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完整版课件全套ppt教学教程 最全电子讲义(最新).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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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法概述,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CONTENTS,目录,01,税法的概念,02,税法的构成要素,03,我国现行税制体系,04,我国税收管理体制,01,税法的概念,税法的定义,税和法历来是不可分割的,有税必有法,无法便无税,征税必须以税法为依据。 税收是国家为了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满足社会共同需要,依照法律的规定,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强制、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规范形式。 税收所表现的是按照法律的规定,通过强制的征收,把纳税人的收入转移到政府手中,形成财政收入。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法构建了国家及纳税人依法征税、依法纳税的

2、行为准则体系,其目的是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税法的定义,各有权机关根据国家立法体制规定所制定的一系列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构成了我国的税收法律体系。 从广义上讲,税法是各种税收法律规范的总和,即包括所有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是税法体系的总称。广义的税收法律规范不仅存在于专门的税收法律法规中,还存在于其他与税收有关的法规之中。 从狭义上讲,税法是特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和颁布的税收法律。 税法涉及的主体包括税收征管机关和纳税人。税收征管机关依法进行税收的征收和管理,纳税人依法缴纳税款,双方均有各

3、自的权利和义务,受到税法的规范和制约。 税法的本质是正确处理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因税收而产生的税收法律关系,既要保证国家税收收入,也要保护纳税人的权利,两者缺一不可。税法的核心在于兼顾和平衡纳税人权利,在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稳步增长的同时,也保证对纳税人权利的有效保护。,税法的定义,税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税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是由税收在国家经济活动中的重要性决定的。税收收入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是调整国家与企业和公民个人分配关系的最基本、最直接的方式。税收在国家经济活动中的重要性决定了税法在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地位。,税法的分类,1.按税法内容分类 按税法内容的不同

4、,可以将税法分为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税收处罚法、税收救济法和税务行政法。 税收实体法是规定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实体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主要内容包括纳税主体、征税客体、计税依据、税目、税率、减免税等,是国家向纳税人行使征税权和纳税人负担纳税义务的要件。只有具备这些要件时,纳税人才负有纳税义务,国家才能向纳税人征税。税收实体法直接影响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分配,是税法的核心部分,没有税收实体法,税法体系就不能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就属于税收实体法。,税法的分类,税收程序法是税收实体法的对称,是指以国家税收活动中所发生

5、的程序关系为调整对象的税法,是规定国家征税权行使程序和纳税人纳税义务履行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内容主要包括税收确定程序、税收征收程序、税收检查程序和税务争议的解决程序等。税收程序法是指如何具体实施税法的规定,是税法体系的基本组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 税收处罚法是对税收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税收处罚法由四部分构成: 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中对逃避缴纳税款、抗税、骗税等税收犯罪行为的刑事罚则; 二是最高司法机关对税收犯罪做出的司法解释和规定; 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法律责任”一章对税收违法行为的行政

6、处罚规定; 四是有关单行税法和其他法规中有关税收违法处罚的规定。,税法的分类,税收救济法是有关税收救济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收救济是通过解决税收争议,制止和矫正违法或不当的税收行政侵权行为,从而使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获得补救。其内容主要包括税收行政复议、税务行政诉讼和税务行政赔偿等。 税务行政法是规定国家税务行政组织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其内容通常包括各种不同税务机关的职责范围、人员编制、经费来源,各级各类税务机关设立、变更和撤销的程序,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等。从一定意义上讲,税务行政法也是税务行政组织法。多数国家并没有设立专门的税务行政法,而是在基本税法中确立税务机关的基

7、本组织原则或规则,然后以法规或规章的形式确立税务机构的组织方法。,税法的分类,【小思考】税收实体法与税收程序法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即学即用】下列税法中属于税收程序法的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B.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答案】C,税法的分类,2.按税法效力分类 按照税法效力的不同,可以将税法分为税收法律、税收法规、税收规章等。 税收法律是指享有国家立法权的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依照法律程序制定的有关税收分配活动的基本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立法法)的规定,只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8、制定法律,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仅次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而高于税收法规、规章。 税收法规是指国家最高行政机关根据其职权或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授权,依据宪法和税收法律,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制定的有关税收活动的实施规定或办法。国务院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依宪法和法律制定税收法规。 税收规章是指国家税收管理职能部门、地方政府根据其职权和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授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规范性税收文件。在我国,具体是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以及地方政府在其权限内制定的有关税收的“办法”“规则”“规定”等。 【小思考】我国现行税法中属于税收法律的有哪几部?,税法的分类,3.按税法地位分类

