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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案例分析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案例一:湖南省凤凰县案例一:湖南省凤凰县“08.1“08.1 3”3”大桥坍塌事故大桥坍塌事故 一、事故简介 2007 年 8 月 13 日,湖南省凤凰县堤溪沱江大桥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坍塌事故,造成 64 人 死亡、4 人重伤、18 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 3974.7 万元。堤溪沱江大桥全长 328.45 m,桥面 宽 13 m,桥墩高 33 m,设 396 纵坡,桥型为 4 孔 65 m 跨径等截面悬链线空腹式无铰拱桥, 且为连拱石桥。 2007 年 8 月 13 日,堤溪沱江大桥施工现场 7 支施工队、15 名施工人员正在进行 13 号 孔主
2、拱圈支架拆除和桥面砌石、填平等作业。施工过程中,随着拱上荷载的不断增加,1 号孔 拱圈受力较大的多个断面逐渐接近和达到极限强度,出现开裂、掉渣,接着掉下石块。最先达 到完全破坏状态的 O 号桥台侧 2 号腹拱下方的主拱断面裂缝不断张大下沉,下沉量最大的断面 右侧拱段(1 号墩侧)带着 2 号横墙向 O 号台侧倾倒,通过 2 号腹拱挤压 1 号腹拱,因 1 号腹拱 为三铰拱,承受挤压能力最低而迅速破坏下塌。受连拱效应影响,整个大桥迅速向 O 号台方向 坍塌,坍塌过程持续了大约 30s。 根据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对有关责任方作出以下处理:建设单位工程部长、施工单位项 目经理、标段承包人等 24 名
3、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施工单位董事长、建设 单位负责人、监理单位总工程师等 33 名责任人受到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建设、施工、监 理等单位分别受到罚款、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工程监理证书等行政处罚;责成湖南省人 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二、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堤溪沱江大桥主拱圈砌筑材料不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拱桥上部构造施工工序不合理,主 拱圈砌筑质量差,降低了拱圈砌体的整体性和强度。随着拱上施工荷载的不断增加,造成 1 号 孔主拱圈靠近 O 号桥台一侧拱脚区段砌体强度达到破坏极限而崩塌,受连拱效应影响最终导致 整座桥坍塌。 2间接原因 (1)建设单位严重违反建设工程管
4、理的有关规定,项目管理混乱。一是对发现的施工质量 不符合规范、施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问题,未认真督促整改。二是未经设计单位同意,擅自与 施工单位变更原主拱圈设计施工方案,且盲目倒排工期赶进度、越权指挥施工。三是未能加强 对工程施工、监理、安全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施工人员未经培训、监理人员资 格不合要求等问题未督促整改。四是企业主管部门和主要领导不能正确履行职责,疏于监督管 理,未能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工程存在的重大质量和安全隐患。 (2)施工单位严重违反有关桥梁建设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施工质量控制不力,现场管 理混乱。一是项目经理部未经设计单位同意,擅自与业主单位商议变更原主拱圈施工
5、方案,并 且未严格按照设计要求的主拱圈砌筑方式进行施工。二是项目经理部未配备专职质量监督员和 安全员,未认真落实整改监理单位多次指出的严重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隐患;主拱圈施工不符 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的质量问题突出;主拱圈施工各环在不同温度无序合龙,造成拱圈内产生附 加的永存的温度应力,削弱了拱圈强度。三是项目经理部为抢工期,连续施工主拱圈、横墙、 腹拱、侧墙,在主拱圈未达到设计强度的情况下就开始落架施工作业,降低了砌体的整体性和 强度。四是项目经理部技术力量薄弱,现场管理混乱。五是项目经理部的直属上级单位未按规 定履行质量和安全管理职责。六是施工单位对工程施工安全质量工作监管不力。 (3)监理单位
6、违反有关规定,未能依法履行工程监理职责。一是现场监理对施工单位擅自 变更原主拱圈施工方案,未予以坚决制止。在主拱圈施工关键阶段,监理人员投入不足,有关 监理人员对发现施工质量问题督促整改不力。不仅未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还在主拱圈砌筑完 成但拱圈强度资料尚未测出的情况下,即在验收砌体质检表、检验申请批复单、施工过程质检 记录表上签字验收合格。二是对现场监理管理不力。派驻现场的技术人员不足,半数监理人员 不具备执业资格。对驻场监理人员频繁更换,不能保证大桥监理工作的连续性。 (4)承担设计和勘察任务的设计院,工作不到位。一是违规将地质勘察项目分包给个人。 二是前期地质勘察工作不细,设计深度不够。三
7、是施工现场设计服务不到位,设计交底不够。 (5)有关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对该工程的质量监管严重失职、指导不力。一是当质量监督 部门工作严重失职,未制订质量监督计划,未落实重点工程质量监督责任人。对施工方、监理 方从业人员培训和上岗资格情况监督不力,对发现的重大质量和安全隐患,未依法责令停工整 改,也未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二是省质量监督部 门对当地质量监督部门业务工作监督指导不力,对工程建设中存在的管理混乱、施工质量 差、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失察。 (6)州、县两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省有关部门对工程建设立项审批、招投标、质量和安全 生产等方面的工作监管不力,对下属单位要求不严,管理不到位。一是当地交通
