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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单元 法律行为【考点4】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1.附生效条件的法律行为在所附条件成就之前,法律行为已经“成立”;条件成就之后,法律行为开始“生效”。【解释】当事人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时,视为条件已经成就;当事人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例题单选题】甲打算卖房,问乙是否愿买,乙一向迷信,就跟甲说:“如果明天早上7点你家屋顶上来了喜鹊,我就出10万块钱买你的房子。”甲同意。乙回家后非常后悔。第二天早上7点差几分时,恰有一群喜鹊停在甲家的屋顶上,乙正要将喜鹊赶走,甲不知情的儿子拿起弹弓把喜鹊打跑了,至7点再无喜鹊飞来。关于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下列选项中,正确的
2、是()。A.合同尚未成立B.合同无效C.乙有权拒绝履行该合同D.乙应当履行该合同【答案】C【解析】(1)甲乙之间的合同属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2)如果乙恶意阻止条件成就(乙亲自动手把喜鹊打跑或者让自己的儿子把喜鹊打跑),应当认定条件已经成就,合同生效,乙就应当履行该合同。在本题中,阻止条件成就的并非乙,合同不能生效,乙当然有权拒绝履行该合同。2.附生效期限的法律行为法律行为虽然已经“成立”,但是在所附期限到来之前不发生效力,待期限届至时,才发生法律效力。【解释】所附的条件可能成就也可能不成就(如孙某结婚之日),所附的期限可以是未来一个确定的日期(如2018年8月8日),也可以是一个不确定的日期
3、(如孙某死亡之日),但无论是不是一个确定的期限,必然会到来。【例题1多选题】甲、乙签订一份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如果甲父死亡,则甲将房屋出租给乙居住。下列对该民事法律行为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既未成立,也未生效B.已成立,但未生效C.是附条件的合同D.是附期限的合同【答案】BD【解析】(1)选项CD:所附的条件可能成立也可能不成立,但所附的期限不论是不是确定的期限,必然会到来(死亡之日);(2)选项AB:该合同属于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该合同已经成立,但在甲父死亡之前,尚未生效。【例题2单选题】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是()。A.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B.恶意串通损害第三
4、人利益的民事行为C.所附条件尚未成就的附生效条件民事行为D.因重大误解而为的民事行为【答案】B【解析】(1)选项AD: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2)选项C:所附条件尚未成就,民事行为尚未生效,谈不上无效。第三单元 代理【考点1】代理的基本概念1.代理的概念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2.代理的特征(1)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2)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向“第三人”进行意思表示;(3)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解释1】行纪、寄售不属于代理,因为行纪合同中的行
5、纪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解释2】由于“传递信息、居间行为”不能独立地进行意思表示,不属于代理。【解释3】由于“代人保管物品”不涉及第三人,不属于代理。【解释4】某些具有人身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例如立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或者双方当事人约定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2015年单选题)【例题单选题】在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下列行为中,可以由他人代理完成的是()。(2015年)A.订立遗嘱B.登记结婚C.租赁房屋D.收养子女【答案】C3.委托代理授权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4.代理权的滥用(1)自己代理(代理
6、他人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2)双方代理(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民事行为)(3)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解释】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代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三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5.委托代理终止的法定情形(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死亡;(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6.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终止的法定情形(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2)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7、(5)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无论是委托代理,还是法定代理、指定代理,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代理终止。【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无论是被代理人死亡还是代理人死亡,代理均终止。【委托代理】(1)法人:无论是作为被代理人的法人终止还是作为代理人的法人终止,代理均终止;(2)自然人:代理人死亡,代理终止;被代理人死亡时,代理并不终止。【例题1单选题】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委托代理终止的法定情形是()。(2013年)A.代理期间届满B.代理人辞去委托C.被代理人恢复民事行为能力D.被代理人撤销委托【答案】C【例题2多选题】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情形
8、中,委托代理终止的有()。A.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B.被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C.代理人死亡D.被代理人死亡【答案】AC【解析】(1)选项AC:“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委托代理终止;(2)选项BD:“被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委托代理并不终止。【例题3多选题】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情形中,法定代理终止的有()。A.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B.被代理人取得民事行为能力C.代理人死亡D.被代理人死亡【答案】ABCD【解析】(1)选项A:无论是委托代理,还是法定代理、指定代理,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代理终止;(2)选项B: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定代理、指定
9、代理终止;(3)选项CD: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的,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终止。【考点2】无权代理1.无权代理的情形(1)没有代理权;(2)超越代理权;(3)代理权终止后进行的代理。2.狭义的无权代理(第五章内容)(1)合同的效力在无权代理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而非无效合同)。(2)本人(被代理人)的追认权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3)相对人相对人的催告权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解释】无论相对人是否善意,均可行使催告权。相对人的撤销权善意相对人在被代理人行
10、使追认权之前,有权撤销其对无权代理人已经作出的意思表示。【解释】撤销权的行使有两个条件:(1)只有“善意相对人”才可以行使撤销权;(2)撤销权的行使必须是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之前,如果被代理人已经行使了追认权,则代理行为确定有效,此时善意相对人不能行使撤销权。【例题单选题】甲是乙公司采购员,已离职。丙公司是乙公司的客户,已被告知甲离职的事实,但当甲持乙公司盖章的空白合同书,以乙公司名义与丙公司洽购100吨白糖时,丙公司仍与其签订了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效力待定B.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无效C.丙公司有权在乙公司追认合同之前,
11、行使撤销权D.丙公司可以催告乙公司追认合同,如乙公司在1个月内未作表示,合同有效【答案】A【解析】(1)选项AB: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该买卖合同效力待定(而非无效合同);(2)选项C:只有“善意相对人”才享有撤销权,在本题中,丙公司已经“知道”甲离职的事实,丙公司不能行使撤销权;(3)选项D: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3.表见代理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解释1】合同的效力:(1)狭义的无权代理:效力待定的合同;(2)表见代理:合同有效。【解释2】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无权代
12、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1)被代理人对第三人表示已将代理权授予无权代理人,而实际并未授权;(2)无权代理人持有被代理人的介绍信或者盖有印章的空白合同书,使得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3)代理关系终止后被代理人未采取必要的措施而使第三人仍然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并与之进行法律行为。【例题1单选题】2012年3月,甲公司聘用乙为业务经理,委托其负责与丙公司的业务往来。2013年4月,甲公司将乙解聘,但未收回乙所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亦未通知丙公司。2013年5月,乙以甲公司业务经理的身份,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与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下列关于该买卖合同效力的说法中,正确
13、的是()。A.合同无效B.合同有效C.合同效力待定D.合同可变更、可撤销【答案】B【解析】乙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买卖合同有效。【例题2单选题】甲为乙公司业务员,负责某小区的订奶业务多年,每月月底在小区摆摊,更新订奶户并收取下月订奶款。2013年5月29日,甲从乙公司辞职。5月30日,甲仍照常前往小区摆摊收取订奶款,订奶户不知内情,照例交款,甲亦如常开出盖有乙公司公章的订奶款收据,之后甲下落不明。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甲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应由乙公司向订奶户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后,再向甲追偿B.甲的行为构成狭义无权代理,应由甲向订奶户承担损害赔偿责任C.甲的行为与乙公司无关,应由甲向订奶户承担合同履行义务D.甲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应由乙公司向订奶户承担合同履行义务【答案】D【解析】甲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甲以乙公司的名义与订奶户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被代理人乙公司应当向订奶户承担合同履行义务。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