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区总平面布置单元安全检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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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厂区总平面布置单元安全检查表1. 厂区总平面布置距离附表1.2.2-1危险化学品主要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与周边设施距离表生产储存装置相对方位相邻区域可研报告防火距离(m)标准要求防火距离(m)检查依据符合性化产回收装置西直立炭化炉6030GB50160-2008第3.2.11条符合南厂区围墙1910GB50160-2008第3.2.11条符合东甲醇装置5030GB50160-2008第3.2.11条符合煤气柜5025GB50160-2008第3.2.11条符合北制冷站3525GB50160-2008第3.2.11条符合炭化煤气制甲醇装置西化产回收装置5030GB50160-2008第3.2.11

2、条符合南煤气柜5025GB50160-2008第3.2.11条符合东焦油加氢装置5030GB50160-2008第3.2.11条符合空分装置3525GB50160-2008第3.2.11条符合北甲醇罐区5030GB50160-2008第3.2.11条符合焦油加氢装置西精脱硫转化5530GB50160-2008第3.2.11条符合南办公楼11035GB50160-2008第3.2.11条符合东泵房1515GB50160-2008第3.2.11条符合东驰放气、氢气气柜2825GB50160-2008第3.2.11条符合北粗苯加氢装置3330GB50160-2008第3.2.11条符合粗苯加氢装置西

3、空氧站2825GB50160-2008第3.2.11条符合西甲醇精馏10030GB50160-2008第3.2.11条符合南焦油加氢装置3330GB50160-2008第3.2.11条符合东变电所5530GB50160-2008第3.2.11条符合北煤焦油产品罐区4540GB50160-2008第3.2.11条符合北煤焦油、粗苯原料罐区3525GB50160-2008第3.2.11条符合炭化煤气气柜西空压站3520GB50160-2008第3.2.11条符合南消防站2515GB50160-2008第3.2.11条符合东开闭所5030GB50160-2008第3.2.11条符合北水解/压缩402

4、5GB50160-2008第3.2.11条符合驰放气柜西焦油加氢装置2825GB50160-2008第3.2.11条符合南氢气柜1311GB50160-2008第5.3.3条符合东厂区围墙2910GB50160-2008第3.2.11条符合北粗苯加氢中间储罐4020GB50160-2008第3.2.11条符合氢气柜西焦油加氢装置泵房1615GB50160-2008第3.2.11条符合南办公楼15030GB50160-2008第3.2.11条符合东厂区围墙1510GB50160-2008第3.2.11条符合北驰放气柜1311GB50160-2008第5.3.3条符合甲醇罐区西循环水办公室5030

5、GB50160-2008第3.2.11条符合南SPA制氢装置3525GB50160-2008第3.2.11条符合东焦油产品罐区8025GB50160-2008第3.2.11条符合北厂区围墙2010GB50160-2008第3.2.11条符合粗苯罐区西煤焦油罐区8025GB50160-2008第3.2.11条符合南粗苯加氢装置5025GB50160-2008第3.2.11条符合东纯苯罐区4025GB50160-2008第3.2.11条符合北厂区围墙2010GB50160-2008第3.2.11条符合纯苯罐区西粗苯罐区3025GB50160-2008第3.2.11条符合南粗苯加氢装置5025GB5

6、0160-2008第3.2.11条符合东沥青仓库4015GB50160-2008第3.2.11条符合北厂区围墙2010GB50160-2008第3.2.11条符合甲苯罐区西粗苯罐区3025GB50160-2008第3.2.11条符合南粗苯加氢装置5025GB50160-2008第3.2.11条符合东沥青仓库4015GB50160-2008第3.2.11条符合北厂区围墙2010GB50160-2008第3.2.11条符合混二甲苯罐区西粗苯罐区3025GB50160-2008第3.2.11条符合南粗苯加氢装置5025GB50160-2008第3.2.11条符合东沥青仓库4015GB50160-20

7、08第3.2.11条符合北厂区围墙2010GB50160-2008第3.2.11条符合石脑油罐区西甲醇罐区4525GB50160-2008第3.2.11条符合南粗苯加氢装置5025GB50160-2008第3.2.11条符合东煤焦油罐区3025GB50160-2008第3.2.11条符合北厂区围墙2010GB50160-2008第3.2.11条符合通过检查总图布置,该评价项目生产装置和周边设施之间安全距离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布置合理。2.安全检查表评价本单元对该评价项目的厂区总平面布置的评价通过安全检查表进行,以检查表方式考察可研报告中提出的厂区总平面布置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厂区总平面布局单元检查

8、表见下表1.2.2-2附表1.2.2-2厂区总平面布置单元检查表 (SCL) 序号检查项目和内容检查结果检查依据检查记录1厂区总平面应根据各生产系统及安全、卫生要求进行功能明确合理分区的布置,分区内部和相互之间保持一定的通道和间距。是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G20571-95 2.2.1按功能分区集中布置,保持一定的通道和间距。2酸类库区及其装卸设施的布置,宜位于厂区边缘且地势较低处。是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93第4.6.7条厂区边缘3厂区内火灾危险较高,散发烟尘、水雾和噪音的生产部分应布置在全年最小风频率的上风方位。是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G20571-95)第2.2.

