尾部烟道、料仓、粉仓、灰

30、斗等)的定期巡检和管理工作,保证料位计指示正确,严禁长期高料位运行。若发现有漏灰、灰斗脱落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采取防护措施后进行处理,周围应悬挂警示牌,严禁人员在附近逗留和通过。1.7.6 搭设脚手架必须使用合格的管件、脚手板、扣件等材料,搭设好后必须验收合格、悬挂验收合格牌;每次使用前必须检查确认架体连接稳固、安全可靠、承载能力;使用时,严禁擅自改变架体结构,严禁超载使用,严禁在脚手架上起重作业,严禁将任何管道、起重装置等与架体结构连接;拆除脚手架时,必须由上而下逐层拆除,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数层同时拆除,严禁将整个脚手架推倒拆除。1.7.7 模板工程施工,严禁擅自改变施工方案或凭

31、经验施工,搭设模板必须选用合格的搭设材料,浇筑混凝土必须办理混凝土浇筑许可手续,浇筑时必须按照“先浇筑柱、再浇筑梁和板”工序进行;拆除模板必须办理申请拆模手续,且确认混凝土达到拆模强度后方可拆除,拆除模板时必须按照“先拆侧模后拆底模,先拆非承重部分后拆承重部分”的原则进行,严禁随意拆模。1.7.8 搭设临时建筑必须制订施工方案,选择安全地段和合格建材,必须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使用钢管、毛竹、三合板、石棉瓦等搭设,严禁使用夹芯板作为活动房的竖向承重构件,严禁在易发生泥石流、季节旋风处搭设,严禁在临时建筑墙外周边开挖土石方。1.7.9 拆除工程应制订施工方案,并遵守“先上后下、先屋面后主体、先

32、水电后建筑、先梁板后墙柱、先内墙后外墙”原则;拆除前必须现场研究拟拆除物整体结构、确定拆除顺序,按照拆除顺序施工,对局部拆除影响结构安全的必须先加固后拆除。严禁随意拆除或立体交叉拆除作业。1.8 防止中毒窒息事故1.8.1 进入有限空间必须佩戴合格的防护用品和应急装备;进入可能会持续释放有毒有害气体或作业可能排出有毒有害气体的场所,必须佩戴长管呼吸器或正压空气呼吸器;进入有害气体的场所必须佩戴防毒面罩;进入酸气较大的场所必须佩戴套头式防毒面具;进入液氨泄漏的场所必须穿好重型防化服并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1.8.2有限空间作业必须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原则,对隧洞作业还必须做到“持续通风

33、、持续检测”原则。必须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许可制度、有限空间出入登记制度,必须设专人监护。1.8.3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对其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进入前30min内必须检测有害气体浓度不得超过表1-3限值,氧气浓度在19.5%21.0%范围内,并保持良好通风;作业中至少每2h检测一次有害气体含量,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有限空间应连续监测;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必须重新检测。表1-3 有限空间作业常见有毒气体浓度判定限值1.8.4 有限空间仅有1个进出口时,必须将通风设备出风口置于作业区域底部进行送风;有限空间有2个或2个以上进出口、通风口时,必须在临近作业人员处进行送风,远离作业人员处进行排风,

34、且出风口应远离有限空间进出口,防止有害气体循环进入有限空间。1.8.5 对容器内的有害气体置换时,必须使用符合要求的惰性气体,吹扫必须彻底,不留残留气体,吹扫气体排放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容器与其他管道的连接处应加装可靠隔离封堵措施。1.8.6 在有限空间内从事衬胶、涂漆、刷环氧树脂等具有挥发性溶剂作业时,必须进行强力通风,采取防止爆燃措施。严禁使用纯氧通风。1.8.7 进入容器、罐、井、仓或池内的作业人员必须遵守1.1.15、1.8.2、1.8.3、1.8.5等条要求外,还必须确保作业人员与外部监护人联络畅通,联络不畅时严禁作业。严禁在容器、罐、井、仓或池内使用软梯。1.8.8 在有限空间内作业