9、按照具体税法在税法体系中的法律地位不同,可以将其分为税收通则法和税收单行法。 税收通则法是指对税法中的共性问题加以规范,对具体税法具有约束力,在税法体系中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的税法。 其主要内容包括通用条款、税权划分、基本税收权利与义务、征收程序、法律责任、行政协助、税务争讼等方面的内容。较为典型的税收通则法就是税收基本法。 税收单行法是指就某一类纳税人、某一类征税对象或某一类税收问题单独设立的税收法律、法规或规章。税收单行法受税收通则法的约束和指导。 税收单行法是相对于税收通则法而言的,税收通则法以外的税法都属于税收单行法。 【小思考】我国需要制定税收基本法吗?,税法的分类,4.按

10、税收管辖权分类 按照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可以将税法分为国内税法与国际税法。 国内税法是指一国在其税收管辖权范围内调整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经由授权或依法律规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其效力范围在地域上和对人上均以国家税收管辖权所能达到的管辖范围为准。 国际税法是指调整国家与国家之间税收权益分配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包括政府间的双边或多边税收协定、关税互惠公约、经合组织范本、联合国范本以及国际税收惯例等。其内容涉及税收管辖权的确定、税收抵免以及无差别待遇、最惠国待遇等。国际税法是国际法的特殊组成部分,一旦得到一国政府和

11、立法机关的法律承认,则国际税法的效力高于国内税法。 国际税法的主要内容包括税收管辖权及其协调、国际重复征税的缓解与消除、国际避税与反避税、国际税收协定四个方面。 【小思考】各国必须遵守国际税收惯例吗?,02,税法的构成要素,税法的基本构成要素,税法的基本构成要素是指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由于这三个要素回答了由谁纳税、对什么征税、征多少税等最基本的税收问题,直接反映税收分配关系,所以相对于其他税制要素而言,它们是基本的要素,也是税制诸要素的核心与重点内容。 1.纳税人 纳税人是指税法上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它规定了税款的直接承担者。每一税种都有关于纳税人的规定。 纳税人一般分为“

12、法人”和“自然人”两类。 法人依法对国家负有纳税义务,我国的纳税法人是指企业法人。 我国税法中的纳税自然人具体是指我国公民、居住在我国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以及属于自然人范畴的企业,如个体工商户、私营独资企业、农村经营承包户、个人合伙企业和其他不属于法人性质的企业等。,负税人是指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纳税人与负税人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 纳税人是直接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的单位和个人。如果纳税人能够通过一定途径把税款转嫁或转移出去,纳税人就不再是负税人;否则,纳税人同时也是负税人。 【小思考】税款(负)转嫁的条件是什么?如何进行税款(负)转嫁? 扣缴义务人是指按照税法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

13、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其目的是为了实行源泉控制,保证国家财政收入。扣缴义务人直接负有税款的扣缴义务,应当按照税法规定代扣税款,并在规定期限内按期足额地缴入国库。对于不履行扣缴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应给予一定的法律制裁。对于完成扣缴义务的扣缴义务人,也有按规定取得一定比例手续费的权利。 【小思考】纳税人是扣缴义务人吗?,税法的基本构成要素,2.征税对象 征税对象是指征税的直接对象或国家征税的标的物。征税对象说明了对什么征税的问题,规定了每一种税的征税界限,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主要标志。每一种税一般都有特定的征税对象。 征税对象从总体上确定了一个税种的征税范围,税种的名称也常常是以征税对象为根据来

