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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融机构贷款合同中常见失误、风险与法律救济(六)印章的法律意义公章是法人权利的象征,金融机构在签订各类合同的时候,尽管不是所有的合同都加盖印章,但盖印合同毕竟是多见的。实务中,是否盖有法人公章成为判断合同是否成立和生效的重要标准。令人遗憾的是,对于各种直接关系合同成立及效力的印章问题,我国法学界始终缺乏必要的热情,长期将其置于被忽略的境地,成为法学研究领域的一个空白。本文拟对印章问题作一概述,以期抛砖引玉。一、印章的作用在民法范畴,印章有以下作用:1、确认法律行为的作用。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而意思表示又分为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在以书面形式实施法律行为时,记载意思内容的书面上必须有签名
2、或盖有印章。其一,表明该意思内容为特定主体所表示;其二,表明该意思内容有产生私法上效果之目的;其三,表明印章所有者愿为该意思内容承担责任。2、识别行为主体的作用。在一书面载体上使用印章,不仅表明该书面内容是法律主体的意思表示,更表明该意思主体具体为何人。因印文与印章所有者姓名或名称的同一性,以及印章受其所有者控制,所以,以书面形式实施法律行为的主体推定为印章的所有者。3、区别主体身份的作用。在法律行为主体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情况下,由于一个组织体在物理上不能实施签字行为,需要通过作为其代表人的自然人实施签字或盖章行为,法人的印章便起到一个区陈甦:印章的法律意义,中国民商法律网,引自 http
3、:/ 年 8 月 19 日访问。名师资料总结-精品资料欢迎下载-名师精心整理-第 1 页,共 10 页 -别主体身份的作用。其一,在法律上,盖章是法人的行为,而不是一个自然人的行为;其二,在代表人签署个人名字的文件上,再盖有法人印章,以此可确定该签字行为是属于职务行为,而不是签字人的个人行为。4、代表代理权限的作用。由于印章具有以上作用,印章所有人基于自己的意思将印章交与他人使用,具有授予他人代理权的法律效果。具体到金融机构签订贷款合同这项民事行为当中,印章的存在在于确认合同是否成立、生效及成立、生效的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
4、或盖章时合同成立。”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因此,若没有签字、盖章,将可能导致合同不能成立或无效。笔者在进行某银行贷款抵押合同审查时,发现抵押人所持有的原抵押物的出售合同没有加盖出卖方的印章,这将直接影响银行贷款抵押合同的效力。有效的贷款合同上必须有合同当事人的签字、盖章。笔者提请金融机构注意一个细节,若合同文本没有装订成册,必须对合同整本以骑缝盖章的方式对每页进行确认。二、印章的刻制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印章制发机关应规范和加强印章制发的管理,严格办理程序和审批手续。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刻制印章,应
5、到当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章单位刻制。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中央管理企业脱钩后印名师资料总结-精品资料欢迎下载-名师精心整理-第 2 页,共 10 页 -章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三条规定:“企业刻制印章后,须报审核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备案后方可启用。”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其他专用印章(包括经济合同章、财务专用章等),在名称、式样上应与单位正式印章有所区别,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后可以刻制。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印章,如因单位撤销、名称改变或换用新印章而停止使用时,
6、应及时送交印章制发机关封存或销毁,或者按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的规定处理。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必须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加强用印管理,严格审批手续。未经本单位领导批准,不得擅自使用单位印章。从上述法规、规章对印章的规定可以看出,企业刻制印章,应到当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章单位刻制。企业刻制印章后,须报审核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备案后方可启用。法人专用章、法人分支机构章、法人职能部门章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刻制,且未经本单位领导批准,不得擅自使用单位印章。三、印章的种类及其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规定了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后合同方成立,但具体盖什么章并没
7、有规定。笔者在实务工作中,经常遇到在法人签章处加盖法人职能部门章、在抵押合同中加盖财务专用章等实例,合同当事人对此却没有敏感性,从而对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产生不良的影响。实际上,印章的种类不同,其效力也不同。1、法人印章,即刻有法人法定名称(与工商登记一致)且代表名师资料总结-精品资料欢迎下载-名师精心整理-第 3 页,共 10 页 -法人的印章。在现实生活中,几乎所有的法人,包括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机关法人和社团法人,无一不拥有一枚法人印章。在没有其他违法因素介入的情况下,法人印章的出现代表着法人的出现。从此角度讲,法人印章实际上全方位地代表着法人。2、法人专用章,即刻有法人法定名称且刻明某些事
