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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机 电 运 输 精 细 化 管 理 考 核 标 准 附件2: 山东济宁运河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机电运输精细化管理考核标准目 录1、机电设备完好标准32、机电设备、设施安全防护标准73、防爆电器设备质量标准124、斜巷绞车运输管理标准 165、矿车连接装置使用管理标准266、电缆、管线吊挂标准307、压风、供水施救、语音广播系统管理标准348、胶带运输机安装、运行标准379、刮板运输机完好标准及使用规定4810、液压支架完好标准与使用规定5211、乳化泵完好标准5512、采煤机完好标准及使用规定5713、耙装机完好标准及使用规定6014、掘进工具使用规定6315、供用电技术管理标准6816、井下
2、机房、硐室标准7317、机电设备编号标准 7618、机电设备号牌定位标准 8419、各类标示牌、指示牌标准11120、包机牌制作、粘贴标准11821、附件122机电设备完好标准(通用部分)1 紧固件1.1 螺纹连接件和锁紧件齐全,牢固可靠,螺栓头和螺母无铲中棱角严重变形,螺纹无乱扣或秃扣,紧固用的螺栓,螺母,垫圈等齐全,紧固无锈蚀。1.2 螺栓拧入螺纹孔的长度不应小于螺栓直径,螺母拧紧后,螺栓螺纹应露出1-3个螺距,不得在螺母下面加多余的垫圈来减少螺栓的伸出长度。1.3 同一部位的紧固件规格一致,平垫,弹垫的规格应与螺栓直径符合,紧固用的螺栓,螺母应有防松装置。1.4 螺栓不得弯曲,螺栓,螺纹
3、在连接件光孔中不小于两个螺距。1.5 键不得松旷,键和槽之间不得加垫,露出键槽的长度不大于键长的20,大于键长的5。1.6 铆钉必须紧固,不得有明显的歪斜现象。2 轴和轴承2.1 轴无裂纹,严重锈蚀或损伤,运行时无异常振动。2.2 轴的水平度和多段轴的平行度均不得超过渡期0.2。2.3 滑动轴承轴瓦合金层与轴瓦应粘合牢固,合金层无裂纹,无剥落,裂纹或剥落面积不超过程1.5cm22.4 滑动轴承润滑油质量合格,油量适当,油圈或没链转动灵活,润滑统油路畅通,不漏油。2.5 轴承转动灵活,平稳,无异响,润滑脂合格,油量适当,占油腔的1/2-1/3,不漏油。3 减速器和齿轮3.1 减速器箱体无裂纹和变
4、形,结合面配合紧密,不漏油。3.2 运转平稳,无异响,油脂清洁,油量合适。润滑油面积不超过大齿轮直径的1/3。3.3 轴的水平度不大于0.2%,轴和轴承的配合符合要求。3.4 齿圈与轮心配合必须紧固,轮缘,副条纹裂纹,齿轮无断齿,个别齿断角宽度不超过齿宽的15%。3.5 齿面无裂纹,剥落面累计不超过齿面的25%,点蚀坑面积不超过规定。3.6 齿面出现的胶合区不超过齿高的1/3,齿长的1/2。3.7 齿厚磨损不超过规定。3.8 齿轮副啮合的接触斑点面积符合规定。4 联轴器联4.1 齿轮联轴器齿厚磨损不超过原齿厚的20%,键和螺栓不松动。4.2 弹性联轴器的弹性圈外径磨损后与孔径差不大于3毫米,柱
5、销螺母应有防松装置。4.3 链式联轴器链轮无裂纹或严重咬伤,链轮齿厚磨损不超过去了3-5毫米。4.4 木销联轴器的木销齐全,有防脱落装置。5 五不漏5.1 不漏油:固定设备静止结合部件无油迹,转动及滑动部件允许有油迹,擦干后3分钟不见油,半小时不见滴,移动设备的固定结合部件允许有油迹,擦干后30秒不见油,转动部位15分钟不成滴,非密闭转动部位不甩油。5.2 不漏电:绝缘电阻符合要求,漏电继电器正常投入运行。5.3 不漏水:静止的固定结合面不见水,转动部件允许滴水,但不成线。5.4 不漏风5.5 不漏汽6 隔爆性能6.1 快动式门或盖的隔爆面的最小有效长度不小于是25毫米。6.2 隔爆结合面的表