14、确定的。 征税对象可以从质和量两方面进行划分,其质的具体化是征税范围和税目,量的具体化是计税依据。它们与税类、税种、税源、税本等共同补充或延伸了征税对象的功能并使其具体化。,税法的基本构成要素,(1)征税范围,即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的具体内容或范围,也就是课征税收的界限。凡是列入征税范围的,都应征税。 (2)计税依据,即计算应纳税额所依据的标准,是指根据税法规定所确定的用以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也就是据以计算应纳税额的基数。 一般来说,从价计算的税收以计税金额为计税依据,计税金额是指征税对象的数量乘以计税价格的数额;从量计征的税收以征税对象的自然单位(如重量、容积、体积、数量)为计税依据。 (3)

15、税目,即税法上规定的应征税的具体项目,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税目体现了征税的广度,反映了各税种具体的征税范围。 【小思考】为什么税法中要规定税目?每一种税都要划分税目吗?,税法的基本构成要素,(4)税类,即国家税收制度中税收类别的简称。常用的税收分类方法有以下几种: 1)按课税对象的性质分类。按课税对象的性质,可以把税种分为货物劳务税(又称流转税)、所得税、资源税、财产税、特定目的与行为税五类。 2)按税负能否转嫁分类。按税负能否转嫁,可以将税种分为直接税与间接税两大类。直接税是指纳税人直接负担的各种税收。间接税是指纳税人能将税负转嫁给他人负担的各种税收。对于直接税来说,由于税负不能转嫁,纳税人

16、就是负税人。对于间接税来说,纳税人不一定是负税人,最终负担税收的可能是消费者。 3)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分类。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可以将税种分为价内税和价外税两大类。价内税是指税款构成价格组成部分的税种。价内税的计税价格为含税价格。价外税是指税款不包含在价格中的税种。价外税的计税价格为不含税价格。 【小思考】如何理解价内税与价外税? 4)按税收的计量标准分类。按税收的计量标准,可以将税种分为从价税和从量税。从价税是以征收对象的价格为计税依据的税种。从量税是以征税对象的数量、重量、容积或体积等自然单位为计税依据的税种。 5)按税收收入归属分类。按税收收入归属,可以将税种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共享税。

17、中央税是指收入归中央政府支配的税种。地方税是指收入归地方政府支配的税种。共享税是指收入由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同分享的税种。,税法的基本构成要素,(5)税种。税种是国家税收制度中对税收种类的简称。根据征税对象的不同,税收划分为若干不同的税种,一个税种一般由若干税制要素构成。随着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和税制的不断改革,税种也会变化和调整。 (6)税基。税基是征税的客观基础。广义税基是指抽象意义上的课税基础;狭义税基是指计算税额时的课税基础,又称计税依据。 (7)税源。税源是指税收的源泉,即税收的最终出处。从根本上说,税源来自当年创造的剩余产品。具体到每种税,则有各自的经济来源。 (8)税本。税本是指产

18、生税源的物质要素和基础条件。税源是税本所产生的果实,有税本才有税源,有税源才有税收。一般把人力、资金、资源等生产要素作为税本,因为通过这些生产要素的运用和有机结合才能生产社会产品,进而提供丰富的税源。,税法的基本构成要素,3.税率 税率是指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数额之间的法定比例,是计算应纳税额和税收负担的尺度,体现征税的程度。税率既是税收制度的中心环节,也是税制中最活跃、最有力的因素。税率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国家财政收入和纳税人的负担,同时也反映了国家经济政策的要求。在征税对象既定的前提下,税率形式的选择和税率档次的设计,决定了税收规模和纳税人负担水平以及纳税人之间的税负水平。 (1)税率的基本形

19、式。不同税率可细分为若干种税率形式,税率的基本形式有: 1)比例税率,是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数额大小,均按同一比例计征的税率。比例税率一般适用于对货物流转额的课税。在具体运用上,比例税率又可分为产品比例税率、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幅度比例税率。 2)累进税率,是指随着征税对象数额或相对比例的增大而逐级提高税率的一种递增等级税率。也就是说,按征税对象数额或相对比例的大小,划分为若干不同的征税级距,规定若干个高低不同的等级税率。纳税对象数额或相对比例越大,规定的等级税率越高;反之,税率越低。 累进税率又可分为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全率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超倍累进税率等。其中,使用时间较长和