35、感觉身体不适时,应立即撤离现场;如发生中毒窒息事件时,现场监护人应在有限空间外施救,并立即报警。施救人员必须正确选用并穿戴好合格的防毒用品后,方可进入施救。严禁盲目进入施救。1.8.9 有限空间内作业结束后,必须清点人员和工具,确认有限空间内无人后,方可关闭人孔门或盖板并解除采取的隔离封闭措施。1.8.10两台锅炉共用一个烟囱,当一台锅炉运行另一台锅炉检修需进入脱硫吸收塔、净烟道时,净烟气挡板必须关闭严密并切断电源,防止烟气倒入检修系统。1.8.11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必须装设机械通风装置、冲洗水源及排水设施,必须设专人管理,应进行出入库登记。从事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必须熟悉所用药品的毒性、腐蚀、

36、爆炸、燃烧等特性,掌握操作要点及安全注意事项,掌握现场急救方法和程序。1.8.12化学试验室必须装设通风、自来水、消防设施,应在明显处放置急救药箱、酸(碱)伤害急救中和用药和毛巾、肥皂等。从事化验人员必须穿专用工作服并做好安全防护。1.8.13 盛装化学药品和溶剂的容器必须标识正确,严禁容器上无标签。剧毒危化品必须储藏在隔离房间或保险柜内,保险柜应装设双锁,并双人、双账管理,装设电子监控设备,并挂“当心中毒”警示牌。1.8.14 进入尿素溶解罐前,必须将罐内浆液全部清空,充分通风,并检测罐内氨气残存量的限量值不得大于0.2mg/m3,方准作业。1.8.15 配制有毒性、致癌或有挥发性等药品时,

37、室内必须在通风柜橱内进行,室外必须站在上风口进行。露天装卸化学药品(溶液)时,人必须站在上风口作业。1.8.16 化学室内作业时,应每隔 12h到室外换气。若感到头痛、恶心、胸闷、心悸等不适症状,立即停止作业,并到室外换气。1.8.17 化学试验时,严禁一边作业一边饮(水)食;工作中断或结束后,工作人员必须及时换衣洗手。化学试验用过的有毒有害废弃物严禁随意抛弃,必须集中保管,妥善处理。1.9 防止电力生产交通事故1.9.1 应建立和完善电力生产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应的实施细则,健全交通安全保证和监督体系,明确责任。严禁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超载、人货混装等违法违章驾驶行为。1.9.2 加强对

38、电力生产所用车辆维修管理,确保车辆的技术状况符合国家规定,安全装置完善可靠。定期对车辆进行检修维护,在行驶前、行驶中、行驶后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危及交通安全问题,应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行驶。1.9.3 大件运输、大件转场及搬运危化品、易燃易爆物应严格遵守有关规程的规定,应制定专项方案和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指定有经验的专人负责,事前应对参加工作的全体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装卸员、押运员应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1.9.4 严禁未划定明确的作业范围,设置警示标志并设专人监护情况下,使用作业车辆实施复杂、狭窄场地,临边、临近带电体及线路等危险区域(路段)作业。1.9.5 严

39、禁未提前确认路基、边坡满足安全作业要求盲目作业,悬崖陡坡、路边临空边缘必须设安全警示标志、安全墩、挡墙等防护设施,并确保夜间有充足照明。1.9.6 严禁在铁道上或机车底下休息,不准在车辆下面或两节车的中间穿过。在铁道附近进行工作可能影响调车作业或行车安全时,工作负责人应事先与调车人员联系,做好安全措施,必要时应设专人监护。煤车摘钩、挂钩或起动前,必须由调车人员查明车底下或各节车辆的中间确已无人,才可发令操作。1.9.7 叉车、翻斗车、起重机、铲车等特种车辆,除驾驶员、副驾驶员座位以外,任何位置在行驶中不得有人坐立。1.9.8 机动车在无限速标志的厂内主干道行驶时,不得超过30km/h,其它道路