6、面粗糙度不大于6.3,操纵杆的表面粗糙度不大于3.2。6.3 隔爆结合面的间隙,直径差或最小有效长度(宽度)必须符合规定。6.4 操纵杆直径与隔爆面长度应符合规定。6.5 隔爆结合面的法兰减薄厚度,应不小于原设计规定的维修余量。6.6 螺纹隔爆结构,螺纹精度不低于3级,螺距不小于0.7毫米,螺纹的最小的啮合扣数最小拧入深度应符合规定。6.7 隔爆结合面的缺陷或机械伤痕,将其两侧高于无伤表面的起部分磨平后,不得超过规定。产生的机械伤痕,宽度与深度不大于0.5毫米,其长度应保证剩余无伤,隔爆面有效长度不小地规定的2/3。6.8 隔爆结合面不得有锈蚀及油漆,应涂防锈油。6.9 用螺栓固定的隔爆结合面
7、,其紧固程度应以压平弹簧垫圈不松动为合格,观察孔胶封及透明良好,无破损,无裂纹。7 接线7.1 进线嘴连接紧固,密封良好,密封圈材质须是邵尔硬度45-55度的橡胶制造。7.1.1 密封圈外径与进线装置内径差应符合规定,密封圈无破损,不得割开使用。7.1.2 低压隔爆开关空闲接线嘴用密封圈及厚度不小于2毫米的钢垫板和势圈封堵,压紧,从内到外依次是密封圈,垫板,垫圈,其压紧程度为螺旋线嘴用手拧紧为合格,压叠式线嘴用手晃不动为合格,高压隔爆开关空闲的接线嘴应用与线嘴厚度,直径相符的钢垫板封堵压紧,并符合防爆结合面的要求。7.2 接线装置齐全,完整,紧固,导电良好,符合规定。8 安全保护8.1 高低压
8、电器设备必须有短路,漏地,接地三大保护。8.2 短路,过流,漏电保护装置整定合格,动作灵敏可靠。8.3 检漏继电器必须有“MA”防爆标志。8.4 接地装置的接地螺栓符合标准。8.4.1 接线盒内应设有接地螺栓并标出接地符号。8.4.2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的外接接线螺栓应齐全完整,并标出接地符号。9 涂饰9.1 设备表面应涂防锈漆,开关腔,接线盒等内壁涂耐弧漆,颜色与机电科规定颜色一致。9.2 设备的油标,注油孔及油塞的外表面涂红色油漆。机电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装置标准1 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机电设备、设施危险部位或区域安全防护的设置标准及检查办法,主要防护对象包括各运转或运行中设备的电
9、动机、联轴器、耦合器、减速机、滚筒、胶带、钢丝绳等危险部位或区域,以及电气设备或配电硐室等。本标准适用于井上、下各生产现场2 安全防护装置的设置原则 2.1 以操作人员所站立的平面为基准,凡高度在2m以内的各种运动零部件应设防护。 2.2 以操作人员所站立的平面为基准,凡高度在2m以上,有物料传输装置、皮带传动装置以及在施工机械施工处的下方,应设置防护。 2.3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的作业位置,应设置防护。 2.4 为避免挤压伤害,直线运动部件之间或直线运动部件与静止部件之间的间距应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 2.5 运动部件有行程距离要求的,应设置可靠的限位装置,防止因超行程运动而造成害伤。
10、 2.6 对可能因超负荷发生部件损坏而造成伤害的,应设置负荷限制装置。 2.7 有惯性冲撞运动部件必须采取可靠的缓冲装置,防止因惯性而造成伤害事故。 2.8 运动中可能松脱的零部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紧固,防止由于启动、制动、冲击、振动而引起松动。3 相关要求3.1 防护装置结构和布局应设计合理,使人体不能直接进入危险区域。3.2 防护装置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一般应采用金属材料制造,在满足强度和刚度的条件下,也可用其它材料制造。3.3 防护装置应尽量采用封闭结构,当现场需要不能采用封闭结构时应采用网状结构,且其安全距离(即防护装置外缘与危险区域之间的直线距离)和网眼的开口宽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1、3.3.1 为防止指尖误通过而造成伤害时,其开口宽度:直径及边长或椭圆形孔的短轴尺寸应小于6.5mm,安全距离应不小于35mm。3.3.2 为防止手指误通过而造成伤害时,其开口宽度:直径及边长或椭圆形孔的短轴尺寸应小于12.5mm,安全距离应不小于92mm(见图1)。图1a网眼尺寸;b安全距离3.3.3 为防止手掌(不含第一掌指关节)误通过而造成伤害时,其开口宽度:直径及边长或椭圆形孔的短轴尺寸应小于20mm,安全距离应不小于135mm(见图2)。图2a网眼尺寸;b安全距离3.3.4 为防止上肢误通过而造成伤害时,其开口宽度:直径及边张或椭圆形孔的短轴尺寸应小于47mm,安全距离应不小于460