20、应用较多的是超额累进税率。,税法的基本构成要素,全额累进税率是指按征税对象的绝对数额划分征税级距,就纳税人的征税对象全部数额按与之相对应的级距税率计征的一种累进税率,即一定征税对象的税额只适用一个等级的税率。 超额累进税率是指按征税对象的绝对数额划分征税级距,就纳税人征税对象全部数额中符合不同级距部分的数额,分别按与之相对应的各级距税率计征的一种累进税率,即一定征税对象的应纳税所得额会同时适用几个等级的税率。超额累进税率下税款的计算比较复杂,征税对象包括的等级越多,计算的步骤也越多。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在实际工作中引进了“速算扣除数”,通过预先计算出的速算扣除数,即可直接计算应纳税额,不必再分级

21、分段计算。 应纳税额=应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速算扣除数是为简化计税程序而按全额累进税率计算超额累进税额时所使用的扣除数额,反映的具体内容是按全额累进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的差额。通常速算扣除数事先计算出来后,附在税率表中,并与税率表一同颁布。,税法的基本构成要素,全率累进税率是指按征税对象的相对比例划分征税级距,就纳税人的征税对象全部数额按与之相应的级距税率计征的一种累进税率。 超率累进税率是指按征税对象的相对比例划分征税级距,就纳税人的征税对象全部数额中符合不同级距部分的数额,分别按与之相应的各级距税率计征的一种累进税率。它以征税对象的某种比率作为累进依据。 超倍累进税率

22、是以按征税对象的一定数额确定的计税基数为起点,就超过这个起点的倍数作为累进的依据。 【小思考】全额累进税率与超额累进税率的区别是什么?,税法的基本构成要素,【例题1-1】假定2019年王某的应税所得为150000元,适用的税率表如下。 试分别按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王某的应纳税额。,税法的基本构成要素,【解析】全额累进税率下应纳税额的计算: 150 00020%=30 000(元) 超额累进税率下应纳税额的计算: 36 0003%+(144 000-36 000)10%+(150 000-144 000)20% =1 080+10 800+1 200=13 080(元) 或150 00

23、020%-16 920=13 080(元),3)定额税率是指对每一单位的征税对象直接规定固定税额的一种税率,它是税率的一种特殊形式。具体运用时,又可分为地区差别定额税率、幅度定额税率和分类分级定额税率等形式。 地区差别定额税率,即地区差别税额,是指根据不同地区的自然资源、成本水平和盈利水平的情况,分别制定不同的税额。 幅度定额税率,即幅度税额,是指税法统一规定税额幅度,各地区在规定的幅度内自行规定本地区的定额税率。 分类分级定额税率是指按照征税对象的不同种类和不同等级,分别规定不同税额的定额税率。 【小思考】哪一种税率形式更能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税法的基本构成要素,(2)税率的其他形式。 1

24、)名义税率与实际税率。 名义税率与实际税率是分析纳税人负担时常用的概念。名义税率是指税法规定的税率。实际税率是指实际负担率,即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实际缴纳税额占其征税对象实际数额的比例。由于某些税种中计税依据与征税对象不一致、税率存在差异以及减免税等因素,实际税率常常会低于名义税率。 【小思考】在【例题1-1】中,王某的实际税率是多少? 2)边际税率与平均税率。 边际税率是指在征税对象增加一些数额时,增加的这部分数额所纳税额与增加数额之间的比例。平均税率是指全部税额与全部征税对象的实际数额之比。在比例税率条件下,边际税率等于平均税率。在累进税率条件下,边际税率往往要大于平均税率。边际税率的提高还

25、会带动平均税率的上升。边际税率上升的幅度越大,平均税率的提高就越多。 【小思考】在【例题1-1】中,王某的边际税率和平均税率是多少?,税法的基本构成要素,3)零税率与负税率。 零税率是以零表示的税率。 负税率是指政府利用税收形式对所得额低于某一特定标准的家庭或个人予以补贴的比例。 负税率主要用于负所得税的计算。负所得税是指现代一些西方国家把所得税和社会福利补助制度相结合的一种主张与试验,即对那些实际收入低于维持一定生活水平所需费用的家庭或个人,按一定比例付给所得税。 【小思考】我国有必要实施负所得税吗?,税法的基本构成要素,1.纳税环节 纳税环节是指在税法规定的商品整个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