8、主管部门违规 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在申报、立项期间的手续和相关文件。二是该县政府在解决工程征迁问题、 保障施工措施不力,致使工期拖延,开工后为赶进度,压缩工期。三是当地政府在工程建设项 目立项审批过程中,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和招投标法的规定。对工程建设项目多次严重阻工、拖 延工期及施工保护措施督促解决不力,盲目赶工期,又对后期实施工作监督检查不到位。四是 湖南省交通厅履行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不力。违规委托设计单位编制勘察设计文件; 违规批准项目开工报告;对省质监站、公路局管理不力,督促检查不到位;对工程建设中存在 的重大质量和安全隐患失察。 三、事故教训 1.有法不依、监管不力。地方政府有关部门
9、,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单位都没有严格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的要求进行建设施 工。主要表现在施工单位管理混乱、建设单位抢工期、监理单位未履行监理职责、勘察设计单 位技术服务不到位、政府主管部门安全和质量监管不力等。 2.忽视安全、质量工作,玩忽职守。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建设、施工、 监理、设计等单位的主要领导安全和质量法制意识淡薄,在安全和质量工作中严重失职,安全 和质量责任不落实。 四、专家点评 这是一起由于擅自变更施工方案而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这起事故的发生,暴露了该 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等相关责任主体不认真履行相关的安全责任
10、和义务,没有按照国 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标准、规范、规程等进行建设施工。企业负责人和相关人员 法制意识淡薄、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我们应吸取事故教训,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工程建设参建各方应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 行质量规程、规范和标准,认真落实建设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和质量教育培训等 基础工作,加强隐患排查和日常监管,强化责任追究,建立事故防范长效机制,控制和减少伤 亡事故的发生。 2明确甲方主体责任。建设单位作为建设工程主体之一,也应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 任。一方面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安全和质量法制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安
11、全 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质量规程标准。另一方面要建立有效的安全质量监管机制,通过全面协调 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切实加强质量和安全工作。 3.强化施工技术管理。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不得任意变更; 要加强技术管理,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质量控制措施、安全防范措施;加大技术培 训力度,提高施工人员素质;加强对原材料选择、砌筑工艺、现场质量控制等关键环节的管理。 4.重点强化监理职责。监理单位要切实提高监理人员的业务素质,认真履行监理职责,严 格执行各项质量和安全法规、技术规范、标准,重点加强对原材料质量、工程项目施工关键环 节、关键工序的质量控制,对发现的现场质量和
12、安全问题要坚决纠正并督促整改。 5.加强技术服务与支持。设计单位要认真执行勘察设计规程和有关标准规范,加强设计后 续服务和现场技术指导,要扎实做好工程地质勘察工作,对关键工序的施工要进行细致的技术 交底。 6.严格依法行政。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要坚持“安全发展的原则,充分考虑工程项目的 安全可靠性,要科学的组织和安排工期,坚决纠正凭主观臆断,倒排工期抢进度的行为,依法 履行职责,杜绝违章指挥;加强对工程招投标的管理,严格市场准人,规范建设市场秩序,强 化对重大基础设施的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强化日常安全监管。 案例二:安徽省合肥市案例二:安徽省合肥市“05.30”“05.30”沟槽坍塌事故沟槽坍塌
13、事故 一、事故简介 2OO7 年 5 月 3O 日,安徽省合肥市某市政道路排水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边坡坍塌 事故,造成 4 人死亡、2 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约 16O 万元。 该排水工程造价约 400 万元,沟槽深度约 7m,上部宽 7m,沟底宽 1.4 5 m。事发当日在 浇筑沟槽混凝土垫层作业中,东侧边坡发生坍塌,将 1 名工人掩埋。正在附近作业的其余名施 工人员立即下到沟槽底部,从南、东、北三个方向围成半月形扒土施救,并用挖掘机将塌落的 大块土清出,然后用挖掘机斗抵住东侧沟壁,保护沟槽底部的救援人员。经过约半个小时的救 援,被埋人员的双腿已露出。此时,挖掘机司机发现沟槽东侧边坡又开