12、mm(见图3)。图3a网眼尺寸;b安全距离3.3.5 为防止足尖误通过而造成伤害时,防护装置底部与地面(或站立台面)的间隙应小于76mm,安全距离应不小于150mm(见图4)。图4a网眼尺寸;b安全距离3.3.6 为防止人员误入的护栏纵向间隔不大于200mm,高度不低于1200mm。3.4 一般情况下,应采用固定式防护装置,经常进行调节和维护的运动部件,应优先采用联锁式防护装置,条件不允许时,可采用开启式或可调式防护装置。3.5 对于封闭式防护装置,其局部结构需经常开启时,应优先考虑设置开启窗口,且窗口应采用可靠的固定方式固定。3.6 防护装置表面应光滑无毛刺和尖锐棱角,不应成为新的危险源。3
13、.7 防护装置不应影响视线和正常操作,应便于设备的检查和维修。3.8 防护装置应涂装警示色,并符合下列要求:3.8.1 对于封闭式防护装置,其外部涂装颜色为黄色。3.8.2 对于机械设备运转或运行部位的网状防护装置,其外部涂装颜色为黄色与黑色相间隔的条纹,两色宽度相等,一般为100mm。在较小的面积上,其宽度可适当缩小,每种颜色不应少于两条。3.8.3 对于电气设备或配电硐室的网状防护装置,其外部涂装颜色为红色与白色相间隔的条纹,两色宽度相等,一般为100mm。在较小的面积上,其宽度可适当缩小,每种颜色不应少于两条。3.9 各防护装置的设计、制造、安装应以本技术标准为主要依据。4 机电设备及相
14、关设施刷漆标准4.1 防过人栅栏、栏杆、挡车棍、安全门等所有安全设施刷红白相间警示漆。4.2 污水管刷黑漆,清水管刷绿漆,风管(引流泵局部管)刷蓝漆,高压油管刷红漆(高压胶管除外),低压油管刷黄漆,截止阀根据原色统一颜色刷漆,托管梁刷黑漆,固定管子的螺栓要涂油防锈,不准刷漆。4.3 设备的防爆标志、防爆盖上的螺丝、截止阀上的标识、注油孔、观察孔螺丝等标志刷红漆。设备转动部位、护罩等危险、禁止和紧急停止的部件刷红漆。4.4 隔爆移动变刷蓝灰漆,高防开关刷红漆,80开关刷黄漆,400及630馈电开关刷红漆,照明综保刷绿漆。(新投入及未涉及到的设备按原色进行刷漆) 4.6 指令标志牌选用蓝底白字,作
15、为警告标志时选用黄色或黄色与黑色条纹,提示安全信息时选用绿色。防爆电器设备质量标准1 主题内容与检查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防爆电器设备的检查2 防爆电器设备失爆的定义失爆指电气设备的隔爆外壳失去了耐爆性或隔爆性。3 井下隔爆型电气设备质量标准3.1 用螺栓固定的隔爆接合面3.1.1 螺栓齐全,弹簧垫圈或螺母,螺栓或螺孔紧固,螺栓应上满扣并露出1-3丝。3.1.2 弹簧垫圈应压平或螺栓固定牢固,弹簧垫圈并保持弹性。3.2 电缆引出装置的失爆3.2.1密封圈应有弹性、不存在变形,有效尺寸配合间隙达到要求,起到密封作用。3.2.2 密封圈外径与进线装置内径差值不超过规定。3.2.3 密封圈内径与引入电缆
16、外径差小于1毫米以上。3.2.4 密封圈的单孔内不准穿进多根电缆。3.2.5 不准把密封圈割开套在电缆上。3.2.6 密封圈刀削后凸凹应整齐圆滑,锯齿直径差小于2毫米。3.2.7 密封圈应完全套在电缆护套上。3.2.8 线嘴压紧有余量,线嘴与密封圈之间加装金属垫圈,金属垫圈环形宽度要大于线嘴环形宽度2mm。3.2.9 进线嘴压紧后有余量或进线嘴内缘压紧密封圈,或密封圈端面与器壁接触严密,或密封圈不能活动。3.2.10 引入引出电缆压线板应压紧电缆,用单手扳动喇叭嘴上下左右晃动时没有明显晃动。3.2.11 在引入装置处不能来回抽动电缆。3.2.12 高压铠装电缆终端接母盒滑灌绝缘胶;绝缘胶灌到电