26、环节。商品从生产到消费要经过许多流转环节,如工业品一般要经过工业生产、商业批发、商业零售等环节。许多税种往往只选择其中的某个环节纳税。按照纳税环节的多少可分为“一次课征制”“两次课征制”“多次课征制”。 2.纳税期限 纳税期限一般是指税法规定的纳税人申报纳税的间隔时间。对于纳税期限的确定,主要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情况:首先,应从国民经济各部门生产、经营的特点和不同的征税对象来确定;其次,应根据纳税人缴纳税款的数额多少来确定;最后,应根据纳税义务发生的特殊性和加强税收征管的要求来确定。从我国现行各税种看,纳税期限分为按年征收、按月征收和按次征收等。 与纳税期限相关的概念有缴库期限和申报期限。缴库

27、期限又称“入库期限”,是指纳税人每期应纳税款缴入国库的间隔时间,它是纳税期限的一个延伸期限。申报期限是指纳税人每期申报应纳税款的间隔时间,通常是缴库期限的一个内含期限。 【小思考】如何理解纳税期限与申报期限?,税法的其他构成要素,3.税收优惠 税收优惠以减轻纳税人的税负为主要内容,往往与一定的经济政策的引导有关。税收优惠措施主要包括税收减免、税收抵免、亏损结转等。这些税收优惠措施的实行会直接影响到计税依据,从而影响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和国家相关经济、社会政策目标的实现。 税收减免是指国家为实现一定的政治经济政策,给某些纳税人或征税对象的一种鼓励或特殊照顾。减税是从应征税款中减征部分税款;免税是免征

28、全部税款。税收减免的形式分为税基式减免、税率式减免和税额式减免三种。 税基式减免是通过直接缩小计税依据的方式实现的税收减免,具体包括起征点、免征额、项目扣除以及跨期结转等。其中,起征点是征税对象达到一定数额开始征税的起点,免征额是在征税对象的全部数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起征点与免征额同为征税与否的界限,对纳税人来说,在其收入没有达到起征点或没有超过免征额的情况下,都不纳税。当纳税人的收入达到或超过起征点时,就其收入全额征税;当纳税人的收入超过免征额时,只就超过的部分征税。起征点只能照顾一部分纳税人,而免征额则可以照顾适用范围内的所有纳税人。项目扣除是指在课税对象中扣除一定项目的数额,以其余额作为

29、依据计算税额。跨期结转是允许将以前纳税年度的亏损等在以后纳税年度的税基中扣除。,税法的其他构成要素,【即学即用】张某月经营收入为30000元,若当地规定的起征点为20000元,计算张某的应税收入额。 【解析】由于张某的收入超过起征点,因而其应将全部收入30 000元作为应税收入额计算纳税。 【小思考】张某月经营收入为30000元,若当地规定的免征额为20000元,张某的应税收入额为多少? 税率式减免是通过直接降低税率的方式实现的税收减免,具体包括重新确定税率、选用其他税率、零税率等形式。 税额式减免是通过直接减少应纳税额的方式实现的税收减免,具体包括全部免征、减半征收、核定减免率以及另行制定减

30、征税额等。,税法的其他构成要素,4.税收附加与加成 税收附加是指随同正税一起征收的一种款项。正税是指国家正式开征并纳入预算内收入的各种税收。税收附加是由地方财政单独管理并按规定的范围使用,不得自行变更。税收附加的计算方法是以正税税款为依据,按规定的附加率计算附加额。 税收加成是指根据税制规定的税率征税以后,再以应纳税额为依据加征一定成数的税额。 5.违章处理 违章处理是指对纳税人发生违反税法行为时所做的处罚,它是维护国家税法严肃性的一种必要措施,也是税收强制性的一种具体体现。纳税人的违章可以分为一般违章行为、欠税、偷税、抗税等。,税法的其他构成要素,03,我国现行税制体系,税制体系是指一国在进