40、不得超过20km/h。机动车行驶特定地点、路段或遇到特殊情况时的限速要求应符合相关规定。1.9.9 建立交通安全预警机制。按恶劣气候、气象、地质灾害等情况及时启动预警机制,制定并落实防止车辆伤害事故的管控措施。1.10 防止电力生产淹溺事故1.10.1 水上运输应遵守水运管理部门或海事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配备救生设备,船体不得有损伤漏水。机动作业船、运维交通船必须配备取得合格证件的驾驶、轮机人员和符合安全定额的船员,持有船舶行驶许可证。1.10.2上下船使用的跳板宽度不得小于250mm,海上临时人行跳板宽度不得小于600mm,跳板的强度和刚度应满足使用要求,跳板端部应固定,板面应设置防滑设施。

41、海上临时人行跳板应设置安全护栏或张挂安全网。1.10.3 海上风电建设项目大件运输应制定海上运输方案和应急预案,船上装卸大件物体或大型施工设备应有专门的装卸方案,严禁船舶超载。1.10.4 进入水轮机(水泵)等内部工作时,必须严密关闭进水闸门(或进水阀),并切断其动力电源和控制电源,做好隔离水源措施,排除内部积水。工作结束撤出时必须清点人数。1.10.5 在机组检修期间检修门全关时,如需提工作门排除门槽积水,应事先检查蜗壳和检修平台上是否有人和设备,同时应做好防止有人进入的措施。1.10.6 集水井、集水廊道洞口、生产区域水池等有淹溺危险的场所应设置坚固的盖板或护网并盖实,防止人员掉落溺水。集

42、水井、集水廊道内的工作,必须有专人监护,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和安全绳,安全绳由监护人掌握,遇有水位上涨时,井内作业人员必须立即撤离。1.10.7 临水、水上作业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救生培训,必须制定详细的预控措施并进行现场交底,必须有2人以上方可进行。临水、水上作业及乘坐交通工作船时,人员必须穿好救生衣(或绑安全绳、安全带)、穿防滑鞋,作业人员在出海前或在船期间不得饮酒,禁止游泳、捞物。临水作业现场设置安全防护措施、安全警示牌、围挡和其他警示标志,夜间作业配备足够的照明设施,五级及以上大风、大雨、雷电、浓雾天气禁止临水和水上作业。1.10.8 施工过程中必须监测水位变化,围堰内外的水头差必须

43、在设计范围内,筑岛围堰必须高出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最高水位0.7m以上。1.10.9 水上围堰必须设置水上作业警示标志和防护栏,夜间河道作业必须布置警示照明灯,在靠近航道处的作业区必须设置防止船舶撞击的装置。1.10.10 基坑、顶管工作井周边必须有良好的排水系统和设施,设置防护盖板或围栏,夜间必须设置警示灯。1.10.11 不准穿越深浅不明的水域。涉水作业时,水深应小于1.2m,流速小于3m/s,并要做好安全监护措施。对于抗洪抢险作业、台风暴雨持续期间,故障巡视应至少两人一组进行,巡视期间保持通信畅通,严禁冒险涉水通过严重积水路段及河流。1.10.12 当大坝溢流或泄洪量达到规定值时,禁止在上

44、、下游大坝近区进行任何水上作业。1.10.13 潜水作业应由取得相关资质的人员担任,作业前,必须对装具、设备和系统进行现场检查和测试,并遵守潜水作业相关安全要求。禁止夜间水下作业,如遇特殊情况需在夜间作业时,应经本单位批准,并做好相关措施。1.11 防止烟气脱硫设备及其系统中人身伤亡事故1.11.1 新建、改建和扩建电厂的吸收塔及内部支撑架、烟道、浆液箱罐、烟气挡板、浆液管道、烟囱做防腐处理时,应选择耐腐蚀、耐磨损的材料,对浆液泵及搅拌器、浆液管道、旋流器、膨胀节要做防磨处理,并加强日常检查维护,防止由于设备腐蚀、卡涩带来的安全隐患。1.11.2 防止脱硫塔进口烟气温度过高损坏防腐层。及时修复