17、缆三叉以上;绝缘胶不存在裂纹且不能相对活动。3.3 隔爆型插接装置3.3.1 电源电压低于1140伏的插接装置,有防止突然拔脱的联动装置。3.3.2 电压在1140伏以上的插接装置有电气联锁装置。3.4 隔爆电气设备内外壳3.4.1 防爆部件应有经国家颁发的检验合格证。3.4.2 隔爆外壳没有有裂纹、开焊、变形长度不超过50毫米,同时凹坑深度不超过5毫米者。3.4.3 隔爆壳内外良好,不存在锈蚀。3.4.4 闭锁装置符合规定,闭锁装置齐全。3.4.5 电气闭锁起作用。3.4.6 隔爆室(腔)的观察窗(孔)的透明板紧固,机械强度符合规定。3.4.7 螺纹隔爆结构;螺距的最少啮合扣数、最小拧入深度
18、符合规定,拧紧程度一般手正向用力不能再拧入半圈以上者。3.4.8 喇叭嘴3.4.9 未接线的喇叭嘴分别用密封圈、挡板、金属圈依次装入、压紧。3.4.10 挡板直径与进线装置内径之差小于2毫米,挡板厚度大于公称尺寸2毫米(厚度允差为正负018毫米),挡板材质高于钢垫板强度。3.4.11 金属圈外径与进线装置内径装置内径之差小于2毫米,金属圈厚度大于1毫米。3.5 防爆面3.5.1防爆接合面应保持光洁、完整,各结构参数符合规定,隔爆接合面的间隙,直径差或最小有效长度(宽度)符合规定的。3.5.2 操纵杆直径与隔爆接合面长度符合规定的。3.5.3 静止隔爆接合面的间隙与接合面长度符合规定的。3.5.
19、4 转盖式或插盖式隔爆接合面的宽度大于25毫米,间隙小于05毫米以上。3.5.5 活动部分操纵杆及电机轴隔爆接合面长度及接合面直径差符合下表1的规定。表1 活动隔爆接合面的规定尺寸隔爆空腔净容积/L0.50.5接合面长度/mm12.525接合面直径差/mm操纵杆及孔0.30.5电机轴及轴孔0.40.63.5.6 隔爆电动机轴与轴孔的隔爆接合面在正常工作状态下不产生摩擦。3.5.7 隔爆面上产生的机械伤痕,宽度与深度小于0.5毫米;其长度保证剩余无伤隔爆面有效长度大于规定长度的2/3。3.5.8 隔爆接合面的表面粗糙度小于6.3操纵杆的表面粗糙度小于3.2。3.5.9 隔爆接合面无间隙或锈蚀,正
20、常情况下用手能打开大盖。斜巷绞车运输管理标准 1 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规定了斜巷绞车运输管理的技术要求及检查办法。本标准适用于井下斜巷绞车运输管理。2 斜巷巷道、车场和峒室2.1 斜巷巷道、各车场、甩车场及峒室必须有设计,其巷道断面、人行道宽度、设备设施及车辆相互之间安全间距、双轨车场安全间距等,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1、22、23条规定。斜巷下车场和各甩道口必须设有躲避硐。躲避硐内不得存放物料、工具、设备等。2.2各车场具体要求:2.2.1 采掘运输小斜巷各车场长度不小于一次提升串车长的1.5倍。 2.2.2 主要运输斜巷各车场的长度为一次提升串车长度的3倍以上。2.2.3 上车
21、场不得有负坡,以免车辆自溜下滑。2.2.4 车场宽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3条规定要求。2.3 斜巷轨道运输中部及下部车场甩道的轨道半径必须有设计,应能满足安设标准道岔的需要,轨道半径符合以下要求:2.3.1 机采工作面使用支架和机组时,应安设4#道岔,曲率半径不小于12m。2.3.2施工单位要按设计要求对斜巷轨道运输中部及下部车场甩道进行施工,并能满足安设标准道岔的需要。2.4 斜巷运输不应采用对拉绞车施工方式,如确需使用对拉绞车,必须制定专门措施,必须开凿绞车和设备峒室或在5m范围内把巷道拓宽1m以上。2.5 倒拉绞车前方8至15米处必须支设有护身柱(不少于2根11#矿用工字钢)。2.6 同
22、一巷道内同时有轨道和皮带或溜子运输时,其相互之间安全间距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2条规定,在溜子和皮带机头处必须开凿司机操作室,禁止在轨道侧操作溜子和皮带。2.7 斜巷内必须设计有正规水沟或安置专用排水管路,排水管路安置要符合要求,无滴、漏现象,流水不得冲刷道心。2.8 绞车峒室应符合设计,其净高不小于2.2m,绞车后方要留有1米以上的操作空间,绞车外沿距硐室壁或开关等电气设备的距离不少于0.8米,操作空间内不得有管线通过,峒室支护符合安全要求。3 绞车3.1 绞车滚筒中心线应与斜巷轨道中心线重合,安装稳固,操作方便。做到不爬绳,不咬绳,不跳绳,排列整齐。绞车滚筒最大容绳量,应距滚筒外沿2.5