31、行税制设置时,根据本国的具体情况,将不同功能的税种进行组合配置,形成主体税种明确、辅助税种各具特色、作用和功能互补的税种体系。由于税制体系涉及的主要是税收的结构模式问题,所以又称税制结构或税收体系。 在不同的税种中,有的税种可以作为一国税制中的主体税种,有的税种只能充当辅助税种。 主体税种是普遍征收的税种,其收入在全部税收收入总额中占较大比重,因而在税收体系中占主要地位。一国税收政策的目标主要是通过主体税种的设置和运行来实现的。 辅助税种是作为主体税种的补充,往往为实现某一特定情况下国家的社会经济政策目标而设置,起到一种特殊调节作用。,税制体系的概念,1.货物劳务税为主体 货物劳务税是以货物或

32、劳务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税种的统称。 该类税收体系的特征是:在税制体系中,货物劳务税居主体地位,在整个税制中发挥主导作用,其他税居次要地位,在整个税制中只起辅助作用。 由于货物劳务税是以货物和劳务为课征对象,只要有货物和劳务的流转额发生,就能课征到税款,所以货物劳务税具有征税范围广、税源充裕、取得税收收入及时和稳定以及征管简便等优点,而且在实行价内税的情况下,该类税的税额又是价格的组成部分,能够与价格杠杆配合,调节生产、消费和在一定程度上调节企业的盈利水平。 当然,这种税制体系同样存在一些缺点。由于该类税制只是在生产与流通领域形成收入的过程中对国民收入进行调节,所以其调节功能相对较弱,而且容易产

33、生税负转移,其中有些税种还存在累退性以及重复征税等缺陷。,税制体系的类型,2.所得税为主体 所得税是以所得额为课税对象的税种的统称。 这类税制体系的特征是:在税制体系中,所得税居主导地位,在整个税制中发挥主导作用。 由于这类税制体系以纳税人的所得额为计税依据,对社会所有成员普遍征收,即不仅对生产经营者征税,也对非生产经营但有收入的人征税;同时,所得税还可与累进税率配合,具有按负担能力大小征收、自动调节经济和公平分配的优点。 当然,这类税制体系也存在收入不稳定、计算复杂、要求与之相适应的社会核算程度较高、征管难度较大等缺陷。,税制体系的类型,3.资源税为主体 资源税是以资源的绝对收益和级差收益为

34、课税对象的税种的统称。 这类税制体系的特征是:在税制体系中,资源税居于主体地位,在整个税制中发挥主导作用。 该类税是对土地、矿产、水利、滩涂、森林等所有资源征税,所以这类税制体系具有保护资源、促进合理配置资源、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和课税一般不受成本费用变化影响等特点。 由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资源分布都有不均匀的现象,所以,除少数中东石油资源丰富的国家外,其他国家很少采用这种税制体系。,税制体系的类型,尽管每个国家的税制体系都有其具体的形成和发展原因,但从总体上看,影响税制体系的主要因素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是影响并决定税制体系的最基本因素,这里的社会经济

35、发展水平主要是指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以及由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所决定的经济结构。从世界主要国家税制体系的历史发展进程来看,它大致经历了从古老的直接税到间接税,再由间接税发展到现代直接税的进程,这种发展进程是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进程相一致的。 2.国家政策取向 税制体系的具体设置,一方面要体现税收的基本原则,另一方面也要为实现国家的税收政策目标服务。税收作为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一个主要工具,除了其特有的财政收入职能外,与其他许多宏观经济政策工具一样,要发挥调控职能,需要通过具体税种的设置对社会经济起到调节作用。,影响税制体系的因素,3.税收管理水平 一国的税收管理水平对该国税制体系的设置也会产生影响。

36、一般来说,由于货物劳务税是对货物销售或劳务服务所取得的收入进行征税,征收管理相对较为简单。而所得税是对纳税人取得的各项所得进行征税,涉及税前扣除、具体的会计制度等许多细节问题,征收管理相对较为复杂。因此,如果一国采用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收体系,必须有较高的税收管理水平作为基础。 【小思考】大多数西方发达国家为什么采用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体系结构?,影响税制体系的因素,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税制体系经历了从计划经济到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再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调整与变革过程。其中,1994年的税制改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范围最广、程度最深、影响最大的一次税制改革。这次税制改革是适应建立社会