8、项专用的印章。这类印章与法人印章不完全相同,这种不同不仅表现在印章本身所含有的字样不一,更主要地表现在效力范围有极大的差异。严格讲,法人专用章只能在特定的方面或特定的范围内代表法人,而不能全方位地代表法人。比如说合同专用章,只能在签订合同的范围内代表法人,超出了签订合同的范围,则不能代表法人;同样道理,财务专用章也只能在财务的收支结算方面代表法人,而不能在其他方面代表法人。3、法人分支机构印章,即刻有法人法定名称且刻明分支机构名称的印章。这类印章不能代表法人,它只能代表法人的分支机构。即使在法人因合同中出现其分支机构的印章而需承担责任的情况下,法人也只应承担管理不严的过错责任,而不应承担法人印
9、章使用不当的责任。4、法人职能部门印章,即刻有法人法定名称并刻明职能部门名称的印章。应当指出的是,法人职能部门与法人分支机构并非同一概念。前者作为行使法人某些职能的部门,实际上属于法人本身的有机组成部分,它无法独立于法人而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而法人的分支机构则不同,作为一个经济实体,分支机构原则上应依法登记,在此基础上,法人的分支机构可以依法独立于法人,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正因为二者存在着上述差异,所以,法人职能部门印名师资料总结-精品资料欢迎下载-名师精心整理-第 4 页,共 10 页 -章也不能等同于法人分支机构印章。5、私人印章,即刻有某一自然人姓名的印章。私人印章尽管也代
10、表着一个社会主体,但由于每一自然人的社会角色不断变化,因此,私人印章所包含的法律内容,需从其界入的场合加以评判。比如说某一自然人是某法人的法定代表人,那么,该人的印章如果出现在该法人所订立的合同上,它就代表着该法人;反之,如果该人的私人印章出现在其他与法人无关的场合,则该私人印章只能代表该自然人自己。综上所述,一般认为法人印章是代表着企业单位,其使用范围最广,效力最高,在合同书上加盖法人印章合同成立。合同专用章是专业用章,一般只能在契约合同中使用,因此,加盖合同专用章合同成立。财务印章是部门公章,其法律效力只能在特定的范围有效,比如证明欠款金额等财务方面的问题,财务印章也是有效的。在签订合同中
11、加盖其他部门公章原则上是无效的,因为部门公章只能是职能部门履行其内部职责时使用,其对外的效力只能代表其部门意志而不能代表单位法人的意志。既然原则无效,当然存在特例。这个特例的原则就是在具体交易中形成的习惯。合同的本质是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只要意合,合同就成立,合同的形式是次要的,法律、行政法规对合同形式作出特殊规定的除外。在实务中,特别是一些特大型企业,机构庞大,经营范围广杂,其下属的一些部门也对外签订合同,由于历史形成及其部门工作人员法律意识淡薄等原因,以部门公章代替合同专用章或单位行政公章签订合同已经多年,合同相对人对此已经形成习惯,因此合同是成立的。但这种合同存在着举证责任风险,一旦发尹
12、西明:合同中的印章问题,河北法学,1999 年第 1 期,总第 93 期,第 36 页。姚刚、郭正明、扈国娟:浅析合同签字盖章的法律效力,河北企业,2007 年第 8 期,第 66 页。名师资料总结-精品资料欢迎下载-名师精心整理-第 5 页,共 10 页 -生一方否认合同成立时,另一方需要举证证明双方在合同中有加盖部门公章的习惯,并且有理由相信部门公章的效力。因此,笔者建议,为避免有可能出现的举证责任风险,金融机构在签订贷款合同时,最好要求借款人加盖法人印章或合同专用章。四、印章与签字、摁手印的效力等级1、签字与盖章法律效力相同。在西方国家,合同签字较为普遍,因为签字更能代表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13、,不易伪造,而盖章容易伪造且易发生合同章遗失及不按企业内部要求乱盖等管理问题,双方当事人更看重合同的签字效力。而在我国,双方当事人一般更看重印章,认为印章代表企业,更有公信力,而个人签字公信力较差,对个人签字代表个人还是企业心存疑虑。其实,认为盖章的效力要大于签字的效力是一种误解。在经营活动中,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企业对外开展经营活动,其签署的相关合同是代表企业的职务行为,法定代表人签字时合同即告成立毋庸置疑,签字与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笔者举一例说明:1998 年 10 月 30 日中国工商银行 A市 B支行(下称工行 B支行)与 C饭店签订一份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本金为 200 万元,借款期限
14、为1998 年 10 月 30 日至 1999 年 4 月 30 日。同时工行 B支行与 A市 D有限公司(简称D公司)签订一份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约定由D公司就以上款项向工行B支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 2 年,合同约定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签订时,B支行和 D公司均在合同中加盖了本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而没有签字。合同签订后,工行 B支行依约向名师资料总结-精品资料欢迎下载-名师精心整理-第 6 页,共 10 页 -C 饭店发放贷款。贷款到期后,C 饭店未履行偿还本息义务,D 公司也未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工行B 支行在催收无结果的情况下于2