23、倍钢丝绳直径以上。3.2 绞车发放审批由机电科具体负责。安装稳固好的井下所有绞车,在使用前必须经过机电科、安全科、生产科、调度室等科室专业人员组织的验收;未经过验收的绞车,不得使用。3.3 运输任务完成后,绞车司机要把所使用过的绞车清理干净,根据现场情况确保钢丝绳不锈蚀;钢丝绳在滚筒上排列整齐;钩头放置在绞车前2m范围内并吊挂在巷道一侧,不得放置在轨道线路上,对于倒拉或对拉绞车的钢丝绳也必须吊挂在巷道一侧,吊挂应整齐有序。3.4 对拉绞车只允许在直线段内往返牵引,禁止拐弯对拉,一台绞车禁止两个方向牵引矿车,使用的绞车必须为同型号,对拉绞车提升中心线与轨道中心线不重合时,必须在绞车前方2m 处设
24、立轮,轮高不小于800mm,并与最近轨道留有0.5m 的安全距离。3.5 掘进上山施工倒拉绞车要安装在轨道外侧,绞车最突出部分与最近轨道的间距不得小于0.5m,迎头应装平式导向轮,其直径选择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16条规定,禁止用小滑轮代替;导向不得超过两次,导向轮的固定方式及强度必须经过验算,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绞车操作手把应有定位闭锁装置。3.6 绞车基础必须使用地锚固定或打水泥基础固定,基础设计要符合绞车生产厂家设计要求。使用时间三个月内及25Kw以下的绞车,可使用四压两戗固定。使用地锚固定或打水泥基础固定时,地脚螺丝或垫圈应符合绞车地脚孔要求,其牢固强度必须经过验算。3.6.1 使用地
25、锚固定的绞车,必须使用矿用标准螺纹钢金属锚杆;其直径为20mm;长度为2400mm;锚固长度采用全长锚固。3.6.2 采用四压两戗固定的绞车,戗柱角为6575,支柱必须生根牢固可靠。3.6.3 地脚螺丝的螺母要紧固,外露长度应满足上一个匹配平垫圈和两个匹配螺母。3.7 绞车附近30m范围内不得安装风机装置。4 信号装置4.1 信号要声光兼备,五小电器完好、不失爆,安全牢固、布置整齐合理,做到上板上墙,固定在信号峒室内;线路吊挂要整齐。4.2 声光语音报警装置于斜巷上、下车场入口处,多水平提升时,各水平车场入口都要安设声光语音报警装置,并有“正在行车,不准行人”的醒目标志,其中部应设置红灯信号,
26、信号距离以巷道中任何位置都能看到红灯为准。4.3 斜巷上车场和绞车房不准共用一套信号装置。多甩道提升时,各车场信号应有区别。5 钢丝绳5.1 提升主钢丝绳必须按 煤矿安全规程 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悬挂前及使用中检验,有接头的钢丝绳只许在30以下斜巷且专为升降物料的绞车使用,接头须插接,插接长度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000 倍。5.2 钢丝绳规格应根据设计计算进行选择,并符合绞车技术要求。5.3 绞车的钢丝绳在使用中,不得有打结、扭曲、弯折、严重锈蚀和磨损,断丝超规定(一个捻距内不超10)的现象。5.4 绞车在使用过程中,不得用铁料、钎子、锚杆、锚链等易导致钢丝绳磨损的物件拐绳。5.5 在绞车滚筒
27、上绳根端固定要牢固符合要求,不准剁股穿绳,滚筒上最少要留有三圈绳作为磨擦圈,防绳抽出。5.6 对使用中绞车的钢丝绳,责任单位必须每天安排专人检查一次,每月至少涂油一次,并认真做好记录。6 斜巷安全设施6.1 在轨道运输的倾斜巷道中,必须装设跑车防护装置,凡装设跑车防护装置的斜巷必须坚持使用,并定期检查维修试验,责任到人。责任单位每天要安排专人对跑车防护装置进行检查维修试验,并包保到人实行挂牌管理。管理牌上要注明安装管理单位、包保人姓名。6.2 选用的跑车防护装置,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安全标准,并根据具体使用条件进行选型设计。6.3 跑车防护装置必须做到操纵灵活,挡车可靠。斜巷安装的跑车防护装置开