37、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按照“统一税制、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理顺分配关系、保证财政收入”的指导思想,选择以货物劳务税制及所得税制为重点,建立一个多税种、多次征、主次分明的复合式税制体系。 经过1994年税制改革和多年来的逐步完善,我国已初步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税制体系。目前,我国实际开征的税种共有18种(从2018年1月1日起开始征收环境保护税),按其性质和作用大致可以分为5类: (1)货物劳务税类,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关税和烟叶税。 (2)所得税类,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3)资源税类,包括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和耕地占用税。 (4)财产税类,包

38、括房产税、车船税和契税。 (5)特定目的与行为税类,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车辆购置税、船舶吨税和环境保护税。 【小思考】我国现行的税制体系是否合理?,我国现行的税制体系,04,我国税收管理体制,税收管理体制是指在中央与地方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划分税收管理权限的一种制度,是税收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管理权限包括税收立法权和税收管理权两个方面。 税收立法权是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依据法定程序赋予税收法律效力时所具有的权力。税收立法权包括税法制定权、审议权、表决权和公布权。 税收管理权是指贯彻执行税法所拥有的权限,它实质上是一种行政权力,属于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职权范围。,税收管理体制概述,1

39、.税务管理机构的设置 为了保证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收入,1994年国家按税种分设了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分别负责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和地方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国家税务总局是我国税务管理工作的最高职能机构,代表国家实施税务管理的职能。 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用于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为了降低征纳成本,理顺职责关系,提高征管效率,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为了提高社会保险资金征管效率,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40、。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国家税务总局与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双重领导管理体制(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 【小思考】我国税务机构设置是否合理?按行政区划与按经济区划设置税务机构哪个更有效率?,税务管理机构的设置和税收收入的划分,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把各项税收划分为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和地方税。 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包括国内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关税、船舶吨税、海关代征的进口增值税和消费税等。 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包括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烟叶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等。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包括: (1)增值税(不含进口环节由海关代征的部分):中央政府

41、分享50%,地方政府分享50%。 (2)企业所得税:中国铁路总公司、各银行总行及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中央政府分享60%,地方政府分享40%。 (3)个人所得税:中央政府分享60%,地方政府分享40%。 (4)资源税:海洋石油资源税作为中央收入,其他资源税归地方政府。 (5)印花税:从2016年1月1日起,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全部调整为中央收入,其他印花税收入归地方政府。 (6)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国铁路总公司、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税务管理机构的设置和税收收入的划分,【即学即用】下列税种中属于中央政府固定收入的有()。

42、A.增值税 B.房产税 C.消费税 D.车辆购置税 【答案】CD,税务管理机构的设置和税收收入的划分,税法是税制的核心,是税收的法律表现形式。税法是由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税务征管机关和纳税人从事税收征收管理与缴纳活动的法律依据。税法的基本构成要素包括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税制体系是指一国在进行税制设置时,根据本国的具体情况,将不同功能的税种进行组合配置,形成主体税种明确、辅助税种各具特色、作用和功能互补的税种体系。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国家政策取向、税收管理水平影响一个国家的税制体系。税收管理体制是指在中央与地方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划分税收管理

43、权限的一种制度,是税收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管理权限包括税收立法权和税收管理权两个方面。,本章小结,增值税,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鉴于目前十分庞大的汽车消费市场, 经董事会研究决定,A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在北京成立宏远汽车修理厂,预计月营业额为50万元,每月购进的修理配件金额为10万元,那么该厂每月取得的汽车修理费收入如何缴纳增值税(假定上述金额均不含税,且购进的修理配件均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研究决定,A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在北京成立宏远汽车修理厂,预计月,【导入案例】,CONTENTS,目录,01,增值税概述,02,纳税人,03,征税对象,04,税率及征收率,05,计税方法,06,应纳

44、税额的计算,07,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退(免)税,08,税收优惠,09,征收管理,01,增值税概述,增值税的概念,增值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发生增值税应税交易(以下简称“应税交易”),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作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 应税交易是指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和金融商品。 增值额是指企业或者其他经营者从事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和金融商品,在购入的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和金融商品的价值基础上新增加的价值额,是从事交易过程中新创造的那部分价值。就一个交易单位来说,增值额是这个单位应税交易销售收入额扣除非增值项目(相当于物