14、始掉土,立即向沟底的 人喊叫,沟底的人听到后,立即向南撤离,但仍有 6 人被塌落的土方掩埋。 根据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对有关责任方作出以下处理:施工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等 4 名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施工单位董事长、施工带班 班长、监理单位法人等 1 3 名责任人分别受到罚款、吊销执业资格证书、记过等行政处罚;施 工、监理等单位受到相应经济处罚。 二、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沟槽开挖未按施工方案确定的比例放坡(方案要求 1:; 2间接原因;(1)施工单位以包代管,未按规定对施工人员进行安;(2)监理单位不具备 承担市政工程监理的资质,违规;(3)施工、监理单位
15、对施工现场存在的违规行为未及;(4)未 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第一次边坡坍塌将; 三、事故教训;1.以包代管,终酿惨案;2.深度超过 5m 的沟槽,施工前应组织专家论证, 并; 3.监测 沟槽开挖未按施工方案确定的比例放坡(方案要求 1:06 7,实际放坡仅为 1:0.4),同时 在边坡临边堆土加大了边坡荷载,且没有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导致沟槽边坡土方坍塌。 2间接原因 (1)施工单位以包代管,未按规定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施工人 员缺乏土方施工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 (2)监理单位不具备承担市政工程监理的资质,违规承揽业务并安排不具备执业资格的监 理人员从事监理活动。
16、(3)施工、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存在的违规行为未及时发现并予以制止,对施工中存在的 事故隐患未督促整改。 (4)未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第一次边坡坍塌将 1 人掩埋后盲目施救,发生二次塌方 导致死亡人数的增加。 三、事故教训 1.以包代管,终酿惨案。这是一项典型的以包代管工程。施工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应加强 安全管理,做好日常的各项安全和技术管理工作,加强土方边坡的定点监测、提前发现事故险 兆。 2.深度超过 5 m 的沟槽,施工前应组织专家论证,并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放坡,执行沟槽边 1 m 内禁止堆土的规定。 3.监测不力,救援不及时。加强对沟槽施工边坡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施工单 位应
17、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当发生紧急情况时,应按照预案在统一指挥和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 抢险。 四、专家点评 这是一起由于违反施工方案,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缺失而引起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的 发生暴露出施工单位以包代管,监理单位不认真履行职责等问题。我们应从事故中吸取教训, 认真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沟槽施工采取自然放坡是土方施工保证边坡稳定的技术措施之一,必须根据土质和沟 槽深度进行放坡。深度为 7m 的沟槽施工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不但要编制安全专项施 工方案而且还应进行专家论证,并建立保证安全措施落实的监督机制。 2.按规定对土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及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提高其应急抢险能力
18、。 总包单位应按照规定制定“土方施工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发生事故时,统一指挥、科学施救, 才能避免事故扩大。 3.落实工程总包、分包、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严格按照相应资质等级,从事施 工、监理活动。 案例三:青海省西宁市案例三:青海省西宁市“04.27”“04.27”边坡坍塌事故边坡坍塌事故 一、事故简介 2007 年 4 月 27 日,青海省西宁市银鹰金融保安护卫有限公司基地边坡支护工程施工现场 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 3 人死亡、1 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 6O 万元。 该工程拟建场地北侧 为东西走向的自然山体,坡体高 1215m,长 145m,自然边坡坡度 1:0.51:0.7。边
19、坡工程 9 m 以上部分设计为土钉喷锚支护,9m 以下部分为毛石挡土墙,总面积为 2000m2。其中毛石挡 土墙部分于 2007 年 3 月 2 1 日由施工单位分包给私人劳务队(无法人资格和施工资质)进行施 工。 4 月 27 日上午,劳务队 5 名施工人员人工开挖北侧山体边坡东侧 5 m X l m X 1.2 m 毛 石挡土墙基槽。下午 16 时左右,自然地面上方 5 m 处坡面突然坍塌,除在基槽东端作业的 1 人逃离之外,其余 4 人被坍塌土体掩埋。 根据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对有关责任方作出以下处理:项目经理、现场监理工程师等责 任人分别受到撤职、吊销执业资格等行政处罚;施工、监理等单