28、启后与车辆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200mm。跑车防护装置要实现远控,拉动跑车防护装置外力应小于30kg。6.4 斜巷上车场变坡点处必须安装使用挡车棍、挡车梁、卧闸、气动卧阻、气动挡车栏等阻车器。6.5 斜巷“一坡三挡”规定:6.5.1 上部平车场入口安设控制车辆进入摘挂钩地点的阻车器。6.5.1.1 永久巷道或主要运输巷,安装气动卧轨式阻车器。 6.5.1.2 临时巷道安装地阻挡车棍,并在道轨的外侧操作方便的位置予埋一个套管,以便拉放时把挡车棍放在外侧备用,挡车棍刷红白漆相间。6.5.2 上部平车场接近变坡点11.5米处,安设能阻止未连挂的车辆滑入斜巷的气动抱轨式阻车器,临时巷道可安装挡车棍作为第
29、二档,第一档和第二档距离为一列车长度加1米。6.5.3 在变坡点下方,一次提升串车长度加2-3米的斜巷地点,安设能防止未连挂的车辆继续往下跑车的设一道常闭远控挡车栏,该挡车栏要与第二档实现可靠闭锁。6.6 斜巷中间应根据斜巷长度、倾角等安设常闭式挡车栏,间距不得大于100米;长度超过60m的斜巷段必须安装一道跑车防护装置(常闭式挡车栏),特殊情况下可安装一般超速吊梁。6.7 斜巷下车场起坡点向上1020米和各甩车道起坡点必须安设一道常闭远控跑车挡车栏,正常处于关闭,车辆通过时打开,车辆通过后立即关闭;6.8 斜巷信号要声光兼备或语音报警。6.9 下山掘进时,迎头向上要安设二道挡车栏,第一道距迎
30、头或扒装机尾不超过10米,第二道距第一道不超过所提列车长度加3米,两道挡车栏随扒装机前移。6.10 上山掘进时,下车场起坡点向上1020米安设一道常闭挡车栏,距迎头或扒装机尾不超过10米安设第二道常闭挡车装置,随掘进前移。6.11 斜巷下车场各甩道口常闭阻车器要实现远控,由下口挂钩工在下口躲避峒口通过钢丝绳、滑轮、杠杆等机构实现远控操作。6.12 斜巷内必须根据斜巷坡度、长度等情况,装设若干道地滚,具体应以钢丝绳不拖底板为准,间距不大于20m,变坡点处要装大地滚,其直径不小于250mm,宽度200250mm,轴径不小于40mm;地滚安装要平整、稳固,转动灵活、无煤埋、水淹现象。6.13 斜巷高
31、低起伏,绳磨顶板或棚梁时,要装天滚,数量以绳不磨顶板或棚梁为准;甩道或下车场侧帮要装立滚,甩道道芯要装扒绳轮和地滚,数量以不磨绳为准。7 轨道质量要求7.1 主要运输巷道轨道的铺设质量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53条规定。7.2 轨道线路的轨距、水平、接头平整度、道岔的尖轨、心轨和护轨工作边间距、扣件、轨枕间距等必须符合规定标准。7.3 木轨枕的铺设按标准要求,保证道板中心间距。铺设的轨枕靠人行道一侧取齐。道渣埋没轨枕三分之二。7.4 轨道线路严禁铺设使用非标准道岔。所选用的标准道岔,要按标准铺设;要配用合格的搬道器,保证尖轨的侧压力。7.5 不同型轨道要分段敷设,且长度不得小于50米,接头处要用
32、异型夹板。7.6 轨道接头不得设置在斜巷起坡点和变坡点处。8 斜巷安全设施安设8.1 地阻挡车棍外套用108热轧无缝钢管制作,外套倾斜度约80,用混凝土浇灌埋实,埋入部分长度不低于600mm,外露部分长度50mm100mm;挡车棍采用89热轧无缝钢管制作,并焊有方便提取的手把(按机电科标准图纸加工),挡车棍插入外套部分长度不低于500mm,外露部分距离轨道面垂直高度不小于400mm。8.2 手动挡车梁由11#矿用工字钢制作,顶部由钢丝绳套固定在两棵锚杆上(锚杆规格为18*1800以上,用三块药卷锚固,外伸长度小于100mm),工字钢顶部距离顶板不大于200mm,挡车梁与巷道夹角约3045;钢丝
