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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监督管理,使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职业病卫生防护用品在使用时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以控制或者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科学地管理好职业危害防护设备,使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规程地进行,以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应急救援设施能够正常使用,达到保护劳动者的目的,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1条 职业病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第2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
2、于企业内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应急救援设施的维护检修工作。第3条 机电科、通风科、职业卫生科负责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所在部门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第4条 各职能科室必须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护设施责任制,确保责任到人,保证职业防护设备的正常运行。定期对在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1、 在班中巡查时注意对防护设施完好有效性进行查验,发现异常应立即检修。2、 每月进行一次以上针对防护设施的专题检查,对防护设施的运行和防护效果进行验证。3、 应明确防护设施的各级管理责任人。4、 建立防护设施管理台帐,做好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5、 建立防护设施档案,收集整理防护设
3、施的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各种技术参数等)。第5条 管理职责1、设备的维护归职业卫生科管理和统一计划安排,要建立设备维护方面的各项制度和章程,协助和配合各部门强化责任意识,使设备的维护和保养能按照公司规范要求得到贯彻执行。2、各设备使用部门主管人员要按照公司关于设备维护保养的方针、政策和本制度的规定要求,对本部门的设备管理进行细化,并在执行过程中从严要求,经常检查,加强考核。3、设备维护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应把设备故障消灭在萌芽状态,其主要任务是防止连接件松动和不正常的磨损,监督操作者按设备使用规程的规定正确使用设备,防止设备事故的发生,延长设备使用寿命和检修周期,保证设备的安
4、全运行。4、坚持使用和维护相结合原则操作人员在设备日常维护工作中做到“三好”(管好、用好、维护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5、坚持合理规划科学维护的原则,体现在提高维修工作质量、提高设备作业率。要做到这些就必须做到合理规划,实现生产修理两不误,同时注意采用科学的维护方法,以达到效率的最大化。6、定期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检测检验设备、应急救援设施进行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并应及时更换超过有效期的用品材料等,以保证其效能。7、操作工作实行设备维护检修负责制,由设备所在部门指定专人进行维护检修。每台设备都要制订和悬挂维护保养责任牌,要写明维护
5、保养者姓名。8、每台设备检查点的检查情况详细填写记录,交车间设备组存档备查。9、安排和落实该设备的预修计划,并报设备科备案,及时排除设备事故或设备故障。第六条职业防护设施要符合国家的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故购置防护设施应当符合如下要求:1、产品名称、型号;2、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3、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应当同时载明防护性能、适应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4、检测单位应当具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检测的内容、应当有检测依据及对某种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结论。5、不得使用没有生产企业、没有产品名称、没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报告的防护设施产品。6、公司管理部(采购)必须购置使用具有
6、防护设施生产资质单位生产的防护设施。在购置防护设施产品时,应当注意索取:合格证、使用说明书、防护性能、适应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不得购置使用没有生产企业、没有产品名称、没有检测报告的防护设施产品。第七条建立防护设施责任制,并采取下列管理措施:1、设置防护设施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兼)职防护设施管理员;2、制定并实施防护设施管理规章制度;3、制定定期对防护设施的运行和防护效果检查制度。第八条对防护设施应当建立防护设施技术档案管理1、防护设施的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各种技术参数等);2、防护设施检测、评价和鉴定资料;3、防护设施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4、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7、;5、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评价报告。第九条日常维护:对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防护设施正常运转,每年应当对防护设施的效果进行综合性检测,评定防护设施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第十条知识培训和指导:对劳动者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第十一条擅自拆除或停用:各部门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向劳动者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第十二条维护规程1、设备维护规程是设备维护工作惟一遵循的准则,是企业搞好设备维护工作的基础。企业所有生产工人、维修工人、生产、维
8、护管理及指挥人员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设备维护规程,根据生产发展、工艺改进及设备装置水平的不断提高,应相应修订和完善。2、每种设备都应有维护规程。3、设备在验收投产前,要编写好维护规程,经审核后,发到岗位个人。4、设备易损件更换周期和报废标准。5、在用设备尚无设备维护规程,应逐台限期由设备所在部门负责编写。6、生产工艺改变,设备参数变更,车间工艺组应在工艺改变前一个月通知设备组,及时对规程进行修订。7、操作、维修人员在实践中,发现有不妥和失误之处及时向车间设备组反映,设备组应立即深人现场察看,进行修改。8、凡新编制的维护规程,须经车间设备主任审核,送设备科备案。9、凡修订后的维护规程,须经设备主
9、任审核,送主管科室备案。第十三条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第十四条设备技术档案管理1、设备技术档案是设备使用期间的综合记载,为设备管理提供各个不同时期的原始根据。因此,车间和设备科都应贯彻执行,逐台建立设备技术档案。2、凡在用的设备都必须建立技术档案。按矿制定的“设备技术档案”逐项记载。3、设备档案的内容要随问题的出现和解决而详细记载(包括问题出现的时间、部位、损坏程度、原因、处理结果、责任者等)。4、档案记载的内容、文字要整齐清晰。5、新设备到货后,设备库必须把随机带来的全部资料(包括图纸、说明书、装箱单等)交技术资料室复制两份,原资料归厂资料室,复制资料一份交设备科,一份交设备使用部门。6、设备大、中修,必须将检修情况(包括检修时间、检修负责人、更换的零部件、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改进部分及图纸、调试、验收等原始记录)归档。7、未经申报批准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向作业人员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并在职业病防治档案中做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