20、位分别受到资质降级、暂扣安 全生产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二、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1)施工地段地质条件复杂,经过调查,事故发生地点位于河谷区与丘陵区交接处,北侧 为黄土覆盖的丘陵区,南侧为河谷地 2 级及 3 级基座阶地。上部土层为黄土层及红色泥岩夹变 质砂砾,下部为黄土层黏土。局部有地下水渗透,导致地基不稳。 (2)施工单位在没有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情况下,盲目施工,也没有根据现场的地 质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护措施,违反了自上而下分层修坡、分层施工工艺流程,从而导致了 事故的发生。 2间接原因 (1)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未作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且在未办理工程招投标、工 程质量监督、
21、工程安全监督、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开工建设。 (2)施工单位委派不具备项目经理执业资格的人员负责该工程的现场管理二项目部未编制 挡土墙施工方案,没有对劳务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在山体地质情况不明、 没有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冒险作业。 (3)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对施工单位资料审查不严,对施工现场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的 监督不到位。 三、事故教训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明确规定建设二施工、监理和设 计等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责任。参建各方认真履行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责任是确保安 全生产的基本条件。 2.这起事故的发生,首先是施工单位没有根据条例的要求任命
22、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人 担任项目经理;其次是施工单位没有根据条例的要求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或安全技术措 施。 3.监理单位没有根据条例的要求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或者安全技 术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于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监理单位没有要求施 工单位予以整改。 四、专家点评 这是一起由于违反施工工艺流程,冒险施工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的发生暴露了 该工程从施工组织到技术管理、从建设单位到施工单位都没有真正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等问 题,我们应从中吸取事故教训,认真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导致建筑安全事故发生的各环节之间是相互联系的,这起事故的发生是各环节共同失
23、效的结果。因此,搞好安全生产首先要求建设、施工、监理和设计各方要全面正确履行各自的 安全职责,并在此基础上不断规范施工管理程序,规范监理监督程序,规范设计工作程序和业 主监管程序,使之持续改进,只有这样,安全生产目标才能实现。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监理单 位是联系业主、设计与施工单位的桥梁,规范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是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 环节。 2落实安全责任、实现本质安全。大量事故表明,事故的间接原因往往是其发生的本质 因素。不具备执业资格的项目经理负责该工程的现场管理是此次事故的一个重要原因。如果本 项目有一个合格的项目经理,他就会在施工前认真组织制订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并认真实施。 同样,如果
24、监理单位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就会要求施工单位制定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或安 全专项措施并认真审核。如果这两个重要环节都有人把好了关,这个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3强化政府监管、规范市场规则。要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必须通过政府部门的有效 监管,规范市场各竞争主体的经营行为。因此,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必须从政府有效监管人手, 利用媒体舆论监督推动全社会安全文化建设,建设、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认真贯彻安全法 律法规,形成综合治理的局面。 4.完善甲方责任、建立监管机制。建设单位要依照法定建设程序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工程 安全监督、施工许可证,并组织专家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进行评估。 5.依法施工生产、认真履