33、绳(钢丝绳直径不小于12.5mm)套必须用2个绳卡子固定牢固;挡车梁应处于常闭状态。挡车梁由把钩工在躲避硐内通过钢丝绳、滑轮和吊桶实现远距离操作。8.3气动卧阻、阻车器必须安装牢固、操作灵敏、复位及时、处于常闭状态。手动卧阻由把钩工在安全地点通过钢丝绳、滑轮和杠杆等机构进行远距离操作;气动卧阻、阻车器由把钩工在躲避硐内通过操作阀实现远距离操作。8.4斜巷超速吊梁的挡车梁由11#矿用工字钢制作,顶部由钢丝绳套固定在两棵锚杆上(锚杆规格为18*1800以上,用三块药卷锚固,外伸长度小于100mm),工字钢顶部距离顶板不大于200mm,挡车梁落下后与巷道夹角约为3045,钢丝绳(钢丝绳直径不小于12
34、.5mm)套必须用2个绳卡子固定牢固;超速吊梁撞杆必须在轨道中心线上,撞杆最下端与道轨面的垂直距离应小于1100mm,撞杆与挡车粱的间距不得小于25m。远控使用的所有小滑子不低于1T,连接用钢丝绳不低于6.2mm,编制钢丝绳套并用钢丝绳卡固定。超速吊梁打杆架固定采用专用连接卡(按机电科标准图纸加工)。8.5 挡车栏由钢丝绳(钢丝绳的绳径要求不小于21.5mm)和链子编织而成,钢丝绳不得少于3道,间距为350mm,最下面一道钢丝绳距道轨面垂直距离应小于300mm,宽度要大于轨道的宽度,挡车栏整体必须垂直于轨道面;钢丝绳两端必须生根牢固,生根每侧有3根锚杆锚固(锚杆为18*1800以上,用三块药卷
35、锚固,外伸长度小于100mm)。挡车栏要操作灵敏、复位及时、处于常闭状态,由把钩工在躲避硐内通过钢丝绳、滑轮和吊桶实现远距离操作。8.6 所有挡车粱要用矿用11#工字钢加工制成,不得使用道轨代替,挡车粱要刷红白相间的醒目油漆(均匀分为四白四红)。8.7 所有挡车粱、超速吊粱、卧阻等阻车设施必须按照斜巷运输设施制作图集统一标准进行加工。8.8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依据我矿现场情况,现场使用的吊梁滑车均严格按照钢丝绳径与滑子滚轮最小直径比1:20使用。斜巷运输使用的单根吊梁使用1T单串铁滑车吊挂。9 制度及人员9.1 各单位在所管辖运输斜巷起点要悬挂斜巷运输系统图,图中应标明斜巷内各类设备、
36、设施的安设位置;斜巷各车场均须悬挂斜巷标志牌,注明斜巷长度、坡度、允许挂车数、以及钢丝绳规格和安全设施装备情况等。9.2 对于斜巷新安设的运输设施,要建立运行前验收制度和运行许可证发放制度。矿机电科要组织安全科、生产科、调度室和使用单位的有关人员按设计要求对巷道及车场的安全距离、轨道道岔质量、绞车的安装位置及设备设施等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机电科颁发运行许可证,统一悬挂在绞车硐室内,机电科建立管理台帐,注明地点、使用单位及负责人、验收人签字,做到范围明、责任清。9.2.1 未通过运行前验收或未取得运行许可证的运输斜巷,不得运行。9.2.2 运输斜巷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斜巷安全运行标准的,坚
37、决摘牌整顿不准运行,待重新验收合格方准挂牌恢复运行。9.3 斜巷轨道运输工作,必须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使用单位要有专人负责对轨道、钢丝绳、绞车、车辆、连接装置及各种安全设施和行车保护等进行检查、维修和调试,具体负责人姓名和设备设施包保牌要悬挂在现场,保证这些装置必须处于良好状态。9.4 斜巷运输必须配齐岗位人员,每钩挂一辆车的斜巷,不得少于3人(绞车司机1人,上把钩处把钩工至少1人,下把钩处把钩工至少1人);挂二辆车的斜巷,不得少于4人,(绞车司机1人,上把钩处把钩工至少2人,下把钩处把钩工至少1人)。把钩工必须持有兼任信号工的资格证书。9.5 绞车司机及把钩工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持证上
38、岗;上岗牌注明姓名、年龄、工种、编号、培训时间等;上岗牌要挂在岗位上,做到正规上岗、正规操作。9.5.1 非绞车司机及把钩工禁止在绞车司机及把钩工的岗位上工作。9.5.2 岗位人员中绞车司机与把钩工不得相互兼任。9.6 斜巷运输严禁使用电瓶车在上车场向斜巷中顶车走钩,严禁用绞车向斜巷中裹车;车辆在斜巷中掉道禁止用绞车牵引拿道,斜巷下车场禁止用绞车主绳带车。10 斜巷照明10.1 井下主要斜巷、上下车场、绞车硐室等地点,需安装足够的照明。10.2 防爆照明灯的吊挂要牢固,条形灯不得单点吊挂。10.3 主要斜巷上下车场照明灯间距为5米,斜巷内照明间距为20米。11 本标准若有与煤矿安全规程抵触之处