45、损坏的防腐层和更换损坏的衬胶管。1.11.3 加强石灰石粉输送系统防尘措施,防止粉尘飞扬对作业人员造成职业健康伤害。在脱硫石膏装载作业时,必须在确认运输车厢(罐)内无人后才能进行装载作业。1.11.4 加强浆液池等盛装液体的沟池的安全防护,有淹溺危险的场所必须设置盖板,并做到盖板严密,以防作业人员落入沟池。1.11.5 进入脱硫塔前,必须打开人孔门进行通风,在有毒气体浓度降低到允许值以下才能进入。进入脱硫塔检修,应做好防止作业人员坠落、防落物伤人安全措施,脱硫塔外必须设专人监护。1.11.6 加强保安电源的维护,发生全厂停电或者脱硫系统突然停电时,保安电源能确保及时启动并向脱硫系统供电。1.1

46、1.7 加强对脱硫系统工作人员,尤其是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强化工人安全意识,加强施工现场和运行作业时的安全管理、巡检到位,确保设备及人身安全。1.12防止液氨储罐泄漏、中毒、爆炸伤人事故1.12.1 液氨储罐区应由具有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化工、石化专业甲级设计资质的化工、石化设计单位设计。储罐、管道、阀门、法兰等必须定期检验、检测、试压,确保质量性能符合要求。1.12.2 液氨区域应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现场必须放置防毒面具、防护服、药品等防护用具。液氨区域必须标识清晰的安全逃生方向和路线,必须设置及时掌握风向变化的方向标,必须放置符合规定要求的消防灭火器材,必须设置洗眼器、淋洗器和喷淋系统,必须

47、按要求设置避雷装置和静电释放装置,输送易燃物质的管道、法兰等应有防静电接地措施。氨区控制室和配电间出入口不得朝向装置间。氨区所有电气设备、远传仪表、执行机构、热控盘柜等均选用相应等级的防爆设备,防爆结构选用隔爆型(Ex-d),防爆等级不低于IIAT1。1.12.3 进入液氨储存区,严禁吸烟,严禁携带火种,严禁携带和使用无线通讯设备,严禁人员未释放静电进入。1.12.4 应加强液氨区域管理,建立液氨管理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液氨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熟悉系统,熟悉液氨物理、化学特性和危险性,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严格工艺措施,加强巡回检查,防止液氨系统跑冒滴漏,尤其应防止因外部环

48、境腐蚀发生泄漏。应制定液氨储罐意外受热或罐体温度过高致使压力显著升高、液氨泄漏等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1.12.5 进入液氨储存区域的人员必须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严禁穿戴易产生静电服装(严禁穿带钉皮鞋、穿易起静电化纤类服装等)。作业人员实施操作时,应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品。1.12.6 液氨泄漏时,应立即采取处理措施,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尽可能切断泄漏源;应急处理人员必须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穿专用防护服;泄漏区周围立即设置隔离带,并监测空气中氨气的浓度,撤离隔离带内所有人员。1.12.7 严格控制液氨储罐充装量,不应超过储罐总容积的50%-80%。严禁过量充装,防止因超压而发生罐体开裂或阀门顶脱、液氨泄露伤人。1.12.8 应在液氨储罐四周安装自动水喷淋装置,当罐体温度过高时该装置自动启动。氨贮存箱、氨计量箱的排气,应设置氨气吸收装置。1.12.9 在液氨储存区检修时应作好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加强监护。氨罐检修时,必须采取防止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的措施后方可开工。严禁在充装液氨的罐体上实施动火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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