25、行职责。施工单位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根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 估报告制定、落实符合法定程序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委派具有相应执业资格 的项目经理、施工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认真监督管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做好 安全生产教育,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全面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6.明确安全职责,强化监督管理。监理单位应认真履行监理职责,严格审查、审批施工组 织设计、安全专项方案及专家论证等相关资料,发现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时,应监督施工单位 停止施工,责令认真整改,待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案例五:湖南省永州市案例五:湖南省永州市“09.21”“09.21”楼房坍塌事故楼房坍塌事故 一、事故
26、简介 2006 年 9 月 21 日,湖南省永州市某县粮食局酒店正在拆改施工的两层楼房突然坍塌,造 成 3 人死亡、1 人重伤、3 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 92 万元。 该酒店位于县粮食局院内,建于 1998 年 5 月,为两层砖混结构,房屋长 15.24 m,宽 7.74 m,每层均为 3 间,建筑面积约 230m2,所有墙体均为 240mm 砖墙,二层楼面及屋顶为预 制空心板。该房屋未经有资质的单位设计,也没有办理报建和质量安全报监等相关手续。 2006 年 9 月初,酒店实际负责人因经营需要,决定对酒店进行局部拆除改建、重新装修, 并将拆改、装修工程包给无资质的私人劳务队。该劳务队队长按照
27、要求,口头描述了自己的施 工方案,并于 2006 年 9 月 2 日开始施工。 9 月 21 日下午,劳务队队长在现场指挥 4 名施工人员在 2 楼干活,2 名施工人员在 1 层干 活。17 时左右,1 名施工人员在队长的安排下修凿砖柱(剩余墙体)时,突然发生坍塌,导致屋 面梁和整个屋面板全部倒塌,施工人员被埋压。 根据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对有关责任方作出以下处理:该县粮食局局长、纪委书记、施 工承包人等 5 名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粮食局副局长、办公室主任、房产局 局长等 4 名责任人受到记过、警告等党纪、政纪处分;责成县粮食局、房产局向县政府作书面 检查。 二、原因分析 1直
28、接原因 (1)在凿除砖柱和墙体的过程中,由于受敲打导致砖柱内部结构受损,降低了其整体性、 稳定性和承载力。经验算该砖柱上的集中荷载 171.35 kN,其强度和稳定性均不能满足国家规 范要求。按该砖柱(剩余墙体)宽度 5O0600 mm(凿改后表面凹凸不平),取其中间值其宽度为 550 mm,而梁在此砖柱(剩余墙体)中间(包括梁垫)宽为 300mm。因此,其每边仅有 125 mm 长 供新增梁支承,显然该支承长度达不到国家规范要求。由于上述缘故导致了二层柱(剩余墙体)、 屋面梁和整个屋面板全面倒塌,并砸垮二层结构梁板。 (2)该装修工程未向房产管理部门申报,雇请无上岗证的人员从事作业。施工过程
29、中施工 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冒险盲目拆除承重墙体,造成房屋结构发生变化,所有砖柱梁板柱遭到破 坏,使整栋房屋失稳坍塌。 2间接原因 (1)酒店实际经营管理负责人,在酒店装修工程中,未进行施工设计,未履行报批手续,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将酒店拆建、装修工程包给无资质的个人进行施工;在拆改时发现房屋屋 顶出现裂缝,存在安全隐患问题后,未加以制止,也没有请技术鉴定部门鉴定评审。对装修拆 改过程中施工人员的违章操作和冒险作业行为及承包人、劳务队长的违章指挥行为熟视无睹) 未加制止。 (2)县粮食局对酒店管理不到位。该局党委会议研究确定,酒店由局办公室负责管理,但 自从酒店由个人承包后,局办公室没有履行对酒
30、店的日常管理责任。当酒店负责人提出装修要 求时,局长主持召开党委会议进行研究,会上仅研究了装修资金问题,对装修工程应办理报批 手续和明确酒店装修分管负责人以及安全生产等具体问题均未涉及。其次,粮食局在组织工程 实施的过程中有所失职。2OO6 年 9 月 16 日,县消防大队到酒店检查时,粮食局副局长作为陪 同检查的局领导,对消防大队提出装修要报批等注意事项,既未向局长汇报或在局相关会议上 提出要求,也未督促酒店承包人采取相应整改措施。9 月 18 日局长到装修现场检查,对拆除 了间墙改 变原来结构存在的安全隐患未作认真检查,未向酒店承包人提出办理装修工程报批手续等 具体要求。三是局领导班子成员
31、对安全生产工作不重视,安全意识淡薄。 (3)该县房产局对粮食酒店装修拆改工程未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存在失职行为。 三、事故教训 1非法发包,最终酿成事故。县粮食酒店是这起事故的生产经营实体,酒店承包人将酒 店发包给无资质的个人进行拆改、装修施工,施工过程中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从而导致事故的 发生。 2.该县粮食局领导班子成员安全意识淡薄,对酒店管理不力。在酒店拆改装修实施过程中 工作失职,在事故调查组对局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调查取证时,集体作伪证,隐瞒局党委曾开会 研究粮食酒店装修的事实。 3.该县房产局未认真履行职责,对工程监管不力。对粮食酒店拆改装修工程未履行其安全 监管职能。 4.拆改装修工程承
