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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教师例会及请假制度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课程计划和教学常规,促进教师坚守工作岗位,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结合以人为本的原则,经学校研究决定,特制订本制度。一、上、下班1、全体教师必须忠于职守,按学校相关规定不迟到早退,不中途离校外出。2、旷工一天扣处罚金(200)元,旷课每节处罚金(50)元每节。3、上班期间不得做与教学工作无关的其它事情,不得下棋或搞其它娱乐活动如发现每次扣0.1分。4、上课期间不得玩手机,如发现每次扣50元。二、请假(1)婚假、产假,直系亲属丧假1、教职工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假。2、在法定假期内因学校工作需要提前上班的,未休足假期按50元天给于补助。女教师适逢寒、暑假分娩休产
2、假的不另给予补助。3、超过法定假天数的,超过部分按事假处理。4、婚假:按照法定婚龄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5、产假:凡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教师可享受158天的产假;男方陪护假2周(含星期六、星期天)。(2)事假1.教职工请事假、病假,必须严格履行书面请假手续,一天以上,须经校长批准,一天以内(含一天)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离校,并由教务处备案。否则,按旷工论处(元/节)。请事假期间课程自己安排调课,如自己无法调课,由教务处安排,代扣课工资。(请事假每月不得超过2天,如超过则按请假论处扣分。请事假每月不超过2天,不扣考勤分,超出一天扣0.1分,两天扣0.2分,以此类推,翻倍扣分。法定婚假、产假
3、、丧假及经学校批准的函授等假除外)私假一年累计超过10天,不能评优评先。2.所有私假必须自己换好课,并将换课计划上交教导处,以便学校检查,否则作旷课处理。因公请假由教导处安排教师代课。3.教师临时有事应当面向学校分管领导请假,并进行登记。4.送孩子上大学给假3天,由教务处安排课不扣代课费及考勤分。超过3天,按请假处理。(3)病假(陪护假)1.教师请病假,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向分管领导请假并由学校批准,教务处备案,没有办理书面手续的按旷课、旷工处理。2.非住院治疗病假3天以内(含3天),由教师自行调好课,如自己无法调课,由教务处安排的,扣代课工资。3天以上由教务处安排调课,扣代课工资并按缺签处理。
4、3.需住院治疗5天以内,由教务处调课。不享受满勤考核。住院病假应出具县级及以上医院的疾病证明书,经学校核实同意。返校上班后,必须上交凭病历证明、医药发票及住院小结复印件。病假一周以上附县级以上医院证明,需要住院经教育局批准后由学校安排课程,工资待遇按上级部门文件执行。2.凭县级及以上医院疾病证明书,确需住院或在家休养且医疗费用较大者,工资待遇按上级部门文件执行。3.父母、子女、爱人因病住院,凭县级及以上医院疾病证明书经学校核实同意可请陪护假,陪护假需自已调好课,陪护假每学期最多2次,每次最多5天,私假每年超过10天不能评优评先。三、上课、下班辅导、教师例会1准时到达课堂,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
5、旷课。2教师如有旷课现象,经查实按(50)元/节罚款,如值日人员未记录到,则扣值日人员(50)元/节。课表安排后不得擅自换课(请假和经学校同意除外),随意长期换课则双方扣(50)元/节。迟到、早退2次折算旷课1节。有旷课记录的不能参与本学年评优评先。3、教师因特殊情况(函授、竞赛、出差、婚丧等)由教导处统一调课。4、例会所有教师须准时参加,原则上不得请假,如因特殊情况需请假的,须由校长批准(每学期只允许请假3次,超过3次按旷课计算,因公出差、病假、婚假、直系亲属丧假除外。),每次参会按5元/次计算,无故不参加者按旷课处理。四、1.开会请假必须经校长同意,并把校长签字后的请假手续交至校办才有效。
6、所有人员不得随意超假,擅自超假按旷工论处。2.在请假过程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一经查实将严加处罚。五、其他说明1.每月初办公室、教导处将上月教职工请假及调课等情况汇总,交由政教处做最后汇总公示。(注:如遇到节假日则相应推迟)。公布核实后经校长签字存档,全年考勤纳入教师考核机制。2.擅离岗位连续超过一周的停发工资,擅离岗位连续两周以上或者学年内累计旷课超过15节,报教育局处理。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与当年评先评优(1)无故旷课、旷工、旷例会者(2)一学年事假(含自行调好课)累计10天以上的;(3)一学期病假(含自行调好课)累计10天以上的;(4)其他会议、教研活动无故缺席两次以上的(含两次);4.教师一学期无故旷课累计6节及以上或擅自离岗3天及以上的,当年教职工考核等次为不合格。5.各种假期如国家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6.以上各制度及规定如与国家相关法律、制度有冲突,按国家相关制度及法律为标准执行。7.本规章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校委会。第 3 页 共 4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