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协管员.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协管员.doc(7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协管员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我市“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切实实现城市管理重心下移目标,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协管员(以下简称“城管协管员”)队伍建设,规范城管协管员教育管理工作,有效调动城管协管员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城管协管员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中的作用,结合我市城管协管员队伍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为便于管理和识别,各区城管执法分局、街(镇)招聘的城管协管员、城管辅助队员及从事城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雇员等,统称为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协管员。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局各区城管执法分局、街(镇)城管队
2、伍招聘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协管员。第四条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协管员队伍管理,应当坚持依法依规管理,加强制度建设,严明工作纪律,教育培训与考核奖惩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 各区城管执法分局、街(镇)执法队,应当建立健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协管员的聘用、教育培训、日常管理、工资福利、奖惩考核等管理制度。第二章 招聘与辞退第六条 各区城管执法分局要加强对城管协管员的业务指导。按照“谁聘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区城管执法分局和街(镇)要严把城管协管员入口关,实行公开招聘,综合考核,择优聘用。第七条 对城管协管员的辞退,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八条 各区城管执法分局、街(镇)招聘城管协管员,应当严格
3、控制规模,各街(镇)招聘的城管协管员的方案要报本区城管执法分局备案。第九条 新招聘的城管协管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城市管理工作;(二)年龄35周岁以下,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三)品行良好,举止端庄,身体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四)各区城管执法分局、街(镇),根据工作需要设定的其他条件。第十条 各区城管执法分局、街(镇),应当建立健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协管员的政审、考试、体检、录用等管理办法。城管协管员须政审、考试、体检合格方能聘用。第十一条 聘用城管协管员,应当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城管协管员签订劳动合同。
4、与城管协管员续签或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章 工作任务与职责第十二条 城管协管员按照城管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街镇执法队)的业务要求,从事辅助性城市管理工作,不具有行政处罚主体资格。第十三条 协管员应认真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宣传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协助城管执法人员开展城市管理工作;(二)按照分工积极参与城市管理日常性的管理工作,对所辖区域实行动态巡视检查;(三)主动劝阻和制止所发现的违反城市管理法规的行为,劝阻、制止无效时,及时向城管执法人员报告,并协助城管执法人员督促违法行为人改正违法行为;(四)收集并及时反映责任区域单位、群众对城市管理工作方面的意见和
5、建议,并及时向单位反映;(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任务。第四章 日常管理第十四条 各区城管执法分局、街(镇)执法队应将城管协管员纳入队伍全面建设管理目标,实行分级管理,落实责任。并在相关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细化城管协管员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城管协管员的日常教育管理。第十五条 城管协管员参加所在单位的党、团及工会活动。有条件的街(镇)执法队,可以成立城管协管员党、团组织,定期开展组织生活,培养和宣扬先进典型,促进城管协管员队伍的持续发展。第十六条 城管协管员应严格执行广州市城市管理领导小组关于城管综合执法协管员统一着装的通知(穗城管办201137号)的要求,在履行协管职务时按规
6、定统一着装,严禁工作制服、便服混穿,严禁非履行协管公务着工作制服进入商场、酒店等公共或娱乐场所。第十七条 各区城管执法分局、街(镇)执法队,应当设立监督电话,接受人民群众对城管协管员工作情况的举报或投诉。第十八条 各区城管执法分局、街(镇)执法队,应当建立健全城管协管员工作档案,如实记录城管协管员的工作表现和考评情况,作为解聘或续签劳动合同的重要依据。第十九条 市、区两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督察队伍,应当加强对城管协管员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城管协管员不作为或乱作为,“吃、拿、卡、要”,语言粗鲁、行为粗暴等违反协管工作纪律和影响城管队伍形象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通报。 第二十条 城管协管员辞
7、职或者被解聘、辞退后,各区(县级市)城管执法分局(大队)、街(镇)执法队应当及时将该城管协管员的工作证件、服装及标识和配备的协管装备等收回。第五章 教育培训第二十一条 加强对城管协管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强化对城管协管员队伍的职业道德教育,着力提高城管协管员的业务素质和依法协管、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第二十二条 各区城管执法分局、街(镇),应当按照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培训大纲,对新聘用的城管协管员进行上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方可上岗。第二十三条 各区城管执法分局、街(镇),应当结合年度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实际,制订培训方案,对城管协管员进行每年不少于1天的定期教育培训或轮训。第二十四条 对城
8、管协管员的教育培训或轮训,应当以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职责任务、工作纪律、职业道德、业务知识、体能训练为主要内容。教育培训或轮训成绩与城管协管员的考核及续聘挂钩。 第六章 工资福利待遇第二十五条 各区城管执法分局、街(镇)执法队招聘城管协管员,应当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工资、福利待遇。城管协管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由各区参照所在区行政事业单位临工统一工资标准核发。第二十六条 各区城管执法分局、街(镇),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工作实际为城管协管员足额缴交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第二十七条 各区城管执法分局,应当根据本辖区财政和经济发展情况,提出本辖区城管协管员工资、福利待遇的参考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支付
9、城管协管员的加班工资,有条件的区(县级市)、街(镇),应逐步提高城管协管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水平。第七章 考核奖惩第二十八条 各区城管执法分局、街(镇)执法队,应当制订城管协管员考核细则,并对城管协管员工作绩效实施考核。对考核优秀的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处分。第二十九条 对城管协管员违规违纪行为的处分包括:警告、通报批评、记过、辞退。第三十条 对城管协管员违规违纪行为的处分,应当坚持批评教育在先的原则。经批评教育不改,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情节较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并相应扣除部分工资待遇;情节特别严重的,按照劳动合同予以辞退。触犯刑律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第三十一条 对一年内发生3起或以上城管协管员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给城管队伍形象造成较大负面社会影响的街(镇)执法队及执法分局年度考核评先实行一票否决。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二条 从化市、增城市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