32、包人,其本人不具备施工资质和承包工程相应资格,违法承包。在安全 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违章指挥施工人员冒险从事拆改装修作业。 四、专家点评 这是一起由于非法发包、违法施工、冒险作业而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的发生暴 露出建设和施工单位的管理者安全生产的法律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规范、标 准等问题。我们应当吸取事故教训,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严格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政府有关部门应督促施工、建设、监理单位等各方履 行安全生产职责,严格执行行政审批制度,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要严格“三同时”审 查。凡未按要求报审、报批的,要坚决停止施工,以确保安全生产处于受控状态。 2重点强
33、化总包安全职责。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 法规,制定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时排查事故隐患,对于重大技术措施应严格 执行审批各案制度。 3切实加强装修工程技术管理。建筑装修施工严禁拆改工程结构,主要就是防止因结构 破坏发生事故。建筑拆除工程是比较复杂、危险的工作,拆除前,一定要认真研究设计图纸, 分析原设计结构的受力情况,并实际查看当前结构变形及受损情况。 4进一步明确建设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设单位要严格遵守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法规, 工程发包时要选用符合资质要求的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并保证安全投入,及时排查事故隐 患。 案例六:黑龙江省大庆市案例六:黑龙江
34、省大庆市“08.06”“08.06”围墙倒塌事故围墙倒塌事故 一、事故简介 2OO6 年 8 月 6 日,黑龙江省大庆市福瑞家苑商住楼工程发生一起围墙倒塌事故,造成 3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63.5 万元。 该商住楼为 18 层框架结构,总建筑面积 2.47 万 m2。于 2006 年 3 月 15 日开工建设。事 发当日 2 时左右,施工人员在清理现场围墙外侧的碎石时,围墙突然倒塌,将 3 名施工人员砸 在下面。 根据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对有关责任方作出以下处理: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移交司法机关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施工单位总经理、副经理、项目工长等 1O 人分别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吊 销岗位资格
35、证书、罚款等处理。 二、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在施工的过程中,临时围墙被当作支挡碎石的挡土墙使用。同时围墙无墙垛,使围墙缺乏 必要的稳定性。围墙内堆放的碎石对围墙产生向外的水平推力,围墙倒塌前已出现倾斜。加上 在围墙外清理碎石过程中,铲车扰动了围墙地基土。在清理掉围墙外的碎石之后,平衡围墙内 碎石向外的水平推力丧失,围墙失去支承,最终倒塌。 2间接原因 (1)在施工过程中,现场管理和技术人员安全意识薄弱,缺乏责任心且专业素质欠缺,对 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存在侥幸心理。 (2)工程项目部拒不执行公司和有关部门提出的围墙安全隐患整改要求,在围墙已倾斜的 情况下,强令施工人员清理围墙外的碎石。 (3
36、)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在围墙已倾斜的情况下,没有 监督工程项目部整改。 (4)建设主管部门对该工程施工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尤其是围墙外长期堆放碎石等明显隐 患,监督管理不到位。 三、事故教训 1包括施工单位在内的建设各方应加强对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安全管理。尽管临时设施 对于整个工程的价值和用处都相对较小,施工结束之后一般也会进行拆除。但是在施工过程中 临时设施的施工也要遵循严格的安全要求,保证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能草草了事。 2政府有关责任部门应依法行政,切实履行职责。要及时对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和现场 操作等环节和方面进行检查和监督,一旦发现问题或隐患,就要
37、进行通知,并进行持续地跟踪 落实,直到得到圆满解决,将事故隐患及时予以控制以至消除。 四,专家点评 这是一起违反建设工程临时设施施工基本常识,拒不执行上级下达的隐患整改指令而引发 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的发生暴露出政府监管不到位,施工单位安全法律意识淡薄等问题。 我们应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切实强化施工秩序,有效保障生产安全。这起事故是因施工管理混乱而造成的。施工 现场未作总平面布置,材料随意堆放,挤压围墙,致使其产生变形、倾斜,且未采取加固措施。 在用铲车清理围墙外侧堆放的砂石料时,扰动了围墙的地基土,从而加速了围墙的倒塌。围墙 倒塌事故在其他地区也曾发生过。本案例再次提