39、,以现行煤矿安全规程为准;未说明的相关规定以煤矿安全规程为准。 矿车连接装置使用管理标准 1 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规定了矿车连接装置使用管理的技术要求及检查办法。本标准适用于井下矿车连接装置使用管理。2 连接插销2.1 我矿提运用的连接插销,规格主要为40*300和40*310两种。2.2 连接插销的提环、防跳销耳轴必须齐全完好,可与矿车锁圈形成可靠的闭锁。23 平板车运输用的连接插销,头端还必须设有闭锁孔,可穿螺栓闭锁,防止脱销。2.4 连接插销必须由专业检测机构检验,斜巷专用每年进行1次2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试验;平巷用连接插销每两年进行1次2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试验。2.5
40、 连接插销的使用年限不得超过4年。3 连接链3.1 矿用车辆连接链主要为三环链,其规格为34140603。3.2 斜巷运输必须使用无缝锻造链,平巷运输可以使用焊接链。3.3 无缝锻造链表面应光洁,不允许过烧,无裂纹等缺陷。3.4 焊接链表面应光洁,焊口处不允许有气孔、夹渣、裂纹等缺陷。3.5 三环链必须由专业检测机构检验,斜巷专用三环链每年进行1次2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试验;平巷用三环链每两年进行1次2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试验。3.6 连接链的使用年限不得超过4年。4 卸扣4.1 矿用提升运输用卸扣必须为起重专用锻造卸扣,且仅包括D型卸扣和弓形卸扣。4.2 用于斜巷运输的卸扣,所选起重量规
41、格不得低于所提升串车的总重量。4.3 卸扣出现变形或螺纹销轴失效严禁继续使用。5 钢丝绳钩头(含套环)5.1 矿用提升运输用钢丝绳钩头必须编结而成,编结长度不得低于20倍的绳径,且不得小于350mm。5.2 斜巷提升运输用钢丝绳钩头必须使用与其规格匹配的套环,套环要用不细于8#的铁丝绑扎牢固,且不少于6道。5.3 在每次换钢丝绳时,钩头必须用2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进行试验,且必须至少每年进行1次2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试验。5.4 钢丝绳钩头抗拉强度不得小于157kgmm2,在倾斜角30以下的斜巷专为升降物料提升中,钩头总断丝数不得超过10%;专为升降人员、升降人员或物料,以及倾角30及以上
42、的斜巷专为升降物料提升中,钩头总断丝数不得超过5。5.5 斜井提升机(滚筒直径1.6m及以上)提运时,至少每半年必须重新编结钩头一次。5.6 套环出现变形或折断严禁继续使用。6 保险绳6.1 倾斜巷道轨道运输时必须使用保险绳。6.2 保险绳一端必须与主提升绳相联,另一端必须挂在提升列车尾端车辆联接装置上,保险绳中部要与各车辆捆绑牢固。6.3 当提升绳直径小于18.5mm时,保险绳规格应与提升绳相同;当提升绳直径大于或等于18.5mm时,保险绳规格应选用直径不小于18.5mm的钢丝绳;斜井提升机(滚筒直径1.6m及以上)提运时,保险绳直径不小于21.5mm。6.4 斜巷提升使用的保险绳,必须通过计算进行选择,其长度必须和规定串车数量吻合,长度约为串车长度加3m。6.5 保险绳与主钩头的连接,采用钢丝绳夹连接,当提升绳直径小于或等于18.5mm时,钢丝绳夹数量不少于2副;当提升绳直径大于18.5mm时,钢丝绳夹不得少于3副。钢丝绳夹间距为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