15、000年 3 月 20 日向 A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C饭店偿还 200 万元本金及利息,并要求D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争议焦点在于,B支行和 D公司法定代表人盖的私章法律性质是什么?私章是不是签字?没签字盖私章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是否生效?原告工行 B 支行认为:双方盖的私章在法律性质上属于签字的范围,私章代表了签字,法律后果等同于签字的效力,最高额保证合同已生效。被告 D公司认为:双方盖的私章在法律性质上不属于签字的范围,法律后果不等同于签字的效力,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没签字盖私章无效,最高额保证合同未生效。法院认为,本案原被告之间的分歧,核心在于双方法定代表人盖的私章是否具有签字的效力。
16、根据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换言之,公司法定代表人在经营中的意思表示代表公司的意志,其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本案中 D公司法定代表人在经营过程中自愿为 C饭店的贷款提供担保,其意思表示真实明确,代表了公司的意志,符合保证合同成立的实质要件。盖私章体现了法定代表人本身的真实意思,也是 D公司真实意思的形式体现,符合保证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与签字这一形式具有同等效力。尽管保证合同约定需要签字才生效,但私章是签字的简化,是签字的另一种表现形式。D公司与工行 B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具备合同成立的要件,应为有效合同。法院最后判
17、令被告C饭店归还原告工行B支行本息,D盖私章就是签字吗?金融时报,引自 http:/ 年 8 月 20 日访问。名师资料总结-精品资料欢迎下载-名师精心整理-第 7 页,共 10 页 -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摁手印与签字、盖章的法律效力等同。如果合同当事人没有加盖印章,也可以在合同书上摁手印,合同书上摁手印与签字、盖章的法律效力等同。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于2009年 5 月 13 日起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五条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书上摁手印的,具有与签字或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合同书上摁手印与签字、盖章的法律效力等同。”五、印章的使用在实务中,关于印章的
18、使用主要有以下两个问题:一、合同上加盖的印章是真实的,但加盖印章的人却是无权加盖者,主要是无权代理、越权代理或代理权终止后仍进行代理等违法行为。因为在贷款合同实务中,绝大多数法定代表人并不是自己签订合同而主要是委托代理人进行签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该条关于表见代理的规定可以有效的保护金融机构免受上述违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如果法人职员或代理人擅自加盖法人印章,以法人名义与金融机构签订贷款合同的,金融机构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但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
19、行为有效,法人企业应当承担还款义务。尽管如此,为避免上述违法行为可能带来的风险,金融机构必须仔细审查借款人的代理人提供的委托书上是否加盖借款人公章,从而保证委托代理人拥有完全的签订合同的权利。名师资料总结-精品资料欢迎下载-名师精心整理-第 8 页,共 10 页 -二、合同上加盖的印章未经注册。实践中大量法人由于业务繁忙或为了使用方便或其他原因刻制了多枚没有经过登记的法人印章。这样一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公章就分为了两类:注册印章和未经注册的印章。前者为经公安机关批准刻制并且在公安机关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留下印文样本)后开始使用的印章,后者为自由刻制又未在任何有权机关留下印文样本的印章。那么
20、,非注册印章是否一定无效?注册印章的证明力是否一定大于未经注册的印章的证明力?笔者认为,非注册印章并不必然导致印章无效。印章注册制度的存在,不是要赋予注册印章更大的使用效力,而在于赋予注册印章更大的证明力。印章使用的效力仅仅与特定主体在使用印章时的意思有关,而与被使用的印章是否经过注册无关。印章的证明力,是指印章能够在多大程度上证明使用印章的主体是谁。印章使用的效力,是指某一主体在书面上使用印章后要产生何种法律效果。区别印章有效无效的根据,不在于印章是否经过注册,而在于该印章是否为所有人刻制。一个印章虽未经注册,但印章所有人是以自己意思并以自己名义刻制的,该印章就是有效的;如果一个印章是假冒他
21、人名义刻制的,即使利用假证明文件通过了注册,该印章仍是无效印章。因此,金融机构在审查印章是否真实有效的时候,可以先去借款人的登记管理机关查阅档案,对预留的印鉴进行核实。如果登记管理机关没有合同中印文样本的印章,再去借款人处进行印章核实。如果印章核实为有效,那么合同就成立。不过,如前所述,注册印章的证明力要大于未注册印章,为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举证责任风险,金融机构最好要求借款人加盖注册印章。陈甦:印章的法律意义,中国民商法律网,引自 http:/ 年 8 月 19 日访问。名师资料总结-精品资料欢迎下载-名师精心整理-第 9 页,共 10 页 -综上所述,我国现有法律对印章问题的规定并不多见,企业对印章的管理与使用也比较混乱,而印章在合同中的作用举足轻重。因此,笔者提请金融机构在签订贷款合同时,应当从上述几个方面入手,对借款人的印章加以审查,同时规范本单位印章的管理与使用,最大程度地降低合同风险。名师资料总结-精品资料欢迎下载-名师精心整理-第 10 页,共 10 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