45、化劳动,如外购的原材料、燃料、动力、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价值后的余额。这个余额大体相当于该单位活劳动创造的价值。就一个商品的生产经营全过程来说,不论其生产经营经过几个环节,最后的销售价格等于各环节增值额之和。 从国民收入分配角度看,增值额(V+M)在我国相当于净产值,包括工资、利润、利息、租金和其他属于增值性的收入。,增值税的概念,1.理论增值额 根据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增值额是指人类通过劳动新创造的价值额,相当于商品价值C+V+M中的V+M部分,包括工资、利息、利润。C代表商品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生产资料转移价值;V代表工资,是劳动者为自己创造的价值;M代表剩余价值或盈利,是劳动者为社会创

46、造的价值。 增值额是劳动者新创造的价值,从内容上讲,大体相当于净产值。,增值税的概念,2.法定增值额 实行增值税的国家,征税的增值额并非理论上的增值额,而是法定增值额。法定增值额是指各国政府根据各自的国情、政策要求,在增值税制度中人为确定的增值额。 3.法定增值额与理论增值额的关系 法定增值额可以等于理论增值额,也可以大于或者小于理论增值额。造成法定增值额与理论增值额不一致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各国在规定扣除范围时,对外购固定资产所含增值税的处理办法不同。一般来说,各国在确定法定增值额时,对外购流动资产价款部分都允许从货物总价值中扣除。但是,对外购固定资产的价款,各国的处理办法不尽相同。,增值税的概

47、念,【即学即用】表2-1是某商品的最后销售价格与各生产流通环节增值额的关系。 表2-1某商品的最后销售价格与各生产流通环节增值额的关系,*假定本环节均为增值额,无购进项目。每个环节的增值额为本环节销售额减去购进成本(即上一环节的销售额)后的余额。 以表2-1为例,如果对每个环节的销售额计税,除了第一个环节外,其余环节分别被重复征税若干次。如果改为按每个环节的增值额征税后,不论一个商品从生产到最后消费经过几个流转环节,其计税总值都等于该商品的最终销售价格。,1,3,4,6,特点,增值税的特点,2,5,甲方销售货物给乙方并收取5 000元,该货物的成本为3 000元,乙方再以7 000元的价格销售

48、给丙方。此时,对于甲方来说,他只需对2 000元(=5 000-3 000)的部分计算增值税;对于乙方来说,他只需对2 000元(=7 000-5 000)的部分计算增值税,而不是对5 000元和7 000元计算增值税。甲方销售货物给乙方和乙方销售货物给丙方,都是对增值额计税。甲方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乙方抵扣,同时乙方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丙方抵扣,这样就避免了重复征税问题。,【实例分析】,生产型增值税对购入的固定资产及其折旧均不予扣除。也就是说,既不允许扣除购入固定资产的价值,也不考虑生产、经营过程中固定资产磨损的那部分转移价值(即折旧)。由于这个法定增值额等于工资、租金、利息、利润和折旧

49、之和,其内容从整个社会来说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所以称为生产型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除允许扣除外购物质资料和非物质资料的价值以外,对于购置用于生产、经营用的固定资产,允许将已提折旧的价值额予以扣除。也就是说,对于购入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磨损程度相应地给予扣除。就整个社会来说,这个法定增值额相当于国民收入,所以称为收入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允许将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的税款,在购置当期全部一次扣除。虽然固定资产在原生产、经营单位作为商品于出售时都已征税,但当购置者作为固定资产购进使用时,其已纳税额在购置当期已经全部扣除。因此,就整个社会来说,这部分商品实际上没有征税,所以说这种类型增值税的课税对象不包括生产资料部分,仅限于当期生产销售的所有消费品,。我国从2009年1月1日起实行消费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增值税的类型,增值税的类型,【小思考】增值税转型改革是我国税制改革史上的一件大事,在当前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有怎样的现实意义?,表2-2三大增值税类型比较,增值税的类型,【实例分析】 某企业销售收入100万元,购入原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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