9、2条在厂区边缘布置,方便交通4装置布置设计应满足工艺及流程的要求。设备、建筑物、构筑物等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的有关防火规范的要求。是化工装置设备布置设计工程规定HG20546-1992第2.1.1、2.2.1 条直立炉、化产回收、制甲醇、焦油加氢、粗苯加氢装置防火间距符合现行的有关防火规范的要求。5甲、乙类生产场所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甲、乙类仓库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否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第3.3.7 条可研报告未提及(见对策措施8.2.3.1第1条)6生产厂房和库房的安全疏散应符合第3.7 条相应规定。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第3.7 条符合第3

10、.7 条相应规定。7员工宿舍应与生产区、罐区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否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可研报告未提及(见对策措施8.2.3.1第2条)8机、电、仪修等操作人员较多的场所宜布置在厂前附近,避免大量人流经常穿行全厂或化工生产装置区。否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G20571-95第2.2.7 条可研报告未提及(见对策措施8.2.3.1第3条)9厂区出入口的位置和数量,应根据企业的生产规模及总平面布置等因素综合确定,其数量不宜少于2个。是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93第4.7.4条出入口2个10采用架空电力线路进出厂区的总变配电所,应布置在厂区边缘。是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

11、2008第4.2.9条变配电所布置在厂区边缘11厂区围墙与厂内建筑的间距不宜小于5.0m,且围墙两侧建筑物之间还应满足相应的防火间距要求。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3.4.12条满足相应的防火间距要求12设备、建筑物、构筑物,宜布置在同一地平面上;当受地形限制时,应将控制室、变配电室、化验室、生活间等布置在较高的地平面上;中间储罐,宜布置在较低的地平面上。否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2008第5.2.12条可研报告未提及(见对策措施8.2.3.1第4条)13化工生产装置区、储罐区、仓库除应设置固定式、半固定式灭火设施外,还应按规定设置小型灭火器材。是化工企业安全

12、卫生设计规定3.1.13.5设置固定式、半固定式灭火设施,按规定设置小型灭火器材14重点化工生产装置、计算机房、控制室、变配电站、易燃物质仓库、油库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和消防灭火设施。是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3.1.13.6有火灾自动报警和消防灭火设施15化工装置、设备、设施、储罐以及建(构)筑物,应设计可靠的防雷保护装置,防止雷电对人身、设备及建(构)筑物的危害和破坏。防雷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是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3.1.13.6可研中已考虑。16在生产过程中,对可能逸出含尘毒气体的生产过程,应尽量采用自动化操作,并设计可靠排风和净化回收装置,保证作业环境和排放的有害物质浓度符

13、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是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4.1.2设计可靠排风和净化回收装置17工厂内应设置消防车道。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第6.0.6 条装置区有环形消防车道符合要求18生产区的道路宜采用双车道;若为单车道应满足错车要求。是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3.3.4可研报告中有相应叙述19厂区道路应根据交通、消防和分区的要求合理布置,力求顺通。危险场所应为环行,路面宽度按交通密度及安全因素确定,保证消防、急救车辆畅行无阻。是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G20571-952.2.6生产车间周围为环形路符合要求20道路两侧和上下接近的建、构筑物必须满足有关净距和建筑界限要求。是化工企业安

14、全卫生设计规定(HG20571-95)第2.2.6.2条满足有关净距和建筑界限要求。21炭化炉的厂房四周应设消防车道。厂房与抽气、回收、净化等建筑物的距离应不小于30m。是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第5.5.1.3 条设有消防车道,距离不小于30m。22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第3.4.1条符合要求23污水处理场、大型物料堆场、仓库区应分别集中布置在厂区边缘地带;是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G20571-95)第2.2.3条大型物料堆场、仓库区分别集中布置在厂区边缘地带;24新建化工企业应根据生产性质、地面上下设施和环境特点进

15、行绿化美化设计,其绿化用地系数应按有关规范并与当地环保部门协同商定。是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G20571-95)第2.2.6.2条进行适度绿化设计。25新建煤气冷却、净化区内煤气系统的各种设施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a.煤气初冷器(塔)应正对抽气机室,按单行横向排列,初冷器出口煤气集合管中心线与抽气机室的行列线距离应不小于10m;b.煤气冷却、净化系统的各种塔器与厂区专用铁路中心线的距离应不小于20m,与厂区主要道路的最近边缘的距离应不小于10m。是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第5.4.2.3 条符合规定26非煤气发生站的专用铁路、道路不得穿越站区。是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第5.1.1.4 条未穿越站区。27煤气发生炉厂房与生产车间的距离应符合GB50016-2006的有关规定。是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第5.1.1.6条符合GB50016-2006的有关规定28煤气加压机与空气鼓风机宜分别布置在单独的房间内,如布置在同一房间,均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否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第5.1.1.7条可研报告未提及(见对策措施8.2.3.1第5条)评价结果小结: 上述安全检查表共涉及28项内容,通过评价其中23项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占所评价内容约82,提出了5项建议措施,在设计时要加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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