38、醒我们,施工现场必须作好平面布置,并按要 求堆放物料和;2.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是施工企业应尽的责任和义;3.高度重视临时构筑物 的安全性; 案例七:山东省文登市案例七:山东省文登市“06.06”“06.06”景观桥坍塌事故景观桥坍塌事故 一、事故简介 2OO6 年 6 月 6 日,山东省文登市水上公园 15 孔人行景观桥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整体 坍塌事故,造成 5 人死亡、1 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 200 余万元。 该桥设计全长 171.4 m,宽 16m,为 15 孔不等跨空腹石拱桥,该桥架于 28 根桩支撑的 14 根盖梁上。于 2005 年 3 月开始橡皮坝基础施工,2006 年 3
39、 月开始拱桥主拱圈施工,砌筑顺序 由桥南北两端同时向桥中心推进。5 月 8 日开始搭设拱桥第 6 孔拱圈拱架、模板。5 月 24 日完 成了第 6 孔拱圈砌筑。6 月 6 日上午 7 时,施工单位木工班长带领 8 名施工人员,进入第 6 孔 拱圈施工现场进行拱架、模板拆除作业。其中 6 人分成两组,分别在拱架两侧同时进行架体拆 除,另两名施工人员在下部予以配合。上午 9 时左右,第 6 孔拱圈顶部出现落沙,随即发生整 体坍塌。 根据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对有关责任方作出以下处理:施工单位经理、施工队长、木工 班长 3 名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施工单位副经理、质检科科长、监理单位经
40、理等 15 名责任人分别受到罚款、解除劳动合同、党内严重警告等党纪、政纪处分;施工、监 理等有关责任单位受到相应经济处罚。 二、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施工过程中没有对拱桥工程质量进行严格管理和控制,拱圈砌筑完成后在凝结硬化期遭遇 暴雨引起拱架地基变形。拱圈局部应力发生变化,导致拱架支撑强度不足,造成拱架支撑钢管 大面积弯曲变形。在这种情况下,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冒险进行拱架拆除作业。 2间接原因 (1)施工单位无市政桥梁施工资质,违法承包市政桥梁施工工程,并将工程转包给无资质 的单位施工。 (2)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对施工 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
41、育。 (3)施工组织设计不符合国家有关施工标准、规范要求,且未经监理单位审查批准。拱架 施工方案未进行强度、稳定性计算。 (4)监理单位只具有乙级房屋建筑监理资质,不具有市政桥梁工程监理资质,在这起事故 中属无资质监理。 (5)监理单位未认真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未对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 审批,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未及时发现并监督整改。 三、事故教训 这起事故的发生是由于施工单位不具备市政桥梁施工资质,监理单位不具备市政桥梁监理 资质,安全管理混乱,施工人员缺乏安全生产知识而导致的。 这起事故也再一次提醒我们, 一定要加强一线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培训内容要根据
42、工程、工种特点进行细化,一 线施工人员最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其实就是什么是隐患、怎么发现隐患、发现隐患后应该怎么 办。在本起事故中,施工人员如果在出现落砂时能够及时采取措施或者及时撤离,事故造成的 损失就将大大减少。 四、专家点评 这是一起由于违反建筑法、违背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规范而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 故。事故暴露出在建设工程监管过程中存在重大漏洞等问题。我们应从中吸取教训,做好以下 几方面的工作: 1.遵纪守法是建设工程各方的首要任务。这起事故中存在建设单位违法组织工程招投标和 发包、无资质单位违法承揽工程并冒险施工、监理单位不认真履行监理职责等诸多问题。建设 单位应严格遵照建筑法的相关规
43、定,将建设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 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资质等级和范围。承揽施工、监理工程项目,杜绝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项 目,严禁非法转包。 2施工技术措施是安全生产的基本保证。从施工图的审查来看,该设计按人行景观桥进 行考虑,构造合理,符合有关规范要求。设计说明中对施工注意事项也作了比较详细的叙述。 但是南侧第 6 孔拱圈在砌筑完毕后,在凝结硬化期恰逢暴雨,出现拱架地基变形,导致拱圈局 部应力变化。在拱架拆除之前,也没有全面仔细检查予以发现,加上现场施工人员操作不当, 导致拆除拱架时发生拱圈坍塌。 3标准、规范必须作为施工生产的准绳。在施工组织过程中,未充分考虑到石拱桥拱脚 可
44、能出现的次生应力影响(如拱脚或拱圈局部出现变形,可能导致原不存在的水平推力或张力 发生的情况,会出现变形过大导致失稳),在相邻孔拱圈未形成之前,不应拆除该孔拱架,应 采用两套拱架施工,隔孔拆除。对于模板支撑系统的设计应进行强度、稳定性计算,施工组织 设计(方案)应符合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505022009 的要求。 案例八:北京市海淀区案例八:北京市海淀区“02.21”“02.21”临建房屋坍塌事故临建房屋坍塌事故 一、事故简介 2006 年 2 月 21 日,北京市海淀区某仓储用房工程施工现场的临时活动房在拆除过程中, 发生坍塌,造成 3 人死亡、16 人受伤。 该活动房南北长 24m
45、,东西宽 5m,高 9m,是一座 3 层的轻钢结构外挂水泥石板活动房。 当日,该工程总承包单位安排的施工人员已将 3 层屋面板及 2、3 层墙板拆除,仅剩 1 层墙板 及 1、2 层顶板未拆。午饭后,32 名施工人员继续进行拆除作业。13 时左右,该房屋在拆除过 程中突然发生坍塌。 根据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对有关责任方作出以下处理:项目经理、土建工长、劳务队负 责人等 4 名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总包单位主要负责人、现场总监理工程师、 项目技术负责人等 6 名责任人受到记过、警告、留厂察看等行政处分;总包、分包、监理单位 分别受到降低施工资质等级且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9O 天、停
46、止投标资格 9O 天、停止投标资格 6O 天等行政处罚。 二、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1)临建用房拆卸作业前未制定专项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内容中虽提出加设剪刀撑作为拆 卸过程中钢架的临时固定措施,但未明确加设剪刀撑的位置、数量、方法等具体事项,使得安 全技术交底不具可操作性。 (2)施工人员在拆卸临建用房过程中,未遵循规程所要求的先安装件后拆卸、后安装件先 拆卸的原则,且在未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对房屋钢架采取加设剪刀撑临时固定措施的情况下, 3 层房屋同时进行拆卸,导致房屋水平失稳,最终酿成事故。 2间接原因 (1)总承包单位在中标后,将该工程的项目经理换为只有项目经理培训证、未取得项目经 理执业
47、资格证书的人员,从而使该项目主要领导在不具备资格的情况下,组织管理项目工作。 (2)现场管理混乱,安全管理不到位。项目部只对劳务队一名工长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而 未按规定向劳务队伍的施工人员直接交底,致使其在不了解作业程序和危险因素的情况下盲目 作业。拆卸过程中,现场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不到位,对发现未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从上至下逐 层拆卸、未加设剪刀撑、3 层房屋同时有人进行拆卸作业等严重违章行为没有及时采取措施制 止。 (3)现场监理人员未履行监理职责。现场监理人员发现作业人员进行临建用房拆卸作业后, 未履行监理责任,既没有向施工单位提出制一定施工方案及相关安全技术措施要求,也没有制 止施工单位的
48、严重违章作业行为。 三、事故教训 1总承包单位负责人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委派不具备执业资格的 人员担任项目经理;总承包单位项目安全员,在临建用房拆卸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作业人员 未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加设剪刀撑作为临时固定措施后,未要求施工人员停工整改。项目技术 负责人对临建用房拆卸作业未组织编制技术方案,对安全技术交底审查不严,未对作业现场实 施技术指导。 2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在不具备项目经理资格的情况下组织工程施工,从技术措施 到现场作业疏于管理;负责临建用房拆卸作业组织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的土建工长,发现施工 人员未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加设剪刀撑作为临时固定措施后,未能立即要
49、求施工人员停工整改。 3劳务分包单位的劳务队负责人,在未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情况下,盲目指 挥施工人员进行临建用房拆卸作业。架子工长负责临建用房拆卸工作,未落实安全技术交底要 求。 4监理单位现场总监,在临建用房拆卸施工过程中,没有履行监理职责。 四、专家点评 这是一起由于违反施工技术规范、施工管理混乱而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的发生 暴露出施工单位从技术措施到作业管理存在严重缺陷等问题。我们应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做好 以下几项工作: 1强化落实安全技术规范。建设工程应加强对施工人员宿舍、办公室等临建用房的安全 管理,进一步落实建筑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同时加强对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 范的宣传和贯彻落实,规范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安全技术交底 的内容和要求,以提高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的针对性。 2切实加强安全技术管理。通过加强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的管理,保证交底内容落实到每 一位施工人员身上,使他们掌握施工中安全技术措施的具体内容,以及保证措施得到实施的方 法。同时,要进一步落实技术部门的管理职责,明确安全技术交底中技术部门负责监督落实的 内容和管理责任,加强安全与技术部门在现场管理中的协调与配合。加强对施工单位主要负责 人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使其了解并掌握相关标准、规范的内容和要求,并贯彻到日常管理工 作中。 3进一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